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人民政府
第一节 民主政权
一、确山县临时治安委员会
1927年4月,确山农民暴动胜利,24日,在中共驻马店特支和武汉国民政府慰劳河南军民代表团指导下,中共确山支部组织召开首次农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确山县临时治安委员会,由马尚德(杨靖宇)、张家铎、郑震宇、张立山、李则青、王泽显、董子祥7人组成,主席郑震宇(未到职),.由马尚德代理职务。下设财政、教育、清理遗产、管狱四个委员会和一个警察局,行使县政职权。大革命失败后,7月4日撤出县城。
二、确山县革命委员会
1927年11月1日,刘店秋收起义成功,3日在刘店召开全县农民代表大会,到会代表和党政军领导共60多人,成立确山县革命委员会。选出执行委员11人,常务委员李鸣岐、马尚德、张家铎3人,主席李鸣岐。到1928年5月,确山革命委员会负责人调出后停止活动。
三、汝确特区苏维埃
1928年6月,在确山东北部、汝南西部地区普遍建立区村苏维埃的基础上,召开汝确边区苏维埃代表大会,到会代表200余人,选举产生汝确特区苏维埃,主席张玉海,领导特区人民开展武装斗争。8月,确山二次农民暴动和水屯起义失败后停止活动。
四、边区行政委员会
1944年5月,日军侵占确山县城。中共豫南工委、豫南游击兵团在确山周围建立4个边区县行政委员会,动员参军,筹粮筹款。8月,建立汝上遂行政委员会,主席张子明,副主席胡友禄、郭新庵,驻刘店北周庄。同时,并建有汝正确行政委员会,主席余旭轩;副主席张绍英。10月,建立信确行政委员会,主席蔡云生后仝靖宇,副主席郑健中。与之同时,建有确泌桐行政委员会,主席何振纲。以上四个行委会除信确行委坚持至1946年6月“中原突围”时结束,其他三个行委会均于1945年冬撤销。
五、爱国民主县政府
1946年1月,杨玉璞由湖北返回确山,建立爱国民主县政府。6月,因局势恶化撤离。1947年11月,豫皖苏二专署于确山铁路以东组建汝正确爱国民主县政府,县长王景瑞,后由岳林继任,于1949年1月撒销。1947年12月,桐柏解放区二专署在竹沟建立确山爱国民主县政府,先后由杨玉璞、王杰任县长,郝省三任副县长。
第二节 县人民政府
确山解放后,县爱国民主政府改称确山县人民政府。1954年7月,复改为确山县人民委员会。1958年11月,因建立一县一社易名为确山红色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959年4月,改称确山县人民公社联合社社务委员会。1961年9月,恢复原名确山县人民委员会。“文革”时期,建为确山县革命委员会,1981年3月,复改确山县人民政府至今。
科局机构设置,亦变更较多。建国初期设有秘书室、民政科、财粮科、实业科、文教科、司法科、工商科、公安局、税务局、银行。1950年,财粮科改财政科、实业科改建设科、建立财务委员会、合作科。1951年,建邮电局、粮食局、人事科、卫生科、农林科。1952年,改司法科为人民法院、复员军人委员会为转业建设委员会、供销合作联社为合作总社。建人事监察委员会、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保险公司。1953年,建统计科、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手工业管理科、计划委员会。撤合作科、建设科。1955年,建交通科、林业科、农业科、商业科。
1956年,县人民政府改县人民委员会后,改农业、水利、商业各科为局。增设体育运动委员会、物价委员会、服务局、工业局、手工业联合社。1958年11月,确山红色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成立,所属机构改设为办公室、农业部、工业交通部、财贸粮食部、劳动武装部、生活福利部、政治公安部,计划建设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1959年4月,公社管理委员会改联合社社务委员会,撤销各部恢复科局机构,新设档案管理科、劳动科、建筑工程局、经济建设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1961年9月撤一县一社恢复县人民委员会,机构稍有调整,建物资局、手工业管理局、交通局;财委、物委合并称财贸物价委员会。1963年,恢复工商科。1964年,建农业机械局。1965年,工商科改工商局。1966年,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文化大革命”期间,1968年8月,建立革命委员会后,下属局委机构先后成立革命委员会或革命领导小组。1969年2月,根据上级精简机构指示,县革委下设办事组、政工组、生产指挥组;原局委改称管理站。1970、1971年,撤管理站恢复原建制。1979年1月,撤生产指挥部,成立财贸、工交、农林水、科教文办公室。
1981年3月,恢复原称县人民政府后局委机构有所调整,至1987年共设置有政府办公室、老苏区建设办公室、体制改革办公室、地方史志编纂办公室、地名办公室、公费医疗办公室、侨务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编制委员会、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经济联合社、公安局、民政局、劳动人事局、司法局、工商局、农牧局、林业局、水利渔业局、农机总站、气象站、信访办公室、乡镇企业局、二工局、邮电局、交通局、档案局、统计局、财政局、税务局、商业局、粮食局、供销社、科技局、城建局、审计局、物价局、土地管理局、文化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局、广播事业局、烟草局、医药公司、外贸公司、电业公司、物资总公司、保险公司、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
第三节 基层人民政权
1948年7月,确山爱国民主县政府下辖关沟、竹沟、瓦岗、尚和店、蚁峰五个区政府,区政府设区长1人,副区长若干人。
1949年3月31日,确山全境解放,县以下设七个区公所(县政府派出机构)。1951年增设一区古城、八区任店,辖133个乡。1952年划为165个乡、10个镇。1953年城关区改名为九区,各区设有区长、副区长,区公所内设办公室及生产、财政、民政、文教、公安等助理和武装部长。各乡设乡长、副乡长、农协主席、乡财粮、民兵队长,行政村设村长、副村长。
1956年4月将区撤销,保留山区瓦岗区公所,全县划为20个中心乡,47个一般乡。中心乡受县人委委托指导一般乡。
1957年3月1日,将68个乡划为34个乡镇。1958年4月5日,国务院决定将驻马店划为确山县辖镇,同年5月全县35个乡(镇)合并为17个乡,又由17个乡(镇)并为13个乡。8月15日成立13个人民公社。11月,全县成立一个公社,将13个人民公社改为8个管理区。
1960年8月,撤销县联合社体制,将全县9个公社改为8个管理区2个镇。区辖公社,公社辖生产大队,生产大队辖生产队。区人民委员会设办公室,有区长、副区长及文卫、公安、财政、农林助理等职;公社社务管理委员会设办公室,有社长、副社长及民政、公安、农林、财政、文卫助理等职;生产大队有大队长、副大队长、民兵营长、会计等职;生产队有队长、副队长、会计、保管等。1968年8月,全县13个人民公社、1个镇,先后成立革命委员会,公社(镇)设革命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生产大队同设革委会主任、副主任等职。
1984年2月,政权体制改革,公社改为乡政府。乡辖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辖村民小组。乡政府设办公室,有乡长、副乡长及统计、生产建设、司法、文教、卫生、农业、林业、水利、信访助理等职。并设有财政所、工业办公室、乡经济联合社。村民委员会有主任、副主任等职。
第四节 干 部
一、干部队伍
建国初期,干部来自南下工作队、青年学生、土改中经受锻炼的积极分子以及工人、店员和社会青年。1956年以后,干部来自大中专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知识青年和部分工人中的转干人员。
1949年干部总数698人,1954年增加到1045人,其中,行政干部为526人,企事业干部数为519人。1975年为2369人,1980年为2306人,1985年为2878人(均含行政、企事业干部),其中,1937年以前参加工作的12人,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的干部579人,建国后参加的2287人。
二、干部管理
干部任免 建国初期,由县委组织部任免干部。同时,并吸收录用一批新脱产干部。1951年,县政府设人事科,任免副科级以下干部,副科级以上干部归专署任免。“文化大革命”初期,干部任免一度陷于停顿。县革委成立后,由政工组负责干部调配任免。1973年县委组织部恢复,统一管理干部的选拔和任免。1984年简政放权,局委以下的股室干部,由本系统任免调配;科局级干部,由县委组织部推荐试用,县人大考评任免。80年代后期,随着人事制度的改革、对县统计局、粮食局的局级干部实行公开招聘。
干部下放 1957年起,每年按三分之一的行政干部轮流下放劳动锻炼,到1961年共下放干部2006人。1968年秋,县革委组织干部下放形式分:一单设劳动场地(即五七干校),统一吃住劳动;二与社员实行三同(同吃、同住、同劳动);三到基层任职。干部经过一段劳动和实际工作,陆续调回机关,外地下放干部,除留县工作外,由原单位收回安置。
干部奖惩 县人民政府在不同时期,对在工作中忠于职守成绩显著的,按贡献大小,分别给予记功、晋级、提职、授予奖金等奖励;对玩忽职守、牟取私利、贻误工作的,视其危害程度、认错态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留用、开除公职等处分。从1981年至1985年,在全县干部中,记功29人,记大功5人,物资奖励3人,晋级奖17人,通报表扬12人;记过19人,记大过20人,降级5人,撤职3人,开除留用32人,开除政籍7人。
干部离退休 从1966年后,由于“文化大革命”干扰,多数退休干部得不到应有的安置。1979年后,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有了专门管理机构,使一些老干部得以安度晚年。到1985年底,全县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干部650人,其中退休404人,离休246人。招收其子女参加工作45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