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科技成果
1978年,驻马店开始进行区内科学技术研究成果评奖,截至1985年底,全区获得奖励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共396项。其中,按颁奖级别分,国家级成果3项。省级成果110项,地区级成果283项;按奖励名称及等级分,国家科技大会奖2项,国家科技进步奖三等奖1项,省科技大会奖48项,省科技成果奖特等奖1项、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33项、四等奖2项、荣誉奖1项,省科技进步奖特等奖l项、一等奖l项、二等奖9项、三等奖10项,地区科技成果奖一等奖21项、二等奖48项、三等奖82项、四等奖7l项、荣誉奖61项;按研究领域分,农业科技成果奖191项,工业科技成果奖168项,医疗卫生科技成果奖37项。
1986年后,为使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驻马店将科技成果鉴定、评审、奖励和成果转化与推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不断成立、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先后制定出台《驻马店地区科技成果鉴定办法》《驻马店地区科技成果奖励实施细则》和《驻马店地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使全市科技成果管理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1986~2000年,全区共获得科技成果奖2848项。其中全国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河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17项,河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112项,河南省星火奖27项;驻马店地区科技进步特等奖2项、一等奖337项、二等奖1593项、三等奖711项、四等奖48项。
2000年后,对驻马店成果奖励办法进行系列修订,先后出台《驻马店市科技成果鉴定办法》《驻马店市科技成果奖励实施细则》和《驻马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2001~2012年,全市获科技进步奖792项,其中河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28项,河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44项;驻马店市一等奖185项、二等奖476项、三等奖131项。
第一节 科技成果鉴定
自1978年3月全区科学大会召开以后,驻马店地区(市)科技成果鉴定与登记工作逐步恢复。依据省政府批转发布《河南省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等规章制度,驻马店地(市)科委的科技成果管理科,负责组织(委托)本地市级鉴定。科技成果通常分为科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三种基本类型。需要鉴定的科技成果应具备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三个基本条件。1994年以前科技成果鉴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选用会议鉴定、通信鉴定、验收鉴定、检测鉴定、视图鉴定5种形式。1995年,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正确评价科学技术成果,健全科技成果鉴定制度,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开始按照国家科委新发布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鉴定分为检测鉴定、会议鉴定和函审鉴定3种形式。根据《驻马店地区科技成果鉴定办法》,鉴定委员会对科技成果的价值、技术水平、学术水平、技术成熟性、经济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评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鉴定评价结论,记入鉴定报告。组织鉴定单位对于已通过正式鉴定的科技成果,颁发科技成果鉴定证书。2000年后,进一步修订科技成果鉴定办法。2004年出台《驻马店市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要求申请鉴定的成果,完成单位须在鉴定前两个月,向组织鉴定单位提交申请鉴定的正式书面报告和全部技术资料,组织鉴定单位经认真审查,并认为符合鉴定条件后,由组织鉴定单位组织成立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委员对鉴定或评审结论的正确性负责,并在鉴定证书上签名。其中主任委员对鉴定结论负技术责任,并在鉴定意见栏内签名。组织鉴定单位对鉴定证书的内容有审核权,鉴定意见经审核、批准后,由组织鉴定单位颁发鉴定证书。
2010年,对《驻马店市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进行修改,在专家组的抽选上由过去的指定专家改为在专家库中机选,避免人为因素的操作。
第二节 科技成果评审
1978年后,驻马店地区依据《河南省科学技术成果奖励实施办法》精神,制定《驻马店地区科学技术成果奖励实施细则》,对全区科学技术成果奖励的原则、方法、步骤等进行明确。1986年,对《驻马店地区科技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进行部分修改,成立驻马店地区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地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批准和奖励工作。科技成果奖励评审工作每年评定一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注重成果转化效益,评出获奖成果的等级。综合评定的标准是技术难度或创造性贡献,技术(学术)水平或科学价值,推动科技进步的作用,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等。每年都将鉴定登记、评审的科技成果汇编成册,以“驻马店地区科技成果公报”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对评出的获奖成果,经公示后以驻马店地区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文件印发。2004年,在修改《驻马店地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同时,出台《驻马店市科学技术成果奖励实施细则》。2010年,对全市科学技术成果奖励的具体办法进行细化,从专家的抽选、评选的方法、评选的步骤等方面逐一进行细化和分解。
第三节 科技成果奖励
1978~2012年,驻马店市共获得科技成果奖4036项。其中全国科技成果奖4项;河南省成果348项,河南省星火奖27项;驻马店地区(市)科技进步特等奖2项,一等奖516项、二等奖2117项,三等奖924项,四等奖119项,荣誉奖61项。获奖项目都具有地(市)级以上先进科技水平,有的是攻克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国内、省内空白,达到国内、省内领先水平,并在经济建设中发挥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表彰科技成果获奖项目对驻马店地区经济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除每年按照《驻马店地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发放奖励证书和奖金外,全区先后于1986年12月12日、1995年9月20日、1999年4月29日三次隆重召开“全区科技成果奖励大会”,地委、行署主要领导分别为获得国家、省和地区一等奖以上的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状、奖金和奖励证书,并向获奖代表致以热烈的祝贺。2004年,驻马店市出台《驻马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对全市科技进步奖奖励办法进行修改。2013年,又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提高成果奖励的金额,一等奖从1万元提高到2万元,二等奖从5000元提高到1万元,三等奖从3000元提高到5000元,并规定每年对全市科技进步奖获得者进步奖励,颁发证书的奖金。全市先后于2004年、2008年、2010年、2013年召开科技大会,会上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奖励,颁发证书与奖金。
第四节 科技成果推广
科技成果推广是大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主要途径。1986~2000年,驻马店科技成果推广与转化工作,坚持科技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采取有计划、分层次、有重点、多形式地推广应用,把适应驻马店经济发展的优秀科技成果推选出来,给予适当的政策与资金支持,最大限度地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使科技成果真正成为推动驻马店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和宝贵财富。
在科技成果推广上,从1986年开始,每年从当年评定的优秀科技成果中推选出10项以上先进、成熟、适用的科技成果作为重点推广项目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应用,同时每年安排重点科技推广项目组织实施。1995年,整理汇编《100项科技成果重点推广项目》。1996年,重点选择推广114项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项目组织实施。将1997年定为“农业科技推广年”,重点组织推广91项地级以上重大科技成果。1998年,围绕“一优双高”农业开发,在全区大力推广作物良种、高产高效栽培、畜禽饲养、温棚农业、食用菌栽培和林果业开发等方面的30项农业先进适用技术。1999年,组织编制《驻马店地区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选定87项优秀科技成果在全区组织实施,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重点抓好优秀科技成果的引进推广与转化工作,先后组织实施 “脱毒马铃薯技术引进”“蔡酥梨苗120万株的引进”“豫花8号花生新品种引进”“秸秆气化”“山区综合治理”等重大科技成果的引进推广。在工业科技成果转化上,重点推广 “氟罗沙星制剂”“数字式多功能相位表”“SCJD型小水电继电保护装置”等高新技术项目,逐步形成产业化并成为主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