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广电事业管理
第一节 广电事业建设
一、驻马店地区广播辅导站
1965年驻马店地区广播辅导站在解放路与乐山路交会处东北角(现天中书城门前、地区高中西侧)征地1亩多,与当时的驻马店新华书店合建一座上下两层共12间的瓦顶单面办公楼,两家各分得上下各5间作为办公场所。人员7人,科级规格,为当时的河南省广播事业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地方上归地委宣传部管理。1973年,经河南省革命委员会批准,与河南省广播事业管理局脱钩,改由地方管理,更名为驻马店地区广播事业管理局,隶属于驻马店地区行政专员公署的县级行政管理部门。
二、驻马店地区广播事业管理局
1973年,在文化路东段路北(第十二小学对面)选址征地4.9亩,建设砖混结构瓦顶上下两层单面出厦带走廊办公楼11间,1974年投入使用。1983年,广播局与文化局合并,成立驻马店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局,在市教育局院内办公。1984年8月,广播局与文化局分开,组建驻马店广播电视局,迁回文化路东段办公。
三、驻马店地区广播电视局
1998年,为适应广播电视业发展的需要,拆除1973年建设的两层单面办公楼,在原址上新建6层7间双面办公楼(东头为住宅楼,一楼为商铺),2000年投入使用。
四、驻马店市广播电视中心建设
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骏马路与通达路交叉口东南角。驻马店市广电中心建设项目是发展文化产业的重点建设项目。广播电视中心(大厦)占地90亩,概算投资5080万元。广播电视中心由主体建筑(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机房及办公用房)和演播中心组成,主楼19层,其中主体建筑16层,塔楼3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
项目建设资金是利用财政部调控的日元回收再贷资金,贷款规模为8.24亿日元(折合人民币6082.5万元),贷款期限15年。其中5758万元人民币于2006年1月份到位,进入市财政局专用账户。2006年完成土地使用规划、勘界、详规工作,征地、土地补偿、赔青、拆迁工作,完成招投标公司的招标工作和地质勘查、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工作。
项目土建工程2007年1月破土动工,2008年11月主体工程封顶。由于原材料涨价等因素,后逐步追加投资2700多万元,总投资达到8770万元,2012年完工交付使用。
五、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
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是全国广电系统实施的投入最多、时间最长、覆盖面最广、受益人数最多、人民群众最欢迎的一项系统工程。该工程的实施改变农村封闭落后的状况,对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农民素质、推进扶贫工作、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1998~2003年,进行已通电建制村“盲村”的“村村通”建设,驻马店市完成143个建制村建设任务。2006年,驻马店市完成泌阳县(省级贫困县)156个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2007年,完成确山县(国家级贫困县)74个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2008年,完成确山县150个村、泌阳县160个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2009年,完成786个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其中:泌阳县280个,上蔡县266个,确山县240个。2010年,驻马店市完成309个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其中,平舆县90个自然村、正阳县90个自然村、上蔡县100个自然村、汝南县29个自然村。2006~2010年,下拨驻马店市“村村通”工程建设补助资金1360.6万元,市财政配套资金370.5万元,完成1635个自然村的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2011年,驻马店市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分两批共1638个自然村(第一批985个、第二批653个)。第一批建设任务中:确山县357个,上蔡县296个,泌阳县121个,汝南县86个,平舆县72个,正阳县53个,采用有线电视联网和直播卫星接收两种方式进行建设。第二批建设任务中:确山县238个,上蔡县195个,泌阳县80个,汝南县57个,平舆县48个,正阳县35个,全部采用直播卫星方式进行建设。2012年,驻马店市规划“村村通”建设任务为1783个自然村,其中:确山县647个,上蔡县530个,泌阳县220个,汝南县157个,平舆县131个,正阳县98个,全部采用直播卫星方式进行建设。
第二节 广电行业管理
一、宣传管理
(一)宣传纪律和安全播出、传输管理 1997年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宣传管理工作的意见》《新闻阅评制度》和《重要稿件逐级送审制度》等11项制度,成立监听监看领导小组,开展正常的新闻阅评工作,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宣传纪律、宣传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杜绝宣传责任事故的发生。
1998年,制定《关于加强新闻舆论监督的意见》,重申《节目审查制度》和《新闻阅评制度》。
2000年,对全市广播电视系统进行增强纪律性的教育,先后转发上级《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广播电视文艺宣传的通知》、《关于四川电视台播出使用国家领导人形象的企业宣传片的通报》《关于切实加强播出安全的紧急通知》《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动画片影片和播放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和《关于不得播出宣传气功的广播影视节目的通知》《关于转发〈热线节目管理的通报〉》等一系列严肃宣传纪律,加强宣传管理的文件。5月和10月,对驻马店人民广播电台开办的群众参与的热线直播节目情况进行两次认真的检查,安装延时器,建立监听小组。
2002年,健全宣传例会、新闻阅评、节目审查、重播重审等各项宣传管理制度,开展对广播电视节目进行监听、监看和视听评议活动,把好节目的题材关、审查关、时段关、评议关。
2006年,健全安全播出保障体系。建立高效的安全播出指挥调度体系;建立健全先进可靠的技术防范和保障体系,从设备层面堵塞安全播出漏洞;建立健全周密完善的制度体系,做到安全播出要求。有关技术操作规范和紧急情况处理程序,一目了然;建立健全无漏洞、全覆盖的安全保卫体系。
2007年,完成全市转星调整工作任务,从技术层面上堵塞安全播出、安全传输漏洞。全面加强安全播出技术体系建设,加强有线、无线防范和重点单位、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2010年,通过监听监看、新闻阅评、走访检查等措施加强对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同时,对驻马店人民广播电台、驻马店电视台各频率、频道,广电报社的栏目和报纸以及全市9县广播电视台的新闻节目进行集中新闻阅评,在全市开展抵制低俗之风专项行动。
(二)对外宣传管理 制定“多上河南台,走向中央台,上河南台头题,上中央台提要”的对外宣传总体战略,采取多项措施,努力开创外宣工作新局面。驻马店人民广播电台、驻马店电视台成立对外宣传联络部,专职负责对外宣传;建立上传网络,文字稿件和视频直接传至河南电视台、河南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编辑部,提高外宣稿件的时效性;建立定期研究对外宣传新闻命题的例会制度、奖惩制度、统计制度,使外宣工作管理规范化。1978~2012年驻马店广播电视宣传机构,在省电台、省电视台发稿上万条,在中央电台、电视台发稿近千条。
通信《好汉刘富忠》于1990年5月28日、29日在河南人民广播电台《河南新闻》节目中分前后两部分播出,当晚《联播》节目重播。应听众要求又在6月12日、13日上述两个节目中重播。引起时任省委书记侯宗斌的重视,省委、省政府作出在全省开展向刘富忠学习的决定。《好汉刘富忠》于1990年7月26日,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上午10时的新闻节目中播出,《人民日报》以“血写的忠诚”为题摘登了这篇通信。河南《党的生活》杂志1990年第8期全文刊登。以通信《好汉刘富忠》为文学蓝本,地区文化局创作室张毅创作改编的上下集电视剧《刘富忠》,由河南电视台拍摄制作,分别在河南电视台、中央电视台播出。同时,驻马店人民广播电台记者采写的《宿鸭湖难宿鸭》《农机蒙难在中原》等在河南电视台、中央电视台播出后,引起反响。《我国夏粮今起开镰收割》先后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头题播出。
驻马店电视台与中央电视台、河南电视台联合录制《静静的宿鸭湖》《乡里的媳妇》《迟来的审判》等电视剧,在中央台和省台播出后,在观众中引起比较大的反响。驻马店电视台摄制的电视专题片《中华盆景嵖岈山》《今日驻马店》,在美国洛杉矶举行的“中国河南电视周”展播其间播出。
(三)广告管理 2003年,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有效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秩序。
2005年,重点加强广告播出秩序的管理,停播违规的医药、医疗广告,停止流动字幕播出,对严重违规行为进行认真查处。
2006年,加强广播电视广告监管工作,加大对超时超量播放商业广告、流动字幕广告,在电视剧中插播广告和容易引起观众反感的医药、医疗广告等问题的治理力度。全年查处违规播放广告行为4起。
2007年,建立广播电视广告播出审批制度和监督制度,对于广播电视广告进行严格审查、严格监督。全年开展三次大的自查自纠活动,督促广播电视各播出单位自觉做到不在黄金时段和就餐时段播癣类、痔疮类广告。对违规播放的医药、医疗及涉性广告进行清理整治。在广告质量上坚持以声音、画面动人,杜绝质量低下、夸大其词、误导群众、超量播出、竞争无序等现象,进一步规范广告播出秩序。
2008年,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监管工作,加大对违规违法广告查处力度,引导播出机构调整经营思路、优化广告结构,广告播放秩序明显好转。
2009年,制定《全市广电系统净化社会环境工作实施方案》,修订并公开优化社会环境公开承诺,严肃查处广告播出中的违规行为。全年共查处上蔡县教育台等违规播放广告行为25起。
2010年,认真开展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为主的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广告播出中的违规行为,查处一批违法违规广告。
(四)队伍建设 2012年底,全系统从业人员达2371人。驻马店人民广播电台、驻马店电视台、驻马店广播电视报社和驻马店广电信息网络中心等单位就拥有正高级技术职称人员4人,副高级技术职称人员44人,中级技术职称人员192人。
二、事业管理
(一)播出机构管理 1995年,对驻马店内所有有线、无线广播电视台(站)开展大检查、大整顿。对擅自建台设网,擅自扩大功率,改变天线高度,乱播乱放节目,随意插播节目,随意收转海外节目等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撤销驻马店师专(黄淮学院的前身)和驻马店地区工商银行非法设置的电视台。查封违规扩大功率的上蔡县教育频道3千瓦发射机。拆除非法设置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24座。并严格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河南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要求,严格标准、严格登记手续、重新审核、严格上报审批,为128家换发卫星地面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12家有线电视设计安装许可证。1996年,重点查禁系统外非法建台和乱转乱放问题,系统内完整转播中央电视台一套和河南电视台一套节目。切实加强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重点抓了全区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规划和报批及验证、发证、年检工作。继续实行有线电视台播出境外影视剧“准播证”制度和开展自办节目登记月报活动。1998年,加强全区各级广播电视台站内部运行机制的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全区广播电视台(站)的重新审核登记工作;完成全区广播电视行政执法队伍的办证工作;加强区内128座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了年检审验;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全区共撤销有问题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16座;加大执法力度,对广播电视系统内违规违纪现象进行纠正。1999年,会同公安处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对全区广播电视台站和卫星地面广播电视接收设施管理的通知》,与公安部门联手逐县、市进行集中检查。2003年与各县、市直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签订境外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会同市、县公安、工商等部门对擅自销售、安装、使用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二)网络视听节目管理 1999年9月,为加强公共视听载体管理,对驻马店市区内的公共视听载体进行摸底排查,详细掌握爱家量贩公司、世纪广场、天中广场等户外大屏幕的设置和开办情况,并督促开办机构搞好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防止非法插播、干扰节目信号等安全播出事故的发生。制定下发《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规处理办法》,引导互联网站签订自治公约,对部分有条件的单位办理网上视音频节目传输许可证,确保节目版权和统一供片工作规范有序。制定《驻马店市户外大屏幕等公共视听载体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户外大屏幕、楼宇电视及商场、火车站等公共视听载体设立及节目播放行为。严厉查处新蔡、上蔡、泌阳、汝南四县非法开办教育电视台的问题。2008年,建立互联网监控中心,配置硬盘录像机、局域网、非线性编辑机等设备及专职监看人员,提高监管效率。同时,深入开展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整治工作,集中对全市网上传播视音频节目的42家网站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非法安装使用卫星干扰器行为。全年共查处5起非法安装使用卫星干扰器案件。
(三)广播电视稽查 2004年,查处违规安装的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百余套。2005年,对一般的盗接、私接用户进行排查处理,共查处有线电视盗接、私接用户41户。2006年,共收缴卫星地面接收天线63面、接收机65部、调节器26台、高频头27个。依法取缔创新物流、发展电子仓库、驿春市场、十三香路中段一居民楼等多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非法销售点。2007年,在全市开展两次广播电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活动,查处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561座,强制拆除卫星天线420多面,没收接收设施290多台(套)。查处流通环节卫星电视接收设施4次,查扣卫星天线512面,查处非法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门店、窝点23个,公安机关对4名抗拒执法的非法销售商进行刑事拘留。取缔确山县留庄镇非法电视台1座。查处安利、东建金象物流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非法销售点,查获卫星地面接收天线600余面,卫星地面接收机100多台、各种品牌高频头100多个及大量的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配件。2009年,依法对新蔡县电视台违法转播凤凰卫视及部分台湾电视节目且不传输驻马店电视台一套节目的问题进行查处。9月,对驿城区内的公共视听载体进行摸底排查,详细掌握爱家量贩公司、世纪广场、天中广场等户外大屏幕的设置和开办情况,登记造册备案,并督促开办机构搞好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防止非法插播、转播、干扰节目信号等安全播出事故的发生。2010年,依法取缔非法开办的“地下电视台”4个,查处非法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门店、窝点13个,收缴卫星地面接收设施37套,查处擅自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1354座,拆除没收卫星接收天线760多面。
2010年11月25日,根据《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撤销驻马店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驻马店市新闻出版稽查支队),撤销驻马店市广播电视稽查队,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市新闻出版稽查支队)和市广播电视稽查队在编人员整体合并。设立驻马店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隶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领导。内设机构4个,即办公室、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分别受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广播电视局委托,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输境外卫星广播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盗版侵权行为;承担扫黄打非的具体执法任务。2011年,全市共查出非法销售卫星地面接收门店、窝点43个,收缴接收设施130套。查处擅自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530多座,拆除没收卫星接收天线410多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网络共享”网站及设备产品专项治理行动。共查处非法销售“电视棒”门店5家,依法查缴“电视棒”等非法电子产品共计83个。2012年,开展三次查处非法电视台集中整治行动,全市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430多人次,排查电信、移动通信塔540多座,打掉非法电视台4个。对国家广电总局监测通报的驻马店市辖区内的“亿酷圆”网站、“快播影音”网站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并存在传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等违法行为,与市公安局网警支队等部门联合,依法查处关闭两个违规视音频服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