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财政管理
第一节 财政管理体制
1978~1995年,全区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和增收分成,一年一定”的财政管理体制。其中1980~1984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节约归己,一定五年”的财政管理体制。1985~1987年,实行“划分税、核定收支、增收分成、补助递减、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1988~1993年,实行“收入递增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1994年始,全区开始实行“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
一、省对地、市的财政管理体制
1996~2005年,全市总体执行的是国务院于1994年确立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在执行中逐年进行完善。1996年河南省对分税制体制做了进一步完善,取消了市地对省的递增上缴,一律实行定额上缴,对补助市地(驻马店属于补助地区)不再执行每年5%的递减,一律实行定额补助。对困难地市除体制补助和基数性转移支付外,每年还要再转移支付一定的财力。
2002年1月,省政府在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中规定,中央在豫企业和跨省经营、集中汇缴企业所得税、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跨市经营的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全部作为省级收入,只有市县企业的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地方部分作为市县级收入。
2004年1月,省政府决定调整省与市财政管理体制。调整的内容,一是将省级营业税全部下划所在市县(省投资的跨市经营企业除外);省级企业所得税除重点企业、特殊行业、跨省经营集中纳税企业和跨市经营企业外,其他企业所得税全部下划所在市县;省级个人所得税全部下划所在市县;省级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全部下划市县;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清欠收入全部作为县市收入;省级不再集中市县法院诉讼费收入。二是将除耕地占用税和省级集中市县的诉讼费外,其他省级下划收入,以2003年为基数,市县定额上交省级;耕地占用税按1994~2003年10年平均数作为下划基数,市县定额上交省级;市县诉讼费不再上交省级。三是将市县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超出2003年基数部分,省级分成20%,低于2003年基数,省级相应减其收入基数。
二、地市对县区的财政管理体制
1996年,为进一步理顺财政分配关系,体现财权、事权分级管理、分级决策的原则,逐步增强县(市)财力,驻马店地区财政对各县(市)以1995年实际执行数为基础,对财政管理体制做了一些调整。一是取消对体制上解的西平县、驻马店市的“递增上交”,实行定数上解;二是取消对补助递减的确山、泌阳、遂平、上蔡、汝南、平舆、新蔡和正阳县每年递减5%的办法,实行定额补助;三是为了简化结算手续,将各县(市)体制上解体制补助及各种基数性上解或补助合并为一个体制结算数,定额结算。
2003年,根据财政厅要求,市财政将对县区的体制补助(上解)和转移支付合并后,分解为体制补助和基数性转移支付补助两部分,其中上解1629万元,基数性转移支付9039万元。
2004年,市政府决定调整市与县区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内容为:将原属省级收入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法院诉讼费,全部下放给所在县。除耕地占用税和法院诉讼费外,其他属省下划收入,以2003年为基数,县专项上解;耕地占用税按1994~2003年10年的平均数作为下划基数,县定额上交;法院诉讼费不再上交,全部留县。体制调整后,县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比2003年收入基数增加部分,上交省20%,县留80%。由于各县财政比较困难,市级不再集中各县财力;将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原省市级分成部分下划到县。将驿城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原属省级收入部分的企业所得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法院诉讼费下划两区。除耕地占用税和法院诉讼费外,其他下划收入以2003年为基数,两区专项上解;耕地占用税按1994~2003年10年的平均数作为下划基数,两区定额上交;区法院诉讼费不再上交,全部留区。是年起,两区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比2003年收入基数增加部分,省区二八分成。县区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完成数低于2003年收入基数的,相应调减其收入基数。
三、县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1996~2000年,县对乡镇实行的是“上解递增、补助递减、增长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2001年起,取消上述体制,县对乡镇统一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定额上解(或补助)、增收全留、短收自补、自求平衡”的财政管理体制,并实行教师工资由县代乡镇专户管理。根据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县乡之间按税种划分收入。除中央和省分成收入延伸到乡镇的外,乡镇范围内的财政收入原则上全部作为乡镇固定收入,县乡之间不再设共享收入。
2005年1月,市政府在全市推行乡财县管,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支,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财政管理方式,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同时,调整乡镇财政所行政管理体制和职能。乡镇财政所上划县级财政部门,实行县级财政局对乡镇财政所的垂直管理。县级财政局负责乡镇财政所的岗位设置,人事安排,业务管理等。按照工作要求,11个县区相继成立了乡财县管中心,实现乡镇收入网上报解,支出计划网上申请和审核,业务往来网上传递。
第二节 预决算管理
一、预算管理
(一)预算编制 1978~1979年,按照“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年一定”的财政管理体制,编报总预算。各企业单位和主管部门都要编财政收支计划,各行政、事业单位要编报单位预算,纠正以指标代替预算的现象。
1980~1984年,按照“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编报预算。
1985年,按照本年度财政体制规定,收支范围划分,核定预算收支基数而编制。
1986~1987年,按照“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增收分成、补助递减”的财政管理体制编制预算。
1988年起,十三种“小税”划归地方作固定收入增加工资及粮价补贴,核减中央借款,财政补贴不再递减,根据“收入递增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编制财政预算。
1989~1993年,全区预算编制,按照省部署,预算可编两套,一套按照省分配数编制,以便与上报国家预算相一致;另一套为地区自编,可视自有财力安排。
1994~1995年,全区实行“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是年起按照这一体制编制预算。
“九五”“十五”时期预算管理以贯彻落实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为核心。1996年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零基预算。1998年编制综合收支计划,教师工资统发,建立工资专户以及“十五”时期的部门预算,县(区)会计集中核算,国库集中收付等,初步建立起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预算管理体系。
1996年预算的编制原则是按适度从紧的方针,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相适应,支出预算量力而行、量入为出,在保证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发放和政权机关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农业、教育和科学等重点支出,确保当年财政预算收支平衡,不打赤字预算。地本级支出预算改变以往基数加增长的办法,实行零基预算。一是人员经费预算,行政机关和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按编制内实有人数和国家规定的有关工资、福利标准据实编制,差额补助单位按编制内实有人数和核定的补助定额编制,超编人员不供经费。二是公用经费预算,正常公务费业务费根据各单位机构级别、规模、职责范围和工作量的不同,行政公检法单位分为四个类别,事业单位分为五个类别,经过测算核定不同的定额,按照定额和编制内人数,编制预算。专项经费根据不同情况编制预算。事业发展支出、生产建设支出,按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编列预算。1996年全区年初收入预算67502万元,支出预算93232万元,编列总预备费1717万元。1997年财政预算分为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分别按新定科目编报。从1998年起开始编制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即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将财政拨入的预算内资金,交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以及单位的其他各项资金统一纳入单位预算,编制综合财务收支计划。汇总平衡后,形成综合反映地级财政和部门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的预算。“九五”时期全区年初一般预算收入预算为482536万元,支出预算为624117万元。
从2001年起,开始编制部门预算。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收入预算和部门支出预算。收入预算按预算内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及单位留用收入和其他收入三大类编列。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在分析当年收入增减变动的基础上据实测算单位预算内外和其他收入。部门审核汇总时将预算外收入核定到具体项目和单位。支出预算按照零基预算要求,将支出划分为在职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事业发展和建设性支出、社会保障经费、价格补贴支出,预备费和其他各项支出等七部分分别编制。另外离退休经费、政府采购经费、分别编制预算。按照市政府改革预算编制细化部门支出预算的要求,部门编报的支出预算,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核定到二级单位,事业发展和建设性支出按项目编报。支出预算一经人代会批准,必须严格按批准的项目落实到预算执行单位,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再调整。
2003年结合全市具体情况对预算编制的表格内容进行整改,对各项支出定额标准进行进一步的核定,建立充实了预算编制的项目库。2004年,市级部门预算细化到目级科目和基层预算单位。同时,加大计算机和网络信息技术在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的应用,提高了预算编制的质量和效率。初步建立市本级预算编制资料库。2005年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编制的程序和方法,完善人员信息专项资金资料库,提高了部门预算的规范性、透明性和科学性,全市各县(区)基本进行预算编制改革。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草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即为当年本级政府预算。财政部门于批准本级政府预算之日起30日内根据人大批准的预算批复本级各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
(二)预算执行 1980~1984年,全区实行新的财政体制,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于隶属关系变化和新开征税源的影响,相应地调整了包干基数。
1985~1987年,按照“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增收分成,补助递减,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执行。
1988~1993年,在上一财政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改行“收入递增包干”财政管理体制。
1994~1995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之后,对各项收入按照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分别确定各级财政收入预算,并相应确定其支出预算。
在具体执行中,预算收入中的税收部分,除农业四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由财政部门组织征收外,其余全部由税务部门征收。罚没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由财政部门的非税收入管理部门征收。财政部门在预算支出执行管理中,压缩一般支出,保重点支出,集中财力确保工资,法定支出,保社会保障支出。1999年针对部分县乡拖欠工资的现象,为保障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在预算执行中建立了财政工资专户制度,全区所有乡镇和工资发放困难县的县本级财政都建立了财政专户,财政全部收入进入专户,专户资金首先用于保障工资发放。2001年全市实行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由县(区)级财政代发制度。2003年全市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部实行了县级财政统一管理,保证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十五”时期在预算执行中,对县(区)推行了会计集中核算,至2005年底,全市所有县(区)的县级会计核算中心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已实行集中核算的单位1126个,占全部县直预算单位的91%。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同时,充分利用会计核算中心的操作平台,实现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收付有机的结合,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客观情况的发展变化影响着预算收支的变化,为使年度预算符合客观实际,保证预算执行的平衡,需要对预算进行及时的调整。“九五”时期,全区一般预算收入年初预算收入合计为482536万元,5年中减免农业税预算1559万元,调减部分项目的预算指标4393万元,调整后预算收入数为476584万元。5年间年初一般预算支出合计数为624117万元,5年中上级专项补助87726万元,增发国债补助674万元,增加工资补助10926万元,上年结转数使用33631万元,动用上年结余13447万元,5年超收安排18585万元,调入资金28809万元,其他支出预算变动项目15943万元,调整后5年支出预算数为833858万元。“十五”时期,一般预算收入的年初预算收入合计为588654万元,5年中减免农业税预算12213万元,调减部分项目预算指标9936万元,调整后一般预算收入为566505万元。5年间年初一般预算支出合计数为1202277万元,5年中上级专项补助240960万元,增发国债补助43619万元,转移支付补助134143万元,增加工资补助43113万元,上年结转使用72764万元,动用上年结余30385万元,超收安排22936万元,调入资金35386万元,其他预算变动项目25433万元,调整后预算支出预算数为1851016万元,是年初预算数的1.5倍。
2005年,一般预算的收入预算没有变动,而支出变动较大,支出预算年初预算数为309186万元,年末调整预算数为513892万元,增加204706万元。主要变动项目是:上级专项补助76900万元,增发国债补助10005万元,转移支付补助63126万元,上年结转使用8109万元,动用上年结余16843万元,本年超收安排17222万元,调入资金6445万元,其他5966万元。
2008年,全市采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完善了预算编制资料库和专项资金项目备选库,建立了包括部门预算、资产和所有收支在内的预算基础数据库。全市一般预算收入累计完成 256069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05.2%,比上年同期增长20.4%。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累计完成76519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01.7%,比上年同期增长15.9%。按照省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的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后,市级从2008年10月人均年提高3600元,达到年人均15600元;驿城区从2008年10月人均年提高5000元,达到年人均5000元;县级从2008年10月人均年提高1200元,达到年人均4800元;高新区执行市级标准。2009年,全市将人员编制数、实有人员数离退休人数、实际发放工资数、机动车数等单位基本信息纳入基础信息表,对工资、津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车辆燃修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等项目全部实行定额管理,全市一般预算收入累计完成293191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04.1%, 比上年同期增长14.5%。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累计完成82539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03%,比上年同期增长7.9%。全市一般预算支出累计完成29319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4.1%,比上年同期增长14.5%,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042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4.2%;公共安全支出8979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6.07%;农业支出10819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7.31%,教育支出30774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20.8%,比上年同期增长22.16%;科学技术支出1415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0.96%,比上年同期增长30.4%;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1918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4.8%;医疗卫生支出13955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43%,比上年同期增长40.9%。2010年,全市共争取2010年债券转贷资金3.96亿元(其中新蔡1200万元,正阳1200万元),占全省(93亿元)的4.3%,比2009年增加1.2408亿元,占全省的比重提高1.2个百分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重点用于完成在建项目,严格控制用于新上项目,优先保障中央投资公益性项目地方配套缺口,统筹各项政府财政性资金足额落实,严格控制能够通过市场化筹资的投资项目,不得安排经常性支出。公务员津贴补贴变动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后,全市县级从2010年7月人均年提高2400元,达到年人均7200元;驿城区从2010年7月人均年提高3600元,达到年人均13600元。
2011年,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78亿元,较上年增长26%;其中一般预算收入累计完成47.1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13.3%,比上年同期增长29.2%,增收1.1亿元,增幅位于全省第6位。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累计完成12.5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9.8%,比上年同期增长24%,增收2.4亿元。二是保障支出能力进一步提高。2011年,全市一般预算支出完成212.4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8.3%,比上年同期增长23.3%,增支4亿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二、决算管理
决算时根据预算执行的最后结果编制会计报告。
1985~1987年,根据财政管理体制和省决算文件规定:小化肥厂生产的化肥降价,降价造成的损失省财政给地区补贴;地区统计部门的业务费改由省供给,地区原供给的统计业务费每年按数上解省;中央企业开征房产税、车船使用税,收入上解;中央借款不再归还,在决算中冲账;乡财政超收分成比例大于县财政分成比例的应予纠正;县对乡超收分成短收负担部分,在决算中县列“其他支出”,乡列“上级拨入预算收入”。
1988~1993年,在决算办法中强调,“三清”即清理收支、清理往来、清理结转;报决算同时报软盘;预算调节基金超收的分成,省返还地市,短收影响省份分成25%部分上解省;耕地占用税扣抵上年欠交后转作“农业发展专项基金”,在决算中以收支列报;公检法罚没和办案经费收支两条线,不得从罚没中退库;省对八大烟厂超收返还地市;农业税提价后,省集中8%机动减免,在决算中专项上解;基本建设支出按银行支出数列报,不得按拨款数列支;向省报决算改千元单位为万元单位。
1994~1995年,省对地区困难县每年发工资专项补助2400万元;1995年对贫困县财力补助1770万元;电力企业由征产品税改征增值税,引起税率和征收地点变化,省对地市一年一清;明确规定财政职能部门的决算,报同级预算部门一份,与财政总决算一起归档。财政支出年终有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项目。
1997年起,财政总决算分为“一般预算收支决算”和“基金预算收支决算”,分别编报。
“九五”时期,全区一般预算决算收入497813万元。两税返还80679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17751万元。1999年、2000年省对驻马店地区调整工资专项补助28280万元。“九五”时期省拨各种专项结算补助9697万元。按体制算账,河南省对驻马店地区专项结算上解-43846万元(负数为补助),其他补助10494万元,调入预算外资金等28815万元。调出资金72万元。按以上计算“九五”时期全区决算财力收入717303万元。年初一般预算支出预算安排,5年合计624117万元,加上其他支出安排74955万元,“九五”时期财力支出699072万元。决算财力结余18231万元。“九五”时期调整预算支出数833858万元,决算支出784413万元,预算结余49447万元,其中结转项目结余43095万元,正常经费结余6352万元。按财政体制算账,五年净结余24583万元。全区九县一市一区及地本级都实现当年收支平衡没有赤字。并消化以前年度赤字95336万元。2000年底,以前年度赤字仅剩1141万元。其中新蔡960万元,正阳136万元,汝南45万元。2000年底全区滚存结余7864万元。“九五”末的2000年,全区决算收入118278万元。税收返还16353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4550万元,增加工资专项补助17354万元,专项结算补助3257万元,其他补助7596万元,专项结算上解-5556万元,调入资金7118万元,调出资金30万元,按以上计算决算财力收入180032万元。2000年全区决算财力支出171841万元。其中:年初一般预算支出安排157902万元,其他支出13939万元。2000年全区财力结余8191万元。年末调整预算支出数为206973万元,全年决算支出192819万元,全年支出预算结余14156万元。其中结转项目结余13342万元,正常经费结余814万元。按财政体制算账,当年净结余9005万元,当年净结余最多的是西平县,净结余5489万元。最少的确山县130万元。扣除以前年度赤字1141万元,滚存净结余7864万元。
“十五”时期全区一般预算决算收入604801万元。增值税消费税返还85762万元。从2002年起实行了所得税分享改革,四年返还43911万元。“十五”时期上级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5年转移支付162832万元,是“九五”时期的9.2倍。“十五”时期调整工资转移支付303757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112621万元。2004~2005年取消农业税降点补助94547万元,2005年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转移支付11849万元。2002年省调整收入任务补助1041万元。“十五”时期拨付各种专项结算补助15043万元。2003~2004年农业税减免和企事业单位划转补助8648万元。2004年出口退税基数补助516万元。其他补助3298万元。“十五”时期从预算外等调入资金35470万元,专项结算上解5594万元(其中前二年补助11700万元,后三年上解17294万元),调出资金369万元,2005年出口退税专项上解102万元。按以上计算“十五”时期全市决算财力收入1478391万元。“十五”时期决算财力支出为1463288万元,决算财力结余15103万元,其中2001年超支4万元,2002年平衡,后三年结余15107万元。“十五”时期,调整支出预算数为1851016万元,决算支出数为1780978万元。支出预算结余70038万元,其中结转项目结余66078万元,正常经费结余3960万元。2002年动用当年结余增设预算周转金500万元,“十五”时期净结余18563万元,其中2001年乡财政净结余1245万元。2005年末新蔡县尚有以前年度赤字960万元。全市滚存净结余748万元。
2005年一般预算决算收入125321万元,增值税消费税返还18047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11455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72130万元,调整工资转移支付67611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26784万元,取消农业税降点补助66182万元,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转移支付11849万元,结算补助5024万元,调入资金6529万元,专项结算上解8747万元,出口退税专项上解102万元,调出资金81万元,合计决算财力收入402002万元。年初支出预算309186万元,其他92759万元,合计财力支出401945万元,财力结余57万元。年终调整支出预算数513892万元,决算支出数505585万元,支出预算结余8307万元,其中结转项目结余6656万元,正常经费结余1651万元。2005年当年净结余1708万元,扣除上级同意保留的新蔡县“九五”时期赤字960万元,滚存净结余748万元。
第三节 会计管理
全市的会计管理工作自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颁布实施以后,不断得以加强和完善,逐步形成了比较系统的会计管理体系。
一、会计人员
2000年,全市进行第二次会计人员普查,共有会计人员16635人,比1982年首次会计人员普查时的4666人增加2.57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3467人。其中高级会计师14人,会计师1616人,助理会计师1837人。
2005年,全市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18729名,其中会计员、助理会计师3936名,会计师2569名,高级会计师17名。2005年全市评选出110名“优秀会计工作者”,9名被评选为河南省“优秀会计工作者”。
二、会计法规、制度建设
1996年8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精神和《河南省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实施办法》的要求,驻马店地区财政局等六部门联合制定《驻马店地区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实施方案》,对全区整顿会计工作秩序作出具体部署。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进行自查、互查和重点抽查。通过自查,发现有违纪问题的单位2252户,违纪金额3818万元。
1997年5月,驻马店地区财政局等五部门联合转发《河南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实施办法(试行)》,到2000年底,全区参加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培训人员达15630人,考核验收单位1557户。
2000年,全区共组织开展《会计法》培训班115期,培训会计人员13076人,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培训班22期,培训单位负责人1801人,全区共组织上街宣传,设立咨询台等大型活动12次参加人员1250人。
2002~2005年全市连续四年深入贯彻实施《会计法》,加强会计工作管理,加强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加强会计电算化培训工作管理。
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
1992年4月以前,会计专业资格职务评审由驻马店地区会计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财政局)及中、初级评委会评审通过。1992年4月以后,国家对职称评定实行了改革,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指初级、中级)实行全国统一考试,1992~1995年由人事部门组织实施,1996年后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考试。1996~2000年,全区共组织报考18883人,经过考试,共有2446人取得了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其中会计师1584人,助理会计师及会计员862人。2001~2005年全市共组织12972人报考,其中报考中级技术资格的7741人,报考初级技术资格的5231人,经过考试1650人取得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其中会计师905人,初级技术资格745人,另外会计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单科合格的2243人。
“十五”时期,每年都进行一次考试,全市参考人数7099人,合格2290人。2004年,对全市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从业人员,换发财政部统一制作全国通用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经过认真审查核对,全市共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14656个。结合证书换发,建立并完善了全市会计人员档案,实现会计人员信息化管理。
四、会计人员教育
会计人员教育由中华会计函授学校驻马店地区分校负责。全区十个县市建立了函授站。根据2000年会计普查结果显示,地区分校及各县区函授站共配备教学及管理人员70人,电教设备200多台,教学场地建筑面积6500平方米。共招收学员6875人,其中中专学员5577人,高、自考财政会计两专业人员1298人,至毕业时,取得中专学历4266人,取得大专1298人。
五、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
1996年,全区批准成立有驻马店地区、驻马店市、汝南、新蔡、上蔡、西平、泌阳、确山、中信、中南等10家会计师事务所。
1997年12月25日,召开了驻马店地区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大会,实现两个协会的联合。截至1997年底,全区已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21家,共拥有从业人员460人,其中注册会计师147人。
1998~200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和脱钩改制的规定,全区组织开展会计、审计事务所清理整顿和脱钩改制工作,经过清理整顿,至2005年底,全市共有会计师事务所12家,资产评估机构7家,其中注册会计师60人,注册资产评估师24人,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63人,非执业会员119人。
1997~2005年,全市共组织9次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4000余人次报考,全科合格75人。
2008年,驻马店市先后制订了《驻马店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标准》及《驻马店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作为各县区各单位自评和有关部门评定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的行业标准。全市共检查158户,进一步规范了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2008年3月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2950人,出考率75%,经过考试合格892人。9月份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工965人,出考率60%,经过考试初级合格81人,中级合格138人。组织高级会计师报名55人,经过考试21人合格。组织2009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3695人。市直网上继续教育人员为3000多人次,参加集中培训会计人员500多人次,市直共完成继续教育注册登记1980多人次。
2008年会计从业资格证系统全省联网。全年共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人员425人,办理学历、职称、工作单位等日常变更261人,完成会计人员注册登记4416人。
2009年,全市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3768人,出考率达到88.93%,是历年来报名人数最多、出考率最高的一年;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1826人,出考率65.46%。经过考试初级合格143人,中级合格112人,高级合格6人。组织高级会计师报名47人,组织2010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3695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1945人。2009年4月,省财政厅批复驻马店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1588人。全年共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人员512人,其中:外省调入131人,省内调入282人,调出省外99人;办理学历、职称、工作单位等日常变更169人。为解决异地流动、大中专院校在校生、企业等持证会计人员无法按时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问题,全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工作。参加全市继续教育人员为11500多人次,其中参加网上学习的5500多人次。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全市共审批代理记账机构15个。2010年,经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市选拔出223名会计专业技术人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1683人,其中:初级1031人,中级652人。全市网上继续教育人员为5500多人次。全市共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合格确认12600多名。全年共办理会计从业资格1595人,其中:新证办理956人,外省调入91人,省内调入280人,调出省外99人;办理日常变更169人。2010年共受理审批2个代理记账机构。
2011年,全市开展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收尾及会计从业资格换证工作。全市进行网上采集19344人,为会计人员换发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16278个。组织考试112场次,实际参考4424人,参考率83.68%,考试合格已办证人数1592人。共组织2012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2057人,其中:初级1382人,中级675人。共组织2012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2301人,其中:初级1589人,中级712人。共为16278名会计从业人员换发新证,办理调出448人,办理调入403人。
全市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规范及执行《会计法》情况进行检查,分为自查、重点检查、整改三个阶段。全市共检查163个单位,查出违法违纪金额1663.7万元,部分县区对违法违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第四节 企业财务管理
全区国营企业有:工、交、商、农林牧、物资供销及文教等企业。1978~1983年,全区地方工业利润直接上交。1979年,全区执行国务院《关于国营公交企业实际流动资金全额信贷的暂行规定》,国营工业,交通企业,物资部门所属企业的全部流动资金,逐步改由人民银行以贷款方式供应。全区进行清产核资工作,清产核资的范围是国营工业、交通、文教、物资、供销、农机、农牧、商业、供销社、粮食等企业,二工系统的集体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共计2394户。按照上级的要求,工作重点开始放在清查财产,把应清单位的所有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清查一遍,造册登记,加强管理、防止前清后乱,把清理出来的三项损失(盘盈、盘亏、报废、削价)通过鉴定后上报核准,在彻底查清家底的基础上,核定流动资金。
1980年1月至6月,对全区141户工交、文教企业的清产损失进行审查,然后将有损失的131户企业汇总报省里。上报清产损失共计905.3万元。全区召开了三次扭亏增盈会议,贯彻省确定的扭亏增盈奖惩办法,帮助工业企业疏通产、供、销渠道,亏损户比上年下降9户,亏损额下降255万元,全行业实现利润1099.9万元,扭转了长达九年的亏损局面。
1981年1月1日起,所有国营公交企业实行国拨流动资金有偿占用办法,按隶属关系向财政部门交纳占用费,每月占用费费率为2.1%。1981年4月1日,省清盈领导小组以〔1981〕25号文件核批:全区工业、交通、文教等企业固定资产净损失712.7万元,交通净盈32.4万元,供销净盈3.3万元。在查清财产的基础上进行核资。
1983年后,由于企业实行利改税,不再交纳资金占用费。
2008年,全年市直重点企业上缴地方税收33661万元,较上年增长18.4%,完成年初目标的100.04%。全年共争取到上级各项资金2996万元 ,同比增长18.3%,比年初计划多争取463万元,带动银行贷款及社会资金投入38亿元以上。按照市政府《市直企业上缴税收奖励办法》要求,逐企业考核,兑现奖励资金450万元,奖励金融部门资金91万元,项目建设奖励资金58.5万元。对白云纸业和豫龙水泥执行优惠政策,提出继续用两企业地方政府分红解决,共兑现政策资金442万元。为解决企业资金紧张问题,分别借给天方1000万元,银马纺织400万元,对城市信用社政府再次增加注册资本3000万元。收回资金2000万元。在棉纺织厂生产经营最困难时期,借给棉纺织厂400万元的财政资金,允许其免息继续使用,保证了企业的正常经营。
2009年市直企业上缴市级税收32542万元,较上年增长9.9%。全年共争取到上级各项资金5506.7万元,较上年增加2510.7万元,增幅达83.7%,带动银行贷款及社会资金投入40亿元以上。企业考核兑现奖励资金435万元,奖励金融部门98万元,项目建设奖励资金103万元。同时加大对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是年预算大幅增加企业技术改造支出,总额达1500万元,较上年增长50%。
2010年,组织、协调企业上缴市级税收收入3.31亿元,同比增长11.2%。全年共申请上级各种资金3000万元,同比增长44%。全年预算大幅对企业技术改造支出总额达1500万元,同比增长50%。兑现2009年上缴市级税收奖励资金430万元,项目建设奖励资金185万元,金融部门奖励资金215万元,招商引资奖励资金227.5万元,共支出1057.5万元。
2011年,全年预算安排1500万元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企业奖励、项目建设、新产品开发、技术创新等的贴息和补助,兑现奖励资金982万元。其中:兑现2010年度上缴市级税收奖励资金300万元,项目建设奖励资金135万元,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奖励资金137万元,招商引资奖励资金410万元,另外拨付热电厂供热补贴400万元,以上共支出1382万元,用以支持、促进全市项目建设和经济发展。
一、工交企业财务管理
工交企业主要包括工业、交通、城市公用、房地产开发等企业。财政局设公交企业财务管理科负责管理,执行《国有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2001年,市财政局三次为古城电厂等企业的贴息资金17085万元,向省财政厅作出归还的承诺。至2005年末,全市工交企业已有129户改制,其中股份制改造25户,股权出让5户,整体出售29户,国有股减持5户,分拆转让10户,破产24户,先租后破再让23户,其他形式8户。
1996~2000年,财政部门每年都要审查企业的财务决算报表及其他财务变动事项。2004年7月12日,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财政部门不再承担审批国有企业具体财务事项、下达财务计划和考核指标的职能,扩大企业理财自主权。企业财务决算交由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审查。
二、商贸企业财务管理
商贸企业主要包括有商业、粮食、物资、供销合作社等企业,其财务管理均执行各自行业的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财政局设商业科(2005年改为金融贸易科)进行管理。因粮食企业涉及的政策性强,政策变化大,因而财政对商贸企业的管理绝大部分精力都集中在粮食上。
从1996年起,全区对1991年粮食年度末老挂账分五年消化;1992年4月1日至1994年底新挂账分三年消化。至1999年底已全部完成消化的粮食政策性挂账任务,全区共计43675万元。
1999年,全区制定《驻马店地区粮食风险基金筹措方案》,按照各县市一定期间非农业人口年全省销售粮食总量。超储粮食平均库存量和经常性财务三个因素测算,为省财政筹措粮食风险基金3608万元。
2003年底,全市共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235户,在职员工27216名。经过重组整合后,至2005年底,全市设立了11个国有独资的粮油购销有限公司,87家由职工参股的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共支付38237万元,其中支付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一次性补偿金24052万元,补缴养老及失业金8578万元,内退协保人员生活费2649万元,归还上岗保证金1844万元,其他1114万元。2000~2001年全市共清理1992~1998年的财务挂账142795万元,其中政策性挂账28103万元。
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是指财政对实行独立核算的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这些基本建设单位大体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的单位;二是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建缓建项目的单位;三是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单位。财政局设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科(2005年改为经济建设财务科)进行管理。
1998~2005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都开展对国有建设项目特别是财政性资金投入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工作。8年间共审查项目1585个,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申报工程预决算总额120954万元,经审定后,工程预决算总额为99787万元,审减21167万元,为国家节约了大量资金。财政部门累计下达国债专项资金51428万元,实际到位资金44293万元。
四、外经外贸企业财务管理
外经贸企业包括对外贸易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财政局设涉外经济科对企业进行财务管理。
(一)外贸企业的财务管理 外贸企业的财务管理执行《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1996~2003年,外贸企业一直经营不景气,连续亏损。其亏损既有外部原因,也有内部自身原因。从外部原因看,一是国家银行取消优惠贷款条件和优惠利率,取消了计划经济连同其派生的各种保护措施和优惠政策;二是国家取消外贸进出口专营权,取消外贸供货“零”税率;三是恢复了等级税、增值税等税种,企业税赋增加。从内部原因看,一是部分企业思想观念陈旧,在经营思想、经营方式、经营手段上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二是企业死滞资金占压严重;三是因资金、市场等因素影响,销售额急剧下降;四是企业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的监督与制约机制。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执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财务管理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法》等财经法规政策。外商投资企业的盈利得益于地区的优惠政策。外商投资企业除统一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利用外资优惠政策外,地区也相应出台一些优惠政策。一是外商投资兴办的生产性企业,投资期在10年以上的,自开始获利的年度起,实行前两年免征所得税,第3至5年减半征收,地方财政所得部分全额返还;第6至10年依法计征,地方财政所得部分减半返还。二是出资额不低于100万美元的外资企业,免缴土地使用费10年,同时免缴耕地占用费。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自主管部门确认之日起免缴土地使用费10年,同时免征耕地占用税。
五、农业企业财务管理
农业企业主要指农垦企业。财政局设农业财务管理科进行管理。至2005年底全市共有农垦场12个,分布于七县二区,土地总面积2543.8公顷,其中耕地1874.4公顷,园林面积407.6公顷。各场主要生产小麦、大豆等粮油作物及良种,是当地主要良种繁育基地。1996~2005年,省级财政共下达救灾资金84万元,“九五”时期财政共拨付农场事业费70万元。在管理方式上实行的是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管理体制,大农场(企业法人)把土地以合同方式长期承包或租赁给职工家庭农场(小农场),除良种生产需统一指导外,大农场赋予小农场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并对小农场实行“独立核算,两费(生产资料、生活资料)自理,定额上交,自负盈亏”的办法,以充分调动小农场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并同时承担经营风险。
1996~2005年,农垦场改革的主要内容是经营体制改革。在第一产业上扩大职工家庭农场的经营自主权,推行“两自理”(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四到户”(土地使用权、经营自主权、管理权、盈亏),并试行土地租赁制,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效益,积极发展“公司+家庭农场”等新的农业经营组织形式。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同时剥离农场社会职能,减轻农场办社会的负担。在二、三产业上,实行产权制度改革,鼓励经营者和社会资本参股。
第五节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分为全额管理和差额管理。1980年,制定实施地直行政事业单位试行经费预算包干办法。对行政单位经费预算包干,主要是个人部分、共用部分和其他部分。1985年,根据新的财政体制,结合当年情况,对地直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预算包干”管理办法。
全区有正常收入的事业单位,一般采取差额预算管理方式。其收入抵补支出,禁将收支差额列入国家预算,不足部分有国家预算拨款补助。全区实施差额管理的单位主要有剧团、卫生医疗机构、农林水事业单位。
1983年,在恢复建立乡(镇)政府的同时,逐步建立了乡(镇)财政机构。1987年,对各县(市)制定《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暂行办法》,办法规定推行“核定收支、增收分成、短收自负、节约归己、超支不补、是、一定三年”的管理体制。1988年,试行建立乡级国库。1989年,全区国库由30个扩大到104个。1991年,遂平建立了乡镇国库代办处。自1989年起,乡(镇)级财政单独编报总决算,反映预算内、预算外、自筹资金的收支情况。行政事业财务,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执政和开展业务的过程中,资金运动及其体现的经济关系。行政事业财务管理,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等财务活动所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工作的总称。行政事业单位所需资金主要来自国家财政,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了满足政权建设和事业发展的需要,行政事业支出在财政支出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财政支出规模制约和影响着行政事业支出规模,行政事业财务管理是财政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具体细分为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定员定额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专用基金管理、结余及分配、财务监督等。行政事业财务管理涉及面广,具有较强的政策性,管理方法多种多样,财政部门分别不同的对象设立科室进行管理。地区财政局1996年设立了社会保障科,2000年设立了政府采购管理科。2005年市财政局设立了科教文科、行政政法科和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另有一些科室兼有事业财务管理的职能,如农业科管理农口事业财务等。
1996年,行政事业单位仍按“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三种形式进行财务管理,执行统一的财务制度。是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颁布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1997年1月1日起,事业、行政财务制度分离。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部门财务制度。1998年1月1日起,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分别实行不同的财务管理办法。
一、行政单位财务管理
1998年1月1日起,全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之前执行统一的全额供给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是财政部制定的第一部行政单位独立的财务管理规章,按照行政单位的特点对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管理方式作了明确的规定。全市行政单位以贯彻落实规则为基础,要求制定单位的具体财务管理办法,使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
(一)预算管理 从1998年起,全区对行政单位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行政单位结余不提取各项基金,结转下年使用。行政单位预算编报和审批实行“两上两下”的程序。
(二)收入管理 行政单位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可由单位直接支配使用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收入和其他收入。这三部分收入实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各项支出。严格区分应缴款项和预算外收入的界限,应缴款项如罚没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属于财政性资金,必须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在收入管理中,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收支项目,票据的管理。
2000年,全区行政单位收入495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2847万元,占86.4%,预算外收入5046万元,占10.2%,其他收入1686万元,占3.4%。2005年全区行政单位收入936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7237万元,占93.2%,预算外收入4639万元,占5.3%,其他收入1724万元,占1.5%。
(三)支出管理 2002年以前,全市经费支出分为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2002年起,分为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00年全区行政实际支出49263万元,其中行政单位30936万元,公检法司单位18327万元。在行政单位实际支出中经常性支出30197万元,占97.6%。其中人员经费15663万元,占行政单位实际支出的50.6%。在公检司法单位实际支出中,人员经费6847万元,占37.4%。2005年,全区行政实际支出92354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实际支出56274万元,公检法司实际支出36080万元。在行政单位实际支出中人员支出22176万元,占39.4%。公用支出34098万元,占60.6%;在公检法司实际支出中人员经费12049万元,占35.4%,公用经费24031万元,占64.6%。对经常性支出实行标准定额管理,支出水平考核制度;对专项支出建立核算使用效益考核,监督管理制度。行政单位各项支出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实行支出审批制度,对重大支出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完善一般支出的审批程序,防止多头审批。
(四)资产管理 2000年末,全区行政单位资产8191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075万元,固定资产67844万元。2005年末,全区行政单位资产13689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681万元,固定资产116215万元。在固定资产管理中,力求节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登记和处理的管理规定。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办法,保证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2008年1至11月份,共处理各类资产购置业务600多笔,购置资金5000多万元。
2009年共拍卖市直单位闲置车辆42辆车,评估价123.62万元,成交价159万元,增值35.38万元。
2010年,全年资产管理共审批市直单位国有资产采购1238笔,涉及资金43495.2万元,其中车辆购置费用为2767.4万元。全年共调拨(调剂)国有资产11起,涉及资金269.3万元。处置国有资产2909.3万元,其中拍卖市直单位闲置车辆15辆,评估价41.1万元,成交价49.1万元,增值8万元。
2011年,全市共审批市直单位国有资产采购1105笔,涉及资金5341.3万元,审减资金682.7万元。市直全年共审批报废资产305笔,收回残值89万元。截至2010年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160.92亿元,其中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30.86亿元。
二、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从1997年1月1日起,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一)预算管理 从1997年起,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从1998年起陆续按照“两上两下”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即综合收支计划;事业单位根据年度事业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其中包括申请财政补助数,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核定;财政部门审核后下达预算控制数(包括财政补助指标);事业单位根据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正式预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批复下达,作为预算执行的依据。此后,分别预算内外办理拨款或集中收付事宜。从2001年起对事业单位实行部门预算。
(二)收入管理 1996年以后,全区将原来全额单位的“拨入经费”,差额单位的“拨入差额补助费,自收自支单位的拨入事业费”以及“拨入专项资金”统一为财政补助收入。将原来全额供给单位的抵支收入和预算外收入,差额补助单位的“业务收入”,自收自支单位的“事业收入”统一为“事业收入”。将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及其辅助活动之外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作为“经营收入”。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事业单位取得的属于预算外资金性质的收入,必须上交“财政专户”,经批准从财政专户拨回单位后纳入“事业收入”,纳入单位预算。建立财政统发工资制度,实行财政统一发放。鼓励事业单位积极组织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对那些可以进入市场的单位逐步与财政在经费供给上脱钩,实行企业化管理。
(三)支出管理 在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纳入单位预算后,在支出的安排上则是一种根据收入的情况所进行的统筹安排。支出即包括原来预算内开支的项目,也包括原来在预算外开支的项目。所有支出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实行收支统管,建立事业单位大收入大支出管理体系。事业单位可以根据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事业单位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纪律,对各项支出,实行分类管理,规范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在支出管理中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经济核算,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资产管理 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的资产没有所有权,只有占有权或使用权。凡占有或者使用国有资产的事业单位都应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2000年末全区事业单位流动资产70204万元;2005年末55984万元。2000年末全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净值249049万元;2005年末417277万元。
(五)结余及其分配 2000年全区事业收支结余3319万元,经营收支亏损3220万元(主要是水库水管部门亏损)。2005年全区事业收支结余5314万元,其中用于交纳所得税43万元,提取职工福利基金202万元,用于弥补收支差额881万元,其余转入事业基金。年末滚存结余12861万元,其中经常性结余4907万元,专项结余7824万元,未分配结余130万元。
(六)专用基金管理 2000年,全区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5142万元,支出5044万元,年末滚存结余7447万元。2005年提取5105万元,支出5372万元,年末滚存结余5357万元。
第六节 财政监察
“文化大革命”中,财政监察处于停顿状态。1978年,各县(镇)增设财政监察或监察员,配备1~3人。1979年地区财政局建立财政监察科,配备2人。全区共配备财政监察人员17人,财政监察重新步入正常。是年,全区重点检查36个单位,查出违纪款23.4万元。
1980年,全区财政监察共接待人民来访249次,组成106人,分50个组对地、县(市)62个单位进行检查,查处各种违纪款221.6万元,处理收回127.2万元,其中,检查地直10个单位,查出违纪款95.4万元,处理收回59.2万元;检查各县(市)52个单位,查出违纪款126.2万元,处理收回68万元。
1985年,全区各县(市)均设财政监察股,共配24人。全年处理财政系统严重违纪者5人。其中,判有期徒刑2人,留党察看处分1人,警告2人。是年,地县(市)还分别成立了财政系统遵纪守法教育和自查领导小组,开展各种形式教育和自查。自查出违反财经纪律案件39件,违纪金额237.6万元。在自查基础上,全区分12人分三组,进行互查抽查,又查出违纪案17件,涉案金额89.2万元,纠正11.7万元。
1986~1995年,按照国务院布置,每年都对各部门进行税收财务大检查。1996~1997年的财政税收大检查,方法是先由部门自查,再组织重点抽查。针对查出的问题,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制度进行处理。全区检查出有问题的资金6764万元,入库金额4970万元。1998年起,不再进行一年一度的财政税收大检查,改为财政监督部门的检查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财政监督部门检查是财政部门直接或配合其他执法部门进行的检查。
1999年,对确山、泌阳、平舆、新蔡等县的1997年度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共检查资金8139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3524万元,支援不发达地区资金2622万元,财政公益性扶贫资金1993万元,共查出违纪金额232万元。
2000年,对四家商业银行1999年度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财务决算进行监督检查,查出费用界定不清、违规列支、隐瞒利润违纪金额110万元。
同年,对世行贷款资金进行专项检查,查出违纪金额9万元,对挪用世行贷款、虚假报账、乱收滥支等违纪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2001年市政府安排,由市财政局牵头,抽调市土管局、市城建委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市春晓街东段改造,阳光城拆迁开发项目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取、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应缴未缴财政土地有偿使用收入2099万元,挤占挪用财政资金124万元,直接列计管理费用57.2万元。对驿城区乡级收支管理进行检查,检查出虚列财政收入3212万元,挤占专项支出2919万元,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294万元。
2002~2004年,财政监督部门会同农税科开展农税灾歉减免资金发放、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等四项资金的检查、农业税降点及粮食直补的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2004年全市从事稽查工作的人员49人,日常稽查立案135件,纠正违纪金额837万元,罚款42万元,纪律处分3人。对公安、计划生育、人事、教育、建设五个系统的“收支两条线”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纠正违纪金额3838万元,罚款30万元。
2005年,共组织35个检查组对全市90家企业、单位进行财政收入检查,查出违纪金额1059万元,挽回财政收入874万元。2005年底,全市各县(区)均设置了专门财政监督机构,大部分与监察室合署办公,工作人员32人。
2008年,按照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统一归口财政监督检查机构管理的要求,完成对市直国土资源、城市规划、房地产管理行业财政财务收支及税收解缴情况的专项检查;协同会计科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情况检查活动;会同政府采购科组织开展市级政府采购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工作。
2008年7月~10月底,全市完成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全市组织17个检查组,共检查51家企事业单位,其中12家企业,39家行政事业单位。共查出违纪金额4685.72万元。检查共抽取50万元以上的项目32个,财政总投资额20882.6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1184.4万元,省级资金3722.1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453.12万元。
2009年4月8日至4月15日,历时8天时间,对全市2008年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资金落实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市监察局牵头组织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商务局、水务局、农办等部门抽调29名同志组成4个综合检查组,于 2009年4月21日到4月30日,对县区和市直部分项目单位2008~2009年第一批、第二批扩内需促增长项目资金落实使用情况和2009年抗旱应急灌溉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及家电下乡补贴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是年5月,在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通过自查自纠,全市发现“小金库”问题单位37个,涉及37个“小金库”,金额1230.98万元。全市通过重点检查共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单位22个,涉及22个“小金库”,金额合计669.57万元,已收缴562.72万元,检查出各类违规违纪金额5300万元。是年8月,开展全市2009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全市组织51个检查组,共检查203家企事业单位,其中5家企业,198家行政事业单位。共查出违纪金额8714.93万元,其中,市直共检查96家企事业单位,共查出违纪金额6100.63万元,可收缴财政资金237.29万元。
2010年,全市查处行政事业单位“小金库”27个,涉及金额836.69万元。自2010年6月25日开始,全市共纳入治理范围的有193个社团和132家企业,自查自纠面达到了100%。至年底,全市社会团体自查自纠出“小金库”6 个,涉及金额57.75万元;重点检查出“小金库”3个,涉及金额73.43万元。
从2010年6月20日开始,全市先后对全市能源资源、医药卫生、高等院校及地方国有企业、外商投资、民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共149家进行重点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6108.17万元。其中市直组织3个检查组对市薄山水库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16家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进行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3830.38万元,可追缴财政资金102.35万元。
2011年,全市共查出“小金库”8个,涉及金额170.46万元,党政纪处理4人。其中自查出“小金库”6个,涉及金额106.05万元,抽查出“小金库”2个,涉及金额64.41万元。共查出各类违规违纪问题资金127096万元,其中:需要整改事项涉及金额124433万元,需要处理处罚事项涉及金额1613万元,需移交税务部门处理事项涉及金额1050万元(少缴各项税金及附加60万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涉及资金990万元)。在19户被查单位中,被处理处罚单位5户,被要求整改单位14户。
第七节 机 构
1978年4月,为加强利润监交工作,驻马店地区革命委员会财政局内增设利润监交科。全局人员增至74人,其中局级领导6人,财政人员35人,税务人员10人,建行人员23人。是年11月1日,地区革命委员会财政局、税务局及建设银行驻马店地区支行,分别建立单独机构。
1979年1月,地区革命委员会财政局增设人事科。6月,房产管理科移交地区建设委员会。
1980年3月,地区革命委员会财政局改称驻马店地区财政局。同年11月底,增设财政监察科。全局39人,正副局长各一人,预算科6人,企业财务科10人,农业财务科6人,财政监察科2人,办公室11人,农业税助征员2人。
1981年4月,增设预算外资金管理科(1995年3月改称综合计划科)。1983年底撤销人事科,并入办公室。
1984年1月5日,建立驻马店地区财政干部学校,正科级,属地区财政局领导。校址位于驻马店市健康路西段,西邻第四中学,占地14亩。学校机构设办公室、教务科、学生科、总务科。是年底,增设人事教育科、技术改造资金管理科。
1985年10月,地区财政局增设行政事业财务科,原企业财务科分设为工交企业财务科和商业企业财务科,原技术改造资金管理科与工交企业财务科合并办公。年底,财政局内设人事教育科、预算科、行政事业财务科、工交企业财务科、商业企业财务科、农业财务科、综合计划科、财政监察科和办公室,共61人。正副局长各一人,正局级调研员1人,正副科长15人,一般干部28人,职工11人,离退休干部4人。
1987年,地区财政局设会计事务管理科,负责全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级其他经济组织会计法规、制度的宣传贯彻实施,会计人员培训,资格管理,职称评审、考试,会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管理。是年,成立财政部河南省财政厅驻马店地区中央企业财政驻场员科,负责全区中央企业的财务管理。1994年底,撤并于财政部河南省财政监察专办员办事处信阳组。同年,成立驻马店地区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处,内设投融资部、信贷部、综合部、财务部,初为正科级单位,1992年升格为副处级单位,1993年崔震廷为副县级处长。编制22人,1995年底实有24人。7月,成立中华会计函授学校驻马店地区分校,正科级单位。编制7人,1995年底实有8人。下属全区9县一市各有一个函授站,每站8人左右。
1988年10月,从地区财政局分出,成立驻马店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1991年,成立驻马店地区财政科学研究所,正科级,全额供给事业单位。编制7人,至1995年实有7人。同年3月,成立驻马店地区国债服务部。事业单位,科级规格,独立核算,自收自支,人员编制十名,1995年底实有9人。负责国债发行、兑付与转让交易。
1993年8月,成立驻马店地区地直房产管理处,正科级单位。事业编制20人,1995年底实有11人。主要负责地直单位房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同年9月,成立驻马店地区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公司,为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的财政信用经济实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正科级单位,编制15人,
1995年底实有9人。信贷对象主要为农村办乡镇企业。
1995年1月1日,收回原财政委托建设银行代行的基本建设财政管理职能。同月,驻马店地区财政干部学校由原科级单位升格为副县级单位,有教职工58人,其中专职教师34人。至年底,地区财政局共有60人。
1996年初局内设15个科室。9月,增设基本建设科、农业税管理科、社会保障科、债务办公室;财政监察科改称财政监督科(挂地区财务税收大检查办公室牌子)、农财科改称农业科,控购办公室合并到行财科。地区财政局下属机构8个,141人。其中副处级单位2个,为驻马店地区财税职工中等专业学校、驻马店地区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处;科级单位6个,分别是驻马店地区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公司、驻马店地区财政科学研究所、中华会计函授学校驻马店分校、驻马店地区国债服务部、驻马店地区会计师事务所、驻马店地区地直房产管理处。十年间机构撤并转建,变动较大。其间,房产管理处,财税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技改处,会计师事务所相继划出。新成立了预算外资金管理局(2004年更名为非税收入管理局),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注册会计师秘书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财政信息中心,市直农业税征收管理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国债服务部更名为市债权债务清理办公室,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更名为财政干部教育中心。
2000年撤地设市后,驻马店地区财政局改称为驻马店市财政局,原驻马店市财政局改称为驿城区财政局。增设政府采购管理科,财
政监督科(地区财务税收大检查办公室),更名驻马店市财税监督办公室。是年11月市财政局机关由健康路中段迁至市文明路与金雀路交会处新建的财政局办公楼办公。
2001年,按照新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撤并到财政局。
2004年3月,增设清产核资办公室,副处级规格,局属机构。是年11月,按照新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将财政局清产核资办公室撤并到新成立的驻马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5年11月,增设国库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经济建设科、税政与条法科、企业科、金融贸易科、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退休离休人员管理科、农业税收管理科(挂驻马店市农业税收管理局牌子),撤销基本建设科、行政事业管理科、工业交通科、涉外经济贸易科、商贸企业科。同时实施财政局机关机构改革。
2005年底,全市共有9个县、1个区财政局、176个乡(镇)级财政所。市财政局机关科室22个、编制102人、实有97人。其中:局长1人,党组副书记2人,副局长3人,纪检组长1人,总会计师1人,助理调研员5人,办公室12人,人事科2人,综合科3人,预算科4人,国库科4人,行政政法科3人,教科文科4人,经济建设科4人,农业科4人,社保科4人,采购办4人,税政条法科2人,企业科5人,金融贸易科4人,农税局4人,债务办3人,会计科4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6人,财税监督办公室3人,机关党委1人,纪检监察2人,离退休干部管理科2人。
2005年底局属机构共11个,编制153人,实有118人。其中:副处级单位3个,非税收入管理局、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农业综合开发投资管理中心;科级单位8个,财政科学研究所、会计师协会秘书处、财政干部教育中心、债权债务清理办公室、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农业税征收管理所、财政信息中心。
2011年底,驻马店市财政局下设驻马店市非税收入管理局、驻马店市财政国库支付局、驻马店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中心、驻马店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驻马店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服务中心5个副县级事业单位和9个科级事业单位,机关内设23个科室。根据市政府批准的相关编制文件核定,市财政局共有编制286名。实有在编干部职工212人,其中处级干部15人;享受副处级待遇干部3人;正科级干部56人;副科级干部82人;一般干部 42人;工勤人员14人。全市共11个县区财政局,195个乡镇、街道、管委会财政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