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地处中原,西南为伏牛、桐柏山联接地带,东北临黄淮平原,岗岭起伏,河渠纵横。其位居豫鄂交通要冲,且有山地可作依托,进可攻退可守。汉末黄巾军、唐黄巢、元刘福通以及太平军、捻军、白朗军等农民起义军都曾转战确山。抗日战争时期,这里是中原抗日战略支撑点。解放战争时期,陈粟、陈谢两路野战军曾在此重创国民党整编二十师。在战争年代,为豫南军事要地。
第一章 地方武装
第一节 旧政权地方武装
明清时期,县内军事由把总一员负责,管理本城军务。另设经制二员,一驻平垛,一驻竹沟镇;设额外外委两员,一留城内,一驻新安店。明万历四年至八年,一度增设骑兵140名,步兵120名,由巡捕官统领。清初减为骑兵8名,步兵50名。顺治十六年奉令创办团练,设五路练长。县城防守,由巡捕、教官组织民夫捍守垛口,每十垛设一窝铺,每铺设夫10人。乾隆年间,知县周之瑚派款增修十里河、吴寨河、桂家桥、傅家堡、普济庵、高皇坡、庞家桥、仪邱桥、八里堡、黄山铺、驻龙店等12所营房墩台。至咸丰、同治年间,各所失于修整而倾圮。
民国元年(1912年),知县孙希贤奉令编制团防营,设管带一员,募兵丁60名,受管带指挥。民国3年,团防营改编为警备队,设大队长一员统揽全队营务;设二队长2名,受大队长指挥,分管各小队,募兵100名。民国8年,编制巡缉队,辖3个队6个支队,兵士240名,一队驻守县城,其余两队驻县内重要集镇。民国11年(1922年),建立武装警察,有警士132名,设队长一员,巡官一员。民国12年建立警备队,设队长一人,副队长一人,辖队员72名。民国16年成立县民团,有400多名团丁。县辖各保成立牌户队,每牌户队有队员30至50人不等。民国28年,民团改称常备队,县府直辖常备队5个,士兵400多人,土造枪、钢枪各一半,轻机枪一挺。各区有团丁30人左右;联保设保警10人或5人不等,保设保丁。县常备队设大队长1人,大队副1员,中队长5员;区为区团队,由区团队副指挥,联保为联队,由县司令部社训教官指定的联队副带领。每保以小队为单位,保长为指定的小队长。是时,全县地方武装有官兵约8000人。民国34年县属保安团队一个,团辖大队3个、中队12个,特务连1个。有官佐87人,士兵1190人。民国35年9月,保安团改名为民众自卫总队,下辖一个总队部和两个大队,有官佐62人,士兵1676人。
第二节 人民地方武装
1927年4月,确山暴动胜利。当时从暴动武装内,挑出200多名健壮农民,组织县治安总队。总队下分两个大队和一个警察所,总队长李鸣岐,第一治安大队长欧阳炳炎,第二治安大队长徐耀才,警察所长李素会。同年11月,刘店秋收起义,建立了确山农民革命军。张板桥扩大会议以后,农民革命军进行了整编,设司令部、政治部和参谋部,总指挥马尚德,党代表李鸣岐,大队长张家铎,参谋长张立山,政治部主任蔡训明,副主任刘清凡。大队下辖4个中队和一个侦察队,张家铎、黄文庆、虞松如、张耀昶分别担任各中队队长,赵子乐任侦察队队长。是年底,确山农民革命军由李鸣岐、张立山率领前去四望山。
1930年夏,白狗庙武装暴动后,建立农民自卫军。队部设在县第三小学,队员300余名,大多数为附近的青年农民。自带土造枪支、大刀,只有一小部分钢枪。年底,农民自卫军在金克清等率领下,参加了鄂豫皖红一军。
1939年8月,中共确山县委领导成立确山县人民抗日游击队,赵进先、王景瑞分别任大队长和政委,参谋长王遵义。全大队分两个中队和一个直属分队,一个宣传队,共300多人,枪支250多条,机枪一挺,冲锋枪两支。这支武装后编入新四军淮南抗日挺进支队。
1944年8月至10月间,县内先后成立四个边区县委,建起四个武装总队:汝正确总队长江鹏德,政委张国兴,参谋长张明斋;确泌桐总队长周春鸣(后为霍俊亭),政委杨玉璞;信确总队长刘汉三(后为宁淮),政委潘友调;汝上遂总队长张九英,政委张子明。是年8月,刘店并建有抗日游击大队。
1946年上半年,中共确山县委所辖武装大队,大队长周春鸣,大队政委杨玉璞。1947年末至1948年初,在成立中共汝正确县委和县民主政府的同时,原游击大队改编为县支队,支队长张九英,副支队长吴厚民。1949年5月,根据确山军分区命令,原来的县支队改为县大队,下辖3个连、6个区中队。总兵力459人,长枪332支,轻机枪8挺,小炮2门。大队长王春,副政委刘贵文。
1950年4月,县大队整编,区中队全部取消。11月县大队辖两个连,士兵143人,长枪80支,轻机枪6挺。1951年11月,确山县大队辖1个连和大队部,共161人,长枪93支,轻机枪2挺,副大队长刘德昌。1952年2月,确山县大队取消,部分人员转人公安部门。
1966年7月,地区公安大队撤销,大部分人员编入军分区。县公安队改编为县中队,归县人民武装部领导。1968年10月,确山县中队与固始县中队调防。1975年2月,县中队改称为武装警察中队,归公安局领导。
1949年3月,确山全部解放后,于1950年8月成立确山县人民武装支队部、负责民兵工作,设支队长一人,副支队长一人,第二副支队长一人。县辖七个区均建立有人民武装大队。
1951年3月,确山县人民武装支队部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南信阳分区确山县人民武装部,受信阳军分区和确山县委双重领导。设正副部长各一人,下设军事、政工两股,修械所一处。区武装大队部改为区人民武装部,设部长一人,参谋、助理各一人。县、区人武部主要负责本县区的民兵和兵役工作。1954年9月,县人民武装部军事股、政工股撤销,改称确山县兵役局,兵役局主要负责地方的兵役和民兵工作。兵役局下设组动、征集、调统、预备役军官、民兵五个科。县人民武装部改为兵役局后,各区人民武装部撤销,只配武装助理员1人(为现役军人),1956年区级组织撤销,各区武装助理调县兵役局。1958年2月,撤销驻马店镇兵役局,其兵役工作由确山兵役局负责。
1960年9月29日,根据上级命令,确山县兵役局改为确山县人民武装部,受信阳军分区和确山县委双重领导。自1970年起,县人武部的建制长期稳定,配备部长、政委、副部长、副政委及秘书各1人。下设军事、政工、后勤3个科,军事科设科长、副科长、参谋各1人;政工科设1名科长,1名干事;后勤科设科长、管理员、助理员3人。县人武部管辖各乡人武部,乡级武装部配部长、副部长各1人,干事1至2人。乡所属行政村建民兵营,设营长1名,负责民兵及征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