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城市建设机构
第一节 建设管理机构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986年,驻马店地区的城乡建设工作,由驻马店地区计划建设委员会的内设机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科和建筑施工管理科负责。根据业务需要,1987年增设勘察设计管理科和房产科。主要负责全区的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和房地产等管理工作。1995年11月10日,根据中共驻马店地委、行署关于印发《驻马店地区地直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驻马店地区计划建设委员会分设为建设局、环保局、矿产局、计划委员会4个局委,均为正处级规格。从职能上将全区的环境保护、土地矿产等业务分出。
1996年8月6日,驻马店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文件,确定了地区建设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建设局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工勤人员2名。内设办公室、城乡规划建设科、房地产管理科、建筑工程管理科、勘察设计管理科、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科6个科室。下设驻马店地区建筑勘察设计院、驻马店地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驻马店地区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站、驻马店地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驻马店地区建设职工培训中心、驻马店地区房地产交易评估所、驻马店地区产权产籍管理所7个科级事业单位。
2000年,驻马店撤地设市后,于2001年3月,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市直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设置驻马店市建设委员会。为市政府负责全市建设工作的职能部门,规格为正处级。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建筑管理科、城市建设管理科、勘察设计管理科、村镇建设科7个科、室。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机关行政编制2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划出职能:将测绘行业的管理职能交给市国土资源局;将组织制订有关统计、财务会计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的职能分别交给市统计局和市财政局;将燃气用具的生产管理以及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职能分别交给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城市防洪和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管理职能交给市水利局;将建筑机械行业规划和行业管理职能交给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将城市规划、村镇规划职能交给市城市规划局;将城市房地产业的管理职能交给市房产管理局。划入职能: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立项后的国家、省和市重点建设项目中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转变职能:取消负责归口管理的建筑行业产品许可证工作;将行业资质审核、执业资格管理交给有关社团和事业单位承担,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监督;将建设科技成果评审和推广转化等技术性、服务性、咨询性和辅助性的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将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编制和修订的具体工作,委托所属机构建设标准定额站管理。
2010年,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设立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规格为正处级。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建筑管理科、城市建设管理科、勘察设计和标准定额科、村镇建设科、科技科、政策法规科、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科、行政审核审批科11个科室。局机关行政编制37名(含纪检监察单位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市纪委派驻)、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派驻检察室主任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二、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1996年,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驻马店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组建驻马店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1997年,依据驻编文件,确定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事业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股级领导职数8名(含专职监察员1名),工勤人员2名。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股、园林绿化管理股、供水节水管理股、燃气石化管理股、公共交通管理股、计划财务股。所属事业单位是驻马店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处(股级规格。事业编制6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经费实行自收自支)和驻马店市公共汽车公司。
2000年,撤地设市后,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市直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为市建设委员会领导的副处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2010年9月,根据驻编文件,同意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增设驻马店市市政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增加编制3名,公用局现有编制3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内设办公室、市政工程管理科、公用事业管理科、环境卫生管理科。
三、市园林管理局
驻马店市园林管理局的前身是驻马店市园林管理处, 1984年10月成立,机构规格为正股级,人员编制222名,财政全供事业单位,隶属驻马店市城乡建设局。1997年4月,机构规格升为副科级,人员编制调整为210名(含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3名),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财务股、技术股、生产股、保卫股、后勤股、总工程师室等正股级科室8个;设有领导职数6名,总工程师1名,工会主席1名,股级职数33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隶属驻马店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主要负责规划区内城市绿化工程设计,监督市区绿化工程的建设,负责城市公用绿地、风景绿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道路绿化带的管理;负责城市苗圃、草圃、花圃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2000年,驻马店撤地设市后,上划归驻马店地区建设局管理。2002年9月,驻马店市园林管理处(挂驻马店市城市绿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成立。机构规格为副处级,内设机构6个:办公室、园林规划科、绿化科、技术科、森林公园、南海公园。编制230名,其中领导职数5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负责规划区内城市绿化工程设计,监督市区绿化工程建设;负责城市公用绿地、风景绿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道路绿化带的管理;负责城市苗圃、草圃、花圃的建设、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2010年10月,驻马店市园林管理处更名为驻马店市园林管理局。2011年2月,驻马店市园林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通过批准,为隶属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的副处级事业单位,依法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职责,挂驻马店市城市绿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内设办公室、财务科、园林规划科、绿化科和园林工程建设科5个科室。事业编制36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下设6个正科级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驻马店市南海公园、驻马店市置地公园、驻马店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驻马店市绿化处、驻马店市园林设施管理处和驻马店市园林绿化科研所。共有在编职工239名,占地工和园艺场职工123名,其中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43名、初级专业技术人员23名。
第二节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1996年8月,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始启动,分别由地区建设局所属的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的地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管理。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财政全供事业编制,科级规格,负责全区非财政全供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地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行政单位,科级规格,主要负责地直财政全供单位及外驻驻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2001年4月,成立隶属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领导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事业性质,科级规格,经费实行自收自支,主要负责市直及外驻驻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2002年8月,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成立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聘任市委常委、副市长王振国为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天敏,市政府秘书长、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宋军为副主任委员,聘任委员22名。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会议筹备、纪要督办等日常工作。宋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003年1月,市编委下发《关于成立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成立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副处级规格,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收支两条线。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
2005年6月,市编委下发《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三定”方案要求成立综合科、归集管理科、信贷管理科、财务稽核科4个科室。
2006年,依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县区住房公积金机构调整工作,在市审计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的支持和帮助下,按照“冻结、清理、审计、移交”的要求,开展县区机构调整工作,在县区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部,11月,下设10个县区管理部全部挂牌成立。
2011年7月,市编委下发《关于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规格的通知》,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规格由副处级调整为正处级。
2012年12月,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公积金工作实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审计科,负责中心内部审计工作。
2012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科、归集管理科、信贷管理科、财务稽核科、审计科5个科室和10个县区管理部,县区管理部为中心派出机构,科级规格,由中心按照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的原则实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