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教育经费
第一节 教育费附加
1986年,对农业、企业及个体商户开征教育费附加,附加率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不同经济条件自行确定。教育费附加按专项资金管理,由地、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提出分配方案,经得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1986年,国拨教育经费7290万元,教育费附加征收83万元;1989年,国拨教育经费9525万元,教育费附加征收2795万元;1992年,国拨教育经费14186万元,教育费附加征收3985万元;1995年,国拨教育经费25848万元,教育费附加征收8102万元;1998年,国拨教育经费38791万元,教育费附加征收12057万元;2000年,国拨教育经费57641万元,教育费附加征收8788万元。2001年,农村教育费附加停止征收。2011年1月1日,全省开始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第二节 勤工俭学
各级各类学校都根据自己的条件创办工厂、农场,成立实践、科研基地,组织师生学工、学农,开展种植、养殖业等各项勤工俭学活动。1980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勤工俭学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对驻马店各级各类学校的勤工俭学活动进行管理规定,指导学校勤工俭学活动健康开展。1981年5月成立驻马店地区教育局教育生产供应公司,负责驻马店中小学校的勤工俭学活动。
从1980~1983年每年从教育包干经费中安排一部分勤工俭学周转金,扶持开展勤工俭学活动。1983年4月联合召开驻马店地区中小学勤工俭学工作会议,强调开展勤工俭学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的劳动观点教育和劳动技能训练,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一代新人的重要途径,全区勤工俭学活动得到进一步发展。1984年在遂平县召开农村中小学勤工俭学现场会,各县市相互交流经验,拓宽勤工俭学活动的途径及生产范围。
1986年,全区将勤工俭学活动纳入学校管理的一项内容,各级各类学校都根据自己的条件选择项目开展活动。随着时代的发展,勤工俭学的途径及生产范围得到拓宽,不仅农业学校成立起生产、实验、科研基地,普通中小学也积极创造条件,成立项目,创办工厂、农场、林场等,开展农副业生产技术研究,深入农村进行有偿技术服务,节假日从事代工劳动等。1986年用于教育的勤工俭学收入为278万元,1990年用于教育的勤工俭学收入为1101万元,1995年用于教育的勤工俭学收入为1255万元,2000年用于教育的勤工俭学收入为783万元。
2000年后,勤工俭学活动面临着新的发展形式和方式,勤工俭学工作转到以服务教育教学为宗旨,以推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中心,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以校办产业改革和校园经济开发及校园环境文化建设为抓手,立足校园,面向社会,服务师生,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2002年11月,上蔡县通过了省级校园经济建设先进县验收。2006年后,勤工俭学活动的发展方式发生变化,规模受到影响。
第三节 集资办学
1978年后,随着驻马店城乡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办学积极性也随之高涨,群众自发集资办学,使学校的办学条件不断得到改善。
为改善办学条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筹集资金,从城市到农村、从机关到厂矿企业、从干部到群众形成了集资办学热潮。1986年全市社会各界群众捐、集资1979万元,1988年全市捐、集资2609万元,1992年全市捐、集资3422万元,1997年全市捐、集资13826万元,2000年全市捐、集资2179万元。2000年以后,随着农村税费制度的改革、“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的确立和各级财政加大对教育的投入,群众集资办学工作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