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管 理
第一节 工程管理
河道管理 民国时期,老堰口、刘寨、沈寨、梅湾、薛湾、展老湾、平楼、桂湾、闻营、李湾、黄湾等部分洪、汝河堤段,均有专人看守,堤身完整,草深齐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防止沿河堤防水土流失,确保全县堤防等工程完整,充分发挥河道、堤防工程在行洪排涝、输水、抗风浪中的能力和作用,开展堤防绿化综合经营,县人民政府多次布告全县人民,严禁在洪、汝河两岸堤防滩地种植农作物,并于1962年在班台设立新蔡县洪汝河河道管理段(1975年8月特大洪水后迁址关津汝河大桥南大堤改称汝河管理所)。翌年3月,沿洪、汝河的14个公社均相继成立堤防涵闸管理委员会,生产大队成立管理小组,全县共配护堤员80多名,每月由国家给予一定的津贴,当年,堤防植草100余亩;以汝河的老围子、刘寨、阎庄、沈寨段、洪河的平铺、苏湾、黄岗段为重点,植树造林绿化堤防,先后建成梅湾、刘寨、葛陵、下丕岗、苏湾、练村~黑龙潭取直段6个护堤林场和刘寨、班台2个堤防绿化苗圃基地,至1965年春,县境洪汝河两岸基本绿化,植树近百万株,修整、退建堤防10多处,建砖石护坡和植柳护坡长150米,面积2.25亩。至1978年4月,两岸植树达168.75万株(其中成材林木18.8万株),种植“四条”、淮草212亩,绿化面积占总面积的66%。1979年,又修整险工地段5处,回填雨淋沟1210条,植树21万株,植草皮200亩,修筑堤顶公路40多公里。公社护堤委员会增至17个,大队护堤小组达113个,生产队护堤员500多名。
1980年,于张庙大桥东侧另设洪河河道管理所。当年,提出汝河堤防实现“堤顶公路化、堤坡草条化、护堤园林化、堤肩草皮化、堤身完整化”口号,洪汝河堤防植树50余万株,并架设蛟停湖至班台专用防汛线路40公里。1985年,实现“五化”堤防3公里。洪河分洪道植树42万株,谷河植树9.3万株,全县河道绿化长度达81公里。
涵闸管理 主要是对大、中型涵闸的管理。结合河道管理,实施闸区绿化、游块石护坡和水平位移、沉陷、闸基扬压力、水流形态中的水跃、冲淤等项观测,班台分洪闸、河坞大闸、砖店戚桥闸、龙口苏桥闸、棠村侯小集闸等,均建有专门管理机构,共有管理人员25名。洪河班台分洪闸建成后,于1959年春正式成立班台涵闸管理所(1964年管理所并入河道管理段)。1975年7月河坞大闸建成后,亦随即成立河坞大闸管理所。戚桥、苏桥、侯小集等较大的灌溉闸,均由其所在乡镇的涵闸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其它小型涵闸,由乡镇涵闸管理委员会指派专人管理。蛟停湖滞洪区内的进水闸和退水闸初由设在平舆县的詹港进水闸管理所负责,1972年起,位于新蔡境内的徐湾退水闸和位于平舆境内的詹港进水闸,分别由新蔡、平舆2县负责管理。
机电灌站管理 初由所在生产大队管理,1978年后改由各所在公社经营管理。各公社在管理机电灌站的同时,利用灌站经营面粉加工、轧花、榨油等副业,“以副养站”,自负盈亏。1981年后,随着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全面推行,各机电灌站的管理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所在村民委员会负责。
井泉管理 主要是对机井的管理。初由所在生产队管理,棠村、化庄、涧头等公社的部分生产队还建有井房、井池、井台和井盖,1980年后,随着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推行,机井管理多采用单井承包,责任到户办法,即井在哪家责任田里由哪家负责管理,报酬从井泉收入中解决。地下井、观测井由各观测员管理,定期观测并编制月报,报酬由上级专项拨款解决。
第二节管理机构
县水利管理机构 古代由县署“工房”兼管,每遇洪涝水患,地方官吏纠集民众防御。民国初年,县公署设实业局兼管水利事宜。民国4年(1915年)始设水利专门管理机构新蔡县水利分会,民国12年改称水利支局,民国16年9月撤销,水利事宜由设于息县的息(县)新(蔡)正(阳)水利分局(后迁汝南改称豫南第四水利分局)统一管理,县政府第一科、建设局兼管县境水利具体事宜(民国21年改由第三科兼管,民国29年改由建设科兼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人民政府设立实业科,督管水利等建设工作。1950年1月增设治淮委员会,旋改称治淮总队部(科级临时管理机构),内设办公室和秘书、政工、工程、卫生、供给运输(后改为财务)5科,专职洪汝河道的整治施工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规划、勘测、设计与施工,1955年秋撤销。
1951年,县人民政府实业科分设为农林、建设2科,农林科兼管水利。1954年,农林科分设为农业、林业、水利3科。1956年7月,水利科改为水利局,下设办公室和工程、财务、农水、机电4股。1961年县人民委员会增设农林水利委员会(翌年撤销),协调管理全县农林水利事宜。1962年2月增设打井办公室(1970年秋改称打井配套办公室,1978年并入县水利局打井队)。1967年底,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下设农业小组,负责协调管理全县农林水利事宜。翌年,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管理4局合并为农林水生产建设服务站。1969年底,县革委生产指挥组下设之农业小组和农林水生产建设服务站同时撤销,设立农林水利局。1970年1月,农林水利局分设为农林、水利2局。1978年,县革委重设农林水利协调机构农林水利办公室(1981年改为农林水利委员会,1984年撤销)。1984年水利局改为水利渔业局,下设办公室和人事、水产、工程、财务、农水、工程管理6股;下属机构有水利施工队、打井队和经营公司。
基层水利管理机构 始建于1981年,原名公社水利站,每社1站。每站管理人员3~5名,负责所在公社(乡、镇)水利工程的管理、养护和维修,兼管乡、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水产养殖等。1983年下半年23个公社水利站撤并为5个中心站,分别设在余店、顿岗、野里、十里铺和孙召。各站除原来的业务不变外,开始逐渐向多种经营和自给自足方向发展。
附:水事纠纷
新(蔡)临(泉)边界水事纠纷 古自有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田湾、李洪庄等多处亦屡有发生。
〔田湾水事纠纷〕田湾村,临泉县属,与新蔡县练村镇属贾楼隔河相望。1958年临泉县为不使上游来水从洪河大沟分洪,确保其蒙河洼地免受洪涝灾害,发动群众在该村东南洪河大沟上筑一较新蔡堤防高1~2米、顶宽3米的拦洪坝,引起新(蔡)临(泉)2县水事纠纷。后经双方政府磋商,达成拆坝协议。之后新蔡县在田湾、贾楼之间的洪河故道上筑一堵口坝,让上游来水全走分洪道,引起2县群众纠纷。1984年4月,临泉又在王小庄东北洪河分洪道上筑一长85米、宽36.1米、顶宽15米的拦洪坝,直接堵住分洪道的上游来水不能下泄,再次引起2县水事纠纷。同年6月13日,该拦洪坝被洪水冲垮,纠纷暂告结束。但潜在的纠纷因素仍未得到解决。
〔李洪庄水事纠纷〕李洪庄,位于新蔡县属化庄集东北谷河支流大港北岸。1950年,临泉县段营乡农民为拦阻西部来水,在该村西南港上筑坝,引起2县水事纠纷。1954年,段营乡群众又将李洪庄村东一桥孔堵死,同时加高桥西公路路基,堵住了西部来水,致使新蔡境内农作物被淹3万余亩。1956年,新蔡李洪庄一带群众强行拆、挖段营修筑的堵水工程,段营群众前往阻止,双方聚集千余人,虎视眈眈,剑拔弩张,欲打群架。后经双方协议:所有阻水工程由段营群众自行铲除。事后,临泉方面仅将李洪庄西南的堵水坝拆除,其它未动,直到1957年经中央调解,双方重新订立协议,纠纷始得解决。
〔范楼、边刘庄水事纠纷〕1952年,临泉县庙岔区范楼、小张庄各在谷河支流上筑一拦水坝,与新蔡县龙口西北之边刘庄发生水事纠纷,致使打架伤人。后经双方协商,临泉县于1953年将2坝全部拆除。不久,临泉县属之范楼、白土洼、三叉沟以北等地,又与新蔡县发生多次水事纠纷。1953年7月30日、31日,新、临2县先后在临泉县姜寨区范庄乡的马湾村和新蔡县天庙小学分别签订《新蔡县第十区(韩集区)和临泉县姜寨区白土洼、三叉沟北水利纠纷协议书》和《临泉县姜寨区、瓦店区和新蔡县第十区(韩集区)谷河上游水事纠纷协议书》,双方纠纷暂时得以解决。1958~1963年,范楼、小张庄多次采取缩小桥孔、修筑围堤、抬高路基等办法,束水、阻水,重新引起新临边界水事纠纷。1963年12月,2村又在边刘庄东侧管桥筑一拦港坝,使纠纷进一步加剧。1964年1月3日,边刘庄大队全体社员联名向国务院写信请求派员解决豫皖2省水事纠纷。后经新、临2县于同年2月5日再次签订边刘庄与范楼水事纠纷协议后,纠纷始告平息。
〔大张庄、王桥水事纠纷〕1954年,临泉县大张庄乡在新蔡县棠村乡王桥北谷河支流上筑坝,引起水事纠纷。1956年,经双方协议,保持堤坝现状,不再加高。
〔后李庄水事纠纷〕1956年,临泉县后李庄在其村西的南北港上,建一束水桥,影响新蔡县边境地区排水,引起纠纷。后经双方协议,由新蔡县出资、临泉县出工,将桥梁改建加大。由于临泉一方未付诸实施,且将其后李庄西的另一大桥桥孔缩小,致使新蔡县韩集北部地区2万多亩农作物受灾。1965年谷河治理后,纠纷自然解决。
〔马营港水事纠纷〕1956年8月12日,新蔡县属小马营北的一条小港被临泉县宋寨乡堵死,引起纠纷,直到谷河治理后,方自然解决。
〔曹庄、黄李庙水事纠纷〕1956年,临泉县宋寨乡在曹庄西北新临边界的谷河支流上筑一较地面高0.5米、长6米、顶宽4米的拦港坝,坡水无法下泄。同年雨季,新蔡县属黄李庙等4村因坡水不能下泄,淹倒房屋数十间,黄李庙等村村民前往拆坝,曹庄出动300多人到黄李庙打大架。后经中央来人调解,于1957年签订李洪庄、黄李庙2处水利纠纷协议后,问题始得解决。
〔大张庄、王桥、焦庄水事纠纷〕1957年春,临泉县大张庄乡将新蔡县王桥北的临泉段港堤加高,迎仙乡同时在其斜港上筑坝。当年雨季,新蔡北境土地因而被淹3万余亩。此后,临泉县宋寨乡焦庄修筑公路时故意将路基抬高,超出地面1米,宽8米,形似土坝,以阻止新蔡境内的地表水下泄,引起纠纷。此纠纷直至谷河治理后,自然解决。
〔李小庄、老李庄水事纠纷〕1957年,临泉县迎仙区黄老庄乡李小庄在其村东属地开挖新港时,埋压新蔡县属李老庄村耕地3亩,并将该村土地因而分割为二,影响生产,造成双方纠纷。后经协议,李小庄除赔偿李老庄3亩土地外,另在新港上架桥1座。后因李小庄未执行协议,李:老庄又将李小庄的新挖港堵死,李小庄欲扒,李老庄不让,纠纷至今没完没了。
〔小田庄、王桥水事纠纷〕1958年,临泉县瓦店公社小田庄大队在田桥口村南谷河上筑一拦河坝,新蔡县属王桥村民欲拆,对方不许,王桥村民遂将谷河左岸一支流堵死,双方多次发生纠纷。
〔李河沿水事纠纷〕1962年,临泉县的李河沿、冯庄、侯庄3村在其边境地段的谷河上各筑一拦河坝,并在谷河右岸支流上建一束水桥,致使双方水事纠纷有增无减。此前,于1953年,临泉县民曾分别在位于新蔡天庙以北、以东新临边境处的刘桥筑一堵水坝,在朱庄和后平岗东兴建束水桥2座,虽签订过拆除和改建协议,后因未能付诸实施,多次发生纠纷。
〔范楼、大杨庄等水事纠纷〕1964年4月,临泉县庙岔公社范楼大队、姜寨公社大林庄大队和瓦店公社的孙庄,分别在其属地修筑拦港坝和束水桥。为各保利益,新蔡边民亦针锋相对地先后在龙口公社大杨庄南建束水桥,在韩集公社十里赵北筑堵水长堤,在棠村公社路庄、黄庄、李楼等处谷河支流上修筑拦水坝。为此,新临2县在上述多处地段,多次发生水事纠纷,直至谷河治理后方息。
新(蔡)平(舆)边界水事纠纷
自古屡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主要发生在新蔡弥陀寺与平舆杨埠2乡交界处的王港地段和新蔡余店与平舆西洋店2乡交界处的胡营地段。
〔王港水事纠纷〕王港,系新蔡县于20世纪50年代初疏浚的洪河支流,位于新蔡、平舆2县边境,北岸为平舆县杨埠乡大朱庄,南岸为新蔡县弥陀寺乡小朱庄。1954年和1956年夏,平舆县杨埠乡大黄港南堤和猪场北洪河堤防决口漫溢,使新平2县边界数十平方公里的土地一片汪洋。此后,双方为保各自利益,分别在其属地建闸、筑路、挖沟、修筑堤防,破坏排水系统,致使纠纷多次发生。1962~1985年,虽经中共信阳地委、信阳专署水利局、中共河南省委水利工作检查组、驻马店地区行政公署多次解决,并经新、平2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多次商定具体解决办法,由于双方均未认真执行上级指示和有关议定方案,纠纷至今未得解决。
〔胡营水事纠纷〕胡营村位于新蔡县西南部边境的汝河左岸,与平舆县西洋店乡二郎庙、张竹园、前后韩岗为邻。1969~1971年治理汝河时,取直段由西北向东南穿蛟停湖而过,改变了地面水原来的自排流势,潘港平舆段以南和二郎庙一带大片地面水压向新蔡胡营、张桥、八里岗等地。此后,双方争相在各自境内建闸、筑堤、开挖沟渠,上排、下堵,纠纷迭起,虽经中共驻马店地委、行署多次发文并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因双方均未严格遵守协议,纠纷至今未息。
新(蔡)息(县)界沟水事纠纷 由来已久。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夏,界沟水位暴涨,息县赵庄村民为免水灾,从界沟北岸新蔡一侧挖沟,淹没新蔡境姚岗、王湖一带农田万余亩,罗庄、侯庄、张营、黄夹道等5个村庄的50多人和300多头牲畜被淹死,800多间房屋被淹倒。后新蔡人讼至省城,经处理,恢复界沟流向,不准水向北流,并刻碑为约,互相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因界沟年久失修,港槽淤塞,断面狭小,加之新息2县边民为便利生产、交通,先后在界沟上筑坝7处,建小型桥涵9座,致使两岸不断遭受水灾。1956年夏、秋大水,沟水漫溢,新蔡境受灾面积达4.8万亩,引起新蔡花园、姚岗与息县蛤蟆坑、赵庄等村水事纠纷。此后,新蔡县曾多次向信阳专署水利局报送治理新息界沟的设计书,旨在解决新、息水事纠纷。1965年秋,新蔡县水利局主动与息县水利局联系,共同商定治理规划。次年初,新蔡县人民委员会向驻马店专署作出关于治理新息界沟,解决水事纠纷的报告,提出治理新息界沟的具体意见,并请求驻马店、信阳2专署派员调查解决,均未付诸实施。1973~1978年,新蔡县对界沟实施数次单方面治理,并改道由宋岗王寨入张大港,经梅庄、李洼,至张庄东注入洪河,从此纠纷暂时解除。
新、临2县水事纠纷协议书选录
临泉新蔡县姜寨第十区白土洼和三岔沟北水利纠纷协议书
协议地点:临泉县姜寨区范庄乡马湾村
协议时间:一九五三年七月三十日上午
协议内容:
一、梁楼和马湾西边沟、排马湾何张庄坡水沟须开宽加深,以排除坡水为原则,暂规定上口宽一丈六尺,下口宽八尺,深以见水为止,如坡水排不完可根据实际情况再加宽加深,全部工段北自王坑起,南至莲花池止。(1)王坑至梁楼西新桥段,由临泉姜寨区负责施工。(2)新桥至莲花池段由新蔡县第十区负责施工,开工时间待白土洼向北至涎河沟挖通后,两县工段立即开工,白土洼至涎河沟未挖通前,不准动工。
二、白土洼以南至窝拉一段沟,不挖不动,临泉县群众自填者不许制止。
三、白土洼挖沟水向北排入涎河,水大时任其自流,沟由临泉县姜寨区全部负责施工。
四、挖压土地由所属县份负责解决。
五、双方保证执行协议,如有不执行者,发生水利纠纷,应由其负全部责任。
临泉县治淮总队部 韩凌云 应锡春 蒋少周 彭法鼎 魏相杰
姜寨区 王恩坡
范庄乡 高学彬
新蔡县治淮总队部 王长庚 李成林
第十区 罗新泽 张宝贤
徐庄乡 李延秀
临泉县、新蔡县姜寨区、瓦店区、第十区谷河上游水利纠纷协议书
一、刘桥下堵口八月七日前彻底扒除,八月七日前发水时立即扒开。
二、朱庄门口桥再加一座,修双空桥,新加之一空,桥脚与原桥脚同深同厚,上棚檀板,新蔡十区负责供给砖,需用砖数,双方工匠协议,余人工本料其他均由临泉瓦店区段坡乡负责,桥定八月十日前动工,八月廿日前完成。
三、后平岗东头桥待田桥口桥开工后再行整修。
四、田桥口群沟待田桥口大桥修成后,进行堵塞。
五、冯庄西南河北岸往北两条港,在后平港东头桥和田桥口桥未修成前,不准堵塞,修成后即准堵塞。
六、高楼乡王河沿村北门口桥,水小时通开,水大时双方乡干研究扒与不扒。
七、刘桥以上流域面积北至良庄,西至十里赵,南至梁老庄,本协议订立后不准再行扩大,原面积内可以适当顺通坡水。
协议时间:一九五三年七月三十一日下午
地点:新蔡县第十区天庙小学
参加协议人
临泉县治淮总队部 韩凌云 应锡春 蒋少周 1 魏相杰 彭法鼎
姜寨区区长 王恩波
王盐店乡 王守文
瓦店区 张宪禹
段坡乡 孙明才
新蔡县治淮总队部 王长庚 李成林
第十区 罗新泽
天庙乡 萧议亭
熊楼乡 杨桂山
一九五三年七月卅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