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婚姻家庭
第一节 婚 姻
1982年人口普查时,全县15岁以上人口有371812人(男性189798人,女性182014人),占总人口63.3%。其中,城关15岁以上人口为22690人,占80.7%;农村各乡共349122人,占62.4%。
一、未婚
全县未婚人口114329人,占15岁以上人口30.7%。其中,男性66160人,占男性总人数34.3%;女性48169人,占26.4%。城乡之间稍有差异,城关未婚5889人,占15岁以上人口28.3%;农村各乡未婚108440人,占30.8%。
二、有配偶
有配偶总人数226963人,占15岁以上人口61%。其中男性112744人,占男性总数59.3%;女性114219人,占62.2%。城关有配偶人数为13445人,占15岁以上人口64.6%;农村各乡213518人,占60.8%。
三、丧偶
丧偶总人数28200人,占15岁以上人口7.7%。其中女性比男性平均寿命较高,故女性丧偶19326人,占女性总数的10.6%;男性8874人,占4.6%。城乡对比。城关丧偶比例为5.5%;农村为7.7%。
四、离婚
离婚总人数2320人,占15岁以上人口0.6%。其中因受经济地位、社会习俗影响,则男多于女,离婚男性2020人,占男性总数的1%;女性300人,占0.16%。城乡相比,城市离婚比例为1.4%,农村0.5%。
第二节 家 庭
家庭的人口多少,受到社会制度影响。宗法社会的大家庭崩溃后,代之而起的是近亲同居。确山1922年有45091户,276300人,每户平均5.4人。这种家庭模式,小至单身独户,大至十数口的父子孙三世同堂,一般多为父母子女两代。至1949年,户数为65435户,人口272850人,每户4.16人。当时处社会大变革前夕,家庭略呈分的趋势。之后,公社化时,实行食堂制;家务劳动过快为社会化所代替,国民经济调整中,家庭恢复原有职能,1965年家庭户80358,总人口361271,每户4.49人。80年代,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形成一种合的力量。1982年,家庭户(总户扣除集体户)116725个,人口576339人,每户平均为4.94人。
城乡家庭规模大小,亦稍有差别。1953年城关有2833户,10865人,每户平均3.8人;农村各乡69130户,274255人,每户3.9人。1965年,城关5043户,19313人,每户3.8人;农村75315户,341958人,每户4.5人。历时13年,城镇每户人口持平,农村每户略有增加。至1978年,城关有6780户,19313人,每户平均3.6人;农村92168户,481985人,每户5.2人,与13年前相比,城关每户有所减少,农村每户有所增加。1986年,城关8226户,28794人,每户3.5人;农村98967户,507492人,每户5.13人。总的情况,是城镇户小于农村户。而且,城镇家庭模式越来越小,大多为夫妇小孩型的家庭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