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金融系统加强货币资金管理,调控货币投放,组织货币回笼,扩大存储业务,严格信贷管理,搞好资金运用,强化了金融工作的职能作用。
1986年开始,驻马店地区的金融、保险业步入改革发展的新阶段。中国人民银行被确立为中央银行,其在驻马店地区的机构体系得以完善;中国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相继建立;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成立城市信用社、邮政储蓄等金融机构;逐步形成以中央银行为核心,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其他金融机构并存的社会主义金融组织体系。
1991年开始,银行结算先后推广应用电子同城票据清算系统,开通全国电子联行业务,实现储蓄存款通存通兑,电子货币、银行卡业务等一批支付结算工具得到广泛应用,逐步达到全区银行结算业务电子化。
1992年,根据全省金融改革要点,制定本区《金融改革要点》35条,并经行署批转全区执行。党的十四大以后,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又提出深化金融改革的25条新思路。全区金融系统执行“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强化管理、盘活存量、提高效益”的货币信贷政策,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到年底,全区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336044万元,比上年增长12%,各项贷款余额530407万元,比上年增长11.5%。
1996年起,地区人民银行依照《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金融法律、法规,实行“统一领导、行长负责、分级管理、部门落实、责任到人、跟踪监控、化解风险、严格奖惩”和“以法人为单位,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的监管责任制。加强对辖区内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督,不断加大对金融业的监管力度。
2000年,以汝南县为试点,启动驻马店金融安全区建设工程,召开汝南县金融安全区建设动员大会,通过采取以点带面的方式,推动驻马店金融安全区的创建工作。制定下发《金融机构改革(撤并)操作控制方案》,保证辖内国有商业银行机构改革的稳妥进行。全年辖内共撤并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162个。对逃废债和恶意欠息企业组织金融部门联合制裁。对金融债权联席会认定的368家逃废债企业、236家恶意欠息企业,要求限期整改,对不积极主动还债的34家逃废债及恶意欠息企业,在《驻马店日报》上公开向社会曝光,并实行信贷、结算联合制裁。至2000年底,全区各项存款余额达176.59亿元,较1985年末净增169.81亿元,增长26.05倍;贷款余额166.62亿元,较1985年末净增150.17亿元,增长10.13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驻马店地区分公司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由1986年的1482万元发展到5467.7万元,增长 3.7 倍;人寿保险保费由1996的4319万元跃升到1.27亿元,增长3 倍。至2000年末,全区各家银行的分支机构及营业网点发展到437个,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发展到22个,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等其他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发展到650个,全区金融、保险从业人员11000人。
2002年7月,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驻马店市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驻马店市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五年实施规划》,明确创建金融安全区的目标考核体系,经市政府审定后下发各县(区)政府、各有关单位实施。重点推动了信用乡镇建设工作的开展,为把金融安全区建设工作引向深入,结合驻马店实际,辖区各金融机构通过制定方案,完善办法,全面铺开了重建农村信用的工作,至年底,创建信用乡镇31个、信用村437个、评定信用户388872户。
2007年,市人民银行利用重点企业联系会、信贷形势分析会、新闻媒体等平台,宣传货币政策意图,正确引导社会预期。按季召开经济金融联席会议,通报宏观调控政策和全市经济金融走势,引导商业银行准确把握投放节奏,合理增加贷款投放。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断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环保、自主创新能力强的企业的信贷支持,调整对调控行业的授权授信。与发改委、中小企业局等单位联合出台加快金融业发展、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推进直接融资、建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农业保险等文件,着力破解经济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关键问题。在信贷调控不断紧缩的形势下,全年,全市人民币贷款余额334亿元,新增41.4亿元,增长14.1%。
2008年初,制定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从紧货币政策促进驻马店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五个不准、七个加大”的信贷工作要求。7月份,国家宏观调控重点由“两防”调整为“一保一控”,及时向市政府报送《用足用活货币信贷政策全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以此为契机,下发《关于落实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好货币信贷政策的通知》,指导金融机构紧紧围绕地方经济发展的重点环节加大信贷投入。10月份后,世界金融危机愈演愈烈,对驻马店市实体经济造成严重影响,积极组织召开金融形势分析会议,提出“保增长、保稳定”的金融工作要求,指导金融机构结合驻马店经济发展实际,保持信贷增长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协助市政府组织召开“2008河南省·驻马店银企洽谈会”,省市15家金融机构与辖区106家重点企业单位共签订138个贷款项目,合计金额达142.78亿元,比上年有较大提高。同时,通过定期深入企业了解资金落实运用情况、建立月度通报制度等方式,督促金融机构加大签约项目贷款的落实力度,至10月底,2007年银企洽谈会的29亿元签约合同贷款已全部落实到位;2008年签约合同项目贷款已落实46.15亿元,到位率为88.68%,为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贷款担保组织建设实现新突破,全年共建立13家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司和9家农民贷款互助组织,中小企业和“三农”贷款明显增加,全年新增农业贷款14.7亿元,增长19.8%;新增中小企业贷款16亿元,增长16.7%。探索建立“小额贷款+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建设”长效联动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对有技能、守信用的下岗失业人员加大贷款投放,全年累计发放下岗失业小额担保贷款7542万元,同比增长7%。
2010年初,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驻发﹝2010﹞2号),设立驻马店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规格为正处级。
2011年,全年本外币各项存款1174 亿元,比年初增加203 亿元;各项贷款541 亿元,比年初增加47.5 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34.5 亿元,较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
2012年,全市各家金融机构贷款余额644.52亿元,增长19.18%,各项存款余额1434.15亿元,增长21.94%。存贷款增量均创历史同期新高,社会融资总量达到140亿元,实现历史性突破。
第一章 货 币
第一节 币 种
中国人民银行自1955年3月1日发行第二套人民币,收回第一套人民币,新旧币的折合比率为新币1元等于旧币1万元。第二套人民币共发行11种面额,分别是纸币1分、2分、5分、1角、2角、5角、1元、2元、3元、5元、10元,硬币1分、2分、5分。其中1分券(币)2种、2分券(币)2种、5分券(币)2种、1角券1种、2角券1种、5角券1种、1元券2种、2元券1种、3元券1种、5元券2种、10元券1种。每种券别版面印有汉、藏、蒙、维吾尔4种文字。国务院规定,自新币发行之日起,凡机关、团体、企业和个人的一切货币收付、交易计价、契约、合同、单据、凭证、账簿记账及国际清算等,均以新币为计算单位,所有在新币发行之前的债权债务(包括国家公债在内),均按法定比率折合新币计算或清算。第二套人民币1999年1月1日停止使用。中国人民银行1962年4月20日发行第三套人民币,面额有1角、2角、5角、1元、2元、5元、10元7种,13种版别。其中1角券(币)4种、2角券(币)2种、5角券(币)2种、1元券(币)2种、2元券1种、5元券1种、10元券1种。与第二套人民币面额等值,并在市场上混合流通。第三套人民币自20世纪60年代发行以来,一直流通到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人民银行1987年4月27日起陆续发行第四套人民币。首先发行50元、5角面额的人民币,以后陆续发行,届时公告。这套人民币面额主币有1元、2元、5元、10元、50元、100元6种,辅币有1角、2角、5角3种,原第二套人民币中1分、2分、5分3种纸、硬辅币继续流通。新版人民币与第三套人民币的比率为1∶1。这套人民币共有9种券别,17种版别。其中1角券(币)2种、2角券(币)1种、5角券(币)2种、1元券(币)4种、2元券1种、5元券1种、10元券1种、50元券2种、100元券2种。 第四套人民币发行后与第三套人民币混合流通。为实现第四套人民币单一流通,人民银行总行决定自1991年3月1日起,对第三套人民币中的贰元、伍角券实行只收不付,从1992年春节后开始,对第三套人民币中的伍元、贰角、壹角券实行只收不付。
中国人民银行自1999年10月1日起陆续发行第五套人民币。第五套人民币共有1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6种面额,其中1元有纸币、硬币2种。第五套人民币根据市场流通需要,增加20元面额,取消2元面额,使面额结构更加合理。2005年8月3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发行2005年版第五套人民币,主图案与1999版保持一致,但变光数字、面额水印位置调整,增加凹印手感线、防复印标记、背面面额数字加后缀“YUAN” 等。第五套人民币根据市场流通中低面额主币实际起大量承担找零角色的状况,增加20元面额,取消2元面额,使面额结构更加合理。第五套人民币采取“一次公布,分次发行”的方式。1999年10月1日,首先发行了100元纸币、1元和1角硬币;2000年10月16日发行20元纸币;2001年9月1日,发行50元、10元纸币;2002年11月18日,发行5元纸币、5角硬币;2004年7月30日,发行1元纸币。为提高第五套人民币的印刷工艺和防伪技术水平,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8月31日发行第五套人民币2005年版100元、50元、20元、10元、5元纸币和不锈钢材质1角硬币。第五套人民币1角硬币材质由铝合金改为不锈钢,色泽为钢白色。正面为“中国人民银行”“1角”和汉语拼音字母“YIJIAO”及年号。
第二节 货币流通与管理
一、发行库
1986年,按照行政区划设中心支库1个,县支库10个。1998年9月,原驻马店市人民银行撤销并入地区人民银行,其发行库并入中心支库。到2000年底,全区设中心支库1个,县支库9个,共有工作人员60余人。2000年10月,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撤销汝南、确山和西平县支行发行库;2005年4月,撤销遂平、平舆、上蔡和新蔡县支行发行库;2006年5月,撤销正阳和泌阳县支行发行库。
2004年3月,全国人民银行系统开展人民币发行库达标升级活动,同年12月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印发《关于河南省人民银行系统发行库达标考核情况的通报》,确定驻马店市中心支库为“三级达标发行库”。
1998年开始,人民银行驻马店地区分行发行基金调拨采用货币发行管理信息系统核算货币发行业务,实行电话线路上报数据。2005年4月,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电话线路上报数据工作停止。2005年5月8日,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货币金银管理信息系统试运行,7月29日、9月3日完成两次模拟测试,同年10月8日正式运行。货币金银管理信息系统由发行基金调拨、残损人民币销毁、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核算、发行库管理、反假货币管理等子系统组成,是人民银行第一个采用全国数据集中处理的业务应用系统。2012年下半年,货币金银管理信息系统一直沿用。2012年4月,河南省人民银行系统推行发行基金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同年8月13日,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发行基金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开始试运行。
二、现金管理
计划经济时期,中国人民银行既是中国的中央银行,也承担着商业银行的职能。货币发行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完成,各单位和城乡居民只要在银行有存款,就可以按规定提取现金;各单位和城乡居民将现金存入银行,市场中的现钞便流回中国人民银行。
1988年3月,人民银行总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管理制度(试行)》和《全国银行出纳基本制度(试行)》,进一步规范货币发行管理工作,加强发行基金调拨管理。9月,国务院下发《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驻马店地区人民银行对辖区内开户单位重新核定库存限额,纠正坐支现金、套取现金、非凭证抵库等问题。1989年,对全区企事业单位核发《现金结算手册》,实行“一户一卡”制度,压缩不合理现金支出。1994年,驻马店地区物价涨幅较大,加上工资套改,现金投放增长过快,不少金融机构为开展存款竞争,把放松和取消现金管理作为拉客户的条件,出现擅自坐支现金、超限额留存现金等问题。对此,地区人民银行建立专业银行在人行提取现金审批制度。同时,在全市开展现金大检查,依照《现金管理条例》对违纪问题进行纠正。
1996年以来,为控制不合理的现金投放,地区人民银行采取各种措施加强现金管理,经过5年的努力,在现金投放渠道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全区现金供应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现金净投放额也控制在上级行下达的计划之内。
2000年2月3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人民币是我国法定货币,国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必须用人民币支付;人民币的设计、印刷、发行、流通和回收,必须遵守本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管理人民币的主管机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同时对人民币损伤券的回收、销毁、反假币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三节 人民币流通管理
1998年开始,人民银行驻马店地区分行货币金银科组织对辖内金融机构人民币收付业务开展现场检查。
1999年10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第五套人民币,采用一次公告分次发行,2003年10月16日全部发行完毕;1999年12月2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2000年5月1日正式实行;2003年11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2004年1月1日正式执行;2004年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正式实行。
2004年4月30日,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在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首办负责制,组织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深入集贸市场开展宣传和兑换残币活动。
2005年3月31日,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建立驻马店市人民币管理工作通报制度,同年5月根据现场检查及群众投诉、举报情况等在全市进行通报;2005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第五套人民币2005年版,采用一次公告一次发行。
2006年3月,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在全市金融系统建立《驻马店市金融系统人民币管理联络员制度》;同年9月,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组织召开全市货币流通管理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
2007年8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9年10月,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在全市启动人民币流通“一对一”服务试点工作,建立货币需求大户与金融机构对接示范点;2012年下半年,人民币流通“一对一”服务试点工作在全市推开。
2010年5月,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组织召开全市金融机构联席会议,安排部署银行业金融机构“残缺污损人民币二级鉴定管理中心”建设工作;同年8月,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在全市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残损人民币集中兑换活动。
2011年5月,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在全市组织开展人民币流通服务“金桥工程”,协调搭建银银、银企、企企小面额人民币纵横调剂平台。
2012年2月,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建立人民币管理综合评价制度,半年对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有关人民币流通管理法律法规情况全面评估一次;同年8月20日,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组织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流通服务工程活动,在全市建立“千乡助农”残损币兑换服务点134个。
第四节 反假货币
改革开放以来,驻马店地区不断出现假人民币,特别是1987年国家发行伍拾元、壹佰元大额人民币以来,假币案件不断增加。初期发现的有手工描绘、木质刻板、拼凑拓印等假币。1993年以后,大量的机制版假币不断出现,驻马店一度成为全国由南向北贩运假币的“中转站”。
1994年11月,国务院反假币工作联席会议明确了反假币斗争的方针、政策。驻马店地区自上而下建立三级反假工作网络。由行署牵头,建立金融、公安、检察院、法院、商业、邮电等16个部门组成的反假工作联席会议,作为全区反假工作的管理网络。1996年以来,地区人民银行通过深入开展“反假货币宣传周”“人民币管理条例宣传月”“送反假知识到农村”,真正让反假知识深入人心,有力地推动全社会人民币反假、打假工作的顺利开展。“追源头、挖窝点、打团伙、破大案”,1996~2000年,收缴假人民币2500余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30余人。
1998年开始,驻马店地区反假货币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组织金融机构在全区范围内设立咨询台、制作板报、散发传单、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开展反假货币宣传活动,举办人民币防伪知识培训班,组织金融机构一线临柜人员两年开展一次《反假币上岗资格证书》考试;组织对辖内金融机构反假货币管理工作开展现场检查。
2003年7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正式实行。
2008年,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召开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席会议,安排部署反假货币“三师队伍”建设工作,制定印发《驻马店市反假货币工作人员“三师”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办法(试行)》和《驻马店市反假货币工作“三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2009年,国务院反假货币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10个月代号“09行动”的打击假币犯罪专项行动,驻马店中支牵头制定《驻马店市反假货币“09行动”实施方案》。
2012年6月,驻马店市反假货币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印发《驻马店市反假货币工作综合考核评价办法》《驻马店市反假货币工作综合治理考核评比标准》和《驻马店市反假货币工作综合治理考核评比细则》,依据评价办法、评比细则和考核评比标准对成员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第五节 残损人民币销毁、复点管理
随着货币发行量逐年增加,流通中的人民币损伤券越来越多,为保证市场人民币整洁,维护人民币的良好形象,人民银行通过多次召开金融系统联席会议、巡回检查、设立举报电话、人员培训等措施,要求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悬挂“残缺人民币兑换”标牌,严格执行“七成新”标准,加大残损人民币回收力度,避免残损人民币继续流通。同时,严格执行上级行关于复点、销毁的有关规定,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操作规程,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人防、技防,改善工作环境,不断加强管理,保证了复点、销毁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了全市市场流通中货币的整洁度。
一、销毁管理
1998年开始,残损人民币销毁实行地区人民银行上报销毁报告,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派销毁稽查员现场对各地区准备销毁的残损人民币按比例抽查,抽查无重大差错统一调往外省采用蒸煮喷浆销毁,2003年这种销毁方式停止。
2004年开始,残损人民币实行省内集中销毁。20元券(含20元)以下券别调入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销钞中心实行机械集中销毁;100元券和50元券调入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实行联机清分销毁。
二、复点管理
1998年1月开始,人民银行驻马店地区分行借调县支行正式工作人员对全区残损人民币实行集中复点。2001年3月开始,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招聘社会劳务工人从事残损人民币复点工作,货币金银科指派专人对复点人员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
2009年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制定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残损人民币复点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非全日制复点用工使用管理办法》。
2010年6月,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在全市实行复点管理工作复点差错通报制度。
2012年1月1日,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正式启用中国人民银行残损券复点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