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伊斯兰教
伊斯兰教,在清代随回族传入确山,县境回族人民全部信仰伊斯兰教。解放时城乡有回族近千口,三十多年来,其人口发展较快,1982年达2201人,主要分布于城关和新安店、任店、刘店、普会寺、臧集等集镇。
清真寺,是伊斯兰教进行宗教活动的主要场所。其经典为《古兰经》,尊奉“真主”,教规甚严,戒烟酒,禁嫖赌。违犯时,遭舆论谴责或教规处罚。县城内清真寺,民国初年毁于兵乱。1923年,阿訇刘朝宗率众复建大殿三间及南北神堂,并创办回民小学一处。1944年,确山沦陷,清真寺复遭破坏。日军投降后,回汉两族协力整修,恢复了寺堂原貌。新中国成立,阿訇刘朝宗被选为确山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确山县首届政协委员。
阿訇的职责,主要是传授教义,执掌教规,主持教礼。每星期五为“主麻日”,是大礼拜日;每年过一次“大尔代节”,每次一个月,第一天封斋,最后一天开斋。按照伊斯兰教规,小孩出生后,须请阿訇取个“经名”。近年来,成立了确山县伊斯兰教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县教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