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无线电管理
第一节 频谱台站管理
1978年,全区共15个设台单位,共设无线电台站100部,1982年达到201部,1985年达到569部。
1986年以前,无线电管理实行“少设严管”原则。1986年后,无线电管理实行“鼓励使用、严格管理”的政策,无线电事业发展较快。1989年全区各类电台总数达到1302部。
1993年,全区各类无线电发射设备达到3960部,其中,超短波固定台1510部、移动台2166部,短波电台182部,广播电台10个、设备17部,电视台22个、设备44部,微波通信站13座、设备39部,寻呼台12个,无绳电话130部。1996年,全区各类台站达到5868部。
1996年后,随着手机资费的下调,公众移动通信呈现了迅猛的发展势头,部分专业无线电台被手机所取代,手机用户开始逐年成倍增长。
1999年,全区共有广播电台23部,电视发射设备25部,电视差转台16部,短波电台26部,超短波固定电台43部,超短波移动电台1422部,寻呼基站92个,集群基站5个,集群寻呼基站125个,蜂窝基站110个,手机40908部,微波站15座,卫星地球站2座。
2005年,全市共有广播电台5个,电视台30个,超短波固定电台169部,超短波移动电台362部,蜂窝基站825个,小灵通基站1363个,微波站93座,卫星地球站4座,手机用户达到91万余户
2008年,全市开展无线电频率台站数据清理登记工作。共登记广播电台13个,电视台39个,短波电台11个,超短波电台428个,集群通信基站10个,蜂窝通信基站2820个,无线数传电台107个,地球站1座,雷达站1座,微波站85座,业余电台11个。全市除手机及对讲机用户,各类无线电台(站)共计3526个。
2008年,为确保北京奥运火炬在我省境内传递的正常进行,驻马店市出动技术人员和无线电监测设备在郑州参加火炬传递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火炬传递期间,全市保障人员接到河南省电视台40频道受到干扰的通知后,根据监测数据分析,及时提出信号质量差是设备本身造成的意见。经过跟踪监测和多次调试设备,信号质量好转,保证奥运火炬传递工作的顺利进行。
2011年,按照《驻马店市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贯彻落实市政府60号文件情况检查考评的通知》和《驻马店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对全市设台单位进行检查考评的通知》要求,驻马店无线电管理局组织3个检查组,对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落实《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意见》和2010年无线电管理宣传月活动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为加强对全市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的管理和协调,2011年建立驻马店市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无线电管理局局长担任召集人并主持联席会议,成员由各通信公司分管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二是落实河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净化公用基站电磁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三是协调解决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统一规划布局和建设问题;四是协调解决公众移动通信干扰问题;五是协调公众移动通信基站检测维护事宜;六是沟通管理信息,开展业务交流;七是研究协调解决其他无线电管理事宜。
2012年,驻马店无线电管理局下发《关于加强对移动通信基站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移动通信基站管理。一是要求各通信公司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管好自己的人、管好自己的基站,避免出现利用移动基站架设非法电台的情况发生;二是按照国家和省无委有关规定,要求各基站所属单位加强对基站的管理和定期检查工作,基站上不得加挂与基站无关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一旦发现有任何加挂物,就视为基站所属单位所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从严从重处罚;三是要求各通信公司要按照谁的基站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定期自查活动,一旦发现与基站业务无关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要立即自行拆除,并送交市无线电管理局封存。
至2012年,全市共有13个广播电台,39个电视台,11个短波电台,438个超短波电台,10个集群通信基站,4265个蜂窝通信基站,5个无线数传电台,1座雷达站,178座微波站及18个业余电台。共计4978个专业无线电台(站),手机用户297万余户。
第二节 执法检查
1978年,开展全区无线电工作人员政治审查工作,经过政审,无线电工作人员达到了队伍纯洁,政治可靠,无线电管理工作有了组织保障。
1986年,出台《驻马店地区无线电台站管理制度》《驻马店地区无线电通信保密制度》和《驻马店地区无线电设台审批制度》。
1988年,地区无委办抽调水利、公安、金融等系统无线电管理人员,成立“无线电台站检查小组”,对全区现有电台设备的种类、型号、数量及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1989年,开展全区无线电管理工作大检查,对全区的无线电台站和销售市场进行全面的检查与整顿,检查活动从9月15日开始至11月20日结束。
1992年,开展短波电台清查整顿工作,召开全区短波电台清理整顿工作会议,成立短波电台使用情况清查小组,开展普查工作。在全区65部短波电台中,查出两部未经批准的电台,及时进行处理。
1993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标志着无线电管理工作走上有法可依、依法行政的新历程。
1996年,开展驻马店地区无线电管理执法大检查,行署分管副专员任组长。通过检查,共查处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无线电台734部。
1998年,地区无委办在全区开展无线寻呼专项检查,全区没有出现干扰民航及其他重要台站的现象,没有出现抢占乱用频点的现象。但也有个别寻呼台证照手续不全,不按时交纳管理费,还有一些全省联网的寻呼台擅自在驻马店设立发射点,并且高度不符合要求,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1998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无委颁布《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缴纳频率占用费,是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应尽的义务,也是充分节约和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促进无线电管理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保证。
2003年5月~2004年10月,开展民航专用频率专项整顿工作,其间共发放宣传单5000多份,检查各设台单位53家,对1678部无线电台站发射设备进行人机见面,总行程达1.4万余千米。
2005年,开展全市PHS(小灵通)基站和电力负荷监控设备的重点核查工作,全面摸清基站设置的数量、位置、型号等各项参数。
2006年,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出租车车载无线电台管理落实客运出租车平安建设的通知》,对全市出租车车载电台的安装、使用和管理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同年,市政府组织全市公众对讲机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整顿活动,成立全市公众对讲机专项整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无线电管理、公安、工商、文化、新闻等部门组成。
2007年,开展无线电频率台站数据清理登记工作,驻马店市召开全市无线电频率台站数据清理登记工作会议,成立全市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全市无线电管理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市政府发布《关于在全市开展无线电频率台站数据清理登记工作的通告》。共对全市38家单位进行登记,审核验收台站技术资料3325份。
2007年,为保障党的十七大顺利召开,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在全市禁止非法安装使用无线信号干扰器的通知》,加强对全市无线信号干扰器的管理。
2009年,全市从4月份至8月底开展卫星电视信号干扰器集中查处活动。活动期间,市县乡三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集中查处活动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市无管处联合公安、广电等部门多次进行联合执法,共查处11起卫星电视信号干扰案件,封存卫星电视信号干扰器10个。
2009年7月,市政府下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方案的通知》,决定自7月1日~10月31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成立驻马店市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摸底检查,全市初步统计对讲机共有2589部,主要集中在宾馆、酒店、舞厅、歌房、公安、铁路及出租车公司等104个部门。其中车载432部,手持612部,铁路调度345部,公安集群1200部。
2010年5月,市政府下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意见》,从建立县区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县区无线电管理办事机构及建立无线电管理联席办公会议制度等八个方面提出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意见。
2012年5月,市政府下发《关于规范购买安装使用手机信号屏蔽器及保障国家重点考试安全的通知》。文件要求:干扰屏蔽手机信号实施无线电管制必须经过审批,购置安装使用手机信号屏蔽器要严格进行限制,要严厉打击擅自销售、购买和使用手机信号屏蔽器的违法行为。
2012年,按照全省无线电台站核查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全市开展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市政府下发《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无线电台站核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完成对全市重点台站的监测比对和人机见面工作。
第三节 机 构
1978年,驻马店地革委、军分区加强了对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原地区无线电管理小组,改称地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军分区通信科。
1985年8月,地方无线电管理权限从驻马店军分区正式移交给驻马店地区行署。同年9月,行署成立地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原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宋国华任主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署办公室,级别正科级。
1986年5月,全区各县、市成立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并正式开展工作。
1988年10月30日,驻马店地区无线电监测站成立,事业编制,隶属于地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1993年9月1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地、市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在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辖区内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2.拟定地方无线电管理的具体规定;3.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4.根据审批权限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监测。地、市无线电监测站的主要职责是:1.监测无线电台(站)是否按照规定和核定的项目工作;2.查找无线电干扰源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无线电台(站);3.测定无线电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4.检测工业、科学、医疗等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5.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1997年6月10日,地区无线电管理机构进行调整:撤销行署办公室内设的无委会办公室,设立河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驻马店管理处(挂驻马店地区无线电管理处牌子),为河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派出机构,副处级规格。受河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和行署的双重领导,业务由省无委办公室管理,人事、财务等由行署办公室代管。核定行政编制5名。保留地区无线电监测站,事业性质,科级规格,编制8名,受管理处领导。
2002年,驻马店市直机构改革,保留河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驻马店管理处(挂驻马店市无线电管理处牌子),副处级规格,行政编制5名,受市政府办公室管理。保留驻马店市无线电监测站,科级规格,事业编制8名,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受市无线电管理处领导。2002年5月,市无线电监测站增加5名编制,共执行事业编制13名。
2007年,市政府、军分区成立驻马店市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义生任组长。
2009年10月,驻马店市无线电管理处管理职能、编制和人员由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实行垂直管理,成立无线电管理局,事业编制,机构规格相当于处级,领导职数1正2副,人员编制21名。
2010年1月,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驻马店无线电管理局(简称驻马店无线电管理局)正式运行。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执行国家、省有关无线电管理规定。2.拟订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性文件。3.依据授权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无线电管理,并按规定收取无线电管理规费。4.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根据审批权限审批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台(站)的建设,规划布局和台址,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核发电台执照。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监测工作,对电磁环境兼容情况进行分析,监测无线电台(站)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核定的项目进行工作。6.负责查找无线电干扰源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协调和处理无线电干扰事宜。7.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通信设备的研制、生产、进口的初审和监督检查工作。8.负责协调召开市无线电管理联席办公会议。9.承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地方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驻马店无线电管理局内设办公室、监督检查科、频率管理科、台站管理科及无线电监测站等五个科室。
2010年,市政府调整驻马店市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副市长卢奎任组长。2011年,市政府再次调整驻马店市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副市长乔建宏任组长。
2011年8月,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文件批准,各省辖市无线电管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