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民 兵
第一节 组 织
确山全县解放后,在剿匪反霸、减租减息运动中,各乡挑选农民协会中的青年积极分子参加民兵组织。全县7个区,135个乡有民兵1500人,步枪450支,其主要任务是逮捕和管制匪霸及其它坏人、维护社会秩序,民兵组织属农民协会领导。1950年,土地改革开始,民兵组织扩大,县、区建立武装委员会,各乡建立民兵乡队部。民兵人数达1.2万人,配有步枪800余支。1951年,乡队部配半脱产队长、指导员、兼职文书各1人,不脱产副队长1人。根据各村的民兵数量,分别编为中队、分队和小队,其正副队长,由队员民主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当年冬季,民兵组织进行整顿,凡年满18至40岁的男性青壮年,政治可靠、身无疾病、志愿报名,均可参加民兵组织,全县民兵发展到19300人
1952年3月,县举行民兵检阅大会,参加民兵1万人。7月,全县民兵发展到3.5万人。8月1日,建立确山县民兵基干团,召开了隆重的建团大会。全团8000人,根据各区地理位置,编为3个营,下辖连、排、班。民兵基干团的成员,则是工作积极、政治可靠、身体健康的18至25岁的男性青年。除集中训练和执行任务外,平时仍归原建制。1953年,民兵基干团改为民兵基干队,改团、连、排、班为中队、分队、小队,以乡为单位编组,归辖于乡队部。
1958年11月,实施“全民皆兵”方案,凡年满16至50周岁的男女公民,依照自愿的原则动员参加民兵组织。其中16至30岁的男性公民为基干民兵,31至50岁的男性公民和16至45岁的女性公民为普通民兵。县建民兵师,管理区建民兵团,生产大队建营,生产队建连,连辖排、班,全县建立1个师、10个团、101个营、554个连。师长、团长、营长、连长均由县、管理区等各级行政领导兼任,政委、指导员由党组织领导兼任。
1959年1月,整顿民兵组织。师长由县人武部部长担任,团长由管理区武装部长担任,其余由原来负责民兵工作的副职兼任,政工干部不变。师下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
1960年2月,民兵组织进一步扩大。年满16至30岁的男女公民,经报名、登记、政审,一律编为基干民兵;31至50岁的男女公民一律编为普通民兵。
1969年,以生产大队为单位组建民兵营,归公社武装部管辖,配专职民兵营长1人,参加大队党支部委员会工作,为大队领导成员之一。同年,根据毛泽东主席的指示,结合征兵,经过宣传发动、报名登记、政审体检,于12月26日建立确山县民兵独立团。1973年,公社建连,大队建排,全县共建13个连,58个排,230个班。1974年,独立团由13个连扩编为19个连。1975年民兵独立团取消,县设武装基干团,公社建武装基干连,1981年武装基干团取消。
第二节 政治教育
建国初期,民兵政治训练,以服从于社会改革为主,镇反、土改时,通过诉苦启发阶级觉悟,打击阶级敌人破坏。抗美援朝开始后,进行反帝爱国教育,以实际行动增加生产,支援前线。1958年开办政治夜校,大队集中讲课,以民兵排为单位编班进行学习讨论。1963年,普遍开展学习雷锋活动,广大民兵以雷锋为榜样,帮助烈军属和本村贫困户解决困难,曾涌现大量的好人好事。1976年,组织向英雄民兵营长王新安学习,学习他为人民利益勇于献身的无私无畏精神。1982年,大队建立“民兵之家”,落实学习制度,基干民兵每月讲课一次,除学习民兵性质、任务等基本知识外,并讲授联产承包为中心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1987年,对民兵进行因地制宜,发展商品生产教育,号召他们在大办乡镇企业中起骨干作用,通过学习,在生产上亦取得显著效益。
第三节 军事训练
确山民兵的军事训练,自1950年开始,贯彻劳武结合精神、利用农闲,于冬季进行民兵组训,有时也组织有春训。训练内容,一般民兵以队列动作和民兵勤务为主:武装民兵加练瞄准、立射、卧射等射击技术。1954年,增加投弹、爆破等科目。1958年,以公社管理区民兵团为单位,进行野营演练。之后,全县集中民兵5000余人,于县城郊区拉练,以增强民兵干部的指挥才干和广大民兵的战争适应能力。1964年,普遍开展比武活动,民兵苦练各种过硬功夫,县城西郊民兵连的地雷爆破,竹沟杨庄民兵排的射击,都以优异成绩获得信阳军分区的多次表彰和奖励。1967年民兵武器封存、军事训练暂时停顿。1969年,大队建立民兵营后恢复军事训练、普通民兵分散普训、基干民兵进行单兵班战术训练。1974年,适应军事现代化的要求,民兵进行通讯收放线、收发报和反坦克雷演习。1978年后,实行专业分队训练,分别进行打高空、低空飞机训练和摔打、捕俘训练,以及进攻、防御战术训练。80年代以来,为提高民兵军事训练素质,军分区、县人武部重点集训民兵教练员,各乡镇挑选身体条件好、有文化的预备役人员进行训练,以保证合格兵员入伍。同时,立足于现有装备、本着战时就地补充兵源的需要,进行带战术背景的通讯、工兵、高炮等演练、通过考核验收、均取得优良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