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驻马店地区发生反革命案件20起。共破获反革命案件14起。破获年前积案3起,其中反挂2起、信件1起。全区共查获犯罪分子14人,其中拘留、逮捕6人,批判斗争4人,批评教育4人。针对敌台广播的反动宣传,印制《致收音机爱好者的一封信》,发给有收音机的人员和收音机出售单位。
1980年,全区发生各类案、事件25起。其中破案10起(会门1起、信件3起、标语1起、挂勾5起)。依照法律,逮捕6人、劳教1人、拘留2人、批评教育11人。
1981年5~9月,全区发现2次空飘,波及正阳、平舆、新蔡、汝南、上蔡、西平6个县的10多个社队,收缴空飘反动传单5万余张册、收音机2部、手表1块、计算器1个。
1982年,全区共发生反革命案件和政治事件42起。年内破获案件16起(反标2起,反挂12起,其他2起);查破事件15起(标语2起,信件1起,挂勾12起)。编印宣讲材料9160份,印发“严禁收听敌台广播通告”“答读者问”等宣传材料39000份,购置有关幻灯片39套,绘制宣传画104幅;选择典型案例、组织现身说法3起,印发悔过书23500份。
1983年,全区共发现8个道种在8个县进行活动;一些道种虽经严厉打击取缔,但一直没有停止活动,泌阳、平舆、西平、上蔡、正阳5个县均发现活动情况,泌阳县发展近2000人,涉及12个乡;境外的敌对势力渗透、勾联活动突出。全区共发生“四反”案、事件5起。
1986年,反革命案件较1985年下降86%,事件下降78%。对年内发生的1起反革命案件和2起政治事件,迅速、准确地予以破获。全区政保部门集中收捕数十名反动会道门的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并适时公开召开群众大会。
1988年,全区共发生“四反”案件8起,查破8起,查获犯罪成员11人,破案率为100%。继续开展对反动组织的打击取缔工作,共打击处理骨干73名,其中行政拘留16名、收审56名、劳动教养8名;收缴各种非法宣传品2000多本;举办学习班17次,受教育群众2000多人次。
1990年3月,地、县市两级公安机关完成治安防暴队和武警机动队的组建工作,配齐必要的装备器材,完成训练演练任务,修订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年内,共破获10起“四反”案事件。8月,开展“重点宗教活动场所,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取缔非法堂点601处,收缴非法书籍、刊物1980本,依法查处各种违法犯罪人员285人。
1992年,编印《渗透颠覆、和平演变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威胁》《热爱祖国是每位公民应有的思想和行为准则》等宣传材料,广泛进行“反心战”宣传。3~4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专项斗争,依法制止私设宗教活动点679处,取缔反动组织会群点8处和非法组织活动点37处,收缴各种非法宗教宣传品770本,依法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96名。
2012年,不断完善情报信息网络建设,加强情报信息分析研判,组织开展专案攻坚“猎鹰”“12震慑”“12净网”行动,挫败敌对分子的破坏企图,破获“法轮功”案件12起,捣毁“法轮功”窝点6个,抓获“法轮功”顽固分子13名;破获冒用宗教名义的邪教组织案件127起,抓获涉案人员327人,收缴反动宣传品25000余份。加强反恐怖基础业务建设,11月,驻马店市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环保、电力等19个单位协同组织了“平安天中—2012”反恐实兵对抗演习。累计走访群众180万余人次,排查调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16528余起,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16.9万余件。有403起群体性事件苗头被及时制作在萌芽状态,155起不同规模的群体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发现网上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线索3125余条,处置有害信息732条。
三、户口管理
1978年,收回各人民公社民政部门管理的非农业户口,由公安机关统一管理。
1981年,各人民公社普遍建立公安派出所,原由各人民公社民政部门管理的户口移交给当地派出所管理。至1982年,各人民公社公安派出所普遍建立常住人口户口簿。
1984年开始,在全国逐步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
1986年,强化重点人口管理,提高重点人员的列管率、控制率、改好率。截至10月底,全区共列管重点人口21358人,其中年内新列管的4194名,列管率为2.56‰。在年内打击处理的犯罪分子总数中,有已列管的重点人口874名。在列管总数中,共确定帮教对象8242名,有6973人停止了违法犯罪活动,改好率为84.6%。
1990年,是集中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的最后一年。各县市公安机关将400万人的身份证卡建档入柜,建立健全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和收缴、资料借阅等管理制度,使身份证工作从以发证为主过渡到以管理为主的阶段。对暂住人口进行登记发证,按照常住人口的管理要求实行管理。
1991年,加强对常住、暂住和重点人口的管理,建立健全一、二、三层次的人口档案,并坚持对列管的重点人员实行定期考察。认真落实查验身份证制度,新制作发放居民身份证18万多张。
1992年,对35124名重点人员针对不同情况落实具体管理控制措施,使列管率、熟悉率、控制率、改好率较上年普遍有所提高。
1995年,清理登记暂住人口44777人,清理房屋租赁户3716家;共列管重点人口20398名。
2000年,清理登记暂住人口41328人,从中列管重点人口889人。7~10月,配合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开展户口整顿工作。
2003年,建立人口信息查询服务系统,新登记办理暂住证25673人,新签订治安责任书9831份,取缔非法出租房屋321户,处罚出租房主357人,取缔非法中介机构73家,从中破获刑事案件151起,查处治安案件1105起,捣毁犯罪团伙37个,打击处理犯罪嫌疑人1577人,其中,逮捕214人,劳教324人,从中抓获逃犯31人。
2004年,开展清查暂住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专项行动,清查登记租赁房屋1602户。
2005年,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发工作超额完成省公安厅下达的50万张制证任务。
2006年,受理第二代身份证217万件。
2007年,开展流动人口的清理排查工作,纳入管理的暂住人口58602人,录入暂住人口信息21712条。年内,上传二代证制证信息95万余条。
2008年,共上传二代证制证信息236.9万条,完成省公安厅下达任务的118.8%,办理二代证邮政快递25万余人,办理临时身份证5.6万余人。
2009年,发放身份证103万余张,录入人口信息210余万条,通过户口管理工作抓获各类在逃人员24人。
2010年,对采集的18348条重点人员信息全部上传至大情报系统;对排查登记的70名重要维稳人员、845名涉毒人员、1986名刑释解教和监外执行人员、115名肇事肇祸精神病人、162名“非访”重点人员,全部逐一建档,落实管控措施。采集录入实有人口信息113.5万条。清查流动人口13.3万余人,从中发现633名违法人员。及时发现和纠正居民身份证号码重错号557人。开展户口整顿工作,核对229万余户881万余人。
2011年,建立流动人口管理站237个。清查暂住人口21896人,新登记暂住人口7100人。
2012年,全市共换发二代证239746张,在全省排名第4位。开展户口登记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共查纠有户无人、一人多户和死亡未注销等问题户口信息18万余条,其中查纠一人多户信息6.7万条,查纠死亡未销信息11.7万条。为群众解决各类户口疑难问题7973件,救助孤寡老人11人。抓获网上逃犯12人,劝投网上逃犯2人,破获拐卖妇女案件1起,查处办理假身份证案件1起、非法补录户口案件3起。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全市共安装流动人口信息系统2508套,其中公安版227套、社会版2281套。共建立流动人口管理站356个,有民警340人、社会管理人员406人。共清理登记流动及暂住人口27120人,注销流动人口信息8087条,发暂住人口调查函1860份,新列管重点人口306人,新登记出租房屋5628户。为暂住人员办理暂住证15768人次,与出租房屋业主及用工单位负责人签订治安责任书22116份,化解暂住人口中的矛盾纠纷1362人次。建立A、B、C“三级”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重点人员管理机制,累计录入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系统信息2926条,并逐一落实管控责任人。
四、出入境管理
1986年,加强对各类出国、出境人员和出国留学人员的防谍安全教育,提高出国、出境人员的政治觉悟和警惕性,避免失泄密和叛逃事件的发生。
1988年,建立健全各种外事规章制度,严格审批手续和科学管理。凡是涉外事务多,外管任务重的部门和单位,都配备专职或兼职外事保卫员。西园宾馆、驿城宾馆、发时达宾馆配备2~3人的外事管理组。
1997年5月,成立驻马店地区公安处出入境管理科。共受理因私出境申请622人次,其中申请赴台湾的254人次,赴国外的201人次,双程赴港澳地区的86人次,单程赴港澳的81人次,总人数比1996年上升30%,是过去历年来审批上报出境材料最多的一年。全年审批后上报省厅的622份材料合格率达100%。全区有外事民警226名,外管联络员2378名。认真开展基础调查,准确掌握全区三资企业和涉外单位的底数,对全区35家三资企业、16家涉外宾馆和2名常住境外人员登记造册,建档立卡。
1998年,办理出境审批和夫妻类双程赴港澳申请85人次。在全区范围内加大查处弄虚作假和异地申请办证的力度,在审批材料时认真查看户口底册、身份证、照片特征和与本人见面,发现疑点立即调查核实。全年,查处异地申请和弄虚作假申请12起。
2000年,审批出国(境)人员1768人次比上年上升71.3%;来驻境外人员办理签证(注)163人次,比上年上升58.2%;对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38人,查处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人员32人,遣送26人。
2003年,建立出入境特殊人员情报信息库。年内,共办理出境证件3524人次,增长26.58%,接待来驻境外人员156人次。
2004年,办理出境证件及签注5500人次,查处和遣送非法入境外国人4起9人。
2005年,办理出境证件及签注7386人次,查处和遣送非法入境外国人24人。
2006年,办理出境证件及签注9024人次。
2007年,出入境管理部门进一步简化行政管理审批程序,受理各类申请出国(境)11698人次,首次突破万人次大关。
2008年,受理审批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12748人次。
2009年,正式启动公民按需申领护照工作,将再次签注办证申请时限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受理审批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2万余人次,同比增加45%。
2010年,受理审批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2.9万人次,增长38%。推出短信查询,网上咨询、回复、查询等便民服务。
2011年,出台多项便民服务措施,实现零违规办证、零投诉、零差错的目标。年内,受理办证申请39399人次,增加35.4%。
2012年5月,全面启动电子护照。开展涉外单位登记备案及信誉等级评定工作,先后组织举办10期全市旅店业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工作培训班,对全市近1300家宾馆、旅店业前台从业人员进行外国人管理培训工作。全市共查处弄虚作假骗取出国(境)证件人员1071人次,其中双重户籍人员1054人,冒用他人身份17人,上报信息289条。认真开展对在驻滞留毗邻国家妇女专项排查工作,全市清查重点单位及涉外场所115个,排查重点场所105家,走访重点单位36家;查处毗邻国家滞留妇女62人(越南28人、缅甸34人),生育有子女的31人。年内,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办证申请53042人次,增加34.6%。
第六节 交通管理
一、交通管理组织机构
1986年10月,成立驻马店地区公安处车管所。1988年8月,车管所更名为驻马店地区公安交通警察支队。1990年3月,地区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下设办公室、政宣科、行政管理科、车管科、交通秩序科、事故处理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1995年10月,地区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升格为副处级单位,内设机构升格为正科。1997年5月,公安体制进行较大幅度改革,地区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内设机构增加到12个,即办公室、政工科、法制科、宣传科、交通秩序科、事故处理科、车辆管理科、机动车驾驶员考试管理科、机动车检验科、行政科、财务科、交通警察巡逻纠察大队。2000年,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内设机构重组,设指挥室、政治工作科、法制科、装备财务科、宣传科、交通设施科、交通管理科、车辆管理科、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五大队、非机动车大队、高速公路大队、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中心。2001年4月,随着驻马店撤地建市,驻马店地区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更名为驻马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07年3月,高速公路大队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分离,成立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正科级规格。2010年10月,市公安局进行公安管理体制改革,整合交通管理警察支队、高速公路管理警察支队,组建交通管理服务支队。2012年7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市公安局设交通管理支队,规格为副处级,内设机构15个,综合室、法制科、宣传科、车辆管理所、驾驶人考试中心、特种勤务大队、事故处理大队、交通秩序管理大队、交通设施大队、机动执勤大队、交通科技管理大队、高速公路管理一大队、高速公路管理二大队、高速公路管理三大队、高速公路管理四大队。
二、交通秩序管理
1986年,全区车辆管理部门重点加强路检路查工作。10个县(市)站及地所,对全区主要公路干线普遍实行路段承包责任制。全区共路查各种机动车68016台次,纠正违章车辆约25780台次。
1987年7~12月,全区开展整顿交通秩序为中心内容的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打通堵塞点60处,整顿搬迁占道贸易市场70个,迁移摊点8184户。至年底,全区106、107等干线公路以及城镇主要街道畅通无阻,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1988年6月7日,开展新《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宣传教育活动,全区出动宣传车28台,印发宣传材料36500份,张贴标语8000多条,悬挂过路横幅240幅,放映幻灯670场次,进行有线广播960次。整顿搬迁占道集市29个,迁移摊点21685户,规划停车场75个,新建集贸市场28个。
1990年,与489个有车单位及297个个体户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合同书”,明确双方责任条款和奖惩办法,年底兑现。全区交警全年深入有车单位488次,组织驾驶员学习44784人次,抽检各类机动车2850台,排除事故隐患540台次,责令停车修复76台,举办违章驾驶员学习班49期720人。
1991年,搬迁马路集市26个,规划停车场23个,清理违章占道3890处,摊点占道5865个;狠抓公路“三乱”治理,取缔非法检查站、点17处,处理违法违纪人员4名;整顿无牌无证机动三轮车、摩托车。共挂牌22887台,发证1980人。
1993年,开展两次集中整治行动,查处各类无牌机动车1830台,无照驾驶人员1691人,使长期没有纳入管理的车辆和驾驶员纳入管理。开展“示范路”达标活动。结合“三优杯”评比,加强城镇交通秩序的整顿工作。
1994年,集中整顿无牌无证车辆及驾驶员,整顿入户机动车941台,培训无证驾驶员1010人。
1995年,4月1日~7月10日,全区开展交通秩序百日大整顿工作,共搬迁道路集市33处,清理违章占道840处,纠正违章50080人次,处罚34544人,其中拘留36人;严肃查处公路“三乱”,查处39起“三乱”案件,处理违法违纪68人,其中拘留22人;整顿无牌无证车辆,全区整顿中共查纠无牌无证机动车1434台,查纠无证人员549名。8~9月,搬迁规范跨路市场28处,拆除违章建筑1986处,清除摊点占道18430个,处罚交通违章21000人,其中行政拘留38人。
1996年,开展春运安全保卫工作,春运期间未发生恶性交通事故和因“三品”上车造成的火灾爆炸事故。4月1~30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重点对公路“三乱”、“车匪路霸”、违章停车、违章占道、违章建筑等进行严厉打击和查处。5月1~31日,开展道路集贸市场专项整顿活动。9月1~30日,开展交通秩序整顿工作,着重解决跨路市场、摊点占道、堆物作业、公路上打场晒粮、无牌无证驾驶车辆乱停乱放、非法安装警灯警报器等突出问题。
1998年5月18日,印发《驻马店地区公安交通管理站工作规范(试行)》《驻马店地区农村交通安全村工作规范(试行)》。10月11日,召开全区整顿交通秩序动员大会。全国乡镇企业东西部合作经贸洽谈会召开期间,开展“迎接盛会召开,整顿交通秩序,创造优良环境”活动。12月15日,召开“全区推广‘电子警察’暨加强春运交通管理工作会议”。
2000年2月12日,下发《关于印发〈2000年驻马店地区创建平安大道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6月5日,印发《关于支持重点工程维护漯、驻高速公路建设交通秩序工作方案》。7月,开展汛期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专项行动。8月25日~11月20日,开展集中整顿道路交通秩序工作。12月7日,开展确保驻马店市国道107安全畅通活动。
2001年3月1日~11月30日,在所有县、区的城区实施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年内,驻马店市区、遂平县达到良好管理水平(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分为模范管理、优秀管理、良好管理、合格管理四个等级),所有“严管街”全部达标成为城市交通管理的先进典型。
2002年,对107国道、驻新公路、开龚公路、明临公路、106国道等主干道进行大规范整修、改建、扩建工程。全市以日出动警力500余人次,指挥疏导过往车辆6万台次的工作量,奋战8个月,完成全市道路保通任务。6月10日~9月20日,开展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章百日会战,重点对无证驾驶、疲劳驾驶等8种严重违章进行集中整治,纠正各类违章23670起,处罚18000人台次。2002年11月20日~2003年2月底,组织开展冬季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百日行动,为春运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良好的基础。全年持续开展“平安大道”创建工作。
2003年,以治理无牌无证、报废车上路、特种车套牌、农用车违章载客等12种严重违章行为为重点,先后组织三次全市纠正交通违章统一行动,查处各类交通违章467350人(台)次,拘留46人。开展集中整治摩托车专项行动,入户摩托车牌证27876辆,办理驾驶证25876个,查处摩托车违章36587人次,拘留127人。
2004年,开展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开展整顿驾驶员队伍、路面行车秩序、交通运输企业、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危险路段等五项活动和加强工作责任制、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执法等三项工作)活动,全市于3月1日~31日,开展集中整顿驾驶员严重交通违章行动。8月15日~9月20日,开展市区交通秩序整治行动。9月1日~10月31日,开展整治机动车超速行驶专项行动。2004年12月1日~2005年3月10日,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冬季严防整治百日行动。
2005年1月15日~3月5日,开展2005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活动。2~12月,在全市各类道路和高速公路开展集中整治“双超”专项行动。4月20日~8月底,开展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2005年11月20日~2006年2月28日,开展预防特大交通事故百日竞赛。
2006年,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3月10日~4月20日,在全市开展集中整治县管理局车辆无牌无证、非法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7月1日~10月10日,在全市交警系统开展打防控百日会战。9月5日,召开第九届全国东西部合作会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动员会。10月31日,召开全市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决战70天,杜绝各类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11月9日~12月31日,开展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行动。11月26日~12月13日,开展全面整治运输学生车辆及驾驶人专项行动。
2007年3月15日~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交警与驾驶人携手共创平安和谐交通”竞赛活动。8月10日~10月31日,开展超速行驶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8月20日~10月31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重点路段、重点违法行为、重点车辆。9月23日~12月31日,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会战、整治道路通行秩序专项行动。
2008年4月1日~6月30日,开展高速公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重点查处大型车辆违法占用超车道和小型车辆随意变更车道违法行为。4月1日~10月31日,开展迎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5月1日~7月31日,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6月1日~9月30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活动,重点整治农村乡村道路、山区公路,重点宣传整治事故多发地段以及重点整治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7月18日~27日,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暨高速公路反超员集中整治行动。8月18日~9月18日,以“治堵治乱”为重点整治市区交通秩序。
2009年1月11日~2月19日,开展2009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行动。2月20日~3月31日,开展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工作,重点整治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涉牌涉证及农用车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6月20日起~8月底,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活动,以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为重点,集中查处套牌假牌、挪用号牌、无牌无证、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8月14日至年底,开展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先后开展16次集中统一行动,共查获酒后驾驶2392起,其中醉酒驾驶862起,行政拘留847人次。
2010年,组织统一行动40余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6万余起。同时,加大市区交通环境整治力度,完成2010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春运、“三夏”和重大节日的交通安全保障任务。
2011年,驻马店市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举行主题宣传、启动仪式等集中宣传活动10余次,宣传教育群众30余万人。5月1日~12月31日,在全市深入开展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将107国道驻马店段、京港澳高速公路驻马店段定为全国示范创建路;107国道沿线以外的上蔡、汝南、平舆、新蔡、正阳、泌阳县各确定一条不少于20千米长的道路作为市级示范创建路。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出动警力7470人次,查获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3起,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4起,无牌无证264起,不按规定安装号牌102起,故意遮挡污损号牌17起。7~10月,开展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百日行动,对全市57家客运企业、35家客运场站进行拉网式隐患排查;对全市59部卧铺客车进行了全面排查整顿,下发整改通知书10份,停运7部车辆、督促运输企业对客车安装并规范使用GPS系统;将长期在驻马店市从事客货运输的573部异地机动车、60名机动车驾驶人纳入日常管理教育。10月12日~11月12日,对中心城区非法营运车辆集中整治。11月1日~19日,在全市开展整治“三超一疲劳”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投入警力12203人次,查处超速行驶3257起,查处客车超员56起,查处货车超载2021起,查处疲劳驾驶37起,拘留4人。
2012年,4~12月在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拓展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省级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公路京港澳高速驻马店段、沪陕高速驻马店段、大广高速驻马店段;省级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公路S331(K58—K89.8);市级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公路为各县结合实际,选择确定一条道路作为市级创建路段(路段长度大于20千米)组织开展创建。1月1日~12月31日,开展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零发案”竞赛活动,各县(区)力保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全市力保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坚决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8月20日~12月31日,出动警力36491人次,设置卡点145处,查处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3194起,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1461起,未悬挂机动车牌7073起,无证驾驶机动车8004人,行政拘留5263人。10月15日~12月底,开展集中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活动,重点查处无牌无证、套牌套证、酒后驾驶、超员、超速、超载、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2012年11月25日~2013年1月31日,开展超限超载车辆集中整治行动。
三、车辆管理
1986年4~5月,驻马店地区进行车辆及驾驶员检审工作,检验机动车8714台,审验驾驶员12836人;2000多辆客三轮挂牌发证。9~11月,全区换发新机动车号牌工作,换发大小型汽车5713部(其中大型汽车4108部、小型汽车1605部),摩托、轻骑1324部(其中摩托371部、轻骑953部)。
1987年,重点对车辆各部位机件可靠性和有关安全设施配备情况的检验,全区应检各种汽车6124台,实检5175台,占应检数的84.5%,延期376台,报废32台,无故不检491台。应审驾驶员12255人,实审10346人,占应审数的84.4%,免审113人,复检92人,延期11人,无故不审1693人。
1988年,重点对客车、个体车、老旧车的检验工作,对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及驾驶员坚决不予检审。所有参检的车辆都按规定安装倒车报警器、灭火器、气压制动低压报警器,大多数车辆新喷漆,车容明显改观。全区共检汽车6341台,其中:大客车2551台,总检车占应检车数的90.59%,延期车280台,报废67台,无故不能参加检验的311台,占应检数的4.44%。审验驾驶员11635人,其中免审67人,复验67人,总审人数占应审数的89.37%。无故不审1250人,占应审数的9.6%。
1989年,重点检验车辆各安全部机件的可靠性和有关安全设施的配备。各有车单位及个人为顺利通过检审,对车辆进行认真的维护保养,气压制动车辆全部安装低压报警器和倒车报警器,大小汽车都配备灭火器,全区90%以上的车辆罩了漆,车容、车况明显好于往年。当年,全区应检各种汽车9200台,实检7457台,占应检汽车数的81.21%。延期检验245台,限期报废270台,无故不检1238台。应审驾驶员14454名,实审14308名,占应审人数的98.89%。
1990年,筹集资金购置车辆电子检测设备,标志着车辆管理逐步向科学化管理迈进。全区检验各类汽车7120台,占应检汽车的84.4%。
1991年3~11月,利用电子检测手段对全区机动车辆进行检验,共检验地方各类汽车7568辆,占应检数的98%;公安专用车辆128台,占应检数的84%;审验驾驶员20307人,占应检数的89%。
1992年3~10月,检验各类汽车7702台,占应检车辆的92.76%;检验公安专用车辆139台,检验率98%;审验驾驶员18011人,占全市驾驶员数的92.15%。
1993年,驻马店机动车和驾驶员数量急剧增长,车管工作任务愈加繁重。为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全区统一办理程序,实行差错考核,并加紧做好微机管理准备工作。2月,要求凡在驻地入户的各种机动车辆,都要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驻地各分支机构办理投保手续。3~10月,全区完成机动车辆和驾驶员检审工作任务,共检验机动车8525台。其中,公安专用车辆176台,汽车7701台,摩托车78台,检验率达90%;审验驾驶员17012人,检验率达95%。
1994年6月6日,印发《关于启用、换发“九二”式机动车牌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正式启用“九二”式机动车牌证的,换发时间从1994年10月3日开始,至1995年5月31日结束。全区共完成汽车检验9078台,占应检车辆的90%;审验驾驶员19106人,补审2005人,注销11人。全年新入户各类机动车2754台,其中大型汽车1218台、小型汽车1272台、挂车264台。新办驾驶证5915人。共计办理各类业务手续15313件。当年驻马店新增入户各类机动车2305台,其中大型汽车681台,挂车202台,小型汽车1260台,摩托车152台,新增办证驾驶员6940人,办理其他各类业务手续7980件。
1995年,全区完成换发“九二”式机动车牌、证工作任务,共为全区31545辆机动车换发新牌证,其中大型汽车7200辆、小型汽车7868辆、挂车2171辆、摩托车8604辆、农用运输车5702辆。当年共检验汽车9939台,审验驾驶员25700人;共入户大货车1785台,小车1948台挂车315台,新增驾驶员6282人。
1996年6月1日~8月31日,全区开展对未换发“九二”式号牌车辆的专项清理工作,对5220台汽车换发新号牌。
1997年,出动警力5430人次,车辆1350台次,查扣无牌车辆2654台,查处无证驾驶605人。
1998年,推进车管业务管理科学化。全年共办理汽车注册入户手续4848台次,新办驾驶证10998本。机动车年度检验12690台,驾驶员年度审验54000人。全区机动车上线检验率明显提高。
2001年12月2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对车辆检验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清理整顿,加强路检路查,对发现没有参加检验的车辆一律查扣,限期参加检验后方可上路行驶。
2002年4月15~20日,核查清理大型客车506台,强制报废车辆74台,收缴不合格车牌证18副;核查清理大客证驾驶员3954名,其中列入重点教育管理的驾驶员1665名,停办业务手续,通知本人进一步参加培训人员382名。
2003年,对全市3010台9座以上客车9800名客运驾驶员建立源头化管理档案,实行日检、月检、季检、年检制度,推行“一队一片、一队一线、一车一警、一车一簿”等跟踪管理模式。
2004年,投资100多万元对原有的机动车检测线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制动、灯光、转向等检测工位的自动化、智能化;严把机动车报废关,对机动车延期报废审批业务予以冻结,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报废标准。对达到标准的机动车一律公告报废,并依法予以肢解;严把客车源头化管理关,对大客车实行“一队一片、一队一线、一车一警、一车一簿”的四个一管理模式,坚持大客车的日检、月检、季检、年检制度,实行大客车民警驻站管理,开发制作客车源头化管理工作软件,清理无法管理的挂靠车辆和长期处地营运客车123台,共纳管客车3126台,客运线路336条,全面提高对大客车的交通安全动态管理。当年全市共办理机动车业务97586件,新增机动车28756台。1月17日,下发《关于全市开展2004年机动车及驾驶员检审工作的通知》,从本年度开始,全市车辆检验采取以车辆号牌尾数为检验时间的方法,即尾数为1的,每年11月份检验,尾数为2的,每年12月份检验,尾数为3、4、5、6、7、8、9的,每年相应月份检验,尾数为0的,每年10月份检验。
2005年3月1日~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打击盗抢机动车等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以轻微型载货汽车、9座以下载客汽车和摩托车为重点,包括各类机动车。4月5~25日,开展打击盗抢机动车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全市设置检查点182个,查扣盗抢嫌疑机动车118辆,无牌无证机动车5451辆,查获盗抢机动车5辆,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6月1~30日,开展整治无牌无证、挪用号牌、假牌假证机动车集中行动。7月12~31日,开展清理整顿非法安装使用警灯警报器专项行动。9月1~30日,对机动车档案集中清查。10月12日开始,对全市范围内的机动车(摩托车除外)推广使用机动车玻璃喷刷标识技术。11月23日起,在全市开展清理整顿报废机动车工作。
2007年6月2日,印发《豫O号牌车辆管理规定》,要求交警车管所的严格查验申请办理“豫O”号牌车辆,对已办理注册登记的“豫O”号牌机动车严格登记,建立台账;警务督察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对“豫O”号牌机动车的检查、督查活动。对违反“豫O”号牌车辆管理规定的,给予车属单位通报批评、警告、收回号牌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008年,规范车驾管业务工作,完成新版机动车驾驶证和全省统一机动车号牌发放使用前的准备和启动工作,建立新版驾驶证的发放监督管理体系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在互联网建立服务窗口,公告临界报废、逾期报废机动车辆清单、满分学习、逾期未换证驾驶人名单等,并提供车驾管业务申请表免费下载业务。9~12月,开展加强机动车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和侧后部防护装置安装工作。
2009年,制定《驻马店市县级车管所业务工作规范》和实施细则,对县级车管所职责权限、岗位设置、业务范围、服务措施等作出统一规定。至年底,各县级车管处均可办理除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之外的各类驾驶证补证、换证业务;平舆、上蔡、汝南、泌阳、正阳五县车管所可受理小型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平舆、上蔡、汝南车管所可受理汽车类驾驶人科目一考试业务。
2010年,先后举办4期培训班,近200名车驾管业务骨干参加培训;按照“一窗式”服务要求,对车驾管业务岗位进行整合,重新分配权限,实行集中办理;在互联网上开通机动车自编自选号牌网上选号牌系统;分别于2月、5月为2288名农民工和大学生开办“大学生、农民工考试专场”;继续加大县级车管所建设和业务延伸。9月1日起,对所有豫O号牌机动车予以查扣,要求部分持有老豫O号牌(2007年1月以前办理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的单位速携带有关证件、号牌到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号牌变更业务。
2011年,全市各县级车管所均已可办除校车、危化车和客运车辆外的注册登记业务,可办各类驾驶证补换证业务;开展校车排查,及时澄清全市77辆校车底数,对校车和接送学生的车辆驾驶人进行资格审查;全力推进交通安全源头化管理工作,建立重点车辆安全管理体系,把全市客运车辆、校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和货运车辆作为重点,加强安全技术检验,并要求主体责任单位建立车辆管理台账,掌握其检验、参保、报废及安全状况。当年,全市共办各类机动车业务194956辆次,其中办理注册登记业务60689辆次,办理汽车安全技术检验55901辆次。
2012年6月,严格监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驾驶人培训学校,严厉打击整治非法中介,严肃查处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或上级批转的案事件,严禁乱收费或为其他部门收费把关,切实加强车驾管岗位的执法规范化。针对汽车总量急剧增加的实际,在分别推出提前上岗、延时服务、错时工作制等便民措施的同时,利用每周六、周日休息时间,为市、区、县各运输企业办理机动车集中检验40余次,检验机动车4000余辆。全市车管部门共受理各类机动车业务163133辆次,其中受理机动车注册登记30926辆,受理机动车年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75393辆。受理预约机动车驾驶证业务262513人次,其中考试合格初次办理63035人、补证换证33789人次、驾驶人审验21238人次。
四、驾驶员管理
1987~1989年,驻马店地区在年度检审工作时,分批分期对全区驾驶员进行3天~5天的安全教育轮训,参加轮训的驾驶员除学习省、地检审文件精神外,还学习《刑法》《治安处罚条例》有关条款以及“两高”《关于依法严格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交通管理条例》等文件,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行车教育和事故案例教育。
1990年,全区完成驾驶员审验和新驾驶证换发工作,共审验驾驶员20445名,占应审人数的96%,换发新驾驶证21052本。4月25日,驻马店下发《关于机动车驾驶员体检收费标准的通知》,对机动车驾驶员体检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每人次收费3.5元。9月,举办违章肇事驾驶员学习班,每期7天~10天,每人每期为30元。
1994年4月25日,驻马店地区对1993年度地直单位交通安全竞赛活动中评选出的12个先进车队、27个先进汽车班组和278名先进驾驶员进行表彰。
1999年4月29日,对通过层层推荐、审查、考核评选出的地运公司货七分公司等5个先进车队、地区电业局变电工区等11个先进班组,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等12个先进系统、12名先进管理人员, 400名优秀驾驶员进行表彰。
2002年,强化重点驾驶员的管理教育,对全市所有大客车驾驶员进行资格审查和重新认证。5月31日,下发《关于当前初领证驾驶员在培训考试办证环节中存在问题的情况通报》,指出部分驾驶员培训学校教育方法不规范,存在应付考试现象;在实施考证工作中,个别驾校存在投机取巧现象;从考试监考机关看,存在有把关不严现象。9月12日,印发《对违章肇事驾驶员实行扣证扣分管理的实施方案》。
2006年,落实《驻马店市客运车辆驾驶员源头化管理工作方案》,强化日检、月检、季检、年检制度,承包民警及时掌握驾驶员技术状况,凡是驾龄不满一年的不准驾驶客车,凡是日行驶里程超过400千米或在高速公路超过600千米的客车要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车辆变更驾驶员须提前报承包民警,经承包民警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准驾驶。每月召开一次驾驶员安全例会,对事故隐患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驾驶人提出整改意见,对43个客运企业,3000多名驾驶员安全状况进行逐个分析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和驾驶员进行整顿教育,对17名记满分客运驾驶人进行了教育清理。3月5日,下发《关于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驾驶员进行教育培训的通知》,决定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驾驶人进行定期培训、考试。教育培训定于每月10日进行,期限为7天。每月的17~27日安排培训合格的驾驶人参加相关科目的考试,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培训、考试。11月16日,下发《关于开展农用车辆驾驶人大培训活动工作方案》,在全市联合开展农用车辆驾驶人大培训活动,对区内的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驾驶人培训不漏一人,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天。
2008年,16个警示教育基地先后举办48期培训班,2360名驾驶员接受安全警示教育。
2010年4月1日,确定驻马店市第一人民医院为残疾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体检医院。
2011年,针对信阳“7·22”特大卧铺客车燃烧事故教训, 全市抽调专门警力组成安全管理督导组,深入到各客运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督促客运企业建立交通安全奖惩制度。
2012年,严格落实抄告制度,通过网上巡查,发现各客货运企业所属车辆及其驾驶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7841起,采取市区集中、各县分散的抄告方式,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违法车辆及驾驶人进行教育处罚。年内共抄告运管部门驾驶人违法信息4165人次,对3127名记满12分的交通违法驾驶人进行培训考试。
五、交通事故处理
1987年,驻马店地区事故处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事故,对于只有事故责任的司机,根据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具结悔过、裁决罚款、行政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从严处理,改变过去以赔代罚、以罚代刑的现象。同时,对于违章肇事情节严重的司机召开司机大会公开处理,以增强司机法制观念和扩大影响面。据统计,因交通肇事全区全年共逮捕驾驶员21人,拘留94人,注销驾驶证25人,吊执照237人。
1990年5月15日,印发《全区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处理交通事故若干规定》规定各县、市交警大队成立交通事故处理中队,负责处理事故工作;事故处理中队要制定工作制度、考评制度以及加强廉政建设的有关措施。轻微交通事故,由结案工作人员定责处理;一般事故,由办案工作人员、中队长或副中队长共同定责,并向主管领导或大队长汇报后处理;重大事故,由办案人员、中队长、大队领导共同研究定出初步意见,向县、市局有关领导或支队汇报后定责处理;特大事故,由事故处理中队、大队领导、县(市)局有关领导、支队事故科、支队领导共同定责后处理。除轻微事故外,其他事故均不得一人办理案件。支队为复议机关,负责对全区交通事故处理的申诉做出复议和裁决。
1991~1992年,全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建立并落实“两公开一监督”“重大交通事故集体研究和及时上报制度”等列规章制度。事故档案管理工作专人负责,严把办案材料和法律文书质量关。凡材料不全,证据不力,不能结案而办案人员草率结案的,档案管理人员拒绝接受。全区处理事故遗留问题7125个,基本消除“后遗症”。
1991年11月5日,行署办公室下发《关于成立地区宣传贯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领导小组的通知》,指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已经国务院颁布,将于1992年1月1日实施,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全国统一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行政法规。
1993年,全区交通安全重特大交通事故多发频发,10月1日~11月15日,发生各类交通事故162起,其中重特大交通事故12起,死亡61人,伤99人,经济损失247万多元。针对交通事故严峻形势,狠抓驾驶员安全教育,增加路面巡逻警力,严厉查处违章肇事者。11月5~10 日,组织3个检查组对全区公安交警系统执法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全区1992年1月~1993年9月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1994年,全区报捕35人,治安拘留70人,吊销驾驶证126人,吊扣601人,罚款处理1871人。加强交通肇事逃逸案的侦破工作,根据逃逸案件夜晚发案多、报案晚、缺少人证物证的特点,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提高快速反应和综合协调作战能力。全区共发生肇事逃逸案163起,侦破140起,破案率为86%。
1995年,全区建立健全事故处理机构,地区公安交警支队设立事故处理科;10个县、市交警大队都设立事故处理中队,配有中队长,副中队长。全区所有事故处理民警均持有省交警总队核发的事故处理证;建立和完善事故处理中队《值班制度》《办案人员和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严格办案程序,加强制约机制,统一设计印制《驻马店地区道路交通事故登记表》,整个记载着从报案、立案到事故处理结案的全过程;坚持事故处理工作各个现象的审批制度和认定事故责任集体研究制度,各县、市交警大队均成立“事故责任认定领导小组”“伤残评定领导小组”“肇事车辆损失鉴定领导小组”;严肃处罚事故责任者,该报捕的报捕,该拘留的拘留,该吊扣、吊销驾驶证的吊扣、吊销。当年,全区共受理交通事故667起,其中重特大事故266起;处罚有事故责任的司机3537人,其中吊扣驾驶证856人、吊销驾驶证209人、行政拘留132人、罚款2270人、呈捕89人、批捕41人。
1996年5月后,在不到半月时间内,泌阳、西平、确山、汝南、遂平县境内连续发生8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5人死亡,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5万元。6月10~15日,地区公安交警支队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在泌阳县宋家场水库举办全区交通事故处理培训班。12月25日,印发《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实施堵截查缉预案》。
1997年1月1~9日,遂平、新蔡县境内连续发生8起重特大交通事故,造成2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近20万元。9月5日,在上蔡县召开全区推广交通合议庭工作现场会,到 10月底,全区9县1市全部组建交通合议庭。全区交通合议庭共受理案件210起,审结150起,接受当事人法律咨询886人次。
1998年,全区参加事故处理资格考试141人,109人取得资格证书,占参加人数的77%;巩固完善交通合议庭运行机制,确保交通合议庭工作健康顺利开展。两年多来,全区交通合议庭共受理各类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739起,审结577起,审结率78%,接受当事人法律咨询4063人次;全年全区共依法处理各类交通肇事人员3999人,呈捕123人,批捕65人,拘留227人,吊销驾驶证193本,吊扣驾驶证1128本。
1999年,加强交通肇事逃案案件的侦破工作,实行“122”与“110”并网和事故处理民警24小时值班制度,对侦破肇事逃逸案件提供可靠线索和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的制度,全区全年发生肇事逃逸案件46起,侦破42起,破案率91.3%。
2000年9月14日~10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迎国庆、保安全为主要内容的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专项整治工作。
2002年,全市排查出事故多发点段和隐患点段40个,年内治理30个。
2003年,排查出45处交通事故多发和隐患点段,均进行有效治理。1月16日,下发《关于授权市区外勤大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通知》,规定自2003年2月1日起,凡在市区路段发生的一般以下交通事故,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4条和《河南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简易程序规定》的,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一、二、三大队(均为外勤大队)进行处理。各大队中队长、指导员以上职务的民警可以处理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以下的轻微、一般事故。正式外勤民警可以处理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轻微事故。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对当事人只罚款或警告、扣分,不再扣押车辆、证件。事故处理完毕后,负责处理事故的民警应将简易程序交事故大队内勤备案。
2004年,筹措资金906万元,对近600个路口分别采取主路安装限速警告标志、减速带,施划减速标线,清理拆除安全行车视野障碍等有应对措施。全市排查出12个事故多发点段,分别由辖区大队长承包治理。至年底,12个事故多发生段全部得到治理。按照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全市事故处理部门加强122报警服务台建设,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全年共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3786起。加大对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力度,严厉追究肇事驾驶员的责任。全年共处理交通事故1054起,追究刑事责任195人,拘留176人,吊销驾驶证107本,吊扣驾驶证685本。
2006年,引入仲裁方式解决交通事故赔偿争议。7月18日,驻马店仲裁委员会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设立驻马店仲裁委员会交通事故赔偿争议仲裁中心,在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设立驻马店仲裁委员会交通事故赔偿争议仲裁受理处。仲裁中心、各受理处主要职责是受理交通事故赔偿争议案件。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交通事故赔偿争议,具有简便快捷、一裁终局、公正公平和法律强制力等特点。
2008年10月15日~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攻坚行动。
2008~2009年,排查出安全隐患点段49起,其中,公路危险路段17处,路口路段交通安全隐患27处,公路塌陷、占道点段5处,如期全部整治完毕。7月1日~9月30日,在全市开展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集中侦破工作,集中侦破2009年以来发生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2010年2月11日,印发《道路交通逃逸事故侦破追逃奖励办法》,规定凡对本市区发生的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提供有价值线索的公民,均可获得奖励,根据不同案件类别,设定不同奖励标准,最高可获奖1万元。8月13日,市公安局向市政府呈报《关于我市五座跨铁路、高速公路桥通行安全的报告》,报告指出这五座桥过往超载车辆多,远远超出高架桥的承重吨位,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建议明确五座桥的路权安全责任并请有关专家研究解决办法。8月10~10月31日,开展遏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9月9日,印发《驻马店市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现场快速处置工作规范》。9月20日,下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方案》。
2011年3月20日~11月20日,共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471起,其中,致人死亡案件168起,致人重伤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案件26起,79名交通肇事逃逸网上在逃人员全部落网,实现落网率100%的工作目标。4月1日~6月30日,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清理排查客运企业67家、客运站175个、客运车辆4782辆,下发整改通知书125份,清理排查交通违法行为记分956人次,对2972名违法驾驶人进行教育、停班或辞退等处理。6月和12月,以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和客运车辆通行路段为重点,对道路安全设施隐患进行排查整治,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清晰、规范、连续、弯道、坡道、桥梁路段设置警示提示标志或者减速设施的要求,完善安全管理和防护设施;对高速公路交通标志不连贯、交通标线不清晰、视线诱导设施不齐全、交通安全设施破损的,通报经营养护单位修复、完善;对因多雨出现道路损毁、易积水和塌方的普通公路路段及漫水桥等,报请政府挂牌治理并建议必要时对客运班线进行调整,禁止客运车辆通行。全市共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难143处,其中提交政府整治32处。
2012年6月8日,向市政府提交《关于全市公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的排查报告》,确定全市公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69处,除公安机关自身能够治理的已完成19处,尚有13处正在开展治理,36处急待开展治理工作,提请市政府根据治理责任权限,督责有关部门及时开展公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12月2日,驻马店市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教育基地揭牌,该基地设置交通事故残骸展、警示教育片播放、安全驾驶模拟体验、驾驶人宣誓和特殊条件下安全驾驶技能讲解共五个功能区。
六、交通设施管理
1986年前,驻马店的交通管理设施比较落后,市区仅有交通岗亭4处,护栏2处,交通标志牌100余块,用于交通管理的汽车1名、三轮摩托车1台、自行车40多辆。
1988~1989年,全区拨专款近50万元用于改善交通设施条件。
1996年,投资130多万元引进机动车检测线、驾驶员适应性检测线。10个县、市全部开通“122”报警台。
2002年,全市在交通设施、事故多发点整治、装备等方面投入资金近800万元。驻马店市区依靠政府投资、交警支队自筹和企业提供赞助三个渠道共筹措资金260多万元,用于城市市区新增交通设施建设,其中增设9套“电子警察”,实现对市区道路的全天候管理与监控。
2005年,投入资金20万元,完善信息系统硬件,编制交通违法信息码,构建交通违法信息管理平台,并依托信息平台与通信公司联合开发车管信息手机短信查询系统。投资兴建C证驾驶员无纸化考场和电子桩考场,建立摩托车电子考场1个,摩托车检测线2个。配置测速仪15个、固定超速监控点2个,安装红绿灯信号系统24套。
2006年,全市共投资7300多万元用于交警系统基础建设。其中市财政拨款2800万元,分别用于市交警支队车管所一期工程建设和直属二、三大队办公场所的搬迁改造以及市区交通设施的完善。在基层装备方面,全市共投资1000多万元,为交警基层所队新购置车辆86台、电脑147台、数码照相机93部、摄像机38部、酒精测试仪40台、测速仪14台、对讲机226部。
2007年,对市区所有交通设施进行盘点,有交通信号灯42处,电子警察21套,电视监控11套,交通标志约600块,交通警亭20处,交通标线约49410米,交通护栏约28620米。同年,总投资约3034万元的市新车管所建成并投入使用。
2008年,继续加大投入强化基础建设。平舆、西平、新蔡等县交警大队动工新建综合办公楼和车管业务大厅;汝南、上蔡、新蔡、泌阳等县交警大队总投资1000多万元在城区主要路口安装电子警察;全市交警基层所队全年新增巡逻汽车20辆、摩托车25辆、对讲机147台、酒精测试仪14个、测速仪12套、计算机249台;全市各交警大队车管所新建科目一、科目二考场20个,新建摩托车检测线6条。
2009年,组织人员对市区交通护栏、标志、标线等基础设施进行全面摸排。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拆除乐山大道、文明大道、中华大道、解放大道、交通路等主干道上设置不合理、不规范的交通标志200余面,新安装信号灯8处、电子警察7套,重新施划标线16000平方米,新增交通护栏6000多米,提高了道路通行能力。
2011年,全市在交通设施上共投入900余万元,安装信号灯14处,电子警察6套,设置交通标志500余块,重新施划标线6000平方米,维修交通护栏30000余米。
2012年,共投入790.61万元用于更新、完善市区交通设施。
七、驾驶员培训
1986年,驻马店地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成立,隶属驻马店地区公安交警支队领导。当时一无训练场地,二无专职教练人员,只有一张汽车挂图和两台解放牌汽车,对驾驶员的培训只能在全区各县、市巡回,靠租借场地和车辆进行。全年共举办3期汽车驾驶员培训班,培训驾驶员1200人。各县举办四轮、手扶、三轮机动车驾驶员23期,培训驾驶员645人。
1987年3~9月,在遂平县举办一期汽车驾驶员培训班,培训学员200多名。
1988年,驻马店地区公安汽车驾驶员培训中心在驻马店市、确山县分别举办两期汽车驾驶员培训班,培训学员400名。
1989年,开办汽车驾驶员培训班,时间3个月,每人每期收费为550元。
1990年,投资29万元安装一套机动车驾驶员桩考、路面调头自动监测线。每人考试收费标准为25元。
1993年,完成两期驾驶员培训任务,培训出586名汽车驾驶员。各县、市培训机动三轮车、摩托车驾驶员2400名。
1994年,进行两期驾驶员培训。学校建立电化教学系统,购置4台驾驶模拟器。
1995年底,驻马店地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从地区公安交警支队划出,直接隶属驻马店地区公安处领导,更名为驻马店地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
1996年,逐步扩大对培训中心的投入,培训中心拥有8层办公教学楼一幢,内设普通教室23个,电教室2个;拥有多部汽车驾驶模拟器等现代化教学器材,有以东风牌标准车为主的教练车26台,训练保障指挥车2台;拥有可同时进行16台车场地驾驶训练的水泥地面训练场;拥有可供280名学员食宿的宿舍楼和餐厅;拥有28名专职教练员。
1997年,先后3次组织教练员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在道路训练中,既安排国道、省道、县乡道路综合训练,也适当安排城市驾驶、山路驾驶等各种复杂条件下的训练。当年训练用车5475台次。
1998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向社会开放,只要具备办学资格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组织培训,全区涌现出很多驾驶员培训学校或专业培训机构。当年,驻马店地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更名为驻马店地区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中心,职能发生重大变化,对已培训过的机动车驾驶员进行考试办证工作。全年培训学员3375名,向社会输送合格驾驶员2271名。
2002年5月30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同意市公安局建立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和汽车维修中心的批复》,同意建立驻马店市宝泰驾驶员培训学校和驻马店市宝泰汽车维修中心,隶属市公安局宝泰实业公司管理。
2004年,完善驾驶员考试工作机制,实行驾驶员考试临时随机安排制度、双考官双签名制度、3年驾龄驾驶员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考场纪律,严格审查驾驶员资格,做到不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不受理,未经医院体检合格不受理,申请人情况与所提供的资料不一致不受理。投资80多万元,建立计算机无纸化考场和电子桩考场,实现驾驶员考试的自动化。当年全市新增驾驶员58794人。
2005年6月16日起,对全市24个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进行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治理整顿,对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对各驾校教练车辆、场地、师资等软硬件进行检查,对其中达不到资格标准的8家驾驶员培训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同年,改革驾驶员考试工作机制,全面推行每科目双考官、双签名制度、考官随机指定制度,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提高考试的公信力。全市共考试驾驶员31600人次,新增C证以上驾驶员21600人。
2006年6月30日,下发《关于宝泰驾校停止经营与市公安局脱离隶属关系的通知》,决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市公安局所办的宝泰实业公司下属的宝泰驾校停止招生,停止经营,资产对外租赁。在驾校工作的民警一律撤出,留守部分人员处理租赁经营的有关事宜。
2007年,制定并印发《驻马店市驾驶员培训学校量化考核标准》。4月10~18日,组成4个检查组,对照公安部91号令和《驻马店市驾驶员培训学校量化考核标准》,对全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学校进行全面普查考核。对缺乏基本的办学条件,存在问题较多的正阳安通、平舆天丰、新蔡豫新、遂平运通、市豫南等5所驾校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限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2011年,根据返乡农民工在冬春时节、大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参加驾驶人考试比较集中的特殊情况,设立返乡农民工考试专场,大学生考试专场,合理安排这部人员提前参加考试,不误他们按时返城、返校。全年共安排专场考试8次。全年全市共受理驾驶证业务262513人次,其中受理初领汽车驾驶证业务64177人次、增驾申领汽车驾驶业务20369人次。
第七节 监所管理
一、监所管理组织
1965年7月,驻马店地区行署公安处成立,下设预审科,负责全区公安监所管理工作。1998年6月,预审科撤销,改设监所管理科。2001年4月,驻马店地区公安处监所管理科更名为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内设指挥室。2002年3月,监所管理支队内设侦察大队。2010年10月,市公安局进行公安管理体制改革,监所管理支队内设机构进行调整。2012年7月24日,市公安局设立监所管理支队,规格为正科级,内设综合室、监所管理业务指导大队、深挖犯罪业务指导大队。下设正科级看守所、行政拘留所(挂收容教育所牌子)和强制隔离戒毒所。
(一)市看守所 其前身为原驻马店地区公安处审查站和原驻马店市(县级市)看守所。原地区公安处审查站成立于1978年11月。1997年5月,撤销审查站,成立地区看守所。2001年4月,更名为市看守所。2002年更名为市看守所北所。2003年6月,更名为市第二看守所。原驻马店市(县级市)看守所始建于20世纪70年代初期,2000年更名为驿城区看守所。2002年更名为市看守所南所。2003年6月更名为市第一看守所。2004年3月,第一看守所更名为驻马店市看守所,第二看守所撤销,人员归编于市看守所。
(二)市行政拘留所 其前身为原驿城区行政拘留所。2002年,更名为市行政拘留所。2008年1月,与市收容教育所合署办公,形成一套班子,一个队伍,承担拘留和收容教育两项任务职责。
(三)市收容教育所 其前身是1982年3月设立的原驻马店地区行署公安处收容遣送站,主要任务是收容遣送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流窜人员。1997年5月,改称驻马店地区收容教育所,主要是收容被查获的卖淫嫖娼人员。2001年4月,地区收容教育所更名为市收容教育所。2008年1月,市收容教育所与市行政拘留所合署办公,形成一套班子、一个队伍,承担拘留和收容教育两项任务职责。
(四)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其前身是原驻马店地区公安处强制戒毒所,成立于1999年4月。2002年5月,更名为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2012年7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重新命名设立。
二、看守所管理
1965年,驻马店地区对看守所工作制定24条具体规定。
1979年,全区看守工作把好入狱关,防止不安全因素带入狱内,看守、管教人员平时时刻注意犯人的言谈举止,有计划地提审犯人,了解思想活动。在国家规定的粮、款指标范围内适当调剂,达到吃足吃饱。
1981年1月22日,地区公安处下发《关于看守所检查情况的通报》。通报指出,监所秩序是良好的,基本上没发生大的事故,但还存在值班制度不严格、监管委员会流于形式、行拘拘留和刑事犯人押在一起、犯人经费开支不当,准备搬迁使用新建监所的县对看守工作放松麻痹等问题。
1983年,加强监所文明管理,严格收押、值班、出入所、提审押解、安全检查等制度,突出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分号包干的岗位责任制,密切同武警的配合。实行文明管教,杜绝野蛮执法,在号内建立学习园地,增设生活记录本,采取学习书报、收听广播、“三长”训话和监管干部个别谈话等形式,对押犯进行法制、监规、形势、前途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开展政治攻势,深挖隐藏犯罪,全区有600多名在押犯进一步交代自己和揭发别人犯罪线索2200多条,通过查证核实破获积案隐案120起,依法拘留35人。
1984年,通过开展“坦白揭发、立功赎罪”活动,破获案件百余起,逮捕嫌犯29人。对现有收审人员认真进行一次排队清理,解决只送不审,长期关押的问题。
1986年,全区10个看守所全年共收押案犯1283名。通过教育,95%以上的押犯能认罪服法,听从管教。
1987年,贯彻落实《看守工作岗位责任制》和《押犯一日生活制度》,加强对在押犯的思想教育和生活管理,确保监所安全。
1988年,完善和落实各项看守工作制度,加强对押犯的教育和管理。4~6月,全区看守所开展整顿狱内秩序,打击牢头狱霸专项斗争。6月16日,下发《关于印发十八种看守工作规章制度的通知》。
1989年 8~11月,全区监所开展“百日安全竞赛活动”。
1991年,全区10个看守所未发生一起重大事故。
1993年,全市坚持24小时双人值班和所长带班制度。11月1日,地区公安处下发《关于在全区预审看守系统认真执行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看守所对一审死刑名单应在3天内,监所重大事故要在24小时内上报;要逐月报三个环节的超期数字;逐人上报保外就医、减刑、假释人犯的简要情况;随时报告或在规定日期内上报本单位开展的重大业务活动动态。
1994年12月31日,下发《关于全区看守所达标晋级情况的通报》,指出一级看守所有平舆县看守所、汝南县看守所、驻马店市看守所;二级看守所有泌阳县看守所、西平县看守所、正阳县看守所;三级看守所有新蔡县看守所、确山县看守所、上蔡县看守所、遂平县看守所。
1995年要求各预审看守部门必须依法文明管理在押人犯,在看守所监管工作中不准使用电警棍,在所内提讯人犯的任何办案人员亦不准使用电警棍。
1997年,新蔡、遂平、确山、驻马店4个看守所被定为国家三级看守所,西平县看守所被定为国家二级所,平舆、汝南县看守所被拟定为国家一级所。开展看守所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全区监所共预防各类事故45起,其中遂平县看守所及时制止一起在押人员集体越狱的重大事故。全区看守所打击牢头狱霸289人,其中加刑3人、加戴械具223人、关禁闭7人、具结悔过56人。开展对保外就医的罪犯清理整顿工作,全区共整顿保外就医罪犯273人,其中续保145人、补办法律手续40人、收监执行40人、收监投劳1人、刑满释放41人、死亡注销6人。全区在押人员坦白余罪、揭发犯罪线索4565条,经查证和破获案件387起,其中特大案件85起,追诉人犯402人,追缴赃款赃物价值50余万元,假币134万元。
1998年,继续开展达标晋级活动,平舆、汝南所拟定为国家一级看守所,西平、遂平所为国家二级看守所,正阳、新蔡、泌阳、驻马店所为国家三级看守所。在押人员主动交代余罪1427条,揭发犯罪线索2941条,从中破案405起,其中大案57起,共追诉犯罪嫌疑人69人。清查保外就医罪犯257人,其中续保125人,补办手续20人,收监执行15人,收监投劳8人,刑满释放25人,死亡注销11人。
1999年,对驻马店地区看守所等级进行确认,国家一级看守所2个为平舆县看守所、汝南县看守所;西平县看守所为国家二级看守所;遂平县看守所、新蔡县看守所、正阳县看守所、泌阳县看守所为国家三级看守所;不达标看守所有确山县看守所、上蔡县看守所、驻马店市看守所。
2000年,强化监管场所的等级化管理和制度建设,努力减少非责任事故,杜绝责任事故,确保监所安全。3月10日,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制度的通知〉的通知》。6月28日,印发《全区监管系统大练兵基本功活动实施方案》。6~11月,全市看守所开展以“治理环境、秩序,确保安全”为中心的环境与秩序专项治理工作。7月10日~9月30日,开展以加快案件消化处理和确保监管场所安全为重点的清案清监工作,至9月底,全市9县1区的超期羁押案件基本得到清理,共清理超期羁押95案149人。
2001年,全市共创建国家一级看守所2个,国家二级看守所1个,国家三级看守所5个,达标率80%。5月1日,下发《关于印发〈全市看守所岗位职责百分制考核表〉的通知》。
2002年,全市有2个看守所申报一级看守所,1个看守所申报二级看守所,7个看守所申报三级看守所。获取犯罪线索231条,破获案件2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3人。
2003年,在全市公安机关组织开展超期羁押专项清理工作。要求超期羁押3年以上的案件10月1日前全部清理完毕;所有超期羁押案件12月1日前清理完毕。
2004年 6月3日,完成驻马店市看守所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一次在押人员搬迁任务,将原市看守所380多名在押人员安全转押到新看守所。
2005年 4月7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看守所工作的意见》,推出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监所安全的七项制度。各看守所必须设立一定数量的过渡监室,新入所人员在过渡监室关押不得少于7天。对新入所人员,看守所发给《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告知书》,管教民警24小时内进行一次谈话教育,巡视民警每日跟踪观察,防止新入所人员受到欺辱和虐待;对在押人员现金一律实行记账式管理,取消一切代金劵。坚持每周召开一次监室动态分析会并做好记录,发现有牢头狱霸倾向的要及时采取措施;看守所在监室统一安装报警装置,当发生在拥人员被殴打、伤害、受欺辱虐待时,要及时报警。民警接到报警后要立即采取措施,制止有害行为。对于举报牢头狱霸的在押人员,要及时采取调换监室等保护性措施,防止被打击报复;在押人员出所时要与其进行谈话,对已离所的在押人员要安排对其进行回访,了解监室有无牢头狱霸和民警有无违纪违法行为;看守所对留所服刑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不能使其成为“自由犯”“特殊犯”,不能让其和未决在押人员混关混押;看守所要合理划分值班区域,值班民警与巡视民警要忠于职守、相互配合,实行值班巡视和监控二岗合一,全天候掌握监室动态,实现人防、物防、技防的有效结合,保证监所安全。
2006年,严格落实过渡教育、谈话教育、重点人员管理、值班巡视、安全大检查、狱情动态分析等工作制度。投资14万多元的视频监控中心建成启用,除汝南、确山县两个在建看守所外,其他看守所已全部实现联网。全市监所获得有价值线索1985条,破获刑事案件1425起,其中命案8起,抓获各类在逃人员148人,摧毁了45个刑事犯罪团伙,涉案金额730余万元。
2007年,推进看守所勤务模式改革,80%的看守所实行主、协管制度,巡视、监控二岗合一和动态信息主导监管勤务工作,基本实现警力资源合理配置,信息资源共享。坚持一月一检查,一月一排名,一月一通报制度,对每月检查出的问题,逐项落实整改,彻底清除隐患。全市看守所共羁押7643人,除泌阳县发生一起事故外,其他9个看守所都实现了零事故目标。全市10个看守所,有7个达到三级看守所以上标准,达标率为70%。全市监管部门共挖出犯罪线索2052起,破获刑事案件2603起,其中命案5起,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208人,打掉犯罪团伙117个,涉案金额750万元。
2009年 4月20日~9月30日,在全市看守所开展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6月15日,市印发《关于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在押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律师的执法活动,为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提供便利;律师不是执法主体,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在押人员自备手铐没有法律依据,应由看守所按规定加戴械具。
2010年,驻马店市有3个所(上蔡县看守所、驻马店市看守所、遂平县看守所)被评定为二级看守所;有4个所(确山县看守所、汝南县看守所、平舆县看守所、正阳县看守所)被评定为三级看守所,达标率为70%。
2011年,全市10个看守所签订定点协作医院协议,办理执业许可证,由协作医院提供医疗器械和药品并派出具有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每天24小时驻所,承担看守所日常医疗卫生工作。开辟在押人员救治绿色通道,设置特殊病房,做到在押人员小病不出所,大病及时治。年内,利用患病在押人员快速救治绿色通道,救治危重的被监管人员69人。
2012年,强化对重点人员的管理,全年共列管重点人员325人,其中一级62人、二级83人、三级180人。投资70余万元建立完成视频教育系统,在域内网建立视频教育资源库,收集法律、道德、心理学、历史、经济、文学等各方面视频资料800余份,基本满足全市监所集中教育授课需要。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检察信箱,重点落实生活保障,保证在押人员伙食营养达标。
三、拘留所管理
1970年后,驻马店地区各县、市相继成立拘留所,对全区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员执行拘留任务。
1999年12月8日,召开全区治安拘留所工作及上蔡“示范所”现场会议。
2000年,驻马店撤地建市,原驻马店市(县级市)拘留所更名为驿城区拘留所。针对全市行政拘留所工作起点低,硬件建设欠账多的实际状况,全市共投入资金10万元修缮拘舍及其附属设施。规范拘留所的法律文书与各项制度。在全市树立一个示范拘留所,以点带面,推动全市拘留所规范化管理。
2001年7月26日,在平舆县召开全市公安治安拘留所规范化管理现场会。
2002年,驿城区拘留所上划市公安局管理,更名为市公安局拘留所。
2002年,全市治安拘留所开展争创达标活动,硬件条件不好的所,采取多种渠道,想方设法争取资金。管理工作不太规范的单位在加强规范化管理上下功夫,实行“开放型、宽松式、军事化、床位制”的管理模式。当年,全市共有3个治安拘留所申报达标治安拘留所。
2009年,印制《驻马店市拘留所制度汇编》,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在拘舍内安装电视机、风扇,配备棉褥、棉被。当年共收押被拘留人员3000余人,开展监所深挖犯罪活动,破获刑事案件1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0余人。
2010年,推行拘留所管理教育新模式,核心内容是以人为本,教育为先,即在处罚的同时,把教育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把教育矫治违法人员作为根本目的,切实体现拘留所执法管理工作的强制性、规范性、教育性、行政性、人文性。建立健全严格周密的安全防范机制,落实24小时所领导带班、双人值班制度。制定处置突发事件预案,严禁单独关押被拘留人或组织被拘留人出所劳动加强监所文化建设。完善通信、会见制度,畅通被拘留人检举揭发和控告申诉渠道。
2012年,按照“管好一天、安全一年”的理念,严格落实《被监管人员一日生活制度》,做到起床有号声、吃饭有音乐、训练有口令、学习有视频,进一步规范所内安全管理秩序。全市全年共拘留收押2600人,处理出所1487人。
四、戒毒所管理
1999年4月,驻马店地区成立强制戒毒所,负责全区戒毒人员的收戒工作。
1999年12月26日,印发《驻马店地区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分总则、入所、治疗、管理、教育、出所、附则共七章六十三条。强制戒毒所坚持“教育、挽救、治疗、康复”的方针,以提高戒毒效果,降低复吸率为工作目标,对戒毒人员进行依法管理、文明管理、科学管理,充分体现家庭式温暖的工作方法。对戒毒人员入所、治疗、管理、教育、出所等环节分别作出规定。
2000年,驻马店地区强制戒毒所更名为市强制戒毒所。当年共接收强制戒毒人员292人,戒断出所213人。
2001年1月,印制《强制戒毒所规章制度汇编》。3月5日,下发《关于严格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进行强制戒毒的通知》,对吸食注射成瘾人员一律实行强制戒毒,严禁以罚代戒,以拘代戒;对强制戒毒解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吸毒人员一律实行劳动教养;加强对限期所外戒毒人员的监管管理。
2002年,投资5万元对戒毒人员宿舍进行整修加固。
2005年3月28日,下发《关于依法加强对吸毒人员执行强制戒毒的通知》。
2007年11月16日,出台《驻马店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分一般情况处置、特殊情况处置和自然灾害情况处置。
2009年4月21日,下发《关于规范强制戒毒人员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内被刑事拘留出所的戒毒人员刑事程序结束后,强制隔离戒毒期限仍未满两年的,送市戒毒所继续执行,直至期满;经法院审判,免予刑事处罚或刑事处罚期满而戒毒期限仍未满两年的,由当地看守所通知市戒毒所带回执行;检察院作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不起诉决定的,由当地看守所通知市戒毒所带回执行;公安机关作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撤销案件决定的,由刑事案件办案单位送回市戒毒所执行;对已送市戒毒所执行强制戒毒的,除依法重新作出撤销或变更原强制戒毒决定的决定或判决外,一律不得自行作出社区戒毒等其他决定,对戒毒人员提前解除强制戒毒。
2012年7月,驻马店市强制戒毒所更名为驻马店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加强日常规章制度和长效机制建设,严格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夜间30分钟巡控病房和带班领导夜间查岗制度。坚持每天交接班对各戒舍学员进行体表检查、每周一次室内安全检查、每月两次全所地毯式安全大检查,每月定时召开两次戒情分析会,杜绝了戒舍各类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在医疗工作上,针对戒毒人员中一半以上除毒瘾外患有其他疾病甚至严重疾病的实际情况,医疗室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疗,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开辟“绿色通道”,使危重病患者及时得到救治。全年收戒630人,处理出处520人。
五、收容教育所管理
1997年5月,驻马店地区公安处收容遣送站更名为驻马店地区收容教育所,负责对全区的卖淫、嫖娼人员进行行政强制教育工作。年均收教40人左右。
2001年4月,更名为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
2002年,严格落实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的通知》第一条第一款“查获的卖淫嫖娼人员需要收容教育的,由县级公安机关批准,未设收容教育所的县将收教人员送主管地、市公安机关收容教育所执行”的规定,杜绝收押被收容教育人员,彻底解决混关混押问题。对已裁决收容教育的卖淫、嫖娼人员,现在治安拘留所、看守所关押的,由各县、区公安(分)局统一将人员送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执行;在办理卖淫、嫖娼案件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办案,正确使用法律,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制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做到批教对象准确,呈报手续完备,法律文书齐全。坚决杜绝将被收容教育对象降格处理、以罚代教等问题的发生;严格按照公安部《收容教育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实行依法、严格、文明管理。建立健全各种档案,完善规章制度。对被收容教育人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计划,进行必要的法律、道德、文化、技能教育。通过教育、心理矫正和性病治疗,使被收容教育人员成为身心健康的守法公民。
2008年1月,市收容教育所与市行政拘留所合署办公,形成一套班子、一个队伍、承担拘留和收容教育两项任务职责。
第八节 基层基础建设
一、110指挥中心
1996年10月25日,驻马店地区公安处召开全区110报警服务台建设工作会议,传达全国110漳州现场会、全省110郑州现场会精神和行署批转《关于加快110报警服务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1997年1月10日,驻马店市举行110报警服务台开通仪式。4月8日,西平县110报警服务台建成开通,地委、行署在西平县公安局召开全区110报警服务台现场会。5月14日,召开全区110报警服务台建设工作会议,通报各县、市110报警服务台建设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至6月16日,10个县、市全部开通110报警服务台。当年,全区已有专业接警、指挥、处警人员319人,有处警专用车辆44辆,投资购买一大批处警专业器材。截至12月底,全区110共接到报警17497起,其中处置有效报警14888起。通过处置这些报警,破获刑事案件870起,查处治安案件4496起,处置各类事故1192起,调解各类纠纷2465起,处置各类求助2165件,查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2850名,抓捕逃犯61名。
1999年,抽调警力800余人分赴各警区,解决农村边远地区出警速度慢的问题,使110延伸到农村。年内,全区110共接到有效报警103811次,通过快速反应破获和查处各类刑事、治安案件1926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2235名,接受群众求助2583次。
2000年,以110指挥中心为龙头的公安指挥体系建设和快速反应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投资100余万元建成设备先进、配套成龙、运转有效的公安处指挥中心。在全市设立361个卡点,初步形成快速有效的设卡堵截机制。年内,全市110指挥中心系统共受理群众报警104107起,其中救助危难群众13048起5755人。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2867名。
2001年,出台《驻马店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机制建设的决定》,制定《全市公安机关快速反应紧急处置保障机制建设分期投入方案》,提出装备标准及分期投入规划。同时,制定《设卡堵截工作规范》《110接处警工作规范》《机动卡点设置方案》《信息工作规范》等规章制度。
2002年,推广正阳县依靠群众维护治安和新蔡县发动民兵维护治安经验的同时,以汝南、确山县为试点,开展城镇社区警务室和农村警务工作站建设,探索被动警务模式为主动警务模式相适应的警务工作新机制。至年底,全市公安机关建成城镇社区警务室和农村警务工作站35个,调整3个层次的治安卡点175个。
2003年,全市公安机关110指挥中心系统坚持为群众服务,对群众拨打110反映非典型肺炎问题,及时与医院、卫生等有关部门联系,迅速采取处置措施。同时,年内共建成城镇社区警务室和农村警务工作站125个,调整3个层次的治安卡点175个,设立义务报警站3156个,信息员队伍增加到10345人。
2004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快速反应机制建设的意见》,对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市局和6个县局完成110、119、122“三台合一”工作。年内,全市公安机关共接处警127455起,接受群众报警求助7805起。由于强化治安防控工作,年内,全市命案同比下降13.4%,街头“双抢”案件同比下降23.6%,放火、爆炸、伤害、绑架、强奸、抢劫和重大盗窃案件的发案同比分别降了52.5%、88.9%、25%、74.2%、39.6%和45.7%。
2005年,突出抓好快速反应工程建设。驻马店市全面完成110、119、122“三台合一”建设任务,进一步完善以110指挥中心为枢纽,治安巡逻、民警巡线、交警控点、派出所和警务工作站民警防面的社会治安巡逻防控网络。年内,全市公安机关共接处警109058起,接受群众报警求助6639起。
2006年,完善以110指挥中心为枢纽,在全市城乡接合部和治安复杂地段建成治安警亭15个,在城区安装电子监控设施54个。年内,全市110共接处警109527起,接受群众报警救助8163起,破获各类刑事案件5442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3302人。
2007年,制定全市公安110指挥中心系统民警基本功考核活动方案,编发《指挥中心业务工作200问》等。市局指挥中心和新蔡、上蔡、西平、泌阳县建立视频指挥系统,达到互联互通,实现指挥调度的可视化。同时,指挥中心制订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预案,落实各级公安机关在情报信息,指挥协调,现场处置等工作环节的工作责任制。加强全市卡点的正规化建设,年内全市共设治安卡点201个,其中一级卡点15个,二级卡点30个。6月5日,组织开展的天中2007缉捕恐怖分子设卡堵截演练检测活动,使全市快速反应能力整体提高。年内,全市110共有效接处警113373起,接受群众报警救助7866起。
2008年,对部分卡点进行调整。年内,全市110共有效接处警95366个,接受群众救助10976起。
2009年,进一步完善110报警服务台“三台合一”系统建设,先后投入600余万元资金,建设重点目标视频监控系统、“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金融技防报警系统、350兆集群通信系统、GPS卫星定位系统、视频指挥调度系统、公安信息处理系统等。全年,全市指挥中心110系统共有效接处警64101起。破获刑事案件2378起,抓获逃犯561人,救助群众3217人。
2011年,完善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和视频指挥调度系统等。全市指挥中心共有效接处警173604起,抓获各类违法违罪嫌疑人1900余名,直接破获刑事、治安案件5800余起。
2012年,实现指挥中心与情报中心合署办公,形成一个集接警指挥和情报研判等综合功能于一体的扁平化指挥调度部门。全市累计安装视频监控摄像头3000余个,投入使用固定式电子卡口、电子警察等高清秒拍设施90余套,实现对指挥中心的全接入,建成布点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备的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初步形成空中有监控、地面有巡逻、路段有卡口的立体复合型治安防控格局。进一步建立、完善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 、“三台合一” 接处警系统、网上督察系统、350兆无线集群通信系统、GPS卫星定位系统等。年内,共接群众报警412532起(含无效报警),有效警情103133起,其中刑事类警情16512起、治安类警情51264起、交通事故类警情42421起、纠纷类警情65347起、火灾类警情3021起、群众求助类警情36621起,提供咨询101919次。组织开展快速反应演练4次,通过快速反应、正确指令直接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336名,破获刑事案件115起,治安案件262起,交通肇事逃逸53起,抓获各类在逃人员146人。
二、队伍建设
1980年12月10~14日,召开全区公安机关政治工作会议,分析干警的思想状况,讨论研究新形势下如何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怎样进一步树立和发扬公安队伍的优良作风问题。
1982年,全区有公安民警2212人,科局长级以上91人,股级404人,一般民警1652人,工勤人员65人。公安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有年龄大、文化低、身体弱、长期有病住院,不适合做公安工作的66人;新吸收民警中不够条件的43人;有违法违纪行为的45人;其他不适合做公安工作的9人;以上四项加起来共163人,占民警总数的7.46%。全年调出人员33人,对违法乱纪处理20人。
1983年,对389名新民警进行语文、政治、业务理论考试,考试总平均分数为每人83.8分,平均在60分以上的384人,占应考民警的98.7%,不及格的5人。
1984~1985年,在严打斗争中有103人分别荣立一、二、三等功,有1975人分别受到省、地县(市)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表彰。
1985年底至1986年初,解决民警改干遗留问题,全区450名民警改为国家干部。
1986年,在立功创模活动中有1名个人和1个集体荣立二等功,有45人和9个单位荣立三等功。全区通令嘉奖157人,通报表扬先进集体23个,个人56人,有8个先进集体和59个先进个人参加省厅的表彰大会。
1987年,对遂平县公安局思想政治工作状况进行调查,召开民警座谈会16次,走访11个派出所,调查民警82名,乡领导9名,总结遂平县公安局做好政治思想工作的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先后解决50个民警的住房问题,帮助解决就业25人。
1988年,全区有973名干警和95个单位受到嘉奖,39名干警和9个单位荣立二等功和三等功。开展党员评格活动,参加党员147人,占应参加党员总数的99.3%。通过自上而下的民主评定,有146名党员被评为合格党员,1名优秀党员。
1989年9月18日~11月18日,在全区公安机关进行思想作风整顿,重点解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作风纪律建设。
1990年,全区公安机关开展形势任务教育、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教育。
1991年4月30日,在公安党员队伍中开展党性原则教育,重点解决10个方面的问题。7月1日~10月10日,开展以侦破严重暴力案件、重特大案件为主要内容的“百日破案竞赛”活动。9月18日~11月18日,对公安处机关所属二级机构的思想作风进行认真整顿。年内,对全区264个基层单位进行全面考评,按照好、中、差层次排出好的单位108个,占40.9%,中间状态的123个占46.5%,差的33个占12.6%。全区有1人被省厅树立为全省警察标兵,2名民警荣立一等功,22名民警荣立三等功,280名民警受到嘉奖。
1992年,开展队伍整顿和岗位培训,全区共排查出不适宜做公安工作的人员50名,清理调出7人。采取地区集中培训与县、市局自训相结合的办法,对全区新进的397名民警普遍进行岗位培训。按照首次授衔的政策规定,依照全区人民警察的具体情况,为630人定了职务,为符合条件的2365名民警呈报首批警衔名单,其中,三级警监1人,一级警督31人、二级警督236人、三级警督481人,一级警司803人、二级警司473人、三级警司101人,一级警员188人、二级警员51人。
1993年,有210位同志录用为人民警察。对发现有喝酒涉枪问题的245名民警分别作党纪、政纪处分和清调处理。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12起。
1994年,全区公安机关有10个单位被评为地区“十佳”单位,10位同志被评为河南省杰出青年民警,56位同志被评为河南省人民优秀警察,3人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4个单位和34位民警被记功、嘉奖。
1995年,全区公安机关涌现一批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有48人荣立三等功,5人荣立二等功,1人荣立一等功,3位同志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汝南县公安局被评为全国先进公安局,6个基层单位被评为全省公安系统先进集体。严格队伍管理,全区公安机关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29起32人。
1997年,举办各种培训班56期,受教育民警达2956人,占全区民警总数的98%,有709名民警立功受奖,55名民警被评为省级优秀人民警察,3名民警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
1998年,共查处民警违法违纪问题259起,受理查处群众举报投诉230余件,处理违法违纪民警56人,16名不适合做公安工作的民警被调离,2304名非执法主体被清退。年内,在228个立功受奖的单位中,有3个单位立二等功,有27个单位立三等功。在438名立功受奖的个人中有10个立二等功,69人立三等功,359人受嘉奖。3名民警牺牲,24名民警负伤。
1999年,全区公安机关有36个单位立二、三等功,92人立个人一、二、三等功。通过纪律作风整顿对33名违法违纪民警分别进行降职、撤职和调离处分。
2000年,开展向刘文功学习、大练基本功、抓队伍形象教育等活动,年内共举办各类培训班24期,培训1800多人,举办知识竞赛和技能比武35场。年内,全市在99名立功受奖的个人中,一级英模1人,8人立二等功,90人立三等功,14名民警在维护社会治安工作中负伤。共查处违法违纪民警14起19人。
2001年,制定出台《关于维护人民警察形象的十项规定》和《公安民警十条禁令》。举办各种培训班24期,分离培训民警235人。年内,共有32个集体,120名个人立功受奖。
2002年,全年全市公安机关共有111名民警和27个单位立功受奖,其中3人立一等功,12人立个人二等功,2个单位立集体二等功,1名民警因公牺牲,7名民警因公负伤。
2003年1月,开展为期一周的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全市公安机关共有152名民警42个单位立功受奖,其中125人立个人一、二等功,37个单位立集体一、二等功,1个公安局被评为全省“优秀公安局”,6个基层科所队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单位”。
2004年,组织开展公安民警全员大练兵活动,举办15期培训班,先后对全市2400余名民警进行集中强化培训。
2005年1~12月,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25起,40人受到党政纪处理。认真落实从优待警措施,完成全市374名在职职工的转警工作。年内,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48期,参训民警达3000余人次。全市共216名民警和59个集体立功获奖,1名民警牺牲在维护社会治安的岗位上,17名民警负伤。
2006年,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13起,36人受到党政纪处理。建立民警休假制度,年体检制度,民警直系亲属去世慰问等制度,为因公牺牲民警,患大病民警,民警子女等争取经费29.3万元。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先后开展各类督察66次,集中督察,跟踪回访督察23次,发现查纠各类问题326个。年内,全市共有53个集体和个人立三等功,36个集体和个人受到嘉奖,253个单位和个人被授予先进工作者和先进单位等称号。
2007年,举办培训班37期,累计受训民警4500余人,组织集中考试5次,参加考试民警5000余人。严格公安内部管理,年内共有24名民警受到党政纪处理。清理非执法主体2047人,清退非执法主体545人,处理64人。向因公牺牲民警、公安英烈家属、特困民警等民警及家属拨付优抚款项48万余元。
2008年,揭露和查处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14起,党政纪处理民警22人。落实各项从优待警措施,向因公牺牲民警,公安英烈家属、特困民警、离退休老干部、患重病的民警、民警家属及考取大学的民警子女拨付慰问金、助学金56万元。
2009年,举办警衔晋升等各类培训班20期,培训民警3092人;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20起,党政纪处理民警36人。严格落实定期休假,体检制度,建立健全民警健康档案,积极落实实施跟踪保健和分类管理,实现对民警健康的动态监护,预防和减少民警可防性伤亡。结合年终慰问,大病救助等活动,发放各类抚恤救助金30余万元,抚恤救助79名民警及英烈家属。年内,共有12名民警立个人二等功,116名民警立个人三等功,93名民警获嘉奖称号,16个集体立三等功。
2010年,建立和落实科学的绩效考评体系,着力引入激励竞争机制,将年终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全市公安机关领导及其民警立功受奖、提拔重用、职位调整的重要依据。发督察通报512期,督察专报44期,督察建议书190件,督察通知书107件,先后对99名民警执行停止执行职务,61名民警执行禁闭,对2名违反“五条禁令”的同志予以辞退。向因公牺牲民警、公安英烈家属、特困民警、因公负伤民警、离退休干部和一线民警慰问看望820人次。全年先后为3人申报个人一等功,为23名基层民警申报个人二等功,131名民警先后被荣记个人三等功或市局嘉奖。
2011年,全市公安机关先后有1263名公安民警立功受奖,两个单位先后立集体二、三等功,年内,先后有4名民警因公牺牲,13名民警因公光荣负伤。
2012年,举办各类培训班20期,创作警示教育片43部,组织民警观看各类警示教育片487场。开展督察行动810次,编发警务督察通报119期。落实民警年休假、年体检、法定节假日加班补贴、民警直系亲属去世慰问和谈心家访、民警子女上大学奖励、民警生日送慰问品、困难民警救助等多项制度。先后两次组织共856名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功模及家属考察疗养。2012年,共有1个集体被评为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2个集体立集体二等功,3名民警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623名民警立功受奖,3名民警牺牲,11名民警因公负伤。
三、公安法制建设
1987年,全区公安机关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电话会议。
1988年,共受理审核各类案件1180案1919人,审结1174案1908人,审结率为99.4%。其中受理重大案件448案851人,审结446案885人,审结率为99.3%。
1990年,建立健全法制机构,充实配备法制人员,在明确法制工作任务和职责范围的基础上,积极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主动开展案件跟踪调查,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定性研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及宣传教育工作。
1992年,公安法制人员在原有34名的基础上增加到41名。其中大、中专文化程度的占70%,平均年龄38岁。全年受理报捕案件的结案率为100%,批捕率为90%,受理劳教案件结案率达100%。同时,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全区共受理各类行政复议案件120起155人(其中地区受理70起82人),复议结案准确率达98%。全区检查各类案件1800多起,发现和纠正法律手续不全,越权处罚,以罚代拘等问题233件。
1993年,对全区公安机关办案执法情况采取分片包干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刑事案件4181起,其中发现有问题的7起;检查治安案件4105起,其中有问题的71起;检查交通肇事案件751起,其中有问题28起。在有问题的176起案件中,该捕未捕的18起,该劳教未劳教40起,降格处理的53起,该处罚未处罚的30起,使用强制措施不当的35起。
1994年,调整充实一批专(兼)职法制干部,由原来的44名增加到54名,兼职法制员由原来的280名增加至312名,全区公安法制部门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占75%以上。组织18名法制干部参加公安部和省厅举办的法制业务培训班。审核各类案件22719起,其中经法制部门建议呈捕并批准逮捕的2384人,呈报劳教的179起220人,批准劳教151人,收容审查的5152人,采取其他强制的1714人,作行政处罚13098人,审核准确率在95%以上。依法受理各种复议案件199起253人;经复议审理,维护原裁决的占60%,变更原裁决的占23%,撤销原裁决的占17%。办理延期收容审查和经济犯罪案件立案侦查140人,配合处刑侦部门审核经济犯罪案件146起,对5起定性不准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受理劳教(包括少管)案件186起,批准劳教各类违法人员151人,受理少管7起,批准少管5人。劳教申诉案件12起12人,维持7起7人,变更3起3人,撤销2起2人。
1996年,全市审核各类案件共15961起。其中,经法制部门建议呈捕并批准逮捕3031人,呈报劳教388人,批准劳教309人,收容审查5469人,行政拘留4906人,审核准确率占95%以上。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55起219人,其中,公安处法制部门受理105起158人,县(市)公安局受理50起61人。经复议审理,维持原判决的占50%,撤销原裁决的占25%,变更原裁决的占8%,当事人自动撤诉13%。全区治安行政诉讼案件22起,被法院判决维持的20起,占诉讼案件总数90%;被判决变更的2起,占诉讼案件总数的10%。全年办理延期收审251人,比1995年下降26%,共审核经济案件138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多万元。开展刑事执法检查,重点对两所积压人员,收审人员和部分疑难案件进行集中清理,共检查案件967起1248人,共清理372案546人。受理劳教案件380起,呈报劳教360起,其中,审核批准劳教各类违法人员309人。通过审核审批关口,建议检察机关批准逮捕17人,建议作其他处理的54人。全区劳教申诉案件12起14人,通过复查,维持劳教决定6起6人,变更劳教期限4起6人,撤销劳动教养决定的2起2人,劳教审批准确率95%以上。
1997年,开展行政、刑事执法大检查,共检查行政治安案件3749起6676人,有问题的314案查503人,纠正224案458人,报劳教案件275起338人,批准劳教209案254人。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对2743名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员进行清理。举办新刑法培训班24期,参加2918名,举行考试26场次。1998年,举办法律培训班72期,参训人员6784人次,举行考试24场次。检查各类案件9952起14640人次,其中存在各种问题的203起285人次。加强执法监管和案件催办制度,下发“催办通知书”348份、“执法查询通知书”36份,纠正违法通知书32份,纠正错案36起。全区审核治安行政案件6950起,裁决后引起复议255人次,提起诉讼32起,维持率和胜诉率分别达到89.8%和98%;审核刑事案件2243起,建议呈捕并批准逮捕598起1383人;参与研究重大疑难案件462起;审核经济案件198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927万元。
1999年,全区公安机关于7月上旬~8月底在全区开展以解决滥用强制措施、插手经济纠纷、以罚代拘、以罚代教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查出取保候审到期未解除3人,到期未退还保证金1人,在行拘所执行监视居住到期未解除4人;插手经济纠纷1起,检查“黄、赌、毒”案件4509起,追报劳教41起53人。全年共审核治安行政案件6979起,裁决后到引起复议226起,提起诉讼79起,复议率和诉讼率分别占3.2%和1.1%,审核刑事案件3934起1972人,共参与研究重大、疑难案件311起;共审核经济案件283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615万余元。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26起,经复议审理,维持原裁决98起,占43.3%;变更原裁决23起,占10.2%,撤销原裁决52起占23%,漏罚退回重作具体行政行为8起占3.5%;当事人自动撤诉45起,占19.9%。受理劳教案件419起503人,其中,审核批准劳教226案272人,少管2人。通过审核把关,建议检察机关批捕26人,依法作其他处理71人,全区劳教案件提出复议的26起26人。
2000年,全市共举办法制培训班48期,参训民警4804人次,考试39场次。对执法环节出现的执法过错进行严肃处理,全年查处执法过错案件28起,违法民警14人。下发“催办通知书”402份,“执法查询通知书”64份,“纠正违法通知书”51份。全年审核治安行政案件9426起,裁决后引起复议159起;提起诉讼40起,法院审理后判定维护原裁决的19起,变更原裁决7起,撤销原裁决7起,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当事人自动撤诉的12起,复议率和诉讼率分别占1.7%和25.1%;共审核刑事案件7753起,建议呈捕并批准逮捕3746起4134人;共参与研究重大疑难案件562起;共审核经济犯罪案件297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47854.54万元。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59起,经过复议审理维持原裁决的78起,占总数的49.1%;变更原裁决6起,占总数的3.77%;撤销原裁决的36起,占总数的22.6%;漏罚退回重作具体行政行为10起,占总数的6.2%;当事人自动撤诉29起,占总数的18.2%。到政府法制部门复议的36起,维持17起,变更6起,撤销8起。全市共受理劳教案件631起687人,其中,审核批准劳教430起480人,少管3人。通过审核把关,建议检察院批捕78人,依法作其他处理129人,全市劳教案件提出复议的2起2人;提请诉讼的1起,法院经审查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1年,举办各类法制培训班37期,参训民警6624人次,考场69场次。查处执法过错案件9起,违法民警7人。下发“催办通知书”287份、“执法查询通知书”101份、“纠正违法通知书”83份。审核治安行政案件14343起,裁决后引起复议154起,提起诉讼21起,法院审理后判决维持原裁决的10起,变更原裁决2起,撤销原裁决2起,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当事人自动撤诉的7起,复议率和诉讼率分别占1.1%和0.12%。审核刑事案件6251起,建议呈捕1160起1685人;共参与研究重大疑难案件510起;共审核经济犯罪案件257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54.8万元。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69起;经过复议审理,维护原裁决的78起,占总数的46.2%;变更原裁决5起占总数3%;撤销原裁决62起,占总数的37.7%;漏罚退回重作具体行政行为6起,占总数的3.6%;当事人自动撤诉18起,占总数的10.7%。审核批准劳教329起431人。
2003年,全市下发“案件催办通知书”346份、“执法查询通知书”23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7份,查纠存在的问题1076起。制定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30项便民利民措施的意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手册》《全市公安机关主办警官制度》《治安案件限时取证和限时结案规定》《保证金收缴管理规定》《关于规范办理卖淫嫖娼赌博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等7项规定。
2004年,全市公安机关刑拘转捕率同比提高25.8%,退回补充侦查率同比下降9.7个百分点,书面纠正数同比下降95.2%,执法质量和办案水平明显提高。
2006年,全市批捕率为95.2%,同比上升0.9%,起诉率为99.6%,同比上升1.9%,退查率为4.9%,同比下降5%。举办全市公安机关行政诉讼代理人培训班、网络执法与监督系统管理员培训班、《治安管理处罚法》培训班、网络执法与监督系统管理员培训班128期,培训民警9093人次。审核行政案件199起,审核刑事拘留134人,受理行政复议案件57起,依法审查予以维持53起。
2007年,开展执法质量集中考核评议工作,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全方位多渠道动态监督,受理的62起行政复议案件全部办结,其中维持53起,维持率为85%。分三批派出21支基层执法质量服务队,参与办理案件115起,参加各类执法活动859次,为基层提供法律咨询614次,在公安网上创办法制课堂、法制在线等栏目,为基层民警提供网上法律服务,推行基层民警到法制部门轮流跟班制度。
2008年,开展执法质量集中考核评议、执法办案卷宗整改、整治违法办理取保候审问题、命案卷宗季度评比和执法调研等工作。年内,共审核刑事案件12499起,行政案件18392起,受理行政复议案件52起,办结44起,案件维持率为79.5%。
2009年,重新修订《县区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计分操作办法》,优化执法质量考评指挥体系,细化考评标准,逐步实行部分考评从网上进行。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责任的意见》,建立五级执法办案责任制度;规范110接处警,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等工作。开展“执法零过错”“执法卷宗考评”“执法规范百日集中行动”等活动,加强对执法过错行为的源头治理和责任追究力度,159人重新提请逮捕,138人移送起诉。同时,坚决落实执法资格认证制度,没有获得执法资格的民警,一律不准执法办案。
2010年,组织开展整治突出执法问题、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专项行动、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集中整治行动、省厅督察问题集中整改活动等,先后对24名责任领导予以免职处理,行政记大过处分37人,记过处分65人。组建信访案件核查队,对信访案件逐起进行核查认定和问责,对136起案件进行执法过错认定,其中认定存在执法过错的案件86起,认定存在执法不规范的案件40起。排查和整改执法安全隐患1670起。
2011年,先后对180起群众投诉案件进行责任倒查,认定执法过错案件103起,认定执法不规范案件73起。对存在执法过错和执法不规范的案件,均在全市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领导予以严肃处理。向市区每个派出所派驻一个直接由市局管理的6人组成的纪检法制警务督察队,除履行对所在派出所执法执纪全程监督职责之外,还负责一个县公安机关的体外执法执纪监督工作,初步实现了对基层一线执法工作的实时、动态化监督。
2012年,全年办理行政案件26453起,行政拘留19334人,罚款2352人,警告并处罚款162人,拘留并处罚款4164人,强制隔离戒毒610人,刑事拘留6946人,执行刑事拘留6358人,逮捕3998人,起诉7422人。受理劳动教养案件121起126人,审批101起105人。因劳动教养被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6起,无一起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开展中级执法资格认证工作,800余名市县两级执法勤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全体法制民警参加考试。
四、公安信访
1979年2月,驻马店地区通过《认清形势、解放思想,把主要精力转移到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工作意见,要求全区公安机关坚决平反冤假错案,组织相应力量,搞好摸底排队,提出有情况有分析的复查解决方案。对来信来访提出申诉的,特别是中央、省、地要结果的案件,都要抓紧调查处理,报告结果。
1981~1982年,全区10个县市公安局建立8个信访股,配备3~4人,没有建立的2个县局也配备3~4名的专职信访人员。在听取上访人申诉意见的基础上,对照原材料,弄清事实,核实证据,依法处理,全区共查处赴京上访老户22户,赴省上访老户60户,赴地区上访48户,各县、市的上访老户392户。
1983年4月9~13日,先后分三批召开各县市公安局信访股长会议,传达和学习《关于进一步复查平反冤、假、错案》传真通知,根据通知精神,对信访工作作具体部署。
1983年,全区共受理信访案件1273件次,初信初访918件。其中,平反冤、假错案8起,打击处理犯罪5起,维持原结论10起,控告不实予以批评教育7起,处理违纪干警5起,其他15起。
1984年,查处一批公安民警违法违纪的案件,全年受理来信来访5651件次(信3846件、访1805人次),其中公安处信访室受理来信来访1310件次(信1147件、访163人次);反映问题最多的是报案检举和治安事件,分别是1400件次和894件次,两项合计占总数的40.54%。对反映的问题,共处理3271件次,其中:平反纠正124起;解决实际问题1113起;维持原结论706起;反映不实436起,作其他处理892起。在处理来信来访中,把揭发刑事犯罪的报案检举作为重点,通过报案检举共揭发线索344条,破案105起,其中逮捕60人、劳教1人。同时,对违纪民警进行查处,处理违纪民警33名。
1985年,全区受理来信来访5989件次(信3706件、访2283人次),其中公安处信访室受理来信来访1732件次,重信重访302件,占总数的34.75%,比1984年下降3.49%。反映问题最多的报案检举1136件次,治安事件978件次,死因问题659件次,控告干警违纪409件次。年内,除外转的2144件次外,其余都进行了处理。通过办信接访揭发刑事犯罪线索145起,查破案件95起,其中逮捕46人、劳动教养5人。同时加强对干警违纪的查处,通过信访渠道处理干警31名,其中逮捕4人、调出公安机关1名、受纪律处分6人、做其他处理20名。
1986年,全区通过信访渠道,提供揭发的刑事案件和犯罪线索236起,查破案件91起,其中逮捕30人、劳教3人。对群众控告民警违纪的99起案件进行认真处理,配合纪检部门,处理违纪民警10名。全区受理来信来访6209件(信3441件、访2786人次),初信初访4114件次,立案893起,立案率21.7%。
1987年,受理来信来访4076件(信2423件次、访1653人次)。通过信访渠道,提供揭发刑事案件线索160起,查破刑事案件53起,其中逮捕21人、劳动教养3人。查结19起历史遗留案件。
1988年,提供揭发出刑事案件和线索70起,查破案件45起,其中逮捕20人、劳动教养4人。全区受理来信来访3349件次(信2003件次、访1346人次)。
1989年,下发《关于对县市公安信访工作进行考评通知》,对考评条件、办法、时间作出规定。
1990年,全区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418件次。
1991年,通过日常的办信接访工作,获取各类案件线索151条。全区共受理来信来访1971件次(其中来信1121件、来访805人次)。
1992年,全区共受理公民来信来访1690件次,其中来信948件(初信704件),来访742人次(初访567人次)。
1993年,信访案件稳中有降,全区共受理公民来信来访1305件次(其中来信696件次,来访609人次)。全区立信访案件488起,占初信初访总数的47%,自立案件查结率100%。
1994年,全区受理公民来信来访1380件次(其中,来信713件、初信593件,来访667人次、初访544人),处信访科受理248件次,占全区总数18%。全区共立案449起,占初信初访总数的58%。
1997年,全区办信接访共收集各种案件线索341条,经过查证落实,逮捕48人。全区开展查案竞赛活动,部、厅交办要结果案件126起,按照结案期限要求,应结123起,实结123起。全区公安控申部门自立案件931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分子618人,其中劳教29人、治安处罚681人、逮捕58人、解救妇女儿童319人。
1998年,全区控申部门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491件次立案460起,自办416起,占初信初访的85%,上级交办要结果案件23起,全部积案,结案率达100%。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258人(不包括刑事拘留、取保候审),解救妇女儿童85人。
1999年,接待群众来信来访491件次立案460起,自办416起,占初信初访的85%。上级交办要结果案件23起,全部结案。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285人,解救妇女儿童85人。
2000年,严格目标管理及考评标准,落实奖惩制度,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67件(起),其中来信138件、来访329起,查办案件290起。处理违法犯罪分子140人,纠正错案6起,解救妇女儿童51人。
2001年,受理群众来信617(件)次,办理控申案件351起,纠正错案16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分子148人。解救妇女儿童22人,办理部、厅要结果案件16起,市局要结果案件130起,办结94起。
2002年,坚持领导接待日509个,受理群众来信25件,来访556人次,办理控申案件161起,打击违法犯罪分子180人,解救妇女儿童7人。
2003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22件次,处置集体来访2批31人,办理各类控申案件184起,纠错案4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分子73人(逮捕7人、劳教1人、治安处罚59人、刑拘6人)。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8人,办理部厅交办案件16起,通过查办控申案件,建议纪检、督察部门对4名违规违纪民警予以纪律处理。
2004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96件次,办理各类控申案件360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分子74人,其中刑拘26人、逮捕41人、治安处罚7人。
2006年,全年受理控申案件289起,已办结287起,结案率为99.3%。息诉278起,息诉率为96.2%。通过查处控申案件,处理违法犯罪分子125人,其中逮捕44人、劳教2人、治安处罚76人;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3人,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4万元。
2007年,全年共召开案件研究会42次,组织专家组86人次,研究解决156起信访事项,举行听证24次。共受理信访事项739起,办结739起;受理复查信访事项21起,办结21起,其中维持18起,撤销3起;组织会审、听证67次;解决信访事项179起;处理和预防集体访47起,涉及389人,异常上访32起,涉及69人。
2008年,全市接待处理信访事件543起,办理543起。办理上级领导批示信访件53件,办结53件,办结率100℅,息诉53起,息诉率18℅处理和预防集体访5起,涉及36人,异常上访3起,涉及28人。
2009年,接待处理信访事项532起,并全部办结。办理上级领导批示信访件94件,办结94件,办结率100%,息诉91起;提前处理和及时预防集体访11起,涉及137人,异常上访49起,涉及61人。
第九节 公安机构
一、市(地区)公安局(处)
1978年11月,驻马店地区革命委员会公安局秘书科改称为办公室,增设刑侦科、审查站。
1979年9月,增设公安局信访科。
1980年1月,驻马店地区革命委员会公安局改称为驻马店地区行置公安处。刑侦科改为刑警队。9月,撤消市审查站成立驻马店地区劳改综合厂。
1981年7月,刑警队恢复为刑侦科。劳教综合场改称劳教厂,增设驻马店地区公安干部学校。
1982年1月,增设通信科,3月,增设收容遣送站。
1983年1月,成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驻马店支队,下设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同时撤销民警科。7月,根据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将劳改、劳教工作移交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若干规定》,公安处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移交给地区司法处。原地区劳教审查股建制划归公安处。并在此基础上恢复建立驻马店地区公安审查站。
1984年3月,撤销信访科,增设行政科。9月,增设警卫科。
1985年1月,增设公安处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2月,增设史志编纂办公室。5月,增设技术科。
1986年10月,驻马店地区交通局车管所整体划归地区公安处管理。同年恢复信访科。
1988年,消防科改为消防支队,列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副团级单位。8月,通信科改称机要通信科,编制人员不变。车管所改称地区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1990年,撤销史志编纂办公室,增设法制室。
1995年,增设技术侦察科。11月,增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3月,国务院、中央军委作出决定,武警部队受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
1995年,驻马店公安干部中等专业学校、交警支队升格为副处级,内设单位为正科级。
1995年,驻马店地区公安处机要通信科对外挂计算安全监察科牌子。
1996年,增设交通警察巡逻大队,隶属公安交警支队。
1996年5月7日,驻马店市公安局金桥分局成立,隶属于驻马店市公安局管理。
1996年9月,增设技术侦查支队和刑事侦查支队,副处级规格。
1997年,公安体制进行改革。驻马店行署公安处政治处改称政治部,下设人事科、组教科、直属机关工作科;纪检委员会下设党风廉政建设室、审计室、案件检查室、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增设外事科、国家安全科、宣传科、禁毒科;撤销刑侦科、技术科,增设刑警支队(副处级),下设办公室、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撤销技术侦查科,增设技术侦查支队(副处级)。下设办公室、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信访科改称控告审诉科,收容遣送站改称收容教育所。公安干校为副处级,下设办公室、政工科、教务科、学生科、培训科、总务科均为正科级规格。交警支队为副处级,下设机构升格为正科级。设办公室、政工科、法制科、宣传科、交通秩序科、事故处理科、车辆管理科、机动车驾驶员考试管理科、机动车检验科、行政科,财务科。驻马店地区审查站改称驻马店地区看守所。11月,驻马店市金桥分局变更隶属关系,直接由行署公安处领导,改称驻马店地区金桥开发分局。
1998年4月8日,成立驻马店地区警务督察队。
1999年4月,禁毒科增挂驻马店地区戒毒所的牌子。
2001年1月,驻马店地区政公署公安处更名为驻马店市公安局。4月,原驻马店市公安局更名为驿城分局。市公安局办公室改称警令部。政治保卫科更名为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治安管理科更名为治安警察支队,预审科更名为监所管理支队,经济文化保卫科更名为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禁毒工作科更名为禁毒支队,驻马店地区公安刑事侦查支队更名为驻马店市公安刑事侦查支队,驻马店地区公安技术侦查支队更名为驻马店市公安技术侦查支队,驻马店地区看守所更名为驻马店市看守所,驻马店地区收容教育所更名为市收容教育所,驻马店地区公安干部中等专业学校更名为驻马店市公安干部中等专业学校,驻马店地区交通警察支队更名为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号,驻马店地区行署公安处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中心更名为市公安局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中心,驻马店行署公安处金桥分局更名为驻马店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分局。
2002年,对市公安局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定作出规定。将驿城区公安局划归市公安局直接管理。市公安局警令部升格为副处级,内设110指挥中心、秘书科、公安科技科、机要通信计算机监察科、档案科(挂驻马店市公安局档案馆牌子)。政治部为副处级规格,内设人事科、组织教育科、宣传科、直属工作科。增设退休离休人员管理科。纪委增设党风廉政建设室。增设警务督察队。行政科改为装备财务处。法制室更名为法制处。安全科更名为安全处。控申科改为控告审诉处。外事科改为出入境管理处。警卫科改为警卫处。刑警支队设指挥室、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技侦支队设指挥室、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交警支队设指挥室、政治工作科、法制科、装备财务科、宣传科、交通设施科、交通管理科、车辆管理科(挂驻马店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的牌子)、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五大队、非机动车大队、高速公路大队、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中心。治安支队设指挥室和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个大队。监管支队设指挥室、第一看守所(南)、第二看守所(北)、收容教育所、行政拘留所、戒毒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设指挥室和一、二、三、四大队。国内安全保卫支队设指挥室和一、二、三大队。消防支队设后勤处、办公室、政治处、防火监督处。驻马店公安中等专业学校更名为驻马店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内设秘书科、政治工作科、教务科、学员管理科、总务科、培训科。驿城分局内设办公室(挂警令部牌子)、政治工作室(副科级规格)、刑警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大队、安全保卫大队、禁毒大队、五大队和西园、人民、新华、东风、老街、橡林6个派出所,均为副科级规格。刘阁、香山、顺河、胡庙、诸市、关王庙、水屯、古城、朱古洞9个派出所为股级规格。高新技术开发分局内设办公室(挂警令部牌子)、政治工作室、刑警大队、安全保卫大队、治安大队和烧山、东高2个派出所。
2003年,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增设机动侦察大队。
2004年,安全处从市公安局脱离,独立为驻马店市国家安全局。交警支队撤销宣传科与政治工作科合并改称政治宣传科。3月,监管支队第一看守所改名驻马店市看守所;撤销第二看守所,成立监管支队侦查大队。
2005年,刑警支队增设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技术侦查支队更名为行动技术支队。国保支队增设机动侦查大队。驿城分局增设雪松派出所和南海派出所。
2006年2月,设立督办科,计算机监察科改为机要通信科,增设行政管理科。3月,增设网络警察支队和特别勤务警察支队。11月,成立反恐怖工作科,由警令部管理,
2007年 3月,撤销交警支队所属的高速公路大队,成立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内设指挥室、京珠高速、沪陕高速、阿深高速、新泌高速交通警察大队。警务督察队更名为警务督察支队。国内安保卫支队挂驻马店市公安局反邪教侦查支队牌子。驿城分局成立巡警大队、网警大队。7月,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增设保安工作指导大队(六大队)。9月,驻马店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更名为驻马店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11月,成立驻马店市保安公司,从治安支队中独立出来。12月,警令部内设反恐工作科,警令部机要通信科更名为警令部通信科,撤销市公安局道路建设治安管理办公室。
2008年3月,驻马店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名称、职能和规格实行统一模式,总数控制为11个。执法勤务机构设置为指挥中心(挂办公室牌子)、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不设禁毒大队的,加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交通管理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综合管理机构设置为政治办公室、法制室、警务保障室、纪律检查委员会;选设机构设置为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禁毒巡特警大队。平舆县、新蔡县、驿城区等设禁毒大队,西平县、遂平县、泌阳县、确山县、汝南县、上蔡县、正阳县、驿城区、经济开发区等设巡特警大队。4月30日,驻马店市公安局因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撤销12个派出所,分别是确山县公安局杨店派出所、顺山店派出所,上蔡县公安局石桥派出所,遂平县公安局张店派出所,汝南县公安局张岗派出所、王庄派出所、舍屯派出所,新蔡县公安局蛟停湖派出所,西平县公安局酒店派出所。7月14日,成立驻马店市公安局工业聚集区分局,下设办公室、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经济犯罪侦察大队、金桥派出所(将经济开发区分局烧山派出所整建制划归工业聚集区分局金桥派出所)等5个副科级机构。8月28日,驻马店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更名为驻马店市公安局警官教育训练支队。11月25日,特别勤务警察支队内设指挥室及一、二、三、四、五大队,一大队加挂反恐大队牌子。
2009年1月,组建驻马店市森林公安局,为市林业局直属机构,挂驻马店店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牌子,列入市公安局建制序列,实行公安、林业双重领导。下设办公室、法制室、刑事侦查队和市森林公安局驿城派出所、市森林公安局薄山林场派出所。同时,规范县级森林公安局机构,实行公安、林业双重领导。同月,驻马店市收容教育所和行政拘留所合署办公,承担拘留和收容两项任务职责。驻马店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烧山派出所更改名为驻马店市公安局工业集聚区分局金桥派出所。5月,汝南县公安局马乡派出所更名为梁祝派出所。6月,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增设案件审核大队、情报信息侦查大队。市公安局行动技术支队增设情报信息大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增设宣传科。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增设情报和毒品管制大队。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增设指挥室、网络舆情和情报侦察大队,管理监察和案件侦查大队。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增设法制室、高速特勤大队、驻信高速大队。成立市公安局机关服务中心,隶属于装备财务处,与行政管理科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7月,批准平舆县公安局清河派出所。8月,设置市公安局审计处,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内设指挥室(加挂维护民警正当权益办公室牌子)、现场督察大队、案件检查大队。同月,平舆县公安局后刘派出所更名为阳城派出所,东皇庙派出所更名为东皇派出所;设置西平县公安局柏亭派出所,设置遂平县公安局莲花湖派出所。9月,成立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队,撤销公安局反恐怖工作科。
2010年,驻马店市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沿用了60多年的公安管理体制和警务运行模式成为历史。改革后市公安局设置机构为4部7支队9个城区派出所,即警令部(整合警令部所属110指挥中心、情报信息中心),监督部(含警务督察支队、法制处、控申处)与市局纪工委合署办公,政治部(含教育训练支队),警务保障部(含装备财务处、通信科、警令部行政科、警令部科技科),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含反恐支队),治安管理支队(含出入境管理处、警卫处),犯罪侦查支队(含经济侦查支队、禁毒支队),网络安全与技术侦察支队(整合网络警察支队和行动技术支队),交通管理服务支队(含高速公路管理警察支队),监所管理支队(含看守所、收容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特殊警务支队,老街派出所(整合原老街派出所,朱古洞派出所,香山派出所),橡林派出所(整合原橡林派出所、刘阁派出所、胡庙派出所),东风派出所(整合原东风派出所、顺河派出所),南海派出所(整合原南海派出所、水屯派出所),雪松派出所(整合原雪松派出所、新华派出所),西园派出所(整合原西园派出所、人民派出所),金桥派出所(整合原产业聚集区分局金桥派出所和驿城分局古城派出所),关王庙派出所(整合原驿城分局诸市派出所和经济开发区关王庙派出所),东高派出所(整合原东高派出所)。派出所规格定为副处级,内设案件侦查大队、治安管理服务支队、交通管理巡防大队、社区警务大队和警务综合室。
2011年5月,市公安局组建特殊警务支队机动大队,实行双重管理,业务上由特殊警务支队负责,日常管理、业务考评由东高所负责。7月,筹建板桥中心派出所,加挂板桥分局牌子,管辖范围为板桥、沙河店、老河、板桥水库所辖行政区划范围。
2012年1月,在市区9个派出所交巡警大队组建交警中队,巡防中队即交巡警内设3~5个交警中队、3~5个巡防中队。8月,对关王庙派出所、板桥派出所、沙河店派出所、老河三个农村派出所进行机构整合,组建新的板桥派出所,将关王庙所38名民警按中队整体调整到新组建的板桥所。其余人员按中队建制整体分流到东高、胡庙、东风、雪松和金桥派出所,同时对板桥、胡庙、东高三个所的管辖范围予以重划定。
2012年7月,市公安局内设综合管理机构4个:警令部、监督部、政治部、警务保障部。执法勤务机构7个:国内安全保卫和反恐怖支队、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犯罪侦查支队、网络安全和技术侦察支队、交通管理支队、监所管理支队、特殊警务支队。派出机构9个,老街派出所(老街分局)、胡庙派出所(胡庙分局)、东风派出所(东风分局)、南海派出所(南海分局)、雪松派出所(雪松分局)、西园派出所(西园分局)、金桥派出所(金桥分局)、东高派出所(东高分局)、板桥派出所(板桥分局)。
二、内设下属机构
(一)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令部规格正科级,内设机构7个:秘书科、绩效考评办公室、机要文电科、档案科、督查督办科、110指挥中心、情报信息科,规格均为副科级。
监督部规格正科级,内设机构4个:督察队、法制科、审计室、控申科,规格均为副科级。
政治部规格副处级,内设机构5个:人事科、组教科、直属工作科、宣传科、老干部科,规格均为正科级;教育训练队,副处级规格,内设机构3个:综合科、学员管理科、教务科,规格均为正科级。
警务保障部规格为正科级,内设机构4个:财务科、行管科、装备科、科技通信科,规格均为副科级。
中共驻马店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驻马店市公安局纪工委、驻马店市监察局派驻驻马店市公安局监察室,内设科室4个:审理室、案件一室、案件二室、廉洁自律办公室,规格为正科级。
(二)执法勤务机构
国内安全保卫和反恐怖支队规格为正科级、内设机构4个:综合室、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反恐怖大队、反邪教大队。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规格为副处级,内设机构7个:综合室、出入境管理大队、警卫大队、内保大队、基础大队、户政大队、侦察大队。
犯罪侦查支队规格为副处级,内设机构10个:综合室、大案侦查大队、案件审核大队、有组织犯罪侦察大队、侵财犯罪侦察大队、经济犯罪侦察大队、禁毒大队、情报信息大队、刑事技术研究所、警犬工作大队。
网络安全和技术侦察支队规格为副处级,内设机构9个:综合室、技术保障大队、网络安全大队、行动技术侦查一大队、行动技术侦查二大队、行动技术侦查三大队、行动技术侦查四大队、行动技术侦查五大队、行动技术侦查六大队。
交通管理支队规格为副处级,内设机构15个:综合室、法制科、宣传科、车辆管理所、驾驶人考试中心、特种勤务大队、事故处理大队、交通秩序管理大队、交通设施大队、机动执勤大队、交通科技管理大队、高速公路管理一大队、高速公路管理二大队、高速公路管理三大队、高速公路管理四大队。
监所管理支队规格为正科级,内设机构3个:综合室、监所管理业务指导大队、深挖犯罪业务指导大队。下设正科级机构3个:看守所、行政拘留所(挂收容教育所牌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特殊警务支队规格为正科级,内设机构5个:综合室、特勤一大队、特勤二大队、特勤三大队、特勤四大队。
(三)派出机构
每个派出所下设4队1室,即:案件侦办大队、治安管理大队、交通管理巡防大队、社区警务大队、警务综合室,规格为副科级。老街派出所规格为正科级,交通管理巡防大队下设5个中队,其他大队各下设3个中队。
胡庙派出所规格为正科级,案件侦办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各下设4个中队,社区警务大队、交通管理巡防大队各下设5个中队。
东风派出所规格为正科级,交通管理巡防大队下设4个中队,其他大队各下设3个中队。
南海派出所规格为正科级,交通管理巡防大队下设4个中队,其他大队各下设3个中队。
雪松派出所规格为正科级,治安管理大队下设4个中队、交通管理巡防大队下设5个中队,其他大队各下设3个中队。
西园派出所规格为正科级,案件侦办大队、社区警务大队各下设4个中队,其他大队下设5个中队。
金桥派出所规格为正科级,交通管理巡防大队下设4个中队,其他大队各下设3个中队。
东高派出所规格为正科级,每个大队下设5个中队。
板桥派出所规格为正科级,每个大队下设5个中队。
第十节 消防工作
一、消防机构
1978年,驻马店地区公安处建立消防科。1980年,驻马店地区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对全区消防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年底,全区各级组织共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198个,参加人员1870人。1983年1月,武警、内卫、防火组建为驻马店地区武警支队,消防科为副团职部门。1988年,成立驻马店消防支队(副团职支队),1991年升格为正团职支队。1994年,驻马店市消防支队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防火部。1996年,驻马店市汝南、平舆、新蔡、正阳、遂平、西平、确山、泌阳、上蔡等成立消防大队。2007年,驻马店市建立特勤中队。2010年,驻马店市建立产业集聚区消防大队。截至2012年,全市辖有现役消防大队12个,现役中队8个,合同制消防大队4个,战勤保障中队1个。
二、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驻马店的消防法制化建设稳步推进。1978~2012年,驻马店先后出台《驻马店市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制度规定》《驻马店市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规定》《驻马店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实施指南》《驻马店市消防工作意见》《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意见》《驻马店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消防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意见》等36个规范性文件,提请市公安局和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发布《灭火器维修技术规范》《消防安全标志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等13个地方标准。联合安监、文化、教育、工商、质检等部门先后制定规范性文件98份,较好地衔接法律法规,强化地方性法规的延伸性和可操作性,消防法制的建立健全为依法治火、有效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基本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三、监督执法
1979年,恢复消防监督分级管理和逐级防火责任制度,全市认真履行消防监督职能,开展消防安全整治,严肃查处消防违法犯罪行为,狠抓消防保卫重点单位“十项标准”的落实,并把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为深刻吸取2000年焦作市“3·29”天堂音像俱乐部特大火灾和洛阳市“12·25”东都商厦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强力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发生,每年持续不断地开展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易燃易爆场所、出租房屋、“守护天中” 等富有声势和影响力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级消防机构始终保持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持续不断开展全面围剿火灾隐患行动。在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时,始终坚持“四个明确”“五个一批”“六条铁规”“七个一律”“双九条”等一系列硬性工作措施,依法加大行政拘留、停业整改、责任追究的力度,完善火灾隐患排查、认定及行政首长负责机制,强力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形成政府挂牌督办、部门联合执法、行政责任监察、媒体公布曝光、火灾隐患举报奖励的火灾隐患整治长效机制。2006年后,全市共发动1.9万余家场所,自查整改火灾隐患3.8万余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16万余处,火灾四项数字均大幅下降,未发生重大以上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积极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对执法岗位培训和监管,落实消防监督持证上岗、集体议案、执法质量考评、执法过错追究等14个方面35项制度,从内部和源头上杜绝执法不公、执法不力。推出电子警务、网上服务、首问负责、“一站式”服务、简易审批等便民利民措施,实现火灾隐患网上投诉、网上反馈,消防业务网上受理、网上查询,提升消防执法服务水平,主动对接和服务经济建设,不断加强和改进服务地方的软、硬件建设环境,相继出台服务投资软环境5项18条新举措和服经济发展6项21条便民利民举措,消防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四、消防安全基础建设
20世纪70年代,驻马店城镇消防规划编制还是一片空白,全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正处在起步阶段。在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全市仅有城市消防站1个。1978年后,各级公安消防部门积极向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不断推动加大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力度。尤其是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批转公安部《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后,驻马店消防技术装备建设开始驶入快车道。2003年,驻马店市政府下发《关于建立完善城镇公共消防体系的通知》,将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政府消防工作重要目标,督促各地认真落实城镇消防规划及年度计划。从2005年起,持续实施消防装备建设“3581”“1571”“1811”“3211”、“1261”和“1751”达标工程。2006年,全市消防部队装备建设纳入市、县“十一五”发展规划,市政府明确规定城市维护费的6%~8%用于消防业务建设。2007年后,共投入资金6600多万元完成支队指挥中心、支队综合训练基地和特勤、上蔡、汝南、平舆、产业区等12个消防站的新建、改(扩)建,其中,新建营房建筑面积35343.4平方米,改(扩)建营房建筑面积15930.7平方米。201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实施以后,消防装备建设的数质量都发生了质的飞跃。2012年,全市12县(区)、15个重点镇全部完成“十二五”消防专业规划编制,新建市政消火栓600个,建成支队调度指挥中心,12个独立接处警的县级消防机构全部完成“三台合一”建设任务,所有作战单位都建立350MHZ或800MHZ火场集群通信网,实现调度指挥的畅通、快捷、高效。全市消防执勤车由1978年10辆增加到2012年的82辆,所有基层现役消防中队11种基本个人防护装备和32种特种防护装备全部达标,形成种类齐全、性能优良、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的消防装备体系。
1978年前,驻马店有各类形式专职消防队2个、队员17人,群众义务消防队20多个,人数不足500人。进入90年代,坚持“向外扩展、向下延伸”的思路,采取征召、合并、兼职等办法措施,加快推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2004年,全市按照每个队“不少于1200平方米的规范化营房、不少于20名公安合同制消防队员、不少于3台消防车、不少于20万元的财政预算经费”的“四有”标准,共建成公安合同制消防队4个,累计投入3000万余元,新建营房面积近5000平方米,购置消防车23辆,装备器材4000万余件(套),招收合同制消防队员90人,彻底消除县(区)灭火力量的空白点。强力推进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2006年后,全市累计投入300余万元,建有210支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共招收队员1210名,配备执勤车374辆、机动消防泵237台,社区农村防控火灾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积极推行“保消合一”“巡消结合”模式,对全市8000余名保安队员和巡防队员全部进行消防技能培训。以“五项基本”建设(基本组织、基本制度、基本队伍、基本设施、基本教育)为重点,组织村民制定防火公约,开展“五厂联防”“十户联防”等群防群治工作,层层落实防火责任,推动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综治和创建文明村镇、评选文明户等活动,构筑了以综治办和派出所为依托、村委会为载体、治安巡逻队伍为纽带、综治协管员为骨干、家庭为单元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网络。
五、消防宣传
1992年后,以每年的11月9日的消防宣传活动日加强消防宣传,消防宣传教育坚持“大消防与大宣传”相结合,消防宣传涵盖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火灾新闻以及消防官兵的英勇事迹等多层面内容。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开设固定的专题栏目或节目,逐步形成多层面、立体式的消防宣传大格局。从1995年开始,每年举办“119少儿消防安全夏令营”活动,以消防宣传“五进”活动为载体,组织开展“百万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幸运邮天下、平安进万家”公益消防知识竞赛等大型宣传行动和百名政府领导宣传消防、千家媒体营造氛围、万名消防员巡回宣传、数十万群众走进红门、数百万传单发放家庭的“百千万十万百万” 消防宣传活动。大力抓好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人员的专门培训,以及城市社区和农村相关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培训人数6.3多万人次,基本实现重点单位三类人员、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危场所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实施消防标语工程,在全市高速路口、城镇主要街道及重要场所设置大型消防宣传广告牌195块。各级教育、劳动保障、农业等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学校教学、职工就业和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仅培训从业人员就达7余万人次。各级消防机构组织100余个宣讲团深入城乡义务讲授消防知识,受教育群众达数百万人次,使消防安全理念不断深入人心。2007~2012年,在新闻媒体上刊播消防新闻5648条,其中国家级媒体982条、省级媒体2842条;发送消防安全警示短信200余万条;发放宣传资料70万多份。
六、战训工作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复杂性、突发性、艰巨性、危险性特征进一步凸显,消防部队灭火救援出动成倍增加,集团性、跨区域联合作战灭火救援战斗逐年增多。全市公安消防部队立足灭大火、打恶仗,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练兵活动,苦练灭火救援本领,提升部队灭火救援能力。1992年、1996年、1997年和1999年先后参加河南省第四届消防运动会和大型消防业务汇报表演、全省民办暨企业专职消防运动会、全省公安消防部队大火预案及实地演练评比、河南消防部队业务技能比武活动,均取得优异成绩。2010年,市、县两级依托消防部队全部成立综合应急救援队,部队灭火抢险救援能力显著提升。2009年后,开展打造天中消防铁军和铁军中队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勤务实战化建设,建立石油化工火灾事故、化学危险品泄漏、高层建筑火灾、地震及建筑物倒塌事故、交通事故、旅游景区(山岳)事故、自然灾害及水域事故等10支综合应急救援专业攻坚队,队伍灭火应急救援实战能力进一步增强。积极开展中队长助理试点工作,努力提高基层指挥员的综合业务素质,12名优秀士官走上中队长助理岗位。全市建立由政府领导,消防部队为主力军,交通、卫生、供水等单位组成的一体化、快速响应联动机制,每年开展联合实战演练,部队灭火救援能力进一步提升,圆满完成各类灭火救援任务。1992~2012年,共参加灭火战斗3.34万余起,出动兵力4万余人次,车辆6.2万台次,抢救群众1.2万余人,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价值4.5亿余元。成功参与“平安天中”2011年和2012年反恐实兵对抗演习和年年的全省跨区域联合演习,成功处置泌阳“3·22”矿难、“2·6”昊华骏化氨气泄漏火灾、“11·24”京珠高速货车火灾等急难险重灭火救援任务,圆满完成1997年淮河流域抗洪救灾、2008年四川汶川“5·12”地震等特殊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任务。
七、消防信息化
1978年,全市消防接警主要采用瞭望报警、来人报警兼有少量的电话报警,火警线数量严重不足,调度专线建设完全是空白,指挥不顺畅,无法实现统一调度指挥,严重影响消防部队火灾扑救工作。进入90年代,各级大力实施科技强警战略,全市消防信息化建设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网络基础建设、通信指挥系统建设、办公自动化和业务信息系统应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2005年,在全市消防部队中推广应用办公自动化、灭火救援辅助决策、部队管理教育、消防监督等信息系统。2007年,全市消防部队相继投入约300万元用于网络硬件基础设施,支队本级和大队均完成到当地公安局的100M光纤连接,大队到支队2M光纤实现连通,所有干部实现人手1台电脑,所有大(中)队实现“三台合一”,所有大队完成网络室改造,所有战斗首车配备笔记本电脑,中队建立作战资料信息库。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系统信息采集和录入更新工作,确保全市745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录入信息系统,录入率达到100%。大力推进科技强警,建成远程监控、视频会议、支队内网等“三个平台”,实现视频教学、视频督察、网上审批、网上公文传输等功能;采取以租代建的模式完成了车辆定位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全市行政车辆和执勤车辆首车的GPS实时动态监控管理。
八、消防战例
(一)汝南县天中酒厂灭火扑救 2001年6月8日16时36分,驻马店汝南县天中酒厂因违章焊接罐区凉棚,引起5号酒精罐爆炸起火,烧毁酒精和成品酒22.5吨,地面过火面积达50平方米(其中罐区30平方米、外部地沟内20平方米),炸死4人,炸伤1人。16时38分,接到报警后,支队先后调集4部消防车,30余名消防指战员赶往火场扑救,18时40分,成功扑灭大火,保住价值近1000万元的财产,避免了一起恶性爆炸事故的发生和大量的人员伤亡。
(二)驻马店市金发停车场灭火扑救 2004年5月4日22时08分,驻马店市金发停车场一简易门卫房因汽油轰燃引发生火灾,过火面积为10.32平方米,死亡3人,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00余元。5月4日22时08分,驿城区消防大队接到报警,迅速出动3辆水罐车、1辆泡沫车、14名指战员赶赴火灾现场,经过消防官兵10多分钟的奋力扑救,大火于22时13分得到控制,22时15分余火彻底扑
灭,保护停车场20多辆机动车和40多桶油品(汽油、柴油)的安全,避免更大灾害事故的发生。
(三)驻马店市银马纺织厂火灾扑救 2006年3月28日18时39分,驻马店市雪松路中段银马纺织有限公司木工房发生火灾,火势凶猛,相连的7间厂房一片火海。接到报警后,驻马店消防支队调集6辆消防水罐车、36名消防官兵火速赶往事故现场。经过80多分钟艰苦奋战,成功保住西区2个仓间的100吨棉花以及部分木料,直接保护价值20万元。
(四)驻马店市中集华骏车辆厂火灾扑救 2007年4月30日晚17时41分,位于驻马店市蓝天大道北段的中集华骏车辆厂烘干车间突然发生大火,且车间内存放有数吨油漆。接到报警后,驻马店消防支队调集驿城区大队、特勤中队共8辆消防车辆、46名指战员赶赴现场进行火灾扑救。经过4个多小时的奋力扑救,成功将大火扑灭。
(五)驻马店市大型货车火灾扑救 2009年11月10日22时06分,一辆满载数十吨花生的大型货车行至驻马店开源立交桥附近时,车头突然着起大火,火势蔓延迅速,车厢内40余吨货物岌岌可危。接到报警后,驻马店支队调派2辆消防车、14名官兵赶赴现场,经过20余分钟的冒雨奋战,成功将大火扑灭。
(六)驻马店市昊华骏化集团氮氢气压缩车间火灾扑救 2010年4月16日12时55分,位于驻马店市中华路与前进路交叉口路东500米的骏化集团,由于氮氢气压缩车间旁的气体输送管道老化爆炸,引起氮氢气压缩车间火灾。接到报警后,驻马店市消防支队迅速调集11辆消防车、60余名官兵到场施救,经过2个多小时的奋力扑救,成功扑灭大火,保住相毗邻的厂房、高压线、气体输送管线和压缩车间的氮氢气压缩机,直接保护价值2000余万元,参战官兵无一伤亡,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损失。
(七)西平县新时代购物广场火灾扑救 2011年4月7日20时9分,驻马店市西平县新时代购物广场发生火灾,火势很大,蔓延迅速。接到报警后,西平县消防大队立即启动一级出动预案,一次性调集大队全部力量赶赴火场救援,并迅速向支队指挥中心、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报告火情。支队指挥中心迅速调派遂平县大队大吨位水罐车到场增援。经过全体指战人员的奋力扑救,大火于21时30分被成功扑灭。此次火灾的成功处置,共保护商铺74家,抢救疏散物资500余万元。
(八)黄淮学院交通事故抢险救援 2006年4月11日凌晨3时06分,驿城区消防大队接到报警,位于新107国道黄淮学院地段一辆满载石子的货车翻入路边沟内,司机被困在驾驶室内,生命垂危。接警后,驿城区消防大队迅速调集官兵15名赶赴现场,利用牵引车和多种破拆工具,1个小时内成功营救出被困群众。
(九)驻马店市京珠高速连环撞车事故 2006年1月24日上午11时,京珠高速驻马店段875~822千米处之间,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连续发生20余起车祸,近50辆多种类型的车辆在大约7千米的13个地点发生追尾碰撞。接到报警后,驻马店市消防支队调集3辆消防车、19名消防官兵赶赴现场救援。经过5个多小时奋力抢救,成功疏散出13名被困的驾乘人员,保证一辆液化装载20吨石油气槽车及两辆满载15吨柴油的油罐车免遭火魔吞噬。
(十)驻马店市甲醇槽车泄漏抢险 2007年3月25日上午8时30分,车牌号“皖A4695挂”解放危险品槽车,在驻马店市甲醇厂装载25吨甲醇准备发往安徽,行驶至驻马店市驿城区蓝天大道与中华路交叉口处,与装满沙子的车牌号“豫QA5362”小型解放卡车相撞,导致车内甲醇大量喷泻。接到报警后,驻马店消防支队调集2个公安消防中队,共计8辆消防车70余名指战员前往现场处置,历经4余个小时苦战,成功处理甲醇泄漏事故,保护了现场半径1千米范围内的19个单位,7000余名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十一)驻马店市居民区爆炸倒塌抢险 2007年7月15日12时17分,驻马店市三王庄居民区居民楼发生爆炸。接到报警后,驻马店市消防支队迅速调集驿城区大队和特勤中队7辆消防车、32名消防官兵赶赴事故现场救援。经过6个小时的连续奋战,成功救出受灾群众7人。
(十二)新蔡县运猪车撞人抢险救援 2008年6月3日上午8时18分,驻马店市新蔡县消防大队接到报警,位于333省道(驻新公路)砖店乡西3千米处一辆自东向西的运猪车与一辆满载三人的对面行使的摩托车翻进路边深达四米的沟内,运猪车上司机和副驾驶员及摩托车上人员全部翻入沟内及摩托车上三人全部落入沟中,运猪车上驾驶员和副驾驶员被困车内,两人生命垂危,摩托车上人员受重伤倒在沟中。接到报警后,新蔡县消防大队出动一辆指挥车和一辆水罐消防车共12名官兵用最快的速度到达现场,通过铲车和钢丝绳、安全绳、撬杠等多种破拆工具,在出警一个小时内成功将五名被困人员救出。
(十三)驻马店市氨气泄漏事故救援 2009年10月3日15时46分,驻马店泌阳县城东关一屠宰场的冷库发生液体氨气泄漏,直接威胁周边20余户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接到报警后,泌阳消防大队出动3辆消防车、1辆抢险救援车、20名指战员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经过近4个小时的充分稀释,成功抢救疏散出1名人员,彻底排除了险情。
(十四) 驻马店市工地塌方事故救援 2011年6月6日上午9时53分,驻马店汝南县新城关门口一处挖下水道的施工地点发生塌方。接到报警后,汝南消防大队调集1辆抢险救援车和1辆水罐车、12名官兵前往现场救援。经过40多分钟紧急救援,成功将被埋工人救出。
(十五)京港澳高速公路车辆连环相撞事故救援 2012年5月9日上午7时23分,京港澳高速驻马店至西平路段发生车辆连环相撞事故,9名人员被困,命悬一线。接到报警后,驻马店支队调派西平县消防大队、特勤中队和支队全勤指挥部57名指战员和5辆救援车辆迅速赶赴现场救援,经过3个多小时的奋力营救,成功救出9名被困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