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邮 政
第一节 邮 路
干线邮路 民国以前,新蔡邮驿传递路线有4条:南至光山,106公里;东南至固始,135公里;北至项城(今项城秣陵镇),55公里(抗日战争前废止);西至汝阳(今汝南),70公里。民国2年(1913年),开辟至息县邮路,全长64公里;至驻马店邮路,全长102公里。后又开辟至正阳邮路,66公里;至罗山邮路,104公里。抗日战争时期,新辟至沈丘(今沈丘老城)邮路,50公里;重辟至项城邮路;至光山、固始2条邮路先后废止。民国38年,增辟至平舆邮路,42公里。20世纪50年代中期,驻(马店)新(蔡)邮路开办汽车邮路,其余各干线邮路先后废止。
县内邮路 始于民国。有县城邮路1条,乡村邮路2条:一由县城经顿岗、涧头、野里、韩集、龙口、孙召、李庄桥、砖店、河坞、许埠等集镇,另条由县城经关津、宋岗、练村和今淮滨县属麻里店、乌龙集(今淮滨县城)、长陵、张里店、息县属岗李店等集镇,全程648公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息县、淮滨境内邮路分别归属息、淮2县。县内邮路,初沿民国旧路,以后逐年发展,1959年有县城邮路4条,投递员4名,邮运路4条,邮运员4名;城投乡邮路4条,邮路总程步班582公里,自行车班2784公里。此后,逐步调整发展乡间邮路,至1988年,除砖店、黄楼2乡的邮件由驻马店邮局直运该2局、所外,全县共有农村邮路41条,总程1670公里,投递员51名,其中委办投递员16名;城市邮路4条总程160公里,投递员4名。
第二节 邮 具
明、清及其以前,因系官方驿邮,公文传递主要靠马匹。明初,县内各驿铺共有驿马15匹,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增为20匹。清末裁驿归邮后,邮政事业逐渐向民间发展,信件传递主要靠人背、肩挑,邮运工具则是1条扁担和1只马灯。民国36~37年(1947~1948年)先后增添邮骡3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仍为人力转运。1951年始置自行车9辆,境内部分邮路投递期改为逐日班。1971年添置摩托车和机器脚踏两用车各1辆,自行车发展到32辆。1981年摩托车增至8辆。次年,因使用机动车邮运不经济,摩托、机器脚踏两用车停用。1986年购置邮运汽车1辆,自行车达41辆。
第三节 邮 务
邮件
〔函件〕古代驿铺只传递官方公文,民间信函多为雇人传送或委托转捎。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设立大清邮局新蔡代办所,开始办理民间信函邮寄业务。民国初,县邮政局在一些较大集镇陆续设立邮政代办所,信函邮寄开始向农村发展。民国37年(1948年)2月县民主政府接管县邮政局后,只收寄普通平信和明信片。1949年起,陆续开办单双挂号信、平快信、单双挂快信(1953年停办)、银行汇款挂号、印刷品等邮汇业务,当年出口函件28808件。1956年增办装钞保价信函业务,每封限装现金16元,1961年5月15日停办。1959年冬开办特种挂号信函业务,准寄范围为粮、油、布票证及户口、粮食关系迁(转)移证和党、团组织关系。是年,函件增至407430件,次年进一步增至505868件,1988年达792265件。
〔包件〕多为邮寄生活用品及其它零星物品。新蔡县邮寄包裹始于民国。邮寄时采用三联单复写,执据剪开,对码提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普通包裹邮寄仍沿此法,1962年起改用单页包裹收据。1952年增办贵重物品保价包裹1410件。1979年1月起,凡价值人民币30元以上的包裹,一律按“乙类”保价包裹资费收寄,除照收普通包裹资费外,加收1%的保价费,当年出口包裹9401件,次年猛增至10314件。在此以前,保价包裹,如手表、怀表、贵重药材和金银饰品等,其保价金额每件多以人民币300元为限,1980年后,保价放宽至5000元。1982年始,快递小包属轻便小件物品,每件重量以500克为限,不便拆开之物品重量可宽限至1000克,可直接投递收件人签收。
〔邮件资费〕民国37年(1948年)县民主政府接管县邮政局后,旧邮票废止,信件免费收寄。1949年12月起,规定以财政小米12两(旧制)的价格为1件重20克以内的平信资费。1950年3月,改按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4%分为1件平信资费标准,5月,改以人民币8分为1件平信资费标准至今。明信片本埠2分、外埠4分;印刷品每重100克,本埠1.5分、外埠3分;盲人读物每重1000克,本埠1分、外埠2分;挂号,每件1角2分;函件航空每重10克资费2分;包件按重量和寄递里程分区核定,逾期不取,日保管费5分;保价信,每保价1元,保价费1分,最低保价费2角;邮件查询费,每件2角。对大宗印刷品和银行大宗挂号信件,1966年1月起,采用“邮资总付”办法,改贴邮票为按件登记清单计费,信封加盖“邮资已付”戳记寄发,定期结算。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对南下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工作人员、革命残废军人以及野战军人和南下工作人员的家属寄给其在部队、南下工作人员的信件免纳普通邮资;其他享受供给制人员交寄邮件,其普通邮资减半交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现役军人交寄的平信件和明信片实行“军邮”。1951年9月1日起军邮撤销,驻防新蔡的现役军人的平信件,改由相关军事单位在免费的平信封面上加盖通信兵统一制发的“免费军事邮件”三角形戳记,向当地邮电局、所交寄。
汇兑 新蔡县邮政汇兑业务始于民国,分普通汇兑、高额汇兑、小额汇兑和定额汇兑多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内邮政汇兑分普通汇兑和电报汇兑2种。
〔普通汇兑〕初沿民国时期的汇兑手续,采用三联式汇票单,由汇款人填写“汇款申请单”,营业员开汇票单。邮政汇兑资金,初由邮政系统管理调拨盈虚,后于人民银行开立专户,兑超或汇超差额经邮政、银行双方对证后,向上级银行划拨,由省邮仓汇兑稽核科统一汇总结算。1956年,汇兑改用剪格、竖写两联式汇票,由汇款人寄发。1958年改用统一设计的专用汇套。1962年起,废止汇套,改用信汇方式,汇款只须填写信封式汇款通知单即可寄发。汇款限额初为人民币300元,1980年9月始,放宽至5000元。
〔电报汇兑〕多以远距离或救急汇款为对象,汇费除按普通汇兑收取外,加收电报费。附言以20字为限,按字数收费。
〔汇兑管理〕初为5日报,后为10日报、月报。1984年后改行日报制,同时配备专职汇兑会计,制定限额提款和高额汇票管理办法,实行印章分管。
报刊发行 民国年间,报纸、刊物专列为邮政业务的新闻纸类;发行由报(刊)馆(社)和出版社自行组织,县邮政局负责报刊的邮递。县内发行量很少,仅《大公报》、《自由报》、《民立报》数份。民国16年(1927年)后,《中央日报》、《申报》、《晨报》、《河南民报》、《国闻周报》、《生活周刊》、《河南商报》、《观察》、《世界知识》、《教育日报》、《小实报》、《少年儿童报》、河南《民国日报》、《豫南民报》、《豫南日报》以及汝南的《民众导报》等报刊相继在县城和部分大集镇的机关、学校订阅,并逐渐扩大到一些商号和地主豪绅家庭,均系读者直接向报馆订购。民国26年,县教育用品服务社开始兼营省内外报纸、杂志发行业务。1950年,县邮局开始办理报纸发行业务,当年发行17.73万份。杂志发行由县新华书店承办,当年发行2591份。1952年起,报纸、杂志一律实行“邮发合一”,由县邮局办理,发行对象由机关、团体、学校等扩大到私营商店和个人。当年订阅的报纸计有《人民日报》、《河南日报》、《大公报》、《文汇报》、《光明日报》等10余种,发行量猛增至52.7万份;杂志有《人民文学》、《长江文艺》、《河南文艺》、《新观察》、《时事手册》等近20种,53273份。1953年起,实行报刊计划发行和预订制度。报纸预订以月底为期,杂志预订以季末为期,每年2月、5月、8月为下季度预订期,11月为翌年预订期,同时预收订费。错过收订期限的订户,实行报纸破月、杂志破季收订。随着报刊发行量的不断扩大,1954年起,县邮局开始在县城一些较大的机关、学校、工厂建立“报刊发行站”,各单位设专职或兼职发行员1名,承担本单位报刊的收订与投递,县邮局按其收订报刊款额的5%提酬奖励,当年报纸发行量达49.9万份,杂志5.4万份,分别是1950年的2.8倍和20.9倍,从此,全县报纸每年以10~20万份的速度递增。1958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掀起的第二个报刊发行高潮,逐级分配订阅任务。同年3月,县邮局向全省119个邮局发出报刊发行翻三番的倡议,5月份发行报纸19383份,当年累计发行报纸416.4万份,杂志32.18万份,居信阳专区各县(市)之首。翌年,全县报纸、杂志发行量分别增至666.7万份和47.4万份。1978年后,全国报刊种类逐年增多,加之农村生产责任制的建立,激发起农民学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有的农民年订报刊费达数十元,形成第三次报刊发行高潮,为此,县邮局在报刊的收订、交款、审核、登记建卡、分发投递等方面,实行明确分工。1980年起,报刊发行实行单项提成办法,下达流转额计划,完成计划者,按流转额的3‰提取,超计划者,另按超额的3%提奖;完不成任务的按任务差额的3%罚款。1985年10月新闻纸调价后,提成比例为:完成计划和超计划部分,分别按2‰和2.5%提奖,完不成任务的仍按差额的3%罚款。同时,县邮局于每年的第四季度召开全县报刊发行会议,评选表彰先进,当众发奖,以促进报刊发行和投递人员的积极性。1988年,全县发行报纸多达百余种、杂志上千种,收订报纸577.48万份、杂志59.94万份,发行量较大的有《人民日报》、《河南日报》、《河南广播电视报》、《河南科技报》、《河南农民报》和《支部生活》、《半月谈》、《中学生》、《故事会》、《生活百事通》等。
机要通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机要文件寄递业务由中共新蔡县委机要室办理。1957年中共新蔡县委将机要通讯业务移交县邮电局。机要通信范围为办理县(团)级以上机要文件,包括中共新蔡县委、县人民委员会(县政府)、县人民武装部、驻军和县司法机关等单位的往来机要文件的收寄,当年收寄1051件。1958年9月,机要通信放宽至人民公社、工厂、国营农(林)场等基层单位,当年收寄2905件。1972年县以下机要投递业务取消,机要通信范围仍为县(团)级和驻军。
其它邮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新蔡县邮电局先后兼办的其它邮政业务有代售印花(邮票)、税票和代收货价等。1950年首次开办邮政储蓄业务,1952年停办,1986年11月恢复,当年储蓄额人民币556440元,翌年达706255元。1988年首次开办集邮业务,当年集邮45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