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环境保护
1978年1月,驻马店地区革命委员会环境保护办公室成立,下设监测站,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初步开展,但主要是开展环境监测,具体的保护政策还未制定,环保意识不够普及,对破坏环境的行为还缺乏足够、清醒的认识。1979~1985年,区内极少部分区域的地表水质量有原来的二类下降至三类,严重的达到五类;受大量使用化肥、农药的影响,部分土地出现板结、土壤退化现象。环境质量的下降给区内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已经带来一些不利影响。
1986年至20世纪90年代初期,区内部分地方造纸、化工、酿造等高污染企业增多,产生大量工业废水,造成部分地区地表水严重污染。1991~1995年全区地表水污染程度呈上升趋势。1995年11月,驻马店地区环境保护局成立,环境保护的重要地位得到进一步加强,环保观念逐渐深入人心。治污力度随之不断加大,全区污染状况有所改观,但未根本改变各种污染持续恶化的趋势。是年国家开始推行治淮工程“决战九七,实现达标排放”,以期遏制淮河流域的严重污染。
1997年是国家治淮工程“决战九七,实现达标排放”最后一年,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要求,淮河流域工业污染源年底前全部实现达标排放成为全年环保工作重点,全区环境保护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及全国、全省环境保护会议精神,以区内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开展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强化环境保护执法,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因地制宜开展环保工作,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完成各项环保任务,实现全区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此后,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巩固“九七达标”成果,同时“一控双达标”等重大环保举措取得明显成效。全区总体污染程度逐年减轻,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2000年,经过多年有效治理,全区地面水质明显改善,城市地下水、噪声、大气环境质量基本达到功能规划要求,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全区环境质量渐趋好转。
2006~2010年的“十一五”时期,国家将主要污染物减排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提出建设生态文明、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环境保护是重大民生问题、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等战略思想。环保意识进一步深化,环保工作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在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显著增强,环境保护投入和能力建设力度明显加大,污染防治和主要污染物减排成效明显。
2011年,全市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前3季度工业经济增速居全省第一的情况下,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城乡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全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地表水出境责任目标断面(班台)化学需氧量、氨氮达标率均为100%;城区空气环境质量连续3年保持全省较优水平,全年空气优良天数达到336天;全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2012年,省政府通报2012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驻马店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52天。在省政府对各省辖市政府2012年度环保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评价中,驻马店市被评为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完成优秀单位。
第一节 环境质量
1986年,部分河流水污染比较严重,后经严格治理,逐渐改善。2000年,全区环境除驻马店市区和9县城区大气轻度污染外,其余均良好;河流及水库除个别河流部分区段污染较重外,其余水质均良好。
一、大气环境质量
1986年,区内大气污染,主要是工业以及民用煤燃烧中产生的含有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烟尘,其次是工业生产过程中散发的工业废气和机动车尾气,再者是城市人群集中活动区域扬尘以及季风扬尘污染。危害的范围主要在工厂和居民比较集中的县城和驻马店市,9县城区因没有集中工业区,虽有工业废气排放,但数量不多。驻马店市城区工业相对集中,废气排放量较大,大气污染比各县城区严重。驻马店城区各功能区大气质量也不相同:冬季,商业区污染较重,次之是居住、文教区,工业居住混合区;夏季,清洁区空气质量最好,工业混合居住区次之,交通稠密区大气质量最差。
1987年,驻马店市城区夏季大气环境质量基本符合国家大气质量二级标准,冬季民用燃煤量骤增,居民均靠小火炉燃煤取暖,各企事业单位的取暖锅炉及服务行业(浴池等)的锅炉启用,排放出大量烟尘,使城区大气受到了污染,大气总悬浮微粒超标0.2倍。驻马店市城区、近郊区和远郊区的大气质量以城区较差,其次近郊区,远郊区的大气质量较好。
随着液化气的普遍推广使用,107国道改道,加上采取消烟除尘、更新改造锅炉、热电联供等防治措施,驻马店市区大气质量有所好转。1991~1995年驻马店地区工业经济发展较快,工业废气排放量逐年递增,到1995年全区工业废气排放总量达996233万标立方米。但经过治理的废气也不断增加,到1995年废气处理率已达75.8%,因而环境空气质量呈好转趋势。1995年驻马店市区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总悬浮微粒的日平均浓度值均低于《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降尘的年平均值为32.21吨/平方千米.月,超过国家环境检测总站推荐标准0.73倍,大气环境污染呈降低趋势,综合污染指数比1994年降低33.27%。
1996年,驻马店市大气环境综合污染指数又比1995年减少0.02。二氧化硫、总悬浮微粒、氮氧化物年均值分别为0.04毫克/标立方米、0.237毫克/标立方米、0.036毫克/标立方米,三项污染物对环境污染由大到小的顺序为总悬浮微粒、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全年大气环境仍属粉尘型污染。
2000年,驻马店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表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由1996年的年平均浓度0.04毫克/立方米、0.036毫克/ 立方米下降至2000年度的0.028毫克/立方米、0.024毫克/立方米,但总悬浮颗粒物和降尘两项有很大程度上升,环境空气综合指数由原来的0.86上升为1.27,总悬浮颗粒物(TSP)为首要污染物,城市空气质量级别为Ⅲ级,仍属轻度污染。
2002年后,驻马店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好转,至2012年,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均在330天以上,首要污染物均为可吸入颗粒物。
二、地表水
区内的地表水分属长江、淮河两大流域。很多河流和水库水质受到不同程度污染,污染物中以排放的工业废水对环境危害最为严重。属于长江流域的宋家场水库区植被好,森林覆盖面积大,无污染物排入,水质好。属于淮河流域的薄山水库和板桥水库水质中虽有悬浮物出现,但绝大部分污染物质没有超标迹象,水质尚好,板桥水库已成为驻马店市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主要水库
区内有大、中、小型水库169座,其中薄山、宿鸭湖、板桥水库(1987年开始复建,1992年完成)为大型水库。
1.板桥水库 1992年,板桥水库复建完工,由于基本上不接纳工业废水,因而水质良好,水质除非离子氨、挥发性酚分别超标0.8倍、0.2倍以外,其他14类物质均不超标。1996年度全年监测结果表明板桥水库水质状况较好,符合地面水Ⅱ类区域水质标准要求。
1996~2000年,板桥水库主要污染指标非离子氨年均浓度在1997年出现一个峰值,1998年有较大幅度下降,以后又呈上升趋势,其他主要污染物挥发酚、化学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年均浓度在波动中略呈下降趋势;五年综合污染指数的秩相关系数为-0.7,污染略呈下降趋势。“九五”末年(2000年)与“八五”末年(1995年)相比,水质综合污染指数有较大幅度下降,水质有明显改善。“九五”期间,综合污染指数五年均值分别与“八五”期间相比,均有下降,水质有所改善。2000年板桥水库除非离子氧项目含量超标16.7%,最大超标倍数为5.65,其余污染因子测定值均低于Ⅱ类标准。作为驻马店市区饮用水源地,板桥水库一直受到严格保护,至2012年,水质状况一直为优。
2.宿鸭湖水库 由于接纳驻马店市、遂平县城两方面来的工业废水,1987年宿鸭湖水库已受到轻度污染,水质不符合国家渔业水和地面水三级标准的要求。1992年,宿鸭湖练江河入水口2千米处水体中的悬浮物超标15.6倍,挥发性酚超标3倍、化学耗氧量超标21倍、硫化物超标29倍、溶解氧低于3克/升;宿鸭湖北汝河入水口2千米处水体中的悬浮物、化学耗氧量分别超标103倍和0.48倍。这些废水未经治理直接排入宿鸭湖。但由于宿鸭湖容量大,水面宽阔,主要污染物质分散后,污染情况减轻,水体中的16项物质只有三项超标,属于轻度污染。1993年,宿鸭湖继续大量接纳汝河、练江河排入的工业和生活废水,库区水体中的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分别超过国家规定的《渔业养殖标准》的2.5和4.8倍,水质继续污染。受此影响水库1993年的水产品产量有所减少。“八五”期间水库总体水质持续恶化,“九五”期间水库综合污染指数有较大幅度下降,水质有所改善。2000年宿鸭湖水库水域功能规划为Ⅲ类标准,但水库水质严重污染超过V类标准,主要污染物化学耗氧量、挥发酚、高锰酸盐指数的年均值分别超过地面水Ⅲ类标准的4.18倍、2.6倍和2.72倍。
“九五”期间,2000年,宿鸭湖水库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与上年度相比均有上升,综合污染指数为0.88,比上年度增加31.8%,污染加重。“九五”期间,主要污染指标非离子氨年均浓度1997年最高,1998、1999两年连续下降,2000年开始上升,挥发酚年均浓度在波动中呈下降趋势,化学耗氧量在波动中略呈上升趋势,高锰酸盐指数在同一水平上下波动,变化不大;五年综合污染指数为-0.5,污染略呈下降趋势。“九五”末年(2000年)与“八五”末年(1995年)相比,水质综合污染指数均有较大幅度下降,水质有明显改善。“九五”期间,综合污染指数五年均值分别与“八五”期间相比,均有下降,水质有所改善。
2001年,水质状况为重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挥发酚。
2002年,宿鸭湖水库水质达不到规划的地表水Ⅲ类标准,超标的污染指标以COD、BOD5、高锰酸盐指数等有机污染指标为主,呈有机污染。
2003年,污染严重,超标的污染指标以化学需氧量为主。综合污染指数为0.41。宿鸭湖水库以平水期污染最重,枯水期、丰水期次之;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65.53,为中度富营养化。
2004年,宿鸭湖水库的水域功能规划为一般鱼类保护区(Ⅲ类)。驻马店市和遂平县城的部分工业及生活废水,对其水质产生了一定污染,超标的污染指标以挥发性酚、化学需氧量为主。宿鸭湖水库水质为Ⅳ类。以枯水期污染较重,平水期、丰水期次之。
2005年,宿鸭湖水库水质为Ⅴ类,污染较重。超标的污染指标以总氮、总磷为主。
2006年,宿鸭湖水库水质为Ⅴ类,污染较重。超标的污染指标以总氮、总磷为主。
2007年,水质为Ⅲ类,与2006年相比,除五日生化需氧量项目为有所加重,氨氮项目为显著加重外,其他各主要污染因子污染程度均明显减轻,宿鸭湖水库污染程度显著晋减轻,水环境质量显著好转。
2008年,宿鸭湖水库水质为Ⅲ类。以丰水期污染较重,枯水期、平水期次之。
2009年,宿鸭湖水库水质为Ⅲ类。以枯水期污染较重,平水期、丰水期次之。
2010年,宿鸭湖水库的水域功能规划为一般鱼类保护区(Ⅲ类)。驻马店市和遂平县城的部分工业及生活废水,对其水质产生了一定污染,超标的污染指标以总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六价铬为主。宿鸭湖水库水质为Ⅲ类。以枯水期污染较重,平水期、丰水期次之。
2011年,宿鸭湖水库的水域功能规划为一般鱼类保护区。由于其接纳了驻马店市城区和遂平县城的部分工业及生活废水,污染较为严重。超标的污染指标以总磷、高锰酸盐指数为主。2011年水质综合类别为劣Ⅴ类水质,综合污染指数为0.26。
3.薄山水库 薄山水库由于基本上不接纳工业废水,而且库区绿化植被好,因而水质一直良好。1991年,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和硝酸盐氮。1992年,水质状况为中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和硝酸盐氮。1993年后薄山水库虽受到一定污染,但总体水质良好。1994~2000年未开展监测,但作为确山县城饮用水源一直采取严格保护措施。2001~2012年,水质状况一直为优。
4.宋家场水库 宋家场水库由于基本上不接纳工业废水,而且库区绿化植被好,因而水质一直良好。并且较薄山水库好。1991年,水质状况出现污染,主要污染物为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和硝酸盐氮。1992年,水质状况为中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和硝酸盐氮。1993年,水质状况轻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和硝酸盐氮。1994~2000年未监测。2001~2006年,水质状况为良好以上,所有监测指标均满足Ⅲ类水质标准要求。2007~2012年水质状况为优。
(二)主要河流
区内的地表水包括洪汝河水系、汾泉河水系、淮北支流水系和唐白河水系,总流域面积为14997平方千米。属于汉水水系的泌阳河,淮北支流水系的闾河因无设监测点水质情况不详。属于淮河流域的洪汝河水系、汾泉河水系、淮北支流水系流域面积占全区总面积的89.12%,各条河流和水库中水质有不同程度污染。2000年洪河、汝河、黑河、练江河水质污染情况与1990年前相比明显减轻,但4条河流的水质驻马店辖区监控河段仍超V类水标准,污染程度从重到轻的排序是:黑河、练江河、洪河、汝河。
1.小洪河 1987年,综合污染指数为2.03,水质级别为重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挥发酚。
1988年,综合污染指数为0.62,水质级别轻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和铅。
1989年,综合污染指数为0.51,水质级别中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氨氮、化学需氧量和挥发酚。
1990年,综合污染指数为5.29,水质级别中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和五日生化需氧量。
1991年,综合污染指数为0.99,水质级别为优。
1992年,综合污染指数为2.63,水质级别为良好,主要污染物为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和挥发酚。
1993年,综合污染指数为3.4,水质级别轻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和挥发酚。
1994年,综合污染指数为6.36,水质级别重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和挥发酚。
1995年,综合污染指数为7.32,水质级别重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和挥发酚。
1996年,主要污染物是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非离子氨和挥发酚;西平杨庄监测断面的监测平均值化学需氧量658.41毫克/升、生化需氧量175.25毫克/升、非离子氨0.072毫克/升、挥发酚0.387毫克/升,新蔡班台监测断面的监测平均值化学需氧量342.83毫克/升、生化需氧量59毫克/升、非离子氨0.102 毫克/升、挥发酚0.156毫克/升。
1997年,主要污染物是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非离子氨和挥发酚;西平杨庄监测断面的监测平均值化学需氧量930.17 毫克/升、生化需氧量260.33 毫克/升、非离子氨0.151毫克/升、挥发酚0.464 毫克/升,新蔡班台监测断面的监测平均值化学需氧量186.44毫克/升、生化需氧量21.67毫克/升、非离子氨0.192 毫克/升、挥发酚0.071毫克/升。
1998年,主要污染物是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非离子氨和挥发酚;西平杨庄监测断面的监测平均值化学需氧量555 毫克/升、生化需氧量150.92 毫克/升、非离子氨0.047毫克/升、挥发酚0.813 毫克/升,新蔡班台监测断面的监测平均值化学需氧量106.67 毫克/升、生化需氧量18.58毫克/升、非离子氨0.051 毫克/升、挥发酚0.076毫克/升。
1999年,主要污染物是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非离子氨和挥发酚;西平杨庄监测断面的监测平均值化学需氧量520.33 毫克/升、生化需氧量144.58 毫克/升、非离子氨0.212 毫克/升、挥发酚0.387 毫克/升,新蔡班台监测断面的监测平均值化学需氧量92.38 毫克/升、生化需氧量10.17毫克/升、非离子氨0.046 毫克/升、挥发酚0.053毫克/升。
2000年,主要污染物是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非离子氨和挥发酚;西平杨庄监测断面的监测平均值化学需氧量188.67 毫克/升、生化需氧量19.85 毫克/升、非离子氨0.363 毫克/升、挥发酚0.043 毫克/升,新蔡班台监测断面的监测平均值化学需氧量50.75 毫克/升、生化需氧量4.91 毫克/升、非离子氨0.33 毫克/升、挥发酚0.017 毫克/升。
2001年,洪河水质总体上为超Ⅴ类,主要污染因子为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和非离子氨。
2002年,洪河水质总体上为超Ⅴ类,主要污染因子为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和挥发酚。
2003年,洪河水质总体上为超Ⅴ类,主要污染因子为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和挥发酚,污染以枯水期为重,综合污染指数为4.53,平水期和丰水期次之,综合污染指数分别为3.81和0.82,全年综合污染指数为3.07。
2004年,洪河水质总体上为超Ⅴ类,主要污染因子为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和挥发酚,污染以枯水期为重,综合污染指数为1.91,平水期和丰水期次之,综合污染指数分别为0.74和0.54,全年综合污染指数为1.06。
2005年,洪河水质总体上为超Ⅴ类,主要污染因子为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和挥发酚,污染以平水期为重,综合污染指数为0.89,枯水期和丰水期次之,综合污染指数分别为0.84和0.38,全年综合污染指数为0.7。
2006年,洪河水质总体上为超Ⅴ类,主要污染因子为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和挥发酚,污染以平水期为重,综合污染指数为0.58,枯水期和丰水期次之,综合污染指数分别为0.51和0.43,全年综合污染指数为0.51。
2007年,洪河水质总体上为Ⅳ类,主要污染因子为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和挥发酚,污染以枯水期为重,综合污染指数为0.54,平水期和丰水期次之,综合污染指数分别为0.47和0.39,全年综合污染指数为0.46。
2008年,洪河水质总体上为超Ⅴ类,主要污染因子为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挥发酚,污染以枯水期为重,综合污染指数为0.54,平水期和丰水期次之,综合污染指数分别为0.46和0.46,全年综合污染指数为0.48。
2009年,洪河水质总体上为Ⅴ类,主要污染因子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挥发酚,污染以枯水期为重,综合污染指数为0.47,丰水期和平水期次之,综合污染指数分别为0.38和0.36,全年综合污染指数为0.4。
2010年,洪河-杨庄断面各评价指标的年均值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要求;洪河-丁湾断面各评价指标的年均值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要求。洪河-班台断面各评价指标的年均值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要求。主要污染物为BOD5,高锰酸盐指数。
2011年,洪河水质总体上为劣Ⅴ类(Ⅳ类),主要污染因子为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氨氮,污染以枯水期为重,综合污染指数为0.42(0.59),丰水期和平水期次之,综合污染指数分别为0.39(0.56)和0.32(0.48),全年综合污染指数为0.37(0.54)。
2.汝河 1987年,综合污染指数为6.65,水质级别为重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挥发酚。
1988年,综合污染指数为0.54,水质级别中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挥发酚。
1989年,综合污染指数为0.42,水质级别轻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挥发酚。
1990年,综合污染指数为2.62,水质级别良好,主要污染物为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和五日生化需氧量。
1991年,综合污染指数为0.81,水质级别为优。
1992年,综合污染指数为1.06,水质级别为优。
1993年,综合污染指数为0.93,水质级别为优。
1994年,综合污染指数为1.19,水质级别为优。
1995年,综合污染指数为1.46,水质级别为优。
1996年,主要污染物是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非离子氨和挥发酚;遂平铁路桥监测断面的监测平均值化学需氧量104.47毫克/升、生化需氧量15毫克/升、非离子氨0.007毫克/升、挥发酚0.025 毫克/升,汝南沙口监测断面的监测平均值是化学需氧量90.07毫克/升、生化需氧量33毫克/升、非离子氨0.015 毫克/升、挥发酚0.028毫克/升。
1997年,主要污染物是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非离子氨和挥发酚;遂平铁路桥监测断面的监测平均值是化学需氧量133.64毫克/升、生化需氧量31.50 毫克/升、非离子氨0.039毫克/升、挥发酚0.110 毫克/升,汝南沙口监测断面的监测平均值化学需氧量41.61毫克/升、生化需氧量3.33毫克/升、非离子氨0.039 毫克/升、挥发酚0.018毫克/升。
1998年,主要污染物是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非离子氨和挥发酚;遂平铁路桥监测断面的监测平均值化学需氧量33.53毫克/升、生化需氧量5.75 毫克/升、非离子氨0.013毫克/升、挥发酚0.019 毫克/升,汝南沙口监测断面的监测平均值化学需氧量40.98毫克/升、生化需氧量2.75毫克/升、非离子氨0.022 毫克/升、挥发酚0.013毫克/升。
1999年,主要污染物是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非离子氨和挥发酚;遂平铁路桥监测断面的监测平均值化学需氧量27.87毫克/升、生化需氧量4.08 毫克/升、非离子氨0.020毫克/升、挥发酚0.029 毫克/升,汝南沙口监测断面的监测平均值化学需氧量43.08毫克/升、生化需氧量2.17毫克/升、非离子氨0.019 毫克/升、挥发酚0.021毫克/升。
2000年,主要污染物是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非离子氨和挥发酚;遂平铁路桥监测断面的监测平均值化学需氧量31.75 毫克/升、生化需氧量6.03 毫克/升、非离子氨0.040毫克/升、挥发酚0.023 毫克/升,汝南沙口监测断面的监测平均值化学需氧量54.92毫克/升、生化需氧量3.95毫克/升、非离子氨0.025 毫克/升、挥发酚0.028毫克/升。
2001年,汝河水质总体上为Ⅳ类,主要污染因子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和生化需氧量。
2002年,汝河水质总体上为Ⅴ类,主要污染因子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生化需氧量。
2003年,汝河上共设两个监测断面,上游为Ⅰ类,下游为Ⅴ类,污染河段主要污染因子为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和挥发酚,污染以枯水期为重,综合污染指数为0.38,平水期和丰水期次之,综合污染指数分别为0.33和0.2,全年综合污染指数为0.3。
2004年,汝河上共设两个监测断面,上游为Ⅰ类,下游为Ⅴ类,污染河段主要污染因子为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和挥发酚,污染以枯水期为重,综合污染指数为0.39,平水期和丰水期次之,综合污染指数分别为0.24和0.21,全年综合污染指数为0.28。
2005年,汝河上共设两个监测断面,上游为Ⅰ类,下游为Ⅳ类,污染河段主要污染因子为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和挥发酚,污染以枯水期为重,综合污染指数为0.25,平水期和丰水期次之,综合污染指数分别为0.24和0.18,全年综合污染指数为0.22。
2006年,汝河上共设两个监测断面,上游为Ⅰ类,下游为Ⅳ类,污染河段主要污染因子为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和挥发酚,污染以枯水期为重,综合污染指数为0.25,平水期和丰水期次之,综合污染指数分别为0.24和0.23,全年综合污染指数为0.24。
2007年,汝河上共设两个监测断面,上游为Ⅰ类,下游为Ⅳ类,污染河段主要污染因子为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和挥发酚,污染以平水期为重,综合污染指数为0.26,枯水期和丰水期次之,综合污染指数分别为0.25和0.20,全年综合污染指数为0.23。
2008年,汝河上共设两个监测断面,上游为Ⅰ类,下游为Ⅳ类,污染河段主要污染因子为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和挥发酚,污染以枯水期为重,综合污染指数为0.25,平水期和丰水期次之,综合污染指数分别为0.23和0.21,全年综合污染指数为0.23。
2009年,汝河上共设两个监测断面,上游为Ⅱ类,下游为Ⅳ类,污染河段主要污染因子为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和挥发酚,污染以枯水期为重,综合污染指数为0.26,丰水期和平水期次之,综合污染指数分别为0.21和0.19,全年综合污染指数为0.22。
2010年,汝河—沙口断面各评价指标的年均值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要求;汝河—板桥断面各评价指标的年均值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要求。
2011年,汝河上共设两个监测断面,上游为Ⅱ类(Ⅱ类),下游为劣Ⅴ类(Ⅳ类),总体上为Ⅳ类(Ⅲ类),污染河段主要污染因子为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和挥发酚,污染以枯水期为重,综合污染指数为0.18(0.23),丰水期和平水期次之,综合污染指数分别为0.17(0.21)和0.14(0.19),全年综合污染指数为0.16(0.21)。
3.练江河 1987年,综合污染指数为17.62,水质级别为重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溶解氧和挥发酚。
1988年,综合污染指数为13.28,水质级别重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挥发酚和氨氮。
1989年,综合污染指数为4.48,水质级别重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挥发酚和氨氮。
1990年,综合污染指数为44.14,水质级别极重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挥发酚。
1991年,综合污染指数为5.66,水质级别重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和挥发酚。
1992年,综合污染指数为8.18,水质级别重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和挥发酚。
1993年,综合污染指数为4.26,水质级别重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和挥发酚。
1994年,综合污染指数为7.56,水质级别重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和挥发酚。
1995年,综合污染指数为7.61,水质级别重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和挥发酚。
1996年,主要污染物是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非离子氨和挥发酚;党校坝监测断面的监测平均值化学需氧量58.95毫克/升、生化需氧量8.33 毫克/升、非离子氨0.005毫克/升、挥发酚0.031 毫克/升,周湾监测断面的监测平均值化学需氧量1030.31毫克/升、生化需氧量523.67毫克/升、非离子氨2.583 毫克/升、挥发酚0.506毫克/升。
1997年,主要污染物是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非离子氨和挥发酚;党校坝监测断面的监测平均值化学需氧量109.49毫克/升、生化需氧量68 毫克/升、非离子氨0.324毫克/升、挥发酚0.071 毫克/升,周湾监测断面的监测平均值化学需氧量906.89毫克/升、生化需氧量805.83毫克/升、非离子氨3.484 毫克/升、挥发酚0.528毫克/升。
1998年,主要污染物是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非离子氨和挥发酚;党校坝监测断面的监测平均值是化学需氧量74.29毫克/升、生化需氧量30.83 毫克/升、非离子氨0.002毫克/升、挥发酚0.071 毫克/升,周湾监测断面的监测平均值化学需氧量1013.13毫克/升、生化需氧量550.17毫克/升、非离子氨0.407 毫克/升、挥发酚0.320毫克/升。
1999年,主要污染物是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非离子氨和挥发酚;党校坝监测断面的监测平均值化学需氧量75.72毫克/升、生化需氧量20.50 毫克/升、非离子氨0.013毫克/升、挥发酚0.029 毫克/升,周湾监测断面的监测平均值化学需氧量1221.84毫克/升、生化需氧量421.67毫克/升、非离子氨0.223 毫克/升、挥发酚0.616毫克/升。
2000年,主要污染物是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非离子氨和挥发酚;党校坝监测断面的监测平均值化学需氧量54.40毫克/升、生化需氧量17.97 毫克/升、非离子氨0.018毫克/升、挥发酚0.008 毫克/升,周湾监测断面的监测平均值化学需氧量408.39毫克/升、生化需氧量214.43毫克/升、非离子氨0.371 毫克/升、挥发酚0.009毫克/升。
2000年以后练江河监测断面不再监测,但水质状况至2012年并未根本好转。
4.黑河 1987年,综合污染指数为74.82,水质级别为重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挥发酚和氨氮。
1991年,综合污染指数为5.52,水质级别重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和挥发酚。
1992年,综合污染指数为4.91,水质级别中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和挥发酚。
1993年,综合污染指数为6.78,水质级别重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和挥发酚。
1994年,综合污染指数为7.56,水质级别重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和挥发酚。
1995年,综合污染指数为6.67,水质级别重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和挥发酚。
1996年,主要污染物是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非离子氨和挥发酚;蔡沟监测断面的监测平均值化学需氧量720.09毫克/升、生化需氧量182.92 毫克/升、非离子氨0.421毫克/升、挥发酚0.253 毫克/升,漯邓桥监测断面的监测平均值化学需氧量814.79毫克/升、生化需氧量208.67毫克/升、非离子氨0.266 毫克/升、挥发酚0.375毫克/升。
1997年,主要污染物是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非离子氨和挥发酚;蔡沟监测断面的监测平均值化学需氧量357.09毫克/升、生化需氧量52.73 毫克/升、非离子氨1.706毫克/升、挥发酚0.345 毫克/升,漯邓桥监测断面的监测平均值化学需氧量666毫克/升。
1998年,主要污染物是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非离子氨和挥发酚;蔡沟监测断面的监测平均值化学需氧量166.93毫克/升、生化需氧量23.75 毫克/升、非离子氨0.563毫克/升、挥发酚0.047 毫克/升,漯邓桥监测断面的监测平均值化学需氧量315.20毫克/升。
1999年,主要污染物是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非离子氨和挥发酚;蔡沟监测断面的监测平均值化学需氧量190.58毫克/升、生化需氧量22.32 毫克/升、非离子氨1.360毫克/升、挥发酚0.054毫克/升,漯邓桥监测断面的监测平均值化学需氧量403毫克/升。
2000年,主要污染物是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非离子氨和挥发酚;蔡沟监测断面的监测平均值化学需氧量312.92毫克/升、生化需氧量34.82 毫克/升、非离子氨1.527毫克/升、挥发酚0.097毫克/升,漯邓桥监测断面的监测平均值化学需氧量484.71毫克/升。
2000年以后黑河监测断面由漯河市环保局负责监测。水质状况至2012年并未根本好转。
三、地下水
1987年,水质级别为优。
1989年,水质级别为优。
1990年,水质级别为优。
1992年,综合污染指数为0.29,水质级别为优。
1993年,综合污染指数为0.12,水质级别为优。
1994年,综合污染指数为0.13,水质级别为优。
1995年,综合污染指数为0.2,水质级别为优。
1996年,监测项目中的挥发酚超标率为20%,其余监测项目均不超标。
1997年,监测项目中的氨氮超标率为25%、挥发酚超标率为25%、高锰酸盐指数超标率为50%,其余监测项目均不超标。
1998年,监测项目中的亚硝酸盐氮超标率为31.3%、挥发酚超标率为18.8%、氯化物超标率为6.3%,其余监测项目均不超标。
1999年,监测项目中的高锰酸盐指数超标率为6.25%,其余监测项目均不超标。
2000年,监测项目中的亚硝酸盐氮超标率为12.5%、挥发酚超标率为12.5%,其余监测项目均不超标。
2001年,驻马店市驿城区地下水枯水期水质良好,除市一纸厂亚硝酸盐氮项目超过Ⅲ类水质标准,超标率为12.5%外,其他点位各项目均满足Ⅲ类标准。而丰水期水质较差。
2002年,驻马店市驿城区地下水枯水期水质较好,有总硬度1项超过Ⅲ类水质标准,超标率为50%外,其他各项目均满足Ⅲ类标准。而丰水期有3项超标,水质较差。
2003年,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总共有3项指标超标,分别为:总硬度超标率为50%、硝酸盐超标率为50%、总大肠菌群超标率为100%,其余各项均满足Ⅲ类标准。丰水期F值为4.28,水质级别为较差(细菌学指标:极差)。
2004年,平水期各监测因子年均值均满足Ⅲ类标准限值。F值为2.15,水质级别为良好(细菌学指标:优)。丰水期各监测因子年均值均满足Ⅲ类标准限值。丰水期F值为2.19,水质级别为良好(细菌学指标:较差)。
2005年,平水期各监测因子除硝酸盐项目超标外,其余指标年均值均满足Ⅲ类标准限值。水质级别为良好(细菌学指标:优)。丰水期各监测因子除总硬度(Ⅳ类)外,其余指标年均值均满足Ⅲ类标准限值。水质级别为较差(细菌学指标:较差)。
2006年,平水期除大肠菌群外各监测因子均值均满足Ⅲ类标准限值。平水期F值为4.28,水质级别为较差(细菌学指标:较差)。丰水期各监测因子均值均满足Ⅲ类标准限值。丰水期F值为2.2,水质级别为良好(细菌学指标:优)。
2007年,平水期各监测因子均值均满足Ⅲ类标准限值。平水期F值为2.16,水质级别为良好(细菌学指标:优)。丰水期各监测因子均值均满足Ⅲ类标准限值。丰水期F值为2.21,水质级别为良好(细菌学指标:优)。
2008年, 平水期各监测因子均值均满足Ⅲ类标准限值。平水期F值为2.16,水质级别为良好(细菌学指标:优)。丰水期各监测因子均值均满足Ⅲ类标准限值。丰水期F值为2.21,水质级别为良好(细菌学指标:优)。
2009年,各监测因子均值均满足Ⅲ类标准限值。全年F值为2.15,水质级别为良好(细菌学指标:优)
2010年,2010年全年市区内所有监测的5个地下水井位中,除化庄乙炔气厂7月的监测项目锰超标外,其他各测点各项指标均不超标,全年地下水综合评价分值F值为2.18,水质级别为良好(细菌学指标:优)。
2011年,全年各监测因子均值除锰(超标0.64倍)超标外,其余均满足Ⅲ类标准限值。全年F值为4.28,水质级别为较差(细菌学指标:优)。
四、城市噪声
1992年,功能区噪声:居民文教区、一类混合区、商业中心区、二类混合区及工业集中区年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59.8分贝、54.5分贝、56.8分贝、59.7分贝和64.3分贝,除居民文教区超标9.8分贝外,其余均达标。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年均值为78.1分贝,超标8.1分贝。
1994年,功能区噪声:居民文教区、一类混合区、商业中心区、二类混合区及工业集中区年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70.4分贝、68.1分贝、70.6分贝、68.7分贝和69.8分贝,分别超标20.4分贝、13.1分贝、10.6分贝、8.7分贝和4.8分贝。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年均值为81.4分贝,超标11.5分贝。
1995年,功能区噪声:居民文教区、一类混合区、商业中心区、二类混合区及工业集中区年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64.7分贝、62.6分贝、64.8分贝、61.7分贝和66.5分贝,分别超标14.7分贝、7.6分贝、4.8分贝、1.7分贝和1.5分贝。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年均值为72.3分贝,超标2.3分贝。
2000年,驻马店市城市功能区噪声夜间普遍超标,其中,居住文教区、混合区、交通干线两侧噪声年均值分别超标4.6 dB(A)、0.7dB(A)、2dB(A);昼间只有居住文教区噪声超标0.4dB(A);与1999年度相比,各功能区噪声有升有降,总体基本持平。驻马店市道路交通噪声超标路段占总监测道路长度的41%,平均等效声级比1999年减少0.66dB(A)。监测的9条主要道路中雪松路、乐山路、东风路3条道路的平均等效声级超出国家标准。驻马店市区环境噪声等效声级为57 dB(A),比1999年减少0.52dB(A)。“九五”期间,驻马店市城市功能区噪声工业区和交通干线两侧夜间变化趋势不明显,其他功能区昼间和夜间噪声均呈现下降趋势。“九五”期间全市道路交通噪声秩相关系数为-0.7,总体呈下降趋势。5年平均等效声级为71.4dB(A),最高为1996年的76.5 dB(A),最低为2000年的69.7 dB(A),超标路段平均占监测路段长度的41%。“九五”期间,全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总体呈下降趋势,5年均值为60dB(A)。“九五”期间与“八五”相比各功能区昼间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均有下降。“九五”期间,道路交通噪声与“八五”期间相比,下降5.9dB(A);平均超标路段占监测路段长度的41%,与“八五”期间的93%相比,明显下降。2000年超标路段占监测路段长度的41%,比1995年的84.8%,有显下降。“九五”期间,驻马店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0dB(A),与“八五”期间相比,下降4.2dB(A)。
2001年,全市区功能区环境噪声污染夜间重于昼间。各功能区夜间除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外,均有超标现象,但从均值看,居住文教区夜间噪声年均值超标3.3dB(A),混合区夜间噪声年均值超标2.3dB(A),其他各功能区年均值均不超标。全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路段总长为23778米,其中,超标路段占总监测长度的100%;平均等效声级为73.3dB(A),比2000年增加3.6dB(A)。2001年,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1.2dB(A),比2000年增加4.2dB(A)。
2002年,全市区功能区环境噪声污染夜间重于昼间,这与人们的生活习惯也有关系。各功能区夜间,均有超标现象,但从均值看,居住文教区、交通干线两侧和工业区昼间、夜间噪声年均值均不超标,混合区昼间噪声年均值58.1dB(A),不超标,夜间噪声年均值超标2.3dB(A)。全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路段总长为23778米,其中,超标路段占总监测长度的100%;平均等效声级为69dB(A),比2001年平均等效声级73.3dB(A)低4.3dB(A)。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5.6dB(A),比2001年底低5.6dB(A),区域声环境质量好于上年。
2003年,全市功能区环境噪声污染夜间重于昼间,夜间均有超标现象,这与人们的生活习惯也有关系。但从均值看,居住文教区、交通干线两侧和工业区昼间、夜间噪声年均值均不超标,混合区昼间噪声年均值58.1dB(A),不超标,夜间噪声年均值超标2.3dB(A)。全市道路交通噪声超过70dB(A)路段占总监测长度的65.8%;平均等效声级为70.6dB(A),比2002年平均等效声级69dB(A)高1.6dB(A),污染程度加重。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9.8dB(A),比2002年的55.6dB(A)增加4.2dB(A),污染程度加重。
2004年,驻马店市居民文教区环境噪声等效声级昼间达标;夜间超标率为50%;混合区环境噪声等效声级昼间达标,夜间超标率为50%;工业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昼间、夜间和昼夜等效声级均达标。整个驻马店市区段功能区噪声质量属于较好。全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路段总长为23958米,其中,超过70dB(A)路段长15769米,占总监测长度的65.7%;平均等效声级为70.2dB(A)。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1.3dB(A) ,污染程度加重。
2005年,驻马店市居民文教区环境噪声等效声级昼间达标;夜间最大值超标0.3db(A),超标率为50%;混合区、工业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昼间、夜间和昼夜等效声级均达标。整个驻马店市区段功能区噪声质量属于较好。全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路段总长为23958米,平均等效声级为67dB(A)。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1.1dB(A),质量级别属于好的占全市监测面积的26.2%;质量级别属于较好的占51.1%;质量级别属于轻度污染的占17%;质量级别属于中度污染的占4.96%;质量级别属于重度污染的占0.7%。
2006年,驻马店市居民文教区、混合区、工业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昼间、夜间和昼夜等效声级均达标。驻马店市区功能区噪声质量属于较好。全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路段总长为36458米,平均等效声级为66.9dB(A),交通噪声没有超过70dB(A)的路段。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4.4dB(A),质量级别属于好的占全市监测面积的15.6%;质量级别属于较好的占65.2%;质量级别属于轻度污染的占16.3%;质量级别属于中度污染的占2.84%。
2007年,功能区噪声达标率为10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4.5分贝,达标率为100%;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为63.3分贝,达标率为100%。
2008年,驻马店市居民文教区、混合区、工业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昼间、夜间和昼夜等效声级均达标,驻马店市区功能区噪声质量属于较好。驻马店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3.5分贝,质量级别属于好的占全市监测面积的12.1%;质量级别属于较好的占58.2%;质量级别属于轻度污染的占28.4%;质量级别属于中度污染的占1.4%。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为66.1分贝,达标率为100%;
2009年,驻马店市居民文教区、混合区、工业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昼间、夜间和昼夜等效声级均达标。驻马店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5.4分贝,噪声质量级别属好的占全市监测面积的9.22%;质量级别属较好的占56.03%;质量级别属轻度污染的占31.21%;质量级别属中度污染的占3.55%;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为66.8分贝,达标率为100%;
2010年,驻马店市居民文教区、混合区、工业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昼间、夜间和昼夜等效声级均达标。驻马店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3.9分贝,质量级别属好的占全市监测面积的6.38%;质量级别属较好的占56.03%;质量级别属轻度污染的占34.04%;质量级别属中度污染的占3.55%。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为65.9分贝,达标率为100%;
2011年,功能区噪声:居民文教区、混合区、工业区和交通干线两侧年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54.4分贝、57.8分贝、59.5分贝和60分贝,均不超标。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年均值为68.7分贝,不超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4.1分贝,质量级别属于较好。
第二节 污染治理
1986年,区内环保工作刚刚起步,人们对污染治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企业投入治理资金有限。进入20世纪90年代,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主要是加快对老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加强对一些重点污染大厂的治理,同时积极争取环保资金提,高治理水平。“九五”时期是全区由农业地区向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的时期,在这时期内,经济年均增长率达到11.8%。而国家和省规定的12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仅没有增加,而且与“八五”末相比,削减率均在57%以上。通过采取强化措施,全面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与“八五”末相比,COD入河排放总量削减11.96万吨。洪汝河水质有了明显改善,其他河流的水质也有了明显好转。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环保治理资金。全区上报列入“九五”环保投资计划项目27个,总投资13.5亿元人民币,其中13个项目被列入国家绿色工程计划,6个项目列入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计划。
2000年底,环境“一控双达标”任务全面完成。所有工业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全区116家工业污染企业,通过治理达标的91家,破产倒闭12家,依法关闭2家,另有11家责令停产治理(其中4家因市场、经营等原因自然停产),全部实现达标排放,达标率100%,治理达标率78.4%,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计划圆满完成。
一、水污染防治
1978~1990年,辖区内河流水质普遍较好,能够满足群众生产生活基本需要。从1991年开始,随着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后来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河流水质逐步恶化,至1996、1997年,是河水污染最为严重的时期。为遏制水污染日趋严重的严峻态势,1986年3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颁布之后,对新建项目开始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为控制新的污染发挥了作用。但对如何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从1996年起,驻马店市各级人民政府,在工业基础差、底子薄、经济状况非常落后的情况下,依然痛下决心,开始铁腕治污。
1996年,关闭307家年产5000吨以下的草类制浆造纸企业、30余家年产3万张以下的制革企业。
1997~2000年,先后对52家日排废水100吨以上的重点排污企业实行限期治理,至2000年12月月底前,所有重点企业全部实现达标排放。
2000年,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宿鸭湖水库污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利用半年的时间,对宿鸭湖水库污染进行专项治理。通过治理,曾一度污染较重的水库水质有了明显改善。
2001~2002年,对全市规模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废水实行限期治理,至2002年底,全市34家应完成限期治理的综合性医院全部实现达标排放。
2003年,关闭3家年制浆能力1万吨以下草类制浆造纸企业、11家年造纸能力5000吨以下废纸制浆造纸企业。
2004年,对严重污染练江河水质的2家造纸企业草类制浆生产线进行关闭。
2005年,关闭3家造纸企业的草类制浆生产线、3家年生产能力1万吨以下的废纸制浆造纸企业,对4家重污染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到2005年底前,辖区内河流水质得到了明显改善,驻马店市地表水出境责任目标考核断面出境水质达到省政府下达的Ⅳ类目标要求。
2006年,关闭3家废纸制浆造纸企业,并对1家草类制浆生产线关闭之后多次出现反弹的造纸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并对1家麦草制浆造纸企业、3家废纸制浆造纸企业实施废水深度治理,对4家重污染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2007年,对5家化工企业实施废水深度治理,对13家畜禽养殖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对2家重污染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2008年,对5个畜牧发展重点县(西平、遂平、新蔡、正阳、泌阳)达到国家规定规模的畜禽养殖企业实施环境治理,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对4家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2009年,按照国家造纸、电镀、制药、合成氨等行业新排放标准要求,对7家造纸企业、3家电镀企业、5家制药企业、5家合成氨企业实施深度治理,年底全部达到新标准要求。对6家重污染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复审。
2010年,对3家皮毛皮革加工行业进行综合整治。对6家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2011年,对合成氨、造纸、淀粉生产企业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对8家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2012年,对5家白酒生产企业、1家橡胶制品企业、3家涉重金属企业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对10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截至2012年通过对所有企业实施深度治理、环境综合整治、限期治理和持续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及复审,企业达标排放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被审核企业基本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预期目标,为确保班台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标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大气污染防治
1978~1982年,由于工业发展十分落后,工业废气排放少,对大气环境质量几乎没什么影响。进入20世纪90年代之后,随着工业企业的不断增加,工业废气中的烟尘、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治理,逐步成为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市内对工业废气的治理,一直仅限于单项治理,普遍采用消烟除尘法。1983~1985年,全区于废气治理的投资为169.53万元。至1985年底,全区127台工业锅炉已改造55台,占43.31%;工业窑炉99台,已改造4台,占4%。全区经过消烟除尘的工业废气为126 231.8115万标立方米,占全区工业废气排放总量的36%。驻马店市消烟除尘率为42.23%。但因普遍存在除尘效果达不到除尘器标定的效率,加之主要污染行业——建材业的除尘率太低(5.72%),工业废气污染仍在继续发展。
1986年,区内大气污染,主要是工业以及民用煤燃烧中产生的含有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烟尘,其次是工业生产过程中散发的工业废气和机动车尾气,再者是城市人群集中活动区域扬尘以及季风扬尘污染。危害的范围主要在工厂和居民比较集中的县城和驻马店市,9县城区因没有集中工业区,虽有工业废气排放,但数量不多。驻马店市城区工业相对集中,废气排放量较大,大气污染比各县城区严重。驻马店城区各功能区大气质量也不相同:冬季,商业区污染较重,次之是居住、文教区,工业居住混合区;夏季,清洁区空气质量最好,工业混合居住区次之,交通稠密区大气质量最差。
1987年,驻马店市城区夏季大气环境质量基本符合国家大气质量二级标准,冬季民用燃煤量骤增,居民均靠小火炉燃煤取暖,各企事业单位的取暖锅炉及服务行业(浴池等)的锅炉启用,排放出大量烟尘,使城区大气受到了污染,大气总悬浮微粒超标0.2倍。驻马店市城区、近郊区和远郊区的大气质量以城区较差,其次近郊区,远郊区的大气质量较好。
随着液化气的普遍推广使用,107国道改道,加上采取消烟除尘、更新改造锅炉、热电联供等防治措施,驻马店市区大气质量有所好转。1991~1995年驻马店地区工业经济发展较快,工业废气排放量逐年递增,到1995年全区工业废气排放总量达996233万标立方米。但经过治理的废气也不断增加,到1995年废气处理率已达75.8%,因而环境空气质量呈好转趋势。1995年驻马店市区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总悬浮微粒的日平均浓度值均低于《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降尘的年平均值为32.21吨/平方千米.月,超过国家环境检测总站推荐标准0.73倍,大气环境污染呈降低趋势,综合污染指数比1994年降低33.27%。
1996年,驻马店市大气环境综合污染指数又比1995年减少0.02。二氧化硫、总悬浮微粒、氮氧化物年均值分别为0.04毫克/标立方米、0.237毫克/标立方米、0.036毫克/标立方米,三项污染物对环境污染由大到小的顺序为总悬浮微粒、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全年大气环境仍属粉尘型污染。
2000年,驻马店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表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由1996年的年平均浓度0.040克/立方米、0.036 克/ 立方米下降至2000年度的0.028克/立方米、0.024克/立方米,但总悬浮颗粒物和降尘两项有很大程度上升,环境空气综合指数由原来的0.86上升为1.27,总悬浮颗粒物(TSP)为首要污染物,城市空气质量级别为Ⅲ级,2000年期间对54家重点工业企业的窑炉、锅炉实行限期治理,至2000年12月底,全部实现达标排放。
2002年,对全市规模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焚烧不规范问题进行综合整治,年底全部完成。
2005年,关闭2台5万千瓦以下燃煤发电机组。关闭7条窑径3米以下普通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
2006年,淘汰关闭4条窑径3米以下普通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对高速公路沿线国道两侧及其他敏感区域14家单位锅炉烟尘进行治理。对驻马店市区燃煤锅炉进行综合整治,关闭了77家2顿/小时以下的燃煤小锅炉,对7家2顿/小时以上不达标的工业燃煤锅炉实行了停产治理,对7家2顿/小时以上不达标的其他燃煤锅炉实行了限期治理,解决了长期以来严重污染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燃煤小锅炉污染问题。
2007年,关闭10条窑径3米以下普通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对3家企业臭气污染问题进行治理。对2台30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和1家企业自备电厂实施脱硫限期治理。全部按时建成投运。
2008年,229家黏土砖瓦窑厂关闭到位。2台燃煤发电机组和1家企业自备电厂脱硫设施建成投运。
2009年,对3家年产合成氨5万吨以上非电行业实施烟气脱硫治理,年底全部建成投运。
2010年,开工建设驻马店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对驻马店中心城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燃煤采暖锅炉进行综合整治,限期关停燃煤采暖锅炉57家。
2011年,对1家钢铁企业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治理及其废气污染综合整治。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成投运。
2012年,对1家电力、1家造纸企业实施烟气脱销限期治理。通过一系列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2006~2012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连续7年达到320天以上,高于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考核要求。
第三节 环境监测
1978年10月20日,地区革命委员会环境保护办公室成立,下设监测站。1980年 6月更名为地区行署环境保护办公室。1981年12月10日经驻马店地区科协批准,成立驻马店环境科学学会。同年12月29日,地区环境保护办公室、地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征用驻马店市五一公社王楼大队(今橡林街道王楼村)张楼东队耕地12亩,兴建监测化验楼和办公楼等工程,为开展正常的环境监测工作做好了准备。
1984年4月地直机关机构改革,撤销办公室,保留监测站,地区计建委内设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科,1985年分设城乡建设科和环境保护2科。1985年底,各县市均成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乡镇配备了1名生产助理兼管环保。县、市政府有1位主要领导分管环保工作。
此后,环境监测部门先后开展大气监测、地面水监测、地下水监测、土壤监测和城市噪声监测。
“七五”期间,对驻马店市区进行大气质量检测,测定大气环境中主要污染物的浓度,掌握其分布规律,为评价大气环境质量积累基础数据。为使设置的大气监测点能反映市区范围的大气环境污染的水平和规律,考虑到污染源分布以及自然地理、气象等各种自然环境要素,全区共布设大气监测点9个,分别在:地区农校、市公安局、地区环境监测站、市环保局、地区建筑公司、市工业局、市陶瓷厂、解放军159医院和驻马店市老街乡烧盆店庄。全年分别在冬季、夏季两次对驻马店市区进行大气采样监测,具体时间安排是:夏季7月15日至7月18日,冬季12月3日至12月6日,连续监测4天、每天4次,时间是7:00、10:00、14:00、17:00。大气监测项目包括总悬浮微粒(TSP)、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3项。全年共取得有效监测数据近7000个。1987年地面水监测,分省控断面的常规监测和辖区河流的水质监测两类,地面水常规监测的省控断面共有12个,其中洪河干流的监测断面为五沟营、庙湾、丁湾、班台,汝河干流上的监测断面为板桥水库、遂平县城铁路桥下、宿鸭湖水库、沙口,臻头河上的监测断面为薄山水库,练江河上的监测断面为驻马店市京广铁路桥下,闾河上的监测断面为王桥,泌阳河支流十八道河上的监测断面为宋家场水库。除此之外,根据辖区河流污染状况,还分别在西平县红树河、洪溪河,遂平县的下宋水库,正阳县慎水河,驻马店市练江河以及上蔡县的黑河等河流上设置断面,监测河流水库水质污染状况。地面水常规监测全年分别按枯水期(4至6月)、丰水期(8至10月)、平水期(2月和12月)进行采样、监测,每期2次,全年共监测6次。同年全区设地下水监测点6个,驻马店市区设有4个:地区磷肥厂井、驻马店市王楼井、地区人民银行井和地区热电厂井。其中地区磷肥厂井和驻马店市王楼井为省控点,确山县设有秀山水泥厂井和张楼村井2个地下水监测点。
“八五”期间,环境监测工作逐步得到加强。大气监测的范围仍设在驻马店市区,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有了变化。此期内对全地区分属淮河、长江水系的地面水体按照饮用水源、江河水系、城市河流和湖泊水库4种类型进行水质监测,取得大量有效数据。1992年全区全年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排放量分别为:2580万吨、621973万标立方米、20万吨。
“九五”期间,全区环境监测机构进一步加强,9个县均成立环境监测站,包括此前已有的驻马店市环境监测站全区环境监测机构达到10个,其中三级站1个,四级站9个。根据省环境保护局文件和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要求,全区环境监测站对本辖区内4条主要河流、2座湖库进行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共设监测断面(垂线)10个,其中洪河2个、汝河2个,练江河2个、黑河2个、板桥水库及宿鸭湖水库各1个。在驻马店市区开展地下水监测,监测井点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中有关规定布设,共设监测井点8个。同时在市区开展环境空气例行监测,但因设备陈旧,于1997年6月停报,因此城市环境空气数据1997年5月以后缺报。
2000年,完成7个地面水常规监测任务、4个地面水环境责任目标考核监测断面监测任务、2个省辖淮河流域水质目标断面监测任务和16家重点工业污染源监测任务。全年共开展水质监测项目46个,获各类有效监测数据12473个,准确上报有效数据4123个。完成对全区9家新建、扩建项目进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并对15家企业环保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监测,提交报告书,为环境管理提供可靠依据。以“计量认证”为突破口,促进和加快四级监测站规范化建设工作。在继续抓好对上蔡、新蔡、西平、确山、遂平、泌阳6县监测站的计量认证基础上,对平舆县监测站计量认证工作进行指导,使该县计量认证工作一次性通过河南省技术监督局、省环保局的考核及正式评审。重新制定修改新网络章程的网络规划,理顺环境监测站与企业监测的关系,增强全区监测的密度与强度,提高综合监测能力。是年,购置城市空气24小时连续监测仪器设备,并于12月份投入试运行,填补区内多年来城市空气监测项目的空白。
2001年,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各项环境监测工作任务。根据《关于下达20O1年河南省环境监测任务的通知》精神,市环境监测站按时、按要求、保质保量全面完成省局下达的各项监测任务,全年共上报有效常规监测数据6681个,是建站以来上报监测数据最多的一年。(1)完成地表水、城市地下水常规任务,共完成6个地表水1年12次的监测、4个湖库断面1年12次的监测,报出有效数据2158个;完成4个地表水环境责任目标考核断面1年14次的监测,报出有效数据224个;完成2个淮河流域水质目标断面1年12次的监测,报出有效数据432个;完成城市地下水8井点1年2次的监测,报出有效数据,320个;完成地表水饮用水源断面一年6次的监测,报出数据300个。(2)年初多方筹集资金完成城市环境空气24小时连续监测系统的建设,在市区设置4个监测点位,于2001年1月1日正式恢复上报中断近4年的城市环境空气常规监测数据,并于7月起开始进行上报城市环境空气监测周报,共报出有效数据1463个。全年共完成101个点位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7个点位的功能区噪声监测及9条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噪声监测等指令性噪声监测任务,及时准确上报有效噪声监测数据1784个。(3)完成重点污染源及入河口监测。根据《2001年淮河流域水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市环境监测站4月、10月对全市53家重点污染源进行监督监测,共报出有效监测数据168个;同时对驻马店市一纸厂等8家污染源企业每月监测1次,驻马店市热电厂等8家污染源企业每季度监测1次,共报出有效监测数据836个。在4月、10月对20个入河排污口进行监测,共报出有效数据180个。(4)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监测工作,全年共完成31家企业的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监测、“三同时”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和环评现状监测,共报出有效数据1832个。(5)按时完成各类监测报告,根据省局要求,全面落实、完成《2000年环境监测年鉴》及《“九五”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简本、公众版本、电子版本和详本。
2002年,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各项环境监测工作任务。根据《关于下达20O2年河南省环境监测任务的通知》和《关于下达2002年全市地表水责任目标考核监测任务的通知》精神,市环境监测站按时、按要求、保质保量全面完成省、市环保局下达的各项监测任务,全年共上报有效常规监测数据1.23万多个。完成地表水、城市地下水常规任务,完成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城市功能区噪声、交通干线噪声监测。完成城市环境空气连续24小时连续监测4个监测点位的监测工作,共报出有效环境空气监测数据1664个。完成重点污染源及入河口监测,共报出有效监测数据151个,同时对驿城区一纸厂等17家污染源企业每季度监测1次,对环境空气、地表水(责考、目标、例行监测)、城市地下水、城市环境噪声监测数据及入河口、污染源监测数据进行传输,共向省站传输各类监测数据6946个。5月30日,市环境监测站对9县的新上岗人员和换岗人员进行理论考核,此次理论考核应参加人员82人,实际参加人员78人,考核合格人员67人,合格率86%。
2003年,圆满完成抗击“非典”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圆满完成常规监测6个地表水例行断面6次监测、4个湖库断面6次监测;完成4个地表水环境责任目标考核断面16次监测;完成2个淮河流域水质目标断面12次监测;完成板桥饮用水源地断面12次监测;完成5月、10月份城市地下水8个井点的监测,并及时上报有效数据2684个。完成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连续监测任务,报出有效环境监测数据1636个;完成水质自动站的试运行及仪器维护,共监测各种基础数据7000多个,向国家总站报送水质监测周报12期;完成城市功能区噪声6月、12月7个点位的监测,高考期间考点噪声监测,9月份9条交通干线噪声监测,区域环境141个点位噪声监测和指令性噪声监测任务,及时准确上报有效数据2800多个。完成全市重点工业污染源、入河口监测、枯水期重点水污染企业限产限排监督性监测和重点废气污染源监测工作,共报出有效例行监测数据5461个。国家投资150万元在洪河新蔡班台断面建设水质自动站1座,国家委托该站代管。完成班台水质自动站仪器设备的调试运行,通过国家总站的验收。完成环境空气自动站建设,国家投资130万元,其中地方配套60多万元,在市区建设2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6·5”世界环境日当天,市四大班子领导视察环境空气自动站,并给予高度评价。
2004年,完成国家、省、市确定的地表水(责考、目标、例行监测)、城市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环境空气、环境噪声、酸雨、重点污染源及入河口污染源等项监测工作任务,及时上报有效数据9042个。完成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连续监测任务,全年上报环境空气监测日报365期,报出有效环境监测统计数据2190个;完成国家水质自动站运行及仪器维护,向国家环境监测总站报送水质监测周报53期,向国家总站报送监测数据2597个。全年共完成华中正大三期工程、吴桂桥煤矿、阿荣旗至深圳高速公路驻马店段、新蔡至泌阳高速公路、白云纸业项目等10多个项目环评现状监测,完成或参与完成月山啤酒、市污水处理场、华骏车辆、华中正大二期、骏马化工集团、西平、正阳、上蔡分公司、蓝天集团、遂平化工厂及西平、遂平、确山四家医院等20余个项目的限期治理验收监测和项目竣工验收监测,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提供技术保障。2004年监测站在硬件和软件方面投入资金近80万元用于基础建设和能力建设,抽调有关人员参加水容量核定、配合局有关科、室、站进行监测、报告,完成2003年度城市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等工作。5月处置废液氯罐、液氯泄漏事故,6月处理骏马化工总厂新合成塔多管泄漏爆炸事故,6月国家环保总局进行暗访抽查监测等。
2005年,完成国家、省、市确定的地表水(责考、目标、例行监测)、城市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环境空气、环境噪声、酸雨、重点污染源及入河口污染源等项监测工作任务,及时上报有效数据10596个。完成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连续监测任务,全年上报环境空气监测日报365期,报出有效环境监测统计数据3285个;完成国家水质自动站运行及仪器维护,向国家环境监测总站报送水质监测周报52期,向国家总站报送监测数据364个。完成驻马店市胡庙垃圾处理厂、河南省骏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成氨原料路线技改项目、南方钢铁、华中卫材等10多个项目环评现状监测;完成或参与完成蓝天集团甲醇项目、上蔡县人民医院、六九三“20工程”及“电连接器、电子仪器生产线”“高新工程”等10多个项目的限期治理验收监测和项目竣工验收监测。
2006年,完成国家、省、市确定的地表水(责考、目标、例行监测)、城市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环境空气、环境噪声、区域噪声、酸雨、重点污染源及入河口污染源等项监测工作任务,及时上报有效数据4万余个。完成国家水质自动站运行及仪器维护,向国家环境监测总站报送水质监测周报52期,向国家总站报送监测数据364个。共完成驻马店市白云纸业有限公司13.6万吨/年文化纸等10项建设项目及华骏车辆厂等12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2006年6月,完成汝河故道死鱼事件、污水处理进水口被堵、练江河水体恶化事件的应急监测工作,监测站指定人员积极参加应急事件会议,及时赶赴现场,准确采样,连夜化验,及时报出监测数据。协调市交警支队完成2006年度汽车尾气排查登记工作。
2007年,完成1~12月常规监测任务(国控目标、省控责考、例行水功能区划、饮用水源地、环境空气、市控责考、区域区噪声等);完成市重点污染源废水四季度监测、废气、噪声全年监测工作;完成班台水质自动站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任务,全年共上报环境空气监测日报364期,报出有效环境监测统计数据3640个;完成水、气、声监测中的质量保证工作。完成正阳化工厂、西平新源、鲁洲科技、惠丰淀粉、南方钢铁等20个环评现状监测、验收监测。成立驻马店市土壤污染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土壤污染调查点位核查、取样、样品制备等工作,投入近40万元的专项经费新购置部分急需的监测仪器及办公设备,并启动气象色谱大型仪器设备。
2008年,完成常规监测6个地表水断面各6次监测、4个湖库断面各6次监测、4个地表水环境责任目标考核断面共计93次监测及2个淮河流域水质目标断面各12次监测、饮用水源地断面12次监测;共及时上报有效数据2600余个。完成城市地下水8个井点的监测,上报有效数据194个。完成市控监测数据的整理、上报工作,共计1440个。市降水监测共设2个点位,共上报有效数据1360个。完成全市10家污水处理厂的验收监测和报告编写,对39家重点废水工业污染源、16家重点废气工业污染源、19个入河口断面进行监测,共报出有效监测数据5200余个。完成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任务,报出有效环境监测数据3500余个。完成城市功能区噪声的监测、高考期间考点噪声监测、9月份13条交通干线噪声监测、区域环境141个点位噪声监测和指令性噪声监测任务,及时准确上报有效数据1400余个。完成淮河流域健康调查监测及数据统计工作,上报数据2000余个。完成7个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并编写了报告,共报出有效数据2.6万余个。起草并发布全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初步建立市辖区内固废台账。完成辖区内电磁辐射申报登记,完成泌阳、上蔡、正阳、确山、遂平放射源的核查监测工作和上蔡县人民医院放射性废源的收储工作。完成一纸厂空气自动站子站的移位工作,完成班台水质自动站自动监测任务,全年共上报周报52期、数据364个,并开展实际水样比对工作,保存原始数据24090个,及时、准确地反映所监测断面水质情况,完成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周运行表、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月运行考核表、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报告的上报。完成《2007年环境监测年鉴》及《2007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等(公众版本、电子版本和详本)的编写上报工作。顺利通过五年计量认证换证考核工作。完成三级站的转版及考核工作,确保三级站全员持证上岗。
2009年,监测工作完成省环保厅1号文下达的各类环境质量监测。对全市6个国控、省控地表水河流水质断面、4座省控地表水湖库水质断面水库及8个城市地下水点位水质定期组织监测,按时编报城市环境空气日报、周报,对板桥水库地表饮用水源地每月进行1次水质监测,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完成降水、酸雨、河流底泥、城市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市区地下水等环境质量监测任务,全年共报出有效监测数据1.8万余个。编制班台水质自动监测周报52期、《水环境质量月报》12期、《水环境监测季报》4期、《环境空气质量月报》12期、《环境空气质量季报》4期、《市控责考断面环境质量通报》12期,完成《2008年环境监测年鉴》及《2008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公众版本和详本)的编写上报工作。配合市局和局属有关科室及市监察支队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明察暗访等环境管理,采集水、气、声等各类样品114批。完成对36家重点废水污染源、10家重点废气污染源、19个入河排污口断面监测,共报出有效监测数据7500余个。市县两级监测站又对10家城市污水处理厂开展频次较大的监测和比对监测,共报出比对数据500余对。组织开展一系列项目建设的环评现状监测和验收监测,完成驻马店市众品食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无公害猪肉系列产品建设项目验收监测、驻马店市天方生物“三同时”验收监测、华中正大有限公司废水限期治理等27个项目的验收监测,共汇总验收数据2.6万多个。同年,省环保厅配发应急监测车,投入20余万元购置多种气体检测仪和应急监测装备,为确保国庆60周年庆典期间的环境安全,多次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市环保局被评为反恐工作先进单位。同年,市监测站在省技术监督局组织的“实验室资质认证”监督评审工作一次性通过,并得到专家组的好评。
2010年,对全市6个国控、省控水质断面及4座水库和饮用水源地定期组织监测,认真开展国控班台水质自动站监测,并开展每周1次的对比监测,完成全市24个市控地表水责任目标考核断面的监测。全市3个空气自动站运行正常,根据监测数据,市环境监测站按时编报城市环境空气日报、周报。对板桥水库地表饮用水源地每月进行1次水质监测,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完成降水、酸雨、河流底泥、城市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市区地下水等环境质量监测任务,全年共报出有效监测数据2万余个。在各县站的配合下,圆满完成对36家重点废水污染源、10家重点废气污染源,19个入河排污口断面监测,共报出有效监测数据6000余个。同时,对10家城市污水处理厂开展频次较大的监测和比对监测,共报出比对数据500余对。组织开展项目建设的环评现状监测和验收监测,完成雪花啤酒、天方药业搬迁等3个建设项目的环评现状监测;完成上蔡澳翔有限公司生产废水深度治理等18个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监测及报告编写工作,共报出合格数据11000余个。
2011年,全面完成全市地表水、降水、酸雨、河流底泥、城市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市区环境空气、地下水等环境质量监测任务,全年共报出有效监测数据12000余个。编制了各类监测报告:班台水质自动监测周报52期、《污染源监测报告》26期、《2010年环境质量年鉴》《2010年环境质量概要》《2006~2010年环境质量报告书》(公众版和详本)。围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2011年完成对全市36家重点废水污染源、10家重点废气污染源、19个入河排污口断面监测,共报出有效监测数据6000余个。对全市10家城市污水处理厂开展频次较大的监测和比对监测,共报出比对数据1240余对,为全市的减排工作提供翔实的科学依据。组织开展一系列项目建设的环评现状监测和验收监测,完成平舆县惠城皮革等10多家企业验收监测工作,共报出合格数据2.46万余个。依据《驻马店市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2011年元月,全面启动了生态补偿监测工作。全市共设生态补偿监测断面16个,每个断面全年监测24次,监测COD和氨氮两项因子。为确保全市环境安全,提高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现场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2011年站成立应急监测办公室,并对省厅配发的一批应急监测设备逐项进行培训和演练,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在省环保厅制定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全省4个应急监测分中心中,驻马店市被省环保厅确定为豫南应急监测分中心(监测范围驻马店、平顶山、漯河、许昌、信阳)。根据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的需要,全年共采集水、气、声等各类样品100多批,保障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行动的顺利进行。
2012年,经河南省编制委员会批复同意,监测站升格为副处级单位,经驻马店市编制委员会批准《驻马店市环境监测站机构编制方案》。人员编制60名。其中:站长(书记)1名、专职副书记1名、副站长2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设置办公室、综合统计科、质量保证科、监测科、自动监控中心、生态监测中心、固体废物和辐射安全中心7个内设机构,同时,省厅还将该站设为豫南应急监测分中心,为此,市政府专门划拨22亩土地,作为河南省应急监测分中心建设项目用地,该项目的申报工作和征地手续已完成。按照驻马店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方案要求,全年共投入400多万元用于添置、更新仪器设备、设施,加强能力建设。按照省环保厅2012年6号文下达的环境监测任务,全面完成降水、酸雨、河流底泥、城市功能区及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市区环境空气、地下水、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责任目标考核、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任务,全年共报出有效监测数据2万余个。2012年圆满完成全市10家国控重点废水污染源、4家国控重点废气污染源、10家国控污水处理厂、5家国控重点重金属企业的监测,共报出有效监测数据7000余个。对全市10家城市污水处理厂开展频次较大的监测和比对监测,共报出比对数据1300余对。组织开展一系列项目建设的环评现状监测和验收监测,完成华润雪花啤酒等12家企业验收监测工作,共报出合格数据2万余个。
第四节 环境管理
一、排污费征收
驻马店地改市之前,市环保局只负责辖区内重点企业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排污收费工作由各县、区环保局负责。2000年驻马店地改市之后,市环保局开始负责辖区内排污企业的排污收费工作。根据2003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369号令),排污收费实行属地管理,市环保局经省环保局批示后,在市政府协调会议上达成共识:2003年之后新、扩、改建企业由市环保局负责管理和征收;2003年之前建设投产的企业,以及2003年之后投产的餐饮、娱乐服务行业,委托给驿城区环保局负责管理和征收。
排污收费工作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排污收费制度,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河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方法》及有关规定,规范征收程序,加大征收力度,做到依法全面、足额按时完成排污费的征收和解缴工作。
2004年市管排污费征收企业2家,征收排污费4万元。2005年市管排污费征收企业3家,征收排污费6万元。2006年市管排污费征收企业5家,征收排污费104万元。2007年市管排污费征收企业5家,征收排污费167万元。2008年市管排污费征收企业5家,征收排污费202.75元。2009年市管排污费征收企业5家,征收排污费387.55元。2010年市管排污费征收企业6家,征收排污费460.44元。2011年市管排污费征收企业8家,征收排污费625.27元。2012年市管排污费征收企业8家,征收排污费704.52元。
二、环保执法
1978年10月成立驻马店地区环境保护办公室,即三废治理办公室,隶属于驻马店地区基本建设委员会,从此,开始了环境执法工作。1978年至1984年,每年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分段性进行环境执法。1984年4月地区直属机关机构改革,撤销地区行署环境保护办公室,地区计建委内设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科,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环境执法功能。
1985年分设城乡建设科和环境保护2个科室。各县市均成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从此开展例行执法检查活动。1993年是国家提出“为期三年检查目标”第一年,重点对全市企业污染情况进行排查和检查,摸清全市污染企业的底数,对查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1994年,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驻马店地区行政公署、地区人大工委组织地区环保办等20个单位对全区各县、市政府和主要污染企业进行检查,全区共纠正各类环保违法事件27起,追缴排污费6.8万元。
1995年是国家提出“为期三年检查目标”的第三年,全区开展环保执法检查。全区9县1市排污单位自查458家,自查率100%;重点抽查150家,检查16条河流,对检查中发现的46起环境违法行为和违法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对21家有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依法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罚款和限期补办手续的处理。当年11月10日驻马店地区机构改革,正式成立驻马店地区环境保护局,赋予其强化环境保护的宏观调控和执法监督等主要职能。
1996年环境执法以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坚决关闭小造纸厂化学制浆设备和“十五小企业”,严格依法行政,取缔关停了137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十五小土”企业,关停103家年产5000吨以下的小造纸厂。
1997~1998年,开展“一控双达标”和“宿鸭湖水库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等活动。
1999年制定《驻马店地区环保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成功调查处理地区化工总厂与汝南县水屯镇麦田污染损害纠纷案件,地区化工总厂赔偿2.07万元,避免了群众集体上访。全年通过257次的现场督察和两次普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16起,地区局直接查处6起,责成县市局查处10起。
2000年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紧紧围绕环境“一控双达标”目标任务这一中心,以工业污染防治为重点,全面实行依法行政,全年全区共现场督查800多次, 2001年市环保局按照省局要求组织开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2002年组织开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专项行动,捣毁了6家违法建设的再生纸厂,依法关闭5家治污设施没有正常运行的排污企业,取缔3家草类制浆造纸企业和11家废纸制浆造纸企业。2003年,为配合环境执法工作,市委宣传部等13家单位联合组织开展“驻马店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
2004年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城市燃煤小锅炉专项整治行动和“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关闭了15家污染严重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对21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
2005年,市环保局围绕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和洪汝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06年,以“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为载体,全市环保部门共组织现场检查5326人次,检查企业1300余厂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25起,对10家“十五小”企业依法进行取缔关闭;对群众通过“12369”环保热线投诉的596起环境侵权案件及时进行查处。
2007年,市环保局环境监察部门认真开展现场监察工作,查处纠正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40起,稽查排污费7.1万元,处罚金额27万元。
2008年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33起,环境违法案件及“十五小土”企业反弹分别比2007年下降30%和41%。2009年,组织参加秸秆禁烧监察工作30人次,全市“12369”环保热线受理有效举报件266起,承办国家批转件6起,省批转件41起,全部得到妥善处理结果。驻马店环境监察网已建成并与省环境监察网衔接运行。
2010年围绕“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等专项行动,检查企业3385场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13家环境违法企业进行查处。
2011年,启动“环境执法监管年”活动,全市共组织打击违法排污企业、危险化学品、重金属、四氯化硅等6项专项行动,检查企业3200场次,共组织排污费稽查21人次,稽查企业7家,追缴排污费5.5万元。
2012年,深入开展环境执法行动,全市监察机构共组织现场检查3869人次,检查企业1385家次,查处纠正环境违法行为99起,立案调查18起,立案处罚9起。全市未发生一起重大环境污染和辐射事故,没有发生一起因环保问题大规模群体上访问题。
三、建设项目目标管理
1995年11月,成立驻马店地区环境保护局,设环境管理科,分管项目环评工作;2010年机构改革,更名环境影响评价科,主要职能是参与全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负责规定权限以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1995~2000年,全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坚持“先评价、后建设”的原则,五年全区共审批建设项目780个,全部执行“三同时”制度。2000~2005年,共审批建设项目1302个,其中市局审批项目342个、委托县区登记表类项目960多个。市管以上建设项目的“环评”执行率达到100%。加大了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坚持做到六不审批。一是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审批;二是选址不当不审批;三是生产工艺不先进不审批;四是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不审批;五是无总量批标不审批;六是不采取“以新代老”措施不审批。关闭了驻马店市一纸厂、金马纸业有限公司制浆生产线和15家污染严重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对3家违法排污企业、1家严重超标排污企业进行停产整顿或治理。2005~2010年,围绕市委、市政府“三项建设”工作重点和全局中心工作,把环保审批关口前移,防止高耗能、重污染项目的进入,共审批建设项目1330个,验收项目18个,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和“三同时”验收率分别达到100%。2011~2012年,所有建设项目实行联审联批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报告书审批时间由《环评法》规定的60天缩短为20天,报告表审批时间由《环评法》规定的30天缩短为10天,登记表类项目做到随到随批,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180个,验收建设项目35个,否决“两高一资”项目3个。
四、环保工作目标管理
2005年起,省、市、县政府开始与上级政府签订环境目标责任书,每年各级政府下达的各项环保目标,实行政府首长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进行目标考核,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当年,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市区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洪河新蔡班台断面出境水水质(COD)达标率92%,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1%,环境质量是10年来最好的时期。2006年,洪河新蔡班台断面水质COD浓度达到30毫克/升,氨氮浓度(参考指标)达到2毫克/升,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3%以上,城市大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26天。2007年、2008年,新蔡班台断面水质COD浓度达到30毫克/升;氨氮浓度分别达到1.5毫克/升。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6%以上。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00天。
2009年、2010年,洪河新蔡班台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7%。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36天,优良率92%。当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任务,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69万吨和2.83万吨以下。完成15个省级生态文明村创建任务和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示范工程任务。没有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大规模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实现辐射事故零发生率。
2010年,洪河新蔡班台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已达到326天,优良率达91.8%。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量,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6万吨和2.8万吨以下。完成中央和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立“以奖促治”机制;完成10个省级生态村、3个生态乡镇创建人物,落实“以奖代补”机制;规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完成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完成淮河流域“十一五”水污染规划项目。
2011年,全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地表水出境责任目标断面(班台)化学需氧量、氨氮达标率均为100%;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连续3年保持在330天,高于省定目标。全年COD净减排量为1.67万吨,氨氮净减排量0.1万吨;二氧化硫净减排量0.48万吨,氮氧化物净减排量0.33万吨。COD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0.18%,氨氮下降6.05%,二氧化硫下降11.33%,氮氧化物下降5.94%,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4项主要污染指标的年度减排任务。完成24个省级生态村、2个省级生态乡镇创建任务;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企业搬迁(或关闭)率达到50%以上。废旧放射源及放射性废物送贮率达到100%。
2012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水质达标率98%以上。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30天。完成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任务。完成2011年13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完成23个省级生态村、2个省级生态乡镇创建任务。
五、环境规划管理
1996年起,驻马店地区环保局完成内设机构设置,成立综合计划科,开展驻马店地区环境保护计划和统计工作。“九五”期间,规定沙口、班台两个控制断面水质要达到Ⅳ类的水质目标。河南省政府批准实施《河南省辖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九五”计划实施方案》,规划方案中规定驻马店市辖淮河流域COD允许入河排放量为1.442万吨。原驻马店地区行政公署也批准实施了《淮河流域驻马店地区水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和实施方案》。
“九五”期间,全市水污染控制管理以COD总量控制指标为重点,对计划的完成情况实行半年和年终报告制度,同时,认真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关停103家5000吨以下小造纸化学纸浆设备、19家年产3万张以下的皮革厂、11家小选金、4家小电镀,至2000年底,全区工业污染源基本实现达标排放。“九五”期间完成日处理10万吨的驻马店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各项前期工作,2001年下半年开始建设,2003上半年可形成处理能力。
2001年后,驻马店地区撤地设市,驻马店地区环保局改为驻马店市环保局,综合计划科根据《国务院关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的要求,组织编制了《驻马店市辖淮河流域水污染总量控制“十五”计划与实施方案》。驻马店市环保局将淮河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建立总量控制指标和环境质量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制度,市、县城市建设污水处理厂,淮河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05年,完成《河南省辖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规划目标,市辖淮河流域水质得到有效改善,国控、省控、市控断面水质情况逐渐好转。2005年洪河班台断面水质各水期均能达标;汝河沙口断面水质全部实现稳定达标。据统计,2004~2007年全市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00万元,省环保专项资金补助1260万元。
2001~2007年,全市淮河流域共建设城市污水处理项目9个,总投资共计约5亿元,其中国债资金1.1亿元;驻马店市集中式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已经初步完成,2007年底城市污水处理厂80%投运。设计处理能力每天30万吨,实际运行能力每天16万吨,占设计能力的53.3%。对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及水质改善起到关键性作用。
2001~2007年,全市淮河流域共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项目9个,总投资共计约2.8亿元。设计处理能力每天1890吨,对淮河流域面源污染防治及水质改善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同时,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程项目涉及9县1区,总投资3822.0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566.64万元,省财政补助110.02万元、市县财政投资共1145.42万元。
2001~2007年,能力建设项目12项,投入的总资金为885.9万元。
2004年9月,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2006年8月,驻马店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规划总体目标:到2010年,全市重点河流、区域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城市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得到有效遏制,城市空气质量、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和农村饮用水质、地表水水质进一步好转,水土流失治理和矿山生态修复面积有所增加,地下水超采及污染趋势减缓,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基本稳定,村镇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确保辐射安全,环境监管管理能力得到加强。
2011年12月,驻马店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规划总体目标明确:到2015年末,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重点地区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辐射环境水平保持稳定,生态环境总体恶化趋势得到基本遏制;环境监管能力得到系统提升,农村和城市环境保护统筹推进,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为加快驻马店崛起和振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2010年国家对驻马店市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投入情况:驿城区环境监察大队总投资106.7万元;新蔡县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中央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专项资金投入210万元;平舆县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中央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投资125万元。
2011年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环境监察大队90万元,泌阳县环境监察大队能力建设项目104万元,汝南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能力建设项目85万元,泌阳县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中央补助资金200万元。中央财政环境监测标准化专项资金项目:泌阳县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180万元。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驻马店市环境监测站配置重金属专用监测仪器设备上级补助资金100万元;西平县环境监测站配置重金属专用监测仪器设备上级补助资金100万元;平舆含铬废弃物集中处理处置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上级投资污染源治理项目补助资金587万元。国家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驻马店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补助资金1986万元;驻马店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补助资金1607万元。中央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中央财政环保专项资金投入860万元,省级财政配套268万元。
2012年国家“三河三湖”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平舆县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补助资金627万元;(2)西平县第二城市污水处理厂补助资金687万元;(3)汝南县大华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沼气(废物综合利用)工程建设项目补助资金62万元;(4)遂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714万元;(5)平舆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1071万元;以上合计3161万元。
六、生态环境保护
1999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编制完成《驻马店地区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并以行署文件下发到各县市政府组织实施,同时按照省环保局统一部署,对全区生态环境状况和重要环境问题进行调查,提出对策。
2000年,地区环保部门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编制完成《驻马店地区“十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对全区“十五”期间到2020年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对全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
2001年,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市政府下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工作的通知》。成立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环保局、计委等8家单位参加的联席办公会议,设立办公室和技术协调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完成全市畜禽规模化养殖环保情况调查工作,查清全市规模化养殖业的分布状况和污染现状。
2002年,开展生态功能区划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工作。组织编写《浅析驻马店市生态环境现状及对策》《平原与山地相接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加强对生态环境影响类建设项目的管理。
2003年,强力推进秸秆禁烧工作。成立以市长宋璇涛为组长的领导机构,成立督查组,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明确各业务部门的责任,严格奖惩措施。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现场监督管理。完成汝南宿鸭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2004年,编写完成驻马店市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报告、驻马店市生态功能区划报告和驻马店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全市禁养区内共关停转迁8家养殖场,对25家规模化养殖场进行限期治理。
2005年,编制完成《驻马店市2006~2010年生态示范区创建规划》,并经市政府批准实施。泌阳县被国家环保总局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正阳县省级生态示范区于7月14日通过省环保局考核验收。正阳县兰青乡杨楼村于6月被省环保局命名为生态文明村,成为全省首批生态文明村。
2006年,市政府环保责任目标中生态环境保护类目标得了满分14分。西平县柏城镇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优美小城镇审查。
2007年制定《2007年驻马店市畜禽养殖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12家畜禽养殖群全部完工并通过限期治理工程达标验收。全年审批生态类建设项目19个,其中报告书1个、报告表12个、登记表6个、验收“三同时”项目6个。
2008年,争取省环保专项资金600万元,农村环保资金1280万元,创建了6个省级生态文明村。完成《驻马店市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09~2015)》编制工作。
2009年,共创建15个省级生态文明村。完成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完成四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组织开展全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总结工作,完成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上报工作,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库,编写《驻马店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数据分析报告》。
2010年邀请复旦大学流域污染控制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环境科学与工程系郑正教授到驻马店进行农村环境保护知识的培训。印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立“以奖代补”“以奖促治”长效机制。赊湾镇等2个乡镇被省环保厅命名为省级生态乡镇,14个村被命名为省级生态村,27个村被命名为市级生态村。
2011年,制定全市2011~2015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及2011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争取中央、省级资金1128万元,完成2个省级生态乡镇和24个省级生态村的创建任务。
2012年,完成23个省级生态村,2个生态乡镇(泌阳县官庄镇、付庄乡)、生态村、生态乡镇申报创建工作。完成2012年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区项目4个,共争取中央资金900万元。
第五节 环保管理机构
1978年1月,地区革命委员会环境保护办公室成立,下设监测站。1980年6月更名为地区行署环境保护办公室。1981年,驻马店地区基本建设委员会内设科室成立环保科(对外挂驻马店地区环保办公室牌子)。1983年,驻马店地区基本建设委员会合并到驻马店地区计划委员会,环保科一并划入,属驻马店地区计划建设委员会内设科室。1995年11月,根据《中共驻马店地委、驻马店地区行署关于印发〈驻马店地区地直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成立驻马店地区环境保护局,由地区编委核定人员编制16人,内设4个科室(办公室、管理科、计划科、法制科)。2001年9月,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市直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设置驻马店市环境保护局,由市编委核定人员编制22名,内设5个科室(办公室、开发监督科、污染控制科、综合计划科、政策法规科)。2005年5月,市编委批复增加行政编制1名。2006年7月,市编委批复增加行政编制1名。2007年5月,市编委批复增加行政编制2名。2008年2月,市编委批复同意增设总量控制办公室,增加行政编制3名。2010年5月,根据《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核定人员编制29名,内设9个科室(办公室、污染物总量控制科、环境影响评价科、污染防治和科技科、政策法规科、自然生态保护科、规划财务科、辐射环境管理科、行政审核审批科)。2012年,驻马店市环境监测站升格为副处级行政事业单位,内设7个职能科室(中心),分别是:办公室、综合统计科、质量业务科、监测科(环境应急中心)、环境自动监控中心(环境信息中心)、生态监测中心、辐射和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事业编制60名。领导职数配置站长(书记)1名,为副处级;副站长2名,总工1名,专职副书记1名,为正科级;中层正科级7名,副科级5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