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文化管理
第一节 文化管理机构
1978年设置有驻马店地区文教局。1979年1月,文化局和教育局分开,成立驻马店地区文化局,内设办公室、人事科、文化科、艺术科(含剧目组)、纪检组、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1983年10月与广播电视局合并,成立驻马店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局。内设办公室、人事科、文化科(含文物)、艺术科(含戏剧创作室)、广播电视科、纪检组。
1984年8月,和广播电视局分开,仍为驻马店地区文化局,驻马店地区文化局内设办公室、人事科、文化科、艺术科、文物科、戏曲创作室、纪检组。地区文化局直属6个单位:地区文化艺术学校、地区群众艺术馆、地区电影公司、地区豫剧团、地区影剧院、地区说唱团。
1996年8月,根据中共驻马店地委、驻马店地区行署《关于印发〈驻马店地区地直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驻马店地区文化局,增挂驻马店地区新闻出版局(副处级规格)牌子。内设办公室、人事科、文化艺术科、文物管理科、新闻出版科(增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牌子)、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所属事业单位有地区文化艺术学校、地区群众艺术馆、地区戏曲创作室、地区人民剧院、地区豫剧团、地区演出公司(增挂地区说唱团牌子)、地区文物工作队。
2001年1月,根据《关于市直政府系统副处级以上机构更名的通知》,驻马店地区文化局更名为驻马店市文化局。2001年12月,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市直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设置驻马店市文化局(驻马店市新闻出版局)。驻马店市文化局(驻马店市新闻出版局)是主管全市文化、新闻出版、文物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规格为正处级。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艺术科、社会文化科、文化市场管理科、文物科(挂驻马店市文物管理局牌子)、新闻出版科,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撤销驻马店市演出公司(说唱团),新增驻马店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挂驻马店市新闻出版稽查支队牌子)。至2002年9月,局直属事业单位有驻马店市文化艺术学校、驻马店市群众艺术馆、驻马店市戏曲研究所、驻马店市文物考古管理所、驻马店市人民剧院、驻马店市豫剧团、驻马店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驻马店市电影公司。
2010年5月,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设立驻马店市文化新闻出版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规格为正处级。内设8个机构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社会文化科、艺术科、行政审核审批科(文化市场管理科)、新闻出版科(版权管理科)、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科(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化产业科、文物科(博物馆科),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所属事业单位有驻马店市群众艺术馆;驻马店市戏曲研究所;驻马店市文物考古管理所;驻马店市人民剧院;驻马店市豫剧团;驻马店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
2010年9月,根据驻马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驻马店市博物馆的批复》,成立驻马店市博物馆,为正科级财政全供事业单位,直属市文化局管理。
2010年10月,根据驻马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组建驻马店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通知》,设立驻马店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为副处级财政全供事业单位,撤销驻马店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和驻马店市广播电视稽查队,人员整体并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直属市文化局管理。
2012年7月,根据驻马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驻马店市演艺中心撤销驻马店市豫剧团的批复》,成立驻马店市演艺中心,撤销驻马店市豫剧团,人员整体划入市演艺中心,直属市文化局管理。
第二节 文化市场管理
驻马店地区文化局于1984年7月建立管理机构,将文化市场逐步纳入正常管理。1988年4月,驻马店地区文化局设立新闻出版科,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也从文化科划到新闻出版科。2003年9月,驻马店市文化局原新闻出版科职能重设,分为新闻出版科和文化市场管理科。2010年6月,文化市场管理科更名为行政审核审批科。随着文化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也日益繁重,为加强管理、便于文化市场日常工作顺利开展,先后从局直二级机构及驿城区文化市场稽查队抽借8人长期或短期在科里协助工作。2002年,各县区成立专职的文化市场稽查队伍。2010年底,随着文化机构的改革,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执法机构的合并,驻马店市成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事业编制,单位规格为副处级。各县区也都成立副科级规格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增加编制加强队伍。
驻马店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起步于1984年。至2012年,经过起步、迅猛发展、规范化管理等阶段,文化市场建设进入一个全新时期,娱乐、音像、演出等行业规模不断扩大,经营秩序不断正规。歌舞厅、演出团体等从单一的国营企业发展到国有、集体、个体企业全面发展。文化市场管理依据《行政许可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职责,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编制文化市场发展规划。2005年,根据《河南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总量和布局规划(试行)的通知》,驻马店按照全市人口结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全市网吧发展规划。2009年3月,向全市各县区转发、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通过摸底排查,制定全市游艺娱乐场所三年规划。经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全市文化市场得到进一步发展和繁荣。
对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文化许可证进行年度审核和换发。在审核审批中,认真落实对新设立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公示和听证制度,确保无违规审批事件的发生。同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至2012年,先后培训文化市场从业人员5360人次。
开展集中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严厉打击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每年开展专项行动20余次。其中大的集中行动有网吧专项行动、“闪电”统一行动、公众聚集场所集中整治,寒、暑假文化市场集中整治,校园周边环境集中整治、消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十一”长假专项整治及“扫黄打非”集中整治等。
加强对文化市场的日常监督。2004年5月,聘请20名文化市场义务监督员,至2012年,市区文化市场义务监督员达到46名。2005年5月,全面开通“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年均接收举报投诉约95件。2004年后,全市先后安装“净网先锋”和“矮哨兵”远程监控软件。
第三节 文化市场经营项目
驻马店文化市场所涉及的经营项目包括电影、歌舞娱乐、音像、电子游戏室、演出、网络文化、文化市场其他项目等。
一、演出市场
1986年,驻马店有演出公司1家,即驻马店地区演出公司,国营事业单位。演出团体有30家,其中国有演出团体12家(豫剧团11家、杂技团1家),社会演出团体18家(豫剧团、曲剧团15家,歌舞团3家)。随着改革开放政策在农村的不断深化,农民逐渐富裕起来,农闲时间组织办团外出演出的越来越多。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发布《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前,社会演出团体达120家。随着《条例》的实施,市场的逐步规范,一些规模小、演出质量差的团体被淘汰。至2000年底,全区有营业性社会演出团体26家。国有团体数量未变,但因经费困难,有部分团体演出活动很少开展。2005年9月颁布实施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对演出审核和要求更为严格,一些演出单位自动退出演出市场。2012年,全市国有院团开始改革、转制。截至2012年底,全市共有演出团体25家。
二、歌舞娱乐市场
1987年,驻马店市出现第一家歌舞厅康乐宫。此后又出现中山、蓝梦等歌舞厅。至1988年10月,驻马店市舞厅发展到3家,全区5家。随着卡拉OK进入驻马店,由单一的舞厅发展为歌厅、舞厅、卡拉OK厅、音乐茶座等门类俱全的歌舞娱乐场所。至1995年,驻马店歌舞厅迅猛发展到290家,其中驻马店市128家。1993年10月,文化部颁布实施《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将歌厅(含有歌手、咖啡厅等)、舞厅、卡拉OK厅(含附设卡拉OK设备的茶座、餐厅)及其他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逐步纳入规范化管理。1999年3月26日国务院发布《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0年驻马店按照《条例》清理整顿,至2000年底全区歌舞娱乐场所为90家。其后,歌舞娱乐场所有所发展,截至2012年底,全市共有歌舞娱乐场所135家。
三、电子游戏市场
1987年,电子游戏室开始在驻马店落户。1990年,文化部、公安部发布《关于加强台球、电子游戏机娱乐活动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经营台球、电子游戏机娱乐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所在地县、区(含)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购买桌、机的证明票据,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审验合格后,发给批准文件。按照此规定,驻马店对全市电子游戏室进行了摸底排查,对符合条件的137家经营单位办理文化审核证。至1994年,电子游戏厅在达到220家,其中驻马店市有电子游戏厅128家。2000年,停止审批新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对全市电子游戏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坚决取缔学校周边200米的内的游戏厅,并规定游戏厅面积提高为150平方米,台数不少于60台。经过近3个月的专项整治,全市电子游戏室由原来的378家(含无证电子游戏室82家)减至11家(其中市区10家、上蔡县1家)。
2010年4月,河南省文化厅下发《关于印发〈河南省游艺娱乐场所三年发展规划〉的通知》,禁/10年之久的电子游戏市场进入科学规划、有序准入的新时代。截至2012年底,全市共有电子游戏室80家。
四、网络文化市场
驻马店网络文化市场始于1998年。2002年5月,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明确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网络文化市场的主管部门。2002年5月10日~10月1日,驻马店市集中力量在全市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行动。经过近半年的专项整治,全市网吧由原来的236家减至147家,仅市区就由原来的97家减少至63家。
2002年11月15日国务院颁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后,驻马店实现对网吧管理的有法可依。2010年,下发《关于全市网吧调整存量优化结构的实施意见》,全市网吧发展进入连锁化轨道,并优先优化农村、城乡接合部等,至2012年底,全市共有网吧446家,其中连锁网吧111家。2012年,先后开展“一打击两整治”“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十八大专项整治保障行动”和“守卫平安消防安全”等专项行动,开展寒暑假及元旦春节和中秋国庆“双节”期间专项整治工作。全市共检查网吧2.24万家次。查处违法违规经营网吧498家次,其中,责令停业整顿15家、行政处罚152家、警告328家,提请工商部门取缔黑网吧3家。
五、音像市场
(一)录像厅 1984年7月,驻马店文化馆、五金厂、搬运礼堂、八二〇研究所、工人文化宫等单位先后建立录像放映队并对外营业。1984年底,驻马店录像制品管理委员会成立,组织专人对录像制品逐一审查,实行租片制度。1985年,市区录像放映队增加至21个,录像机25部,彩电54台,从业人员140余人。1986年全区录像厅发展到96家,1991年4月为120家。1994年8月25日,国务院发布《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全区录像厅发展到160家。随着市场的逐步规范,数量有所减少,2000年全区有录像厅120家。2003年5月,河南省下发《关于关闭全省营业性录像放映场所》的通知,按照通知精神,驻马店市于2003年12月底关闭全市37家营业性录像厅。
(二)音像制品经营单位 1986年,驻马店仅有两家对录像厅发行录像带的经营单位,即驻马店地区音像发行站和驻马店市音像发行站。随着录像厅市场发展,音像制品经营单位逐年增多,1995年全市有经营门店300余家,经营音像制品种类千余种。VCD进入市民家庭后,经营场所发展不快,2000年经营VCD和录音磁带的音像制品零售、出租门店全区有35家。2004年12月,驻马店市春景音像有限公司的成立,成为豫南唯一一家合法的从事音像制品批发的经营单位,对全市乃至整个豫南地区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六、其他市场
2000年,依据《河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驻马店对文化市场其他经营项目,如755家桌台球、19家棋牌室、5家保龄球馆、3家溜冰场、2个艺术团体培训和8个美术品经营进行日常监管。200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决定废止《河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对上述管理发生变化,其中艺术团体培训不再管理,美术品变为备案制度。其他项目,因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的自然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