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建国后重大活动
第一节 剿匪反霸
1949年4月,确山解放后各级政权相继建立,土匪、恶霸不甘心失败,相互勾结伺机破坏捣乱。惯匪王晏五带有400多人的土匪武装,活动于确山、泌阳、桐柏三县交界处,妄图摧毁新建立的人民政权。县北匪首张大彪纠集一股土匪,杀人越货到处窜扰。原杨店保长柴庆丰,在抢劫陈店村时,除掠夺牲畜、财物外,还将一户姓尹的全家人杀害。大唐乡恶霸姬天恩、唐栓义等组织一伙地痞流氓对抗秋季征粮,并肆意对农村干部进行殴打侮辱。同时,还勾结反动会道门散布谣言、蛊惑人心。
中共确山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省、地委指示和人民群众的要求,决定在全县深入开展剿匪反霸运动,当即成立了剿匪治安委员会,组织以贫雇农为主体的群众队伍,并从群众队伍中,组织青年民兵,区建中队,乡建分队,把打击重点放在匪霸身上。县大队武装配合打击重点目标,至1950年春,共消灭大小股匪7股,逮捕匪首25人,瓦解匪众1140余名,缴获长短枪500余支,机枪18挺,手榴弹585枚,各种枪弹3万余发,山炮4门,炮弹119发以及电台、电话等多部。依法镇压了罪大恶极的匪霸,斗倒恶霸多人;经济上没收粮食10.92万公斤,牲口1.2万头,房屋1079间,土地1.05万亩,大件农具811件,减租粮11.9万公斤,减息粮7.9万公斤。在反霸斗争中普遍建立起各级农会组织,县成立农民协会筹备委员会,建立区农协会6个,乡建立乡农协会135个,从组织上巩固了农村政权。
第二节 土地改革
1950年土地改革以前,占县总人口14.9%的地主、富农,占有县土地总数的46.6%,人均占有土地10.7亩,而佃农、雇农、贫农占县总人口46.5%,仅占有全县土地的16%,人均占有土地1.17亩。这种不合理的封建土地所有制,极大地束缚着生产力的发展。剿匪反霸斗争的胜利,树立了农民政治上的优势。可是大量的土地、房屋等生产资料仍然掌握在封建地主和富农手里。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耕者有其田”,已成为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在党中央和省、地委的领导下,按照《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共确山县委决定于1950年在一至五区、1951年在六、七区进行土地改革。县委于1950年2月21日至3月3日召开土地改革工作会议,到会区级干部21名,乡级干部24名,农民积极分子236名,学习《土地法大纲》、《土地改革工作条例》及中共中央、中南军政委员会、省委、地委有关土地改革的指示。继而召开农民代表会议,于3月6日,土改工作队入乡,掀起了声势浩大的土地改革运动。
在土改工作中,贯彻“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生产”的总方针,具体有七项政策规定:1、依靠贫雇农,按照中间不动两头平的原则,使贫雇农每人获得一份土地、房屋、生产工具和一部分生活资料。2、团结中农,中农包括富裕中农,财产完全不动,不足部分补给。吸收中农参加农民协会,农会委员中农占三分之一。3、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先没收地主的土地财产,并分给一份;征收旧式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六、七区土改时保存富农经济),不动浮财,不挖底财,不扫地出门。对恶霸地主要清算,对中小地主没收其土地财产,对个别开明人士或军、干家属,拿出土地财产交给农民处理者,应当欢迎。4、团结与改造知识分子,把以脑力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知识分子,与以剥削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地主分子区别开来,不应把地富家庭出身的知识分子一律当做地富分子看待。5、建立人民法庭,镇压破坏土地改革的反动分子,禁止乱打乱杀。6、保护民族工商业(包括地富工商业在内),不准没收分配。7、保护一切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不准拆房、锯树、大吃大喝浪费果实,禁止地富卖地、送地、瞒地、荒地。
土地改革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1、武装骨干、整顿队伍。2、依靠群众,划分阶级,查田查财产。3、没收、征收地主富农土地财产,分配土地改革果实,确定地权。全县每人平均3.3亩,中农每人平均3亩,中农不动,个别补给不足部分。
1951年春,土地改革在全县基本完成,共没收征收地主富农的土地297566亩,房屋43186间,耕畜22939头,粮食1208666公斤,农具68757件。
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土地改革成果,1951年冬至1952年春,全县进行土地改革复查。共查出漏划地主812户,没收土地12010亩,房屋186间,耕畜1140头,农具1040件,粮食7万公斤。对土地改革错划的成份,分别给予纠正。至此,整个土地改革完成,在确山彻底结束了数千年来的封建土地所有制。
第三节 抗美援朝
1950年10月25日,抗美援朝战争开始后,中共确山县委、县人民政府动员和组织人员,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重大意义;揭露美国政府妄图把朝鲜做为跳板,进而侵略中国的罪恶目的。同时,号召全县人民积极行动起来,开展“增加生产、厉行节约”行动,掀起一个一切为了抗美援朝的生产热朝。工人提出“增加生产,质量第一,保家卫国,打倒美帝”;农民提出“多打粮、多卖粮,全力支援前方”等口号推动生产发展。1951年5月1日,组织了声势浩大的示威游行,全县城乡约有16万人参加。游行队伍高呼“打倒美帝国主义!”、“抗美援朝,保家卫国”、“增加生产、厉行节约”等口号,把抗美援朝推向高潮。1951年6月1日,全国抗美援朝总会向全国人民发出“有人出人,有粮出粮、有钱出钱”的号召,确山广大青年踊跃报名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1950年冬至1951年5月,全县有1820名青年报名参军参战,其中有452名被批准渡江入朝。入伍时,县、乡政府给他们披红戴花并敲锣打鼓组织欢送;给其家庭赠送光荣匾额以及按当时的条件给予各种照顾。
全县各界群众,节衣缩食,捐钱购买飞机大炮,支援前方将士。成立捐献飞机大炮委员会后,在很短的时间内,共捐献31.34万元。直到1953年7月签订停战协定止,整个运动中,确山人民为抗美援朝战争的胜利,在人力物力上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同时,也扫除了亲美、崇美、恐美思想,并促进了全县工农业生产的发展。
第四节 镇压反革命
确山县解放后,经过近一年的剿匪反霸,消灭和铲除了一部分土匪、恶霸地主武装,社会秩序稍有安定,但各种反动势力互相勾结,仍伺机破坏捣乱。1950年4月,五区老官田乡反革命分子李胜林纠集起30多个地主恶霸,在光天化日下夺走区干部范、沈二人枪支;国民党特务吴国钊组织一伙匪徒参加“协议互相救国军”,阴谋暴妄图先打确山,后占汝南,推翻人民政府。1950年7月3日,六区宗沟乡潘古洞村潘景中(外号潘疤瘌)拉起匪众百余人,攻打邢河、三宗寺、留庄等19个乡公所,劫走各种枪支100余支,打死区干部张秀彦、毛绳乡长薛世昌及村干民兵10余人。潘匪图谋占领确山、正阳、汝南三县的毗连地区,建立反革命政权。各种反动会道门“一贯道”、“九宫道”、“一心道”、“东震道”、“三花堂”、“跪香道”等也秘密串连,制造谣言,配合暴乱。确山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指示和群众要求,从1950年11月,紧密结合抗美援朝和土地改革,在全县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
镇压反革命运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1950年11月至1951年7月。11月县成立镇压反革命办公室,发动群众,宣传政策,开展控诉,检举揭发,组织调查,掌握落实第一手材料。1951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公布,城乡组织力量进行深入宣传。3月8日拂晓,全县统一行动逮捕一批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1951年7月至1952年11月底为第二阶段。结合土改复查,深挖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对反动党团清理登记。8月,组织机关干部和教师进行学习,清理混入其中的反革命分子。12月13日,按照县委统一部署,以公安部门为主,抽调干部21人,设宣传组、调查组和登记组,以城关和七区(新安店)为重点,各区在区政府所在地设登记处,登记对象为国民党区分部委员、三青团分队长、军队连长、地方乡镇长以上及宪兵、特务、间谍分子。一般国民党员三青团员和蒋军下级军政人员应自动登记备查,对登记对象不愿登记者进行重点集训,顽固不登记者予以逮捕。至1952年1月,全县社会上的国民党党政军人员,先后登记自首。1952年12月至1953年8月为第三阶段,以取缔反动会道门为主,扫清残敌。经过清查和揭发,活动在确山的“一贯道”、“东震道”、“天仙道”、“跪香道”、“太极道”、“无极道”、“西乾道”、“天门道”等反动会道门被全部取缔。
1955年,为保卫农村合作化运动成果,又一次开展镇压反革命,于10月5日,集中逮捕一批有严重历史罪恶和现行破坏活动的反革命分子。
第五节 “三反”“五反”
新中国建立后,党的工作重点由农村转入城市,以三年时间进行国民经济恢复。此时一些在战争年代参加革命和一些新参加革命的干部不同程度地滋长了资产阶级思想,贪图安逸享受和由此而产生的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给党和政府造成严重危害。运动前调查,县直机关10个单位侵占公款达2932元,农村67个乡有贪污行为者近百人,侵占款3440元,粮食18170公斤。
中共确山县委根据中央提出的“大张旗鼓、雷厉风行地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的指示,遵照省、地委部署,于1952年元月7日开动员大会,县直机关干部开始进入“三反”运动学习。进行民主大检查,开展自我坦白,互相检举。贯彻“言者无罪,告者不究,压制民主惩办”的方针,使揭发检举迅速掀起高潮。在清查落实之后,对犯有各类罪行的人员,区别给予了处理。
在机关干部进行“三反”运动的同时,中共确山县委并在私营工商界开展“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县委成立了“五反”办公室,发动群众开展谁养活谁的大讨论,串连诉苦,向私营工商业者算剥削帐。运动开始,反复交待“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依靠工人阶级,区别违法程度,采取坦白交待与揭发检举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批判斗争。通过“五反”运动,打击了一些私营工商业者的不法行为。经过自我坦白交代与揭发检举,私营工商业者的违法行为有100多种,退出款物总价值达21.4万元,运动中分别轻重程度,处理一些违法的工商户,使城乡市场出现了正当经营,公平交易的新风尚。
第六节 社会主义改造
一、农业合作化
土地改革后,县委因势利导,号召农民组织起来发展生产。1950年至1952年春,农村大多建有临时季节性的互助组,在农忙季节集中耕种和管理。1952年夏季,有的互助组开始转为常年固定性的农业生产组织,农忙时统一安排农业种植收割,农闲时组织集体副业生产。
1953年春,中共中央公布《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以后,中共确山县委以四区(老街)花世昌互助组,七区(新安店)李继安互助组为重点,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从此,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在确山诞生。
取得试点经验后,夏季全县又试办了16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县、区、乡较完整地提出了一套建社示范章程。对于转社中的具体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1、社员土地,除留少量自留地作为菜地外,其余全部入社,由社统一管理,所有权仍归原主。2、树木、果园、苇地、竹园等一般应归各户经营,面积较大的也可作价入社。3、牲畜一般采取作价入社和私有私养公用两种方法。4、社员的大件农具一般采用租用方法,由社内给予修理,社员统一使用;小件农具为社员私有私用。5、收益分红;开始按实际收人,实行土地劳力比例分红;以后又在土地固定产量内土地、劳力比例分红,其超产部分全部归劳力所得,也有对超产部分实行地、劳比例分红的。在分红之前,集体要抽出一定数量的公益金、公积金。1954年全县初级社发展到243个,有71.5%的乡都建有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占农户总数的10.4%。1955年8月,贯彻中共中央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毛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示后,农业生产合作化运动形成高潮,仅仅一个月的时间,全县组织初级社1544个,入社户数为71009户,占农户总数的95.17%。
1955年底,贯彻中央精神和毛主席“领导不应当落在群众后头”的指示,中共确山县委在高庄、郭庄、老街、朗陵寺、关公庙、夏王庄、凤凰寺、杨庄、古城、赵楼试办高级农业合作社(又称集体农庄)。1955年12月中旬,由133个初级社4499户和1126个单干户(其中地主富农587户)合并建成第一批32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5月1日,建成高级社228个,入社农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97.3%。1958年春,全县建成262个高级社,个体土地所有制已完全被集体所有制代替。
二、私营工商业、手工业改造
1954年,县委、县政府贯彻执行党对资本主义工业商业“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把唯利是图的资本主义工商业引上社会主义轨道,使其在过渡时期发挥积极作用。年初,采取中心组、基层组和行业组的三级学习方法,前后举办了7期训练班。8月,县委成立由7人组成的“对私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从县直抽调20人组成1个工作队和3个工作组,训练私营商贩骨干123人,对私营工商业进行摸底排队。
1955年初,县政府又抽出干部34人,对全县私营商业、饮食业进行全面检查。经过学习、发动和组织,到年底,改造行业占30%,改造从业人员481人,占从业人员的30.4%。1956年1月,私营工商业者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形成高潮。2月,已改造私营工商业人员2286人,占从业人员的96%。纳入公私合营商店2个,成立合作商店55个,合作小组42个,其中城关公私合营商店2个,合作商店16个,合作小组10个;农村组织合作商店39个,合作小组32个。在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过程中,对工商界有一定影响的101人,分别任命为公私合营企业正副经理,正副厂长和门市部正副主任等职,其余人员也适当作了安排。对其财产采取作价赎买或付给定息。1956年2月,县委、县政府召开大会宣布批准各行业实行公私合营和合作店(组)。会后,群众敲锣打鼓、鸣放鞭炮,庆祝社会主义改造的伟大胜利。当时有157户踊跃捐款投资,总额为59390元,另有黄金6两。
手工业者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共中央提出“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据此,县对私改造领导小组召开手工业者代表会,贯彻中央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组织4名干部专抓手工业改造,以城关为重点,组织成立手工业联合会。1953年底,组织手工业生产社3个、社员74人;生产组2个,组员19人。1954年进行手工业普查后,组织生产社5个,社员165人;生产组9个,组员141人。1955年6月,县政府设立手工业管理科,领导和组织对手工业的改造,到9月,组织手工业生产社9个,社员284人;供销生产社1个,社员33人;生产组21个,组员218人。1956年初,贯彻中央《关于农村生产合作化问题的决议》,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出现高潮,全县共组织起建筑、搬运、铁木、砖瓦、石灰、竹雨、白铁、印刷、缝纫、针棉织、制鞋、豆腐、副食品加工等手工业生产合作社44个,社员16625人;手工业生产组16个,组员173人。参加社组人员占手工业者总人数的98.4%。至此,全县实现手工业合作化和全行业公私合营。
第七节 肃反 审干
一、肃反
确山县自1955年7月至1959年4月,分四批开展肃清反革命运动。第一批在1955年,社会主义改造即将进入高潮,县委根据上级要求,采取专门机构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开展肃反运动。第二批是在经济战线上取得社会主义革命胜利的1956年开展的。第三批是从1958年元月开始,在国营、公私合营企业的广大职工和小商小贩及文教卫生事业的基层人员中进行。第四批是在新建扩建单位中进行,从1958年12月开始,1959年4月结束。
在整个肃清反革命运动中,从县直各机关和其他单位抽调部分干部,组成专案工作队,对自我交代、揭发检举出来的嫌疑对象进行逐人逐项清查核对,最后定案处理的反革命分子,占全县参加运动总人数的1.65%。同时澄清了一部分人的政治历史问题。肃反运动共查出长短枪4支,各种子弹215发,银元200块,各种证件54件,反动会道门迷信物品及其他20件。
二、干部审查
1954年10月,中共中央发出“必须在两三年内对全国干部进行一次细致的审查”的指示,确山县从1955年7月至1956年6月进行区级干部审查。1956年7月,对全县一般干部进行审查,1957年底结束。1958年4月起对中、小学校教职员、中级医务人员、营业员、办事员进行审查。干部审查结束后,又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的指示,对解放前夕的流亡学生进行了审查。
全县列入审查范围的人员,根据本人历史档案和审查过程中的个人交代,经过研究对部分干部作出了审查结论。
第八节 整风反右
1957年5月29日,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和部署成立整风领导小组。第一书记任组长,下设整风办公室。6月,县、乡党组织进入学习整顿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官僚主义三风的有关文件。同时,号召广大干部群众帮助党内整风,对党在工作中的缺点、错误进行批评。9月初,县直单位作为第一批进行整风学习。第二批从12月20日进行乡级整风学习。在此阶段,有些人对走社会主义道路思想动摇,趁“大鸣大放”之机向党和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放肆地发动进攻。县直单位于11月24日开始反右派斗争,乡级整风单位从1958年元月11日开始反击右派。由于反右派斗争被严重扩大化,在所定右派分子中绝大部分属于错划,误伤了大批的同志。1978年确山县委对错划的右派已予纠正。1958年2月,全县开展以反浪费反保守为中心的整改运动。在反浪费方面开展查粮食损失、查物资积压、查损耗等;在所谓反“保守”方面开展查工作计划是否符合当时“跃进形势”,查革命干劲、查工作态度、查思想作风、查完成任务和质量。由于极少数右派分子的进攻和反右派斗争的扩大化,以上整改内容并未能达到预期的目的。整改后期精简机构,下放人员。全县39个乡镇合并为19个,县直41个单位合并为18个。下放劳动锻炼的干部共860人,其中县级干部26人,区级部106人,一般干部728人。
1958年7月,县委传达贯彻信阳地委整风会议精神,部署批判所谓“潘复生、杨珏、王庭栋的右倾错误言行”。30日,开展向党交心运动,干部中因暴露思想受到批判的有631人。
根据中共中央统一部署和河南省委、信阳地委整风运动方案,确山县于1959年10月下旬,开始开展“反右倾”整风运动,县委常委、各部正副部长、公社党委书记、党员社长由地委党校分批集中学习;公社党委委员,生产大队党支部书记,县直单位相当于此级的干部分批集中县委党校学习。这场斗争,在政治上使党内民主生活遭到严重的损害。
第九节 人民公社
确山县在农业合作化的基础上,1958年中期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在短短十多天的时间内,全县35个乡的262个农业高级社,并为政社合一的13个人民公社,即竹沟红色人民公社、城郊超美公社、任店超英公社、李新店和平公社、胡庙幸福公社、蚁蜂粮源公社、普会寺火箭公社、留庄卫星公社、刘店东风公社、老街红旗公社、古城英雄公社、杨店跃进公社、新安店钢铁公社。1958年8月29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议指出:“人民公社是一大二公,适合办大农业”,确山县又于11月19日,将全县13个人民公社和驻马店、城关两个镇合并建成一个县社合一的红色人民公社。公社下分8个管理区、62个生产大队。公社社员采取以工分计发工资的付酬办法。同时,全县建立公共食堂3668个,参加人员占全县总人员的99%以上,实行“吃饭不要钱”。这种食堂化维持至1961年5月被取消。1959年3月底,根据1958年12月10日中共中央八届六中全会《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和1959年2月在郑州召开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议,对确山县红色人民公社进行整顿。遵照“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力下放;三级核算(公社、大队、生产队)、各计盈亏;物资劳力,等价交换;分配计划,由社决定;适当积累,合理调剂;按劳分配,承认差别”的原则,将全县一县一社的红色人民公社改为确山县人民联合社,所属各管理区按地名改为8个人民公社。其规模大小,一般为1.5万户左右。原管理区所辖的62个大队划分为213个大队,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和分配单位。1961年,县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精神,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生产队按照公社、生产大队的计划安排生产,进行独立核算,组织分配,这种形式持续到1981年底,始为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所代替。
第十节 纠正“五风”失误
1958年夏到1960年春,确山县各项工作中,出现一平二调、瞎指挥风、强迫命令风、共产风和浮夸风。为完成高指标、高征购任务,1959年11月县召开万人大会,1960年二三月间,县召开群英会及四级扩干会大搞反瞒产运动。一些干部采用恶劣手段进行逼粮、要粮,加上1958年大办钢铁,生产队办大食堂、吃大锅饭,社员的锅、勺、饭铲等炊具被搜走作为原料炼铁炼钢,社员在生活上没有补充调剂的余地,全县出现因缺粮而发生的浮肿病。中央领导发现后,1960年11月上旬,中央、省委派来工作组开展民主补课。大体分四个阶段进行:工作组进驻访贫问苦,宣传中央12条政策,选举代表,夺取党、政、兵、财、生活领导权;开展斗争和复查;清算账目,赔退兑现;组织处理和安排生产生活。至1961年7月工作组完成补课、救灾任务后撤离。
第十一节 社会主义教育
1963年2月,中共中央决定在农村普遍开展“清账目、清财务、清仓库、清工分”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确山县1963年秋季以3个大队为试点,1964年1月至5月又进行9个大队的试点,原来的“四清”内容改为“清政治、清经济、清思想、清组织”。12月18日至29日,县召开两级干部会议,会议期间采取发动群众,揭发县、社两级领导班子的“四不清”问题。1965年8月13日至19日,县直党政群机关开展“四清”;9月,确山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全面展开。第一批开展112个大队,1588个生产队;第二批开展120个大队,1622个生产队。
整个运动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宣讲中共中央《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通过扎根串连、访贫问苦,组织贫下中农阶级队伍。运动中发展贫下中农协会会员109788人,占全县贫下中农成年人的95%。第二阶段发动群众,进行背靠背地揭发干部“四不清”问题;第三阶段进行阶级登记,澄清阶级成分,划清敌、友、我界线,对专政对象(地主、富农、反革命、右派)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给漏划漏管的和外逃而来的阶级敌人戴上四类分子帽子。对有严重破坏活动的四类分子,展开批判斗争,勒令他们退出反攻倒算、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获得的赃款赃物,对其中罪恶严重的分别实行管制、拘留、逮捕;对错划的进行了改正,对一贯守法、劳动改造好的四类分子,通过群众评议摘掉帽子,改为社员成分。在评审斗争中,清出长短枪35支,各种子弹2180发,手榴弹93枚及其它各种凶器190件。第四阶段整顿党组织,进行党员登记。通过群众评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澄清党员中存在的问题,区别情况处理,之后吸收在运动中涌现出来的积极分子4118名人党。
第十二节 “文化大革命”
一、“造反夺权”
1966年6月,中共中央《五·一六通知》下达后,确山于7月8日开展“文化大革命”运动。全县中小学教师在县城集中学习,批判所谓“资产阶级学术权威”和“白专知识分子”,历时118天,全县大批知识分子受到批判斗争。8月,县第一中学成立红卫兵组织。紧接,其他各校和机关单位群众组织相继建立。同月,一中30名红卫兵前往北京接受毛主席检阅。红卫兵组织成立后,在全县城乡进行破“四旧”(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活动。对剧团古装道具及古碑、牌坊等或焚烧或砸毁进行盲目横扫。9月,中共确山县委成立文化大革命领导小组,抽调干部组建革命师生接待站。1967年1月20日,全县群众组织联合成立确山县革命造反总指挥部。27日,群众组织夺取了中共确山县委员会和县人民委员会的党政财文领导权。
二、两派武斗及“大批判”
由于对中共确山县委第一书记雷玉俭和第二书记张桂五的“革”和“保”问题,群众组织发生尖锐的意见分歧,分裂成为势不两立的两大派。两派群众组织都试图以武力压服对方。1967年9月到1968年5月多次发生互相围攻、武斗。开始是拳打脚踢或使用大刀、长矛、棍棒等触及皮肉。两派“武卫队”占有武器后,发展成为以枪炮对击,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1968年8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制止武斗的“七·三”、“七·二四”布告后,两派武斗方趋平息。紧接开展“忠”化活动,所有干部、工人上班前,学生上课前,农民上工前及各种集会活动前,先学毛主席语录。每天早晨和晚上面对毛主席像进行早请示、晚汇报。机关、学校、农村的墙上刷写宣传口号和毛主席语录。同时,在全县城乡普遍开展大批判,对所谓“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进行大揭发、大批斗,使大批领导干部遭到迫害。
三、清理阶级队伍与“一打三反”
1968年8月5日,确山县革命委员会成立,9月,各公社(镇)和县直各单位革命委员会相继建立。27日,县召开“三代会”(职工、贫下中农、红卫兵代表),部署清理阶级队伍。会后,在城镇农村组织集训班,对所谓重点人进行大清理、大批判。许多人被无辜的扣上“叛徒、特务、反革命”的帽子,再度出现乱揪乱斗的局面。
1970年2月18日至2月27日,县革委会和县人民武装部召开县、社两级干部会议,动员在全县开展“一打三反”运动。发动群众打击所谓“新生的反革命”,反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铺张浪费。对“五类分子”的破坏活动以及干部职工的经济问题,进行突击式的清理,留下很多后遗症。所致冤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均已昭雪。同时并布置了整党工作,整党的重点是对所谓“走资派”和“钻进党内的坏分子”开展大批判,并把其清除出党。按照毛主席提出的“五十字”建党纲领,进行组织上的吐故纳新。随后,县直和农村生产大队党支部分期分批建立。
四、批陈批林
确山县革委会和县人民武装部根据省、地委部署,于1971年5月19日至6月14日召开县直局委、公社(镇)、生产大队主要负责人会议。学习毛主席的《我的一点意见》和中央会议公报,对陈伯达的“天才论”及其反党乱军、挑动群众斗群众的反革命罪行展开批判。然后在县革委会领导层内部进行民主整风。
1971年9月13日,林彪叛党叛国自取灭亡。中共中央对此下发文件,确山县从11月2日进行传达,县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连续培训宣讲员2万余人,达到每一个生产队有6名宣讲员。发动群众批判林彪、陈伯达反党乱军、谋害毛主席抢班夺权的罪行。1972年2月至3月,全县传达中共中央文件,批判林彪一伙炮制的“《571工程》纪要”。1973年1月,传达中共中央文件和中共河南省委批林整风会议精神,县直、各公社举办各种类型学习班培训骨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批林整风,批判林彪破坏中共“九大”路线的种种罪行。之后把受迫害的51名老干部补进县、社领导班子,并重新起用老干部61名,提拔新干部29人。
五、批林批孔、反击“右倾翻案风”
1974年2月中旬,全县开始“批林批孔”学习。13日至27日,中共确山县委召开千余人的三级干部会,贯彻中央和河南省委有关会议精神,对全县“批林批孔”进行动员。之后,城镇、农村、机关、厂矿、学校批判的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渐次可见,但至后期,人民群众觉察到江青等人借题发挥将矛头指向周总理时,“批孔”浪潮随即低落下来。与之同时,全县开展“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加速了广大干群对“文化大革命”极左错误和江青等人真实面目的认识,确山县人民和全国人民一样对此深恶痛绝,经多次动员,仍呈现冷冷清清的局面。这一运动进行到1976年上半年以不了了之。
六、粉碎“四人帮”
1976年10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采取断然措施,对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实行隔离审查。确山人民拍手称快,纷纷举行集会庆祝粉碎“四人帮”的伟大胜利。至此,一场由中央领导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和国家带来巨大灾难的“文化大革命”结束。
第十三节 拨乱反正体制改革
一、平反冤假错案
1978年12月,中共中央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把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为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党中央陆续向全国发出纠正冤假错案的指示。中共确山县委从1979年开始进行,由县委常委专抓,组建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抽调县社队干部3547人,按照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全错全平,部分错部分平,不错不平的原则,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制。至1981年9月底,平反“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3748人,其中文字平反1496人,恢复党籍21人,恢复原职务级别的176人;被错误扣发的工资,落实补发99人,款额为137904元;受株连的家属下乡的,恢复城镇户粮关系466人;清查销毁错误材料9464份。因刘少奇问题而受株连的干部、群众1384人,全部给予平反改正。
同时,在1959年反右倾时,因实事求是反映问题而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和右倾错误的干部,除1962年已作纠正者外,其余在此次全部改正。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也称“四清”)中受到错误处分的部分人员,也给以甄别复议,平反纠正。
1978年6月20日,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将1957年反右派斗争时所划右派分子摘掉帽子。为纠正反右斗争扩大化的错误,县委摘帽办公室对全部右派分子甄别复议,只有3人未予纠正,其余455人均撤销原划右派分子结论,收回并适当安排工作。对受株连的家属子女随同纠正,原是城镇户粮关系的给予恢复,被错划右派已亡故,其子女适当安排工作。
1979年1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和地主、富农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确山县从3月开始进行此项工作,到1985年2月,全部摘去地主、富农分子帽子;错划为地主、富农分子的予以改正。摘帽分子的家属子女出身一律为社员,;与社员享受同等待遇,在入学、参军、人党、人团时,主要视其本人表现。
二、整党
中共中央于1983年10月发出《关于整党的决定》后,确山县委按照整党部署,成立整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决定分县直机关、乡级机关、村级支部三批进行整党。每批整党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学习文件,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端正认识。第二阶段是党委、党组、党总支、支部及党员个人按照《共产党员的生活准则》、《党章》中党员的义务和《干部八条标准》进行对照检查。第三阶段以支部为单位评议党员,评议时定出合格、基本合格、基本不合格和不合格类别。第四阶段是党员重新登记。凡属合格、基本合格的正式党员予以登记;基本不合格者予以缓登,缓登期有一年或二年,不合格者不予登记,是预备党员的取消预备资格。对于违法乱纪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或法律制裁。第五阶段是检查验收,对于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进行补课。
县直机关各单位党组织整党,从1984年12月开始,到1985年9月结束。参加整党的支部129个,党员1861人。经过验收,合格的支部有113个,基本合格的16个。乡级机关党组织整党,从1986年1月开始,历时6个月结束。参加整党的党委18个,党支部149个,党员1582人,验收的18个乡(镇)党委,合格的11个,基本合格的7个。
按照中共中央整党指导委员会的部署和省、地委要求,村级整党在搞好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于1986年11月初全面展开,1987年3月10日基本结束。参加村级整党的支部有252个,党员10776人。
全县三批整党,参加的党委、党组、党总支、支部共597个,党员14219人。按照整党政策,全县缓登一年的60人,缓登二年的6人;不符合党员标准不予登记的45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12人;劝退和除名的20人;开除党籍的73人;给予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的156人;依法判刑的3人;给予撤职或其他处分的38人。
三、体制改革
(一)经济体制改革
中共中央于1979年1月发出《关于加快农业生产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后,确山县委为贯彻中共中央指示精神,下发文件,提出指导性意见,建立和完善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1980年,农业生产责任制基本有三种形式:一、定额管理、小段包工;二、在生产队统一分配的前提下,实行定任务、定产量、定工分、定投资、定奖赔的联产到劳力的责任制;三、长期贫困的生产队,实行“大包干”,以户为单位,按劳力或人口分配土地,其经营收入,除上缴国家、集体部分外,统归个体所有。不论实行何种责任制,土地、耕畜、大件农具、机械、水利设施等均为集体所有,由生产队调配使用。1981年后,农业生产责任制由多种形式逐渐发展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归集体所有,生产队按社员劳力、人口,以土地等级搭配分给社员,生产队原有的耕畜、机械和大件农具作价分配给承包户。社员家庭承担国家粮油征购、生产大队和生产队提成等各项任务外,其余部分自由支配。生产大队、生产队大多下达指导性农业种植计划,尊重群众的经营自主权。农机具和牲畜由社员自购自养自用,对外作业可收取一定报酬。改变了过去存在的管理权限过分集中,经营方式过于单一的格局,全县农作物产量得以逐年增长,社员年人均收入逐步增加。1983年,中共确山县委作出《关于认真搞好农、林、牧、副、渔各业承包责任制的决定》。县人民政府颁发《社员承包责任山实行林业生产责任制的布告》,进一步鼓励社员在搞好农业生产的前提下,从事多种经营活动,提高社员的经济收入。1984年2月,县委、县政府将县内100万亩山坡、2万多亩水面和果园承包到户,发放自留山、责任山的林权证,签订可利用水面的使用合同。1984年全县出现各类专业户10556户,其中达到规定标准的2437户,从业人数50900人。农村经济由过去封闭式的农业和单一的种植业,逐步走上既种田又务工经商的道路,从小农经济逐渐向商品经济转化。1986年乡镇企业发展到8620个,比1985年增加42.5%,企业人数达28960人,比1985年增加32.8%。同时,个体工商业户大量涌现,1985年底为3875户,1986年达4952户,从业人员6629人,上交国家税金达101.4万元。1987年新发展个体工商户1200户,从业人员1462人。同时各种形式的合作经营也有所发展,1985年为58户,1986年发展到108户,1987年达271户,从业人员达2155人。
工业、商业战线,1984年企业经过整顿改革,厂长(经理)、党支部(总支)书记、工会主席及股、室、车间、商店制订岗位责任制,建立党、政、工会既有明确分工又互相协作的机制。1985年,在一部分企业试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经县委组织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考核,选配一批符合干部“四化”(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标准,具有商品生产观念和强烈竞争意识的厂长(经理),同时,扩大企业自主权,企业有生产经营、人事管理的权利。1987年,县内工业、商业企业的厂长(经理)由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厂长(经理)决定下属股、室及车间的人选。实行厂长(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厂长(经理)任期内要完成上交国家税收(利润)、固定资产增值和技术改造任务指标,任期期满,经过审计,凡完成或超额完成责任目标的,可以连选连任,本人工资可高于职工平均收入水平的1-3倍;完不成者扣减厂长(经理)的工资收入。当年,开展评选优秀厂长(经理)、书记活动,评出的,工资级别在原有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级。少数企业实行职工工资收入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将其职工的劳动所得与劳动成果有机地联系起来。
(二)政治体制改革
1983年,确山县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将全县21个人民公社改为乡人民政府,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生产队改为村民组。根据中央提出的干部标准,1984年调整县、乡(局)级领导人员。经过地区、县有关部门考核,一批年富力强、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领导职务。一些年龄偏大的人员有的办理离、退休手续,有的退居二线,担任调研员等职务。同时,改变以党代政和以党代企的状况,党委(支部)书记的主要任务是保证党中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的贯彻执行,作好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行政干部在生产经营中的决策作用。1987年,开始实行各级干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行政村对乡、乡对县、县对地区签订每年的目标管理责任书,然后将责任目标分解到职能部门和干部,把各项任务用百分制显示以增减分的方式表示责任目标完成的程度,完成好的(即超过100分),给予奖励;不足100分的通报批评。1987年,确山县委、政府完成了责任目标,受到驻马店地委和行政公署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