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体 制
第一节 全民工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新蔡县无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
1951年9月,县人民政府将私营“裕泰炉坊”(亦称裕泰锅厂)作价收归国有,更名地方国营新蔡县新民铁工厂(即今地方国营新蔡县水工机械厂),同时将县新华书店石印部析出,成立地方国营新蔡县新新印刷馆(1953年更名地方国营新蔡县印刷厂至今),当年2厂工业总产值分别为0.4和0.5万元。翌年,地方国营新蔡县新新榨油厂建成投产。
1958~1960年,全县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由3个发展到16个(其中独立核算企业14个),3年累计工业总产值(按1970年不变价格计算)1346.9万元。1961年贯彻工业调整方针,全县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由16个减为10个,次年调减为6个(其中独立核算企业5个)。1963~1968年,贯彻巩固提高方针,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未有发展,产值逐年提高,年均工业总产值(按1970年不变价格计算)299.6万元。1969年后,全民所有制工业稳步发展,1979年发展到17个(其中独立核算企业11个),工业总产值(按1970年不变价格计算)1671万元,其中电力工业54万元,化学工业211万元,机械工业220万元,建材工业89万元,食品工业985万元,纺织缝纫皮革工业69万元,造纸印刷工业32万元,其它工业11万元。1988年,县内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有化肥厂、机械厂、农修厂、砖瓦厂、第二砖瓦厂、电业公司、建筑公司预制厂、粮油加工厂、烟叶复烤厂、卷烟厂、酒厂、副食品加工厂、印刷厂、制药厂、饲料公司、蜂窝煤厂、蛟停湖面粉厂、韩集面粉厂等18个(其中蛟停湖面粉厂、韩集面粉厂、蜂窝煤厂为非独立核算单位),职工2692名,固定资产2277.2万元,总产值3526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27.4%。
第二节 集体工业
县属工业 新蔡县县属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始于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是年六月,设立新蔡县工艺局(手工业工场),县当局以粮行支官款移作该局经费,并雇工师、工匠教工徒习艺,从事丝绸、编织等手工艺生产。民国元年(1912年)1月,开办贫民工厂1座,工人8名。设备有木制布机3部,铁织机1部,月产布5匹。后更名为新蔡县民生工厂,工人增至15名,增设铁织机3部、毛巾机1部、织袜机3部。据民国24年省政府视察报告,该厂民国23年共出品线袜3250双、毛巾2215条、平面布217匹、条子布264匹。后因款项支绌,月经费由建厂初期的200元(银币)渐次减至90元,生产维艰,民国30年关闭。
1954年,县人民政府在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首先将县城棉织、木业、缝纫、窑业4个个体手工业合伙组织转为县属生产合作社,共有职工70名。1956年,县属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发展到10个,职工295名,当年工业总产值(按1970年不变价格计算)62.6万元。1958年,县属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增至16个,工业总产值(按1970年不变价格计算)62.6万元。1960年将县属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调整为10个,此后,屡有增减,最少的1971~1972年,仅存4个。1976年发展为13个。进入20世纪80年代,县办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始有较大发展。1988年,全县县属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计有植物蛋白厂、第二食品厂、汽车电线厂、造船厂、石灰厂、针棉织厂、丝绸厂、五金厂、木制家具厂、雨具厂、皮革厂、服装厂、造纸厂、塑料花厂、侨谊罐头厂、侨谊皮鞋厂、瓦棱纸箱厂、果酒厂、棉花加工厂等27家,职工2327名,固定资产679.9万元,总产值1137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8.8%。
乡(镇)、村工业 县内有乡、村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始于1955年。是年,在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中,各乡(镇)先后办起12个铁、木业生产合作社,当年工业总产值(按1970年不变价格计算)2.6万元。1958年,提倡全民办工业,全县一哄而起,相继兴办社、队工业企业90个,当年工业总产值(按1970年不变价格计算)132.4万元。此后,部分企业陆续关闭或合并。至1965年,全县仅有社办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7个,工业总产值(按1970年不变价格计算)42.1万元。1966年恢复到18个,1978年增至60个,工业总产值(按1970年不变价格计算)413万元。1988年,全县共有乡(镇)、村和街道等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105个(其中乡、镇办工业企业、村办工业企业各48个;城镇街道工业企业9个),总产值3872万元(其中乡、镇工业总产值1604万元,村办工业总产值1942万元,街道工业总产值125万元,其它集体工业企业总产值201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30%。
第三节 私营工业
20世纪80年代以前,新蔡县的私营及个体工业多为手工业。传统的手工业有铁业、银业、铜业、木业、纺织、针织、印染、皮革、缝纫、编织、窑业、酿造、粮油加工等。民国29年(1940年)河南省建设厅调查称:新蔡全县单是酿酒作坊即有42家。民国30~35年,系新蔡县民族工业振兴时期,全县相继开办5家私营卷烟厂、3家私营铁工厂、9家私营印刷馆,民国36年后大都停业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国家保护民族工业和个体手工业者的合法生产。据1954年统计,全县尚有个体手工业者888户(城镇442户,乡村446户),从业人员2366名(城镇863名,乡村1503名),总产值167.6万元(城镇81.2万元,乡村59.4万元,农民兼营商品性手工业产品产值27万元),其中个体手工业联合组织60户(城镇22户,乡村38户),从业人员423名(城镇120名,乡村303名),总产值22.1万元(城镇14.2万元,乡村7.9万元);流动个体手工业者14户(城镇3户,乡村11户),从业人员229名(城镇4名,乡村225名),总产值2.7万元(城镇0.06万元,乡村2.64万元)。主要的手工业产品为砖、瓦、苇席、棉布、丝绸、线袜、粉丝、铁木小件农具等。1956年,全县私营工业及个体手工业者,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大都走上互助合作道路。下余537户(从业人员960名)私营、个体手工业者,除极少数乡村个体手工业者和农民兼营商品性手工业户外,1957~1958年亦多走上互助合作道路。“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体手工业受到限制,农村个体手工业者全部改行务农。
1979年后,城乡个体手工业重新活跃,有的开始使用机器生产。1988年,全县共有私营、合作(联户)、个体工业企业4577家,从业人员万余名,总产值4355万元(其中农村合作经营工业总产值1966万元,私营和个体工业总产值2298万元,城镇合作经营及私营、个体工业总产值91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