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干部管理
第一节 录用调配
一、干部录用 、聘用
1992年,驻马店地区通过考试考核,录用干部846人,其中从县以下企业厂长(经理)中录用干部9人,从民办教师中录用公办教师737人。全区聘用干部1681人,其中:在职“五大”毕业生839人,非在职“五大”毕业生126人;获得地区二等、省三等以上科技成果奖并符合有关条件的在职工人472人,非在职人员(含农业户粮关系)190人。为乡镇机关聘用干部161人。
1993年10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实施,机关进人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驻马店地区先后组织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在全区范围内,对“五大”毕业生、以工代警人员和民办教师,进行文化考试和聘、录、转工作。全年全区有633名“五大”毕业生被聘用为干部,招录人民警察250名,审批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459名。
1994年9~12月,全区法院、检察院增编补员,从1020名在职大专以上学历报名者中择优录用109名。
1995年4~6月,在全区公检法系统内部,从421名报名者中择优录用“以工代警”人员319名。
1997年6~9月,地区、县、乡党政机关从区内外符合条件的2057报名者中,择优录用公务员187名。
从1999年开始,分三年时间完成从应届大专以上毕业生中录用186名公务员到各乡镇工作。1999年6~12月,在全地区地税系统内,从893名报考者中录用“以工代干”人员862名。
2000年4月,驻马店地区工商系统进行国家公务员考录,对3000多人的报考资格在地、县(市)工商部门审查的基础上进行复审,83人被取消考试资格。全区工商系统有1957人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
2006~2011年,制定公务员考录工作方案,明确各个环节任务,实行责任倒查制度,落实责任到人。笔试环节实行监考员临时抽签,面试环节实行考官异地交流,考生二次抽签,考试关键环节实行现场录像。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考录全过程,公布监督电话。制定考录工作应急预案,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在领取、运送、保管试题的过程中实行专人、专车,并按照要求统一时间启封。考录现场邀请公安武警维持秩序,无线电委员会屏蔽通信信号,医护人员现场保障。驻马店市行政机关和参照单位共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545人。
二、干部调配
1992年,全区干部调配工作的重点是为全区企事业单位调进急需人才,解决干部夫妻两地长期分居的实际困难。对于进入党政群机关的人员,原则上实行“冻结”。全区共调配干部3746人(含本区内相互调整),其中调入2062人,调出1684人;为重点企业和急需加强的执法部门,通过公开考试,选调专业技术干部67人。
1993年,对干部的调配流向,坚持只下不上,或多下少上的原则,对从机关到事业单位任职的,从宽掌握,引导和鼓励干部到基层去建功立业。由于政策的引导,全年有60多名干部从地直党政群机关到基层事业或企业单位任职。同时,为解决干部夫妻两地长期分居的实际困难,全年共调配干部96人。
1995年,在地直人员调配中,受理的80多名人员商调函,有40多名安排在企业业务骨干岗位上,体现了人员调配工作服务于企业,减轻财政负担和有利于分流人员的指导思想。
1999年,驻马店地区在人员冻结期间,面向企业,顺向流动,办理人员调动手续109人次。
三、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1978~1985年,驻马店地区严格落实国家的统包统分政策,即大学生就业由国家负责,按照计划统一分配,但“统一分配”具有局限性,分配计划一定程度上带有盲目性,影响人才的合理使用、合理流动,造成人才培养的浪费,也影响用人单位择优选拔的自主权和积极性,影响大学生的竞争意识、自主意识的培养。
1986~1996年,驻马店地区对大、中专毕业生的分配原则是学用一致、择优分配、鼓励到边远地区工作、照顾有实际困难的毕业生、严肃处理不服从分配的毕业生、毕业生应有见习期等原则。
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中国教育改革纲要》,提出改革高校的招生和就业制度,改变全部按国家统一招生的体制,实行国家任务计划和调节性计划相结合;改革大学生上大学由国家包下来的做法,逐步实行收费制度;改革高等学校毕业生“统包统分”和“包当干部”的就业制度,实行少数毕业生由国家安排就业,多数由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当年全区接收大中专毕业生1654人(不含师范院校毕业生),其中研究生3人、本科生153人、专科生220人、中专生1278人。
1996年是高校毕业生招生分配新旧体制并轨前的关键一年。人事部颁发《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暂行办法》规定,毕业生通过人才交流中心在多种所有制范围内自主择业;机关、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录用毕业生,必须在人事部门当年下达的增人、增干计划内,有国家人事部或省级人事部门批准的招干、招人指标,方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到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当年全区接收大中专毕业生2640人,其中本科生130人、大专生651人、中专生1859人。
1998年,驻马店地区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核考试录用毕业生,事业单位严把毕业生接收关,重点保护关系国计民生、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的大型国有企业对毕业生的需求。积极疏通毕业生到具有公有制经济成分的各类用人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就业的渠道。
2000年,驻马店地区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重点是培养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同时,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培养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年底,共完成三批共99名应届大学毕业生的选拔录用工作,其中经过面试、体检、考核,确定录用10名本科以上毕业生进基层公安机关工作,选拔64名高校毕业生下农村基层工作。
2002年,驻马店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对中、东部地区的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的户籍管理、工资定级、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集体户口的审批条件、企业用人自主权的规定等方面给出详细的规定。
2003年,驻马店执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2年的志愿服务工作。
2006年开始连续5年,驻马店执行 “三支一扶计划”,招募选拔高校应届毕业生,安排到农村基层从事2~3年的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2006年执行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募高校毕业生到西部‘两基’攻坚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
2007年,驻马店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规范就业市场、促进大学生就业。
2009年,驻马店市出台《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85%以上。
四、军转干部安置
20世纪90年代,驻马店地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实行以指令性计划分配为主的分配方法,以团职专业干部为重点,专业技术干部实行对口安排。做到无条件接收,指令性分配,高标准安置。军转干部培训由省军转办统一规划,本着“先培训,后上岗”和“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按专业编班,分地、市设点进行上岗前的专业培训。
2000年,是三年裁军50万任务的最后一年。全区共接收军转干部281名,其中团职干部23名,营职干部104名,连排职干部102名,技术干部52名,随调随迁家属78名。转业军官进入党政群机关、政法机关全部实行公开考试。军转干部分配到公、检、法、司的148人,占接收总数的52.7%;分配到党、政、群机关的79人,占接收总数的28.1%;分配到事业单位的47人,占接收总数的16.7%;分配到企业单位的7人,占接收总数的2.5%。随调随迁家属分配到事业单位的42人,占随调随迁家属的53%,随调随迁家属分配到企业单位的36人,占随调随迁家属的47%。
1986~2000年,全区共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3572人,随迁随调家属子女2024人。其中部分团职干部被安排到各级领导班子中任职。每年有相当数量军队转业干部经过公开公平竞争被充实到党政群机关和公检法系统。
2000年后,驻马店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方式有三种,分别是计划安置、自主择业和部队内部退休。2001~2012年,全市共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1379人,其中计划安置1129人,自主择业250人,每年计划安置的军转干部经过考试考核、公开公平竞争有相当数量充实到党政群机关和公检法司系统。
第二节 任免考核
一、干部任免
1992~2000年,驻马店地区地直单位科级以下干部的任免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要求,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由驻马店地区人事局负责承办。
1992年,驻马店地区人事局承办179名副处级以上行政领导干部的任免事宜。同时,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地直机关副科级协理员14人。
1999年,驻马店地区办理地直22个单位123人任(免)职务工作。
2011年,完成1270人(册)的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并于5月底完成了全部档案整理工作,清理出人员单位不明档案900多份。为各单位提供档案查阅1200多人(册),办理档案转递900人(册),借阅档案19人(册)。
2012年,为各单位提供查阅干部档案235册,办理转递干部档案21册,借阅干部档案32册,转入干部档案156册,转入档案材料956份。
第三节 干部培训
1986年后,驻马店地区先后组织新时期人事政策、世界贸易知识、地区经济理论知识、行政许可法、电子政务与信息化、公务员法的集中学习和培训10万人次。1986~1988年,驻马店地区“河南省现代管理知识函授班”共举办3期,有446名学员结业。
20世纪90年代,驻马店地区开展国家干部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干部培训的原则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学以致用的原则,按需施教的原则。培训的种类有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培训的内容有政治理论培训、政策法规培训、业务知识培训、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学历教育(大中专及电大)、军队转业干部岗前培训等。
1991年,驻马店实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全区推行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制度和验证制度,每年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达80%以上。
1998年4月,举办首期“全区农业产业化培训班”,各县市分管农业的副书记、副县长及各乡镇负责同志800余人参加培训。是年12月,《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正式施行,全区各县、市和地直各单位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介和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活动。对1997年度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800多人进行历时2个月的岗前培训。
1999年,全区对1998年度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共举办培训班10期,培训700多人。联合卫生、农业部门聘请著名专家,举办6期科技知识报告会和讲座,参加人员800余人次。全区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共为2万多名专业技术人员换发了继续教育登记手册。8月4日,举办“知识经济与知识创新”高研班,各县市、乡镇及地直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专业技术人员560多人参加讲座。
2000年,驻马店地区对专业技术人员接受教育的情况进行登记注册,每年验审一次,复验结果与职称评聘挂钩。全年换发继续教育手册3万册,完成“九五”期间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初级培训,并开展中级培训。全区计算机培训考核人数2100人,合格率达95%。
2003年后,先后制定下发《驻马店市“十一五”期间国家公务员培训纲要》《关于做好大规模培训人事干部工作意见》《关于开展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工作的通知》《关于对干部培训班进行规范管理的通知》《驻马店市人才培训教育工作检查通报实施细则》《关于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培训工作的通知》《关于举办驻马店市企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规定,把干部教育培训与年度考核、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密切结合,推动培训工作开展。
对干部培训工作实行百分制检查评比制度。年初制定全年培训工作目标,年终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实行百分制检查评比。2006年,以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为依托,采取集中管理、集中授课、统一考试的方式,对市、县、乡机关及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公务员法全员培训,先后举办公务员法培训班36期,参与培训的22336人。2006~2012年,全市接受“四类培训”的公务员达到5.38万人次。举办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班289期,16183人参加了培训,受训人员水平达到无纸化办公的要求。每年都对新招录公务员及时进行初任培训,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干部任职的培训工作。举办科(处)级干部任职培训班23期,有1200多名科(处)级干部参加任职培训。
第四节 离休退休退职
一、离休退休退职办理
1978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标志着离退休制度正式建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退休条件之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退休条件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职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应该退职。
1979~1980年,全区办理干部退休4715人,退职42人。
1981年,全区办理干部退休4964人,退职44人。
1982年,办理干部退休3496人,退职38人。
1983年,办理干部退休3886人,退职55人。
1984年,办理干部退休3748人,退职162人。
1985年,办理干部退休4615人,退职273人。
1986年,办理干部退休3574人,退职196人。
1987年,办理干部退休3742人,退职243人。
1988年,办理干部退休3695人,退职214人。
1989年,办理干部退休3912人,退职183人。
1990年,办理干部退休4086人,退职233人。
1991年,办理干部退休4441人,退职224人。
1992年,驻马店地区为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17373名离退休干部办理增加工龄津贴的审批手续。为全区1987年1月1日以后离退休、符合文件规定升级条件的951人办理增资审批手续。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14230人办理增加10%离退休费的审批手续。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批准离退休2810人,占到龄人数的93%。
1993年,驻马店地区为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近2万名离退休人员分别增加离退休补贴,为符合条件的68名离休干部办理享受护理费的审批手续,为机关事业单位已故工作人员的遗属77人办理生活困难补助手续。同时,为556人重新确定和更改工龄。
1994年,为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14922名离退休人员进行工资制度改革,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到龄4653名老干部全部办理离退休手续。
1995年,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到龄3897名工作人员全部办理离退休手续,占到龄人数的96%。
1996年,全区共有2167人达到退休年龄,按有关政策,做到到龄一个审批一个,除个别因其他原因未办理手续,其余全部办理退休手续。为22096名离退休人员办理增加离退休费手续。
1997年,为全区2897人办理退休手续。为22096名离退休人员办理增加离退休费手续。
1998年,办理干部退休3982人,退职99人。
1999年,办理干部退休4013人,退职201人。为2万多离退休人员增加地区生活补贴。
2000年,办理干部退休4122人,退职167人。
2001年,办理干部退休3779人,退职183人。为38763名离退休人员办理增加离退休费手续。
2002年,办理干部退休3909人,退职89人。
2003年,办理干部退休3218人,退职112人。为4万多名离退休人员办理增加离退休费手续。
2004年,办理干部退休3774人,退职106人。
2005年,办理干部退休3996人,退职74人。为近5万名离退休人员办理增加离退休生活费手续。
2006年,办理干部退休2987人,退职91人。
2007年,办理干部退休3107人,退职99人。机关工作人员规范津贴补贴后,为机关离退休人员办理增加离退休生活补贴手续。
2008年,办理干部退休3413人,退职142人。为机关离退休人员办理增加离退休生活补贴手续。
2009年,办理干部退休3321人,退职187人。
2010年,办理干部退休3564人,退职192人。
2011年,办理干部退休3234人,退职171人。为机关离退休人员办理增加离退休生活补贴手续。
2012年,办理干部退休2997人,退职98人。
二、离退休待遇
老干部离休后,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原工资照发,同时,按不同时期参加工作还要加发一个月至两个半月的生活补贴(基本离休费),享受护理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按一定比例享受退休费:工作年限满35年以上的为本人月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为本人月基本工资的85%,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为本人月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为本人月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不满10年的为本人月基本工资的50%。
对因公(工)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人员退休费,按分别高于国家规定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高退休费计发标准的10%或5%计发,但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
1978年,国务院规定对特殊贡献者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省级人民政府认为在革命和建设的各条战线上作出特殊贡献的干部;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和认为对作战、军队建设有特殊贡献的转业、复员军人,退休时保持其荣誉的,退休费可酌情提高5%~15%,但提高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
1983年,规定取得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经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机关部委批准,其退休费可提高5%~15%,提高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原标准工资。对在西藏、青海和三线地区工作的人员,以及从沿海内地省市、中央部门支援边远地区的科技人员,根据所在地区艰苦程度和本人工作年限,在退休时退休费比例提高5%~15%,但提高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1995年,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规定:在农村乡(镇)及其以下中小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男满30年、女满25年教龄的教师,退休后享受其退休时工资百分之百的退休金待遇。本办法施行之前已退休的教师,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自本办法施行之月起,享受其退休时工资百分之百的退休金待遇。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地)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累计男满三十年、女满二十五年教龄,退休后享受其退休时工资百分之百的退休金待遇。
第五节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一、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管理
(一)“双放”工作 “双放”是指放活科研机构、放活科技人员, 1985年后,驻马店对放活科研机构、放活科技人员作出原则规定,鼓励科技人员下乡进厂进行科技服务。1988年驻马店地区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科技人员53983人,其中农村有13173人,占全区农业人口的0.21%,占全区科技人员总数的24.4%;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单位科技人员占70%以上,农村、乡镇企业人才奇缺。为改变这种状况,1987年9月成立《驻马店地区放活科技人员政策研究与实施》协作组,研究贯彻落实中央、省“双放”精神,引导驻马店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经济建设一线进行科技指导和服务,并形成“双放”工作政策,推动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科技人员到中小企业、农村和乡镇企业进行科技指导和科技服务。先后有1105名科技人员到生产一线,承包农林牧渔生产技术、“星火技术”项目,对农业生产、乡镇企业进行技术指导和重点技术服务。
(二) 科技干部“农转非”工作 科技干部“农转非”工作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是把本来从事农业劳动的科技干部家属及未成年子女人口按照政策规定转为非农业人口,是国家给予部分专业技术干部的优惠政策。“农转非”政策主要用于助理级以上职称或大专以上人员的科技干部和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人员家属及子女。自1982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子女的“农转非”工作由驻马店地区人事局负责,1985年5月驻马店地区科委成立科技干部局,此项工作由地区人事局移交地区科委,1991年此项工作又有地区科委移交到地区人事局。1982~1999年,驻马店科技干部家属、子女“农转非” 人数共有13160人。
(三)政府特殊津贴 1990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特殊津贴是国务院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一种奖励制度,获得者被称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由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特殊津贴经费由中央财政拨付,通过政府人事部门直接发放给享受特殊津贴的专家,免征个人所得税。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和改进党的知识分子工作,关心和爱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选拔工作国家从1990年开始,驻马店自1991年开始,其对象为企事业单位贡献突出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推荐选拔数量由中央总额控制,各省将中央分配的推荐指标分解到省直各部门和各省辖市,省直各部门、各省辖市在各自所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推荐选拔后报省。省政府人事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各地各部门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省政府人事部门党组研究后报省政府审核,而后报中央政府人事部门审批。1991~1994年,均为每年推荐选拔一次,津贴终身享受,其标准1991年、1992年为每人每月100元人民币,1993年、1994年为每人每月100元和每人每月50元两档,均按月发放;1995~1998年为两年推荐选拔一次,津贴标准为一次性发给5000元人民币,原每人每月50元档的,经考核后调整为100元档;1999~2002年推荐选拔工作为每年进行一次,津贴标准为一次性发给1万元人民币,驻马店市推荐的2002年度享受政府特贴2名候选人均未获国家批准;2003~2012年,推荐工作为两年进行一次,津贴标准为一次性发给2万元人民币。从2009年1月1日起,将1990~199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仍按月发放。从2010年起,决定将高技能人才列入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范围。
(四)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选拔 1995年,开始培养选拔学术技术带头人工作,名称为“跨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1995~2000年,全市共培养选拔省级跨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7人,地市级跨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233人。
2003年,市政府下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科技、财政、教育、计委、科协等六部门关于驻马店市“333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在“111人才工程”的基础上实施 “333人才工程”,提出到2010年分别培养选拔造就3名左右,研究成果具有国内乃至在世界领先水平的国家级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理论家;30名左右具有省内领先水平,在各自学科领域里有较高学术造诣、成绩显著的省级优秀人才;300名左右在各自学科、专业、工程、项目中起骨干核心作用,有发展潜力的市级优秀人才。全市从2001~2010年,选拔省级新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7人、市级新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330人。
2010年,驻马店根据《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制订驻马店 “135青年人才工程”,力争到2020年,选拔培养出1名以上研究成果具有国内领先的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30名左右具有省内领先水平、在各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成绩显著的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500名左右在各学科、专业、工程、项目中起骨干核心作用,有培养前途的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形成国家、省、市三级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高层次青年人才队伍梯队。2012年,驻马店市有4人被评为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评审出100名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
二、专技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
1983年,为充分发挥高级专家的作用,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多作贡献,并有利于新生力量的成长和队伍的更新,《国务院关于专家离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高级专家、高级工程师及相当层次的专家离休退休年龄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对其中少数高级专家,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批准,其离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相当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65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批准,可以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70周岁;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离休退休,继续从事研究或著述工作。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中,担任行政领导职务或管理职务的,在达到国家统一规定的离休退休年龄时,应当免去其行政领导职务或管理职务,使他们集中精力继续从事科学技术或文化艺术等工作。2009~2012年,全市申请并批准延退人员共59人。
三、专技人员提高离退休待遇
根据1984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优先提供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生活待遇的通知》和1996年河南省《关于有突出贡献专家和高级专家退休后提高退休费比例有关文题的通知》文件,有突出贡献专家和高级专家退休后经审核批准可以提高退休费比例5%~15%:凡被批准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其退休后的退休费提高到原工资额的100%发给,退休费从办理退休手续的下月起计发;对获得国家及省部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的高级专家或省部级确认为在生产、科研、文教、卫生、管理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者,其退休后,按以下情况分别提高退休费比例: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中的特等、一等、二等奖获得者,其退休费标准可在原工资的基础上提高10%~15%;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中的三、四等奖获得者,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中的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获得者和其他在生产、科研、文教、卫生、管理等方面的社会科学、自然科学高级专家中有突出成就者,其退休费标准可在原工资的基础上提高5%~10%,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原标准工资。2009~2012年全市批准提高退休费比例人员共16人。
四、博士后管理
2003年底,驻马店市开展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
2006年,设立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健全博士后管理工作的体制,成立领导小组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项目指导小组,为给予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解决部分后顾之忧,参照其他兄弟市的做法,为每位引进的博士后工作人员资助3万元经费,用于改善生活条件,从制度上保障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顺利开展。天方药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引进进站博士后科研人员2名,进入天方药业项目的研究工作,为天方药业的产品更新和工艺完善奠定坚实的基础。
2008年,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设立中集华骏车辆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切实做好工作站的运行与管理,成立博士后工作站管理领导小组,有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制订《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管理小组与合作流动站单位共同筛选具有较高研究水平和较好市场前景的博士后研究项目,提交《博士后科研项目立项报告》。2012年4月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与郑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河南工程学院物理学专业陈海军博士,把“蠕铁制动鼓蠕化率与热疲劳性能之间关系”的研究确立为博士后科研项目,该项目处于对试棒的热疲劳性能的检测阶段。
2011年,开展博士后研发基地建设工作,设立驻马店市第二人民医院和遂平一加一天然面粉有限公司博士后研发基地,有5名博士、10余名科研工作人员,在站(地)进行科学研究工作。驻马店市第二人民医院(豫南精神卫生中心、驻马店市精神卫生中心),是河南省唯一一所市级三级精神卫生与心理卫生专科医院。2011年该院被省博管办批准为河南省博士后研发基地。基地建设后,引进李凌江、赵靖平、谭云龙、张燕、罗兴伟、国效峰、吕海龙、孙金荣、陆邵佳、刘冰、阎浩、王志仁等12位博士和王汩硕士加盟研发基地。2012年起,研发基地参与国家“973”重点研究项目4项协作研究。
河南一加一面粉有限公司,2011年被河南省博管办批准为河南省博士后研发基地。研发基地与河南工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武汉工业大学等10多个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建立产学研结合关系,持续提升科研开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