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武装警察
第一节 机 构
1975年9月,驻马店地区公安处增设武装民警科,将驻马店军分区管辖的9县1镇10个中队全部移交公安处武装民警科,隶属于公安处武装民警科管辖。1983年1月22日,武警驻马店地区支队正式成立,将原公安处武装民警科及其所辖的9县1市10个中队和驻马店军分区独立营全部划归武警支队。武警支队机关下设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消防科,隶属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河南省总队领导。1985年5月,消防科单列组建消防支队,不再隶属于武警支队领导。1992年9月,根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文件精神,落实新编制,各部门分别设立股:司令部下设作勤训练、警务装备、管理、通信、机要5个股;政治处下设组织、干部、宣传、保卫4个股;后勤处下设财务、军需、军械运输、营房4个股。至2012年,机构设置无变化。
第二节 执勤与处置突发性事件
1983年,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驻马店市支队。
1984年3月25日夜,直属一中队战士制止一起犯人逃跑事故。8月3日晚22时30分,确山县中队执勤战士成功制止盗窃犯朱某越狱逃跑事件。
1985年8月24日,从五三农场抽调50名罪犯开往新疆。遵照总队指示,50名罪犯由支队负责押解到新乡总集结点。经支队研究决定,由直属大队二中队担负调犯临时关押点的看守和押解任务,由于中队全体干部战士的共同努力,外调犯人从8月24日集中教育至8月30日长途押解,历时7天,行程412千米,安全顺利到达新乡总集结点,圆满地完成押解任务。
1987年12月4日夜12时5分,西平县中队哨兵在执勤时,重刑犯李某趁哨兵游动到监房另一头时,突然用力将房门撞开,企图越狱逃跑。哨兵听到响声后,立即向响动方向跑去,但未发现异常,后继续对逐个监门进行检查,发现六号监门半开着,马上顶住监门,并向中队报警。在中队官兵的协助下,制止一起犯人越狱逃跑事故。
1988年1月18日,凌晨3时50分左右,西平看守所羁押在12号监房内的重刑犯李某以号内值班为名,趁同号人犯熟睡之机窥视逃跑路线,并用毛巾等物制成逃跑工具。3时50分,李犯借哨兵换哨,并查过该号时,迅速将准备好的布绳搭系在钢筋网顶上,攀上窗户,扳弯四根钢筋(已脱焊),钻出监房网顶,窜过13号监房顶端,跳下监房。当班哨兵发现距西侧岗楼10多米处有人影晃动,立即口头警告,并鸣枪报警。中队接信号后迅速占领位置,组织搜捕,在监墙内水沟内将李犯抓获收监。
1988年9月20日,支队接到围歼持枪杀人犯张某的任务后,立即按防暴方案部署兵力,在与罪犯突然遭遇的危急关头,干部战士机智勇敢,英勇顽强。经过近2个小时的战斗,终于在驻马店市刘阁乡塘坊村将枪杀10人、打伤3人的持枪杀人犯击毙。
1990年1月22日晚21时许,遂平县中队在执勤中及时发现并制止一名死刑犯企图脱镣逃跑事件。5月8日,平舆县中队果断制止一起9名人犯集体越狱事件。
1991年5月20日,正阳县铜钟镇发生械斗事件后,根据地委、行署和公安处领导的指示,支队立即命令一中队挑选出30名精干人员组成防暴小分队进行处置。在当地公安机关和支队领导的指挥下,全体官兵不畏艰难,机智沉着,灵活处置,历时31天,圆满完成任务。
1991年12月22日夜,直属大队三中队战士在执勤目标二号岗楼上哨。12时35分,一名在押犯利用附近发电机轰鸣声掩护,爬上二号岗楼,企图袭击哨兵抢夺武器,犯人被击毙,避免一起犯人袭击哨兵、越狱逃跑的恶性事故。
1992年4月17日,泌阳县发生一起因对社会、家庭不满携带炸药包劫持人质事件。泌阳县中队接到通知后,立即命令防暴小分队出动处置,在公安机关和中队干部的正确指挥下,以过硬的技术、熟练的擒敌动作一举将罪犯制服,保障人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993年4月14日16时许,关押在驻马店市看守所三号监室的重刑犯胡某趁管教干部进监狱训斥犯人、监狱大门未锁之机,趁机逃跑,被当班哨兵及时发现并报警,中队官兵闻讯赶来,将胡犯擒获,杜绝一起犯人逃跑事故。
1994年6月,在参加处置驻马店市发生的大规模群众闹事战斗中,大队一中队冒着酷暑和生命危险,在10多名官兵受伤的情况下,及时控制事态。10月23日21时35分,驻马店市麻纺厂发生特大火灾,支队立即组织50名官兵前去抢救,在抢救过程中,武警官兵不怕脏、不怕累,不顾危险,不畏严寒,经过3个多小时的连续奋战,终于将大火扑灭,为国家挽回几百万元的经济损失。
1997年5月23日,上蔡县中队成功地处置一起人犯逃跑事件,人犯李某被当场抓获。10月15日,正阳县中队3名战士参加抓捕“1·27”重大逃犯付某的战斗,将付某抓获。
1999年4月18日凌晨2时许,确山县看守所在押犯付某、李某和史某经过密谋,搭人梯向窗户攀登,企图集体越狱,被当班哨兵发现,制止了人犯集体越狱事件。
1999年4月14日,新蔡县中队接到公安局通知,一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重大暴力犯罪团伙主犯在新蔡县露面,要求中队配合抓捕行动,政治指导员立即带领防暴小分队赶赴预定地点实施捕歼,不费一枪一弹,将犯罪分子擒获,缴获手枪1支,匕首1把。
1999年4月24日晚9时,汝南县看守所在押死刑犯付某打开脚镣,扳动窗户护栏上的钢筋,企图越狱逃跑,被当班哨兵发现,人犯见事已败露,便煽动其他犯人起哄,企图暴狱,中队长果断指挥,一边鸣枪警告,一边命令突击组强行冲进放风场,将人犯付某一举抓获,平息事态。
1999年7月18时40分,驻马店市看守所2号监舍在押犯许某,在管教干部找他谈话时,突然用拳猛击管教干部眼部,将其打倒在地后,从监舍后墙窗户处攀上监房顶部,企图袭击哨兵,抢夺武器逃跑。正在执勤的哨兵听到监房下面有异常响动,准备到岗楼北侧护栏处进行查看,发现人犯已爬上监舍顶部,向自己扑来,哨兵一边大声命令罪犯站住,一边推子弹上膛,并果断向罪犯鸣枪警告。许犯慌忙从监房顶跳上监墙,遭到电网电击后摔下,被赶到的中队官兵擒获。
1999年7月25日18时,遂平县看守所在押犯肖某某和肖某劫持同舍2名人犯为人质,煽动同监舍人犯协同暴狱闹事。支队接到情况立即组成前指赶赴现场,在政治攻势无效的情况下,带领6名防暴队员冲进监舍,将二肖制服,解救人质,平息事态。
2000年4月10日凌晨3时50分,驻马店市看守所9号监室2名在押犯杀人后企图攀登钢网越狱逃跑,被当班哨兵发现。哨兵边警告制止边报警。人犯见越狱无望就实施纵火,并劫持狱内人犯,企图利用手中人质负隅顽抗。中队官兵闻警而动,迅速按方案占领位置,并将情况报告支队。在政治攻势无效的情况下,处突官兵冲进监舍,将二凶犯制服,解救出全部人质,平息事态,成功地处置暴狱事件。
2011年10月29日,驻马店市汝南县主城区因一起公安干警驾驶警车致5名群众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引发较大规模的群体性治安事件。根据驻马店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报请总队批准,驻马店市支队出动多名兵力,迅速平息事态,圆满完成处置任务。
2013年8月16日14时30分,驻马店市汝南县老君庙乡犯罪嫌疑人郭某在该乡第二中学附近玉米地杀死1人后潜逃。支队报请总队批准后,8月17~18日,驻马店支队出动兵力,协助驻马店市公安局成功抓捕汝南“8·16”命案犯罪嫌疑人郭某。
第三节 拥政爱民
一、群众工作
武警部队的群众工作,是协调和处理部队和政府、部队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实现军政、军民一致的工作,是军队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群众工作,就是从拥政爱民这一根据态度出发,在完成以执勤和处置突发事件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同时,积极协助地方党委和政府宣传、组织、武装和支持人民群众,不断从人民群众中吸取丰富的思想政治营养和科学文化知识,保持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密切关系,在人民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帮助下,完成保卫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神圣使命。支队官兵“视人民如父母、把驻地当故乡”,积极参加和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带头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积极开展警民共学雷锋共树新风活动,帮助共建单位积极搞好国防教育,在抢险救灾中发挥突击队作用,为地方的两个文明建设做出较大贡献。
二、抢险救灾
支队自组建以来,在抢险救灾方面就有着光荣的传统,曾数次参加过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扑灭山林大火、抢救遇难群众等战斗,用实际行动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1982~1999年,支队参加大小抢险救灾1000多次,出动兵力3万多人,车辆4500多台次,为国家和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数千万元,抢救群众生命6000多人。支队为减轻灾区人民疾苦,帮助群众渡过难关,先后为灾区人民捐款120多万元,捐物10万余件。
1991年,在参加地方抢险救灾工作中,共投入兵力数百人次,帮助地方政府看守和运送数百吨的救灾物资。支队官兵两次为驻地灾区捐款4198元,捐献粮票2027千克,为军烈属、“五保户”修补房屋423间,抢收抢种1020亩。
1992年夏,驻马店地区发生严重干旱,全区50%的农民种不上农作物,全区官兵急人民所急,及时出动兵700余人次,帮助农民种上秋作物。当年,参加其他抢险救灾9次,出动兵力200余人次,抢救国家财产4万元。
1993年11月,组织180余名官兵参加驻马店市麻纺厂救火,经过14个小时的战斗扑灭大火,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百万元。
1996年,支队参加抢险救灾9次,派出官兵200余人次,抢救各种财物价值4万余元。向灾区、贫困地区义务捐款1560元,捐物386件。
1998年,参加地方抗洪抢险187人次。正阳县中队战士黄保成被共青团中央、武警总部、河南省政府分别授予“抗洪抢险勇士”等称号。
2000年6月27日~7月25日,驻马店地区连降暴雨,上蔡县的洪河、西平县杨庄滞洪区出现重大灾情,支队接到抗洪抢险任务,迅速组织300余名官兵先后参加上蔡、西平抗洪抢险,全体官兵发扬抗洪精神和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忍耐、连续作战的作风,圆满完成抗洪抢险任务。
三、支援地方建设
支援地方建设是人民军队宗旨的具体体现,是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支队在完成好执勤训练的同时,自觉地组织官兵投入到地方建设中,每年都为驻地做出一两件为民造福的好事,曾先后参加过洪河、宿鸭湖防洪堤加固,107国道、解放大道拓宽,五里河清淤疏通,森林公园植树等,共出动兵力5万多人次,挖运土石方60多万立方米,植树2万余株。为国家的重点工作希望小学捐款20多万余元,较好地支援地方建设。
支队自组建以来,就把拥政爱民工作作为群众工作的主要工作,自觉做到尊重和服从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遵守党的政策和国家法令、法规、保卫党、政领导机关的安全,为地方党委和政府排忧解难,尊重地方党委和政府工作人员,积极开展尊重人民、关心人民、保护人民、智力助民的活动。从1965年开始就开展一年一度的“学雷锋、爱人民”活动,广大官兵积极为群众办好事,使支队形成良好的传统,帮助烈军属,困难户和孤寡老人,协助当地政府和单位组织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净化社会风气,帮助农民收种、收割等。
1982年,开展“学雷锋、树新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1985年,开展“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树立武警高大形象”的活动。
1987年“八一”前夕,全区部队开展“五个一”活动,即为老干部、军烈属办一件实事、建立一个学校法制辅导站、组织一次红领巾活动、为群众提供一条致富信息、检查一次群众纪律执行情况。召开警政警民座谈会,举办警民联欢活动。
1991年初,在全支队广泛开展学雷锋、学英模活动。7月,带领支队200余名官兵积极参加地方劳动,帮助打扫卫生,疏通骏马河。
1992年,支队积极参加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全年派出治安巡逻300人次,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分子90多人,处理各种刑事案件40多起,38次完成重大任务。主动参与地方政府交给的急、难、险、重任务和市政建设工程项目10余项,投入兵力1700多人次,组织学雷锋小组70多次。
1993年8月9~12日,组织150余名官兵参加驻马店市骏马河环境治理,出动车辆26台次,清理河面800余米,清除垃圾35吨。
1994年,提出“视人民如父母,把驻地当故乡,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口号,全区官兵积极为驻地群众办好事,掀起拥政爱民的热潮。
1996年,种植树木1000多棵,修路2500多米。“三夏”期间,共派出420人次,帮助农民抢收抢种庄稼80余亩,派出学雷锋小组120组次,修理自行车150余辆,办好事260件,收到表扬信23封,上街宣传政策、法律15场次,义务为群众看病86人。
1999年,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活动,抓好警民共建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积极支援地方经济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助民劳动、便民服务,以实际行动树立武警部队良好形象。
2000年11月3~7日,全国东西部合作经贸洽谈会在驻马店市召开,支队承担会场、首长驻地警卫、会议期间的安全保卫和城市武装巡逻任务,共出动兵力510人次,圆满完成会议期间的安全保卫任务。
四、警民共建
1983年12月底,在支队范围内开展“爱民月”活动。活动以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主要形式,配合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共解决警政警民关系上存在的问题11个,为群众办好事279件,维护社会治安出动兵力500多人次。
1987年,全区共建点由原来的10个增加到15个,50%的共建点被评为县市文明单位。“八一”前夕,在地区召开的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经验交流会上,有两个中队介绍经验。
1988年7月,支队与驻马店市第二中队共同创办第一届少年警校。
1990年,支队与驻市二中举办第三届少年警校,支队派往驻市二中的少先队辅导员参加团中央举办的少先队工作研讨班。3月5日,支队正阳县中队与正阳县第三中学签订警民共建协议书。3月10日,正阳县中队与正阳县影剧院签订警民共建协议书。12月25日,为弘扬拥军爱国、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解决新形势下“双拥”工作的新问题,把军民关系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促进军地两个文明建设,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支队经与驻马店市委、市政府共同协商,签订军民共建驻马店市“双拥模范城”协议书。支队组织开展“雷锋杯”竞赛、学雷锋演讲等,评选出学雷锋标兵42名,学雷锋先进单位3个,培养宣扬孙进仓、夏登好等学雷锋典型,并受到总队、总部表彰。
1991年1月,为加强新形势下的“双拥”工作,进一步密切警政警民关系,培养“四有”新人,正确引导青年职工、战士在本职岗位上实践和弘扬雷锋精神,支队直属一中队与驻马店长途汽车站签订共建协议书。支队与市政府开展共建“双拥模范城”的活动,和驻马店市二中共同举办少年警校,被驻马店地委和行署评为“精神文明单位”。
1992年,支队警民共建工作在调整内容、发挥优势、注重效果上狠下功夫,建立和完善共建制度和公约。与驻马店市第二中学举办第五届少年警校。3月16日,支队遂平县中队与遂平县第一初级中学签订警民共建协议书。12月31日,支队机关与驻马店地区卷烟厂签订警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协议书。
1993年1月14日,支队参加驻马店市委、市政府召开的纪念延安双拥活动50周年表彰大会。5月18日,支队与确山县图书馆签订警民共建协议书。
1994年,支队组织驻市部队、机关积极开展拥政爱民活动,积极投身到驻市的建设中去,为地方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12月下旬,根在全区部队深入进行“严格遵守群众纪律,加强军政军民团结”教育。
1995年元旦,支队泌阳县中队与泌阳县光荣院、盘古镇工商所签订警民共建协议书。2月25日,支队直属大队四中队与正阳县兰青乡中学签订警民共建协议书。4月5日,支队直属大队三中队与河南省五三农场学校签订警民共建协议书。10月25日,支队平舆县中队与敬老院、永乐剧院签订警民共建协议书。10月26日,支队上蔡县中队与上蔡县面粉厂签订警民共建协议书。
1996年,支队按照总队要求,本着就近、方便、符合规定有利于活动开展原则,重新调整并建立新的共建点。支队机关和所属分队给共建点上法制果120场次,举办法制宣传栏24期,帮助教育违法青少年6人,对8所学校派出校外兼职辅导员。7月,支队机关与驻马店市第二中学举办第九届少年警校。10月8~20日,支队培训的47名少年警校学员代表河南省少年儿童参加在北京举行的首届全国少先队与解放军手拉手军校成果汇报会,取得1个二等奖,3个优秀奖的好成绩,并被全国少工委、共青团中央、国家教委、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授予“全国先进少年军校”。
1997年,深入开展拥政爱民和警民共建活动,进行群众纪律专项教育整顿,进一步密切警政警民关系。
1998年,各单位拓宽共建渠道,广结共建对子,深化共建内容,组织学雷锋小分队走上街头开展爱民活动,为灾区捐款捐物,密切警政警民关系。3月,为弘扬雷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进一步密切警政警民关系,支队在全区部队进行以“学雷锋、爱人民”为重要内容的专题教育。11月20日,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精神,落实十五大提出的“要深入持久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要求,根据总队和省工商银行的指示精神,支队与工商驻马店支行在工行大厦前举行警民共建文明行业协议书签字仪式。
1999年7月1~15日,支队与驻马店市第二中学共同举办第十二届少年警校。7月28~8月2日支队培训的50名少年警校学员代表全省中学生参加在北京举行的“第二届全国少年军校检阅式”,受到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迟浩田上将的检阅,并在比赛中取得团体优胜奖、队列最佳奖和野外生存优秀奖三项大奖。
2000年8月1日,支队与中国人民银行驻马店市支行签订警民共建协议书。
1983~2013年,全支队共建点28个。其中共建精神文明学校7个、文明车站4个、文明电影院3个、文明敬老院2个,其他共建单位12个,投入共建人数186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