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机 构
第一节 管理机构
一、民政管理机构
1978年,驻马店地区行政公署民政局下设办公室、民政科、退伍办公室。1979年撤销民政科,增设优抚科、社救科、计财科。1981年成立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科、恢复民政科,撤销计财科(归办公室)。1984年,恢复计财科。1985年,驻马店地区民政局有干部31人,工人4人。
1986年,驻马店地区民政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民政科、社会救济科、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优抚科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科等。有工作人员30人。1989年,驻马店地区行署生产救灾办公室划归地区民政局,人员5人。至1995年,局内设办公室、计财科、民政科、社救科、退伍办、优抚科、军休科、救灾办公室等。有工作人员35人。
2000年驻马店地区民政局内设办公室、优抚科(挂驻马店地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科(挂驻马店地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牌子)、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科(挂驻马店地区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牌子)、救灾救济科(挂驻马店地区行署生产救灾办公室牌子)、农村社会保险科、基层政权建设科、民政科(挂驻马店地区社团管理办公室牌子)、计划财务科、纪检监察室等,2000年底局机关实有人员49人。
2001年4月4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成立驻马店市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该局与市民政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2004年12月20日,市民政局退休离休人员管理科更名为人事科。2007年,设社会福利科。至2012年,驻马店市民政局设办公室、优抚科、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科、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科、救灾科、基层政权建设科、区划地名管理科、社会事务科、民间组织管理科、社会福利科、计划财务科、人事科、“双拥”工作科(市拥军优抚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3个科室。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二、劳动管理机构
1978年5月,设立驻马店地区劳动局。1986年1月驻马店地区劳动局内设有办公室、劳力计划管理科、安全监察保险福利科、劳动就业科、工资福利科和奖惩信访科6个科室,有42名工作人员。3月,将安全监察保险福利科分设为安全监察科和保险福利科。9月调整内设机构,将原驻马店地区劳动服务公司改建为驻马店地区劳动就业处,同时对外挂驻马店地区劳动服务公司的牌子,事业性质,副县级机构,归属地区劳动局领导。驻马局地区劳动局内不再保留劳动就业科;将奖惩信访科更名为信访仲裁科,对外挂驻马店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保险福利科对外挂驻马店地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处牌子。12月,增设培训科。
1993年7月,合并调整内设机构,撤销保险福利科和工资福利科,成立工资保险福利科;撤销培训科和计划劳力管理科,成立劳力管理与培训科;成立驻马店地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1996年8月机构改革后,驻马店地区劳动局内设办公室、综合计划与工资科、劳动关系与监察科、劳动争议仲裁科(挂驻马店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职业技能开发科、社会保险科、安全监察科和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办公室8个科室,工作人员32人。
1999年8月,对全区社会保险管理职能和工作机构进行局部调整,将驻马店地区人事局、卫生局等部门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职能、机构、编制及在编人员划归驻马店驻以马店地区劳动局,由劳动局统一管理全区的社会保险工作;将地区人事局领导的驻马店地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整建制划归地区劳动局。12月,成立驻马店地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处,事业性质,科级规格。
2000年5月,对全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职能和机构进行调整,将驻马店地区劳动局领导的地区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职能、机构及在编人员整建制划归驻马店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将驻马店地区劳动局领导的地区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所负责的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职能和在编人员划归驻马店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0年10月,驻马店地区劳动局更名为驻马店市劳动局。
2000年,驻马店市劳动局内设办公室、综合计划与工资科、劳动关系与监察科、劳动争议仲裁科(挂驻马店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职业技能开发科、社会保险科、安全监察科、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办公室及机关党委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室10个科室,有工作人员34人。
2001年9月,驻马店市进行市直机构改革,在驻马店市劳动局的基础上组建驻马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及各行业各部门统筹的社会保险,统一划归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设科室有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法制科、劳动保障监察科、职业技能开发科、劳动工资科、劳动争议仲裁科、养老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2010年,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撤销驻马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市人事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整合组建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科室22个 。
2012年,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科室22个 ,有工作人员79 人。
第二节 二级机构
一、民政二级机构
1978年,成立驻马店地区复退军人转运站。
1984年,成立驻马店地区城市福利生产管理站。
1985年,驻马店地区城市福利生产管理站更名为城市福利生产公司。1986年,局属单位有复员退伍军人转运站和城市福利生产公司等,其中复员退伍军人转运站有人员30人,城市福利生产公司有人员20人。
1989年,成立驻马店地区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事业性质,科级规格,经费自筹;驻马店地区复退军人转运站增加编制,有人员63人。
1989年,地名办公室从行署划归地区民政局,为局属单位,地名办公室(副处级)内部设置地名管理科和综合科,人员 10人。
1996年,成立驻马店地区福利生产管理站,科级规格,事业编制,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驻马店地区有奖募捐办公室增加事业编制,经费实行自收自支;地名办公室增设区划科,实有人员13人。
2002年4月19日,市民政局“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增加1名行政编制。2002年9月17日,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市直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保留驻马店市军用饮食供应站,机构规格为副处级,内设机构办公室、供应接待科、宣传保卫科3个,编制60人,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保留驻马店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构规格为科级,编制4人,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留驻马店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公室(挂驻马店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牌子),机构规格为科级,编制7人,经费自收自支;驻马店市社会福利生产管理站更名为驻马店市社会福利站,机构规格为科级,编制5人,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成立驻马店市军队退休离休干部休养所,机构规格为科级,编制为13人,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省财政供给);成立驻马店市收容遣送站,机构规格为科级,编制为11人,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成立驻马店市杨靖宇烈士纪念馆,机构规格为科级,编制为11人,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成立驻马店市救灾服务中心(挂驻马店市慈善总会牌子),机构规格为科级,编制为4人,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成立驻马店市殡葬管理所,机构规格为科级,编制为4人,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成立驻马店市殡仪馆,机构规格为科级,编制为28人,经费自收自支;驻马店市城市福利生产公司改为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科级,编制为20人,经费自收自支。
2003年3月25日,成立驻马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编制4人,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2003年12月底将农村低保纳入工作范围,2007年7月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2003年8月22日,驻马店市收容遣送站更名为驻马店市救助管理站。
2007年3月,撤销社会福利生产管理站,设社会福利科。
2009年8月5日,成立驻马店市福利院。
二、劳动二级机构
1986年,驻马店地区劳动局属事业单位有3个,分别是驻马店地区技工学校、驻马店地区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驻马店地区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站。
1987年7月,设置驻马店地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处,事业性质、科级规格,隶属于地区劳动局领导。
1996年局属6个事业单位,即驻马店地区技工学校、驻马店地区劳动就业处、驻马店地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处、驻马店地区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驻马店地区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站、驻马店地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2000年,局属6个事业单位,分别是驻马店市技工学校、驻马店市劳动就业处、驻马店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处、驻马店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驻马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处和驻马店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2001年,局属6个事业单位,即驻马店市技工学校、驻马店市劳动就业处、驻马店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处、驻马店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驻马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处和驻马店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2012年,局属6个事业单位,即驻马店市技工学校、驻马店市劳动就业处、驻马店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处、驻马店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驻马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处和驻马店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