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社会救助
第一节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一、城市低保
驻马店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始于1998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成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成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设泌阳县、驻马店市两个试点,共有低保对象322户499人。
1999年全区仍处于试验阶段,共有低保对象2916人,接受上级拨付资金36万元,全年低保金支出66万元。
2000~2002年为低保工作发展阶段,全市低保制度初步成立。三年共支出低保金3574万元,累计救助170多万人。截至2002年底全市低保对象34896户71769人。
2003年,低保资金全面实行社会化发放。全市共有低保对象42311户97318人,累计救助人次116多万人,累计支低保金5062万元,人均月差补56.2元。接受上级拨款5552万元。
2004年,全市共有低保对象46168户99292人,接受上级拨款5800万元,救助人次117万人,累计支低保金6479.9万元,人均月差补55.3元。
2005年,全市共有低保对象49237户103156 人,全年累计救助人次123多万人,累计支出低保金6463.2万元,人均月差补55.2元。接受上级拨款5821万元。
2006年,对城市低保标准及月差补标准进行调整,驿城区(含市直)、高新区每人每月160元,其他各县每人每月140元。城市低保人均月差补标准从2006年7月1日起,从原来的人均55元提高到70元。对城市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复核认定,全市共取消低保对象6658户15192人,新增低保对象3827户7038人。当年,全市共有低保对象49850户99870人,累计救助人次120多万人,累计支出低保金7437.7万元,人均月差补70元,共接受上级低保补助资金6717万元。
2007年,根据《驻马店市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全面提高城乡低保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对城乡低保对象分为A、B、C三类,A类对象按当地低保标准的满标准以上享受,其他对象按照家庭收入补差享受;成立定期审验制度,城镇低保A类对象一年审核一次,B类对象每半年审核一次,C类对象每季度审核一次。全市共有低保对象53588户 108343人,全年累计救助人次125多万人,累计支出低保金10383.2万元(其中物价补贴支出1555万元),人均月差补70元。共接受上级拨款8845万元。
2008年,对符合条件的城市居民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根据驻马店市财政局、驻马店市民政局《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要求,对驻马店市城市低保标准进行调整,驿城区(含市直)、高新区每人每月220元,其他各县每人每月180元。城市低保人均月差补标准从原来的人均70元提高到95元。当年,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57144户116056人,累计救助人次134多万人,累计发放低保金15768万元,当月支出1459.2万元,人均月补差125.7元。共接受上级拨款14744万元。
2009年,全市共有低保对象63843户127348人,累计救助人次144.5万人,累计发放低保金21788.6万元(其中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1732万元、建党60周年补贴1208万元),人均月补差130元。市、县两级低保预算资金1080万元,其中市级预算资金50万元。共接受上级拨款20809.5万元(其中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1717万元)。
2010年,再次对驻马店市城市低保标准及月差补标准进行调整,驿城区(含市直)、开发区每人每月280元、其他各县每人每月240元。城市低保人均月差补标准从原来的人均130元提高到145元。截至12月底,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69280户138480人,全年累计支出低保金23404.4万元(其中一次性发放三个月物价补贴622万元)。全年累计救助人次157万人,人均月补差145元。共接受上级拨款22480万元。
2011年,城市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助水平提高到不低于160元,城市低保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2640元。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75818户145197人,全年累计救助人次171万人,累计支出低保金30639.3万元(其中发放双节补贴1216万元),人均月补差160元。共接受上级拨款28265.12万元。当年现行的城市年标准驿城区、开发区、市直是3360元,其他县是2880元。
2012年1月起,对驻马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驿城区(含市直)、高新区继续执行原低保月标准280元;各县低保月标准由原来的240元调整为260元。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84501户141198人,累计救助人次170万人,累计支出低保金33429万元(其中发放双节补贴2480万元),人均月补差180元。共接受上级拨款35716万元。
二、农村低保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从农村特困户社会救助演变而来的。
2003年12月出台《驻马店市农村特困户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完成救助对象的确定及农村特困社会救助证的印制、发放工作,共排查出农村特困救助对象26224户52134人,从2004年1月把救助款物发放到户。
2004年,排查出农村特困户28904户57877人,全部发证;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8元,全年累计支出救助资金555.6万元。
2005年,初步成立起全市农村特困救助制度。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的意见》要求,对农村特困人员按农村人口的2%的比例进行普查,共普查农村特困户166375人,其中艾滋病特困人员28430人。
2005年8月1日起,救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元。全年累计支出救助资金1322万元。
2006年,下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成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决定从2006年7月起在全市成立并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县(区)在2006年7月底以前将原有的农村特困户救助对象全部转为农村低保,并按农村低保政策完善相关手续。从7月开始执行每人每月20元的保障标准。2006年上半年全市救助的农村特困户共有86466户166375人,其中艾滋病特困人员28430人,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2元,累计发放救助资金1194.7万元。当年,全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98764户192833人,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 全年累计支出资金3271.35万元。
2007年1月起,原有农村低保对象救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0元提高到30元,资金来源由省、市、县(区)三级财政负担,省级财政每人每月负担18元,市级财政每人每月负担2元,县(区)级财政每人每月负担10元。全年省级财政拨入4164.8万元,市、县两级财政应预算农村低保资金3140万元。全市农村低保人口达到24.3万,救助覆盖率由原来的2.6%提高到3.3%。扩面增加的低保对象从7月1起执行每人每月30元的补差标准。当年,全市农村低保共有128399户245522人,累计支出低保金7968.14万元。
2008年1月起,原有农村低保对象救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40元,资金来源由省、市、县(区)三级财政负担,省级财政黄淮四市每人每月负担22元,其余由市县财政负担。全年支出低保金11785.1万元。2008年,累计救助农村困难群众1062多万人次,累计支出救助资金24742万元。
2009年3月,驻马店市在全省率先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和扩面工作。农村低保对象覆盖面从2004年底农业人口3.3%提高到2009年底农业人口的4.5%,扩面后全市农村低保对象将达到33.3万多人,比原来增加近9万人。扩面重点把有重度残疾人、重病人、艾滋病患者、孤儿、子女无能力赡养的老年人等经济困难的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对新增农村低保对象从7月1日起开始实行救助,农村低保A类人员享受的低保月补差标准应不低于80元,C类人员享受的低保月补差标准应不低于20元,三类对象享受的低保标准平均不低于省定月差补标准。当年,全市农村低保对象177516户336551人,其中A类对象41946人、B类对象191418人、C类对象103187人。
2010年,根据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10年1月起农村低保标准人均月补助水平提高10元,达到不低于60元。全市有农村低保对象198303户343267人,累计支出农村低保资金25228.2万元,累计救助农村低保对象405万多人次。全年接受上级拨款23066.8万元,人均月差补达到60元。
2011年1月起,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补助12元,提高标准后农村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助水平达到不低于72元。2011年,全市各县区农村低保标准全部调整,由2010年的1077元提高到2011年的1208元。当年,全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12503户343477人,累计支出低保金33136.3万元(其中发放春节一次性物价补贴3439.5万元),人均72元。
2012年1月起,再次全部提高农村低保年标准,由2011年年标准1208元到年标准不低于1500元,提高标准后农村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助水平不低于87元。当年,全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52135户361272人,累计支出低保金43534.4万元(其中双节补贴6856.8万元),人均87元。
三、城乡医疗救助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成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要求,自2006年7月1日起全面成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城市医疗救助对象的范围是城市低保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城市低保对象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各级有积极成立城市医疗救助基金,基金主要通过各级财政拨款、彩票公益金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各县区每年自筹的医疗救助资金应不少于20万元,中央和省财政根据各地财力状况、需救助对象人数和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给予适当补助;救助资金成立专户,实行专账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农村医疗救助的范围是五保对象、特困户家庭、低保对象和其他贫困农民;医疗救助资金主要通过各级财政拨款、彩票公益金、社会各界自愿捐助、农村医疗救助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等多渠道筹集。
2006年,全市有城市医疗救助对象94454人,累计救助总人次为1701人次,累计支出救助资金144.4万元,接受上级拨款288万元;全年有农村医疗救助对象245877人,累计救助总人次40299人次,累计支出救助资金531.78万元,接受上级拨款503万元。2007年,全市有城市医疗救助对象245877人,累计救助总人次5500人次,累计支出救助资金476.9万元,接受上级拨款407万元;有农村医疗救助对象353026人,累计救救助对象359985人次,累计支出救助资金1264.9万元,接受上级拨款988万元。
2008年下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救助对象为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城市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其他有特殊困难人员;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重点优抚对象优待证,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作医疗定点医院的住院通知书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城乡医疗救助管理部门(民政所)申请。医疗救助对象符合重大疾病救助条件的,一般应在治疗期间或医疗终止后3个月内提出救助申请,医疗终结(或出院)3个月后提出申请的,原则上不再受理;要求民政部门为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救助对象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不限定病种,实行医疗费用级次分别负担,救助对象一年内可一次或多次享受救助,但年享受救助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各县区自筹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以2006年河南省人民政府规定“城市医疗救助资金县级自筹不少于20万元”为基准点,以后每年每县区自筹的城市医疗救助资金要高于上年;农村医疗救助县区财政每年根据医疗救助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医疗救助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城市医疗救助自筹资金,80万人以上的大县要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当年,全市有城市医疗救助对象108814人,累计救助总人次14036人次,累计支出救助资金575.6万元,接受上级拨款1155万元;有农村医疗救助对象323311人,累计救助总人次330202人次,累计支出救助资金1551.66万元,接受上级拨款2261万元。
2009年, 下发《驻马店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的补充意见》,对大病住院医疗救助制定的封顶线由原来的5000元调整为3000元;根据救助对象的身份按照比例给予救助,低保对象、艾滋病单亲未成年子女按20%予以救助,散居五保对象、因艾滋病致孤人员按50%予以救助,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按80%予以救助。全年有城市医疗救助对象134231人,累计救助总人次109755人次,累计支出救助资金876万元,接受上级拨款916万元;有农村医疗救助对象397787人,累计救助总人次421254人次,累计支出救助资金3397万元,接受上级拨款3144万元。
2010年,下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巩固和提高集中供养率,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全市有城市医疗救助对象143071人,累计救助总人次106025人次,累计支出救助资金1218.61万元,接受上级拨款1515万元;全市有农村医疗救助对象421675人,累计救助总人次439188人次,累计支出救助资金4026.9万元,接受上级拨款3975万元。
2008~2009年,驻马店市先以上蔡县为试点,再在全市范围内成立城乡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同步结算信息平台,2010年,全市实现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
2011年,驻马店市调整财政支出,增加投入。8月,河南省在驻马店市开展困难群众重大疾病救助基金统筹试点工作。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救助对象为具有当地户口的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低收入重大疾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农村特殊困难群众;重大疾病是指政策范围内一次性住院总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疾病,救助标准按照五保对象原则上不低于75%比例救助、低保对象和其他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原则上不低于50%比例救助。全年有城市医疗救助对象139196人,累计救助总人次146733人次,累计支出救助资金1787.6万元,接受上级拨款1912万元;有农村医疗救助对象405777人,累计救助总人次455242人次,累计支出救助资金6759.9万元,接受上级拨款6539万元。
2012年6月起,将市区(含市直、驿城区、开发区)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标准定为420元,即人均月收入低于420元的家庭为低收入家庭。并督促各县区出台当地城市低收入标准,逐步推进此项工作。全市共有城市医疗救助对象184240人,累计救助总人次139446人次,累计支出救助资金1820.5万元,接受上级拨款1773万元;有农村医疗救助对象453115人,全年累计救助总人次491855人次,累计支出救助资金7226.3万元。全年接受上级拨款5638万元。
四、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40%的定救工作
1978年,驻马店市根据1965年国务院《关于精简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精神,对全市1961年1月1日~1965年6月9日精简退职,1957年底参加工作的职工,现在全部或大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年老体弱长期患病、家庭生活无依无靠的按本人原工资40%救济,按月发给。
1978年,每月低于20元的按20元发给。
1979年11月起,发副食补助每人每月2元,全市有111人享受40%救济,月款4495元,城镇定期救济363人,发放款4.93万元。
1983年,有城镇困难户2256户9924人,享受定期救济540户477人。
1982~1983年,驻马店进行全面的普查登记,依照政策核实,补办手续。经普查,共有精简老职工12214人,符合40%救济的有847人。
1984年,有城镇困难户1878户8078人,享受定补259户409人。年支5.29万元,临时救济2716人次4.92万元。
1985年,城镇困难户共240户309人,享受定期救济246人。
1985年后,全区享受40%救济的有1024人,一般定补1492人,享受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原工资40%救济人员所需经费由县区财政负责解决。
2002年后,40%救济转为城乡低保。2010年,根据河南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救济标准的通知》要求,全市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的低保标准达不到100元的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元。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由同级财政解决。
五、临时救助
2010年6月,为进一步完善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下发《关于全面成立和实施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标志驻马店市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正式启动。临时救助范围、对象包括持有本市(县、区)常住户口,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重点是低保边缘家庭;虽然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因医治危重疾病,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城乡居民困难家庭;因遇到突发性、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家庭生活发生特殊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性生活困难救助标准是根据救助对象困难原因、程度、种类等因素,结合临时救助资金状况,合理划定救助档次和标准,实行分类施救。救助标准一般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救助对象在申请临时救助时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困难情况证明(如医院病历和费用等证明材料),属低保对象、五保对象的应提供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经乡(镇)核实后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发放方式要求以社会化发放为主。
2010年,全市发放临时救助207万元,救助1895人次。2011年,全市发放临时救助409.3万元,救助7438人次。2012年,全市发放临时救助477.5万元,救助6059人次。
第二节 五保供养
五保供养的对象是指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并在吃、穿、住、医、葬方面享受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的村民。1978~2005年,全市五保供养对象实行的是县定、乡筹乡管,即县区政府统一制定五保供养标准,乡镇政府从农村提留中筹集五保粮款,由乡镇民政部门负责管理发放。2006年后新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后,进一步规范五保供养对象的管理,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农村五保供养申请严格按照村民向村民委员会申请,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在本村范围内公告,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最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的基本程序审批五保供养对象。全市各县、乡着重加强对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的力度,成立健全各项制度,使五保供养工作管理工作日趋规范,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1978年,全区有五保户16674户18728人,享受优待的有10436户11111人,补助劳动日15506个,粮食114.5万千克,现金140万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五保户增多,供养形式起了变化,一律优待粮食和现金,由生产队(组)或者大队(村委)、乡统筹。
1979年普查,有五保户20682户22197人,其中孤老7255户9270人、孤儿953户1544人。有11所敬老院,2所孤儿院收养201人。
1981年,有五保户30932户40695人,其中分散供养的37839人,投靠亲友、分散自养的2441人,乡村孤儿院20所415人。
1983年,进行五保户普查登记,成立档案,发放五保户证书。当年,有五保户29954户30706人,其中散居14509户16671人、亲友赡养1519户1649人,分地代耕3641户4255人,分地自养3763户4976人。敬老院发展到65所460户485人。集体折款510.21万元。
1984年,各级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兴办敬老院。由国家补助10万元,群众集资34万元,建起敬老院30所,入院老人1591人。群众对散居的23707人以及亲友包养的3748人五保户优待粮食折款535万元。
1985年底,村办敬老院发展到379所,有工作人员678人,收养老人、孤儿、残疾人2180人,集体供给46.5万元。对散居的24304人,集体供给19223人367万元。驻马店根据《河南省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暂行规定》制定具体执行办法,规定每人每年保吃250~300千克小麦,保烧1000千克柴火,保证每人每年两身单衣,两双鞋,2~3年一身棉衣,3~5年一床被褥,每人两间房,不透风,不漏雨。五保户就医报销药费,死后由村(组)或亲友负责安葬。
1986年,有五保户19390户22295人,集体供养17848户20475人。全市 85个乡镇实行乡定乡筹、平衡负担。乡村敬老院406所,在院五保户2339人。西平县、遂平县、新蔡县、确山县和泌阳县达到乡乡都有敬老院。
1987年,有五保户18527户21106人,实行粮乡统筹的112个,款乡统筹的192个。有乡村敬老院427所,其中乡办敬老院75所。
1992年,区内有农村五保户18535户,20311人;全年统筹粮食1112.4万斤,款663.7万元。新建乡级敬老院13所,入院五保老人3984人。有18所敬老院被评为地级文明敬老院,上蔡县杨集敬老院被命名为省级文明敬老院。
1993年,区内有农村五保户18576户,21229人;全年统筹粮食567.55万千克,款710.9万元。有133个乡级敬老院,入院五保老人3510人。
1994年,有农村五保户19211户,20982人。其中孤老2690人,残疾者249人;全年统筹粮食665万千克,款743万元。有乡级敬老院130所,入院五保老人2965人。
1995年,全区抽调各类人员6400多人进行五保普查工作,通过普查核实,区内有农村五保户21665户、23960人,比普查前增加2454户、2978人;全年统筹粮食718.5万千克,款1745万元。各级政府把新建敬老院作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配套工程积极投放资金,全区共投入建院资金432万元,新建敬老院14所。至年底区内有乡级敬老院144所,入院五保老人3037人。上蔡县杨集敬老院被评为全国文明敬老院,3所敬老院被评为省级文明敬老院。
1996年,有农村五保户21778户、24053人;全年统筹粮食710万千克,款1264万元。投入资金420万元,新建乡镇敬老院5所,改建、扩建16所,当年有乡级敬老院149所,入院五保老人2720人。
1997年,乡镇敬老院建设力度加大,泌阳县、确山县和西平县将乡镇敬老院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目标。年内新建、改、扩建乡镇敬老院23所,总数达到156所,入院五保老人3656人。
1998年,有农村五保户22082户、24741人;全年统筹粮食750万千克,五保款1785万元。年内全区有乡级敬老院154所,入院五保老人2970人。29个乡镇设有乡办敬老院,其中西平县14个、遂平县1个、汝南县1个、平舆县5个、正阳县4个、确山县1个、泌阳县3个。
1999年,有农村五保户22043户、24596人;全年统筹粮食750万千克,五保款1700万元。
2000年有五保对象21907户,24325人,其中在乡镇敬老院供养3382人,分散供养20238人。乡镇办敬老院177所,村办敬老院44所。
2001年,全市开展创建文明敬老院活动,促进敬老院管理、服务和经营,敬老院院办经济年收入达到900多万元。以敬老院为依托的五保供养服务网络逐步完善,五保对象生活、医疗、住房得到有效保障。泌阳县、新蔡县、驿城区等五保供养标准超过年人均粮300千克,款750元。全市有五保供养对象21907户、24352人,五保对象的生活达到或略高于当地人均生活水平。
2002年,全市有五保对象23811户、26454人。有省级文明敬老院10所,市级文明敬老院41所。
2003年,全市五保对象有22291户、25651人,大部分乡镇五保供养对象的粮款由乡筹乡管,及时足额发放。
2004年,全市五保对象有23432户、27410人。
2005年,全市有五保对象57320户、60100人,全市五保供养标准为分散供养对象每人每年1330元,集中供养对象每人每年1370元。
2006年,进一步成立健全五保供养工作的各项制度。全市共有五保供养对象47577户、48914人,其中集中供养人数9848人,分散供养人数39066人,平均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1297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ll61元,全年共发放五保供养资金4735万元。全市投入敬老院建设资金2700.5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1245万元,市投257万元,县、乡财政投入1178.5万元。省、市资金补助的98个敬老院建设工程项目全部完成,20个空白乡镇敬老院按时完成建院任务。全市共有农村敬老院205个,其中乡镇敬老院190个、村级敬老院15个,院舍6768间,床位9966个,入住五保对象9848人,入住率20.1%。
2007年3月,驻马店市出台《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五保供养工作的意见》规定,分散供养五保户承包土地的收益归本人所有,不准折扣供养标准。按照五保供养标准足额预算供养资金,市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每人每年发放l500元,分散供养五保对象每人每年发放1100元,全市累计发放农村五保供养资金5837.92万元。全市共有五保对象47110户、48104人,其中集中供养l6757人、分散供养31347人。全市新建、改扩建敬老院l26个,新增敬老院房间5184间,投入敬老院建设资金5566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1215万元、县乡财政投入4351.11万元。全市共有乡镇敬老院210个,村级敬老院16个,院舍l7397间,床位16757个。
2008年,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标准提高,达到每人每年供养资金1700元,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达到1200元。全年累计发放五保供养资金6702.51万元。市财政每年拿出1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支持各县区敬老院建设。年底新建、改扩建敬老院88个,新增敬老院房间2737间,投资预算资金4428万元,增加床位4259张。
2009年,全市有五保对象47362人,其中集中供养21685人、分散供养25677人,集中供养率达45.8%。全年累计发放五保供养资金6962.885万元。分散供养五保户的供养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2010年,全市农村五保对象46653户、47296人,集中供养五保对象20407人,分散供养五保对象26889人,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由2009年的1700元/年提高到200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1200元/年,累计支出供养资金5415.28万元。当年,全市各县区按不低于10∶1的比例和年龄要求,配足配强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调整选聘敬老院工作人员340人。各县区政府每年为辖区内每所敬老院解决管理经费1万元,并在原600元/月基础上适当提高敬老院工作人员月工资标准,所需资金纳入县区财政预算。
2011年,全市共有五保供养对象46550户、47299人,其中,集中供养20332人、分散供养26967人,全年累计支出五保供养资金8778.18万元。从 1月起,集中五保供养标准由2000元/年提高到224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由1200元/年提高到1320元/年。
2012年,广泛开展以“争创文明(示范)敬老院、争当优秀服务标兵”为主线的“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敬老院的服务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全市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47286人,其中集中供养19077人、分散供养28209人,集中供养率在40%,全年累计支出五保供养资金9802.21万元。全市申请敬老院建设资金 “霞光计划项目”13个,争取敬老院补助资金235万元。农村敬老院200所,其中省级文明(示范)敬老院17所、市级示范级敬老院33所,一级52所、二级78所、三级25所。从2012年起,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2240元/年提高到2480元/年(每月提高2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1320元/年提高到1500元/年(每月提高15元)。
第三节 救灾救济
驻马店市地处亚热带向暖温带过渡区,属大陆性季风气候,容易遭受各种自然灾害,特别以洪涝、干旱和风雹等灾害居多。1978~2012年,每年都遭受不同程度的自然灾害,全市坚持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安排灾区群众的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1978年,秋季干旱导致101个公社受灾,其中重灾公社69个,553.6万亩秋作物受灾,15.8万亩绝收,减产粮食1.58亿千克。为安排灾区群众生活,地区下拨救灾粮指标0.55亿千克,救灾款3370万元,救灾棉指标5万千克。
1979年,秋季发生雨涝和病虫灾害,全区受灾面积1100万亩,成灾687万亩,成灾人口427万,减产粮食2.3亿千克。全年下拨救灾粮指标7037.5万千克,救灾款3460万元。
1982年7~8月,连降暴雨和特大暴雨,平均降水量990毫米,降水中心高达1430毫米。全区1300多个村庄被水围困,倒塌房屋30多万间,因灾死亡人口51人,伤3392人,死亡大牲畜4600多头,水毁屋子折款7396万元,粮食作物成灾面积700万亩,减产粮食7.525亿千克,经济作物成灾面积303万亩,棉花减产1712.5万千克,芝麻减产41065万千克,农业损失4.15亿元,成灾人口601.6万人。当年下拨救灾款1594万元,救灾粮指标1.75亿千克。武汉军区捐赠衣被36590件(条),省直和郑州市捐衣被239131件(条),驻马店各级捐37165件(条),基本保障灾区群众生活。
1983年8月30日,泌阳、上蔡、汝南、遂平、确山等县39个公社遭受风雹袭击,农作物受到严重危害。10月3~25日,全区连续降水,平均降水量252.2毫米,遂平县高达282毫米。全区成灾人口147.5万,受灾面积516.9万亩,成灾427.5万亩,减产粮食8656万千克。当年下拨救灾粮指标2150万千克,救灾款160万元,棉被2989条,棉衣30988件。武汉军区、郑州市捐赠衣物14.61万件。
1984年6月中旬至10月上旬,连降大雨、暴雨。9月6日~10日,普降大到暴雨,洪水泛滥,洪汝河上游出现决口,下游漫溢倒灌。全区受灾面积1108万亩,成灾925.9万亩,成灾人口544万,减产粮食6亿千克,棉花、油料分别减产59.1%、44.1%。房屋倒塌12万间,损坏8.9万间,死亡人口25人,死亡大牲畜1199头。当年投放救灾粮指标5750万千克,救灾款682万元,煤补贴款172万元。
1985年4~5月,持续阴雨,气温偏低,病虫害严重。夏粮减产33057.5万千克。6~8月干旱,其间出现10多次风雹,秋粮减产2.29亿千克。当年下拨救灾款1420万元,救灾粮指标5940万千克。
1991年5月8日~7月6日,全区连续多次出现大到暴雨,新蔡、平舆、正阳等县700多个村庄28万人被水围困,163万亩农田被淹。灾情造成269万人受灾,受灾面积1113万亩,直接经济损失15392万元。灾情发生后,驻马店各级党委政府把救灾作为重点工作,转移安置被水围困的灾民,为灾民提供所需的食物、衣被,下拨救灾资金、运送救灾帐篷,派出医疗防疫队前往重灾区,为灾民提供医疗救助,区内各单位开展为灾区群众捐款捐物行动。
1994年秋,遭遇特大干旱灾害,全区受灾面积1054.5万亩,成灾面积868.56万亩,绝收面积311.92万亩,减产粮食8.31万吨,倒塌民房416间,损坏民房997间,经济损失达17.76亿元。灾情发生后,全区投入救灾资金1354万元,妥善解决受灾群众的生活困难,实现了不冻死人、不饿死人、不出现逃荒要饭、促进生产发展的救灾目标。
1995年,全区秋季农作物遭遇病虫灾害,受灾面积266.47万亩,成灾面积178.44万亩,秋粮减产2507.7万千克,直接经济损失2.06亿元。全区下拨救灾资金1149万元,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1996年,入夏后区内连降大到暴雨,形成以内涝为主的自然灾害,秋季农作物受灾面积737.5万亩,成灾面积478.8万亩,绝收面积78.84万亩,减产粮食38.105万吨。灾情发生后,全区组织带领群众开展抗灾自救,加强以排涝保秋为主的秋田管理,重视病虫害防治工作,抓好麦播工作。全年投入救灾资金495万元,灾区群众生活得到妥善安排。
1997年,全区秋季的主要灾情是旱灾,特点是受灾面积大,持续时间长,损失大。区内除新蔡县外,其余9个县市都不同程度遭受干旱,因旱造成810万亩农作物受灾,成灾面积666万亩。全区绝收的秋作物达258万亩,减产粮食72.7万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6亿元。在发生大面积旱灾的同时,7月16日上蔡、西平等县又遭受暴雨袭击,造成上蔡县14个村委2.7万人被水围困,因灾死亡2人,受伤60人,倒塌房屋3842间,直接经济损失1.8亿元。灾害造成全区秋季农作物受灾面积扩大到1007万亩,成灾面积805.05万亩,绝收面积294万亩。全区倒塌房屋0.5万间,损坏房屋0.57万间,损失粮食0.7万吨,减产粮食87.8万吨,直接经济损失20.1亿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18.1亿元。全区共投入抗旱资金3616.7万元,救灾资金540万元,基本解决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中的困难。
1998年,区内多次发生自然灾害,受灾面积较广,程度较重。夏粮成灾面积596万亩,绝收74.8万亩,农业经济损失达13亿元;秋季农作物受灾面积844.5万亩,成灾面积569.8万亩,绝收面积165.3万亩。受灾人口582.2万,成灾人口373.8万,被水围困人口23.74万,转移安置人口19.137万,倒塌房屋19213间,减产粮食10.69亿斤,直接经济损失15.6亿元,其中农业经济损失13亿元。全年投入救灾款894万元,县乡财政拿出40多万元用于灾民生活救济;发动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生产自救,以副补农,组织劳务输出,千方百计增加灾民收入;接收捐赠资金375.6万元,物资折款701万元;妥善解决灾民吃、住、医等方面的困难,保证了社会稳定。
1999年秋季,全区农业生产遭受严重的干旱、龙卷风、病虫等自然灾害,受灾面积1038.49万亩,成灾面积771.99万亩,绝收面积198.94万亩,农业经济损失10.6亿元。全年投入救灾资金1520万元,妥善安排灾区群众生活,确保了灾区的稳定和发展。
2000年夏秋两季连灾,干旱、冰雹、龙卷风、洪涝多灾并发,受灾时间之长、范围之广、损失程度之重多年来少有。年初10个县市900多万亩夏季作物受灾,面积达830.3万亩,成灾面积494.4万亩,绝收面积58万亩。夏季又连降大到暴雨,部分县、乡形成了极为严重的洪涝灾害,有172个乡(镇)2628个行政村受灾,其中重灾乡(镇)78个,重灾村860个,受灾人口581.92万,成灾人口392.86万,受灾面积845.7万亩,成灾面积570.9万亩,绝收面积245.6万亩,倒塌房屋2.3万间,有931个村庄、51万人曾被水围困,直接经济损失19.9亿元,其中农业经济损失15亿元。面对灾情,各级政府迅速采取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调集150名武警官兵和500名公安干警赶赴救灾前线抗洪抢险,组织近万人参加的70多个抗洪抢险突击队,帮助灾区转移安置灾民,帮助灾区群众抗灾自救。下拨救灾款2067万元,用于紧急转移安置安民,安排群众生活。卫生、医疗、防疫等有关部门组织医疗卫生小分队到灾区送医、送药,使灾民有病能及时治疗。开展赈灾捐赠活动全区为灾区共捐款120万元,各类捐赠物资折款100多万元,帮助灾区群众重建住房、安全越冬并开展生产自救。
2001年,全市遭受严重干旱,农作物受灾面积1183.7万亩,绝收面积394.1万亩。各级党委、政府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全力开展生产自救工作,紧急下拨救灾款2652万元的基础上,各县乡又自筹资金110万元,发放到灾民手中,保障了灾民的基本生活。各地积极发动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共接收捐赠衣、被等7万余件(条),现金110万元,面粉12万斤。驻马店市市直单位一次捐赠l9.8万元,棉被930条,棉衣5966件,面粉5.16万斤,其他物品14632件(套),组织50辆车将物资送到灾区。
2002年,全市夏秋两季连灾。灾情发生后市县向灾区派出700多个工作组,协助做好生产救灾工作,下拨救灾款1555万元。春季,向正阳、确山、汝南等县41143户群众借粮999.49万千克,解决灾区群众口粮困难。各县区广泛开展生产自救和互助互济活动,参加生产自救人数128万人次,创收2.2亿元,互助互济粮食l000多万千克。针对汛期出台《驻马店市2002年洪涝灾害救助预案》,实行救灾工作分级管理体制,市、县级财政救灾预算金额758.7万元。上蔡、新蔡等县乡财政从救灾预算中拨出70万元,集中用于灾民口粮救济,共救济灾民47.4万人,下拨棉衣被9万多件(条)。
2003年,全市发生较严重的洪涝灾害。全年下拨救灾款3450万元,各级财政落实救灾预算资金762万元。春季,正阳、汝南等县开仓借粮食,有8577户群众共借粮103.95万千克,省政府批准驻马店市8个县53万人2003年冬和2004年春借粮2000万千克。完成因灾倒塌房屋的重建工作,扶持8347户灾民建房1811991间。共接收捐赠现金78.16万元,捐赠物资折款290.3万元。年底启动了农村特困户救助工作,排查农村特困群众53925人。
2004年,春荒阶段实施开仓借粮,全市316936人共借粮1081.758万千克。入汛后连降大到暴雨,形成以内涝为主的洪涝灾害,共下拨救灾款2228万元,其中市财政匹配l70万元,县、乡财政落实救灾预算l48万元。全市共下拨灾区建房款910万元,其中市财政匹配150万元、县区匹配76万元、群众自筹资金1179.95万元,扶持灾民建房7268间。冬令阶段,下拨救灾款494万元,重点保证灾区、灾民,解决灾区困难群众的口粮、取暖等问题。
2005年元至2月,连降大雪,最低温度达到零下13度,致使319.9万亩麦田遭受冻害,其中绝收面积20.4万亩;5月中旬,上蔡、遂平等县麦田出现病虫害,受灾面积83.5万亩。全市共下拨救灾款4605.3万元。其中,上半年下拨救灾款953万元,县级财政从救灾预算中支出87万元,集中用于灾民口粮救济,救济灾区群众44.18万人。春节期间,全市共组成1467个慰问组,慰问灾区群众11884户30847人,发放慰问金68.4万元,慰问物资折款120.55万元。在受灾县区全面推行灾民救助卡制度,春荒期间共发放救助卡59978个。
2006年,入冬以来天气持续的低温、降雪,造成全市农作物受灾面积1.5万亩。下拨救灾款1399万元,救助灾区困难群众67万人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妥善安排。对全市农村住房情况进行大排查,在此基础上,开展了灾区倒房重建工作,各县区恢复重建住房750间,向上级争取重建住房资金75万元。通过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爱心人士开展募捐活动,共接收捐款61.3万元、衣物8000多件,用于解决全市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的冬季御寒等问题。
2007年,驻马店市遭受自“75·8”以来最大的一次洪涝灾害,灾区群众家庭财产和农业生产受到严重损失,农作物受灾面积704万亩,绝收面积l49.7万亩,受灾人口415.5万人,紧急转移群众17.7万人,倒塌民房7144间,直接经济损失l4.26亿元,其中农业经济损失1l.43亿。当年,共下拨救灾款5453.46万元,发生灾情较重的县区积极筹措资金585.46万元。11月,号召全市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开展向灾区群众“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共接收捐赠款物1101万元。灾情稳定后,把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作为救灾工作重点,共投入倒房重建资金6318.88万元 ,其中上级下拨l773万元 ,市财政配套l77.46万元,县区财政配套323.12万元。乡镇、村组织义务帮工队帮助困难群众建房,村级帮工帮料折款153.8万元。当年11月,全市7144间倒房重建任务全部完成,3536户倒房群众入冬前搬进新居。
2008年,驻马店市受强冷空气影响,出现大范围强降温、降雪过程,因雪灾造成农作物受灾面积2.5万亩,受灾人口32131人,紧急转移安置人口72人,倒塌民房176间,损坏房屋922间,损毁温棚298座。雪灾发生后,紧急下拨救灾资金461万元,救灾棉被1万条和一批救灾面粉及食用油等,专项用于解决灾区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生活困难等问题,累计共救助受灾群众35.36万人次。全市下拨救灾款1892.722万元。
2008年四川汶川地震发生后,积极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伸出援助之手,支援灾区,全市共接收到各类捐款2640万元,物资折款40.9万元,为四川援建乡镇统一制作棉被5175床、棉衣4000件,共折合人民币102.5万元。
2009年,全市共下拨救灾款1684万元,累计救助受灾群众28.911万人。共接收捐款42万元,用于解决灾区困难群众的衣被等困难。
2010年,全年累计受灾人口34.51万 ,农作物受灾面积32.99万亩,成灾面积29.88万亩,有232户560间倒塌房屋,直接经济损失9924.9万元,农业损失8189万元。全市下拨救灾款1639万元。
2011年,遭受50年一遇的特大旱灾大范围的冬春连旱,全市有186个乡镇普遍干旱严重,造成185.7万人次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1987.5亩,成灾面积1356亩,绝收面积176.1亩,直接经济损失22990万元,农业损失14360万元。当年,全市共为灾区下拨救灾款1808万元。
2012年,全市部分乡镇遭受较为严重的干旱和洪涝灾害,全市全年累计受灾人口288560人,农作物受灾面积81786公顷(1226790亩),直接经济损失3605万元。共下拨救灾款14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