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历代人口
第一节 变 化
人口增减 新蔡县素称旺邑。早在旧石器时代,境内即有原始先民活动,新石器时代开始在此大量定居,从事狩猎和农业活动。
西汉元始二年(公元2年),豫州汝南郡人口200多万,居全国之首。新蔡约1.2万余户,7万余人。东汉末年,新蔡是黄巾农民起义军活动的地区之一,经多次战争,“人众之损,万有一存”。
魏晋南北朝时期,新蔡处于南北朝交界地带,往来拉锯战争,人口大减。西晋元康元年(291年),全县人口6000余,至北魏太和十七年(493年),仅存2300多人。
隋、唐时期,经济恢复,加之陕西、河北一带居民徙来定居垦荒,人口增长较为明显。唐天宝元年(742年),全县人口发展到4.6万余人。
五代以后,人口复减。至北宋崇宁元年(1102年),全县尚存1.8万余人。
北宋末年,“靖康之难”,县民大量死亡、南迁,人口锐减。至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全县仅409户,2113人。嗣后,生活安定,山西、陕西、山东、河北、安徽等地居民迁至新蔡者甚众,人口始渐回升。
明成化年间(1465~1487年),县民增至1184户,12116人。正德年间(1506~1521年)发展到1826户,13163人。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达2981户,16888人。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激增至7397户,22320人。明末战乱,自然灾害频繁,人口骤减,县内“蓬蒿遍野,人湮断绝”。
清代,人口增长较快,尤其康(熙)乾(隆)时期,人口猛增。至乾隆六十年(1795年),全县共有24947户,166198人。
民国时期,县内人口持续上升,但发展缓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社会经济条件发生较大变化,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条件逐渐改善,加之人们受“养儿防老”、“多子多福”、“人多势重”等封建传统观念的影响极深,生育不加控制,人口发展呈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趋势。1949年底,全县46.87万人,1953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全县实有人口490335人。1958年增至54.76万人。1959~1960年,因自然灾害和“共产风”、浮夸风、瞎指挥,生产受到严重影响,人民生活极度困难,出生率下降,死亡率增高,人口一度减少,1960年底,全县人口降至47.42万人。1962年后,由于国家实行休养生息政策,人口又继续高速增长,1964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时,上升为503243人。1964~1973年,全县人口年平均递增38.87‰,递增率大大超过同期19.7‰、21‰、22‰的世界、全国和全省的人口平均增长率。1974年后,随着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人口自然增长率开始波浪式下降。由于县内人口基数大,总人口仍以年平均1.1万人的速度增加,1988年底,全县共有18537户,88.56万人。由于人口的盲目过快增长,致使人均耕地逐年减少,1988年全县人均耕地仅1.46亩,较1949年的人均耕地3.19亩,减少1.73亩,严重阻碍和制约了全县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人口迁徙 新蔡县人口,除平常的个别流动、正常迁徙外,历史上曾出现多次大的迁徙活动。
〔迁出〕周敬王二十七年(公元前493年)十一月,蔡昭侯举国迁于州来(今安徽省凤台县下蔡镇),部分不愿随迁者北逃宋国济阳郡(今兰考东境)。公元前447年楚灭蔡后,先后将大批蔡民挟迁于今湖北汉川、湖南常德和贵州的中、西部地区。
西晋怀帝永嘉五年(311年)二月,刘聪遣石勒率部南进,破新蔡县城,擒杀新蔡王司马确,将部分县民徙迁宛中(今南阳)并侨置新蔡县。“永嘉之乱”期间,县民大量流徙于今湖北省黄梅县西南一带,侨置南新蔡郡,隋开皇初兼置新蔡县(后改为黄梅县)。南宋景平元年(423年),司马楚之据长社(今长葛),率新蔡等郡县官民万余人降北魏,魏以其所率户口侨置南阳、汝南、南顿、新蔡4郡。此外,在南北朝战乱期间,另有部分县民先后流徙于今河南固始县和今安徽霍山县东北下埠桥一带,并分别侨置新蔡县。
北宋末年,金人入侵,万余县民南徙和北迁于河北等地。
1955年5~6月,在县境东部和北部的24个乡中,动员741名18~30岁的男女青壮年,赴新疆参加“军垦队”,分别安置在乌鲁木齐市运输公司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三十团。同年7~8月,又从易遭水灾的顺河店、王庄、顿岗、马寨、黄岗、王围子6个乡中,动员1223户,5964名农民,移居甘肃省高台、临泽2县。
1959年3月,再次动员2010名男女青年,赴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河南回族自治县定居,支援边疆建设。
〔徙人〕隋开皇十二年(592年),诏令地少人密的今西安附近及河北中部一带的部分居民,移来新蔡定居垦荒。
明洪武年间,中央政府大量组织北民南移,时山西、山东等地居民来新蔡垦荒定居者甚众。今新蔡县民多数祖籍山东、山西。如,从现存的家族谱牒中得知,散居于顿岗、龙口、陈店、十里铺等乡镇的管姓,系明初从山东德州迁来;散居于古吕和涧头、陈店、宋岗、化庄、砖店、关津等乡镇的部分刘姓,系明正统五年(1440年)由山东兖州迁来;散居于涧头、陈店、河坞、孙召、弥陀寺等乡的大部分曹姓,系元末明初从山东曹州府迁来;散居于顿岗、宋岗、化庄、杨庄户、野里、砖店、余店、十里铺等乡的部分魏姓及散布全县、聚居于顿岗一带的大部分杨姓,分别于明洪武和成化年间从山东济南府迁来;散居于城西白龙桥、四里阁、城北绿波楼一带的大部分张姓以及散布全县的部分王姓和城西南大薛湾、小薛湾等地的大部分薛姓,均系明代从山西洪洞县迁来。此外,明清2代从山东、安徽、河北、黑龙江、江苏和省内迁来新蔡者亦属不少。民国33年(1944年)前后,河南大部地区被日军占领,第八行政区唯新蔡1县完整,沦陷区官民纷纷逃亡新蔡,据民国34年统计,流亡来新定居者达1171户,116707人。
第二节 密度与分布
密度 古代至中华民国,县境区域面积及总人口多有变化,历代人口密度各异。
西汉元始二年(公元2年),每平方公里约42人;西晋元(康)光(熙)年间(291~306年),每平方公里降至5人;北魏太和十七年(493年),每平方公里不足2人;唐开元二十八年(740年),人口有所增加,每平方公里约32人;北宋崇宁元年(1102年),每平方公里约13人;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约同北魏太和十七年;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每平方公里增至15人;清乾隆六十年(1795年)每平方公里115人;民国20年(1931年),每平方公里247人;民国24年(1935年),每平方公里260人;民国35年(1946年),每平方公里296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人口的增长,人口密度迅速提高。1950年每平方公里328人。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结果,全县实有人口490335人,每平方公里338人。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全县实有人口503243人,每平方公里346人。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登记,每平方公里562人,是世界人口平均密度的16.5倍,比全省每平方公里平均人口多112人。1988年底,每平方公里达610人。
分布 人口地区分布,农村大体均匀,其中东部、北部人口密度较大;西部、西南部人口密度较小;城镇与农村悬殊较大,95%以上人口分布在农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各项事业的发展,城镇人口比例逐渐上升。1950年,全县共有城镇非农业人口1.11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2.3%,1953年有城镇人口1.74万人,占总人口的3.5%,1957年上升到2.2万人,占总人口的4.11%。1978年以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城镇非农业人口呈明显增长趋势。1985年,全县城镇人口3.74万,占总人口的4.43%,1988年底,城镇非农业人口激增至4.67万,占全县总人口的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