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干部人事制度
第一节 国家公务员制度
一、国家公务员过渡
1993年4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布。1994年,驻马店地区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为主要内容开展国家公务员过渡培训工作,先后从县、市人事局筛选20多名人员送省培训,举办两期有各县、市劳动人事局长、县直局委人事股长、地直各部门人事科长参加的公务员骨干培训班,并采取自学与集中辅导相结合的方法,对全区国家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全区共组织辅导30多期,有20550人取得合格证书。会同组织部门首次对全区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1993年度考核,全区共参加考核102820人,其中科级以下干部102052人。考核确认优秀的15397人,称职的87179人,不称职的220人。
1996年9月,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作为驻马店地区人事工作的重点,成立驻马店地区国家公务员制度推行工作领导小组,出台《驻马店地区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意见》,全区分别召开县以上党政机关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动员大会,对全面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进行总体部署。
(一)实施范围 经河南省人事厅批准,驻马店地直国家机关实施公务员制度的行署工作部门29个,分别是公署办公室、地区计划委员会、地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地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地区教育体育委员会、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地区计划生育委员会、行署公安处、行署司法处、地区民族宗教局、地区民政局、地区财政局、地区人事局、地区劳动局、地区交通局、地区建设局、地区农业局、地区林业局、地区水利局、地区粮食局、地区文化局、地区卫生局、地区审计局、地区统计局、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区乡镇企业管理局、地区环境保护局、地区土地管理局、地区技术监督局。地区行署工作部门管理的行政机构3个,分别是地委行署信访办公室、地区物价局、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经驻马店地区批准,实施公务员制度的各县(区)政府组成部门263个。
(二)职位设置 职位设置是推行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人员过渡的前提,各个机关的职位在“三定方案”(即定机构、定编制、定职能)规定的职能和编制范围内,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配套法规规定的职务层次、类别和比例设置。在地直机关,设置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等领导职位及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等非领导职位。县直机关设置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等领导职务及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等非领导职务;乡(镇、街道)机关设置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领导职位及科员、办事员非领导职位。全区共设置公务员职位18342个,其中地直机关2164个,县(地区)直机关9663个,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机关6215个。
(三)人员过渡 1997年,在职位设置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驻马店地区国家行政机关现有工作人员向国家公务员过渡实施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对地、县(地区)、乡(镇)行政机关现有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其是否在编在职,是否具有干部身份,是否参加了过渡培训,近两年年度考核是否均在称职以上,以及文化程度、出生时间、回避情况等。审查合格的人员,经县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过渡为国家公务员,并填写《过渡人员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作为确认身份的依据。6~10月举办两期由县市人事局长、副局长、地直各单位人事科长共190人参加的骨干培训班。同时,选送各县、市人事劳动局分管干部工作的副局长和干部股长参加河南省人事厅举办的推行国家员制度骨干学习班。1998年,驻马店地区国家公务员制度初步建立起来。全区实施公务员管理的535个单位(13270人)、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78个单位(1020人),基本完成向国家公务员过渡工作。
(四)人员分流 在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中,对各个机关超编人员采取提前退休、提前离岗、充实企业事业单位、鼓励领办创办经营实体等措施,进行人员分流。全区共分流2831人,其中退休1573人、到企事业单位领办创办经营实体1225人、辞职3人、辞退3人。
二、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
2006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实施。驻马店开展公务员法及其实施方案的宣传培训。在市、县、乡机关广泛学习、全员参与的基础上,组织驻马店市公务员法知识竞赛活动,并择优组成驻马店市代表队,参加全省竞赛。以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为依托,采取集中管理、集中授课、统一考试的方式,对市、县、乡机关及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公务员法全员培训。先后举办公务员法培训班36期,参与培训22336人。先后两次组织专题培训、三次组织以会代训,采取专家讲课、重点研讨、集体通读、分散自学等形式,对组织、人事工作骨干进行公务员法及配套政策的系统辅导。
2006年,全面启动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成立驻马店市实施公务员法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驻马店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方案》,召开实施公务员法工作动员大会,对全市实施公务员法工作进行部署。
(一)实施范围 全市共有行政机关478个。其中,列入实施公务员法范围的市直单位有35个,县区直单位260个,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183个。
驻马店市市直行政机关实施公务员法的单位有35个,分别是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族宗教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委员会、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体育局、市林业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粮食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旅游局、市城市规划局、市国资委、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畜牧局。
(二)人员登记 全市行政机关行政编制16075名,其中市直3074名、县区直7741名、乡镇及街道5260名。实有15447人,其中市直2974人、县区直8253人、乡镇及街道4220人。登记备案公务员13589人,其中市直机关2777人、县区直机关6899人、乡镇政府及街道机关3913人。
全市行政系统经河南省批准参照管理单位240个(市直50个、县区190个),编制3047名(市直1098名、县区1949名)。实有2728人(市直926人、县区1802名)。登记备案单位208个(市直27个、县区181个),登记工作人员1939人(市直426人、县区1513人)。转为行政机关2个,分别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森林公安局。驻马店市市直契税征收管理所划转地税系统。
2012年7月,驻马店市监狱政法体制改革后进行公务员登记,其政法专项编制166名,实有178人,登记145人。
(三)确定职务级别和工资套改 驻马店在编制和职数限额内设置职位,在国家规定的职务序列和职数限额内,确定公务员职务和级别。澄清各机关的公务员职位设置数以及任职情况,建立机关公务员职位管理台账,实现公务员队伍的编制、身份、职位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
按照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进行工资套改和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健全了机关人员与工资管理册、公务员工作信息及完善工资软件补录系统等。
(四)建立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 驻马店在公务员登记的同时,进行信息采集、资料审核,录入建库,数据上报工作,按照一人一号的要求,对登记公务员进行统一编号,初步建立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节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1978~2012年,驻马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主要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全面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事业单位补充干部实行聘用制和推行岗位管理制度等。
一、专业技术职务聘用
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86年1月~1988年10月为首次评聘阶段,第二阶段1988年10月~1990年10月为复查验收阶段,第三阶段1990年10月~1991年1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工作步入经常化。
二、干部聘用制
1987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制止机构编制和干部队伍膨胀的通知》中提出企业、事业单位和乡镇机关所需干部,除国家统配人员外,都应采取选举式聘用办法解决。
1991年,驻马店对事业单位补充干部实行聘用制试点。全区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从4629名报考人员中择优聘用2235名干部。同时,部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实行聘用制。
1995年,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第一次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议,把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作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基本任务。
1999年,按照“加大试点工作力度,深化改革内容,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的思路,全区稳定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试点单位由1998年的8个扩展到21个,范围由原来的教育、卫生系统,扩大到全区乡镇(站、所)及其他系统,内容也由原来的单项改革扩展到综合配套改革。全区试点单位共签订聘用合同10100余份,有340个岗位实行竞争上岗,参加竞争人员达1500多人。
2000年,全区的事业单位试点单位数量由上年的21个增加到45个,试点范围继续扩大,由上年的几个试点单位,扩展到整个系统,再从上年的教育、卫生系统,扩大到乡镇站所、文化、广播电视等系统。试点单位改革的内容由以前推行聘用制,搞活工资分配等单项制度改革,发展到以编定岗、竞争上岗、合同管理、加强考核、按绩定酬、妥善安置落聘人员等综合配套整改。全区改革试点共签订聘任合同10882份,参加竞争上岗的15897人,落聘334人。
2003年10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办发〔2002〕35号文件做好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的通知》及2003年8月21日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全市稳步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基本思路,逐步建立不同类型特点的用人机制,实现用人上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单位自主用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
2004年,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制定《驻马店市人事聘用合同签订试行办法》,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的通知》用以指导市直事业单位及县区的合同签订工作。截至2004年底,全市已建立聘用制度的单位5813个,占应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总数的98.7%;已签订聘用合同书的159388人,占全市事业单位总数的99%;已鉴证聘用合同书的143520人,占已签订聘用合同书数量的90%。
2004年,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竞争上岗。全市共有5112个中层领导岗位实行竞争上岗,参与人员达98786人。分类改革工资分配制度,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建立市人事局人事争议仲裁厅,完善市、县两级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共接待争议咨询、上访申诉132余人次,受理6起,以调解方式处理结案6起。制定《驻马店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未聘人员安置试行办法》。全面落实人事代理制度,制定下发了《驻马店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人事代理试行意见》。2004年全市新进人员2079人,全部实行人事代理。
2005年共为市直36个事业单位2301人办理聘用合同签订,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岗位的管理。
2006年,出台《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开始实施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当年为市统计局事业单位招聘人员8名,为汝南县招聘教师、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共200名。
2007年,印发《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当年全市共招聘1201人。其中上蔡县招聘教师300人,新蔡县招聘教师200人,市直5次公开招聘174人;汝南、正阳、新蔡、泌阳都先后组织了3次以上招聘。报考人数达12532人。通过公开招聘,一批优秀人才被充实到全市事业单位工作,改善了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2008年,全市(含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面铺开,共招聘工作人员1796人。
2009年,全市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1357人。
2010年,全市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1185人。
2011年,为市教育局、规划局、民政局、文化局、住建局等19个市直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452人,指导各县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86人。
2012年2月,印发《关于规范和完善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进行规范和完善。从2012年起,每年的6月和11月统一组织两次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完成市卫生局、发改委、住建局、农业局、教育局、水利局、文化局、规划局等部门所属近50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审查、核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方案25个,核准公开招聘人员计划2051名。2012年全市共有20798名考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经实施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规定程序后,共招聘2651人。
2012年,对2006年7月1日至单位完成首次岗位聘用期间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进行了重新认定。
三、岗位管理制度
2008年,根据《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调研工作的通知》精神,驻马店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调研工作,挑选涵盖市直、县区、乡镇三级,包括农业、水务、教育、卫生、民政等5个单位作为模拟调研单位,利用1个多月时间,先后派出3个工作组,组织召开不同层次人员参加的座谈会6次,形成内容翔实的调研报告,为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2010年6月,驻马店市下发《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和《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开始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就是在事业单位建立有别于机关、企业的新的人事制度,核心是“因事设岗、因岗择人、合同管理、岗变薪变”。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专业技术、工勤三类岗位,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专技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工勤岗位分为5个等级,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至年底,全市已核准494个单位。其中市直172个、县区322个;核准18903个岗位,其中市直12009个、县区6894个。
2011年,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全市核准1463个单位,其中市直207个、县区1256个;核准71767个岗位,其中,市直13781个、县区57986个。
2010年6月~2012年底,市直事业单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236个单位,核准岗位总数13744个占100%,完成首次岗位聘用认定的207个11226人,占88%;各县区共6742个单位,核准岗位138791个,占100%,完成首次岗位聘用认定的占70%。
第三节 职称评聘制度
一、职称评定
1978年,国务院恢复《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驻马店地区职称评定工作开始。1978~1983年,驻马店地区开展职称评定工作,共涉及工程技术、高等学校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技工学校教师、体育教练、科研、农业技术、卫生技术、新闻记者、编辑、播音、图书档案资料、文物博物、经济、会计、统计、翻译、科技管理、科技情报管理、工艺美术等20类专业技术人员。评审职称8149人,其中高级11人、中级1204人、初级6936人;未评定职称53983人,其中行政单位7817人(含以工代技497人)、全民事业单位38725人(含以工代技5191人)、集体事业单位718人(含以工代技413人)、企业6723人(含以工代技2067人)。
此次职称评定只是表明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能力和工作成就的称号,没有岗位要求和职数限制,也不与工资待遇挂钩,同时没有任期,一次获及,终身拥有。由于职称评定缺乏基本制度和总体规划,没有统一领导,审批权限不一致,评审标准不具体,把学术技术职称授予不从事有关学术、技术工作的人员,使一部分获得学术、技术职称的人员名不符实等。由于存在这些问题,中央在1983年9月发出《关于整顿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把全国的职称评定工作暂停下来,进行了一次认真的检查、总结和全面整顿。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重新审定和调整原有的职称系列”。驻马店地区的职称评定工作也随之进行整顿。
二、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1985年 10月10日,中共驻马店地委、驻马店地区行署决定成立驻马店地区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行署副专员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驻马店地区科技局。11月10日,地区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做好职称改革准备工作的有关事项,提出各县(市)、地直各系列要抓紧组建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有计划培训职称改革工作业务骨干,继续澄清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和原职称评定情况。1986年2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驻马店地区在1986~1990年进行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1986年5月,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专业技术人员统计,驻马店有职称人员8149人,其中:高级11人、中级1204人、初级6936人,未定职称37535人。按单位性质分:全民事业单位38725人(包括以工代技5191人),行政单位7817人(包括以工代技497人),集体事业单位718人(包括以工代技413人),企业6723人(包括以工代技2067人)。
1986年9月,中共驻马店地委、驻马店地区行署决定撤销驻马店地区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驻马店地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驻马店地区科技局。当年,先后在汝南县农牧系统、驻马店地区人民医院、驻马店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开展职称改革试点。至1987年6月结束,为全面开展职称改革探索路子,提供经验。工作过程中,坚持严把“三关”,即严把申报材料关,严把条件关,严把审查关;做到“五公开”,即政策公开、指标公开、参评材料公开、推荐人员公开、评审结果公开,以增强职改工作透明度,确保公平、公开、公正。同时规定各单位从外地引进人才以及在区内符合合理流动的人员,不占用单位指标限额;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行政领导一般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确需兼任的必须是技术性、学术性、专业性较强的同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岗位,兼职后一般应有1/3的时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完成单位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量的1/3以上,兼任高级职务并占用单位指标的必须从严掌握的原则;对“文化大革命”期间入学的大学生的比例,应在不突破本单位宏观控制指标限额的前提下,可从实际出发推荐参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对80年代初的大学毕业生晋中级的可在不突破本单位指标限额的前提下,评聘少数优秀的有贡献的;事业单位中级以工代技人员,符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可以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在任职期间,享受相应在职人员的待遇。
从1987年开始,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在教育、卫生、农业、档案、体育等系列开展职称改革。7月,驻马店地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颁发《驻马店地区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8月,下发《关于下达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宏观控制指标的通知》,防止一拥而上,工资增资总额失控的现象。至1987年底,有4200多个单位开展工作,占82.7%,评聘人员3.7万多人。1988年,试点工作扩展到企业。1989年5月6日,驻马店地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下发《驻马店地区考核检查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试行办法》,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检查工作每年年终进行一次,任期内不得中断。每届聘任期满进行一次任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升、续、降、解聘的依据”。5月30日,首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结束,驻马店地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要求全区各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一律停止评审活动,评审委员会印章交由地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1989年9月5日,驻马店地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聘约的文本式样、主要内容、聘任的审批权限、报送程序等作出规定。
1990年3月7日,召开驻马店地区职称改革工作会议,部署职称改革复查工作,要求对弄虚作假参与评审的、岗位设置不合理的、标准条件较差的等,逐一摸清情况,按照政策规定予以处理。复查工作3月初开始,7月底结束。1990年10月30日,驻马店地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对已聘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履行岗位职责目标管理的试行意见》,作出考核原则、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运用等规定,提出在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基本结束后,职称改革工作的重点应转移到以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考核为重点的日常管理上来。
驻马店地区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参加职称改革的单位共12052个,参评对象135554人,涉及高校教师、中专教师、技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含民办教师)、农业、工程、经济、会计、统计、体育、新闻、播音、档案资料、图书文博、出版、艺术、律师、卫生、翻译、工艺美术、医药、电影、实验等23个系列。评聘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85759人。通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复查,取消任职资格20人(中级13人、助理级5人、技术员级2人);降低一级任职资格的21人(由中级降为助理级的4人,由助理级降为技术员级的17人);解除聘任的42人(中级20人、助理级17人、技术员级5人);缓期聘任的56人(中级35人、助理级13人、技术员级8人)。
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经常化
1990年11月,驻马店地区按照中央和省里的部署,职称评聘工作转向经常化评聘的轨道。在经常化评聘阶段从宏观控制、评价方式等方面进行改革。同时,在计算机应用软件人员和统计员中进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后逐步扩大到会计系列、经济系列、审计系列、卫生系列中、初级人员。
1991年9月,职称工作整体转移到驻马店地区人事局。
1991年,根据省政府人事(职改)部门下达给驻马店地区增补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开展1991年度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评聘工作至1992年6月底结束,涉及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高校教师、中小学教师等23个职务系列,评聘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1240人。对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研究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对统计员开展全国统一的资格考试,不再进行资格评审;对计算机软件人员开展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从1991年起,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下的计算机软件人员不再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1992年,为鼓励优秀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驻马店制定《关于破格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试行意见》,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在生产工作第一线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者,可对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教育类、技艺类专业技术人员破格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当年的评审工作于1993年1月结束,共涉及23个系列,评审通过高级资格151人,中级资格1430人,地直初级资格101人。
1993年 5月,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财政全额拨款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评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严格的结构比例控制,并通过逐年调整的办法,使结构比例逐步到位,并规定高级职务比例一般控制在15%以内,中级职务一般应控制在35%以内。根据规定,驻马店地区采取逐个单位进行结构比例审核,然后下达指标的办法,逐步进行完善,使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结构不断优化,趋于合理。当年职称申报共涉及22个系列,评审通过高级资格690人,中级资格4476人,地直初级资格208人。对全区1991年度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进行考核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全区共考核初定职务1786人。
1994年5月,下发《关于全民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驻马店职称申报工作涉及22个系列,评审通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802人,中级2760人,地直初级174人。
1995年,驻马店地区人事部门对全区全民事业单位高、中级职务比例的审批和岗位空缺情况进行清理,进行参评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工作和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1995年驻马店地区职称申报工作涉及18个系列,通过评审获得高级资格608人,中级资格2253人,地直初级资格142人。
1996年,全区共有5375人报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全国统考,2764人参加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外语全省统考,1265人参加全省卫生系列初级资格考试和晋升中级职务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当年,驻马店地区共进行19个系列的评审,评审通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72人,中级2957人,地直初级226人。
1997年,为进一步规范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保证申报、推荐工作客观公正,驻马店地区要求用人单位推荐本单位申报人员时,实行“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相结合的推荐办法。1997年度,共在22个系列内开展职称评审,通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97人,中级3441人,地直初级259人。
1998年,组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考试11次,参加考试人数达9627人,考试科目全部合格3569人,办理各类证书5451人,共查处考试作弊人员近500名,对违纪人员分别进行取消考试资格及其他政纪处理。当年,驻马店地区开展职称评审涉及的系列19个,评审通过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516人,中级3263人,地直初级294人。
1999年,在全民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控制,严格控制一般学科(专业)超比例限额设置岗位,严格审核兼任专业技术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的申报资格。当年,驻马店地区开展职称评审涉及的系列22个,评审通过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539人,中级3703人,地直初级286人。
2000年,人事部、卫生部印发《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卫生系列医、药、护、技各专业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逐步实行以考代评和执业准入制度并轨的考试制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采取考试和评审结合的办法取得。当年,驻马店市职称申报工作涉及24个系列,评审通过的高级49人,中级3335人,市直初级357人。
2001年,驻马店市开展职称评审涉及的系列24个,评审通过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625人,中级3525人,市直初级298人。
2002年,驻马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初、中级资格考试正式参加全国统考。当年,驻马店市开展职称评审涉及的系列20个,评审通过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677人,中级3068人,市直初级455人。
2003年,驻马店市开展职称评审涉及的系列20个,评审通过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679人,中级3538人,市直初级627人。
2004年7月,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意见》,要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管理,坚持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坚持最高专业技术职务档次限制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相结合的原则。驻马店市开展职称评审涉及的系列有23个,评审通过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986人,中级3870人,市直初级507人。
2005年,职称外语政策进一步完善,经济、统计、会计、审计、翻译、律师、公证、工艺美术、计算机软件等系列的人员以及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的人员在申报评审或报考时,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在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须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全国或省内通用标准。部分符合的人员可以免于参加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考试。当年,驻马店市开展职称评审涉及的系列有26个,评审通过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1016人,中级3192人,市直初级661人。
2006年7月,河南省人事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农村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给予政策倾斜,对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除业务测试。长期在乡村中小学一线工作的优秀教师可直接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驻马店市按照省里部署,于2006年在农村中小学教师中开展直接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当年就有266人通过直接认定获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7月25日,河南省人事厅印发《关于完善我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对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开展初聘工作。
2006年度驻马店市共有278人通过初聘获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当年,驻马店市开展职称评审涉及的系列23个,通过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1278人,中级2989人,市直初级674人。
2007年,驻马店市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涉及28个系列,评审通过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1346人,中级2766人,市直初级858人。
2008年,驻马店市转发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实施意见》和《河南省民间艺术人才职称评定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人才和民间艺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当年,驻马店市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涉及27个系列,评审通过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969人,中级2263人,市直初级518人。
2009年,驻马店市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涉及31个系列,评审通过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1250人,中级2729人,市直初级515人。
2010年7月,河南省人社厅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当年,驻马店市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涉及28个系列,评审通过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1076人,中级2754人,市直初级615人。
2011年,驻马店市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涉及29个系列,评审通过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1023人,中级2627人,市直初级491人。
2012年7月,驻马店下发《关于规范全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考核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当年,驻马店市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涉及32个系列,评审通过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2672人,中级1034人,市直初级685人。
截至2012年12月底,驻马店市有正高级职称人员381人,副高级职称11331人,中级职称41535人,助理级职称39176人,员级8587人。
第四节 人事考试
驻马店市的人事考试工作起始于1990年。1990年1月,国家人事部下发《统计员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统计员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4月,国家人事部下发《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暂行规定》,计算机软件专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当年,驻马店建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并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点工作,首次进行统计员、计算机软件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全区参加考试207人,合格 36人。
1991年5月,国家人事部下发《经济员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每年举行一次,当年进行首次考试。9~10月,国家人事部先后下发《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助理统计师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法律顾问、助理统计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同年,驻马店地区举行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外语,首次全区统一组织考试。当年全区参加各类考试516人,合格112人。
1992年3月,国家人事部下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考试实施办法,会计专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当年首次进行考试。7月,国家人事部下发《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监理工程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每两年举行一次。当年,驻马店地区按照国家、河南省考试计划组织开考专业的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等工作,全区参加各类考试1107人,合格160人。
1993年9月,国家人事部下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考试实施办法,经济专业初、中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资格有效期5年。当年,按照国家、河南省专业技术考试计划,驻马店地区组织开考专业系列的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等考务工作,全区参加各类考试2176 人,合格 307人。
1994年1~9月,国家人事部先后下发《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暂行规定》及其考试实施办法,国际商务专业资格、执业药师资格、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当年,按照国家、河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驻马店地区组织开考专业系列的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等考务工作,全区参加各类考试2891人,合格518人。
1995年1~9月,国家人事部先后下发《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及其考试实施办法,职业资格、统计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执业中药师资格、注册建筑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除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每两年举行一次,其他资格每年举行一次。7月,河南省人事厅下发《河南省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省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当年,按照国家、河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驻马店地区组织开考专业系列的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等考务工作,全区组织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10840人,合格 4770人。
1996年8~11月,国家人事部先后下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珠宝玉石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其考试实施办法,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注册税务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当年,驻马店地区组织开考专业系列的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等考务工作,全区组织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9404 人,合格 5840人。
1997年2月,国家实行职称外语等级全国统一考试(试点)工作。当年,河南省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成绩合格者发给“河南省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合格证”,两个评审年度有效。3月,国家人事部下发《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其考试实施办法,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每2年举行一次,下一年度首次开考。9月,国家人事部下发《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其《考试实施办法》,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同年首次开考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当年,按照国家、河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驻马店地区组织开考专业系列的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等考务工作,全区组织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9736人,合格 4921人。1997年,驻马店地区首次公开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笔试5月18日举行,共1622人参加。
1998年,驻马店地区组织实施开考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等考务工作,全区组织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执业、从业资格)考试9627人,合格4247人。
1999年4~6月,国家人事部先后下发《矿产储量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其“考试实施办法”,矿产储量评估师执业资格、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同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河南省组织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即行停止,国家未开考的古汉语和医古文仍由省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与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同时进行。当年驻马店地区组织实施开考专业职务系列的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等考务工作,全区组织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执业、从业资格)考试7820人,合格3558人。
2000年8~12月,国家人事部先后下发《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考试实施办法,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临床医学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每2年举行一次,其他每年举行一次。9月,人事部办公厅下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从当年开始,河南省不再组织初级卫技术职务资格的全省统一考试工作。当年,驻马店市组织实施开考专业职务系列的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等考务工作,全市组织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执业、从业资格)考试8716人,合格3959人。
2001年8~12月,国家人事部先后下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其考试实施办法,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当年,驻马店市组织实施开考专业职务系列的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等考务工作,全市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执业、从业资格)考试7616人,合格2427人。
2002年4~12月,国家人事部先后下发《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其考试实施办法,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
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当年,驻马店市组织实施开考专业职务系列的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等考务工作,全市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执业、从业资格)考试7867人,合格2597人。
2003年3~10月,国家人事部先后下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其考试实施办法,翻译专业资格(水平)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和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实施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当年,驻马店市组织实施开考专业职务系列的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等考务工作,全市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执业、从业资格)考试8365人,合格2881人。
2004年2~12月,国家人事部先后下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认证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建筑师执业资格、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当年驻马店市组织实施开考专业职务系列的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等考务工作,全市组织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执业、从业资格)考试9083人,合格3276人。
2005年7~12月,国家人事部先后下发《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管理咨询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及其考试实施办法,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管理咨询人员职业水平、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实行省考,每年举行一次。7月,河南省人事厅下发《河南省档案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河南省图书资料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档案专业技术资格、图书资料初中级技术资格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制度,每年举行一次。当年,驻马店市组织实施开考专业职务系列的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等考务工作,全市组织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执业、从业资格)考试10179人,合格3528人。
2006年1~5月,国家人事部先后下发《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及其考试实施办法,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业水平评价、注册计量师资格、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当年,首次进行注册计量师资格、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全国统考工作。驻马店市组织实施开考专业职务系列的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等考务工作,全市组织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执业、从业资格)考试11894人,合格3639人。
2007年1~8月,国家人事部先后下发《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广告专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及其考试实施办法,注册测绘师资格、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资格、助理广告师、招标师资格、广告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首次进行注册测绘师资格、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资格考试。3月,国家人事部下发《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划为全国通用标准和省级标准,国标长期有效,省标当年有效。当年,驻马店市组织实施开考专业职务系列的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等考务工作,全市组织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执业、从业资格)考试12601人,合格3578人。
2008年6月,全国首次举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资格统一考试。当年,驻马店市组织实施开考专业职务系列的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等考务工作,全市组织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执业、从业资格)考试9766人,合格2833人。
2009年,驻马店市组织实施开考专业职务系列的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等考务工作,全市组织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执业、从业资格)考试14665人,合格3516人。
2010年,驻马店市组织实施开考专业职务系列的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等考务工作,组织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执业、从业资格)考试10850人,合格3172人;组织全省统一录用公务员考试参考人员2112人。
2011年,驻马店市组织实施开考专业职务系列的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等考务工作,全市组织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执业、从业资格)考试14895人,合格3571人;组织全省统一录用公务员考试参考人员2788人。
2012年,驻马店市组织实施开考专业职务系列的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等考务工作,全市组织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执业、从业资格)考试28240人,合格3774人;组织全省统一录用公务员考试,参加考试659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