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金 融
第一节 机 构
一、钱庄银号
清末,确山县城有两家钱庄,一家是聚兴永钱庄,一家是大茂恒钱庄,都由山西人经营。聚兴永钱庄发行过钱票,有一串、五串、十串、一百串,总额五千串。发行后,生意萧条,形成业不抵债,到民国8年(1919年)倒闭。民国10年(1921年)县城又出现可达久钱庄和进昌恒钱庄。两钱庄都兼营粮食、杂货,由于经营不善,资本逐渐削弱,进昌恒钱庄后改为杂货店。县城老凤祥银号主要经营金银首饰,收兑杂金、银和银元,加工银镯、首饰、戒指进行销售,从中牟取高额利润和手续费。此号直到1949年前夕停业。
二、银行
河南省银行,于民国13年(1924年)在驻马店设办事处,至民国15年因河南省银行停办,办事处随之撤销。交通银行驻马店办事处,于民国10年成立,地址设在慎思里西首路南,民国27年驻马店遭受日机轰炸后撤走。中国实业银行驻马店寄庄,于民国23年成立,主要办理商业储蓄、信托等业务。同年上海商业储蓄银行驻马店寄庄成立。中国银行确山办事处于民国24年成立,经理戴文剑,地址设在驻马店。民国27年,遭日机轰炸后撤走。河南工商银行驻马店办事处于民国17年3月成立,系官商合办,民国35年改为河南省银行驻马店办事处,地址在三民街。1949年3月解放后,由中州农民银行接管。中央金库驻马店支库于民国37年(1948年)成立,同年撤销。
确山县银行,于民国32年(1943年)5月成立,经理高景星。设有总务、会计、出纳、业务四个股,职员8人,勤务4人,董事长张干卿。官股董事有申景星、杨祖尧、段孟颜。商股董事有张保民、王靖宇。地址在县政府内,属官商合办,代管地方金库,办理小型放款等业务,放款利率月息一分至三分。民国33年(1944年)确山县城沦陷,银行随政府迁至蚁蜂、泌阳等地。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迁回县城,到1949年3月解体。民国33年(1944年)县银行董事会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印过“库券”,总额5万元,票面有一元、两元,印发不久,因确山沦陷而停止发行。
抗日战争时期豫鄂边区四军分区、豫南行政公署设在孤山冲徐庄,行署设有建设银行,发行和流通过建设票、冀南票,并代理金库收支。1949年3月确山解放,县人民政府以工商、税务并入金库,万一平任主任,有职工4人。同年4月,成立中州农民银行确山县支行。7月成立中国人民银行确山县支行,将中州农民银行并入,行址设新生街路南。1952年元月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确山县公司,至次年2月撤销,业务移交县财政科。1952年,确山薄山水库经批准开工,是年10月设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河南省任店支行,专管水库工程投资拨款、结算和监督。1954年水库竣工,任店支行随之撤销。
1958年6月国务院决定将驻马店镇划归确山,将原镇支行改为中国人民银行驻马店办事处。1962年12月,恢复为驻马店镇支行。1964年元月,设立中国农业银行确山支行,1965年12月,人、农两支行合并。1969年2月,银行并入确山县革命委员会财税金融管理站,1973年11月恢复中国人民银行确山支行。
1980年10月,人、农两行分设,人民银行保留机场办事处、北郊分理处、靶场及城关3个储蓄所,职工61人。重新成立中国农业银行确山县支行后,内设9股1室,下属各社营业所以及小海办事处和21个农村信用合作社。至1985年农行职工191人。1980年元旦,重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确山县支行,内设会计、出纳、业务3个股及办公室,共有职工11人。
1984年4月,成立中国工商银行确山县支行,同人民银行合署办公。是年,恢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确山支公司,内设人事、业务、会计3个股,有职工16人。
三、信用社
1952,随着农村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先后在一区洪沟庙、二区邢店试办两个信用合作社,吸收社干6人,发展社员4002户、6392股,股金额为5482元,存款4749元,发放农业贷款7455元。1953年,新建李湾、瓦岗、胡庙、高庄、大李庄、邢河、杨店、顺山店8个信用合作社。1954年,信用社发展到49个,社干部116人,新增社员33410户,吸收股金59003元。1956年由原来的49个信用社扩大到68个一般信用社和10个中心信用社,配社干152人,股金24.2万元。1958年受“政社合一”的影响,全县营业所和信用社合并8个金融部,机构人员、资金统归公社管理。全县214个大队信用站、信用员,作为大队下属机构和人员。1962年,行政体制变更,取消管理区,全县划为21个公社,信用社亦合并为21个,配社干部106人。同时,社干恢复供给商品粮。
1966年至1969年,信用社实行贫下中农管理,走“亦工亦农”道路,脱产干部下放57人,信用社只留41人坚持工作。1972年,高庄信用社划归驻马店支行领导。1980年驻马店恢复市建制,把刘阁、顺河、韩庄3个乡信用社划归确山县支行领导。
1981年,信用社恢复集体所有制性质。1984年通过整顿改革,对原有股金进行了清理,分红11.5万元。入社农户114635户,占总农户97.4%,又新增股金29.6万元,股金合计61.5万元。1985年1月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成立确山县信用合作联合社,民主选举理事121人,监事117人,正、副理事主任23人,正、副监事主任41人,信用社干部165人,共建信用站115个。
第二节 货 币
一、流通
明清两代市场通用“制钱”。至清末,铸制铜元为流通币,有一文、二文、五文和十文等面额。1910年,颁布《币制则例》,规定银元为本位币,每枚规定重七钱二分,含纯银九成。
民国初年,硬币铜元有中华民国开国纪念币,分别是一文、二文、五文、十文、二十文、五十文、二百文。银券发行有中国银行的十元、一百元券;交通银行的五元券。1913年至1926年先后发行了交通银行的一元、五元、二十元、五十元券;中国银行的一元、五元、十元、一百元券。同时,还有中国通商银行、浙江兴业银行等印发的兑换券。
1935年国民党政府实行“法币改革”,废除铜元,禁止银元上市,规定中央银行、交通银行等所发行的钞票为“法币”。铜元、银元虽明令禁止使用,暗则照常流通。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币”渐次贬值。1947年国民党政府为挽救“法币”严重贬值改发“关金票”,流通有中国农民银行的一元,中央银行的一元,五百元、五千元、一万元、五万元。
抗日战争时期,孤山冲抗日根据地为防止和抵制敌伪钞的渗入,保护根据地人民财产,设立有豫鄂边区建设银行,发行流通有建设票和冀南票。1948年6月确山已解放地区使用有中州农民银行发行的中州票。1948年12月1日,改用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旧人民币),面额有十元、二十元、五十元、一百元、二百元、五百元、一千元、五千元、一万元、五万元等。人民币发行后逐步收回老解放区发行的各种货币,同时禁止一切外币及国民党所发货币在市场流通。1949年10月1日,县完成收回地方币和发行人民币的任务。
1955年3月,国家实行币制改革,新人民币开始在县内流通,以1元折合旧人民币1万元的比价收兑旧人民币。新人民币票额有1分、2分、5分、1角、2角、5角、1元、2元、3元、5元、10元11种。1957年12月1日1分、2分、5分三种金属分币在县内发行,与面额相同的纸分币混合流通。1980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行1角、2角、5角、1元四种金属币和1984年9月发行的建国35周年金属纪念币“祖国万岁”、“民族大团结”、“开国大典”三种,面值均为1元,色泽银灰色。在市面很少流通,仅为部分爱好者收藏。
二、管理
1950年12月,开始进行货币管理工作,全县代管单位33个,中央企业7个、地方企业2个。为了稳定金融市场,制止物价波动,提高货币管理计划的准确性,企事业间结算凭证实行了专用支票、转账支票、送金簿等方式,方便了货币流通,加速了代管单位的资金周转。
1952年,43个应管单位全部编造收支计划,40个单位治定库存,限额共1277.6万元(旧币)。严格掌握留用库存,5月,县财委成立了调查委员会,按领导系统成立3个分会、18个支会;银行成立两个调查宣传小组,对国家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的业务库存及生活备用金,私营工商业的周转金,干部、军人、学生、市民、职工、农民的零星现金和银行的业务库存进行普查。其结果有22个单位超过库存限额,有4个单位超过限额22次,累计1384万元,最多的一次超过库存的10倍;个别单位私设小金库,严重违犯现金管理制度。
1953年,全面推行支票、保付支票、托收承付、托收无承付、电信拨、信用证、特种转账、限额支票等八种结算方式,使银行成为国民经济的结算中心。“文化大革命”时期,现金管理工作放松,一度造成混乱。
1978年县支行对市场货币流通组织调查。当年货币流通量为721万元,国家和集体单位库存现金54万元,农村社员持有现金636万元(每人平均持币13元),职工和城镇居民持有现金25万元(每人平均持币9元),其他为6万元。与上年对比货币流通量加大144万元,农民手中持现金量占整个市场货币总量的80%。1985年,对近百个企事业单位,重新核定了现金库存限额。并大力开展城乡储蓄事业,切实加强现金管理,扩大企业存款,保证现金及时归行。全县现金管理计划准确度达80%以上,全年现金支出6572万元,现金收入7376万元,净回笼804万元。
第三节 信 贷
一、工业信贷
1949年银行对油坊、烘炉、酿酒、土卷烟、打袜机、印刷、缝纫、弹花、染坊等50家,发放工业贷款13000元(折合新币)。指标分配到区、乡,对象为手工业者和失业工人。1956年,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44个,在银行贷款扶助下,手工业产品质量有显著提高。是年又建立地方国营、合作社营工厂8个,经过贷款扶持,年产值达535.4万元。1958年“大办钢铁”,银行发放贷款148万元,建成5个钢铁厂、4个铁矿厂,小型厂矿98个。因脱离实际,这些矿厂大都在经济调整中下马停产,浪费了大批资金。1962年,坚持资金分口管理,“有收有贷、有增有减、有宽有严、紧中有活”的原则,手工业全年贷款39.07万元,工业贷款273万元,收回下马企业贷款75.8万元。
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期间,银行的职能作用被削弱,大量贷款被挪用挤占。
1979年县支行信贷工作根据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实行以经济手段管理流动资金和银行贷款,充分发挥银行职能作用,对国营工业15户、集体工业12户、物资供销3户,全年发放贷款429.8万元,其中国营工业贷款271.7万元,集体工业贷款71.8万元,物资供销86.3万元,清理收回挪用挤占的流动资金87.6万元。1980年,贯彻“发挥优势,保护竞争,推动联合”的方针,贷款实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植”的原则,收回关、停企业贷款18.5万元;收回历年挤占、挪用贷款42.6万元。1985年充分运用有限资金,分轻、重、缓、急发放贷款,严格控制不合理贷款,对化肥厂发放贷款130万元,较上年增加53万元。同时加强苏区建设,对县二轻工业11个生产企业发放贷款167万元,优惠利率金额3万多元,企业创造产值524万元,较上年增加100万元;实现利润22万元,较上年增加12万元。
二、商业信贷
1952年,为支持国营商业扩大商品流通,稳定物价,打击投机商,对其贷款103400元。1953年开始短期信贷,粮食统购期间开展了优待销售定额储蓄,组织货币回笼,支持粮油收购的需要。合作化运动开展以后,对国营商业实行计划贷款、超计划贷款、临时贷款、大修理贷款、特种贷款,并给予各种优先权,使国营商业居于绝对领导地位。
1954年至1956年,县支行对一类物资收购(粮食、油脂、农副产品)保证资金充分供应。对国合商业部门,按实际库存掌握贷款,对基层单位采取下贷上转办法,实用实贷,不受指标限制。1957年,对国营商业推行新放款办法,取消结算放款,实行进款预付放款、超计划放款,对一类物资充分供应资金;批发兼零售的企业按进货计划供应资金;国营零售企业按贷款指标供应资金;对私营商业根据改造进度供应资金。1959年以管好用好流动资金为纲,开始实行“存贷下放,计划包干,差额管理,统一调度”。在资金管理上推行商品资金定额管理办法。银行信贷资金和财政资金实行分口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堵死企业挪用信贷资金于基本建设和四项费用,当年收回被占用贷款239万元。1963年是经济形势好转的一年,银行提供收购农副产品贷款655.6万元,满足了收购各种农副产品的需用。1965年贷款面向农村,发放粮、油、棉、猪、蚕预购定金65.5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信贷资金管理偏松,发放失控。
1980年10月恢复农业银行,农村商业贷款由人民银行划出归农业银行管理。1981.年农村商业信贷,针对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县农行贯彻“以销定贷,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全年累计发放农村商业贷款5392万元,支持供销系统全年完成购进1060万元,占计划的185%;销售完成4450万元,比上年增加734万元,实现农村商业购销两旺。对有营业执照、资金有困难的农村集镇中集体、个体商业34户发放贷款16万元,帮助他们广开就业门路。是年10月,对34个企业单位和24户集体、个体户贷款效果进行检查,发现有问题商品108万元,占库存商品总数的8.5%,挤占挪用流动资金26万元,当年处理有问题商品和收回挪用流动资金60万元。
1982年农村商业信贷工作,贯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管好用好资金。”支持商业部门扩大农副产品购销,全年累计发放商业贷款6603万元,比上年增加1121万元。支持商业在商品流通环节中,发挥为农业生产、群众生活服务的职能作用,采取多渠道进货,全年购进计划外尿素3885吨、木材13600立方米、自行车3379辆、缝纫机3591部,满足了群众生产生活需要。1983年,发放农村商业贷款12255万元。其中发放供销社系统6731万元,购进各种化肥34230吨,小件农具20万件。发放农产品采购贷款4699万元;发放给792户有证商贩61万元。根据国务院指示,对1980年底以前不符合部颁标准的农机产品,进行报废、降价处理。供销、农机、五三农场等22个单位所申请报废原值104万元,农行审查后报上级行批准报废损失85万元,冲销企业自有流动资金42.2万元,冲销银行贷款42.8万元。
1984年,对粮、油、烟叶和优良品种收购保证资金供应。在完成国家定购任务前提下,支持供销系统进行议购、运销、加工、储存,共发放贷款6558万元。1985年,发放商业贷款1791万元。县工商行对石油、外贸、食品、燃料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企业,作为择优扶植的重点,其中向石油公司发放贷款156万元,购进石油1505吨。发放农副产品采购贷款6867万元,支持粮食、供销部门收购粮食6349万公斤,油脂519.5万公斤,烟叶700万公斤,棉花19479担。全年发放商品流转贷款2442万元,支持供销社系统购进各种化肥30355吨,农药42吨,农膜66吨,小农具12.3万件,自行车6837辆。支持农机公司购买手扶、四轮拖拉机778部,小型收割机311部,各种加工机械642台(件)。支持种籽公司收购和调运各种良种190万公斤。是年工商、农业两行开展了清资金、清商品、挖掘资金潜力的“两清一挖”工作。工商行年初清理商业部门有问题商品115万元,压缩处理、清收拖欠商品126万元。农行对粮食、供销、食品等48个单位清出有问题的资金582万元,有问题商品124万元。当年清理收回资金312万元,占应收回的53.6%;处理有问题商品48万元,古清出总额的38.7%。
三、农业信贷
1949年至1952年间,是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农业贷款主要是帮助翻身农民,摆脱高利贷剥削、恢复和发展生产,解决生活困难,4年共发放农业贷款76万元。1953年发放农业贷款48.9万元,其中贫农合作基金贷款25.7万元,帮助985个互助组和64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解决贫下中农生产生活和入社缺股金的困难,有力打击了农村高利贷活动。当年收回贷款19.5万元。1954年至1956年共发放农业贷款233.3万元,其中用于合作基金59万元,兴修农田水利建设45万元,农业设备55万元,农业生产费用及生产救灾47.3万元,社员生活26.5万元。3年共收回各项农业贷款25.2万元。
1958年至1960年,农业信贷贯彻“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方针。1958年对人民公社组织发放农业贷款317.8万元,比1957年增加5倍多,其中用于社员发放工资107万元,用于农业生产210.8万元。1959年发放482万元,1960年发放243.2万元,当时对农业生产起到一定作用。但因大办钢铁,搞“一平二调”,金融机构受行政干预,盲目扩大信贷规模,造成大量的农业贷款死滞,后经总行批准豁免农业贷款455196元。3年共收回贷款604万元,农贷余额为905万元,是1957年的4.1倍。1961年,农业遭受自然灾害,粮食严重减产,金融部门为帮助解决农民生产生活困难,投放农业贷款142.6万元。是年纠正“一平二调”、“共产风”,金融部门清理退赔,替大队社员归还贫农合作基金81107元,退给社员实物折款72250元,退给信用部门平调资金44.7万元。通过赔退兑现挽回了不良影响,密切了党群关系。
1962年发放各项农业贷款49.9万元,其中长期无息贷款26.3万元,当年收回农贷款50.6万元。是年春,公社体制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银行把原公社和大队贷款452.5万元的债务进行清理和换据,落实到生产小队。1963年发放农业贷款76.1万元,1964年发放农业贷款117.6万元,其中生产费用72.5万元,长期无息贷款12.8万元,灾区社员口粮贷款32.3万元,发放预购定金31.2万元。1965年适时发贷款76.9万元,预购定金99.58万元,农田水利补助费7万元,并代理发放社会救济款66.7万元,帮助30987户贫困社员买口粮58.3万公斤。1966年围绕抗旱防涝,支持农田水利建设,组织发放各项农业贷款89.6万元,用于水利建设和各种农具贷款53.1万元,生产费用36.5万元。1963年至1966年4年收回农业贷款171.3万元。农行于1964年7月至1965年3月,对全县1961年底以前积欠尚未收回的农业贷款,认真进行清理,复查换据,经上级批准后,核销豁免604.5万元。
1967年至1976年,银行共发放农业贷款936.8万元,10年累计收回781.2万元,放大于收155.6万元,发放国营农业贷款40万元。1975年8月,确山遭受特大洪水灾害,及时发放救灾贷款125万元,占全年发放贷款总数的73.1%,帮助群众安排生产和生活。并对166个灾区生产队(包括社员)1975年7月底以前积欠的银行贷款15.25万元给予豁免。1977年全县发放各种农业贷款302万元,当年收回农业贷款107万元,投放差额195万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广大农村推行农业生产联产责任制。1979年金融工作根据“发展商品生产,活跃农村经济”的精神,发放农业贷款156万元,其中生产设备贷款61万元,生产费用贷款77万元。为促进国营农场向农工商全面发展,对国营五三农场发放贷款63万元。全年收回农业贷款168万元。
1980年恢复中国农业银行。农行根据发挥优势,择优扶植,讲究经济效益的原则,积极扶植多种形式的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促进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全年发放各种农副业贷款265万元,帮助生产队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1981年,把农业贷款重点转移到支持发展商品生产、提高经济效益上来,由支持集体转向承包户、专业户。全年发放农业贷款210万元,其中用于种植业100万元,占45.7%。在支持粮油生产的同时,全县发展烟叶生产2.5万亩,当年收购烟叶210万公斤。农民获得温饱后,注意到向商品生产发展。瓦岗乡马大毛,种11亩烟叶,银行贷款600元,当年烟叶收入6200元。全年收回农业贷款280万元,占任务的140%,净回笼70万元。1982年对“两户一体”(承包户、专业户、经济联合体),发放贷款296万元,其中用于设备贷款183万元,用于生产费用贷款101万元。全年收回农业贷款152万元。
1983年发放农业贷款494万元,较上年多放198万元,增长66.2%,当年收回农业贷款530万元,占计划的111%。是年10月,对1976年至1978年三年平均每人收入不足50元的生产队,其中1978年底前农贷积欠款434.52万元进行逐笔处理,属于核销的13790元;属于免息的3203264元,免收利息777657元。1984年发放农业贷款1193万元,比上年多放699万元,增长161%。是年上级为了加快老苏区建设,改变苏区县贫困面貌,增加苏区贴息专项贷款250万元,到年底止,落实到贫困户4788户、发放贷款171万元,占指标的77.7%。全年收回农业贷款562万元,收放相比,净投差631万元。农业贷款于5月份开始实行按期限管理。1985年县农行大力筹集资金,调整信贷结构,帮助农民发展商品生产。全年发放各种农业贷款996万元,帮助7575个专业户购买中、小型拖拉机2318台,加工机械391部,买耕牛5573头,化肥11547吨,良种3.85万公斤,农药1.65万公斤,柴油80吨,修建房屋742间。是年发放苏区贴息贷款150万元,重点扶植竹沟、瓦岗、石滚河、刘店、古城五个乡,用于发展商品生产。通过农金员的调查评估,落实到5938个贫困户,占贫困户的35%。其中养殖畜牧专业户3622户,种植业325户,其他171户。当年见成效的竹沟乡西李楼村519户种烟叶1247亩,当年人均收入440元,实现一年脱贫。全年发放乡镇企业贷款50万元,国营农业放款120万元。支持五三农场走工、农、商综合经营道路,其全年总收入836万元,比上年增长17.8%,实现利润19.9万元。1985年收回农业贷款944万元,占年计划的168%。
四、信用社贷款
农村信用社成立后,建起新的借贷关系,压低借贷利率,打击高利贷的剥削,帮助农民解决生活和生产困难。1952年至1985年累计发放集体、个体农村贷款5153.2万元,年末贷款余额1318万元,其中个人贷款1004万元。
城市信用社贷款于1980年7月底开业,当年发放贷款11万元,其中:集体工商户7万元,个体工商户4万元。1981年至1985年,累计发放各项贷款403万元,共辅助190户,其中:集体40户,贷款286万元;个体150户,贷款117万元。不但解决了生产和流通中的资金周转,也缓解了城市待业青年的就业困难。
第四节 公债国库券
一、公债
人民胜利折实公债1950年开始发行,全县认购共30.3万分。
经济建设公债1954年至1958年5年全县共认购入库72.84万元。偿还期1954年发行的为8年,其余四年均为10年。公债面额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五种(均为新人民币)。还本付息,从发行第二年起,每年9月30日抽签还本付息一次,公债利率年息四厘。
二、国库券
为了调整与稳定国民经济,适当控制货币投放,集中各方面财力,支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务院决定:从1981年开始,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定为年息四厘,自发行后第六年起,一次抽签,分5年还本付息,每年还本金的20%。1981年,国库券发行对象主要是国营企业、机关、团体单位,不对私人。国库券的面额分为10元、100元、1000元、1万元、10万元5种。确山县任务24.5万元,实际完成27.8万元。1982年,全国发行40亿元的国库券,确山县分配任务62万元,实际完成64.89万元。除对单位发行外,开始对个人推销。年利率,对公年息四厘,对个人年息八厘。国库券的面额为1元、5元、10元、50元、100元、1000元6种。从1985年起,国库券的利率,单位购买的提高到年息5厘,个人购买的提高到年息9厘。国库券计息一律从发行当年的7月1日起,直到规定还本付息年度的6月31日止。1985年起发行的国库券,不分单位和个人购买,均在到期后,一次还本付息。
第五节 存款
1949年银行年末存款及储蓄余额为15.8万元。1985年,各项存款和城乡储蓄余额达到7846万元,比1949年增长495倍,比1978年增长2.8倍。
一、网点设置
1953年,在新生街路北建立储蓄所。1954年,北郊和城东门口路北建立储蓄所。是年8月新生街储蓄所迁至贸易街,改名第一储蓄所,东门口储蓄所迁至路南改名为第二储蓄所。1958年又在申河建立储蓄所。为了方便群众存取,全县13个营业所均开展储蓄业务。1980年11月,又在税务局楼下设立第三储蓄所。1983年5月,在东郊大队设立第四储蓄所。1984年7月,在靖宇剧院北侧建立中心储蓄所。到1985年底农行设立储蓄机构21个。人行建立储蓄所7个,储蓄代办所22个,建立储蓄所互助储金会152个。
二、城乡存款
城乡存款即单位存款。根据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国家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国营企事业及城镇工商企业、基本建设等单位,对超过现金库存限额的现金及一切转账收入均应存入国家银行。1949年,集体单位存款只有15.5万元。1952年,集体存款上升到115万元。1962年各项存款余额为1952年的5倍。到1985年底,农、工两行存款达到3430万元,为1949年的221倍。
三、居民储蓄
居民储蓄坚持“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解放初期开办“保本保值定期储蓄”存款。1949年城乡储蓄余额只有3千元。1952年余额达到27.5万元。1952年,物价基本稳定,停办保本保值储蓄,开展货币储蓄。是年,银行举办“优待售粮储蓄”。1957年储蓄余额达114.1万元,其中农村24万元。1958年,放储蓄“卫星”,造成储蓄数额虚假,账务混乱,影响了银行信誉。1959年至1978年20年间,平均年增长比例为3.9%。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制定了一系列经济改革政策,城乡经济有着较大的发展,尤其农业实行承包责任制,农村商品生产发展迅速,农民收入增加。农行为鼓励农民存款,多次举办有奖定期储蓄,调高储蓄利率,增设网点。城乡储蓄余额大幅度上升。到1985年末储蓄余额达4133万元,比1978年增长5.4倍,比1952年的增长149倍。
第六节 基建资金管理
1980年至1985年,确山县建设银行经办拨款共1914.6万元。其中,国家预算内拨款384.5万元,地方机动财力拨款535.7万元,企事业自筹资金拨款994.4万元。6年来,建行共审查工程预决算92份,总价值970万元,增减相抵,为国家节约建设资金97.7万元。
基本建设实行信贷管理,按照贷款资金使用性质不同,分为投资性贷款、措施性贷款、周转性贷款。基本建设贷款贯彻计划管理,专款专用,物质保证,定期偿还的四项原则,坚持做好“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充分发挥有限资金的贷款效益。施工企业必须在建设银行开立账户,接受建设银行监督,在施工图预算中,严禁高估冒算。并做好短期贷款发放,加速施工企业资金周转及其成本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作好经济活动分析。1981年至1985年,建行共贷款436.55万元。
第七节 保 险
确山开展保险业务始于1950年,由县人民银行代理,只办强制性保险。1952年元月,成立确山县保险公司。1953年在机构调整中撤销。1979年4月9日,国务院决定在全国恢复保险业务。1980年7月至1984年2月,保险业务由县人民银行代理。1984年4月,重建确山县保险支公司,独立办理业务,统一核算,办理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等业务。
集体投保 机关、企事业等单位的保险。1984年68户,收保险费77625元。1985
年发展到83户,收保险费105793元。1986年增加到190户,收保险费345146元。
个人投保 个人家庭财产和人身保险。1984年1户,收保险费3元。1985年发展到55户,收保险费16762元。1986年,增加到101939户,收保险费153671元
水灾、火灾、病故伤亡赔款支出,1984年14276元;1985年79931元;1986年78199.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