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水产
第一节 水产资源
水域 境内河流(包括洪、汝河故道)、沟港繁多,坑塘密布,共有水面51543亩,占全县总面积的2.4%,其中可养鱼水面35366亩,占总水域面积的68.6%。尤其汝河,自河坞闸上游,常年平均水深2米以上,且上游河道长、流域面积广,位于宿鸭湖水库下游,是良好的天然养殖区;洪、汝河故道多达34处,水域面积16254亩,其中可养殖故道26处,水面9387亩,除少数敞口外,大多常年水面稳定,水深一般均在6米以上,且水质良好,饵料资源丰富,便于管理,既是渔业生产得天独厚的优势所在,亦是商品鱼生产的主要基地。几乎遍布每个村、镇的坑塘围沟多达3074个,水面约22928亩,占全县水域面积的44.5%,其中可养殖沟塘2925个,水面21554亩,单是水域面积在10亩以上的坑塘围沟即有679处,且多分布于居民生活区内,树叶、杂草、畜禽类粪便等有机肥料丰富,适宜浮游动物繁殖,管理方便,渔业养殖条件优越,产量集中,是县内渔业生产中的重点和高产稳产潜力最大水域,也是渔业生产专业户、重点户的主要养殖场所。此外,境内尚有少数库堰和众多的洪、汝河(包括洪河分洪道和洪、汝河故道)支流,水域面积约5840亩,可供开发养殖。鉴于目前一些河流故道、库堰、大港缺少相应的管理设施或无闸节制,尚未充分开发利用。1988年,全县渔业养殖面积3.26万亩,占可养殖水面的92.2%,其中池塘养殖面积2.50万亩,河沟养殖面积0.76万亩。
水产种类
〔鱼类〕境内鱼类资源丰富。据明、清《新蔡县志》载,当时的“鳞介类”有“鲤、鲫、鲦(餐条)、鲇(鲶)、鳅、鳝、鲢、胖头(鳙)、鳖、蛤蜊、螺蛳”11种。后经不断发展,今已发现的单是鱼类即有54种,分8目、19科、38属(详见本节《分类》表)。其中鲢、鳙、鲤、草、鲫鱼占整个鱼类的80%。鳊亚科和其他鱼类各占10%,尤其鲤亚科鱼类多分布于故河道和村塘围沟,自繁能力强,生长速度快,且肉质鲜嫩,营养丰富,为境内上好鱼类。
〔其他经济水生动物〕境内的其他经济水生动物有软体动物、节肢动物和脊索动物,共6大类约60余种。
腹足(螺)类:有田螺、黑螺2科、4属13种。田螺科圆田螺属有胀肚圆田螺、中国圆田螺、中华圆田螺3种,分布广,个体大,食用价值高,资源量约20~30吨,年产量2吨左右;环棱螺属有方形环棱螺、钢锈环棱螺、梨形环棱螺3种,分布广,个体大、食用价值仅次圆田螺,资源量、年产量与圆田螺不相上下;黑螺科短须蜷属仅方格短须蜷1种,且个体小,产量低,无甚经济价值;萝卜螺属有耳萝卜螺、折叠萝卜螺、椭圆萝卜螺、直缘萝卜螺、卵萝卜螺、狭萝卜螺6种,分布广,个体小,壳薄,产量高,年产量约3~4吨,是养鸭的上好饲料。
瓣鳃(蚌贝)类:有蛛蚌、蚬、贻贝3科、8属28种。珠蚌科无齿蚌属有具角无齿蚌、光滑无齿蚌、背角无齿蚌、球形无齿蚌、蚶形无齿蚌、舟形无齿蚌、河无齿蚌7种,县民统称之为“蛤瓢”,分布广,资源量在30吨以上,目前利用很少;丽蚌属有巴代丽蚌、刻裂丽蚌、猪耳丽蚌、细瘤丽蚌、多瘤丽蚌、角月丽蚌、拟丽蚌、绢丝丽蚌、失衡丽蚌9种,县民通称之“麻蛤蜊”,分布广,经济价值和资源量均较高,目前利用极少;矛蚌属有真柱矛蚌、剑状矛蚌2种,资源量较大;蛏蚌属、帆蚌属、冠蚌属各1种,分别为橄榄蛏(分布较多)、三角帆蚌(分布较少,为淡水育珠的上好蚌类)、褶纹冠蚌(产量较低,但经济价值很高,系淡水育珠多采用的蚌类);蚬科唯蚬1属,有闪蚬、拉什蚬、河蚬、截状蜿豆蚬、湖球蚬、日本蚬6种,县民通称之“蚬蛤蜊”或“丝蛤蜊”,产量及经济价值均不高;贻贝科唯股蛤属湖治股蛤1种,分布于河床硬泥块附着生活,无甚经济价值。
甲壳(虾蟹)类:共5科、6属10种。匙指科1属(米虾属)5种:剑额米虾、秉代米虾、中华米虾、细足米虾、多刺米虾,均为县内主要虾类,分布广,壳薄,味美,经济价值较高,年产量均在3吨以上;长臂虾科2属2种,分别是长臂虾属的中华小长臂虾和治虾属的日本治虾,前者分布较多,但产量较低,后者分布广,产量高(年产5~8吨),且肉多,味美,易养殖;鳌虾科、华溪蟹科、方蟹科各1属1种,分别为鳌虾属的克什鳌虾(壳厚,肉少,但个体大,经济价值颇高,今有少量人工养殖)、华溪蟹属的华溪蟹(分布广,资源量大,但壳厚、肉少,无甚食用价值)和绒鳌蟹属的中华绒鳌蟹(经济价值颇高,但分布极少)。
两栖类:主要有蟾蜍(亦称癞蛤蟆,资源丰富,药用价值高)、金线蛙(资源丰富,经济价值亦高)和牛蛙(经济价值颇高,今有少量引进人工养殖)等。
爬行类:境内爬行类经济水生动物有龟、鳖、大鲵3种,其中较多的是中华鳖,分布较广,原产量很高,今日趋减少,近年有少量人工养殖;其次为中华龟,分布较少,形不成产量;大鲵(娃娃鱼),偶有发现,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哺乳类:境内野生哺乳类经济水产唯水貂、水獭2种且极少见到。近年有从外地引进水貂饲养者。
〔植物性水产〕较有经济价值的植物性水产有苇、获、莲藕、菱、芡实、荸荠、蒲(香蒲、菖蒲)、绿萍、水莎草、水葫芦、水黄瓜、白桔、水花生等,有可食用,有可药用,有可作鱼饵饲料或建筑材料等。其中苇、获、蒲、绿萍、水葫芦、水莎草产量较大,其次为菱、藕、荸荠等。
第二节 渔业生产
繁育 县民向无鱼苗繁育习惯,多系集股购买湖北、信阳等地鳙、鲢、鲤、草鱼苗放养,其他鱼类任其自生繁殖。民国时期,县渔业股份公司以县城小南海繁育鱼苗,成效甚微。1958年,县商业局于十里铺张桥附近购地百亩,兴建国营鱼种养殖场,纯养殖水面50亩,主要从事鲢鱼繁殖和培育大规格鱼种,年产鱼种400万尾,自繁鲢、鲤、鳖等鱼苗约8000万尾,可满足全县鱼苗所需。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全县又相继兴建社、队渔场13个,鱼池面积114亩,除孙召、顿岗、练村3个社办渔场主要从事大规格鱼种养殖和故河道鱼类放养外,其余各场均系从事单纯鱼种养殖。由于各渔场实行的是从鱼苗到鱼种单一生产方式,经营管理上渔场吃国家和集体的“大锅饭”,加之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经济效益日下,企业连年亏损,最好年景仅年产鱼苗3000万尾。1983年起,县、乡(镇)对渔场实行利润上交指标承包责任制(企业大包干),各渔场在生产、经营管理和分配制度上实行一系列改革,当年鱼苗产量恢复到4500万尾,盈利1万多元,次年达8000万尾,盈利2万多元。1988年,全县共有鱼种地310亩(其中国营50亩),年产鱼苗7200万尾(其中国营5300万尾,乡村渔场1560万尾),鱼种3600万尾(其中国营2500万尾,乡、村渔场604万尾,家庭养鱼户165万尾,养鱼承包户205万尾,养鱼联合体100万尾,专业户26万尾),另从外地购进鱼苗1870万尾,苗种145万尾。
放养 历史上县民即有养鱼传统,方式多为家庭放养和集股放养。民国19年(1930年)县建设局首创公共养鱼,于局周围塘及城壕中放入鱼苗3万尾,至民国21年,每尾大者9.5公斤,小者3公斤,后被驻军任意取食,无法制止,终至失败,此后再无举办。20世纪50年代末至70年代,家庭个体放养被禁,多实行社、队集体放养。80年代中期开始出现养鱼专业户、承包户、联合体。1988年,全县总养殖面积3.26万亩(池塘养殖2.5万亩,河沟养殖0.76万亩),其中国营渔场1个,养殖面积250亩;乡(镇)、村渔场13个,养殖面积145亩;家庭养鱼户85户,放养水面122亩;养鱼专业户175户,承包水面3080亩;承包户2580户,承包水面12380亩;联合体303个,承包养殖水面12415亩,村民集股放养水面4208亩。
捕捞 县民素有农闲及沟河漫溢时捕捞鱼虾之习,并有少数捕鱼专业(或农渔兼业)户。传统的捕鱼工具有网(抬网、撒网、扒网、粘网、扳罾、过河罾)、铁杈、竹罩、钓钩(单钩、滚钩)等,至今依然。捕捞方法除网、杈、罩、钩外,有不用工具单靠手捉者;少数坑塘起鱼(捕捞鲢、鳙),有以箔浮于水面,以竹竿、木棍拍打水面,使鱼跃于箔上,俗称“漂白”法捕捞者;捕鱼专业户或农渔兼业户中有用鸬鹚捕鱼者;在水量较小的溪流捕鱼多用逐段打坝将水抽(提)干法……。近年则有少数以雷管炸鱼者。1988年,全县从事渔业生产的专业劳动力420名,其中直接捕捞人员93名;兼业劳动力3180名,其中直接捕捞人员180名。
产量 民国时期,全县鱼类年产量800吨左右,养殖产量一般大于天然捕捞产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渔业生产的发展,鱼产量逐年提高,1955年达1050吨,创历史最高水平。1958年后,由于家庭个体养鱼被禁,集股养鱼减少,集体养鱼缺乏管理,或只捕捞不放养,农民捕鱼捞虾被视为不务正业,渔业生产受挫,年产量一直徘徊于400~800吨上下,年产量最低的1976年仅226吨。1985年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鱼产量始有回升,1988年已恢复到1955年1050吨水平,其中养殖产量772吨,天然捕捞278吨:鱼类1029吨,虾蟹9吨,贝类12吨。在养殖产量中,池塘养殖657吨,占85.1%,河沟养殖115吨,占14.9%;在鱼类产量中,鲢、鳙鱼625吨、鲤鲫鱼172.4吨,草鳊鲂鱼207.8吨,龟蟹1.8吨,其它鱼类21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