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计 量
第一节 计量演变
长度 清代民国时期,确山裁布尺比营造尺长1寸(营造尺相当国际标准尺32厘米),粗布尺又名白布尺,城关以2裁尺为其一尺,留庄以1.8尺、古城1.75尺、刘店2.4尺为其一尺;弓尺以5尺为一弓,240方弓为一亩。民国18年,开始推行国际米制为长度基本单位,米又名公尺。新中国成立后,推行米制,改革市制,以3市尺为一米。由长度量出的面积为平方米。但土地面积仍以240方弓为一亩,确山老弓折6.2市尺,一般老亩折为1.5市亩。
容量 民国官方仓斗,又名市斗,小麦每斗重14斤,县内地方斗大小不一,城关、刘店、马集斗麦重72斤,吴桂桥60斤,朱古洞100斤,竹沟130斤。市制粮食计量单位为合、升、斗、石,其依次进率为十。还有斛、撇子,5升为一斛,2.5升为一撇子。1953年以后,体积计量,在工程建设中,以立方米为基本单位。市场物资交易中,容器使用范围日益缩小,粮食的计量已不再用斗升而改用斤;液体的计量器具正于逐步改变,汽油、柴油等的计量已使用自动数字显示加油器,食用油计量亦有使用液压售油机的;传统的提子仅使用于出售酱油、醋等物品。计量所检定酒、煤油等计量容器时,使用500毫升的标准玻璃量杯,以升、毫升为其计量单位。
重量 解放前,确山的山货行秤每一斤相当于一般秤的18两,又叫加一秤。一般小秤16两为一斤,每两等于国际重量标准三十四又八分之三克。50年代,城乡市场沿用老秤、新秤两种衡器,新秤一斤相当于老秤15两稍弱,每两等于国际重量标准三十一又四分之一克。1960年,确山改市斤16两一斤为10两一斤,10两制每两等于国际重量标准50克。80年代初,全县对中药剂量,施行国际计量标准克为基本单位。之后,推行公斤制,2市斤等于一公斤,1000公斤为一吨,特重物资广泛使用大台磅或地磅。
第二节 计量管理
50年代,商业和粮食等系统的计量器具,由主管部门负责检修。1959年,国务院颁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县人民委员会成立确山县计量检定所,归属县手工业管理局,履行国家计量工作方针、政策、法令和检定计量器具,统一计量标准。“文化大革命”初期,县计量检定所撤销。1976年,县革命委员会恢复标准计量检定所。同年9月21日,县生产指挥部发文《关于加强标准计量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的计量器具,按期送县标准计量所检定维修。1982年按照省计量局要求,县计量所同商业局、供销合作社、第二工业局、社队企业局、工商局联合发文,全县实行定量砣管理,规定各单位和个人的非定量砣秤应更换为定量砣秤,实行商品交易定量砣化。同时,县标准计量所对全县的木杆秤制修人员,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准许开业;对生产毛砣的木杆秤制修者给予罚款;定量砣上必须加盖国家合格证印。县计量所还配合工商、物价等部门对市场进行检查,没收国家明令禁止的旧杂制秤2000多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