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医 药
第一节 药政管理与药品监督
一、药品生产监督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后,驻马店对药品市场的准入采取“合格证”和“许可证”制度管理,由医药部门对申办医药工商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查,发放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和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卫生部门对取得“合格证”的医药工商企业及医院制剂室,按开办条件进行检查验收,发放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医院制剂许可证,两证有效期为5年。医药工商企业持合格证和许可证方能到所属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1986年,对全区医药工商企业进行7个月的检查验收,有6个制药企业、228个经营企业、10个医院制剂室共244个单位取得“合格证”和“许可证”。1990年全区换发两证336家,其中药品生产企业8家,药品批发、零售企业317家,医院制剂室11家。1999年,对两证进行改革,将“合格证”“许可证”二证合一,换发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2000年,对医药工商企业和医院制剂室审验,核发各类许可证776家,其中药品批发经营许可证15家、药品配送中心经营许可证68家、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证652家、药品生产许可证10家、药品包装生产许可证6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7家、医院制剂室生产许可证18家。
2000年后,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跟踪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每年对药品生产企业日常检查均在4次以上,对全市通过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的跟踪检查覆盖面达到100%。逐年加大对注射剂类药品生产企业的跟踪检查次数,对现场跟踪检查中发现的一般缺陷项目,要求企业按照《药品GMP认证跟踪检查意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核。成立以品种为单元、以岗位为基点、以有效实施GMP为目的的生产和质量控制体系,把药品GMP标准要求全面落实到每个具体品种生产岗位和管理岗位中去,实施全员参与、全过程监控,使产品形成于GMP管理体系中,从根本上规范药品生产,实现对药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控制。2009年,驻马店市制定并印发《驻马店市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工作方案》,明确开展质量受权人制度的指导思想、实施步骤、方法措施和工作要求,对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派驻驻厂监督员,引导和监督企业做好药品质量受权人的推选工作,与质量受权人签订授权书,并将企业提交的质量受权人情况纳入企业监管档案,提高药品生产企业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诚信意识和守法意识。充分运用药品监控网络,督促特药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基本药物和特殊药品的监管,按规定登录网络、传输信息,加大对异常流向等预警信息使用的力度。启用重点监管品种电子监管网络,充分发挥其在药品溯源等方面的作用,药品经营企业切实执行赋码药品的核注核销,确保重点监管药品流向明确。2010年基本药物实施以来,对全市所有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实行每季度至少监督检查一次,成立基本药物生产核查品种档案,加强基本药物生产环节电子监管工作,药品生产企业出厂的中标基本药物品种,均按规定全部赋码入网。
至2012年,驻马店市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有12家,其中通过药品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10家、正常生产的企业有7家,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是驻马店市最大的药品生产企业。
二、药品流通监管
2000年前,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由卫生行政部门发放。2001年起,开始有序对全市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齐全、现场检查合格的514家零售药店,换发新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两证”不全的药店,通过组织企业相关人员集中培训、基础知识考试、现场检查验收,对符合条件的120家换发新证;至2003年5月,全市持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单位634家,法人批发企业14家,非法人药品配送企业68家。2004年,鼓励有配送能力的药品批发企业到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乡、超过3000人的行政村或大的自然村布点,发展基层药品零售网点;同时,根据持证人意愿,将61家配送企业变更为药品零售企业。2005年,因GSP认证需要,全市成立12家零售连锁企业,有650家零售药店加盟实行连锁经营。至2006年8月底,通过“两网”布点,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达到821家,连锁总部12个,批发企业17家,配送企业全部取消。2007年后,重点发展村及村级以下药店174家,取缔连而不锁总店9家。至2012年底,全市零售药店995家,连锁总部3家,药品批发企业17家。
为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自2003年开始,督导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认证。至2005年底,全市17家批发企业全部完成现场检查并取得GSP认证证书。全市12家连锁企业通过GSP认证现场检查,市区、县城城区具备条件的单体药店陆续申报GSP认证,至2012年,绝大部分单体零售药店经过复认证检查。2007年开始,每年都按要求完成当年的GSP认证任务。通过认证检查、跟踪检查,促使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上新台阶。
强化对县以上医疗机构监管。2006年,在全市推行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工作。至2007年底,85%以上的县以上医院药房基本达到规范化药房标准。至2009年,全市所有县以上药房均符合规范要求,使用环节的药品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自2006年开始,加强药品广告监管工作,对监测到的涉嫌违法的药品广告,按月汇总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至2012年,累计移送违法药品广告1100余起。对其中违法情节严重,或屡次进行违法宣传的12个品种暂停销售的决定。
三、医疗器械监管
在医疗器械监管方面,主要采取分类监管,消除医疗器械安全隐患,保障全市医疗器械安全,促进医疗器械产业有序发展。2008年,全市有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家,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84家;2012年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1家,其中二类生产企业2家、一类生产企业9家、三类经营企业143家。
(一)医疗器械日常监督检查 每年初,制定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工作方案,召开全市生产企业负责人座谈会,与生产经营企业签订质量承诺责任书。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分析会,每季度、半年和年终并上报质量安全分析报告,成立企业日常工作联系制度。每年对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日常检查均在4次以上,对全市所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覆盖面达到100%。日常监管中推出“四看三对”工作方法,即看被检查单位证照、看医疗器械购进渠道(包括供货公司证照及购进票据、发票等)、看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及合格标识、看医疗器械实物;仔细核对供货商证照上的信息与购进票据、发票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包括单位名称、票据上加盖的公章名称及证照上加盖的公章与票据、发票上加盖的公章是否是一个公章等);仔细核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信息与医疗器械实物是否一致(如生产日期、型号、生产地区等信息);仔细核对产品说明书功能主治与审批内容是否一致。
(二)医疗器械专项整治 2000年4月~8月,组织药品监督执法人员480人次,出动车辆170台(次),对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和地、县、乡、村医院诊所等使用单位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检查,共检查乡级以上医院251家、个体诊所2024家、经营企业70家,查出不合格一次性输液器20万只,一次性注射器30万支,一次性输血器400支,查处违法案件60起,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计50万元。
2005年后,分别组织开展骨科植入物医疗器械、口腔科材料及设备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分子筛制氧设备、口腔科用械、隐形眼镜及护理液、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无菌及植入类医疗器械、植入介入类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试剂等各类专项检查。重点查处经营企业销售“三无”产品和使用单位使用“三无”产品的违规行为,督促医疗机构成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完善大型医疗设备档案。
(三)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MDR)工作 通过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可以减少或者避免同类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重复发生,降低患者、医务人员和其他人员使用医疗器械的风险,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械安全。驻马店市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MDR)工作发展比较晚,但发展速度比较快。2008年,全市共上报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合格报告194份,2012年,全市共上报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合格报告达到1215份,4年的时间报告质量增长5倍,报告的质量也在逐年提高,数量和质量均居全省前列。
四、药品市场的监督与治理
1986年,驻马店以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办法》为中心,加大对医药市场监督检查和治理的力度,全区批准地区级兼职药品监督员21人,县(市)政府批准兼职药品监督员72人,县(市)卫生部门聘任乡级药品检查员333人,村级药品报告员2797人,形成以县为中心、以乡为枢纽、以村为基础的三级药品监督网。1986~1990年,全区查处案件154起,大案要案14起,其中两起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1994年,全区关闭卫生系统不符合经营药品条件的8家单位。全年进行了两次药品质量检查,检查药品批发企业162家,零售企业387家;检查药品131万品种次,查出不合格药品2974品种次,价值18万元;立案21起,结案18起,罚款5万元。1995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加大了对全区医药市场的治理整顿力度。3月10日,关闭了1992年以东风路为中心形成的、原规定只准本区国营批发企业设立批发网点,后来由于不法药贩的介入,进货渠道混乱,假药屡禁不止的驻马店市“铁东医药批发市场”。全区共取缔22家挂靠式个体医药经营户,取消157家不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体医药经营户。整顿后,全区有医药经营企业451家,比整顿前减少179家。其中批发企业126家,比整顿前减少58家;零售企业325家,比整顿前减少121家。查处违法经营户11家,假劣药品28种5449瓶,取缔黑仓库2家。1999~2000年,全区共组织医药执法检查人员4356人次,车辆960台(次),检查药品经营单位、医疗单位1200多个,查出伪劣药品400个品种14135瓶(合),价值94万元,立案128起,结案102起。
2001年后,把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作为药品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2004~2012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97683人次,出动车辆20320台次,对全市62家县以上医疗机构、172家乡镇卫生院、9家药品生产企业、17家药品批发企业、893个零售药店、12个药品零售连锁总部、4456个基层持证诊所每年都进行4次以上的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共立案查处制假、售假案件18431起,结案17992起。共接接群众举报、投诉1957件,核实1557件;共接协查函1623件,办结1623件,回复率100%;完成全市药品抽样16213批,其中5271批,并对不合格药品全部进行了立案查处。其中特别重大的有2005年7月查处的“谷某某销售假人用狂犬病纯化疫苗案”,该案共没收假疫苗、假药31个品种近50箱,涉案金额16万元;2005年9月查处的“河南中泰药业有限公司违规购进人血白蛋白注射液案”,该案涉案药品39件,涉案金额50万元;2005年11月查处的“假血塞通软胶囊案”,该案涉案药品12件,涉及2省4市,累计涉案金额37万元;2006年3月查处的“新蔡县人民医院使用假药头孢匹罗案”,该案涉案药品3.97万支,案值金额92万元;2006年12月查处的“销售假人用狂犬病纯化疫苗案”,该案涉案药品1500人份,案值金额19万元;2007年4月查处的“陈某某生产销售假人用狂犬病纯化疫苗案”,没收了大量的造假工具,扣押假狂犬疫苗制成品2458人份,货值金额近50万元,尚未使用的包装30870人份,估算案值达600余万元;2007年10月查处的“苏某某制售假药案”,没收造假工具1套,涉案假药20余种,货值金额46万元;2008年6月查处的“魏某海、魏某林非法经营疫苗案”,没收扣押疫苗价值8万余元,案值30多万元;2009年8月初查处的“王某某利用网络制售假药案”,收缴假药“一粒神”胶囊100多瓶及大批制假工具,涉案金额20多万元;2010年11月查处的“张某某制售步长脑心通胶囊案”,收缴假药“步长脑心通胶囊”490板,“板蓝根颗粒”77袋、半成品“步长脑心通胶囊”30千克、空心胶囊23件、淀粉150千克及大批制假工具,涉案金额20多万元;2011年5月查处的“贾某某销售肠胃宁胶囊假药案”,收缴假药“胃宁胶囊”92件,涉案金额34万余元;2012年7月“刘某违法生产销售胶囊剂假药案”,收缴假药66个品种,中药面1.5千克、装有药粉胶囊剂1.8千克,涉案金额金额130万元。共办理5万元以上的案件38起,移送公安机关38起,刑拘30人,批捕33人,罚没上缴国库近3000万元。
五、药品不良反应监测(ADR)药品不良反应监测(ADR)是药品上市后再评价工作,是健全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预警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2005年后,驻马店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ADR)工作在队伍建设、网络建设、人员培训上做了大量工作,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有较大发展,为及时发现并应急处置可能因药品质量而产生严重安全性事件提供了重要信息。2005年,全年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为567份,2012年,全市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为6500份,8年的时间增长了10倍,新的严重的病例报告比例逐年增加,报告质量逐年有新的突破。
第二节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一、体制机制建设
2004年,按照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驻马店市组建驻马店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综合领导协调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将办公室设在驻马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和水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商务部门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管。全市各级政府和各监管部门,都成立相应组织,完善了市、县、乡、村四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形成了“政府负责、部门监管、乡级协管、村级报告”的工作机制。
自2004年,驻马店市逐步完善食品安全体制机制,成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网络建设,至2012年,全市共成立187个乡镇食品药品安委会,设立专职食品药品监管助理员187人,聘请信息员2874人;加强责任体系建设,制定印发《驻马店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驻马店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驻马店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驻马店市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和《驻马店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等,每年初对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落实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责任。与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监管机构与企业法人签订了食品安全承诺书,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成立健全监管档案和监管信用档案,与被监管企业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二、食品安全宣传
2004年后,为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每年编制宣传计划,分别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碘盐安全”宣传活动和“食品安全进校园”等主题宣传活动。在“五一、十一”、春节等重大节日,采取“市县乡三级联动”和政府、监管部门、企业、群众“四层互动”的宣传方式,通过新闻报道、设立咨询台、展出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开展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集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月活动。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围绕食品安全宣传主题,深入基层,下乡进村,采取开设专栏、跟踪报道、流动字幕、公益广告等形式,宣传食品安全常识,介绍各种安全管理规定。至2012年,在电视、报刊开办专题栏目46个,摆放宣传台1060多个,制作宣传展板1430余块,发放宣传资料65.7万份,悬挂条幅1920余条,设立咨询台960个,接受咨询及受教育群众59万人次,制作电视流动字幕1224次。定期组织召开食品安全新闻发布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座谈会、视察食品企业等活动,广泛发动监管部门、食品企业和社会各层关心、关注食品安全,在全市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
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2004~2012年,驻马店市分别开展农村食品、夏令食品、重大节日期间食品、城乡儿童食品、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高考期间、奥运会期间、散装食品、含“苏丹红”食品、 染色小米及其制成品、小麦粉、奶及奶制品、豆制品以及每年“两会”期间、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52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42187余人次,检查覆盖率达96%以上。检查各类食品生产厂、小作坊等3574家;检查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2464家,检查各类食品经营企业(含小商店、小超市、代销点等)18633家,检查各类餐饮单位(含食堂、小餐馆和饮食摊点)9876家。全市共查处各类食品经营违法违章案件5646起,没收违法所得1340余万元,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单位1348家,吊销证照125家,责令整改4576家,捣毁制假窝点225个,查获劣质食品2.27万千克,饮料8740千克,注水牛、羊肉1848千克,冒牌调味品8000袋,假冒商标标识8万余套,制假工具12台。其中重大案件有2004年5月查处的建业市场金发兴隆副食批发部卖过期食品案,涉案金额20万元;2005年3月查处的驻马店市豫香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含“苏丹红”辣椒粉案,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辣椒粉6.03吨,涉案金额13万元;2006年2月查处的党某某销售不合格面粉案,涉案不合格面粉10吨,案值金额2.4万元。
2012年,全市城市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9%,农村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比2004年分别提高10个到12个百分点。在食品种植养殖方面,全市规模化农产品生产基地有20个120万亩,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36个65万亩,绿色食品12个,成立农业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39个面积1272万亩;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平均合格率达到98%以上,配合饲料抽检合格率达到97%。其中2008年新建各类养殖小区225个、总数700个,新增无公害畜产品产地20家、总数88家。在食品生产加工方面,2012年,全市有1429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其中食品生产企业430家,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小作坊385家,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实行区域限售制度。规模以上企业362家,通过ISO系列、HACCP等认证企业36家,获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2个;定点屠宰场(点)146个,县城以上定点屠宰率达到100%,乡(镇)定点屠宰率达到97%,“瘦肉精”污染检测合格率达到100%。在食品市场流通环节,全市共有28645家流通企业,县城以上所有商场、超市100%成立索证索票制度,食品超市或商场有食品自检室64家,“食品放心示范店” 887家,“12315”消费者投诉站(点)3670个,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890个,食品统一配送率达65%。2012年,全市共有8437家餐饮企业,其中,社会餐饮企业5841家,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社会餐饮企业4690家。县城以上97%的餐饮单位实施量化分级管理,食堂和餐饮单位100%成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农村地区餐饮单位、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得到规范。
第三节 药品检验
1978年,驻马店有药品检验机构10个,其中驻马店地区药品检验所内设化学室、中药室、药理室、监督室、业务室和办公室等。
1999年,驻马店地区药品检验所通过河南省技术监督局的计量认证审验,获得计量认证书。1999年9月,驻马店地区药检所整建制从卫生局划归医药局领导,各县药检所亦相应划归县医药局。
2000年,全市有专业药检人员 87人,其中高、中级38人,初级49人。配备有药品常规检验所需的各种仪器设备,其中高效液相色谱仪、紫外分光光度计、智能溶出试验仪、抑菌圈面积测量仪等较为先进。2000年,驻马店地区药品检验所更名为驻马店市药品检验所,为正科级省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驻马店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5年,根据机构改革的需要,增加了食品检验职能,更名为驻马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同年,加挂驻马店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牌子,承担全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职能。
2012年,驻马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内设办公室、业务办公室、化学药品检验室、中药检验室、药理检验室和食品检验室,编制人数50人。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紫外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光度计等大型检验检测设备。
一、常规药品检测
1986年后,每年都要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药房制剂室进行全面检查,其中乡级以上覆盖面100%、村级92%。1986年检查324个品种,合格率70%;1990年检查413种,合格率96%;1996年检查869种,合格率97%;2000年检查621种,合格率98.5%。1986~2000年,全区药检机构共检验药品8190种(次)。
2006年,全市共完成检品2055批次,其中感冒药专项抽验检品200批次、农村药品评价性抽验检品360批次、针对性抽验检品1209批次、案件抽验检品127批次、委托检验159批次。
2007年,全市共完成检品1136批次。其中,针对性、评价和案件检品790批次,检测车建模检品138批次,复核县所留样检品164批次,完成委托检验检品44批次。评价性检品473批次,不合格8批次,不合格率为1.1%;针对性检品236批次,不合格132批次,不合格率为55.9%。
2008年,全市共完成检品898批次(案件73批次,针对性抽验221批次,检测车建模检品4批次,省农评98批次,市农评362批次,省安监专项18批次,省跟踪30批次,省专项监督抽验47批次,壮阳、降糖类中成药非法添加22批次,抗震救灾专项检品4批次,委托检验19批次),检出问题188批次,总命中率21%,其中,针对性抽验221批次中检出问题151批次,命中率为68%。
2009年,全市共完成检品740批次(其中案件检品38批次、针对性抽验检品105批次、省农村评价性检品93批次、郑州市农村评价性检品14批次、市农村评价检品360批次、医疗机构制剂专项检品20批次、禹州中药材及饮片专项检品75批次、ADR专项检品35批次),不合格115批次,不合格率16%。针对抽验105批次中检出问题63批次,命中率为60%。
2010年,全市共完成检品1060批次,不合格91批次。其中省农村评价性检品83批次、省综合评价检品82批次、基本药物专项检品175批次;市农村评价性检品366批次,针对性抽验检品248批次,案件检品51批次,委托检品57批次。
2011年,全市共完成检品613批次,其中,基本药物流通使用环节154批次、基本药物生产环节41批次、基本药物的全检率达86.5%;省基层常用药品118批次,检测车检品72批次,案件检品83批次,日常监督(稽查)18批次,委托检验检品66批次,药品生产企业再注册检品12批次,能力验证检品32批次、扩项检品17批次。
二、药品检测车检测
2004年,配备药品检测车,检测车人员积极提升检测车的运行效能,创建应急模型,拓展近红外的适用范围;坚持收集分析质量信息,增强抽样的靶向性;改进检测方法,不断扩大检测车的筛查范围。至2012年10月,全市2辆检测车全年共运行2476天,车辆行驶202465千米,检查涉药单位8992家次(包含132家艾防涉药单位),监督覆盖面达90%以上,对艾防涉药单位监督覆盖面达到100%。同时,检测车担负的“艾滋病防治药品质量保障体系课题”研究工作,得到中国药品检验所的充分认可。至2012年,通过检测车各系统筛查药品12880批次,针对性抽样481批次,确认假劣药品351批次。其中利用近红外发现假劣药品114批次,占假劣药品的29%;国家专项抽样28批,省专项抽样312批,市农村评价性抽样3600批;现场发现违法违规案件18起。
第四节 机 构
1978年前,驻马店药政管理与药品监督的职能主要由卫生部门承担,医药管理部门只承担部分职能。全区有药政管理干部16人,药检人员119人。
1986年3月,经驻马店地区行政公署批准,驻马店地区医药公司对外称驻马店地区医药管理局,对全区医药工商企业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公司内设办公室、人事科、业务科、科教信息科、计财科和纪检室,实有37人。直属企业有驻马店地区制药厂、驻马店地区中药厂、驻马店地区医药采购供应站、驻马店地区药材采购供应站。各县(市)医药公司属企行合一单位,负责本辖区的行业管理工作。内设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中药股、西药股和质检股。实有321人。
1988年4月,驻马店地区医药管理局业务科更名为商业科,科教信息更名为工业科,人事科更名为人事劳动科,计财科更名为财务审计科。实有35人。
1991年3月,增设物价科。
1992年9月,成立驻马店地区医疗器械化学试剂玻璃仪器公司。
1993年6月,驻马店地区医药管理局与华中医药集团公司合并为华中医药集团,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即华中医药集团和地区医药管理局。华中医药集团为行署直属企业,驻马店地区医药管理局为行署直属事业单位,行使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行业管理职能。内设办公室、人事劳动科、财务审计科、工业科、商业科和纪检室。实有34人。
1996年5月,驻马店地区医药管理局与华中医药集团不再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体制,华中医药集团仍为行署直属企业;驻马店地区医药管理局为行署直属事业单位,行使医药行业管理职能,处级规格。
1999年7月,驻马店地区行政公署决定地、县卫生局管理的药政、药检等药品监督管理职能、机构、编制及在编人员相应划归地、县医药管理局,由地、县医药管理局统一承担辖区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医药管理局作为事业单位行使药品监督管理职能。鉴于驻马店市医药公司已上收驻马店地区医药管理局,驻马店市卫生局的药政管理职能亦上收驻马店地区医药管理局。撤销驻马店地区卫生局药政科,在驻马店地区医药管理局内增设药政科,将驻马店地区卫生局所属的驻马店地区药品检验所整建制地划归驻马店地区医药管理局。1999年9月,驻马店地区药品检验所和药政科正式移交驻马店地区医药管理局。11月,全区9个县职能归并全部完成。至此,结束了全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政出多门、分散管理的状况,开始了由驻马店医药管理局统一对区内药品实行监督管理的新时期。
2000年,驻马店地区医药管理局内设办公室、人事劳动科、财务审计科、商业科、工业科、药政科、纪检监察室等,实有人员42人。各县市医药局实有415人。
2001年12月,按照《河南省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和河南省编制委员会《关于省辖市以下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县重新组建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统一履行药政、药检和药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的职能。驻马店市设置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各县分别设置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药品稽查大队和药品检验所,县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药品稽查队和药品检验所。原市医药管理局承担的医药生产管理职能和相关机构整体移交给驻马店市经贸委,在市经贸委设立医药工业科,统一负责全市医药工业经济宏观调控等工作。原市医药局承担的医药企业管理职能也相应交给企业,成立隶属市经贸委领导的驻马店市医药商贸中心,统一负责全市医药企业的行业管理。对全市医药行业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各县药品监督管理职能与行业管理职能分离后,保留原医药公司,隶属于县经贸委,负责本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的行业管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办公室、药品安全监管科、药品流通监管科、人事教育科、财务科、监察室和机关党委7个科室,下辖9个县局和市药品稽查大队、市药品检验所两个直属机构。
2004年10月,在驻马店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驻马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除继续承担原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能外,增加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办公室、法制科、药品安全监管科、药品流通监管科、人事教育科、财务科、食品安全科、监察室和机关党委9个科室,下辖9个县局和市药品稽查大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个直属机构。
2012年10月,驻马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承担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管任务,不再承担全市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能。局内设办公室、法制科(行政审批科)、药品安全监管科、药品流通监管科、医疗器械科、人事教育科、餐饮服务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财务科、监察室和机关党委11个科室,下设市药品稽查支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支队三个直属机构,下辖遂平、西平、上蔡、汝南、平舆、新蔡、正阳、确山、泌阳9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驻马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驿城分局和驻马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两个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