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劳 动
第一节 劳动就业
建国前,劳动者自谋职业。建国初,民政、工商部门协同县总工会组织闲散人员就业。1959年7月,县人民委员会设劳动科,负责劳动就业工作。1966年以后,受“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劳力使用不作统筹安排,就业问题不能适当解决,造成城镇大批闲散人员待业。1979年8月17日,成立确山县待业人员安置小组。1981年5月20日,成立确山县劳动服务公司,管理劳动就业。在中央发出“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指示以后,确山县采取归口安置措施,从1979年至1987年底,共安置城镇人口就业8880人。
第二节 知青上山下乡
确山县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始于1966年3月。当时,凡城镇非农业人口年满16岁至25岁的男女初高中毕业生,均属上山下乡对象。有疾病的青年和经批准留父母身边的一个子女可以免下。下乡知青户口,粮食关系随迁,农闲时享受探亲待遇。除麦收大忙,每月有三至五天的学习日。知青劳动执行同工同酬,分配兑现。首批是城关镇知青115人分赴龙山口茶场和竹沟公社唐庄大队。同年5月,接受西平县城关知识青年45人到竹沟公社西王楼大队,新蔡县城关知识青年109人到高庄公社秦庄、塘坊庄大队插队。1968年11月至1978年,共下放、接收安置城市下乡知识青年5343人。其中本县3375人,接收郑州、开封、驻马店三市和西平、新蔡两县及其他省、市、县来确山投亲靠友的知识青年1968人。
1973年10月30日成立确山县革命委员会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975年7月改称为县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领导小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形式分为:小组插队、回原籍、投亲靠友、建立知识青年农场、林场、充实国营农场、林场等。1973年3月县接收黄山坡国家电总五七干校所属房屋土地开办县知识青年农场。1974年春,接管部队在古城公社康庄所办农场,扩建为县知识青年农场。同年,又在普会寺、竹沟、胡庙、城郊建立四个知识青年林场。这些农场、林场均属集体性质。其中以黄山坡知识青年农场规模最大,有知识青年、贫下中农代表、管理干部近300人,土地600余亩。农业机械、副业机械齐全,并办有中型纸厂一座,固定资产600余万元。在中央调整下乡政策、知识青年回迁后,1981年4月将黄山坡县办知识青年农场交任店公社接管。另外,5个公社所办的知识青年农场、林场也相继撤销。1973年春,国营乐山林场、王楼农场、马庄园艺场、黄山坡园艺场都曾接收过一批知识青年,经过一段劳动锻炼后,均被抽调回城安排工作。
知识青年下乡,国家按人拨发安置费。开始每人为240元,1975年增至500元,1976年再增至600元,从1968年至1980年国家共拨给确山县安置费243.6万元。为知识青年建筑瓦房1250间,购置桌、凳、床等生活用具2120件。另外,还重点配备了缝纫机、架子车等。下乡知识青年积极分子在劳动中大量涌现,仅1973年和1977年出席驻马店地区先进知识青年代表大会的就有151人;1977年出席河南省知识青年先进代表大会的2人。历年来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有13人,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有1252人,担任农村基层干部、民办教师、赤脚医生(农村卫生员)上千人。
1978年,根据《全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会议纪要》精神通过招收干部、工人、学生和自谋职业等途径,到1981年底全县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已全部得到了安置。在农村已婚的80人内,将其中配偶系非农业人口的16以下子女转为城镇户口。
第三节 劳动调配
职工调动属于照顾性的有四种情况:夫妻长期两地分居,并有实际困难的;独生或独养子女;父母年老多病,无人照顾的;技术专业不对口,所学非所用的。
自1979年至1987年,全民职工共调出594人,调入480人。
第四节 劳动工资
党和政府对职工生活历来都十分关怀,为确保广大职工生活水平稳步的得到改善,曾多次调整、提高职工的工资待遇。建国初期,国民经济面临严重困难,职工实行了供给制、工资分制。财政经济开始好转,即于1955年8月改行工资制。1956年7月,确山定为三类工资区,职工人平均月增资1.1元。1979年11月,再改定为四类工资区,职工人平均月增资1.25元。1985年7月,改定为五类工资区,扣除原粮油补贴费外,职工人平均月增资0.72元。
建国后至1985年底,数次进行工资调整。1959年,按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兼顾工龄评定工资。1963年3月,调整工人和干部(十八级以下的)工资,全县升级2079人,人平均月增资为5.7元,升级面占职工、干部总人数39.6%。1972年,调整部分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全县调资955人,人均月增资5.68元。1977年9月,根据国务院《调整部分职工工资的通知》精神,调整了企业干部、商业、服务业、文教卫生单位和国家机关中表现好的全民固定职工,调资人数为3294人,人平均月增资5.74元。集体企业职工调资人数为1202人,人平均月增资4.6元。全民所有制单位计划内临时工调资为450人,人平均增资5.4元。1979年,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在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干部、固定工、计划内临时工为调对象,升级面40%。干部、全民固定工升级为3494人,人平均月增资5.88元。计划内临时工为463人,人平均月增资1.9元。集体工1235人,人平均月增资1.03元。1981年文教、卫生、体育三系统部分人员调资,范围为中小学教师、各级医务人员、体育工作者,共升级2045人,人平均月增资为7.13元,自是年10月1日执行。1983年10月对企业的部分职工调资,凡经济效益好,能完成当年税、利计划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以及未投产新建企业中固定工、长期临时工改为固定工和参加工作的下乡知识青年都可升级。集体企业与全民企业相同。这次升级3606人,人平均月增资为6.6元。1985年7月,按照国务院工资改革精神,对全县干部、职工进行四类工资地区改五类工资地区的理顺工资,完成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6099名干部、职工的套改升级工作。通过工资改革,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月增资为22.36元,大幅度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工资待遇。
第五节 劳动保护
国家为确保职工的安全生产和身心健康,制定出一系列的安全生产条例及章程。全县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了具体措施,较大单位设保卫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企事业部门对设备、仓储等建立安全责任制,定期检查,发现有不安全的因素,则采取各种办法及时予以排除,防患于未然。并根据工种性质、季节,发给职工保养费和劳动保护用品,还对防寒、防暑、高温、有毒等工种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职工退休后,按照国家规定,每月发给退休工资,以使他们能够安度晚年。同时,吸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当工人。因工(公)致残,根据情况,按照国家规定领取补助费。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发给护理费。职工因工、因病死亡,按国家规定,除发安葬补助费、给其直系亲属发抚恤金外,并让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顶替接班。
女职工生育,产前产后可享受产假56天,工资照发。1981年以后,一对夫妇只要一个子女的,给产假6个月,工资照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