综 述
【纠“四风”树新风】 2021 年,全市严肃查处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深挖细查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吃喝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全市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43 起,党纪政务处分398 人。其中,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151 起,党纪政务处分212 人,市纪委公开通报曝光9 起市管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制定出台《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一报告一承诺”的暂行规定》。 (王 松)
【治理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2021 年,纪检部门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围绕教育医疗、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停车收费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深化专项整治,全市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553 起,党纪政务处分676 人。开展损害营商环境干部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41家市直单位115 个重点科室(岗位、二级机构)开展综合评议,推动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助力“万人助万企”,这一做法被《河南日报》等宣传交流。全市查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60 起,党纪政务处分65 人。开展化解信访积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专项活动,彻底化解疑难信访问题78个。 (王 松)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监督】 2021 年,纪检部门实行领导包案、重点督办、提级协审等制度,查处政法干警违纪违法问题673 人,党纪政务处分290 人。落实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九督导组指示精神和省纪委监委部署要求,宣讲、兑现“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运用“四种形态”,推进重点案件问题线索处置工作,教育挽救了一批干部。受到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九督导组和省纪委监委肯定。(王 松)
【监督保障乡村振兴】 2021 年,纪检部门印发《关于监督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加强过渡期专项监督。全市查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58 起,党纪政务处分77 人。牵头制定出台《关于推进清廉乡村建设的意见》,按照“六个一”标准,细化12 项任务41 项具体要求,完善小微权力监督体系,助推乡村振兴。监督保障乡村振兴,在全省率先开展清廉乡村建设,这一做法被《中国纪检监察报》等媒专题报道。(王 松)
【惩治腐败】 2021 年,纪检部门一体推进党员领导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突出金融、粮食、政法等重点领域,有腐必反、有案必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783 件,处置问题线索6100 件,立案2473 件,党纪政务处分3134人,留置67 人,移送检察机关59 人。加强办案安全,召开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审查调查安全工作会议,制定“走读式”谈话手册、留置措施手册,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夯实安全责任,守牢安全底线,实现全年办案“双安全”和“双零”目标。常态化开展以案促改:创新开展以案促改“集中会商”,落实“一案一改”要求,深化以案促治,推动“惩、治、防”有机统一。全市下发以案促改通知书(提醒函)1121份,开展警示教育3273 场次,促使95 人主动投案、165 人主动说明问题。创新开展案件提级协审,出台以案促改考核验收暂行办法等,《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分别进行了报道。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开展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深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坚持纪法情理贯通融合:运用“四种形态”,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全市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9204 人次,其中第一、二种形态占比89.94%。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持续完善打击诬告陷害、澄清正名、回访教育等机制,为154 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澄清正名。 (王 松)
【巡察工作】 2021 年,纪检监察部门在完成四届市委巡察全覆盖基础上,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6 家单位开展巡察“回头看”,发现问题138 个、问题线索113 件次。指导各县区巡察党组织144 个,发现问题6237 个、问题线索563 件次,实现巡察全覆盖。协助市委制定加强巡察整改工作的意见,召开全市巡视巡察整改工作促进会,压实整改责任,强化整改自觉。组织开展四届市委巡察整改情况大督查、大起底,四届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率达到98.7%。配合做好省委巡视驻马店整改情况集中督查、省委巡视整改专项“回头看”等工作,受到省委巡视办肯定,并在内网宣传。全面总结四届市委巡察工作,制定出台五届市委巡察工作规划,明确新一届市委巡察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采取“市委提级+ 县区交叉”模式,开展五届市委第一轮巡察暨涉粮问题专项巡察,组建11 个巡察组,对3 个市直单位党组织和10 个县区党委、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进行专项巡察,发现问题364 个、问题线索245 件次。指导各县区及时研究制定新一届党委巡察工作规划,启动巡察单位党组织38 个。 (王 松)
【强化监督职责】 2021 年,纪检监察部门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和省纪委监委16 条监督措施,制定上一级纪委书记与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开展政治监督谈话暂行办法,出台市管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把“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作为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巡察监督的重点,推动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严格自律、严负其责、严管所辖。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完善纪律、监察、派驻、巡察“四项监督”统筹衔接、贯通协同机制。制定出台派驻机构绩效考评办法、重要情况报告办法,激励派驻机构主动担当作为,规范履职尽责,发挥监督作用。探索“室组地”联合办案模式,配合省纪委监委有关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查办胡富军案件,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刊发。强化日常监督,综合运用专项检查、约谈提醒、列席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前移关口,增强实效。用好纪检监察系统检举举报平台处置子平台,畅通群众参与监督渠道。加强纪检监察信息化平台建设,自主开发“鹰眼”电子数据分析装备并完成定型交付。 (王 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