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婚姻家庭
第一节 婚姻状况
20世纪70年代后,驻马店地区人口婚姻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至20世纪90年代,显著变化是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中未婚者所占比重下降,有配偶者所占比重上升,离婚率所占比重不高,但呈上升趋势。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全市15岁及15岁以上婚龄人口的婚姻状况是未婚占18.43%,有配偶占74.90%,丧偶占6.04%,离婚占0.63%,与1990年相比,未婚、丧偶下降,有配偶和离婚率上升。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全市15岁及15岁以上婚龄人口的婚姻状况是未婚人口占20.68%,有配偶人口占71.99%,丧偶人口占6.39%,离婚人口占0.94%。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婚姻状况有配偶的比重下降,未婚、离婚、丧偶的比重上升。
一、未婚人口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驻马店市婚姻状况为未婚的人口比重为26.2%,其中男性占53.02%,女性占46.98%,男性比女性高6.04个百分点。
2000年,驻马店市未婚人口比重为18.43%,较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下降7.77个百分点,其中,男性占59.9%,女性占40.1%,男性比女性高19.8个百分点,未婚男性存在有择偶困难。
2010年,驻马店市未婚人口比重为20.68%,较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上升2.25个百分点,其中,男性占55.3%,女性占44.7%,男性比女性高10.6个百分点。
二、有配偶人员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全市婚姻状况为有配偶的人口比重为66.17%,其中男性占50.85%,女性占49.15%,男性比重高于女性1.7个百分点。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全市婚姻状况为有配偶的人口比重为74.9%,较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上升6.57个百分点。其中男性占49.33%,女性占50.67%,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男性比重下降1.52个百分点。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全市婚姻状况为有配偶的人口比重占71.99%,较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下降2.91个百分点。其中男性占47.15%,女性占52.85%,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男性比重下降2.18个百分点。
三、丧偶人口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全市婚姻状况为丧偶的人口所占比重为4.74%,其中男性占24.36%,女性占75.64%,男女性比例差距较大,女性高于男性51.28个百分点。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全市丧偶人口所占比重为6.04%,较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上升1.3个百分点。其中男性占31.54%,女性占68.46%,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男性比重上升7.18个百分点。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全市丧偶人口所占比重为6.39%,较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上升0.35个百分点。其中男性占32.76%,女性占67.32%,与2000年相比,男性比重上升1.22个百分点。
四、离婚人口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全市离婚人口所占比重为0.73%,其中男性占53.7%,女性占46.3%,男性比女性高7.4个百分点。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全市离婚人口占比重为0.63%,较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下降0.1个百分点。男性占比重为75.6%,女性占比重为24.4%,男性比女性高51.2个百分点。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男性比重上升21.9个百分点。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离婚人口占比重为0.94%,较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上升0.31个百分点。男性比重为66.27%,女性比重为33.73%,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男性比重下降9.33个百分点。
第二节 家庭状况
一、家庭户数和人口
2000年人口普查全区家庭户数为2046616户,家庭户人口为7391749人;与1990年相比,家庭户增长21.1%,年均递增1.93%,家庭户人口增长1.5%,年均增长0.1%,10年内,户数的增长快于人口的增长。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全市家庭户户数为2056880户,家庭户人口为6907557人;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家庭户户数增长0.5%,家庭户人口下降6.55%。
二、家庭规模
1978年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育观念的转变,家庭职能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家庭户规模不断缩小,有60岁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不断增多,由夫妻或夫妻与他们的未婚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占家庭户比重较大,成为主要的家庭模式。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市家庭户按规模结构按比重划分,可分为5人户、6人户、4人户,比重分别为19.2%、16.3%、16.0%,户规模大,结构分散,比重普遍较小。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全市家庭户规模结构按比重划分,可分为4人户、5人户、3人户,比重分别为26%、21.1%、19%。与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相比,4人户比重上升10个百分点;5人户比重上升1.9个百分点。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全市家庭户规模结构按比重划分,可分为4人户、3人户、5人户,比重分别为28.7%、27.9%、15.2%。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4人户比重上升2.7个百分点,3人户比重6.8个百分点,5人户下降3.8个百分点。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家庭户规模结构按比重划分,可分为3人户、4人户、2人户,分别为23.78%、22.77%、20.90%。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3人户比重下降4.12个百分点,4人户比重下降5.93个百分点。相比1982年家庭户规模结构,2010年家庭户规模结构变化较大,户规模不断缩小,人口规模集中趋势较为明显。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家庭户户均人口为5.01人,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家庭户户均人口为4.31人,较第三次人口普查减少0.7人,下降14%;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家庭户户均人口为3.61人,较第四次人口普查减少0.7人,下降16.2%;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家庭户户均人口为3.36人,较第五次人口普查减少0.25人,下降6.9%。
三、家庭户类型
随着家庭小型化趋势的发展,人际关系复杂的大家庭户、联合家庭逐步减少,关系比较单纯的小型家庭日益增多,1990年,家庭户类别按规模划分,可分为二代户、三代户、一代户、其他,比重分别为65.6%、20%、8.6%、5.8%。
2000年,家庭户类别按规模可划分为二代户、三代户、一代户、其他,比重分别为62.4%、20.2%、16.3%、1.1%。与1990年相比,二代户比重下降3.2个百分点,三代户比重持平,一代户上升7.7个百分点。
2010年,家庭户类别按规模可分为二代户、一代户、三代户、其他,比重分别为50.34%、26.78%、21.78%、1.1%,与2000年相比,二代户下降12.1个百分点,一代户上升了10.5个百分点,三代户上升了1.6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