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机构编制
第一节 行政机构编制管理
1978年,驻马店地委、地革委直属部门共45个,其中党群机构9个,分别是地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直属机关党委、工会、共青团地委、妇女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地革委部门36个,分别是计划委员会、基本建设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物资局、劳动局、民政局、公安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农机局、社队企业局、经济贸易委员会、工业局、电业局、交通局、第二工业局、轻化学工业局、财政局、人民银行驻马店分行、商业局、粮食局、外贸局、供销社、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办公室、体育运动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广播局、文物管理委员会、视察委员会、科教办公室、城市下乡知青工作办公室和地震局。
1979年11月,建立驻马店地区行政公署,开始恢复与加强对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管理工作。
1980年1月,正式建立驻马店地区编制委员会,由地委副书记兼任主任,行署副专员、地委组织部部长兼任副主任,编委下设办公室。编制委员会建立后,为适应全党工作重点的转移,调整、新设一些工作部门,地委工作部门增加3个,分别是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台宣传办公室和老干部局。行署工作部门的视察委员会更名为视察办公室;第二工业局改组为第一轻工业局和第二轻工业局,商业局改组为商业局和第二商业局;新设部门21个,分别是行署办公室、人事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人事局合署办公)、档案局、统计局、物价局、农业委员会、农林局、气象局、蚕桑办公室、化学工业局、医药管理局、标准局、地方铁路局、环境保护办公室、土地建设房产管理局、财经贸易委员会、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文教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地委办公室增设人大常委联络科,地委统战部增设政协联络科,负责人大、政协日常工作。
1981~1983年,驻马店地区明确地委和行署直属行政、公检法司、群团、事业、企业、银行机构的内设科室。其中:中共驻马店地委内设机构有第一秘书科、第二秘书科、机要科、保卫科、行政科、信息资料科、查办催办科、离退休科;行署内设机构有秘书科、综合科、行政科、科教科、财贸科、外事科、信息调研科、查办催办科、地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驻马店编委办事机构人事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干部调配科、工资福利科、行政监察科。
1982年11月,将公、检、法、司各级各部门编制实行单列,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重新核定公、检、法、司机关及其所属事业、企业、劳改、劳教单位的编制。
1983年9月,驻马店进行机构改革,由地委组织部、地区人事局、编制委员会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地委、行署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机构改革的具体工作。按照精干的原则和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调整领导班子,减少领导职数,严格离退休制度,降低了干部队伍平均年龄,提高了文化水平。在划清业务工作范围的基础上较大幅度的调整、裁并机构,克服中间层次太多、职能分工过细的矛盾,取消委一级层次,实现政府直接领导局(处、办),合并业务相近的局(委、处、办)成综合性大局(处、办);与经济体制改革相结合,将具有经营性质的局、公司改为经济实体,定为企业性质,使机构改革向政企分开迈出一大步。同时,重新确定各部门内设机构设置,加强综合部门、智囊机构和统计、监督等机构。至同年10月,撤销经济委员会、农业委员会、财政委员会、文化委员会。计划委员会与建设委员会合并,成立计划建设局;劳动局与人事局合并,成立劳动人事局;工商局与物价局合并,成立工商物价局;文化局与广播局合并,成立文化广播电视局;体育委员会改为体育处与教育局合署办公;工业局、化工局与农机局合并,成立第一工业局;第二轻工业局与社队企业局合并,成立第二工业局;农业局与林业局合并,成立农林畜牧局。将7个局、社、部、公司改为经济实体,分别是物资局、供销社、外贸局、医药管理局、电业局、烟草公司、地方铁路指挥部。
1984年6月,驻马店地区机构改革工作基本结束,地委、行署工作部门由原来的67个调整撤并为33个。其中,地委工作部门8个,分别是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员会、政策研究室、老干部局、纪检会;行署工作部门23个,分别是办公室、计划建设局、统计局、工商物价局、民政局、劳动人事局与编委办公室合署办公、科学技术局、文化广播电视局、教育局与体育处合署办公、计划生育处、卫生局、第一工业局、第二工业局、交通局、农林畜牧局、水利渔业局、财政局、税务局、商业局、公安处、司法处、审计处。独立部门为中级人民法院和检察分院。
1986年9月底,全区临时机构清理工作结束,全区共清理出临时机构1581个,报经党委、政府批准予以撤销1274个,暂时保留293个,改为常设科室14个。其中驻马店地直机关成立的各种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部等临时机构达到190个,其数量已超过常设机构总和,撤销140个,改为常设办公室的1个,剩余合并后暂时保留45个。
1987年10月,撤销地委办公室人大常委联络科、地委统战部政协联络科,设立驻马店地区人大工作联络处和中共驻马店地委政协工作联络处,隶属地委领导。其中人大工作联络处人员工资、行政事务、党团关系挂靠地委办公室,政协工作联络处人员工资、行政事务、党团关系挂靠地委统战部。核定地区人大工作联络处内设科室5个,分别是秘书科、法制科、财经科、教科文卫科、代表联络科;地区政协工作联络处内设科室4个,分别是联络科、经济科技科、民主法制教体文卫科、秘书科。
1988年4月1日起,驻马店地区编委办公室按照人事、劳动部门下达的年度工资计划,审批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一级企业行政管理机构月工资总额。各部门、各单位以编制部门审核的《编制与工资基金管理册》为凭证,向组织、人事、劳动、财政、银行部门申报调配人员、任命干部、核拨经费、提取工资。凡超过《编制与工资基金管理册》上审核的编制人数(或控制数)及工资总额的,组织、人事、劳动部门不予调配、安置人员,财政部门不予拨款,银行不予支付工资,有效控制了机构编制膨胀和工资基金增长过快的势头。
1988年7月,驻马店地区按照党委定编不超过编制总数30%,政府定编不少于编制总数70%的比例,将河南省下达给驻马店地区的8356名乡镇编制全部下达给各县市。截至12月底,全区核定乡镇编制工作全部完成。
1989年,再次对142个非常设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其中,撤销74个,保留68个。对保留的非常设机构的领导成员,一般不再因领导分工的变动而重新下文调整,按变动后的分工情况,自行转移。确定撤销的非常设机构,其尚未完成的工作任务,按业务性质转移到有关部门。针对地直党政群机关、一级事企业机关中工人所占比例偏多的情况,在地直党政群机关和部分一级事企业单位实行限额配备工勤人员的办法。在核定工作中按照编制总额10%的比例配备工勤人员。地直机关中,除应配备的司机和部分单位应配的公务员(主要指地委、行署机关)、炊事员、水电工、锅炉工等工人岗位外,其他岗位原则上不配备、使用工人。同时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一律不准使用计划外临时工,已经使用的予以清退。
1991年2月,驻马店地区人大工作联络处更名为驻马店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共驻马店地委政协工作联络处更名为驻马店地区政协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内设机构4个,分别是联络科、经济科技科、民主法制教体文卫科、秘书科,人员不超过15人。
1992年6月,地直和部分县市陆续把审核工资基金工作移交给人事部门管理。是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冻结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精神,驻马店地区对各级党政群机关的机构编制一律实行冻结,除党中央、国务院有明文要求的以外,不准增设机构、机构升格、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符合机构改革方向,有利于理顺关系和转变职能的,在不增加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前提下,可进行微调,按规定程序报批。使用行政事业编制的各种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其机构编制也实行冻结,新成立的一律不批编制,不定规格,不拨经费。对事业单位原则上冻结。财政全额供给的和行政机关一律冻结;财政差额补贴的从严控制;符合发展方向,经费来源正当,能够自收自支的,可适当放宽;凡能转为企业化管理的,要实行企业化管理;有条件转为企业性质的,逐步转为服务型经济实体。
1992年4月,河南省委、省政府确定驻马店地区为“小机关、大服务”改革试验区。7月,在驻马店地区召开现场办公会议。8月,根据地委、行署“小机关、大服务”改革方案的要求,在调查摸底、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自1989以后成立的185个非常设机构又一次进行认真清理,除少数确需保留的以外,撤销非常设机构106个。地直机关主要精简、合并职能交叉重叠、业务相近和后勤辅助性科室。对工作任务重,仍需加强的部门,如行署计生处、公、检、法、司机关等单位暂时不精简内设机构;对综合协调部门少精简,对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多精简;对有3个科室的单位,如地委政研室、团地委等暂不下达精简指标;对人员编制过少,不宜再设内设机构的单位,如地区文联等,原内设机构予以撤销;鉴于地区重工业局、轻纺工业局等七个涉工、涉商部门,仍行使着一定的行政职能,整体转为经济实体还需要一个过程,其精简内设科室工作与其他党政群机关同步进行,按照不少于原有科室40%的幅度精简。截至1993年6月,全区精简内设机构889个,占原有内设机构的28%。同时,为健全和完善乡镇政府功能,把由县市管理但与乡镇经济发展联系紧密的农、林、水、机、财政和畜牧兽医等站所下放给乡镇管理,其他站所,除上级明确条条管理的以外,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以乡镇为主或条块结合的管理办法,初步理顺乡镇管理体制,加强乡镇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全区各县市下放给乡镇管理的站所1807个,条条管理或条块结合管理的站所2304个。在1988年核定乡镇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对乡镇站所人员编制进行重新核定。
1993年4月,为加快驻马店地区工业产业发展,成立驻马店地区金桥工业开发区,设立金桥工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994年8月,驻马店地区金桥工业开发区更名为驻马店地区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代管关王庙乡,金桥工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更名为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明确为驻马店地区行署派出机构。
1995年11月,召开全区机构改革工作会议,撤销整合28个工作部门,精简率达到40.6%。其中,地委工作部门由14个减少到9个,撤销城市下乡知识青年工作办公室、文指委员会办公室;地委办公室、保密办公室和机要局合署办公,政法委、综合治理办公室合署办公;中共驻马店地区直属机关党委更名为中共驻马店地区直属部门工作委员会;保留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策研究室、老干部局。行署工作部门由55个减少到32个。其中上划管理4个,分别是地方铁路局、人民银行、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撤销或改事业企业19个,分别是农业经济委员会、计划建设委员会、教育委员会、体育处、生产救灾办公室、广播电视局、重工业局、轻纺工业局、商业局、档案局、侨务办公室、法制处、经济协作办公室、农机总站、黄淮海平原开发办公室、贫困地区开发办公室、物资处、医药公司、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保留32个,分别是行署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与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劳动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文化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建设委员会、土地管理局、环境保护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农业开发办公室、林业局、粮食局、乡镇企业管理局、审计局、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技术监督局、国有资产管理局、信访局。
1996年12月,印发驻马店地区人大、政协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改革方案,其中人大内设机构变更为5个,分别是秘书科、代表联络信访科、法制科、财政经济科、科教文卫科,行政编制20名,含厅级职数1名、处级职数3名、科级职数5名,工勤人员5人;政协内设机构变更为5个,即秘书科、联络科、经济科、科教文卫科、民主法制科,行政编制16名,含厅级职数2名、处级职数3名、科级职数5名,工勤人员4人。
1998年,对全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实行冻结。除下达河南省分配的专项编制和少数机构挂牌外,不再增设新的机构。同时冻结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调动,停止系统内人员调整。
1999年,驻马店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驻马店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垂直管理后,驻马店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和驻马店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河南省相应部门的直属机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驻马店地区相应部门的直属机构。同年10月,驻马店地区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更名为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驻马店地区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更名为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00年6月,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撤销驻马店地区设立地级驻马店市的批复》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驻马店地区设立地级驻马店市的通知》下发后,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出台《关于驻马店市和驿城区职权界定机构调整的决定》,下发人员、资产、档案移交等一系配套文件,制定驻马店市和驿城区人员移交和机构调整的原则、方法、步骤。至2001年12月,共接收涉及驿城区18个部门73个单位,其中整体上划单位5个,上收行政编制36名,公安编制333名,事业编制2112名,实有人员3564人。
2000年8月,驻马店地区撤销,成立地级驻马店市。驻马店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地直党政群系统副处级以上机构更名的通知》,对地直党政群系统机构进行更名。
2001年6月,驻马店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原有1451项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取消154项,下放43项,合并减少74项,由审批转为备案44项,保留1010项。9月,全市市县机构改革工作会议召开,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驻马店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直党政机构由57个减少到43个,机构精简18%。市委工作机构分别是市委办公室、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市直工委;部门管理机构2个,分别是信访局、老干部局。市政府工作机构31个,分别是市政府办公室、发展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民族宗教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与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委员会、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办公室、文化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统计局、环境保护局、体育局、林业局、畜牧局、乡镇企业管理局、粮食局、广播电视局、旅游局、城市规划局。法制办公室为部门管理机构,人民防空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扶贫办)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驻马店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政协驻马店地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驻马店委员会办公室。
2002年,全市43个行政机构完成三定方案,明确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编制数和领导职数。其中:市委办公室内设科室10个,分别是常委办公室、综合科、第一秘书科、第二秘书科、信息调研科、行政科、人事科、保卫科、市委督促检查室,行政编制85名,含厅级编制9名,政策研究室8名、机要局8名、保密委员会办公室5名,处级领导职数6名,科级职数22名;市政府办公室内设18个科室,分别是秘书科、综合科、督查室、目标管理科、信息科、调查调研室、一科、二科、三科、四科、五科、六科、七科、机要科、人事科、行政科、保卫科、离退休人员管理科,行政编制108名,含厅级编制11名,处级领导职数7名,科级职数32名;驻马店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10个,分别是办公室、调研室、法制工作委员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城建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行政编制50名,含厅级职数2名、处级职数20名、科级职数22名,不含在市委、市政府单列的厅级职数14名;政协驻马店市委员会内设机构10个,分别是办公室、调研室、提案委员会、农业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工青妇与法制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学习文史委员会、港台澳侨民宗教委员会、县区政协工作指导委员会,行政编制50名,含厅级职数4名,处级职数22名,科级职数18名。
2003年5月,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全市在2001年清理的基础上,市级减少行政审批项目431项,其中不列入198项、取消126项、下放5项、暂缓1项、合并96项,保留579项。县区减少2041项,精简36%。
2004年,为深化转变政府职能、政企分开,撤销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组建市商务局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乡镇企业管理局改组为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05年,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级审批事项增加50项,取消129项,下放9项,合并减少47项,不列入131项,保留313项。
2006年3月,全市机构编制系统信息库建立,实现全市机构编制人员信息化管理。开通“12310”机构编制监督举报电话,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同年,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增加12项,减少18项,合并减少4项,保留303项。
2007年7月,驻马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名为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同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更名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08年,完成纪检监察体制调整,将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市直65个部门或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由双重领导改为市纪委和市监察局直接领导,强化对部门、领导班子和权力运行的重点部位和环节的监督职能。5月,为促进工业产业集聚发展,加快工业化进程,成立驻马店市工业集聚区,同时设立市工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代管金桥街道办事处。7月,驻马店经济开发区代管金山、金河2个非建制街道办事处。明确驻马店经济开发区13个工作部门,分别是开发区办公室、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统战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信访局)、经济发展局、科教文卫体育局、建设局、农业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招商办、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9年,在2006年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21项、下放2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保留280项。
2010年1月,全市机构改革工作按照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精简、统一、效能,政企、政资、政事和政府与中介机构分开原则,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撤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将其职能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和工业经济运行职责合并,组建工业和信息化局;撤销市人事局和市劳动保障局,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撤销市建设委员会,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撤销市交通局,将其职能与市建设委员会的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合并,组建交通运输局;设立中共驻马店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挂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金融服务职责分离,组建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垂直管理转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并将市卫生局食品、化妆品监管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改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不再挂服务业发展局牌子;市民政局不再挂民间组织管理局牌子;市商务局不再挂外商投资服务局牌子,改挂招商服务局牌子;市水务局更名为市水利局;市文化局更名为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同时加强重点业务科室,在新成立的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行“大科室”试点。6月,驻马店市工业集聚区更名为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
同年,重新核定政府工作部门的“三定”方案,其中政府办内设机构21个,分别是秘书科、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科、督查室、目标管理科、信息科、调查研究室、一科、二科、三科、四科、五科、六科、七科、八科、九科、机要科、人事科、行政科、保卫科、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2011年,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成立驻马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卫生、粮食、食品药监、工信、畜牧等部分人员职责划拨转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8月,重新明确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工作部门20个,分别是党政办公室、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统战部、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群众信访工作部(信访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文教卫生体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建设交通局、农业局、招商局(商务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统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综合执法局。群团7个,分别是工会、工商业联合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科学技术协会。派出机构为驻马店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012年,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市文化新闻出版局与广播电视局整合,成立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行政审批事项取消16项,下放5项,更名4项,改变审批方式2项,改变审批机关2项,增加1项,市级保留行政审批事项260项。经河南省政府批准,设立驻马店新区,各项建设进入筹备阶段。
截至2012年12月,市直党政群机关设置65个。其中,市委设置9个工作机构,分别是市委办公室、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部、统一战线工作部、宣传部、政法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农村工作办公室。群众信访工作部、老干部局为部门管理机构。市政府设置33个工作部门(市监察局与市纪委机关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不占政府机构个数,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分别是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民族宗教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公安局、司法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统计局、环境保护局、体育局、林业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粮食局、旅游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城乡规划局、畜牧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法制办公室为部门管理机构;人民防空办公室为议事协调机构;驻马店经济开发区、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为派出机构;群团为总工会、妇女联合会、共青团市委、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归国华侨侨眷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红十字会、工商业联合会;3个民主党派分别是民主同盟驻马店市委员会、民主促进会河南省驻马店市支部、农工民主党驻马店市委员会。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
第二节 事业单位管理
自1965年驻马店地区建立到1984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由地委和地革委(后称行署)管理,由于缺少计划管理和没有核定编制人数,在这期间存在盲目设立机构和人员无序膨胀的问题。
1984年6月,根据上级要求和参照其他地区事业单位规格情况,将地委党校、政法干校、农科所、教师进修学院、地方党史资料征编委员会、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地名办公室、经济研究中心、经济联合社、标准化办公室、农业机械管理总站列为县处级事业单位。
1985年,地委、行署下文明确驻马店地区编委会为机构编制管理审批的“一支笔”机构。同年,核定一级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通过对人员编制的核定,明确各级的职责范围,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配合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项体制改革,在划分机构性质、规格、明确隶属关系的基础上,审批所属二级企事业机构25个;撤销、更名和改变隶属关系的二级机构4个。与此同时,为加强人民团体、部门的领导,审批2个局级机构。
1986年,驻马店地区针对一些事业单位建立后没有及时定编制的现实,对有编制定员标准的事业单位,按照定编制标准,重新核定人员编制;对没有定编制标准的单位则视其业务范围、工作任务及其发展规模进行定量分析,合理核定其人员编制;对个别按标准核定后编制数比现有人数明显多出来的单位,为防止增编后突击进人,采取分年度下达的办法予以控制。至1987年底,对地直36个没有定编制的事业单位核定编制。
1987年,在进行大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基础上,采取自上而下、逐级核定的方法,坚持实事求是和精简效能的原则,对有编制定员标准的单位,按照定编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研究核定人员编制,对没有定编标准的单位则视其业务范围,工作任务及其发展规模进行定量分析,力求合理核定其人员编制。至12月底,完成对地直36个没有定编的事业单位的核编工作。审定事业机构级别规格,对地直90个未正式明确过机构级别规格的事业单位审定机构级别,对比照有关文件规定和同类事业机构级别明显偏低的事业单位,进行重新核定,有9个科级事业单位被定为副县级规格。通过审定,地直事业单位的级别规格大体规范一致,避免互相攀比或因人定级的不合理现象。
至1988年1月,地直有各类事业单位119个,其中103个未明确级别规格。为加强对事业单位级别规格的统一管理,为组织、人事部门任命干部、职务工资及有关部门提供规范的依据,在按其隶属关系、职责任务、参照历史、照顾现实的基础上,按照事业单位的级别应低于主管部门级别的原则对119个事业机构级别重新进行明确。地委、行署直属的事业机构,一般定为县级或副县级;各工作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除少数因工作需要定为副县级外,一般定为科级。审定后,副地级事业单位1个,正县级事业单位9个,副县级事业单位32个,科级事业单位77个。
1990年,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继续从严控制建立新的事业机构,全年共收到要求建立新的事业机构的请示、报告40多份,经过调查研究,反复论证,批准同意建立八个事业机构,其中五个实行企业化管理,经费自收自支;加强事业编制宏观计划管理,对下达驻马店事业编制宏观计划指标3349名及时分配到各县市,并提出要求严格执行计划指标,不得随意突破;核定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比例,对地直127个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结构,给调配、任免部门提供规范依据。
1991年,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的原则,完成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比例核定工作,并要求凡新成立事业单位应先核定人员结构比例,严格按结构岗位进人,基本改变过去事业单位盲目进人的现象。同时协同纪检部门清理整顿全区执收执罚事业单位。
1992年,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财政全供的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原则上实行冻结,财政差额补贴的从严控制,经费自收自支的逐步向企业化管理转变。各县市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实现了结构管理。全区编制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参与统配人员的分配工作,对控制事业单位的人员膨胀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993年,按经费来源不同,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进行分类管理。对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与党政群机关一样实行机构编制冻结,对差额补贴的事业单位从严控制,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适当放宽。当年,地直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人员2922人,比上年下降4.1%,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增加970人,比上年上升8.8%。
1995年,全面推进事业单位的改革,按照有利于增强事业单位的活力,有利于减轻国家财政负担,有利于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要求,大力调整事业单位结构。在机构改革的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核定工作,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
1997年,驻马店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重点仍然是解决政事不分、布局不合理、财政负担过重的问题。完成地直副处以上69个事业单位的“三定”工作;多数县市完成副科以上事业单位的“三定”工作,全区共下达副科以上事业单位的“三定”方案137份;初步建立全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系统,全区7646个事业单位全部录入,为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实现日常管理规范化、现代化奠定基础;完成地直69个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的备案工作;完成驻马店乡镇事业单位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的调查任务。
1999年6月,按照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对全区事业单位开展分类调研工作,按职能划分为五大类,即行政依附类、管理监督类、公益福利类、技术中介类和经营服务类。
2000年8月,驻马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驻马店地区人事局、驻马店地区劳动局、驻马店地区国税局、驻马店地区地方税务局、驻马店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人行驻马店地区中心支行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使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事业单位在办理人员调配、医疗保险、领取税务发票、营业执照开办银行账户等,必须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年,分期分批举办由各县区编委办公室、地直有关部门和部门领导的事业单位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参加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培训班。统一印制事业单位登记表格13000套,制作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镜框6000个,出台《关于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意见》。至2000年底,全区有431个事业单位在《驻马店日报》进行首批公告,是全区第一批正式获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2002年1月起,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对乡镇事业单位进行调整,除公安、工商、地税、司法4个所为县管理的派出机构外,将农业生产和农村服务的事业站所下放给乡镇,调整后为“4个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农村建设发展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和财政所,较原来的12个事业单位减少7个,精简58.7%。同时撤销乡镇教育管理站。12月,完成对全市中小学教职工核查,全市中小学3308所,其中高中36所、初中297所、小学2946所、职业中学19所、特殊教育学校10所;教职工75421名,其中教师65557名、职员4854名、教辅人员1550名、工勤人员3460名。
2003年,设立驻马店市行政服务大厅,成立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同年,河南省政府下达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64522名。
2005年1月,市直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程序,实行“一个口”进人制度。同年,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全面展开,全市乡镇由190个减少为176个,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分流23717人,精简61.9%。
2006年,全市开展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全市6914个事业单位中,承担行政职能的1182个、从事公益服务的5397个(其中公益一类3784个、公益二类1337个、公益三类276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335个。同时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稳步推进,市直转企事业单位6个,回收事业编制839名。
2007年,全市调整事业单位布局,撤销驻外办事处等职能弱化的事业单位;广播电视网络中心、新华书店上划调整到河南省管理;整合交易机构成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市行政服务中心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2009年,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布局,进行水利体制改革,重新核定薄山湖、板桥和宿鸭湖水库管理局、河道管理局、滞洪区管理处的内设科室、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将电影放行放映公司从文化局改由广播电视局所属;撤销种子公司,其职能并入种子管理站;为确保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圆满完成,撤销市交通规费征稽处,成立市路政管理处。同时按照事业单位自查、主管部门初审、机构编制审核、反馈整改意见等步骤,严格依据编制部门下发的文件,对事业单位牌子和印章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牌子和印章。共清查牌子2154块,保留2001块,纠正151块,摘除31块。清查印章2594个,保留2128个,纠正459个,销毁290个。
2010年10月,对全市乡镇卫生院编制进行核定,共计172个乡镇卫生院,编制8530名,工作人员中卫生技术人员达到编制总量的80%以上,专业公共卫生人员占编制总量15%以上。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改革,优化事业单位布局,撤销电影放映公司。调整部分职业技术院校,将市第四高级中学、机械电子工程学校、汝南园林学校分别并入汝南幼儿师范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农业学校。
2011年,针对驻马店市城市框架拉大,园林管理和创建国家及园林城市的要求,对园林管理部门进行调整,撤销园林管理处,改组成立驻马店市园林管理局,下设绿化工程监督站、科研所、绿化处、园林设施管理处、南海公园和置地公园等6个机构。
2012年,全市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撤销整合事业单位71个,核减事业编制1373名。文化、水利、医药卫生事业体制改革先试先行,推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进展。
第三节 人员编制管理
1982年8月,全区党政群机关实行人员精简。截至年底,全区党政群机关人员共计10152人。同年12月,公、检、法、司编制列入单列编制,人员实行冻结,只出不进。
1984年核定党政群机关人员地直1169人,市直508人,县直7193人,合计8870人,较1982年精简1282人,精简率为12.6%。精简工作结束后,人员按照“一出一进”“先出后进”的模式管理,确保人员数量只减不增,并彻底整顿“以工代干”的现象。同年8月,根据政法工作需要,公检法司部门及所属事业、劳改单位人员补充至1982年底人数,全区共计补充人员103人。
1985年9月1日起,驻马店地区地直和市、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普遍建立《编制管理卡片》,各部门凭编委签章的编制管理卡片进行调动人员、核拨经费、支付工资、办理公费医疗证。
1986年6月,驻马店教育、卫生系统人员按照编制定员和人员结构比例进行调配,缓解了系统人员超编,同时解决了部分夫妻两地分居问题。
1988年,实行编制与工资基金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地直行政机构超编人员逐步减少,事业单位出现缺编。为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卡制度,1988年对卡片的具体形式进行修改,单位使用《机构编制管理册》,编制部门使用卡片,也称为编制台账,详细地登记实有人员的基本情况。实行编制管理卡片以后,不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对人员能否“列编”都十分重视,同时,编制管理卡片也成为有关部门拨发经费、调配人员、办理公疗证、调整工资和晋升职称等的重要依据。在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纳入编制管理的同时,地直直属企业管理机构的人员编制也被纳入编制卡管理的范围,企业机关人数一直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1989年,驻马店地区编办协同计划建设委员会、劳动局、财政局下达区直机构年度工资基金计划和工作包干经费,共审核行政事业企业机构189个,人员9687人,工资总额1800万元。同时会同人事劳动部门核定地直72个党政群机关和部分企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比例。同年3月,为严格控制领导干部职数,给组织、人事部门和各主管单位调配、任免干部提供规范的依据,驻马店地区开始对地直二级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职数进行核定,实行限额配备。凡未经批准超职数配备的领导干部,除职务不予承认、职务工资不予晋档、任免材料不装入档案、调动工作不介绍职务,并限期纠正外,还要追究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共核定地直106个二级事业单位领导职数290名。11月26日,为使地直单位的领导职数更趋科学、精干、优化、高效,对地直党政群机关、一级事业单位和一级企业行政管理机构共80个单位的领导职数进行核定。核定的原则是地委、行署工作部门和一级事、企业单位的领导职数,一般按一正二副配备;地委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是地委委员的,按一正三副配备;行署综合部门及工业、农业、林业、水利主管部门工作量大,牵涉面广、管理战线长的,以及设党委的地直一级事、企业行政管理机构,考虑到其配备专职书记的因素,也按一正三副配备;部分业务比较单纯,人员编制较少,没有内设机构的部门,按一正一副配备。对已超职数的单位,采取逐步调整的办法予以解决,在未调整之前,一般不再重新任命领导干部。
1990年,为严格控制承担行政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人员增加,将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办公室、标准计量办公室、规划室、农机管理总站等27个事业机构纳入行政编制管理。
1989~1995年,将党政群机关超编人数压缩指标直接分解到各县市和地直各单位;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制度,及时给达到年龄的人员办理离退休手续把不行使行政职能的机关科(股)室划出行政机关;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到基层或企事业单位任职;将干部岗位上的工人和超岗的工勤人员调整到基层单位工作;将已调出机关或基层任职人员的工资关系转往本人所在单位;在超编单位和缺编单位之间进行余缺调剂。经过7年的努力,全区共压缩党政群机关超编人员2486名。
1993年,按照中央编办规定的分类标准和测算方法,依据所掌握的基础资料,对全区9县1市和192个乡镇进行编制测算分类工作。测算结果表明,上蔡、泌阳、西平3个县为一类县,新蔡、平舆、正阳、汝南、遂平、确山等6县为二类县,驻马店市为三类市;一类乡镇95个,二类乡镇96个,三类乡1个。同年全区开展机构编制审核,通过审核纠正一些单位违反编制管理规定的做法,核减掉不应占用行政事业编制的人员63人。
1996年,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驻马店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撤销事企业管理科,成立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科,不再管理企业的机构编制。
1998年,全区的机构改革工作基本结束,为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防止机构编制再度膨胀,地委、行署“两办”下发《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巩固机构改革成果的通知》,强调“继续坚持人员列减编制度和统配人员安置联席会议制度”。
1999年10月,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换发新版《机构编制管理册》,新版管理册共分为编制与人员结构核定情况、实有人员变化情况、人员列减编花名册3个部分,通过换发新版管理册进一步宣传了编制管理工作,增强机构事业单位的编制人员管理观念,并基本澄清行政事业单位的实有人数。
截至2000年底,除西平、正阳、遂平、汝南等县外,其他县市都坚持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地直有326个单位(含师专、经协总公司、物资公司、供销合作社等)建立管理卡片,尤其是1996年以后,每年办理的列减编手续都在1500人次左右。
2001年,驻马店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由地方管理变为省垂直管理的医药、技术监督部门的在册人员情况进行审核把关,保证人员的顺利移交。
2003年1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实施后,驻马店市严格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配备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严禁领导干部在工作调离时突击提拔干部和超职数提拔或调整干部。
2005年1月起,驻马店市直单位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程序,以编制为“龙头”,实行进人卡制度,实行“一个口”进人。
2007年,机构编制信息系统机构编制人员信息录入工作完成,机构编制管理实行编制台账、信息系统、编制管理册“三对照”,县区机构编制管理信息数据每月向市上报1次,及时掌握各县区、各乡镇的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及领导职数配备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同年12月,机构编制网站正式开通,网站设置组织机构、政策法规、改革之窗、工作信息、法人登记、监督检查、办事指南、文化
园地、本站服务等栏目。主要刊发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机构编制管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督检查等方面的知识和信息。通过网站,可以方便地查询到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编制实名制等情况。
2009年,对全市乡镇机构编制管理开展督查。采取乡镇自查、县区编办复查、市编办抽查的方式,对全市171个乡镇的机构设置、领导职数、机构编制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保证乡镇机构改革不出现反弹。
2011年,结合实际,重新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册使用规定》,明确人员列减编程序,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管理册》在统发工资、工资审核、职称聘任、年终考核、干部任用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2012年8月,全面开展全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通过核查,发现信息不准、借调人员、在编不在岗、列减编不及时等问题,完善了措施,促进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