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金融管理与服务
第一节 金融市场管理
一、货币市场
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驻马店中心支行(简称“驻马店中支”)负责对全辖金融市场成员准入备案、资料审核、监测和检查职能,开展年度金融市场业务现场检查工作,并撰写检查报告。2002年9月23日驿城区农村信用联社完成银行间债券市场开户与联网手续,成为驻马店市第一家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截至2009年1月7日,辖区11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全部加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为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2011年受中国货币市场流动性充裕大环境影响,驻马店市金融市场业务实现较快发展。
截至2012年11月份,驻马店市辖区共有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11家,其中乙类账户成员8家,丙类托管账户成员3家。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统计见表5。截至2012年底,辖区银行间市场成员均未申请开通同业拆借资格。货币市场业务交易种类及交易机构较为集中,交易量主要集中在驻马店银行,交易种类以质押式逆回购为主,体现为资金外流。2009年,为缓解企业融资,扩大企业直接融资比例,中国银行间交易协会在货币市场不断推陈出新,创新诸多交易产品。其中2010年、2011年推出的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区域集优”金融服务模式是欠发达地区信用级别不高的中小企业实现直接融资最佳选择。2011年驻马店中支向地方政府及企业宣传和推介该类融资工具,截至2012年三季度,该项工具发债基金已到位,正处于优质企业遴选过程中。
二、黄金市场
驻马店市黄金市场无一家黄金生产企业和上海黄金交易所企业会员,黄金业务主要表现为国有银行经上级行授权的虚拟黄金交易、商贸场所饰品类黄金交易以及黄金饰品加工回收等。国家规定金银贵金属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经营,允许人民群众持有金银,但不得计价收兑,私自买卖,出售时须按牌价交售给国家。1983年,国家恢复黄金制品销售。1995年,全区共有金银饰品销售点17个。同时,人民银行加强对金银贵金属的管理,严格对使用金银企业的审批,制止非法经销金银饰品的行为,打击走私贩私活动,取缔一些非法个体银匠,稳定金银市场。1996年以来,驻马店地区人民银行先后对金银市场检查管理12次,均采取账务、金银饰品、价格三对照的检查办法,进一步规范了金银市场秩序。至2000年底,全区金银饰品销售点增加到23个。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国家在不同时期对金银收兑和配售价格不断调整。1953年,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黄金门市收购价为每克3.04元,白银门市收购价为每两(1斤=16两)1.25元,银圆每枚1元,黄金配售价为每克4元。此后20年,金银收兑价格一直没有变动,致使金银价格偏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金银的生产和节约使用。1973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逐步调整金银价格。1980~1991年共调整6次,平均每次增长幅度为27.28%。1994年8月至1995年8月,人民银行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又先后两次对黄金、白银收购价格进行调整。1996以年来,黄金、白银价格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受国际金融市场动荡的影响,五年间黄金收购价格进行17次调整,白银价格调整两次,自1997年1月1日,黄金收购价格逐步调低,白银收购价格一直保持1.17元/克,银圆收购价格保持28元/枚。
2011年11月份,驻马店中支在驻马店市开展《关于地下非法黄金交易问题探析》专项调研活动;2012年6月份,为规范黄金市场进一步发展,驻马店中支联合驻马店市公安局、财政局、工商局、银监局等部门转发郑州中心支行《关于加强黄金交易所或从事黄金交易平台管理的通知》,通过驻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系统对全辖涉及黄金交易的所有注册机构进行摸底清查,并对5家涉及其他类黄金投资交易可疑机构登记并上报。
三、人民币跨境结算
2011年8月23日,河南省成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之一,跨境人民币业务在驻马店市正式展开。2011年起,针对驻马店中支立足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新特点、新情况,加强监测分析,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加强县支行及商业银行业务培训,促进辖区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至2012年11月底,RCPMIS系统显示驻马店市激活企业数目达60家,主要涉及食品加工、药物、车辆等行业,以食品加工为主。至2012年10月底,驻马店市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量达1.06亿元,其中,经常项下8752.4万元,资本项下1865.1万元,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第二节 金融稳定
2004年7月,驻马店中支内设机构改革,设立货币信贷管理科,履行金融稳定职能,设立专门金融稳定岗位。
一、制度建设
2004年,驻马店中支明确金融稳定的工作职责、主要业务、工作框架和工作制度,成立由货币信贷、调查统计、办公室、会计、外汇、国库、发行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监测分析小组。2005年,驻马店中支建立并完善金融稳定各项机制和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制度。同年,驻马店市政府印发《驻马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驻马店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的通知》,成立由驻马店中支、市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局、统计局、公安局、驻马店市银监分局、农业发展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行业管理办公室、证券、保险等单位参加的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职责及分工,确立例会制度、信息交流沟通制度、重大事项合作制度、风险监测评价处置工作制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驻马店中支。同年,驻马店中支建立完善《中小法人金融机构风险监测报告制度》《金融稳定联席会议制度》《金融风险预警、应急处置机制》《金融稳定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2007年,制定《金融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驻马店市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方案》,并于2007年11月29日组织应急演练。2008年,建立《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分析报告制度》;2010年对各项制度进行完善修订。2011年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驻马店市政府调整驻马店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成立驻马店市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委员会,驻马店市担保机构规范整顿领导小组,出台《驻马店市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托管暂行办法》。2011年11月15日,由常务副市长武国定主持,人行、银监、工信、公安、工商等部门参与进行担保公司风险应对沙盘推演,确定对担保公司的总体处理原则。2012年驻马店中支对《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突发金融风险应急预案》等重新进行完善和明确。
二、风险监测
2004年,驻马店中支按季对金融机构资产质量进行监测,2005年,开始按月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进行风险监测,同时每半年进行一次银、证、保风险监测和分析;2010年对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典当行、担保机构、地方融资平台等进行调查监测和分析;2011年组织对典当行、融资性担保机构、民间借贷、政府投融资平台、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调查;2012年新增开展对投资咨询公司、银保合作业务、县域保险公司业务风险等的调查。
三、预警处置
2004年,驻马店中支建立风险提示和预警机制,制定涵盖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在内的,防范金融机构系统性风险的处置预案,建立突发性金融风险事件快速反应机制,明确地方政府、人民银行、监管部门在处置系统性风险中的职责,针对不同性质、范围、规模的金融风险确定了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方案,预防和控制突发性、异常性金融事件发生传染效应。2004~2012年,辖区内金融机构经营平稳健康发展,无发生金融风险事件。
四、区域金融稳定评估
2005年,驻马店中支开始撰写《驻马店市区域金融稳定报告》,成立由主管行长任组长,货币信贷、办公室、调查统计、外汇、会计、营业部、国库、货币金银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金融稳定报告分析写作小组。《驻马店市区域金融稳定报告》共分六个部分,包括摘要、区域经济与金融稳定、银行业与金融稳定、金融市场与金融稳定、金融基础设施与金融稳定、总体评估与政策建议,2007年开始进行法治环境调查问卷,2010年开始引入金融稳定定量评估方法。
2011年起,总行决定开始对金融机构进行金融稳定现场评估,郑州中支制定《河南省银行业法人机构金融稳定现场评估实施方案》,驻马店中支张毛参与方案的起草工作,同时组织对安阳、洛阳、焦作、开封等城市商业银行的现场评估,驻马店中支张毛、王金思参与现场评估;2012年,郑州中支组织开展对平顶山银行全面评估和郑州银行专项评估,驻马店中支张毛参与评估工作。2012年6月,驻马店中支组织开展对驻马店银行金融稳定专项风险评估。
五、金融稳定再贷款管理与历史遗留资产清理
为防范和化解人民银行自办城市信用社出现支付困难、资不抵债等风险问题,2001年7月人民银行全额发放用于兑付原人民银行自办城市信用社自然人债务的再贷款共2笔,金额6470万元,弥补历年亏损1035万元,获得代位求偿资产5435万元。其中,汇丰城市信用社5419万元、西平县大发城市信用社16万元、期限1年,利率2.25%,按季计息,到期后延期一年。驻马店中支负责该项再贷款的监督检查。2003年5月,金融稳定再贷款转为逾期管理账户,利率2.25%,按季计息,表外挂张。2004年4月、10月两次对使用及本息收回情况进行清查。2005年建立了金融稳定再贷款台账,组织开展对辖区地方政府向中央银行专项借款和原人行自办城市信用社金融稳定再贷款进行现场检查。2007年3月,驻马店中支成立“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和“资产清查小组”,对委托资产清查、核实、认定,聘请中介对委托资产进行评估,将人民银行6470万元的委托资产整体打包出售给代管机构,收回660.35万元。2011年,开展金融稳定再贷款损失核查,对金融稳定再贷款进行损失认定申报,通过郑州中支审查并上报总行,总行正在审批中。
第三节 金融监管
一、银行类金融机构监管
1986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有“审批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设置和撤并”权。对此,驻马店地区人民银行根据总、分行的要求,规定金融机构的设置或撤并的审批程序:设置县(区)和县(区)以下的金融机构(不含农村信用社),由地区专业行、司申请,地区人民银行审核,报省人民银行批准;设置农村信用社及分社、储蓄所(包括县联社),由农业银行县支行申请,县人民银行审核,报地区人民银行批准;对地方政府组建的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设置,由地方政府申请,经地区人民银行审核,报省人民银行批准;经批准设立的机构撤并时,应于停业或合并前2个月向原批准行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原批准行监督下清理债权债务或并账。对设置金融机构还明确提出具体要求,如应具有合格的金融业务管理人员、组织章程、法定的最低限额实收货币资本金等。1987年,全区金融机构增加较多。驻马店地区信托投资开发公司成立,3个县的城市信用社批准成立,对工行代管的10家城市信用社及其9个分社颁发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批准设立93个储蓄所,1个分理处,57个分社等。1988年,驻马店地区和全国一样刮起抢购和提取储蓄存款风,使银行资金来源受到冲击,出现严重的存款“滑坡”。为遏制存款下滑局面,全区金融机构发展迅猛:民间金融组织从年初的5家,年底增加到39家,从业人员达到240人;驻马店市典当金融服务部成立;工行代管的城市信用社交人民银行直接领导和管理;人民银行行使国家保险管理职责;辖内十县市设立国库券转让代办处;银行业金融机构增设储蓄所27个,分理处3个,农村信用分社13个。11月,地区人民银行对辖内53个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的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无证照开业的14家,部分金融机构“证、照、章、牌”不符等问题。1989年,地区人民银行对市个协信用社、基金会及城市信用社以及设在县城内的民间金融组织进行清理整顿。保留信用社36家,拥有分支机构3个,从业人员569人。1990年,中国银行驻马店支行、驻马店地区城市信用合作社联社(筹备组)成立,地区人民银行组织力量重点对辖区18家城市信用社进行清理整顿,合格的10家,基本合格7家,并撤销了1家不合格机构。1991年,地区人民银行广泛征求各行、社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金融机构年检方案》,做好对保险机构和城市信用社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清理整顿的工作。建立健全金融市场机制,批准成立驻马店金融市场,为进一步搞好横向资金融通,开拓金融市场创造条件。1992年,全区增设2个分理处,1个储蓄所。全区城市信用社在驻马店地区城市信用合作社联社(筹备组)的领导下,经过治理整顿,成立驻马店地区城市信用合作社联社。1993年,遵照总行《关于调查清理非法设立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的通知》要求,共查出非法金融机构38个,从事非法金融业务的机构21个,应脱未脱钩的信用社6家。撤销机构20个,合并机构8个,限制机构5个。全年增设金融机构107个。1994年,全区金融机构发展1619个。对地区建行信托投资公司在各县设立的代办处,责令停业,业务并入县建行。1995年,对辖区非银行金融机构建行省信托投资公司驻马店地区办事处、工行省信托投资公司驻马店代办处和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金融业务的7家国债服务部进行的清查;对辖区17个储蓄代办网点进行规范整顿。1996年,对金融机构从市场准入、业务范围、经营风险到市场退出,实行系统化监管。对违规经营,分别进行处罚,经验收符合规定的纳入信用社管理;实现金融机构监管的电子化。成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驻马店地区分行和县(市)10个支行。1997年,对国有商业银行“三部”对外营业机构进行清理,撤销机构36个;开展金融机构清查登记,清查登记各类金融机构1803个,查出违规机构163个;对国有商业银行联办、代办储蓄机构进行清理,共查出国有商业银行联办机构12个、代办储蓄机构10个,撤销10个联办、代办储蓄机构;改建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9个,15个储蓄机构升格,审批变更机构187个,撤销机构81个。至年底,全区共有金融机构1301个,其中政策性银行11个,国有商业银行740个,保险公司49个,城市信用社172个,农村信用社212个,邮政储蓄114个,证券机构1个,典当行2个。
1998年,驻马店中支成立金融监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7个监管小组,定期编发《金融监管内部通报》和《金融监管公告》;制定《中国人民银行驻马店地区中心支行金融监管实施办法》和《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办法》,对297名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量化考核,对17名高级管理人员提出黄牌警告;严格执法检查,实施序时监管6项,动态监管8次,窗口指导15次。1998年,整顿1967个农村信用社代办站,撤销1806个;规范9县1市的农村信用社联社,7家民间金融机构归属农村信用联社管理;清查人民银行城市信用社,令3个信用社与人民银行脱钩。清查清理越权审批代办机构20个,撤销擅自设立邮储网点80个,取缔30个非法设立的办事机构。1999年,驻马店地区人民银行更名中国人民银行驻马地区中心支行。重点对辖内的典当行进行规范整顿。撤销机构134个。1999年,驻马店中支制定《关于建设驻马店地区金融安全区指导意见》,提出了安全区建设3年规划;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谈话制度实施办法,修订《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办法》;向市县政府发函,通报金融机构资产质量及企业逃废金融债务和欠息情况;对辖内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代办点开展清理,撤并19个未经人民银行批准的代办网点;对国有商业银行、邮储机构账外及违规经营进行清理整顿,现场抽查19个支行级机构,查处账外经营贷款1096万元,违规吸收存款2503万元,违规发放贷款451万元,违规拆借资金2156万元;重新审定了国有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2000年,驻马店中支坚持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强化金融安全区建设。驻马店市政府同意并组织实施《建设驻马店金融安全区实施方案》,成立了驻马店市金融安全区建设领导小组和金融、经济管理、司法、企业四个行业协调小组,采取以点带面的方式,以汝南县为试点启动了驻马店金融安全区建设工程;逐步形成了“以非现场监管为基础、以现场监管为重点、以重点监管为突破口、相互补充、互为联动”的监管格局,全年实施现场监管检查16项,真实性检查的做法先后6次被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通报表扬,撰写非现场监管分析报告76篇,对14个年检不合格机构进行处理,撤销机构200个,办理机构变更469项。2000年,围绕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金融监管体系开展对金融机构的管理。全力化解驻马店市融汇典当行风险。顺利完成对其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共撤销金融机构200个,其中,银行机构187个,农村信用社13个;更名机构79个。
2001年,驻马店中支开展真实性大检查,基本掌握了辖区金融机构风险和经营状况;建立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动态监测系统,落实金融监管责任制,将监管任务落实到部门和个人,监管岗位实行AB制,对存在风险的单位,视情况建立监管组织,派驻监管人员,实行监管人员任职资格制度和等级管理制度;对汝南县金融安全区建设试点经验进行总结,召开全市创建金融安全区动员大会,全面启动金融安全区建设工程。
2002年,驻马店中支制定《金融机构四项目标监管实施办法》和《金融监管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办法》,建立中间业务档案和跟踪管理制度,客观评估中间业务风险程度。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驻马店分行和邮政储蓄开展现场检查,完成10个现场检查项目。完善非现场监管机制,发出预警通知书3份,质询书2份;建立银行机构管理档案、银行业务管理档案、银行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档案等监管档案,实现监管信息共享。
2003年对全市金融秩序进行整顿。认真做好银监局和人民银行分设后,相关资料、资产、人员、业务等的清分划转工作。
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监管
1998年,驻马店中支制定《高风险城市信用社监管实施办法》和《派驻高风险信用社监管员管理办法》;开展城市信用社风险普查;制定《城市信用社拆借资金管理办法》和《信用社拆出资金管理办法》,解决城市信用社拆出资金问题。通过网点整顿、人员整顿、账务整顿和制度整顿,使农村信用社的代办站基本走上规范化运作轨道。同时,加强对驻马店融汇典当商行运营情况的监测。
1999年,驻马店中支配合河南省金融审计师事务所对城市信用社进行清产核资,对风险严重的信用社派出驻社监管员。对城乡信用社进行规范整顿和增资扩股,辖区城市信用社均达到资能抵债。对农村信用社高息揽储情况和城市信用社存贷款利率及罚息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完善城乡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对驻马店融汇典当行进行规范整顿,督促典当行历任责任人对其任职期间不良债权进行清收,对柜台及往来业务实施现场监督,督促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取得了特种行业许可证。
2000年,驻马店中支重点加强了对典当行和农村信用社的监管。对由于违规经营行为将发生支付风险的驻马店市融汇典当行采取果断措施,帮助其清收贷款200余万元,清查抽逃股金86万元,帮助其进行有效资产置换,收回拆借资金600万元,收回贷款近1000万元,并顺利完成该典当行的债务清理,经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批准,平稳完成该典当行的市场退出工作。帮助城乡信用社完成《城乡信用社内控制度汇编》,加强内控制度的监督,农村信用社全年新增贷款到期回收率达90%,减少亏损4614万元。
2001年,驻马店中支重组城市信用社。制定《保单抵押贷款管理试行办法》,引导该业务健康有序的发展。加强对金融机构降低不良资产和减亏工作的监测管理,开展打击逃废银行债务集中治理社会信用环境工作,及时化解了农村信用社经营风险。
2002~2003年,驻马店中支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对改组后的城信社的安全性监管,以及对农村信用社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促进城乡信用社各项工作的新发展。2003年末,驻马店中支对城乡信用社的行业监管职能划归驻马店市银监分局。
第四节 外汇管理与服务
一、国际收支
1994年,中国外汇管理体制进行重大改革,取消外汇留成与上缴,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逐步取消对所有经常项目对外支付和转移的汇兑限制,与国际惯例接轨。企业和个人所有正当的、真实的经常项目用汇都可以满足。1996年,将外商投资企业纳入银行结售汇体系,年底,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国家外汇管理局驻马店地区分局加强结售汇市场准入管理,完善对金融机构汇价市场的监管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除个别年份因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及固定回报汇出外,驻马店地区结售汇保持逐年增长,增长幅度呈现与涉外经济同步发展的态势。尤其是驻马店华中正大有限公司、康茂工艺制品有限公司等生产型企业全力拓展出口渠道,对全区整体出口产生强有力的拉动作用,并形成芝麻、医药、棉制包袋、皮革、羊剪绒等较为稳定的出口产品结构,贸易收入稳定增长。1998年,驻马店市结售汇总额1824万美元,其中结汇865万美元,售汇959万美元。同年,取消外汇调剂业务,关闭外汇调剂中心。1999年,正式在辖区开展国际收支现场和非现场核查。2000年,全区外汇收1281万美元,是1995年604万美元的2.12倍。是年,组织开展对工行驻马店分行、农行驻马店市分行信用证及资本项下收付汇业务专项外汇检查。同时,建立外汇黑市监测制度,密切关注外汇黑市外币兑换人民币的交易价格。
2001年,成立整顿和规范外汇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在市区主要街道和外汇指定银行营业网点设置宣传咨询台,印发宣传单,组织开展“增强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意识,提高国际收支申报质量”及整顿和规范外汇市场经济秩序宣传月活动。9月1日,将国际收支涉外收入申报时间从2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2002年,在辖区试行国际收支5日申报。举办国际收支申报业务培训班,详细讲解开展5日申报的意义。批准农行驻马店市分行驿城支行等三家分支机构开办结售汇业务。对驻马店市外商投资企业人民币利润再投资和外汇指定银行外币现钞报备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协助省分局在驻马店举办河南省外汇宣传和信息调研工作会议。
2003年,在驻马店市推行国际收支5日申报,并制订《驻马店市中心支局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对工行驻马店分行、农行驻马店市分行、中行驻马店分行、建行驻马店分行执行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情况、银行结售汇情况进行检查。批准中国农业银行遂平县支行等三家县支行开办结售汇业务。协助省分局完成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驻马店分公司开办外汇保险的核准工作。
2004年,举办驻马店市外汇从业人员政策培训班,对250余名外汇从业人员进行资格认证考试。对人行各县支行外汇管理岗位人员进行外汇政策法规和实务培训。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驻马店分公司外汇保险业务开展检查。配合公安机关在驻马店市开展打击“地下钱庄”反洗钱专项检查。
2005年,接受人行济南分行对外汇局驻马店市中心支局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业务开展的执法监察。对工行驻马店分行、农行驻马店市分行、中行驻马店分行、建行驻马店分行个人因私及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业务进行检查。在人行上蔡县支行开办出口收汇远程核销业务。批准建行驻马店分行、工行驻马店分行开办远期结售汇业务。组织人员前往老年大学为老同志讲解汇率政策改革。
2006年,制订《外汇局驻马店市中心支局支持辖区涉外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驻马店市国际收支工作通报办法》《外汇局驻马店市中心支局内控监督工作制度》和《外汇局驻马店市中心支局关于推进星级饭店开办外币兑换业务的指导意见》。对中行驻马店分行、工行驻马店分行、建行驻马店分行开展外汇业务检查。批准农行驻马店市分行及辖属分支机构开办远期结售汇业务,批准中行上蔡支行、中行西平支行、中行汝南支行、工行遂平县支行、工行平舆支行、工行上蔡县分理处开办对公结售汇业务,批准工行驻马店分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批准中行驻马店分行辖属解放路支行等三家机构开办个人因私购汇业务。接受人行济南分行、外汇局河南省分局对外汇局驻马店市中心支局开展的跟踪监察和内控监督检查。组织工行驻马店分行、农行驻马店市分行、中行驻马店分行、建行驻马店分行在全市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活动。
2007年,批准建行驻马店分行所属十五家分支机构开办个人因私结售汇业务。协助驻马店市金融学会组织举办“藏汇于民”外汇业务研讨会,《中国外汇管理》杂志社、外汇局河南省分局、人行各县支行及外汇指定银行国际业务部门负责人共60人参加。对建行驻马店分行、农行驻马店市分行开展外汇业务检查,对驻马店市资本金、外债资金流入及结汇进行专项检查。组织开展国际收支、进口付汇网络系统应急演练。组织工行驻马店分行、农行驻马店市分行、中行驻马店分行、建行驻马店分行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现场散发传单1000余份。
2008年,开展业务系统、网络系统备份应急演练及有效性测试。对外汇指定银行执行“关注企业”外汇管理政策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农行驻马店市分行2007年外汇业务进行全面检查,对中行驻马店分行和工行驻马店分行个人外汇业务进行检查,对建行驻马店分行执行挂牌汇率情况进行检查。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驻马店市分行及辖属汝南县支行等九家分支机构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经省分局批准,在人行平舆县支行、人行遂平县支行开办远程出口收汇核销业务。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宣传学习活动。制定《外汇管理标准化操作规程》。成立外汇局驻马店市中心支局外汇金宏系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2009年,重新制定《外汇局驻马店市中心支局支持辖区涉外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中行驻马店分行2008年外汇业务进行全面检查。组织开展网络系统应急演练。经省分局批准,在人行西平县支行开办远程出口收汇核销业务。对建行驻马店分行及农行驻马店市分行个人外汇业务进行检查。
2010年,制定《国家外汇管理局驻马店市中心支局关于“创新金融服务 支持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及《驻马店市国际收支间接申报和统计报表零差错劳动竞赛方案》,并在驻马店市组织开展国际收支间接申报和统计报表零差错劳动竞赛活动。开展进口付汇系统、个人结售汇系统应急演练。批准工行驻马店雪松路支行、乐山路支行开办对公结售汇业务,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驻马店中心支行、解放大道支行开办个人结售汇业务。举办英语沙龙,工行驻马店分行、农行驻马店市分行、中行驻马店分行、建行驻马店分行国际业务部门人员及康茂公司、天方药业等5家涉外企业财务人员参加。召开“创新金融服务 支持经济发展”外汇产品推介会,工行驻马店分行、农行驻马店市分行、中行驻马店分行、建行驻马店分行有关人员分别在会上进行产品介绍和宣传。
2011年,开展外汇账户信息系统演练。制订《外汇局驻马店市中心支局关于支持辖区涉外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中行驻马店分行2010年外汇业务进行全面检查,对农行驻马店分行、建行驻马店分行、工行驻马店分行、邮储银行驻马店市分行个人结售汇业务进行检查。批准工行平舆支行、上蔡支行、遂平支行开办资本金结汇业务,批准中行驻马店铁东支行开办对公结售汇业务。组织召开辖区外汇产品推介会,工行驻马店分行、农行驻马店市分行、中行驻马店分行、建行驻马店分行负责人及10家重点涉外企业负责人参会。
2012年,批准工行泌阳支行、西平、解放路支行开办对公结售汇业务。对农行驻马店分行2011年外汇业务进行全面检查;对中行驻马店分行、建行驻马店分行、工行驻马店分行、邮储银行驻马店市分行个人结售汇业务进行检查。接受外汇局河南省分局对外汇局驻马店市中心支局开展的内控监督检查。制定《驻马店市外汇消费者权益保护指导意见》。批准工行新蔡支行、确山支行开办对公结售汇业务。
2012年年末,辖区工行驻马店分行、农行驻马店分行、中行驻马店分行、建行驻马店分行、邮储银行驻马店市分行均具有开办外汇业务资格。至2012年12月底,外汇局驻马店市中心支局共批准71家金融机构网点办理结售汇业务,其中具备对公结售汇业务资格银行机构网点24家。
二、资本项目管理
1998年,驻马店市年检合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共有32家,外商直接投资874万美元。2001年,对资本项下44家外汇账户进行全面清理和检查,撤销13户长期睡眠账户。全面启用“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申请表”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内部审批表”。配合有关部门对驻马店市77家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年检,年检合格企业27家,年检合格率为35%。
2002年,转变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方式,授权农行驻马店分行、工行驻马店分行、中行驻马店分行开办自营贷款业务。开展政策培训,并授权驻马店市辖区工、农、中、建四家外汇指定银行开办资本金结汇业务。召开证券公司和外汇指定银行负责人联席会议,规范B股交易。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对27家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年检合格企业27家,合格率为100%。
2003年,会同工商、税务、商务局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协助省分局在驻马店市举办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验资询证政策法规及实务操作培训班。对驻马店市20家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年检,年检合格企业20家,合格率为100%。
2004年,放宽个人资本转移限制,允许个人移民合法拥有和非居民合法继承的境内财产购汇汇出。在驻马店市推行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实行支付结汇制。
2005年,组织召开驻马店市外商投资企业应对人民币汇率改革研讨会,辖区天方药业、华中正大有限公司、河南荣光鞋业有限公司等数十家大型企业财务负责人参加。
2006年,协助省分局举办2006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对47家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年检,年检合格企业47家,合格率为100%。配合人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纪委完成对外汇管理部门贯彻执行国家行政许可法情况的效能监察。
2007年,组织开展直接外债数据清理工作。对辖区中行等三家外汇指定银行外债、资本金业务进行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51家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年检,年检合格企业51家,合格率为100%。制定《外汇局驻马店市中心支局资本项目工作流程》及风险评估表。
2008年,开展直接投资系统数据补录和数据导入工作,共计为64家外商投资企业完成直接投资系统基本数据信息采集工作。协助外汇局河南省分局解决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导入难题。对54家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年检,年检合格企业54家,合格率为100%。
2009年,根据《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的审核方式由事前审查改为事后登记,对外资金汇出管理由核准制调整为登记制。对辖区外商投资企业开展业务回访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68家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年检,年检合格企业55家,合格率为81%。
2010年,组织开展打击外汇违法违规资金流入专项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66家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年检,年检合格企业66家,合格率为100%。重新修订《外汇局驻马店市中心支局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内控制度》。
2010年~2012年,采用会计师事务所代申报制度,会同工商、税务、商务局等部门开展对驻马店市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
三、经常项目管理
1998年,驻马店市全年累计发放核销单162份,核销金额161万美元。组织开展外汇大检查,严厉打击外汇黑市。在驻马店市正式启用新出口收汇核销单。
1999年,“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上线运行。
2000年,修订《进出口操作内控制度》。
2001年,“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在驻马店市正式上线运行。放宽中资企业外汇结算账户开立标准,扩大开户范围。
2002年,建立进口付汇核销备查制度。
2003年,上线运行外汇账户管理系统,完成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和出口收汇核报系统上线工作。制订“非典”时期应急预案。举办全市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法规及系统推广培训会议,成立驻马店市推广“出口收汇核报系统”领导小组。
2004年,对外汇管理类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公示,并制订《外汇局驻马店市中心支局服务承诺》。
2005年,在辖区实行待结汇账户管理政策。
2006年,正式启用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取消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的事先审批,进一步提高账户限额,允许企业提前购汇。成立驻马店市“关注企业”核定工作领导小组,完成 “关注企业”核定工作。制定《驻马店市进口付汇差额核销管理制度》《驻马店市进口付汇备查核销管理内控制度》。
2007年,正式实施新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并将个人年度购汇总额提高至5万美元。取消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管理,允许境内机构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自行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2008年,在驻马店市正式推广运行出口收汇联网核查系统。
2009年,对进出口企业电子口岸IC卡进行年审。完成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数据清理工作,共办理“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企业开户和档案清理30多家。
2010年,成立外汇局驻马店市中心支局进口付汇改革推广和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对进出口企业电子口岸IC卡进行年审。
2012年,成立货物贸易改革领导小组,小组下设三个办公室,分别负责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做好货物贸易改革推广前期准备工作。制订《驻马店市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内控制度及应急制度》,在驻马店市全面推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
第五节 金融服务
一、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指对经济活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是从设置会计科目和账户,受理经济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到最终生成会计报表过程。驻马店地区人民银行分设以来,随着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会计工作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1990年代初,国际会计惯例逐步在会计执业界和会计理论界受到普遍重视,银行会计工作同样进行一系列的改革。1986年,银行会计科目是按照资金性质划分的,其依照的基本等式是“资金来源=资金运用”,体现了所有制性质、行业特征等较为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1987年以后,人民银行会计科目将原来的按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改为按资产和负债分类。1986年以后,驻马店地区人民银行核算采用的是“资金收付记账法”。1992年,会计制度改革后,中央银行开始改用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借贷记账法记账。1993年1月1日驻马店地区人民银行,根据复式记账原理,改“资金收付记账法”为“借贷记账法”。表外科目的核算仍沿袭并采用单式记账法。1993年底,驻马店地区人民银行会计核算实现微机操作。为适应会计电子化的发展,逐步加大对会计工作的科技投入,充分运用电子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现代化的通信传输工具等,进行会计核算、账务核对、联行清算、信息传输等一系列会计业务。1998年1月~2002年11月,驻马店中支使用“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2002年11月1日,运行 “中央银行会计四集中系统”,实现中心支行辖区内会计核算集中处理,即会计核算集中、联行清算集中、会计事后监督集中和会计档案管理集中,所辖九县电子联行小站撤销,取消县级支行的联行行号,由中心支行集中办理辖区联行业务。
2005年3月21日,驻马店中支运行“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该系统实现账务核算集中,既可与电子联行系统连接,也可与支付系统连接。2005年6月27日,会计集中核算系统接入全国大额支付系统进行资金汇划,同日电子联行系统在驻马店市停止运行。2006年5月29日,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小额支付业务正式运行。
2005年11月1日驻马店中支运行中央银行会计集中事后监督系统,与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共用一个服务器,采用远程登录ABS主机服务器的方式启动事后监督业务进程。2005年12月5日,采用事后监督部门领导授权,ABS系统管理员代为启动的方式启动事后监督业务进程,关闭ABS主机的远程登录功能,保证ABS系统的安全运行。2007年6月21日日终,驻马店中支对原核算系统卸载、安装ABSV3.3版,并对9个县支行网点进行远程卸载和安装,完成会计集中核算系统数据库升级工作。2007年6月22日,完成事后监督系统升级,由事后监督主管登录AAS后台服务器,执行“升级数据库”菜单,AASV2.2版客户端升级成功。2007年8月27日,中央银行会计凭证影像事后监督系统上线运行。
2008年7月12日,驻马店中支完成县支行会计核算业务上收。
2009年5月26日,驻马店中支运行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17家金融机构在驻马店中支营业室开立账户32个,对账率100%,实现人民银行营业部门与各开户单位的每日对账。
2006年10月14日进行“ABS系统服务器切换应急演练”。2006年11月18日进行“ABS系统业务应急演练”。2007年8月25日与科技部门协作,组织开展对中支ABS系统所辖10个会计集中核算网点的切换演练。2008年5月23日,依据《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组织全辖ABS业务应急演练。2010年10月20日开展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手工联行业务应急演练,2011年11月11日对手工联行业务及ABS系统主备机切换开展应急演练。
二、支付结算
资金结算是指社会各部门、各单位或个人之间由于商品交易、劳务供应等经济往来所引起的货币收付行为。资金结算分为现金结算和非现金结算。非现金结算又分为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两大类。
(一)结算体系 1986年,人民银行总行制定了《再贴现试行办法》,4月,驻马店地区开办再贴现业务。1988年以前,结算以支票、汇兑、票汇、异地委托收款为主。
为适应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1989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新的结算办法,将原来的结算原则修改为:一是恪守信用,履约付款;二是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三是银行不垫款。同时改革废止托收承付、国内信用证、委托付款、托收无承付、保付支票和省内限额结算等结算方式,确立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等6种信用支付工具和结算方式。其中,银行汇票分为转汇银行汇票和不转汇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本票分为定额银行本票和不定额银行本票;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及定额支票(系用于收购农副产品的一种专用支票);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委托收款分为邮寄委托收款和电报回划委托。除支票、本票用于同城结算,汇兑用于异地结算外,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和委托收款均通用于同城与异地结算方式。废止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但由于当时有效的约束机制并不健全,使得企业相互拖欠及“三角债”大量发生,正常的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1990年4月1日,恢复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方式。1994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发了《关于加强银行结算工作的决定》,要求办理委托收款必须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单位的债务证明,仅凭发票不能使用该方式。同城委托收款仅限于公用事业费的收取,且必须具有收付双方事先签订的经济合同,由付款单位向开户银行授权。1995年1月1日起,全区银行系统执行中国人民银行1994年10月修订的《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要求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每笔金额起点在10万元以上,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的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寄包裹回执)等。同时严格拒绝付款的理由。1995年5月10日,全国人大通过《票据法》,对票据行为、票据权力和票据责任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现行使用的票据主要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1997年6月1日,根据《关于停办省辖联行和省内银行汇票业务的通知》,驻马店地区人民银行停止办理省内银行汇票业务以及省内电话汇款业务。10月1日起,全区银行系统执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配套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法律规定票据是汇票、支票和本票。明确了票据行为具有要式性、无因性、文艺性、流动性。对出票人、承兑人和保证人的资格、单位和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背书、转让、承兑、付款、追索、挂失止付、冻结等均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12月1日,全区银行系统开始执行《支付结算办法》和《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1988年12月颁发的《银行结算办法》和《银行结算会计核算手续》同时废止。《支付结算办法》明确指出,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支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按照《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分为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三大体系。1998~2004年,驻马店中支支付清算系统包括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人民银行手工联行清算系统和同城票据交换系统。2005年,辖区建立以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为核心,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为重要组成部分的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
(二)同城票据清算 1986年,为加速资金周转,减少票据传递环节,由驻马店地区人民银行牵头,工、农、建等专业银行着手筹建同城票据清算所。6月,制定《驻马店地区同城票据清算办法》。8月,驻马店地区金融系统同城票据清算所正式运行,同时制定《驻马店地区金融系统同城票据清算会计处理手续》。各专业银行市区和九县范围内的72个金融单位参与首期票据清算。各成员单位每天定时到清算所直接交换票据。12月,所辖正阳县与信阳地区的明港镇也建立了跨区域票据交算所。1987年,共受理票据15380笔,票面金额96674万元,日均50笔,金额310万元。1989年,驻马店地区人民银行会同各专业银行制定《驻马店地区金融系统同城票据清算办法及会计核算手续的补充规定》,明确规定,当日票据,当日提交。对当日无力清算资金的专业银行,由清算所统一在当日的清算资金中作拆借处理,期限5天,逾期加息。对当日不提出或有意压票的,实行日万分之十罚款。从而使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延压票据的问题得以纠正。此后有条件的城乡信用社也参加了同城清算。1991年,地区人民银行制定《同城票据清算补充规定》,强化票据清算所的管理。10月,同城票据清算业务配备微机,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票据清算质量。1997年9月,推广运用总行开发的AS/400电子同城票据清算系统,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票据交换和资金清算。采用“星形结构、间接往来、实时交换、随发随收、及时清分、专人传递、约时记账、日终对账、差额清算”的基本做法。系统主机设在地区人民银行,各交换单位办理同城跨行汇划及异地转汇业务时,将数据信息发送至地区人民银行电子同城清算总中心,各交换单位之间不发生直接的横向关系,各交换点可随时发送和接收信息。同城清算总中心对各交换点发出的数据信息经确认后及时进行清分,票据由各清算单位组织专人传递。每日营业终止前,同城清算总中心和交换单位轧平账务,然后以轧差的形式进行资金清算。网络开通后,日均业务量200余笔,金额300多万元,资金可在2小时内到账抵用,有效的遏制人为压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1999年5月,工商银行驻马店分行因成立系统内票据清分中心,所管辖的市区支行、分理处等退出驻马店同城票据交换,变管辖行一家参加交换。1999年6月、2000年10月,农业银行驻马店分行、建设银行驻马店分行先后也因同样原因由多家交换网点改为管辖行一家参加交换。1998年9月,驻马店中支上线运行“AS/400同城清算系统”,2004年10月,运行同城清算系统,实行“票据手工清分,数据人工录入,网络传送,计算机清算”的模式,贷记业务当日资金抵用率达到100%。
2006年4月1日,驻马店中支制定《人民银行县支行同城票据交换手工处理操作规程》。2007年4月1日,将驻马店中支同城清算系统运行时间压缩为2.5小时,同时取消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纸基凭证的使用,相关业务一律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业务处理。
(三)联行往来 1986年,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自成联行系统,实行跨系统直接通汇,相互发报移卡,及时清算资金。1987年,停止实行跨行直接通汇、相互发报移卡的做法,改为专业银行对跨行汇划款项,一律实行“相互转汇”的做法。1990年,根据《河南省人民银行省辖往来办法》,驻马店地区人民银行参与省辖往来,处理省辖往来账及各种业务。同时,还参加了省辖电子联行,但只承担了专业银行上下级之间的资金调拨任务,并于1992年底停办。1993年10月,各专业银行结算资金每笔金额在50万元及其以上的,一律移存人民银行,分别通过人民银行全国或省辖联行转汇,至1995年末仍沿用这一做法。1997年6月1日,根据《关于停办省辖联行和省内银行汇票业务的通知》,停办省辖联行和省内电话汇款业务。
三、结算管理
驻马店地区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 ,为严肃结算纪律,整顿结算秩序,多次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结算纪律大检查,清理整顿企业多头开户,纠正结算上的违章违纪问题。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随后颁布实施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规,规范了票据行为,充分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算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轨道。
1990年,为整顿金融秩序,治理金融环境,按照河南省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开展账户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对企业开户情况进行清理整顿。1994年10月,为贯彻落实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加强银行结算工作的有关决定》《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精神,人民银行组织召开全区金融系统整顿结算秩序动员大会。在《驻马店日报》上发布《关于加强结算管理,严肃结算纪律的公告》,要求全区金融系统各单位严格结算纪律,不准以任何理由压票、任意退票和受理无理拒付,不准在结算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影响汇路畅通,不准违反规定开立账户;公开结算方式,公开银行的结算业务处理时间和到账参考时间,公开企业办理结算的注意事项;实行客户公开监督。同时,建立举报制度,实施了结算纪律检查报告制度。在全区实施“票据送达日”制度,即客户向银行提交票据时,在票据支付凭证联的背面,签立送达票据的日期,以便对照到账参考时间进行核查。11月1日,人民银行总行颁发实施《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开立、使用、违反银行账户管理做出详细规定,以此为依据,地区人民银行对军队银行账户、粮棉油收储企业账户、公司登记注册入资账户、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相应规范。将银行结算账户分为四类: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为有效加强各类账户的管理,地区人民银行对四类银行账户全部实行开户许可证管理制度。1995年 ,全面开展账户清理工作。通过清理整顿,各类账户的开立、使用,基本做到井然有序。1996年初,使用计算机账户管理系统,建立银行账户管理数据库。1997年5月,为贯彻落实总分行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切实防范金融支付风险,严格结算纪律,在全区开展结算纪律大检查,重点对正阳、泌阳两县金融机构进行抽查。查出违规开立账户28户,压单压票75笔,还发现个别单位在结算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未落实“三公开一监督”及票据送达日制度等,执行罚款12.2万元。进一步整顿结算秩序,严肃结算纪律。6月,在进一步完善计算机账户管理数据库的基础上,将账户管理系统与AS/400电子同城票据清算系统连接。通过同城票据交换,自动识别收付款单位的开户情况,凡是未经人民银行审核确认的各类账户所使用的结算凭证,不能参加同城票据清算。有效地防止了企事业单位多头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现象,对账户管理起到标本兼治、事半功倍的效果。1998年7月,为规范商业汇票行为,促进商业汇票的健康发展,组织开展对辖区内金融机构办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业务执行有关制度规定情况的检查,查处违规行为,切实防范票据风险。2000年3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账户年检。目的是清理不合格账户,对开立的账户进行规范,杜绝为逃避债务或其他原因乱设账户,以确保账户数据库的真实性。共年检账户19156户,清理违规账户435户,重新换发开户许可证53户,转入长期不动户113户。11月,分别对遂平、西平及驻马店市辖等金融机构进行重点检查。对查出的压单压票、违规开立使用银行账户、未落实“三公开一监督”制度、制定结算附加条件导致汇路不畅、结算收费不规范等问题进行处理,进一步整顿结算秩序,确保辖区内结算汇路的畅通。
2002年,实现电子联行“天地对接”,解决电子联行信息落地城市范围内传输的“瓶颈”问题。制定《驻马店市中心支行电子联行管理办法》《电子联行系统灾难应急措施》《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县支行电子联行运行管理办法》。
2005年6月27日,驻马店中支运行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电子联行卫星小站停止运行。
2006年5月29日,小额支付系统在驻马店中支上线运行。2007年6月25日,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在驻马店中支上线运行。 2007年10月,小额支付系统开通了跨行通存通兑业务。
2009年,驻马店市商业银行支付系统上线工作。2010年组织驻马店市商业银行参加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培训,2010年5月4日~5月21日组织驻马店市商业银行进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模拟运行。2010年6月28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正式上线运行。2011年1月7日~16日,驻马店中支组织驻马店市商业银行参与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模拟运行,并于2011年1月24日正式接入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2012年2月6日~2012年5月21日,组织驻马店银行参加第二代支付系统第一轮联调测试、模拟运行。
四、银行卡管理
2006年,驻马店中支实施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试点工作,11月18日,在遂平县召开驻马店市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推广试点现场会,2006年11月23日正式开通,成为河南省首家全面开通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的城市。2008年6月,驻马店市中支在上蔡县塔桥乡开展农民工银行卡试点工作,在全省率先将邮政储蓄纳入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扩大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的覆盖范围。此次试点工作情况被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支付结算简报》(2008年第10期)转发。2010年8月12日驻马店市中支在上蔡县召开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经验交流会,人民银行各县支行、辖区8家银行机构及60家企业代表共160余人参加会议。2011年10月,驻马店市中支组织邮政储蓄银行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工作,为服务点商户颁发了“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标牌。2012年8月21日,驻马店市中支在平舆县组织召开驻马店市银行卡助农取款经验交流暨推进工作会议。
2007年9月25日~10月25日驻马店中支组织各金融机构在辖区开展“支付结算业务宣传月”活动。2008年,组织 “银行卡业务宣传月”活动。2009年,印发《关于加强银行卡宣传和服务工作的通知》,统一印刷了宣传单,组织各县支行开展农民工银行卡宣传工作。2009年9月26日,驻马店市中支组织辖内各发卡机构在爱家百货广场开展银行卡集中宣传咨询活动。2010年4月29日,举办打击银行卡犯罪及安全用卡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2011年9月1日组织辖区8家发卡机构及银联商务、22家保险证券机构开展银行卡反洗钱集中宣传活动。
2009年驻马店中支组织开展银行卡受理市场现场检查工作,共抽查机构12家,占驻马店市城区机构的26%。2010年5月10日~5月24日驻马店市中支组织开展银行卡现场检查工作,下发《关于2010年银行卡业务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五、经理国库
(一)设立财政金库 国库是国家金库的简称,是指专门办理国家预算资金的收纳、划分、留解和拨付的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政府的银行,代理政府的财政收入和支出。中国人民银行专设机构为政府开立各种账户,经办政府的财政预算收支划拨与清算业务,执行国库出纳职能,为政府代办国债发行、还本付息事宜。1985年7月27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随后,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又相继制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和《关于专业银行办理国库经收业务的管理办法》等法规,从而使国库工作有健全的法规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紧密配合财政、税务体制改革,不断健全机构,恢复国库独立会计、正常的报表制度,调整金库核算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驻马店地区及各县(市)分别建立中心支库、县(市)支库。1987年3月,驻马店地区人民银行成立国库科。1990年之后,全区在192个乡(镇)相继成立乡级金库。从此,各级国库的设置趋于完备。1998年驻马店地区国库机构设有1个中心支库、9个县支库,2个区支库,192个乡镇国库。2005年6月,驻马店市实行“乡财县管”财政管理体制,192个乡镇国库撤销。2012年,驻马店市国库机构有:中心支库1个,县(区)支库11个。驻马店市中心支库共有专职业务人员13人,县支库共有专职业务人员48人,兼职业务人员1人。
(二)国库的收纳、拨付 人民银行自经理国库业务后,就肩负起统一经收财政款项、保证各级财政开支以及恢复经济必需款项及时到位的重任。1985年,财政部重新修订国库条例,又委托专业银行办理一部分国库业务。1994年,国家实行“分税制”,全区取消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过去使用的“税务专用凭证”改为“缴款书”。强调经收处对单位缴纳的税款应于当天划缴人民银行国库,同时,建立了退库登记制度。全面推广国库业务微机处理新程序,实现预算收入通信联网。1995年底,全区各级国库共组织预算收入109398万元。其中地方预算收入69338万元,省级预算收入4793万元,中央级预算收入35267万元,完成拨付任务98165万元。在经理国库收纳、拨付业务的同时,不断加强国库监管工作。1997年,先后开展两次税收入库大检查,审拒不合理退库18笔,涉及金额560万元,确保国库资金完整。1998年,为确保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对一些重要征管单位的税款划转情况进行两次大检查,使1600多万元的延期税款得到及时划转,撤销财政收入过渡账户195个;拒绝不合理退库25笔,涉及金额380万元。为规范全区的国库会计核算操作程序,国库科整理制定《国库管理制度汇编》,并于1999年对辖区内10个支库的1997年、1998年会计业务进行全面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机构办理国库征收业务和征管单位税款划转情况的管理和监督。2000年,地区人民银行制订《国库科目标责任制奖惩办法》,对预算收入的管理、更正、退库以及内控制度的建立、资金风险的防范等作出具体的规定。对地直239个单位,1208个账户进行整顿,取消违规账户368个。1998~2012年,驻马店市中心支库共纠正不合规业务3217笔,金额74776万元。1998年1月10日,驻马店市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与电子同城票据清算业务联网运行。2002年2月,驻马店市人民银行开通电子联行借记业务。2005年6月27日驻马店市中心支库国库会计核算系统正式接入大额支付系统。2006年5月29日,驻马店市中心支库小额支付系统上线运行,同时进行CA证书的安装工作,实现内部往来资金报文的自动加押、验押工作。2009年3月,推动驻马店市区国税部门上线运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联网入库金额9011万元,涉及税收1331笔。2011年3月,驻马店市各级国库部门开办实时扣税及冲正、批量扣税、银行端查询申报刷卡缴税及“汇缴账户税务扣划”缴税等多种电子缴税业务,电子税票占全部税票的比例90%。
(三)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的监督和管理
1.乡镇国库管理 1998年,驻马店市辖区设有192个乡镇金库。驻马店市中心支库制定并执行《驻马店市商业银行办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驻马店市乡镇国库管理办法》。1998~2004年,驻马店市中心支库先后对辖内乡镇金库进行7次业务大检查,共清理、撤销违规开设“预算收入过渡账户”46户,现场纠正不合规“待报解预算收入户”48户。2005年6月,驻马店市九县两区开展 “乡财县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192个乡(镇)国库被撤销。
2.国库经收监督管理 1998年4月,驻马店市中心支库对征管单位税款划转情况进行检查,1600多万元的延期税款得到及时划转,撤销财政收入过渡账户195个,对地直239个单位,1208个账户进行整顿,取消违规账户368个。1998~2012年,驻马店中心支库每年定期对辖内国库经收处进行业务抽查。其中,从2006年起,驻马店市中心支库对辖内国库经收处采取“内部座谈、一线测试、现场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方式,此做法被《2007年河南省国库监管报告》转发。
3.规范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2007年6月,驻马店市中心支库组成检查组对驻马店市金融机构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整改,全辖一市两区九县的财政资金专用账户由原来的456个撤销合并为284个,账户总数减少38%。
第六节 征信管理
一、征信市场
驻马店中支对外提供的征信服务包括: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查询及异议受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和融资租赁登记系统常用户审核等。至2012年底,共为驻马店市金融机构开通企业征信系统机构用户553个,个人征信系统用户633个。
积极引导联合信用评级公司与驻马店银行开展外部评级业务合作,促成双方签订合作协议,联合信用已对驻马店银行的318家企业客户进行外部信用评级。组织召开辖区15家小额贷款公司小贷公司评级工作动员会,推荐联合信用河南公司对辖区15家小贷公司进行外部信用评级。
二、征信系统建设
2002年,驻马店中支建成全市联网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并接入地市、省市、全国三级数据库体系。2006年7月,实现从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向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系统的全面切换。至2012年底,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收集的驻马店市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数量达11519户,入库企业本外币贷款余额653亿元。
2006年1月,全国联网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驻马店市开始正式运行。至2011年底,该系统收录驻马店市的自然人数已达到87万人,其中有信贷记录的人数57万人,入库个人本外币贷款余额88.6亿元。
2007年10月8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在驻马店市正式对外提供登记服务。2009年7月20日,融资租赁登记系统在辖区提供服务。截至2012年底,驻马店市共有8家机构在应收账款质押及融资租赁登记系统注册为常用户。
三、监督管理
2004年开始,驻马店中支建立对辖区金融机构征信业务按年度现场检查制度。至2012年底,累计组织了对辖区8家金融机构108个分支机构的征信检查,并对违规机构进行行政处罚。
2009年,驻马店中支对驻马店银行征信数据质量进行季度量化考评,并保持常态化。在此期间,督促驻马店银行完成企业征信系统接口程序升级,提升并稳定了其企业征信数据质量。
2012年6月1日至11月30日,完成对全辖26434个机构的机构信用代码发证任务。建立对新设机构配发机构信用代码制度。
四、征信服务
2007~2012年,驻马店中支为累计为个人提供信用报告查询7000余次。2007~ 2012年驻马店中支及辖区县支行累计为企业提供信用报告查询407次。2009年10月,辖区9个县支行开通了个人征信查询业务。
企业征信系统运行以来,驻马店中支及辖区县支行为11519户企业发放贷款卡,并对企业贷款卡按年集中年审,每年4~6月份为集中年审期,2011年起,贷款卡年审方式改为全年滚动年审。
2007年,指定专人负企业和个人征信异议的受理,并公布异议咨询电话。自异议处理制度建立以来,累计受理办结企业异议3起、个人异议22起。
2008~2009年,举办征信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班,受训人员达220人。2011年,驻马店中支在辖区推行征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辖区510名征信从业人员进行征信合格证培训。
2012年4月,驻马店中支分两期完成辖区信用代码推广及应用知识培训,培训金融机构从业人员708人。
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配合驻马店市政府先后下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信息征集实施方案的通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非银行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的通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驻马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为推动辖区未办贷款卡中小企业信息采集工作。调查统计科与会计财务科结合,进行中小企业信息采集,截至2012底,共采集2998户中小企业信息。
调查统计科与中支团委联合,以正阳县为试点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活动,正阳县支行与正阳县团委联合响应上级号召积极推动辖区农村青年示范户创建活动,推动当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调查统计科指导人民银行上蔡县支行开展农户信息采集,建立农户信息档案,并对入库农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实现涉农金融机构农户信息共享,涉农金融机构对信用等级高的农户实行优惠信贷政策,调动辖区农户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
第七节 金融管理机构
一、中国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
1987年,国家外汇管理局驻马店地区分局成立,与中国人民银行驻马店分行合署办公,中国人民银行驻马店分行行长兼任外汇管理局驻马店地区分局局长,一名人行地区分行副行长兼任副局长,主管外汇管理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驻马店地区分局鉴于辖区国有商业银行开办外汇业务条件逐渐成熟,从1992年起,相继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批准了辖内建行、中行、工行、农行开办外汇业务,标志着外汇业务的经营在驻马店地区逐步铺开。
1984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驻马店地区中心支行与地区工商银行分开办公,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驻马店地区分行,隶属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1986年3月,辖内各县、市支行分别与县工商银行分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下辖9县1市10个支行,1998年,并入中国人民银行驻马店分行,增设营业室, 12月,归属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管辖,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驻马店地区中心支行。2000年10月,撤地建市,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辖9个县支行,内设17个科室,包括: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机关党委办公室)、纪委(监察室)、群工部、货币信贷与统计科、金融机构监管科、合作金融机构监管科、外汇管理科、会计财务科、国库科、内审科、科技科、货币金银科、营业室、保卫科、后勤服务中心,有工作人员652人,其中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267人。中国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驻马店”)是中国人民银行在驻马店市的派出机构,办公地点为驻马店市骏马路88号,根据上级行授权,在驻马店市依法履行中央银行职责。
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驻马店分行(以下简称“驻马店分行”)。内设机构21个,其中职能机构16个,即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资金科、会计科、国库科、金融管理科、稽核科、调查统计科、外汇管理科、纪检组和监察室、政教科、保卫科、工会办公室、行政科、老干部科。直属单位4个,即计算中心、金融市场、清算中心、金融研究室。附属单位1个,即劳动服务公司。下辖10个县市支行,即中国人民银行驻马店市支行、西平县支行、上蔡县支行、平舆县支行、正阳县支行、确山县支行、泌阳县支行、汝南县支行、遂平县支行、新蔡县支行。
1998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驻马店市支行撤销,职能和人员与驻马店分行合并,驻马店分行新组建内设机构营业部,资金清算中心业务并入营业部。机构撤并后,驻马店分行定岗人数250人。12月,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以下简称济南分行)成立,驻马店分行划归济南分行管理。
1999年1月,驻马店分行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驻马店地区中心支行(以下简称驻马店中支)。2000年1月,驻马店中支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规范调整。调整后,内设12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货币信贷与统计科、金融机构监管科、合作金融机构监管科、外汇管理科、会计财务科、科技科、内审科、人事教育科、货币金银科、国库科、保卫科。1个直属单位,即:营业室(清算分中心),另设后勤服务中心。党委工作机构5个,即:党委办公室(与驻马店中支办公室合署办公)、组织部(与人事教育科合署办公)、宣传部(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办公)、群工部和纪委(与监察室合署办公)。人员定编615人,其中:驻马店中支机关180人,县支行435人;行级领导职数6名,其中:行长1名,副行长3名,纪委书记(兼监察室主任)、工会主任各1名,科级领导职务49名。从此次机构调整开始,驻马店中支和县支行中层干部均实行竞争上岗。11月,驻马店撤地设市,中国人民银行驻马店地区中心支行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驻马店中支),更名后原机构设置和职责不变。
2001年3月,撤销合作金融机构监管科,成立合作金融监管科和信用合作管理办公室。
2002年7月,金融机构监管科更名为银行管理科。
2003年12月,银监会驻马店监管分局成立,驻马店中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划出。12月30日,驻马店中支与驻马店监管分局筹备组签订人员划转协议,驻马店中支整体划转银监局48人,撤销银行管理科、合作金融监管科和信用合作管理办公室。
2004年6月,驻马店中支职责、机构和人员再次进行调整。调整后,内设职能科室12个,即:办公室、货币信贷管理科、调查统计科、会计财务科、科技科、货币金银科、国库科、内审科、人事科、外汇管理科、事后监督中心和保卫科。党群工作机构4个,即:党委办公室(与行政办公室合署办公)、组织部(与人事科合署办公)、纪委监察室、宣传群工部(宣传部、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会办公室、团委四个机构合署办公,统称为宣传群工部)。直属单位2个,即营业室(清算分中心)和后勤服务中心。人员暂按现有人数控制,其中行级领导职数6名,科级领导职数42名。
2004年6月,设立监察室,与纪委合署办公,纪委监察室更名为纪检监察办公室,纪委书记不再兼任监察室主任,监察室主任兼任纪检监察办公室主任。县支行内设职能部门调整为办公室、政工科、货币信贷与统计科、国库会计科、货币金银科、保卫科。另设纪检监察室,与政工科合署办公,撤销发行库的县支行不单独设立货币金银科、保卫科,设立发行保卫科。
2006年9月,驻马店中支辖区县支行实行两部两室改革,即县支行内设机构调整为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综合业务部、调查信息部。同月,中国人民银行泌阳县支行撤销,并入中国人民银行确山县支行。2009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泌阳县支行恢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批复,其内设机构确定为“一部一室”,即办公室和综合业务部。
1998年11月,保监会设立,保险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划出,驻马店中支不再承担辖内保险业的监管,辖内各县支行也不再履行对辖内保险业的监管职责。1998年末,中国人民银行驻马店地区中心支行金融服务类工作归属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组织管理,金融监管、货币政策以及内部管理类工作归属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组织管理;2001年,驻马店中支金融服务类、金融监管类、货币政策类工作隶属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管理;办公室、纪检监察、内审、宣传群工、组织人事等工作隶属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管理。2004年,银监会分设,驻马店中支的主要职责进行调整。
截至2012年底,驻马店市人民银行系统共有在职员工418人,其中,中心支行机关192人,遂平县支行37人,西平县支行27人,上蔡县支行25人,正阳县支行20人,确山县支行28人,汝南县支行26人,新蔡县支行21人,平舆县支行24人,泌阳县支行18人。共有离退休人员220人,其中,离休人员12人,退休人员208人。共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职工284人,占总人数的67.9%;专科学历职工101人,占总人数的24.2%;中专及以下职工33 人,占总人数的7.9%。全辖35岁以下职工42人,占总人数的10.1%;36岁至45岁职工197人,占总人数的47.1%;46岁及以上职工179人,占总人数的42.8%。共有专业技术人员386人,占职工总数的92.3%,取得高级资格10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2.6%;中级资格276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71.5%;初级资格100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25.9%。中心支行配备行长、党委书记1人,副行长及相当职务3人,行级非领导职务3人,副行级非领导职务2人;选聘科长15人,副科长24人,科级非领导职务15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16人;在职一般员工113人。
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驻马店监管分局
2004年1月16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驻马店监管分局(以下简称驻马店银监分局)挂牌成立,内设7个科室和9个县监管办事处,共有职工83名。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按照授权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三、市政府金融办公室
2010年初,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设立驻马店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规格为正处级。
根据《驻马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政府金融办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研究分析国内外金融形势和全市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拟定全市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加强全市金融业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二)负责联系驻驻金融监管机构,为金融监管机构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三)负责引进市外和外资金融机构驻驻,并做好配合服务;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四)促进全市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协调期货市场发展;统筹推动全市企业改制上市;协调上市公司重组、兼并和再融资工作;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五)牵头负责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重组。(六)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市金融风险;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买卖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推进金融诚信环境建设。(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政府金融办设银行保险科、资本市场科两个内设机构,共有机关行政编制6名(含纪检监察单列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纪检组长1名(市纪委派驻),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市政府金融办下属一个二级事业单位——驻马店市人民政府股票发行与证券管理中心,成立于1996年8月,称驻马店地区期货与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2001年1月更名为驻马店市期货与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2002年11月更名为驻马店市人民政府股票发行与证券管理办公室,科级单位,事业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2010年4月,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划归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领导,并更名为市人民政府股票发行与证券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