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中共中央制定下发《关于用五年左右时间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提出的一项具有全党性和全社会性的重大决策,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项伟大的社会工程。“一五”普法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广大群众的基本法律意识,普法对象非常广泛,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学生、军人,以及其他劳动者和城镇居民中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基本内容是《宪法》《兵役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基本法律知识,简称“十法一条例”。
1986年,驻马店地委、行署批转《关于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五年规划》,提出“一五”普法的任务和要求,并成立以地委副书记任组长,宣传部部长、政法委书记为副组长的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处,担负着普法教育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职能,拉开全区“一五”普法的序幕。从1986~1990年实施的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将法律尤其是与公民权利相关的法律送到百姓的心中,使其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一五”普法期间,全区普法对象507.8万人中,499.5万人学习了法律常识,普及率达98.36%。
“二五”普法期间,地区成立普法领导小组。1992年开始,普法工作重心转向以专业法、经济法为重点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工商、税务、土地、环保、水利、林业、商业、财政、人事、教育、铁路、广播电影电视、卫生、建设、邮电等部门,都采取多种办法,全面开展专业法的学习。在“二五”普法实施中,地县两级中共党委中心组累计学法72次,组织专业部门开展宣传周活动75次,宣传日活动87次,印发专业法宣传材料5.5万余份,编排法制文艺节目311个,举办电视讲座192次,培训各类干部20120人次,全区各级签订普法责任书243个,联合执法检查177次。
1996年,成立以地委书记为组长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区依法治理工作正式启动。1996年初,地委、行署将《驻马店地区1996~2000年全区依法治区规划》下发全区,成为全区第一个依法治区的宏伟蓝图。1996年3月19日,召开全区依法治区工作广播电视动员大会,地区主会场和9县1市10个分会场近2万人参加会议,拉开依法治区的帷幕。
1997年,下发《关于在大中小学校配备、聘请兼职“法制副校长”的通知》,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聘请一至二名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负责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聘请“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1350多名,举办法制讲座1852场,受教育学生达15万多人次。
1999年,在全区干部中施行普法合格证制度。根据地委组织部、地区人事局、行署法制办和依法治区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全区干部施行普法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全区各县市都组织干部普法考试。至10月底,全区有25000 多名干部及企业法人和经营管理人员参加了考试,占应考人数的45%,考试及格率达98%。在农村,认真推行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在城镇,积极开展依法治厂、依法治店、依法治校工作。在行业,积极推进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全面工作开展。全区各级依法治理部门共建立依法治县(市),依法治乡、镇、依法治村、依法治行业等各种类型的依法治理工作试点128个。共举办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讲座130多期,参加人员12300多人,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733期,培训骨干58640人。各级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有了明显增强。
2001年,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制定《驻马店市 2001~2005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规划》。8月22日,召开全市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暨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市四大班子领导出席会议。12月4日,驻马店市正式启动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
2002年,市一届人大八次会通过《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的决议》,为驻马店市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把依法治理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管理体系,与经济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同部署、同考核;建立工作信息反馈制度、示范点制度、督促检查制度、业绩考核制度、表彰奖励制度,保证依法治理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2003年,对各县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量化分解,并对各县区制定具体的工作目标,作为检查、考评的依据;制定完善各类依法治理工作标准,在依法治理工作规范化建设方面又有了新的突破。在市区和重点城镇首次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初步建立“党委(工委)统一领导,政府(办事处)组织实施,司法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社区各单位密切配合,居民共同参与”的社区依法治理工作格局。同时,配合“非典”防控工作,开展声势浩大的以《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的专项宣传活动。
2004年,以提高农民工守法维权意识为重点,积极为外出务工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和法律服务;以关爱弱势群体、消除各种歧视、保护合法权益为重点,积极开展针对艾滋病患者的法制宣传。首次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等活动。认真监督农村“两委”改选、村务公开等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村务活动,用法律手段解决农村问题,使农村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在《驻马店日报》创办“四五普法在天中”等栏目,与市电台联办“法在生活中”栏目。
2005年,围绕提高全市依法治理水平目标,以迎接“四五”普法检查验收为契机,组织普法二十周年庆祝;继续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全市有1个村委被推荐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4个村被命名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有1017个村分别达到市、县示范村工作标准。
2006年,驻马店市委、市政府印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决议》,为全市稳步实施“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2007年,全面开展“法律六进”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市依法治市办公室根据不同行业和群体的特点,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并成为“五五”普法的最大亮点。同年,首次落实法制宣传经费,并将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2009年,以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维护社会稳定为中心,组织开展 “迎国庆、促和谐”法制宣传活动、“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等大型主题宣传活动十余次。成功组织首次全市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37名市厅级领导干部,1109名县处级领导干部,35000多名科级以下公务员参加年度法律知识考试;首次组织黄淮学院大学生志愿者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对农村“两委”干部特别是“大学生村官”进行法律素质教育;首次召开市四大班子领导参加的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动员会。
2011年,驻马店市人大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决议》,市委、市政府下发《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第六个五年规划》,市政府再次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责任目标管理体系。
2012年,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下发《驻马店市法治县(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等10份依法治理文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等4份法制宣传教育文件,全面铺开“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成立“六五”普法讲师团,培训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三个一工程”(每个县区建设一个法治主题公园,每个乡镇建设一个法制宣传长廊,每个农村建设一个法律书屋);在春节、“三夏”、国际禁毒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时机,重点做好《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市西部山区开展“三乱二超”(乱开采、乱采砂、乱伐林木,运送砂石车超限、超载)专项治理活动;在市中心老城区开展“三项整治”(市政建设、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专项治理活动。组织全市200余名法制宣传骨干进行培训、外出参观见学,参加全省第三届法治文艺会演。全年开展法制宣传300余场,举办法制文艺演出60余场,1个县的法制创建受到国家级表彰,10个行政村受到河南省表彰,160个行政村和20个乡镇受到市级表彰。
1979年,全国开始恢复律师制度。1980年8月,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规定律师的执业机构是法律顾问处,法律顾问处受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和领导,法律顾问处按行政区划设立,为国家事业单位,律师为国家法律工作者。
1980年5月,驻马店地区司法处设公证律师办公室。至年底,除遂平县外的9个县市相继建立法律顾问处,全区调配律师工作人员31人。1981年1月,驻马店地区司法处设立公证律师科,又名地区法律顾问处,办理律师事务。全区法律顾问处增至11个,律师人员增至34名,其中律师22名、实习律师7名、律师工作者3名、聘用兼职律师2名。1984年3月,驻马店地区政法系统4位离退休老干部组织建立驻马店地区第二法律顾问处,全区法律顾问处增为12个。1985年8月,法律顾问处改称律师事务所。至年底,全区律师事务所共有律师53名,其中律师47人、实习律师5人,另有兼职律师49人。
律师事务开展之初,主要是受当事人委托进行刑事辩护,同时开展法律咨询服务。至1982年,全区11个法律顾问处均开展以刑事辩护、代理、法律顾问、法律咨询和代书为主要内容的业务。驻马店市、确山县、泌阳县还开展法律顾问业务。1980年全区承担刑事辩护案件20件,解答法律询问81人次,接待来访51人次,处理来信53件。1981年~1984年上半年,大部分律师参加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辩护工作停滞。此后,根据中央和司法部的有关精神,全区律师紧密配合“严打”斗争,积极办理刑事案件。1984年办理刑事案件132件,民事代理15件,经济代理60件,解答法律咨询3851件,代写法律文书511件,接待来访150人次,处理来信106件。1985年,办理刑事案件203件,承担民事代理61件,接待来访29856人次,处理来信275件,受聘担任常年法律顾问67处。1985年,地区法律顾问处改为地区律师事务所,各县(市)法律顾问处相继更名,全区律师53名。
1986~1987年,全区各县(市)律师事务所以服务经济建设为重点,为聘请单位办理经济法律事务421件,代理诉讼189件,民事代理201起,刑事辩护62起。
1988年,积极探索律师管理工作新路子,总结制定出案件统一接收、案件材料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制度和质量检查评比制度,强化律师事务所的管理。
1990年,全区各级律师事务所推行主任选聘制和律师聘任制,在分配上实行内部效益工资制,逐步向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目标过渡。年内办理各类案件850件,解答法律咨询7000余人次,为顾问单位办理经济法律事务2050件,挽回经济损失830万元。
1992年,全区有律师事务所13个,专职律师92人。
1993年,全区律师工作在实行专业化分工和拓宽服务领域方面加大改革力度,大力发展由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和特邀律师组成的律师事务所,广泛吸收社会上的优秀人才,特别是有高学历的人才。根据业务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在巩固完善国家办所的基础上,坚持社会团体、法律院校、法学研究单位一齐办所的原则,不限数量,成熟一个建立一个,形成多渠道、多形式建立律师工作机构的格局。全年新批建律师事务所6个,新招聘、特邀律师35人。
1996~1997年,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学习,加大对律师的培训力度,并对法律服务执业秩序进行整顿。在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宏观管理的同时,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内部制约机制,制定政治、业务、工作作风等各方面的规章制度,完善律师惩戒制度和投诉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树立和维护律师良好形象。两年中担任乡镇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1797处,办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1875件;为社会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5300多万元。
1998年,以培训班、理论研究会、到外地深造学习等形式,培养一批懂法律、懂外语、懂经济的律师,办案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是年全区有律师事务所28个,执业律师209人,担任常年法律顾问956处,办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1940件,为社会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1500多万元。
1999年,全区有550名有志于律师工作的人员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律师资格考试,有41人取得律师资格。2000年,全区律师事务所30个,执业律师285人,其中专职律师212人,三级以上律师36人。
2000年9月,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改制工作的安排部署,召开全区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会议。脱钩改制的范围是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立的,挂靠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或社会团体的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脱钩改制的目标是完善律师、社会法律咨询服务的执业组织形式,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自律性运行机制,促进律师事务所、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真正成为自主管理、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平等竞争的执业主体。脱钩单位不再属于行政或事业单位,不再具有行政级别。在编的工作人员退出编制,人事档案移送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律师事务所脱钩后,改制为合伙律师事务所或合作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可以整所转为合伙或合作律师事务所,也可以在自愿组合的基础上组建数个合伙或合作律师事务所。改制后新设的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司法部有关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规定。会议结束后,驻马店地区司法处对符合条件的地直、驻马店市、上蔡县和西平县律师事务所进行清产核资工作,是年底前完成脱钩改制任务。
2001年,研究探索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司法行政和行业(协会)管理的新路子,切实加强对其业务、执业情况监督检查,对合伙所、合作所审报及律师注册进行严格把关。2001年,市直合伙所、合作所达13个,已正常运作开展业务。
2004年 4月,召开全市律师工作会议,按照公平、公开、民主的原则,选举组建驻马店市律师协会,制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使律师队伍的管理实现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向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双重管理的转变。
2005年,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
2007年,全市律师首次参与信访工作,市直律师轮流值班接访,县区律师以天天接访、定期接访、通知接访三种形式参与政府信访接待,较好地满足政府和广大公民的要求。全年,全市律师共接涉法涉诉上访案件503件,接信件74件。
2008年,进一步强化、规范对律师办理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的监督指导工作,坚持司法行政机关定期检查、律师主动报告和集体讨论等制度,确保律师执业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09年,开展律师工作服务和谐社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活动等教育实践活动,广大律师积极参政议政,参与法制宣传教育、扶危救困、捐资助学等社会公益活动。
2010年,实现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全覆盖。
2011年,市委政法委成立以政法委副书记为组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为成员单位的解决律师“三难”(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协调工作小组,为解决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三难”问题和改善律师执业环境首次提供组织保障。全市律师行业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意见》,以律师专项服务团、律师顾问团等形式深入到招商引资、企业改制、项目建设、民生保障等更深层次的服务领域,为政府、企事业单位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成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力量。2011年全市律师担任法律顾问796家,代理诉讼案件4401件,非诉讼法律事务1027件。
2012年,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教育活动,组织36名首次执业律师举行执业宣誓仪式活动。严把“三类案件”(重大、敏感、群体性)接收关,实行主任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全年办理1起“三类案件”。市律协成立律师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律师开展进军营、进社区、进企业等法律服务活动,在人民法院、法律援助中心开设知名律师维权服务窗口,为未成年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和减半收费代理服务,主动参与法律援助案件和信访接待。全市律师共办理刑事诉讼案件1345件、民事诉讼及仲裁案件4966件、行政诉讼案件1345件,解答法律咨询9843人次,担任法律顾问1123家,参与法律援助案件1546件,参与接访318起,接访群众1317次,化解涉法、涉诉案件54起,使上访群众停访息访37起,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活动5720人次,6名律师被市人大常委会专家组遴选为法律资深专家。
2012年底,全市共有律师事务所35个,执业律师364人。
二、公证
1980年3月5日,司法部发出《关于公证处的设置和管理体制的问题的通知》,对公证机关的建制和设置问题作出部署,要求在直辖市、市、县设立公证处,暂不设公证处的市、县,由所在的市、县人民法院设公证员(或由审判员兼)办理公证业务。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正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员为国家法律工作者。
1981年,驻马店地区地、县(市)公证处成立。调配专职公证人员21名。全年办理经济合同、收养子女、遗嘱、房产买卖、财产继承等国内公证218件;办理有关出生、学历、亲属关系等方面的涉外公证25件。
1982年底,公证人员增至30人,办理公证事项707件。其中国内公证697件,涉外公证10件。
1983年1月,全区推广确山县聘请公证技术顾问的经验,弥补公证工作技术力量不足,拓宽证源,推动公证工作的发展。通过加强业务训练,建立健全公证制度,加强公证卷宗归档管理工作,提高公证工作的水平。1985年底,全区公证人员增加到38人。1980年~1985年共办理公证20247件,其中涉外公证101件。
1987年,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保护个体户、专业户、经济联合体和其他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办理各类合同公证27145件。同时,协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侵犯专业户利益案件。
1988~1992年,全区公证贯彻落实司法部《办理公证程序试行细则》和《公证费标准与管理办法》,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办证程序,严把合同审查关,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虚假合同进行欺诈犯罪活动。1988年,开创抵押贷款、集约经营、供水供电、星火计划、以奖代息等新的服务项目。
1990年,坚持公证回访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提高合同履约率,受到双方当事人的好评。1992年全区有公证处11个,专职公证员30人。在全区开展的公证达标活动中,涌现先进单位2个,达标单位4个,优秀公证员16人。
1993年,对公证机构进行改革,允许经济发展较快的乡(镇)成立公证处,对公证机关在人事、财务、业务开展方面给予较大的自主权。年内办理国内经济合同公证8635件,涉外公证48件,涉台公证105件;制止不法合同108件,避免经济损失885万元;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29件;建立常年公证点71处。是年,全区有公证员71人。
1994年开始,逐步健全完善公证机关内部运行机制,实行主任选聘制、主任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制。每年在制定责任目标时,把公证工作目标层层分解,实行量化管理。公证处主任与县(市)司法局长签订目标责任书。
1996年,全区公证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全年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30.7万件,是前15年的14倍。
1998年,全区公证机关宣传和贯彻《河南省公证工作若干规定》,提高服务质量,拓宽服务领域。公证人员在做好国有企业改组、联合、兼并及重点工程的招标投标、义务教育、土地征用等项目办证的同时,结合区内特点,围绕“农”字做文章,积极拓宽农民减负、土地承包、计划生育等服务领域。正阳、确山、平舆、新蔡等县公证处通过拓宽农村服务领域,使公证工作有新的突破。
1999年,全区公证机构开始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自2000年起,全区公证机构整体由行政机关转制为事业单位,变财政拨款为自收自支,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法人。
2002年起,开始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中录用公证员,促进公证员队伍向高素质,专业化方向发展。
2006年3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全市公证机构在认真宣传《公证法》的基础上,稳妥地为做好公证机构调整
2007年,进行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的登记申报工作,市县区公证机构的名称按照司法部《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重新冠名,执业区域按现行规定执行。同时,全市各公证机构全部落实公证处主任负责制,建立完善公证业务、质量、财务、资产等管理制度,规范公证业务操作规程,建立完善责权利统一、符合公证职业特点的内部分配制度,认真落实公证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和人、财、物自主权,完善公证机构运行机制。
2008年,全市公证机构在执业活动中严格落实工作程序和制度,认真审查监督,降低公证纠纷,使公证工作切实成为预防经济、民事纠纷的第一道防线。
2009年,全市公证机构围绕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积极为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拆迁安置、抚养赡养等提供服务,全年共办理公证12147件。
2010年,首次开展公证便民服务活动,实行预约服务或派公证员上门服务,全年共上门服务办证近2000件。
2011年,开展公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驿城区、确山、平舆、上蔡、西平、遂平6个公证处基本达标。
2012年,天中、汝南、泌阳、正阳4个公证机构达标。在做好传统公证业务的基础上,汝南、平舆、遂平公证处开展公共资源和金融信贷领域的公证业务,拓展公证业务领域。全市公证机构共办理公证事项16371件,同比增长11%,全年公证收费280.45万元。2012年底,全市共有公证员35名,助理公证员34名。
三、法律援助
1999年11月25日,成立驻马店地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司法处直属事业单位,规格为科级,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1999年12月8日,驻马店下发《关于加快建立县(市)级法律援助机构的通知》,要求各县(市)抓紧建立法律援助机构,高水平地启动法律援助工作,并将该项工作列为2000年度责任目标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截至2000年底,全市10县区都成立法律援助中心。
2003年,为切实搞好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法律援助委员会,市委副书记任主任,办公室设在市法律援助中心。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14起。
2004年,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市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市监狱法律援助工作站,部分县区成立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范围,解决贫困人员和弱势群体打官司难的问题。
2005年,制定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办案补贴标准》《申请人困难标准》等制度,全市法律援助网络基本形成,法律援助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2006年,法律援助政府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实现市直和十个县(区)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
2007年,制定《驻马店市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监控制度》《驻马店市司法局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建立办案质量监控制度和旁听、抽查、回访受援人的工作制度。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公示各项服务承诺,设立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监督栏。实行便民利民措施,方便群众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已经全部按照市(县)定的标准向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发放办案补贴。各县(区)乡镇全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2008年,建立完善以政府财政预算为主导,确保逐年增加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试点工作,以节约诉讼资源,方便受援群众。
2009年,全面启动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召开有驻马店市四大班子领导和公检法部门领导参加的全市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大会,驻马店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驻马店市法律援助委员会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实施方案》。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2009年,驻马店市级法律援助经费较2008年增加30%,县区法律援助经费增长86%。全面开通12348法律援助咨询电话,全年共接听咨询电话 2300多人次。简化法律援助程序,开辟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2010年,法律援助列入市委市政府2010年十项民生工程, 市县两级法律援助专项经费预算达165万元,较2009年增长66%。建立标准规范的法律援助接待室11个、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10个、法律援助受理点232个;全年接听12348咨询电话 2000多人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616件,为群众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4200多万元。
2011年,法律援助群众知晓率进一步提高,驻马店市法律援助中心被河南省司法厅评为全省法律援助宣传先进单位。市、县(区)两级10个法律援助机构高标准的法律援助接待室全部建成,12348法律援助电话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满意度有效提升。2011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498件,较2010年增加1000件。
2012年,全市法律援助利用春节、妇女节、法律援助条例实施十周年、法律援助宣传月等时机,继续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知晓率。通过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法律援助进军营、关爱空巢老人志愿服务等活动,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1521件,维护军人军属利益40余起,简化空巢老人审批手续10起。
四、司法鉴定
2001年12月27日,驻马店市司法局设立法制仲裁与司法鉴定科,指导和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2002年8月, 驻马店仲裁委员会和驻马店市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成立,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法制仲裁与司法鉴定科。
2003年,全市各专业鉴定机构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拥有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司法鉴定资格。全市共有18个司法鉴定机构取得司法行政机关准许的司法鉴定资格。与市人大、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协调拟制《全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规定(草稿)》。
2004年,司法鉴定开展《河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的宣传,组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员的培训,严格进行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员的年检注册。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全市司法鉴定机构贯彻落实《决定》,市法制仲裁与司法裁定科对全市申请设立的20家鉴定机构和190名司法鉴定人进行全面核查,顺利实现全市司法鉴定管理的统一化和法制化,确保司法鉴定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2007年11月9日,成立驻马店市司法鉴定人协会,完成由行政管理向行业管理的转变,进一步推动全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向规范化、正规化发展。
2009年,通过电台、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强司法鉴定工作宣传,增加司法鉴定工作的社会知晓率,提高司法鉴定工作的社会影响。全年共办理司法鉴定业务1865件。
2010年,开展司法鉴定能力验证工作和司法鉴定规范检查。首次开展司法鉴定援助工作和司法鉴定便民利民活动,为老、弱、病、残、特困人群、下岗职工、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减免司法鉴定费用,全年共办理援助鉴定432起,减免困难群众费用12万多元。
2011年,办理司法鉴定2336件。开展司法鉴定援助工作,共办理援助鉴定726起,减免困难群众费用33万元。
2012年,组织全市六家鉴定机构参加七项能力验证,有五家鉴定机构通过六项能力验证,全市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全部通过伤残、伤情能力验证,满意通过率达到80%。截至2012年底,全市共有各类司法鉴定所21家,执业鉴定人156名。
五、仲裁
2001年12月27日,驻马店市司法局成立法制仲裁与司法鉴定科,负责全市有关仲裁机构登记工作,负责对仲裁员的资格认定、执业证发放、年审注册等工作。
2002年8月,驻马店仲裁委员会和驻马店市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成立,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2003年,建立健全仲裁员、仲裁工作人员管理各项制度。建立仲裁工作网络,与全市各大、中、小企业和经营单位建立仲裁工作网络,为发展仲裁工作奠定基础。
2004年,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宣传力度,各县区成立仲裁分会,完善仲裁委员会各项工作制度,积极开展仲裁业务,全年实现受案标的2000余万元。
2005年7月,对市仲裁委组成人员进行部分调整,给仲裁委提供办公场所,配置仲裁庭等办公用房320平方米。
2006年,积极扩大业务范围,提高仲裁办案水平,仲裁委知名度有新的提高。全年共受理仲裁案件107件,涉案标的4000多万元。
2008年,驻马店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通知》,市仲裁委与法院、公安、工商、建设、房产、土地、金融、保险、商会、非公有制企业主管部门等建立仲裁工作定期联系制度,联合下发文件,召开推进会议,共同组织培训等,采取多种措施争取各方支持,法院在对仲裁个案的司法审查和执行中维护仲裁声誉。仲裁委联合市公安局在交通警察支队设立驻马店仲裁委员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中心。仲裁的认知度进一步提高,仲裁业务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仲裁业务领域不断扩展,全市10%的企业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全市仲裁机构全年办理仲裁案件957起,受市政府通令嘉奖。
2009年,驻马店市在全国206家仲裁机构中受案数量位居第七,受案标的额位居第65位。
2010年,办理经济合同及财产权益纠纷仲裁案件1788件,同比增长17.8%,受理案件数量位居全国第七位。
2011年,驻马店仲裁委应邀参加国务院法制办组织召开的中小城市仲裁机构发展座谈会,被指定为全国40家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试点之一。
2012年,仲裁委建立健全受理、组庭、开庭、调解、裁决、审签、送达等流程管理制度,确保仲裁程序的合法性。在和解调解率、自动履行率、快速结案率上下功夫,所结案件都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和解调解率达90%以上,自动履行率达95%。对重大复杂的案件,及时召开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进行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注重首席仲裁员的培养使用,建立年度案件评查制度,对普遍性问题通报纠正,个别问题对仲裁庭实行责任追查,进一步规范仲裁行为。2012年,全市仲裁委共办理办结民商事合同及财产权益纠纷仲裁案1791件,同比增长22.5%。截至2012年底,全市共有仲裁员192人,9个仲裁分会,2个仲裁中心,1个调解中心。
六、国家司法考试
驻马店国家司法考试始于2002年。为确保国家司法考试顺利进行,成立驻马店市国家司法考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职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司法考试工作。联合市国家保密局成立国家司法考试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考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组、纪检组、宣传组、保卫组、后勤组、医疗组和警卫组,负责考务组织工作。考务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制度,考试过程实行全程监控录像,严防舞弊、严查替考、严惩违纪。3月30~31日,在公、检、法、纪检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下,为期两天的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在驻马店市圆满结束。此次司法考试全市设置考点1个,考场31个,905人参加考试,违纪处理7人。
2003年6月,驻马店市司法局设立国家司法考试科,负责司法考试的各项工作。印发《国家司法考试驻马店考区考务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考试工作继续实行目标责任制,责任到岗,目标到人。2003年,驻马店考区是全省唯一无舞弊、无违纪、无投诉的考区,受到司法部暗访组和省厅巡视组的一致好评并被司法部表彰为国家司法考试先进单位。全市715名考生中74人成绩超过合格分数线,合格率位于全省首位。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采取报名时实行现场数码照相等新的技术手段,把市内主要报纸、电视台的新闻记者请到考点,设立违纪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
2005年,充实和调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和保密工作小组成员,印发《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驻马店考区监察工作方案》,为维护司法考试的严肃性提供组织保障。全市参加应试645人,96人达到合格分数线,合格率为15.3%。
2006年,全市共有782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115 人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通过率为15.9% ,超过全省11.95%的平均水平。
2007年,全市有179人达到合格分数线,是历年来合格人数最多的一年。
2008年,首次对考场进行无线电信号屏蔽,并对考场周围的可疑无线电讯号进行搜索、侦察和跟踪。
2009年,全市有1033人报名国家司法考试,创驻马店市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人数新高。考试通过216人,通过率达21%。
2010年,驻马店市有914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170人通过考试,考试工作实现零投诉。
2012年,在报名中首次进行考生指纹采集,并在考试过程中进行对比。当年,报名人数762人,实际参考652人,103人成绩合格,占报名总数的15.8%。
第三节 基层法律服务
一、人民调解
1981年10月,驻马店地区司法处设立法院科,各县市相继建立法院股,负责管理指导基层司法助理员和调解委员会工作。到年底,全区配备专职司法助理员167人,兼职8人,建立调解委员会3069个,调解人员14513人。共调处各类民事纠纷35917件,避免非正常死亡229人。
1982年9月,驻马店地区司法处法院科更名为调解工作管理科。1982年上半年,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员对1444个调解组织进行整顿。同时,培训司法助理员和调委会主任7966名。通过整顿和培训,提高调解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调解组织的战斗力。下半年,基层调解工作主要在农村开展村规民约、五好家庭、学雷锋树新风、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全区75%以上的公社和85%以上的大队开展乡规民约活动,评出文明大队51个,文明村773个,五好家庭9557户,五好个人35332人,好婆婆340人,好媳妇668人,好妯娌8481人,好夫妻16039对。
1983年,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中,调解人员紧密配合“严打”斗争。确山、遂平、泌阳、驻马店、平舆5县市,调解人员提供犯罪线索3294条,其中批捕129人,收审2168人。同年,帮教劳改释放和劳教人员3546人,其中有2541人悔过自新。
1984~1985年,民调工作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方针,推行民调工作司法助理员包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包村委会、调解小组包村民小组三级承包活动。到1985年底,全区成立调委会3285个,调解人员1.8万人,共调解纠纷2839起,调解成功率92.8%。有490个调委会实行纠纷承包制,892个调委会实行责任制,344个厂矿企业的调解组织实行分工负责制。同时,乡(镇)司法所开始建立,至年底有15个乡建立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并开展业务。
1986年,全区各县(市)司法局均设有民事调解股,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设司法所,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成立民事调解委员会(简称民调会)。
1987年,推广遂平县车站乡的经验,对民调工作定任务、定补贴、定奖惩,采取预防、调解、回访相结合的工作方法。
1988年,县(市)司法局民事调解股改为基层工作管理所,负责民事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是年,积极推行责、权、利相结合的民事调解承包责任制。全区85%以上的民调会同司法所签订民事调解承包合同。全年全区调解民事纠纷35210起,调解成功30200起,调成率为90%,防止非正常死亡147人。
1989年5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人民调解制度,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置、任务等作出规定,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把我国人民调解工作推进到新的历史阶段。
1992年,全区有基层司法所196个,城乡民调会3027个,人民调解员27218人。民调会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以发展经济、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推动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为目标,以防止邻里、房产、宅基地、婚姻等纠纷为重点的人民调解百日赛活动。全年调处婚姻家庭、房产宅基地、债务、生产经营、赔偿等各类纠纷37018起,调成率95%,防止民事转刑事案件486件,避免非正常死亡194人。
1997年,全区健全经济和民事纠纷调解网络,以防止矛盾纠纷激化为重点,加强预防、控制、排查和调解能力,使民事纠纷调解基本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重大矛盾纠纷不出县。
2001年,在全市广泛开展乡镇司法调解中心建设工作。遂平、上蔡等县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在全市率先建立司法调解中心,树立样板,创造经验。8月11日,全市乡镇司法调解中心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在遂平县召开。会后,各县区积极行动,到9月底,全市196个乡镇全部建立司法调解中心,一个由党委、政府牵头各方共同参与,分工负责,配套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立体化、全方位、高效率、快节奏的大调解格局在全市初步形成。
2002年1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把人民调解协议认定为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司法部的《规定》则进一步明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置、组成和运行机制,调解民间纠纷的范围、方式和分工,调解民间纠纷的程序和要求,人民调解协议的订立和履行。同时要求乡镇、街道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应当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最高法院和司法部的举措实现了人民调解制度和诉讼制度的对接。当年,市司法局出台《全市人民调解中心建设评比标准》,规范和明确人民调解中心在调处矛盾纠纷工作中的地位、作用、原则和范围,强化各项制度,全市的人民调解中心建设走上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2003年,在已建立的乡镇司法调解中心的基础上,在各乡镇(街道)成立乡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把司法调解中心的各项工作职能纳入人民调解工作的范畴,司法调解中心的名称不再保留。截至2003年底,全市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3178个,乡、村、组三级民调网络基本形成。根据《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规范调解程序和调解行为,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使调处结果合情、合理、合法,既有说服力,又有约束力。同时,继续推行人民调解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试行首席调解员制度,调解水平和调解质量明显增强。
2004年,制定《驻马店市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是年,全市实现乡、村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村组有民调小组的三级调解网络,绝大部分达到“六有”(有门牌标识、有固定场所、有统计台账、有印章、有规范调解文书、有调解档案柜)、“六落实”(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场所落实、经费落实、补贴落实)。为提高人民调解质量和效力,各县区还普遍组织以依法调解、规范调解文书格式为重点的人民调解员培训。
2005年,在全市逐步推行人民调解员持证挂牌上岗制度,大部分乡镇调委会统一使用标识和徽章,逐步实现规范化调解。
2008年,围绕平安驻马店建设,相继组织开展我为和谐做贡献人民调解主题实践活动和奥运会期间百日民调竞赛活动,全年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8000余件,调成率96%。
2009年,全面开展三调(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联动工作,着力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联动和衔接配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大庆期间,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大排查大调处百日竞赛活动,
2009年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4041件,调成率96%。
2010年,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联动和衔接配合更加紧密,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效果明显,全年共调处民间纠纷23000多件,调成率96%.
2011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驻马店市出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和衔接配合实施方案》,促进大调解工作的开展。部分县区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业务经费、补贴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各县区分层次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民调员生活补贴、办案补助经费。全市人民调委会发展到3100个,其中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委会185个,人民调解员发展到8000余人。以调解质量年为载体,开展人民调解能手和卷宗评查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使大量群体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得有效化解。
2011年~2012年,人民调解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题,对全市4000余名调解员进行培训和经验交流;开展重大矛盾纠纷化解,动员各级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认真开展人民调解春风化雨专项活动,消除各种矛盾隐患300余起,调处各类纠纷4060起,调成3840起,调解率100%,调成率96%。全市有13个乡(镇、街道)、村调解委员通过河南省司法厅组织的“十星人民调解委员”检查验收。截至2012年底,全市共有各类调委会2973个,调解员9303名。
二、安置帮教
1998年,驻马店地区综合治理委员会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改设在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由市监狱负责的安置帮教工作正式移交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承担。此后,县司法局、乡镇司法所分别设立相应机构。
1998~1999年,全区建立县以上帮教协调小组11个,乡镇(街道)帮教领导小组 196个,村(居)委帮教工作小组3048 个, 帮教人员10970人。全区各级帮教组织全年共对467名刑释解教人员实施安置帮教工作,帮教率达99%,安置率达98%,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5%以内。同时,建立健全报到登记制度,落实帮教责任制,定期考察家访制度,检查考评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2000~2001年,驻马店市帮教工作本着教育一个、挽救一个的指导思想,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安置就业408人,安置率92.5%,重新犯罪4人,重新犯罪率0.98%。
2002年,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调整充实安置帮教组织和队伍,指导建立一整套规范性刑释解教人员档案,做到底数清楚、人员清楚、安置清楚。
2003年,在全市推广确山县从源头抓起,链条式管理的成功经验。
2004年,制定《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意见》,按照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工作规范化、管理信息化的要求,深入摸底排查,杜绝脱管失控,把全市所有五年以内刑释解教人员全部纳入到安置帮教体系中来。
2005年,出台《驻马店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考核办法》及《考核评比实施细则》。对确山、平舆两县建立的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企业进行认证。
2006年,推进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化管理,努力减少脱管失控现象。制定《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责任目标》,实现帮教安置工作目标的细化、量化。
2007年,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实体的指导,对新创建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实体进行检查。
2008年,全市188个司法所全部购置安置帮教信息管理软件,为全面实现信息化管理奠定基础。
2009~2010年,开展服刑在教人员信息核实工作,预防和杜绝脱管漏管现象。
2011年,制定出台《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整改意见》。
2012年,建立以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为主体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队伍,吸收一批懂法律、教育、心理学知识的专业人员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司法所建立刑解、社区矫正人员的报到登记、建档立卡、走访谈话等衔接程序和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公、检、法、司联络员会议,核对台账。协同民政部门和劳动部门对两类人员落实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进行慈善救助,及时纳入低保和免费就业培训及指导。核查服刑人员信息10862条,核实刑释解教人员基本信息10713条。开展重点刑释解教人员必接必送工作,共接收213人,衔接率100%。组织开展“雨霁”志愿服务专项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安置帮教工作。依托民营企业、服务性行业,建立安置帮教基地6个,安置人员126人。
三、社区矫正
2010年,驻马店市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制定出台《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试行办法》,在西平、遂平、确山、驿城区四个县区开展试点工作,全年共接收矫正对象61人,无一例违法犯罪。
2011年,制定下发《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适用对象、目标任务、基本制度、工作要求等。8月,下发《关于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全面试行社区矫正。9月21日,成立驻马店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基层工作指导科,县、乡镇分别设立相应的机构。9月22日召开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推进会,要求每个司法所要有1名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每个乡镇要培育发展5~7名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2011年10月底,全市各县区(除驿城区外)全部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启动经费(市级不少于20万元,县区不少于10万元),2012年,除驿城区外,各县全部建成社区矫正监控管理信息平台,并投入使用。2012年,在全市乡镇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站,明确由司法所、派出所具体负责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矫正工作。建立以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为主体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吸收一批懂法律、教育、心理学知识的专业人员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制定和完善工作衔接、信息报送、公益劳动、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建立社区矫正风险评估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风险测评,落实“严管、普管、宽管”三类管理模式,并对所有矫正对象通过手机定位的形式进行日常管控。定期召开公、检、法、司联络员会议,核对台账。协同民政部门和劳动部门对社区矫正人员落实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进行慈善救助,及时纳入低保和免费就业培训及指导。2012年全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399人,解除矫正133人,正在接受矫正1046人。
第四节 监管改造
一、劳动教养
1983年6月前,驻马店地区劳动教养所归驻马店地区公安处领导。1983年7月,驻马店地区劳教所由驻马店地区公安处划归驻马店司法处领导。当时有劳教学员164人,其中累计逃脱14人,请假不归11人,保外就医5人,所外执行6人。9月,劳教所结合“严打”斗争,对劳教学员开展坦白交代,检举揭发活动,共交代检举各类犯罪线索28条,立案13件。同时,组织力量严厉打击监内反改造尖子和重新犯罪分子,逮捕9人,拘留2人。
1985年8月,驻马店地区劳动教养所撤销,一部分学员提前解除劳教,有48名学员被送往省直劳教机关,仅剩15名即将到期的学员。此后,驻马店地区司法处不再担负劳教工作。
二、劳动改造
1983年4月前,驻马店地区劳改支队归驻马店地区公安处领导。1983年5月,驻马店地区劳改支队归属驻马店地区司法处领导,当时有劳改干警14人,下设两个中队(一个农业队和一个建筑队)。8月,由于“严打”斗争的需要,除对原驻马店六里庄关押点扩建外,又接收新建驻马店老街乡砖瓦厂和顺河农场两个关押点。
1984年4月,成立驻马店地区劳动改造支队,设4个机关科室,下辖3个大队,每个关押点为一个大队。
1985年4月,撤销驻马店地区劳改支队,建立第一、第二、第三劳改大队,规格为科级。同时在驻马店地区司法处设立劳改劳教工作管理科,具体指导协调劳改劳教工作。
劳改队收押的犯人,主要是被判处3年及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已决犯。年龄在18~35岁的占90%以上。对他们的教育改造,主要贯彻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和教育、挽救、改造的政策,实行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劳改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使他们成为社会主义新人。从1984年起,劳改机构建立健全一系列规章制度,每周定时对犯人进行教育,组织学习法律常识和党的方针政策,开展多种活动,促使他们认罪服法,立功赎罪。按照制度,对立志重新做人,积极改造的犯人和拒不认罪服法,甚至重新犯罪的犯人,分别予以奖励和惩罚。1983年9人被加刑。1984年,改判释放16人。1985年共减刑318人,假释168人,加刑3人,脱逃6人。
1986年~1989年,驻马店地区劳改单位推行规范化的狱政管理,实行对犯人的分押制度,开展教育改造安全年活动,坚持经常性的对犯人进行政治、文化、技术教育,使监狱做到防逃、防非正常死亡、防恶性事故,实现无凶杀、无非正常死亡、无恶性重大事故、无流行性传染疾病的目标。
1993~1994年,劳改工作贯彻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工作方针,开展夏季百日安全竞赛和冬季安全竞赛活动,坚持政治课、文化课、技术课教育,并实行分押、分管、分教制度,使顽危犯转化率、犯人脱盲率、三课考试及格率均超过上级规定标准。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颁布实施,驻马店地区劳改支队改为驻马店地区监狱。至1998年,在狱内加强规范化管理,落实防逃、防非正常死亡、防恶性事故措施,实现无凶杀、无非正常死亡、无恶性重大事故、无流行性传染疾病目标,同时,监狱机关还抓“两劳”回归人员的接茬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帮教率、安置率、重新犯罪率达到预期目标。
1999年,以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为目标,以确保狱内安全为重点,加强狱侦工作,定期排查危险线索,强化对顽危犯人的教育防范措施。是年,监狱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投资500万元关押容量达1200余人的全封闭监舍大楼投入使用。
2000年,为进一步推动现代化文明监狱创建活动,对监狱干警进行基本素质教育活动。同时,对罪犯的帮教工作进一步加强。5月1日,驻马店地区司法处召开由县(市)司法局、犯人家属及罪犯1000多人参加的帮教大会。地区监狱、县(市)司法局与罪犯及家属共同签订帮教协议。由于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被省监狱管理局批准收押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犯。
2001年,制定下发《驻马店市监狱关于全面推行狱务公开的实施意见》。为增加执法透明度,在监狱内设立监狱长接待日、监狱长信箱,向社会公布执法监督电话,聘请社会执法监督员,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同年,建成狱内生产车间1568平方米,购置缝纫机200台,办起缝纫机加工生产项目,使罪犯的劳动场所从狱外转入狱内,降低了劳动强度,增加了技术含量,为罪犯刑满释放后的就业创造条件。
2002年10月31日,第一监区从驻马店市东郊六里庄迁至狱部,结束分散关押的历史。积极推进规范化建设,适时开展狱内秩序整顿活动,保持监狱持续安全稳定,至11月11日,监狱实现连续十年监管安全无事故。
2003年,在全狱警察中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以及争当十佳警察活动,并招录19名国家公务员。8月1日,监狱举办第一届服刑人员文化艺术节,活跃了狱内文化生活,调动了罪犯改造积极性。
2004年1月,市监狱被河南省监狱管理局评为规范化管理达标单位。为提高技防能力,监狱投资30余万元,在狱内安装电视监控系统。投资50多万元购置240台工业缝纫机。全年生产经营创收实现历史性跨越,加工生产首次突破100万元。
2006年,市监狱先后修订细化10多项新制度,完善刑罚执行工作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健全刑罚执行工作责任制,实行逐级问责;完善监督机制,增强执法管理透明度;向罪犯及家属发放公开信和《狱务公开手册》,开展执法大接访活动。全年新收押罪犯347人,刑满释放276人,病保8人,没有发生一起违法违纪问题;不断加大排查力度,共排查出危险犯488人次,有效预防1起事故的发生,成功破获2起狱内案件。组织现身说法演讲团,使8000余名社会各界士人受到形象直观的警示教育。市监狱实现连续14年监管安全无事故。
2007年,新收押260人,释放255人,减刑280人,首次保外就医3人,9人续保,组织实地考察19人次。
2008年,市监狱投入10万元,购买路障机、手机屏蔽器等设备,进一步提升人防、物防、技防水平。2008年,市监狱实现不发生狱内重特大案件和安全生产事故,不发生警察、职工集体赴省、进京上访事件,不发生警察殴打、体罚虐待罪犯或其他渎职犯罪案件,不发生罪犯脱逃和自杀事故,不发生狱内传染病爆发流行或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目标,连续16年监管安全无事故。
2010年,市监狱投入100多万元,安装巡检器、触摸式报警器等设施,实现连续18年监管安全无脱逃。狱务管理进一步公开。全年安排监狱长接待日12次,接待服刑人员亲属80余人次,发放狱务公开手册1000余份;举办了9个职业技能培训班,培训服刑犯人600多人。
2011年,市监狱与河南省驻马店财经学校联合开办农产品经纪人培训班,59名罪犯获得国家认可的农产品经纪人初级资格证书,罪犯适应和融入社会能力进一步增强。开展规范化管理年活动和百日排查整治活动,监管安全软硬件设施水平明显提高,实现连续19年监管安全无脱逃。
2012年,消除各类安全隐患10余起。投入资金300百万余元,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改建和完善。
第五节 机 构
一、管理机构
1980年3月4日,地区行政公署设立驻马店地区行政公署司法处。
1980年8月,全区有泌阳、新蔡、驻马店镇、西平、上蔡建立司法科。全区187个公社,配备司法助理员148人,基层调解委员会已普遍建立。
1981年1月,地区司法处正式设立办公室、人事宣教科和律师公证科(对外称公证处、法律顾问处)。各县司法科更名为司法局,设立相应股室。
1986年,地区司法处设有办公室、人事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宣传教育科、民事调解科。
1988年,民事调解科改为基层工作科。撤销公证律师管理科,设公证管理科和律师管理科,并成立驻马店地区公证处。
2000年,地区司法处内设办公室、宣传教育科、律师管理科、公证管理科、基层管理科、法制仲裁与司法鉴定科、监狱与劳动教养管理科、财务审计装备科和政治部。
2000年底,地区各乡镇司法所实现垂直管理,成为县市司法局的派出机构。
2001年12月27日,驻马店地区司法处更名为驻马店市司法局,划入指导和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组织初任法官、检察官的司法考试工作职能。
2003年,设立司法考试科。
2010年,市司法局增加省司法厅下放的律师工作机构和律师执业年审(检)注册职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和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驻马店市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具体工作由市司法局承担。市司法局设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监狱突发事件处置指挥中心)、法制宣传科、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科、法律援助工作科、基层工作指导科、国家司法考试科、法制仲裁与司法鉴定科、监狱和劳动教养管理科、计财装备科、政治部(警务处)。
2012年,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包括市司法局、9个县(区)司法局(新蔡县司法局于2011年归省司法厅直管)、170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市司法局下辖市监狱、市司法干部培训中心两个副处级单位和市法律援助中心、驻马店天中公证处、市“148”法律协调指挥中心3个科级单位。
二、基层建制
(一)驻马店市法律援助中心 1999年成立驻马店地区法律援助中心。2002年更名为驻马店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法人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减、免费的法律服务;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机构规格为正科,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2007年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二)驻马店天中公证处 1988年成立驻马店地区公证处。2001年更名为驻马店市公证处。2007年更名为驻马店天中公证处。主要职责是行使国家法律证明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权益;承办全市涉外公证业务。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
(三)驻马店市“148 ”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 2002年成立“1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主要任务是解答法律咨询,普及法律常识;组织提供服务,掌握民间纠纷信息,及时组织调处、化解;掌握社情民情,为依法行政提供决策依据和信息服务;指导、协调县区“148 ”法律服务协调指导中心的工作。正科级规格,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2009年3月,根据河南省司法厅统一部署,“148”法律服务热线统一更名为“12348”法律援助咨询电话,市“1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及工作职能全部并入市法律援助中心。
(四)驻马店市监狱 驻马店市监狱的前身是驻马店地区劳改支队,创建于1980年10月,原为驻马店地区劳教场下属的一个劳改中队。1981年与劳改场分离改建为地区劳改队。1984年扩建为支队,1985年撤销劳改支队,改建为三个大队,1990年重新组建劳改支队,1996年劳改支队更名为驻马店地区监狱。2002年驻马店地区监狱更名为驻马店市监狱。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其内部实行监狱、监区、分监区三级管理和党委集体领导下的监狱长、政委分工负责制。监狱现址驻马店市北区小界牌,截至2012年,监狱下辖10个科室、5个押犯监区、1个武装看守大队和1个监狱医院。驻马店市监狱的主管机关是驻马店市司法局,业务上受省监狱管理局领导。2013年,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改为行政单位。
(五)驻马店市司法干部培训中心 1996年,根据《中共驻马店地委、驻马店地区行署关于印发〈驻马店地区地直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地委办公室、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地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驻马店地区政法干部学校(挂驻马店地区法律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驻马店地区政法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牌子)为行署司法处领导的副处级事业单位。2002年,驻马店市政法干部学校更名为驻马店市司法干部培训中心,主要任务是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司法助理员、中小学法制课辅导员等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司法考试人员考前辅导培训。机构规格为副处级,5个内设机构。2013年,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改为行政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