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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集中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政策解读

时间:2013-11-18 15:57来源:驻马店网 作者:admin 点击:
1.“双违”行为有什么危害性? 答:“双违”行为的危害性极大,影响面广,对公共资源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了极大侵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严重侵蚀城市土地资源,制约了城市建设项目的正常实施。少数人的“双违”行为,严重侵蚀城市公共资源,损

    1.“双违”行为有什么危害性?

    答:“双违”行为的危害性极大,影响面广,对公共资源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了极大侵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严重侵蚀城市土地资源,制约了城市建设项目的正常实施。少数人的“双违”行为,严重侵蚀城市公共资源,损害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是极大损毁城市对外形象。“双违”行为严重影响城市市容市貌,损害城市环境和对外形象,对城区的生活环境、安全环境、生态环境、治安环境、社会环境和投资环境带来严重威胁。

    三是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建设者无视党纪国法和政策法规,用不正当手段和不公平方式,强占财富,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并形成非法隐形的房地产市场,造成国家税收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大量流失。

    四是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双违”行为的蔓延,无形中助长了贪图不正当利益的心态,一些人利令智昏、铤而走险,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五是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违法建设在建设过程中,所使用建筑材料和工程质量很难得到保障,因此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和违建者本身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是严重制约城市化建设发展。从城市化建设进程的角度来看,一处违法建设就是一处很大的障碍。它不仅会增加工程拆迁量、贻误工期,而且会大大增加城市化建设进程的拆迁成本,从而进一步加大城市化建设的资金压力,影响了城市规模的扩张。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使城市化进程受到阻碍,直接受其影响的,还是广大人民群众。

    2.为什么我市要开展集中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

    答:驻马店撤地设市以来,我市中心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也有了很大提高。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现象比较突出,严重影响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阻碍了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损害了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了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规范土地规划管理,维护城市建设和管理秩序,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各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集中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

    3.集中整治“双违”专项行动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答:集中整治“双违”专项行动的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

    根据上述有关法律,凡严重违反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违法占用耕地、未经许可实施建设,或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建设,影响消防安全,影响城市防洪的违法建筑,都必须予以拆除或予以整改,并对其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任追究是如何规定的?

    答:为了有效遏制违法建筑建设,《城乡规划法》中强调了对不同类型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任追究,加大了查处力度,使违法者无利可图,将对恶意违法建设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如《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同时,《城乡规划法》授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使强行制止权和强制拆除权,对及时消除违法建筑将起到积极的作用。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行拆除等措施。

    5.集中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参与的单位和部门有哪些?各自的职责是什么?

    答:集中整治“双违”专项行动参与的部门单位及职责分别是:各区政府(管委会)作为辖区内集中整治的责任单位,负责对本区域内的“双违”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翔实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按时上报,为指挥部研究处理意见提供基础依据;按照指挥部集体研究的处理意见和各职能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组织实施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拆除、停工、控制等工作;同时对新出现的“双违”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制止。

    市国土资源局作为土地管理执法主体,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认定并处理,根据法律规定提供相关法律文书。参与对“双违”实施拆除和整改工作。

    市城乡规划局作为规划管理执法主体,负责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认定处理并办理相关法律文书。联合三区对违法建设实施拆除和整改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建设管理执法主体,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进行查处。依法对“双违”项目停止供应自来水;对违法行为当事人,列入工程建设诚信黑名单,依法停止其各项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和竣工验收备案,禁止其参与驻马店市境内的工程招投标活动。

    市房产管理中心作为房屋预售管理、物业管理执法主体,依法对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法销售行为进行查处;依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用途等行为进行认定并处罚。

    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中相关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效能监察,跟踪问效,对涉及“双违”行为的失职渎职行为、违规违纪问题立案查处,并对参与、支持、包庇“双违”行为及违反政策规定办理相关证照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处理“双违”行为过程中以市政府名义作出执法卷宗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及时研究解决“双违”集中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

    市委宣传部负责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并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市委群工部负责做好信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协调化解各类矛盾。

    市公安局依法维护行政执法秩序,对暴力抗法、阻碍正常执法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市财政局负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经费保障,负责行政罚没财物的收交、处置。

    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国、省、县、乡公路管理执法主体,对道路两侧控制区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市水利局作为水资源和防洪工作执法主体,对未经批准在河道、河床、河堤上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按照规定取消有“双违”记录的建设单位土地招拍挂资格。

    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对国土部门申请的违法占地案件进行强制执行(拆除)。

    市供电公司、市燃气公司、市热力公司根据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对“双违”项目断电、断气、断热(不包括已入住的居民住宅),同时对私接行为进行查处。强制拆除时负责切断电、气、热。

    市消防支队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通道)及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市工商、税务、环保、卫生、文化等部门根据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对“双违”项目(含使用单位和个人)停止办理和撤销相关行政许可、登记、变更等手续。税务部门负责对涉及企业“双违”行为中的偷税漏税行为进行查处。

    6.此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有什么处理措施?

    答:凡拆除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等,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市政府将责成所在辖区政府强制拆除。

    对列入限期整改范围的,一律依法查封建筑工地、查扣施工设备并进行断水断电处理,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和要求进行整改,未依法办理手续前一律不得开工。

    对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面积较大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7.我市对严重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当事人都采取哪些限制措施?

    答:对在集中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中拒不执行处理决定和今后新发生严重违法的单位和个人采取以下限制措施:

    对开发企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禁止其参与我市境内的土地招拍挂活动。市国土资源局禁止其土地受让活动,暂停为其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暂停为其办理土地登记、抵押、担保手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暂停为其办理《施工许可证》;市城乡规划局停止其各项规划的受理、审查、审批,暂停对其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市住房管理中心暂停为其办理房产预售、登记、抵押、销售等手续,停止其资质动态考核,在资质年审中报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给予降级处理,违法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报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吊销其开发资质。

    对建筑企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禁止其参与我市境内的工程招投标活动,停止其资质动态考核,在资质年审中报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给予降级处理,违法情节严重的报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吊销其建设资质。

    对监理企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禁止其参与工程监理工作,停止其资质动态考核,在资质年审中报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给予降级处理。

    对参与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个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禁止其参与我市境内的土地招拍挂活动。市国土资源局禁止其土地受让活动,暂停为其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暂停为其办理土地登记、抵押、担保手续;市城乡规划局停止其规划的受理、审查、审批,暂停对其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市住房管理中心暂停为违法项目办理房产权登记、抵押、销售等手续。

    禁止参与我市境内土地招拍挂、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强制措施执行期限为五年;其他限制措施待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自行改正、消除影响后予以解除。

    8.目前,集中整治“双违”专项行动已转入清查阶段,请问清查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什么?

    答:根据专项行动清查阶段工作方案,本阶段主要有两个阶段性任务。

    一是全面清查,摸清我市违法占地和违法建筑的存量。主要通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公职人员自查、房地产及相关企业自查、三区和职能部门全面排查三种方式开展清查活动。指挥部办公室和市监察局还公布了两部电话接受群众举报监督(指挥部办公室电话:2601927,市监察局电话:2600643)。通过以上多渠道收集“双违”信息,力求清查结果全面、准确。

    二是复核甄别,对“双违”项目提出处理意见。指挥部办公室对收集汇总的清查结果进行分类复核,查漏补缺,对清查成果进一步完善。组织国土、规划、住建、房管、水利、交通、消防等相关部门对“双违”行为进行认定,逐宗逐项确定处理意见,并对符合拆除条件的“双违”建筑集中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

    9. 此次集中整治“双违”专项行动清查阶段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根据专项行动清查阶段工作方案,清查阶段工作按照以下基本原则进行:

    (一)坚持科学严谨、客观公正、严格标准、准时高效的原则,力求清查结果全面、准确、按时完成。

    (二)坚持各级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市、区、乡(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四级联动,采取自查与全面排查相结合的清查方式,实现清查范围全覆盖。

    (三)坚持主动上报从轻、拒报瞒报从重的原则,引导全市各级各单位、党员干部、工作人员和相关行业严肃对待清查工作,杜绝侥幸心理。

    10.各级各单位和工作人员如何开展“双违”自查工作?

    答:根据专项行动清查阶段工作方案,各级各单位清查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1)各级各单位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认真学习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宣传政策规定,安排部署本地本单位的自查工作。各级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自查情况负全责,做到单位、个人全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2)认真自查。各级各单位组织本地本单位和工作人员如实填写《单位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自查登记表》和《个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自查登记表》。单位自查表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个人自查表本人签字后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自查表采取“零报告”制度,没有发生“双违”行为也要如实填写,上报至区政府(管委会)或市直主管单位。

    (3)汇总上报。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主管单位分别对本地本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填写《单位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自查汇总登记表》和《个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自查汇总登记表》,加盖汇总单位公章后于11月25日前上报至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将本地本部门收集整理本地本单位的单位、个人自查登记表一同上报。

    11.房地产开发、建筑和施工监理企业如何开展“双违”自查?

    答:根据专项行动清查阶段工作方案,房地产开发、建筑、监理企业自查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开 展:

    (1)由市住建局、市房管中心分别组织房地产开发、建筑、监理企业召开行业工作会议,宣传有关政策,强化企业对清查工作的重视程度,为全面清查营造工作氛围。

    (2)各房地产开发、建筑和施工监理企业按要求填写各行业自查表并附相关材料分别报市住建局和市房管中心。市住建局和市房管中心于11月25日前填写汇总表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上报电子文档和各行业自查表。

    (3)对不配合自查且存在“双违”行为的企业,由相关执法部门严肃查处,并按照市规划、国土、住建、房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下发的《关于对严重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采取限制措施的意见》对建设单位和个人采取限制措施。

    12.各区和市直职能部门如何开展“双违”排查工作?

    答:根据专项行动清查阶段工作方案,各区和市直职能部门对“双违”排查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1)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职能部门为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和职责范围内的清查工作,采取拉网式排查,划定责任区域,分包到人,不留空隙和死角。

    (2)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职能部门开展全方位清查工作,认真填写排查登记表格,由2名调查工作人员和排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职能部门登记造册,填写排查汇总表于11月25日前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3)在摸底排查过程中,发现正在施工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强制停工,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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