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统 计
第一节 专业统计
一、国民经济核算
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是对整个国民经济运行或社会再生产过程进行的核算、测定和描述的宏观经济信息系统。从20世纪50年代起,中国采用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基本上源于原苏联、东欧几个参加经互会国家使用的“国民经济平衡表体系”(简称MPS)。1986年以后,在发展市场经济、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下,改革原有的国民经济核算体制,建立健全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是统计部门一项紧迫任务。
从1992年开始,根据中国实际情况,吸收国际上科学的核算方法,初步建立起适应中国国情的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由再生产核算表(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及其使用、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国际收支表和资产负债表)和经济循环账户(是由国民经济账户、机构部门账户、产业部门账户和经济循环矩阵组成)两部分组成。
为适应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经济管理的新要求,采用国际通用的经济总量指标,以便更加全面地反映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规模和水平进行国际对比,1992年国务院决定将国内生产总值作为衡量国民经济发展规模、速度、结构、效益的代表性指标来取代国民收入总值。
国内生产总值是按市场价格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的简称,是一个国家(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简称GDP)。根据社会生产活动历史发展的顺序对产业结构的划分是:产品直接取自自然界的部门称为第一产业(农业),对初级产品进行加工再加工的部门称为第二产业(工业、建筑业),为生产和消费提供各种服务的部门称为第三产业(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业)。三次产业增加值之和就是国内生产总值。截至2012年驻马店地区生产总值为1373.5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为365.9亿元,占生产总值的26.6%;第二产业增加值为588.2亿元,占42.8%;第三产业增加值为419.4亿元,占30.5%。
二、农业统计
1991年前,农业统计(特别是林业、渔业、农机水利等方面)是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双轨制运行。随着统计队伍、统计工作逐步走向正规,由单纯的农业统计向农村社会经济方面扩展,在原报表制度基础上,陆续增加农业总产值、农业净产值、农村收入、分配和效益、农村固定资产结构、农村专业户联合体基本情况、农业商品产值、农村社会总产值、县(区)农村社会经济卡片等统计内容。
1992年后,全面推行农村社会经济统计一套表制度,理顺政府和部门统计的关系,确立政府统计部门统管不统揽的原则,调整、修订、完善原有的统计指标体系,由手工汇总逐步变成微机推算汇总,使全面统计与抽样调查的结果进一步统一协调,农业统计报表制度渐趋完善定型。年末农业统计的报表有农村基本情况及农业生产条件,农机、水利及自然灾害情况,农业主要产品生产情况包括蚕茧、茶叶、水果生产情况,林业生产情况,畜牧业生产情况,渔业生产情况,农村非农行业总产值,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等。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统计立足服务于政府、服务于民的大局,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根据实际情况对统计报表进行调整,农业统计的报表在原有基础上增加特种作物、设施农业生产情况表,并对一些统计指标进行修改、整合,增强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报表采取条块结合及多种调查方法收集资料,或采取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全面调查相结合的办法,或利用部门统计资料和住户调查资料加工推算。
三、工业统计
工业统计包括: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按登记注册类型、经济组织类型、轻重工业、生产规模、行业类别等分组进行统计;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财务状况;主要工业产品销售、库存、订货情况;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及景气状况调查;规模以下工业统计;重点企业集团统计;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等。
工业统计进行四次大的改革:第一次是1992年,用工业增加值取代工业净产值。工业增加值是国内生产总值的主要组成部分,用工业增加值作为新的工业经济总量指标,取代使用几十年的工业净产值计算工业领域新增价值的地位。
第二次是1995年,对第三次工业普查进行改革。首先,在调查方法方面,采取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和附营单位以及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村及村以下工业实行全面调查,对年销售收入不足100万元的村及村以下工业采取等距抽样调查;对个体经营户采用整群抽样调查的方法。其次,在工业总产值的计算范围方面与原规定不同:一是全价与加工费的计算原则不同。新规定凡自备原材料,不论其生产繁简程度如何,一律按全价计算,凡来料加工一律按加工费计算;二是自制半成品期末期初差额的计算原则不同。新规定要求凡会计产品成本核算时计算了成本的差额价值,总产值中就应包括,否则可不包括;三是计算价格不同。新规定按不含增值税(销项税款)的价格计算;四是总产值按可比价(1990年不变价)计算时应包括销项税额。这种改变与会计核算保持一致,有利于会计、统计、业务核算的一致性。
第三次是1998年,河南省在工业调查方法体系上进行重大改革,由以往的按隶属关系统计(乡及乡以上工业企业和单位、村及村以下工业)改为按企业规模统计,达到规定标准的进行全面统计(规模以上工业指全部国有及年产品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企业),达不到规定规模的按企业目录抽样统计(规模以下工业指年产品销售收入达不到500万元的非国有企业),城乡个体实行整群抽样统计。这样既抓住重点又减少外界对统计数据的干扰,提高了统计数据质量。
第四次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对2010年统计年报和2011年定期报表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和修订,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由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工业企业规模由原来的大、中、小型变更为大、中、小、微型,划分标准根据营业收入和从业人员也相应提高,其中大型企业标准为营业收入4亿元以上,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中型企业标准为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从业人员300人以上。
2012年末,驻马店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1423家。
四、建筑业统计
建筑生产一般包括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和竣工验收三部分活动。1993年起,建筑业统计范围不包括勘察设计活动。1996年,建筑安装业统计的范围改为资质等级四级及四级以上各种经济类型的建筑企业。1997年,“建筑安装企业基本情况表”中增加国有控股企业。1998年,“建筑安装企业基本情况表”的经济类型改为“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和经济组织类型”。2000年,建筑业的统计年报有“建筑企业生产情况”“建筑企业财务状况”“建筑企业建筑材料消耗情况”等报表。
五、人口与就业统计
劳动统计制度是国家统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劳动统计指标是国家宏观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现行的劳动统计制度有年报和季报两种,调查方法一直采用全面调查的手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接受统计调查单位的成倍增加,经济活动主体单位的性质日益复杂,从而给全面调查带来一定的难度,影响统计数据质量。
从1998年第二季度开始,驻马店地区劳动统计季报实行抽样调查方法:国有单位1000人以上、集体和其他单位800人以上进行全面调查,规模以下单位按上年职工人数多少排队,使用等距抽样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六、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1996年对计划总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一次快速调查。1998年为补充固定资产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不足,把原来漏掉的计划总投资额5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名录库排序进行随机抽样,推算总体数值,效果比较满意。同年,东南亚国家发生金融危机,在世界范围内引起股市和汇市的动荡。为确保人民币不贬值,国家发行多期国债,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议对国债投资项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家统计局制定《国债投资项目统计表》(半年报)。按照国家统计制度统计报表可分为:国有经济单位投资、城乡集体单位投资、各种经济类型单位的投资和城乡居民个人投资四部分。
七、国内贸易统计
贸易统计数据反映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领域的发展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反映商品流通和消费的变化规律,对于准确反映经济运行状况、引导和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用重大。
1998年从统计内容上,将统计报表划分为企业(单位)基本情况及业态统计、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商品流转统计、批发零售贸易企业财务状况统计、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统计等4个相辅相成的部分。从填报范围上,按行业不同标准,将全部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划分为限额以上(批发贸易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年末从业人员20人以上,零售贸易业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年末从业人员60人以上,餐饮业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年末从业人员40人以上,住宿业星级以上)和限额以下两个层次。对于限额以上企业采取全面调查,对限额以下的企业采取按目录抽样的调查方法。充分体现突出重点,照顾一般,有主有次的统计改革思路。
从2009年年报和2010年定期报表开始,全面启动贸易专业统计改革。改革的基本思路:从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核心的指标体系,改变为以建立健全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业销售额(营业额)等行业统计指标体系,生成完整、配套的行业统计指标。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统计范围按行业分包括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按规模分包括限额以上法人(产业活动单位、个体)、限额以下法人和个体经营户。
调查方法是,对限额以上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实行全面调查,增速使用汇总结果;对限额以下法人和个体经营户实行抽样调查,以第二次经济普查的单位库为抽样框,按照从业人员排序等距随机抽取的不同规模的样本单位进行调查。个体零售额增速省局控制不超过10%。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计算方法是,限上企业(单位)零售额由可比限额以上企业(单位)叠加汇总数据取得;限下企业零售额由限下样本企业推算取得;个体零售额是依据个体抽样调查推算结果、个体零售额增速历史数据、限上零售额增长趋势等资料进行推算评估取得。
八、对外经济贸易统计
1997年河南省第一次外经普查时,进行全地区范围内外商和港、澳、台企业“三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涉外宾馆、饭店、旅游景点、进出口业务及其他涉外经济活动统计。
1999年以前进出口情况由地区统计局以月报形式收集,1999年7月以后,全地区进出口数据以河南省海关为准。2000年执行的月报有“外商及港澳台商在豫投资表”和“涉外宾馆、饭店经营情况表”,年报有“财务状况”(甲)、“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情况”。
九、能源统计
能源统计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各县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和信息咨询服务。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主要由基层年报表、基层定期报表、综合年报表、综合定期报表构成,反映能源的生产、调入调出、库存、购进、消费、能源单耗、能耗强度以及工业用水等情况。能源统计的范围是辖区内一、二、三产业及城乡居民生活能源消费活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铁路、航空、公路、水上运输企业;主要能源生产和销售企业等。能源统计的调查单位是纳入企业一套表范围的报表,按照“先进库,再有数”的原则,由国家统计局确定调查单位后,统一部署到数据处理平台,各地按报表分布进行点名统计。新建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发生变化的单位,名称变更的单位每季度调整一次;对规模变动、破产、关闭等调查单位及基本信息的变更一年调整一次。能源统计的原则是纳入企业一套表范围的法人单位按照在地原则进行统计。
第二节 统计调查
一、普 查
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全国范围内,以周期性进行的大型普查有:人口普查、工业普查、农业普查、基本单位普查、第三产业普查五大类。每项普查耗时1至2年,涉及的范围广、工作任务量大、难度大、指标体系复杂,耗用的人力、物力、财力也十分巨大,是国内其他任何系统都无法比拟的。
1994年7月20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国家普查制度,改革统计调查体系的请示》,明确普查在统计调查体系中的基础地位,正式确立国家周期性普查制度。其中人口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工业普查、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0、3、5、7的年份实施;基本单位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在逢1、6的年份实施。
2003年,国家将原定于2003年在全国进行的第三产业普查推迟,并与在2005年及2006年分别进行的工业普查、基本单位普查合并,同时将建筑业纳入普查内容,统称为经济普查,于2004年在全国进行第一次经济普查。该项普查每10年进行两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
(一)基本单位普查 主要是为摸清各类单位的底数,掌握基本单位的组织形式、经济构成、规模结构和生产要素的配置以及行业分布等情况,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
2001年普查结果显示:驻马店地区共有产业活动单位24513个,比1996年的20708个增长18.4%;法人单位17379个,比1996年的14364个增长21.0%。三次产业活动单位分别是:1002个、6538个、9839个;全部单位从业人员668780人;个体经营户112810户,从业人员267215人。
(二)农业普查 以从事第一产业活动的单位和农户为对象,主要普查农、林、牧、渔业的发展变化情况。因其涉及全国广大农村和农户,具体组织、填报和审核汇总的工作难度很大,需要单独实施。该项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由逢7改为逢6年份实施。
第一次农业普查资料显示:1997年,驻马店地区共有农村住户人口6862005人,纯农业户人口4358514人,农业兼业户人口1772930人。全地区从业人员4608135人,其中从事农业人员3805088人。全地区主要农业机械总量33.55万台(辆),平均每万名从业人员拥有728台。1996年末,全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村住户为165.54万户,在全部农村住户中,农业户所占比重为98.6%,非农业户所占比重为10.4%。
第二次农业普查资料显示:2006年,驻马店全市共有农村住户常住人口5654628人,纯农业户常住人口4837814人,农业兼业户常住人口258073人。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3738557人,外出从业劳动力1504995人。农业从业人员3345409人,占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的89.5%。全市主要农业机械总量194.47万台(辆),是第一次农业普查的5.8倍。农民生活水平较第一次农业普查时有了显著提高,家用主要耐用消费品数量明显增加。2006年末,全市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彩电84.49台、固定电话27.91部、手机63.07部、电脑0.45台、摩托车22.88辆、生活用汽车1.09辆。2006年末,全市98.8%的乡镇有医院、卫生院,93.6%的乡镇有敬老院。2006年末,全市86.7%的乡镇有综合市场,52.6%的乡镇有专业市场,45.1%的乡镇有产品专业市场,14.3%的乡镇有年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专业市场。97.1%的乡镇有储蓄所。2006年末,全市共有农业生产经营户172.7万户,比1996年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时增加26.2万户,增长17.9%。在农业生产经营中,以农业收入为主的户占92.1%。全市共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1725个。
(三)人口普查 以自然人为对象,主要普查全国人口和住房以及与之相关的重要事项。该项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在逢0年份实施。
新中国成立后,全国共进行过6次人口普查。第四次人口普查:普查标准时间是1990年7月1日零时,全地区总人口7384502人,其中:男性人口3764326人,占总人口50.98%,女性人口3620176人,占总人口49.02%。性别比103.98(以女性人口为100)。出生人口为168032人,出生率为23.08‰,死亡人口42854人,死亡率为5.88‰,净增人口数125178人,自然增长率为17.20‰。
第五次人口普查:普查标准时间是为2000年11月1日零时,全地区常住人口7452752人,其中:男性人口3847370人,占总人口51.62%,女性人口3605382人,占总人口48.38%。性别比106.71(女性为100)。出生人口为107390人,出生率为14.47‰,死亡人口49451人,死亡率为6.67‰,净增人口数57739人,自然增长率为7.80‰。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2000年,驻马店地区户籍人口8087690人,常住人口7452752人,常住人口性别比为106.71(女性为100)。全地区总人口比1950年的389万人增长近420人。百岁以上年龄老人从1990年的25人增加到2000年的83人。
第六次人口普查:普查标准时间是为201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常住人口7231234人,其中:男性人口3641356人,占总人口50.36%,女性人口3589878人,占总人口49.64%。性别比101.43(女性为100)。出生人口为80241人,出生率为11.11‰,死亡人口45987人,死亡率为6.37‰,净增人口数34254人,自然增长率为4.74‰。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2010年,驻马店市总人口8823380人,比1950年的389万人增加493万人。百岁以上年龄老人从1990年的25人增加到2010年的164人。
(四)对外经济普查 第一次对外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1997年12月31日,普查的对象为全地区与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发生经济活动的企业(单位)。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进出口贸易情况,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在驻马店直接投资情况,对外借款情况,技术引进情况,对外承包工程及劳务合作和境外投资情况,国际旅游情况等。
第一次外经普查资料显示,至1997年底,全区外贸企业6家,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东南亚、美洲地区。其中,对东南亚的出口为801万美元,占出口总额的70.1%;累计利用外资14131万美元;对外借款单位26个,对外借款项目30个,项目合同金额达25854万元;有3个企业的5个项目实行了技术设备引进及改造,金额达697万美元;涉外宾馆、饭店6家,其中星级宾馆2家,接待外国及港澳台等19个国家和地区的游客224人次。
(五)工业普查 1995年,在全国进行第三次工业普查。工业普查的任务,一是查清工业家底,重点要查清国有企业、乡镇企业和“三资”企业的资产及构成;二是查清主要工业产品产量、生产能力分布和能力状况、资源配置、市场容量和供需平衡状况;三是查清生产设备拥有量、工艺设备的技术状况;四是查清主要工业产品生产成本、价格及盈利状况;五是通过普查加强企业管理工作。
1995年4月,成立驻马店地区第三次工业普查领导小组,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大中型企业成立相应的机构。1996年初,开始对全地区所辖的工业企业和附营工业单位进行普查登记,顺利完成普查登记、复查订正、质量抽查和数据处理工作,圆满完成预定的任务。1997年11月编印出《驻马店地区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资料汇编》。
1995年末驻马店地区全部工业企业单位55886个,比1985年增加26921个,增长92.9%,1995年全部工业企业总产值1955806万元,按可比价计算(下同),比1985年增长9.5倍,平均每年增长26.5%,工业增加值457882万元,比1985年增长8.1倍,平均每年递增24.6%。全部工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5年9.8%上升到1995年的28.5%;占全省的比重由1985年的1.6%上升到1995年的3.6%,提高2个百分点。
(六)经济普查 经济普查目的主要是为全面掌握驻马店市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及数据库系统,分析研究全市二、三产业的发展变化情况,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现驻马店平安崛起,提供重要的基础信息和决策依据。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经济普查对象是在驻马店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1.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本次经济普查资料显示:2004年末,驻马店市共有基本单位21485个,比2001年基本单位普查减少1144个,按可比口径计算,下降5.1%。2004年末,驻马店市共有法人单位14147个,比2001年减少1742个,下降11%;在全部法人单位中,单产业法人13441个;多产业法人706个。2004年末,驻马店市共有个体经营户159502个,比2001年增加49115个,增长44.5%。2004年,全市第二产业增加值1522213万元,其中,工业增加值1345870万元,建筑业增加值176343万元。全市第二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2379330万元,营业收入3139820万元,利润总额255937万元;个体经营户资产合计300598万元,营业收入1374427万元。
2.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标准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本次经济普查资料显示:2008年末,驻马店市共有基本单位28229个,比2004年增加6743个,按可比口径计算,增长31.4%。2008年末,驻马店市共有法人单位21788个,比2004年增加7641个,增长54%;在全部法人单位中,单产业法人单位21049个,多产业法人单位739个;2008年末,驻马店市共有个体经营户320830个,比2004年增加161328个,按可比口径计算,增长101.1%。2008年,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6115386万元,比2004年增长1.92倍;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9448842万元,比2004年增长2.26倍。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利润总额961446万元,比2004年增长2.87倍。2008年,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的建筑业总产值113.01亿元,比2004年增加93.85亿元,增长近5倍。2008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43645万元。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2009123万元,比2004年增长94%。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为159521万元,比2004年末增长1.3倍。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121504万元,比2004年增长3.9倍。
二、抽样调查
抽样调查是非全面调查的一种形式,是按照随机原则从调查总体中抽出一部分单位(在抽样调查中称作样本单位,以下简称“样本”)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取得的样本资料推算总体数值的调查方法。驻马店地区统计部门正常进行的抽样调查主要有粮食产量、畜牧业、农村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下工业、城市居民住户调查和农村居民住户调查等。
(一)粮食产量抽样调查 驻马店地区从1996年开始开展农产量抽样调查,每年都以抽样调查推算数为准。以县(市)为总体进行抽样,亩产为主排队标志,播种面积为副排队标志。首先把全县(市)所有行政村前三年的平均亩产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排队,相应播种面积进行累计,采用对称等距抽样的方法,抽出所需的行政村,一般县(市)要求抽20个村。在抽中的行政村中确定一个有代表性的村民小组,经过代表性检验一套网点即可确定。驻马店地区抽出调查点167个,抽样网点确定后,在调查每季粮食产量前,对抽中的所有地块进行面积丈量、排队。在每个抽中的地块上,采用开方法或垄测法确定每种作物样本的位置,然后经过样本的采集、脱粒、测湿等环节。产量采用逐阶段推算,实割实测调查工作结束后,先对全部调查资料进行审核、复查,以确保调查资料的准确可靠。然后根据农业生产管理、气象条件等综合因素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在吸收有关部门的意见后,作出对抽样调查结果客观的、科学的评价。
1996年,河南省统计局要求,从1997年起,各县(区)级粮食产量定案使用数,必须是以县为总体的超级汇总推算数,取消原规定的±2%的范围;乡乡开展粮食产量抽样调查的,其数据只能用于考核乡的需要,乡乡抽样汇总数不作为县级定案数使用,并沿用至今。
2010年,根据国家统计局农村抽样调查每五年进行一轮县以下样本轮换的要求,统计局对全市地方农产量抽查调查样本进行新的轮换,每个县20个产量调查点。
(二)畜牧业抽样调查 1997年,根据国家统计局建立新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的总体目标及全地区统计改革和发展的总体部署,制定一套对县级具有较高代表性的调查方法,驻马店地区实施辖区内所有畜牧业生产单位和农户畜牧业抽样调查。
由于猪、牛、羊、禽(鸡、鸭、鹅,下同)的肉产量占全地区肉类总产量的比重95%以上,为减轻基层工作量,保证重要指标数据的质量,调查内容规定为:生猪存栏30头及以上、出栏50头及以上;牛存栏10头及以上、出栏15头及以上;羊存栏100只及以上、出栏100只及以上;蛋鸡、鸭、鹅存栏1000只及以上、出栏3000只及以上等几个指标,凡符合标准的规模户采取全数调查的形式;对散养户(不符合上述标准的户)以县(市)为单位,采用对称等距抽样的原理进行抽样调查。
根据驻马店地区畜牧业生产特点,并考虑经济节俭的原则,规定抽样误差控制在±5%,概率保证度为95%,全地区共抽192个村民小组。调查时间是1997~2000年,畜牧业抽样调查为每年底进行一次。
2004年,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畜牧业抽样调查取消,畜牧业数据由全面统计取得并经省统计局核定。
(三)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抽样调查 1999年,开始对农户固定资产投资进行调查。根据农村固定资产调查的现实情况,把农户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等固定资产价值统计标准为50元以上、使用年限为2年以上。调查范围是在农村住户调查网点上进行,每个调查网点抽取10个调查户进行调查登记。调查对象是调查村的住户。调查方法调查人员到调查村和调查户直接访问,或从农村住户固定资产投资台账中取得调查数据。
(四)农村住户抽样调查 驻马店地区农村住户调查始于1980年,主要调查农民家庭收支经济活动。由于调查的社会指标很少,所以称为家计调查或家庭收支调查。从1984年起,农村家计调查改称“农村住户调查”。全区农村住户调查网点涉及的调查县有:西平县、上蔡县、平舆县、正阳县、确山县、泌阳县、汝南县、遂平县、新蔡县等9县,全区调查户数390户。1990年,农村住户调查在全区九县一市开展,调查农户逐渐增加至2000年的1660户,每县调查户多为100户。2001年,驻马,农村住户调查网点增加一个驿城区,变成九县一区,调查户1620户。2004年,调查户全市共计960户。2011年调查农户变为1000户,每县调查户100户,在全市形成一套完整的农村住户调查网络。农村住户调查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方案,遵守随机对称等距抽样的原则,抽选调查点和调查户。在抽中的每户建立现金日记账和实物账,对调查户一年中每天发生的社会经济活动如实、及时地进行登记整理,然后进行计算机超级汇总成县级数据,再由地区计算机超级加权汇总成全区数据
(五)农村社会经济调查 主要是运用抽样调查理论和技术,全面搜集整理农业生产、农民家庭、农村社会经济等方面的信息资料,调查内容涉及农产量、农村住户、畜牧业生产、农村固定资产、农村人口与劳动力等方面。
全地区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工作基本划分为三个阶段。1982年以前,只有西平、汝南、泌阳和新蔡四个县开展农村抽样调查,包括农产量、农户收支、农村经济三方面内容。1983~1986年,各县市全部组建农调队,相继开展农产量调查和农村住户调查。完成辅助调查员的选聘培训,初步解决调查数据的上下衔接,明确粮食产量、农民收入以抽样调查数据为准,按照国家和省调查制度的要求,农产量、农村住户两项调查全面运行。1992~2000年,农村调查方法制度日趋完善,调查领域进一步拓展。1993年农村住户调查指标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指标个数在原来640个的基础上增加近一倍,充实细化了大量的分组指标。1997年,统计、畜牧部门联合开展畜牧业目录抽样调查。1999年,开展农村固定资产投资目录抽样调查。农村社会经济调查的指标体系逐步完善。
2010年末,农村社会经济调查的主要调查表式与内容是:农村住户调查包括农村住户所在村基本情况、农村居民家庭基本情况、农村住户就业情况、农业生产结构及技术应用情况、农民家庭总收入与总支出、农村居民家庭现金收入与支出、农村居民家庭生活消费现金支出、农村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来源、农村居民主要产品出售情况、农村居民食品消费情况;农产量调查包括夏秋收粮食预测产量、夏秋收粮食实测产量、全年农作物播种面积种植安排、秋冬备播情况;畜牧业目录抽样调查包括全数调查单位、农户散养的生猪、牛、羊、家禽的存、出栏数量、肉产量、禽蛋产量等;2010年,增加畜禽规模养殖名录库清查维护工作。2012年,根据河南省统计局要求,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转发省统计局等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生猪生产情况趋势调查工作的通知》,从四月份起增加生猪生产情况趋势调查工作,实行月报制。2012年,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农村统计台账建设的通知》,要求自2012年起继续加强和完善乡级和村级农村统计台账,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以村民小组为起报单位的农村村组统计台账。农村固定资产投资目录抽样调查包括农村非农户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此项调查于2007年取消)、农户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农户建房投资情况(中间取消几年,2011年又重新安排调查)。
(六)企业调查 企业调查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实施二、三产业中各种经济类型和规模以下企业抽样调查、快速专项调查;及时、准确、系统地搜集整理和编印企业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资料。
企业调查的主要工作是负责全市其他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满足各级政府制定政策,进行经济管理,以及完善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其他服务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资源与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其中,农林牧渔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以及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合称为生产性服务业;负责全市交通运输邮电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工作。运输邮电业综合统计的范围为公路、水上运输企业及邮电通信运营企业;负责全市公路、水路能源消费调查及邮电通信业运营情况统计。
(七)城市社会经济调查 主要是运用抽样调查理论和技术,搜集整理城镇居民收入和消费,编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城市社会经济调查包括城镇住户统计、价格统计和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三个方面。
城镇住户调查是以居住在城镇区域范围内的常住居民家庭为调查对象的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经济调查。主要任务是搜集、整理该部分居民家庭人口、就业、收入、支出、商品需求、家庭主要耐用品拥有和住房等变化情况。调查结果可以用于国民经济的核算;用于编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确定三条保障线;可以满足各级政府进行科学管理的需要,开展国民收入分配比例、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收入差距、消费结构、消费心理、营养水平、贫困状况、小康社会、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研究。
1984年,在驻马店地区城调队成立之初,即开展城镇住户调查工作。城镇住户调查采用划类选点、等距抽样的方法,在一次性调查1000户的基础上,选出80户样本户,作为经常性记账户。全区经常性调查户共有280户居民,调查工作覆盖包括上蔡、正阳、确山、汝南四县和驻马店市,每个县市各抽选50户、驻马店市抽选80户。
1996年,经地区行政公署批准,增设泌阳、遂平、西平、平舆、新蔡等五县为城镇调查网点,建立以上五县城调队。调查户样本由此扩大到570户,其中调查户样本每县为50户,驻马店市区为120户,至此,城镇住户调查网络覆盖全区九县一市。
1984~2012年,城镇住户调查方案共经过六次改革。每一次改革都紧扣同时期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状况,调查指标和经济生活紧密相连。1991年以前的城镇住户调查方案,职工的工资收入分为标准工资、浮动工资、承包收入和各种津贴等。1992~2001年的城镇住户调查方案中,职工工资收入分为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另外还有奖金、津贴和加班加点工资;居民家庭耐用消费品由28项增加到33项;居住方面增加电话拥有情况和住宅建筑式样。2002年以后,城镇住户调查制度改革职工工资统计构成,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加班加点工资转变为职工工资性收入和非工资性收入;增加社会救济收入、失业保险金收入以及社会保障金支出等指标统计,反映该时期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居民家庭耐用消费品又新增健身器材和移动电话两项指标;住房统计增加产权情况、房屋价值及使用年限、装修情况等指标,直接反映我国住房制度改革成果。
城镇住户调查是三年一次的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俗称大样本调查)与常规住户调查、专题调查相结合的调查体系。也就是三年进行一次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在此基础上按比例抽选出经常性的记账户进行调查。在常规住户调查的同时,每年进行一次专题调查,对常规调查起补充作用。
至2012年,全市经常性城镇住户调查样本是550户,每3年轮换一次。间隔3年进行一次大样本调查,调查样本量为6100户,从中抽选出550户经常性城镇住户调查样本。调查内容包括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基本情况调查、城镇居民家庭基本情况调查、城镇居民家庭现金收支调查、城镇居民家庭消费支出调查和城镇居民家庭非现金收入调查等五个方面的内容,涉及500多项指标。
价格统计主要是系统地调查收集和整理各种价格资料,编制和计算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农业生产价格指数,为党委政府了解市场物价情况,加强市场物价管理,研究和制定政策,提供准确的信息。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度量消费商品及服务项目的价格水平随时间而变动的相对数,反映居民家庭购买的消费品及服务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它是宏观经济分析和调控、价格总水平监测以及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指标。其变动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通货膨胀(或紧缩)的程度。调查对象为城乡购买并用于日常生活消费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调查内容包括食品、烟酒、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等8大类,263个基本分类。
商品零售价格调查是系统地调查、搜集和整理市场商品零售价格资料,编制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以此反映市场商品零售价格的变动趋势和变动程度。调查对象为工业、商业、餐饮业和其他行业的零售商品以及农民对非农业居民出售商品的价格。调查内容包括食品、饮料烟酒、服装鞋帽、纺织品、家用电器及音像器材、文化办公用品、日用品、体育娱乐用品、交通通信用品、家具、化妆品、金银珠宝、中西药品及医疗保健用品、书报杂志及电子出版物、燃料、建筑材料及五金电料等16大类,229个基本分类的商品零售价格。
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查是系统地调查、搜集和整理市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资料,编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据此测定全国市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趋势和变动程度。其目的在于掌握农业生产资料的平均价格水平,为国家制定经济政策提供依据。调查对象包括各种经济类型的工业、商业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售给农民的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查内容包括农用手工工具、饲料、畜产品、半机械化农具、机械化农具、化学肥料、农药及农药器械、农用机油、其他农业生产资料零售价格和农业生产服务价格。
价格统计调查是驻马店地区开展较早的一项统计工作。1985年,驻马店地区开始开展物价调查,全区共选取调查网点近200个,调查规格品400余种,调查工作覆盖驻马店市和汝南县,但没有计算指数。从1989年起,按月编制指数。随着商业企业的放开搞活,企业经营方式的灵活多样,增加价格统计资料的收集难度,为适应形势需要,从1994年起正式实施新的价格统计报表制度,这次方法制度改革力度大,内容多,是调查队建立以来的第一次方法制度改革,实现商品零售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分开编制,同时将农业生产资料指数从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中分离出来,单独编制农业生产资料总指数。汇总方法由价格法改为指数法。1996年,随着驻马店调查网络实现全覆盖,全区九县一市全部开展物价调查,同时在全区抽取四县一市开展农产品收购价格调查,同年编制了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实现价格统计与国际接轨,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2001年再次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编制方法进行重大改革。重新确定编制指数的基本分类,扩大代表规格品的数量,改变指数的计算方法。改革后计算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调查商品和服务项目数量由325种增加到550余种,计算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的代表规格品由304种增加到530余种。2003年,又对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的编制方法进行修改,实现消费、零售和农业生产资料三套指数一个程序的编制方法。此种方法制度延续至今。2012年,全市共选取调查网点1500多个,调查规格品县均800余种,调查更加科学、合理。
三、城市基本情况统计
城市基本情况统计是利用科学的统计方法,搜集整理城市社会、经济统计资料,反映城市总体的发展变化情况,为政府领导和社会各界研究制定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提供全面、系统、准确、可靠的决策依据。城市基本情况统计是以城市为统计单位,各项指标所用资料都是通过统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专业年报资料进行加工整理而成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城市基本情况统计正式纳入国家的统计报表制度,指标内容包括人口和土地面积、农业、工业基本建设和城市公用事业、商业饮食和服务业、劳动工资和人民生活、地方财政收支等8个方面共164个指标,城市基本情况统计的指标内容开始形成体系。
城市基本情况统计工作是1989年从驻马店市统计局综合科移交到驻马店地调队的,1990年开始独立完成。随着城市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主体,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城市基本情况统计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城市基本情况统计指标的内容逐年增加。1991年城市基本情况的指标内容包括人口社会劳动者和土地面积、综合、农业、工业、交通邮电电力、固定资产投资、市政公用事业、商业外贸以及外经旅游、财政金融保险、劳动工资及人民生活、教育科技文化和社会治安等12个方面共308项指标,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城市基本情况统计指标体系。
为适应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1997年城市基本情况统计制度进行较大改革:一是把城市分为地级以上城市和县级城市分别进行统计;二是精简部分指标。1997~2008年,统计指标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少数指标也只是随着部门和专业指标的变化而变化。2009年城市基本情况统计指标再次调整,由原来12个方面233个指标变化为11个方面262项指标。城市社会基本情况统计年报分为行政区划人口劳动及土地资源、综合经济、工业、交通运输邮电通信能源电力、贸易外经旅游、固定资产投资、教育科技卫生文化、人民生活、交通社会治安、市政公用事业、环境保护等11个方面268个指标。涵盖城市社会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数据来源涉及市直近30个部门。
第三节 统计服务
1986年后,全区统计工作坚持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深入开展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全区统计部门在完成年报和各项定期报表的基础上,定期编发综合统计资料和专题统计资料。针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调查,撰写统计分析报告,定期向主要领导汇报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地、县党政领导部门每逢重大决策和召开经济会议前,统计部门都能及时提供相关统计资料,搞好统计咨询服务。
统计公报是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高度性、全面性总结的文件,是进行统计服务的一个重要手段。1991年后,驻马店地区每年3月份都在《驻马店日报》上发表年度驻马店地区国民经济和发展的统计公报,公布的内容包括驻马店地区农业、工业和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交通邮电、国内商业和市场物价、对外经济和旅游、财政金融和保险业、教育文化和卫生体育、人口和人民生活、资源环境与安全生产等方面。
从1991年开始,驻马店地区统计局把驻马店地区统计资料加工整理后,每月编印《驻马店地区国民经济综合月报》;1986~1992年每年编印《驻马店地区国民经济统计资料》;1993年起,每年分月、季度通过新闻媒体把驻马店地区国民经济发展的情况及时发布,让社会公众都能了解驻马店地区的发展变化。从1993年开始,每年编印《驻马店统计年鉴》,16开,精装,对指标体系进行规范设计,加工指标大幅度增加,并增加大量实用指标,增强了年鉴的实用性。为便于携带,每年还把主要指标编印成《驻马店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提要》,(1997年起改为《驻马店统计提要》)。
为充分发挥统计管理机构的职能,驻马店地区统计局根据形势发展需要还编印一些专题性的资料。1989年12月编印《豫南沃野骏马奔腾——驻马店地区建国四十年成就辉煌》,1992年9月编印《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简介》。为配合统计人员上岗培训,1997年编印《统计基础知识》。为了全面反映驻马店地区改革开放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就,迎接党的十五大召开,1997年10月编印《奋进十八年天中更璀璨》等。驻马店地区统计局还根据需要,结合形势对一些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资料整理编印成册。1993年编印《驻马店地区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汇编》,1995年编印《驻马店地区第三产业普查资料汇编》,1996年编印《驻马店地区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资料汇编》,1999年编印《驻马店地区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汇编》等。
1992年,驻马店地区统计局撰写统计分析报告113篇,被地委、行署采用68篇。
1993年地区统计局共编发统计分析报告216篇,其中171篇被地区党政领导和报纸电台采用;各县、市统计局编发统计分析报告870篇,其中360篇被县、市党政领导和报纸、电台采用。
1994年,全区统计系统撰写统计分析、统计报告900余篇,向地县(市)党委、政府提供临时咨询上千次,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和资料。
1995年,全区统计工作坚持服务服从于经济建设的指导思想,坚持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促进系统改革和建设的指导方针,以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水平,充分发挥统计的整体功能,积极主动的开拓统计信息资源,搞好统计信息的深加工。当年地区统计局共编发统计报告236篇,其中150篇被地区党政领导和报纸电台采用;各县市编发统计分析报告920篇,其中386篇被县市党政领导和报纸电台采用。同时还向地委、行署领导提供临时咨询和亟须资料600余次。
1997年,全区统计系统在统计服务工作中,继续加强进度分析,在提高时效性,提高对经济运行中的问题把握程度等方面,增加品种,使统计服务多样化,以满足不同的需要。围绕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查,提供高质量的统计分析报告,提高决策咨询建议的可操作性。全年共编发统计分析报告60余篇,其中被地区级以上报纸和新闻单位及党政领导采用40余篇。地区统计局撰写的《从投资效益看发展方向》《迎接新一轮经济增长周期》《驻马店地区农村距小康还有多远》《农民负担情况调查报告》等受到地委行署领导的充分肯定。
1999年,全区统计系统按照“快、精、准”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综合统计分析研究,为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各级党委、政府进行管理和宏观决策提供了大量的咨询建议。当年10月底,通过对前10个月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预警,撰写《关于驻马店地区经济运行形势的基本判断》,对全年经济增长形势进行预测,提出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实现经济的稳定增长形势提出了操作性很强的咨询建议,受到行署领导的充分肯定。在全区“十五计划”的研究和制定过程中,承担多项重要课题的分析研究工作。立足信息资源优势,撰写《建国以来的经济社会成就》《十五及2010年经济发展预测》《驻马店地区近期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目标》等专题分析研究报告。
2000年,全区统计部门在定期向社会发表统计信息的同时,对全区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况进行分析和预测,提出了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被省级采用3份,地委、行署领导采用5份;对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和宏观战略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并提出宏观调控的意见和建议;对国民经济运行进行预警监测,提供国民经济发展趋势、核算及有关综合平衡分析报告。
2001~2010年,全市统计部门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服务发展、服务大局、服务党委、服务政府、服务民众能力继续加强。统计分析能力不断提升,继续加大分析力度,完成一大批分析水平高、理论性强、针对性强的分析文章。定期在报纸、杂志上刊登年度、季度、月度主要统计数据,让统计数据经得起推敲,经得起监督,经得起考验,客观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继续加大资料整理力度,每年编印统计年鉴、统计提要、统计公报,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大众的好评。平均每年接受党委政府和社会大众的咨询2000多人次。
2011年,加强经济运行的监测预警。不断完善国民经济运行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对农业、工业、第三产业等重点领域发展趋势的预测,及时预警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党委、政府宏观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认真搞好经济运行进度分析和专题研究。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认真开展对经济运行态势及热点、难点问题的分析研究,较好地发挥了参谋和助手作用。全年共撰写分析报告260余篇,其中两办采用56篇,省统计局采用125篇,印发《领导专报》30 期,《统计信息》11期,《统计调查与分析》22期。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咨询服务1800多次,统计服务工作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认真做好《驻马店统计年鉴2011》《统计提要2011》《国民经济主要统计指标》(月、季、年)等统计资料整理编印工作。
2012年,面对一年国内外经济形势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全市统计部门针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实际、广泛调研,及时进行研判和分析,较好地发挥了统计的决策参谋作用,统计分析研究成果显著。紧紧围绕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中心工作,开展分析研究,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重要依据。针对全市第三产业发展现状,市统计局深入调研分析,撰写《上半年第三产业情况说明》。为市委、市政府决策需要撰写《驻马店市县区经济发展状况研究》和《全市生产总值因素分析》。积极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咨询服务,2012年共受理各种统计咨询服务3000多人次,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认真做好资料加工整理编印工作。定期编发《驻马店月度主要统计指标》等统计资料,并在《驻马店日报》发布;为交流统计信息,促进统计事业发展,创办《驻马店统计》。
第四节 统计机构
1979年10月建立地区统计局。到1985年,统计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国民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和社会统计指标体系,由统计局直接负责的定期年报有工业统计、农业统计、财政贸易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物资供销统计和劳动工资统计。1985年,根据驻马店地区行政行公署批复,建立“驻马店地区农村抽样调查队”和“驻马店地区城市抽样调查队”,两个单位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事业性质,编制五名。1986年,地区统计局内设办公室、工交基建科、贸易物资科、农业统计科、社会人口科。1987年11月撤销社会人口科,设置综合科。1987年根据驻马店地区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建立驻马店地区计算站的批复》,同意建立驻马店地区计算站。该站为事业性质,科级规格,核定事业编制12名,科级干部两名,隶属统计局领导。1992年10月撤销工交基建科、贸易物资科、农业统计科,设立工交贸易社会人口科。1996年8月6日驻马店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驻马店地区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驻马店地区统计局1996年内设6个科室,即:办公室、综合统计科、工交基建统计科、财贸统计科、社会人口统计科、农业统计科。下属驻马店地区农业社会经济调查队、驻马店地区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驻马店地区统计局计算中心3个事业单位。
2000年,全局编制人员56名,实有66名。驻马店地区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实有人员24名;驻马店地区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科级规格,事业编制12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驻马店地区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科级规格,事业编制8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驻马店地区统计局计算中心,科级规格,事业编制12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三个二级机构编制32人,实有42人。
2012年,清理规范后,驻马店市统计局共保留所属事业单位5个,其中副处3个,正科2个;事业编制70名,其中全额预算管理编制70名;部门领导职数13名,其中副处3个,正科8个,副科2个。
(一)驻马店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主要任务是组织实施农村住户、农产品产量、农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和其他农村调查等调查方案;对农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检测和预测。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内设机构4个,规格相当于正科级。事业编制18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
(二)驻马店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主要任务是组织实施城镇住户调查、价格调查、城市基本情况统计和其他有关专项调查等城市社会经济统计调查方案;及时、准确、系统地搜集整理和编印城市社会经济统计调查资料;对城市物价、城镇居民生活状况进行统计检测。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内设机构4个,规格相当于正科级。事业编制18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
(三)驻马店市企业调查队主要任务是组织实施二、三产业中各种经济类型和规模的企业抽样调查、快速专项调查;及时准确系统地搜集整理和编印企业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资料。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内设机构3个,规格相当于正科级。事业编制12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
(四)驻马店市统计局计算中心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统计信息化基本技术标准和运行规则;管理各级统计调查数据资源;组织实施各级统计调查数据处理;负责各级统计数据和信息系统的运行安全;负责各级统计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的技术支持。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事业编制12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2副;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
(五)驻马店市统计局普查中心主要任务是承担全国、全省各类普查任务,研究拟定本市各项普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事业编制10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1副;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