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人民政权
第一节 基层选举
建国后第一次基层选举,始于1953年秋季,进行乡、镇两个试点工作。1954年2月,成立选举委员会,召开全县扩干会,培训基层选举指导干部。3月4日至5日先后入乡,截止4月15日基层普选全部结束,历时40天。第一批进行73个乡镇,第二批展开57个乡镇。
根据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首先向全体干部和人民群众广泛宣传普选工作的意义,接着划分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和资格审查,并列榜公布选民名单,征求群众意见。然后各乡镇选举委员会召集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代表协商联合提出候选人名单。交群众反复酝酿讨论,群众亦可单独提出候选人。各选区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对病人、老人、行动不便的公民,采取票箱送上门就选办法。选出乡镇人民代表之后,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乡(镇)长和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全县130个乡(镇),3319个自然村,81529户,324000人,有选举权的公民192356人,占总人员59%;被依法剥夺权利的8790人,占人口总数的2.7%,精神病患者372人,占总人口的0.1%。实际参加选举的164196人,占选民总数85.35%。
联合提名代表候选人3734人,当选代表3310人,占代表候选人的93%;群众单独提名代表候选人437人,当选代表252人,占当选代表7%。共选出乡(镇)人民代表3562人,其中共产党员523人,团员672人,群众2367人,代表中男性2876人,女性686人,新选乡(镇)人民委员1613人,其中男性1345人,女性268人。各乡(镇)选举产生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4人。
选举结束之后,地、县普选检查组对四区梨园乡普选工作中干部包办代替,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的违法行为,按照《选举法》规定,对有关人员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届于1957年、三届1958年、四届1964年进行普选,五届成立“革命委员会”,委员人选由群众组织中产生。
第六届普选工作,1980年秋进行。全县总人口576383人,年满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的305939人,参加选举296851人,占选民总数的97%。被剥夺选举权的82人,占选民总数万分之二点七;无法行使选举权的精神病人647人,占选民总数千分之二:停止行使选举权141人,占选民总数万分之四点七,各公社(镇)选出人民代表2368人,人民代表中共产党员1158人,民主党派1人,群众1209人;汉族2359人,少数民族代表9人。从公社(镇)代表中选举县人民代表334人,其中妇女代表78人。
第七届普选于1984年4月进行,全县21个乡(镇),划分为370个选区,其中城市单独选区8个,联合选区77个;农村单独选区264个,联合选区21个。全县总人口591159人,其中城市人口31149人,农村人口560010人,选民333968人,参加选举的330473人,占选民人数的98.95%。选出乡(镇)人民代表2096人,其中男性1654人,女性442人。选出乡(镇)长,正职21人,副职41人,其中女副乡长5人,选举产生出席县人民代表382人,其中男性286人,女性96人。
第二节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3年前,根据政务院1949年12月颁布的《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精神,召开了六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分别由基层代表会议、部门选举、政府邀请等方式产生。代表会议的主要职能是审议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对县政兴革事宜提出建议。
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0年2月8日至10日,在南山礼堂召开,到会代表199人,列席11人。会议听取了县长王忠的《确山县解放10个月来的工作报告》。10日,会议通过九项决议:1、反霸减租;2、生产渡荒;3、劳资关系;4、妇女问题;5、教育工作;6、治安;7、推销公债;8、拥军;9、防疫。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0年4月9日至11日,在南山礼堂召开,出席代表233人。会议听取了县委书记刘劭卿的《今后工作建议报告》。11日通过六项决议:1、大力恢复与发展生产渡过灾荒;2、加强劳资团结,改善劳资关系;3、在1950年秋收前完成土改任务;4、促进社会治安;5、增强人民团结;6、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0年8月7日至13日,在南山礼堂召开,出席代表450名。会议听取了县委书记刘劭卿的《目前形势与工作报告》,县长王忠的《七月份的工作报告》。13日,通过七项决议:1、生产抢种,备荒救灾;2、剿匪破案;3、调整工商业,整顿税收;4、保卫秋收;5、文化教育;6、妥善安置复员军人;7、其他。
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0年11月7日至11日,在南山礼堂召开,到会代表310人。会议听取了县委书记刘劭卿的《目前形势报告》,县府秘书唐瑞阶的《政府工作报告》。11月,会议通过六项决议:1、生产度荒;2、秋征;3、治淮;4、土改问题;5、加强民兵工作;6、保卫社会治安。会议选举产生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委员:刘劭卿、王忠、何振纲、延炳玉、唐瑞阶、唐琰(女)、华泽普、管庆本、刘贵文、刘灿亭、王晓峰、王春、魏卓之、欧阳盼和、刘子久。副主任王忠、何振纲、余旭轩、刘子久,主任刘劭卿。
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1年4月5日至9日,在南山礼堂召开,代表305人。会议听取了县委书记延炳玉的《目前形势报告》,副县长唐瑞阶的《政府工作报告》。9日,形成五项决议:1、1951年农业生产规划;2、巩固与加强人民民主专政;3、文教工作;4、治淮;5、防疫。会议选举出常务委员:延炳玉、唐瑞阶、何振纲、刘灿亭、余旭轩、王新民、王晓峰、宋齐汉、李连俊、王子林、唐琰(女)、张玉明、张保民、华泽普、管庆本、刘子久、魏卓之、欧阳盼和、王启亭。副主任唐瑞阶、何振纲、刘灿亭,主任延炳玉。
第六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六届一次会议于1951年9月20日至24日,在南山礼堂召开。出席代表239人,列席代表71人,会议听取了县委书记延炳玉的《目前形势报告》,副县长唐瑞阶的《上半年工作基本情况》,抗美援朝分会主任管庆本的《抗美援朝工作报告》,公安局副局长王子林的《镇压反革命报告》以及《地方财政工作》等。会议通过四项决议:1、关于贯彻执行第六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决议;2、关于贯彻执行第六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总结的决议;3、关于提案审查的决议;4、关于大力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议。
六届二次会议于1953年6月20日至24日,在南山礼堂召开,到会代表234名。会议听取了县委副书记华泽普的《关于由社会改革到生产建设大转变问题的报告》,县长唐瑞阶的《关于确山县1953年农业生产计划的报告》。24日,通过三项决议:1、关于由社会主义到生产建设大转变问题的决议;2、关于确山县1953年农业生产计划的决议;3、关于认真处理人民来信的决议。
六届三次会议于1953年7月7日至14日,在南山礼堂召开,出席代表220名。会议听取了县委副书记华泽普的《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县长唐瑞阶的《关于上半年政府工作报告》。14日,通过四项决议:1、关于抓紧生产季节,争取秋季丰收的决议;2、关于厉行节约度荒的决议;3、关于经济工作的决议;4、关于夏征工作的决议。
六届四次会议于1953年12月7日至12日,在南山礼堂召开,出席代表285名。会议听取了专员杨玉璞的《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的报告》,县委副书记华泽普的《目前经济工作及冬季生产方案的报告》。12日,通过四项决议:1、确山县第六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执行情况报告的决议;2、拥护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的决议;3、目前经济工作的决议;4、冬季生产工作计划的决议。
第三节 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7月至1964年4月,召开过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之后一段时间,由于受“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文化大革命”的影响,未能召开人民代表大会。1980年11月5日,依据宪法修改草案和有关法规,县恢复选举委员会,全县划分为259个选区,选出人民代表334人,并于1981年3月依次召开了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首届人民代表大会首届一次会议于1954年7月2日在确山大礼堂召开,会议历时6天。参加会议正式代表194人,列席代表3人。会议听取了代理县长龚书栋的《半年工作报告》,县委书记华泽普的《今后工作建议的报告》和《宪法草案的报告》。大会作出了有关决议,并选举出龚书栋、陈瑞、何振纲、张守花(女)为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二次会议于1955年元月4日召开,元月8日闭幕。244名正式代表、21名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大会听取县长王玉兰的《确山县人民政府1954年下半年至1955年工作基本情况和今后工作建议的报告》和《确山县1956年农业增产计划的报告》;县委书记邵鲁明的《关于确山县以农业合作化为中心的全面规划的报告》;副县长周凤贤的《确山县1954年财政决算和195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会议选举出县长王玉兰,副县长周凤贤。县人民委员会委员王凤臣、朱鸿钧、何振纲、李保华、李俊清、吴传道、胡文炳、柳登起、茹焕青、智希圣、张保民、张遵道、路芳、贾希雨、刘养轩。县人民法院院长祖守乾。
三次会议于1956年12月19日至22日召开,到会正式代表163人,列席代表11人。会议传达贯彻了中共中央七届六中全会决议,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示和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的《1956年至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会议听取了政府工作报告,并作出了有关决议。
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7年1月21日至25日召开。实到会代表266人。大会听取政府各项工作报告,经过讨论,通过七项决议,选举出县长张遵道、副县长周凤贤、何振纲、陈西(女),法院院长魏振邦。县人民委员会委员王凤臣(女)、王既明、王国信、王振贵(女)、朱鸿钧、刘养轩、刘灿亭、李凤朝、李俊清、邵鲁明、柳登起、张保民、汤懋元、杨祖尧、杨雅斋、柴士俊(女)、魏选。选出省人大代表张遵道、姚翠莲(女)。
二届二次会议于1957年11月26日至11月29日召开,到会代表222人。大会听取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关于1958年确山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各乡(镇)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问题建议的报告》和其他工作报告,并通过了有关决议。
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到会代表331人。会议时间由1958年5月22日至25日,会议听取了副县长周凤贤的《确山县第二届代表大会以来的政府工作情况和1958年的政府工作任务的报告》,副县长何振纲的《关于确山县1957年财政决算和1958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副县长陈西作的《关于确山县第二届二次会议提案执行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朱金奎作的《确山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经过讨论,通过了有关决议。大会选举出县长裴润江,副县长周风贤、陈西(女)、何振纲,法院院长朱金奎。人民委员会委员王凤臣(女)、王济川、朱鸿钧、刘灿亭、李凤朝、邵鲁明、李则青、李子久、郝明道、柳登起、马锦云(女)、张来臣、张国礼、柴士俊(女)、张发祥、张怀忠、许维芝、程殿臣、智希圣、杨立鹤、魏选。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张树藩、裴润江、赵聪、何振纲、贾俊英(女)。在大会上,县委书记邵鲁明作了《关于目前国内形势的报告》,同时,有34名县直局委负责人作了大会发言或书面发言。
三届二次会议于1958年11月17日至20日在确山礼堂召开,到会代表321名。会议由县委书记邵鲁明作《半年来工作总结和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县委书记处书记刘树淦作《关于确山县红色人民公社试行章程的报告》,县长裴润江作《关于冬季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及其他报告。通过讨论形成了决议,大会于1958年11月19日宣告确山县红色人民公社成立。通过选举产生的确山县红色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管理委员会主任裴润江,副主任周凤贤、陈西(女)、申炳林、何振纲。委员王凤臣、王济川、朱鸿钧、刘灿亭、邵鲁明、李凤朝、张学贤、邸恒田、杨立鹤、李庆举、徐通吉、魏选、程殿臣、智希圣、李则青、李子久、柳登起、马锦云(女)、张来臣、张国礼、柴士俊(女)、张发祥、张怀忠、许维忠、李春生、樊林中。
三届三次会议于1962年8月16日至20日在确山剧院召开,到会代表246人。会议听取了县长裴润江作的《确山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河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传达。大会通过后形成决议。
三届四次会议于1963年3月19日至22日在确山县剧院召开,到会308名代表。会议听取并讨论了县长裴润江作的《确山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副县长柳登起、何振纲的报告及其他报告,并通过了决议。
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4年4月13日至17日召开,到会308名代表。会议听取县长侯吉人的《确山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副县长柳登起的《确山县1963年国民经济建设计划的报告》、《确山县1963年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和1964年财政预算安排意见的报告》,法院院长耿国华的《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经过讨论后形成了决议,并选举出县长侯吉人,副县长李凤朝、纪玉林(女)、柳登起、何振纲,法院院长耿国华。县人民委员会委员王治国、王济川、刘灿亭、左士凤、朱鸿钧、李文奎、李景灿、李明岗、李则青、李运青、李文泉、马锦云(女)、黄建志、张怀忠、智希圣、路芳、杨立鹤、雷玉俭、魏士杰、韩玉英(女)。
确山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大会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进入到第三个年头,1968年6月20日,确山县群众组织代表在驻马店地区革命委员会和“支左”部队的领导下,酝酿协商达成协议,形成了《确山县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汇报会议纪要》,河南省革命委员会于1968年7月26日批准,8月5日在县城广场召开数千人参加的确山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大会。河南省革命委员会委员、省军区副司令员王才贵,驻马店地区革命委员会主任王大海,省军区政治部副主任和广运、确山县革命委员会主任谢彦章在会上分别讲了话。确山县革命委员会由73人组成,其中常委28人,委员45人(因暂缺名额,实有57人)。确山县革命委员会主任谢彦章,副主任刘银奎、孟文斌、李发森、路芳、李健民、李方振、纪玉林、吴良保、赵祥津。常委有郑长江、王凤山、张子亭、冯守信、许松年、潘国清、吴凤昌、王新义、钱子俊、胡保民、叶居辰、周家富、常建成、尤平新、潘由然。
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1年3月15日至20日召开,334名正式代表参加会议,54名县政协委员、41名县直局委负责人列席会议。大会由中共确山县委副书记冯文选致开幕词,艾纪芳代表县革命委员会作工作报告,高森林、李学谦和刘万顺分别作了财政预决算、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大会讨论,对各项报告形成了决议。同时大会选举出人大常委会主任冯文选,副主任高建德、左士凤、张子敏、杨荩臣、周贯松,常委会委员马锦云(女)、王家礼、王润斋、仝德英(女)、戴广友、刘小民、刘灿亭、安爱清(女)、李高升、李凤英(女)、吴升堂、周相鸣、杨锡安、薛增顺、臧传璧。县人民政府县长艾纪芳,副县长赵涌海、张书芳、梁翠英(女)、赵学志、林凤梧、刘成章,法院院长李学谦,检察院检察长刘万顺。
六届二次和三次会议分别于1982年3月27日和1983年3月12日召开。会议听取和讨论了各项报告并通过决议。在六届三次会议上,补选张万一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补选吴玉书为人民政府县长,选举吴玉书、吴成新、张天顺、巩爱、汪义相为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9月24日在县教师进修学校礼堂举行,9月29日闭幕。384名代表出席,131名政协委员和县直局委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代理县长陈文安作《确山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副主任周贯松作《确山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计划委员会主任刘寿昌作《关于确山县198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局长贾永增作《确山县1981-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李学谦作《确山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长王保山作《确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经大会通过形成决议。会议选举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孙定方,副主任张书芳、杨荩臣、李国贤、周贯松、王家礼;委员马锦云(女)、王振先、刘兰英(女)、安爱清(女)、阎忠海、何国玺、何保安、易云生、陈凤兰(女)、翁兰英(女)、臧传璧。选举出县长陈文安,副县长赵涌海、杨锡华、赵海亮、邬芳扬,法院院长李学谦,检察院检察长王保山。
七届二次和三次会议分别于1985年8月25日和1986年4月15日召开,会议听取政府等有关部门工作报告,并作出了决议。七届三次会议上,选举陈文安为确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吴金堂为县长。
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4月21日至26日,在靖宇影剧院召开,出席代表209人,五届政协委员和县委、县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列席参加。大会审议批准了《确山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确山县1984年至1986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87年至1989年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确山县财政决算、预算的报告》、《确山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确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和《确山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大会选举出第八届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赵涌海,副主任张树芳、李学谦、薛敬广、惠同居。常务委员,王玉安、李法成、李胡、李桂兰(女)、刘世沁、何国玺、安爱清(女)、徐同民、吴成新、楚士成、黄富贵、蒋俊彦。选举出县长吴金堂,副县长张全国、王国文、汤桂芳(女)、秦余良。选举祁吉堂为法院院长,王保山为检察院检察长。
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0年5月11日至15日在靖宇影剧院召开。出席代表291人,六届政协委员和县直局委负责人列席会议。大会审议批准了《政府工作报告》、《1987-1989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1990-1992年计划安排的报告》、《1987-1989年财政决算和1990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选举出了第九届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张全国,副主任薛敬广、李幸福、孙康有、楚士成、惠同居。常务委员宋文增、方来福、安爱清、徐同民、蒋俊彦、刘士沁、李连录、黄富贵、黄建国、吴成新、王玉安。选举出县长王运德,副县长王涛、汤桂芳、石德昌、明德文、陈国明、刘建华、魏存增,法院院长祁吉堂,检察院检察长王保山。
第四节 常务委员会
确山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第四、第五两届设有常务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于1981年3月六届第一次会议建立常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及法制科、财经科、科教文卫科、干部任免科等。人大常委会对各级政府及政法部门行使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
决定各项实施办法1985年7月七届六次会议批准了《关于城镇建设拆迁安置试行办法》、《关于村镇建设规划与建房用地的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管理的规定》等地方性具体实施规章。七届十五次会议审批了《确山县矿产资源暂行规定》。七届常委会还讨论决定了《关于消防奖罚暂行规定》、《确山县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等11项管理办法和实施办法。
任免干部人大常委会依照《地方组织法》规定,有权任免副县长、副乡镇长;人民政府正职因故离职时,可决定代理人选;有权任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局委局长、主任;有权任免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及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1981至1990年县人大常委会共任免干部242人,其中政府工作人员195人,正副庭长、审判员、检察员42人,增补审判及检察委员5人。为使人事任免工作制度化,七届人大一次会议还讨论制定了《确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暂行办法》。
视察监督对县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除在人民代表大会上听取审议其工作报告外,人大常委会规定“一府两院”每半年汇报一次工作,采取不定期视察其施政状况。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后,人大常委会及时组织人大代表到政法部门,视察其学习、贯彻、执行情况。1985年,人大常委协同县政协委员联合对地区龙山、秀山水泥厂、古城电厂及县化肥厂的污染状况进行视察,发现问题当即责令厂方采取措施,限期解决。1986年,对法纪检查工作,通知有关部门作出专题汇报。事后在从严治警,法制宣传等方面,都取得了良好效果。
落实提案六届、七届、八届人民代表的提案共1742条,人大常委会组织专人办理落实。除超出政策规定或限于客观条件难以办到的,向提议单位或个人讲述道理、说明情况外,尚有近千件提案,根据其内容送往各职能部门负责解决,至1990年,有关农田基本建设、学校房舍修缮及建造桥涵等已分别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