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重要文件
中共驻马店地委 地区行署
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工作方案
(一九八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我区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试点工作,今年一月以后陆续开始。除平舆县因生产救灾任务重未搞试点外,其余八个县十一个试点均于六月底前结束,现根据《宪法》规定和中央〔1983〕35号文件和省委关于公社体制改革的指示精神,结合各县试点和外地经验,特制订我区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工作方案。
一、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党在农村各项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特别是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建立,农村商品经济日益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现行农村政社合一的体制显得很不适应,确实非改不可。胡耀邦同志在全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搞四个现代化,必须进行一系列的改革……改革要贯穿四个现代化的整个过程。”农村人民公社的体制改革,是整个改革的组成部分,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步骤。中央〔1983〕35号文件中指出:“当前的首要任务是把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同时按乡建立乡党委,并根据生产的需要和群众的意愿逐步建立经济组织。要尽快改变党不管党、政不管政和政企不分的状况。”因此,我们在指导思想上,既要态度坚决,积极改革,抓紧工作,又要从实际出发,扎扎实实地、有领导有步骤地搞好这一改革。同时要本着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减少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农民负担,大胆地改革一切不适应当前生产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使生产关系进一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
二、机构设置和职责范围
目前,人民公社机关所在地已成为当地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农民交换产品的集中场所.因此,在改革人民公社体制时,现行的行政区划不变,撤销公社建制,将公社改为乡,建立乡党委、乡政府和经济组织,实行党、政、企分设体制。
乡党委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全乡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对乡政权组织、经济组织和群团组织实行统一领导。乡党委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指示和乡党代会的决议,研究和审定经济发展计划和重大措施,领导和保证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抓好党风党纪,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适应农村不断发展的新形势,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的建设,做好干部的培训、考察、选拔和管理工作,加强对政权组织、经济文化组织和民兵、青年、妇女等组织的领导,协调党、政、企各方面的关系,保证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
乡政府是乡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基层政权组织。原公社公安派出所、税务所、工商管理所和文化管理站、教育辅导站、林业管理站等部门,应归属乡政府领导,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乡政府要充分发挥其基层政权的职能作用,按照《组织法》的规定行使职权,领导本乡的经济、文化和各项社会建设,做好公安、民政、信访、司法、文教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乡政府要把经济建设作为重要任务,但又不能包办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财务等具体业务,它在经济工作中的主要职能,应当是实行行政管理,根据乡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的全乡经济建设和社会福利建设规划,督促或组织实施;向本乡的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户下达上级人民政府分配的生产计划和交售任务,监督它们与有关方面签订合同;监督经济单位和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在经济活动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履行经济合同,完成应负担的税收和征派购任务;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体户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的经济活动,打击经济犯罪分子;管好用好国家下拨资金和乡有资金,监督和检查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必要的经济统计工作等。此外,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乡一级还要建立财政所。乡财政所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制度;征收农业税,具体落实农业税减免政策;管理和使用好上级拨给的各项事业费、社会救济、行政经费和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好自筹资金;帮助集体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负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的财会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培训财会人员;检查和监督各部门执行财经纪律情况,严禁乱搞摊派,增加集体企业和农民的负担。
乡经济组织的设置,应因地制宜来确定,不要搞“一刀切”。在党政分开的同时,一般都要把经济联合社建立起来。经联社要在乡党委和乡政府的领导下开展经济工作,它是各基本核算单位的联合经济组织,其联合的具体内容、范围、形式和办法,要根据各乡实际,有所区别。从试点情况和外地经验看,实行以基层供销社为依托,把原公社一级的各个经济单位,包括集体经济单位、国营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有关经济单位,都组织到经济联合社之中,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比较有利于综合、统筹、协调全乡经济工作。当前,鉴于有些社直企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正在进行,经济联合社可先把领导班子和相应的办事机构建立起来,实行松散的联合。各经济单位之间,保持其独立性,原所有制性质、核算办法、国家的有关扶持、干部的政治待遇,以及计划财务、物资管理、工资制度和隶属关系等,均不变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再逐步充实、完善和提高。个别的确因条件不具备,也可在乡政府内设财经小组或财经委员会,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但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进行组建经联社。不论是经济联合社或乡政府的财经小组、财经委员会,内部都要实行企业管理,推行经济责任制。它们的任务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组织、协调和指导各个经济组织的活动,搞好计划指导、供销协调、加工储运、信贷交持、技术服务、社会保险、信息传递及其他为生产、生活服务的经营和服务项目,进一步搞活农村经济,促进商品生产的发展,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
原来的生产大队建立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不再设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下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下设机构,都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好村办企业,协助乡人民政府搞好本村的行政工作和生产建设工作,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原来的生产队仍保持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性质,其名称可继续沿用“生产队”,一般可保持原有规模不变。在生产队设立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小组,实行一套机构两个牌子。生产队的任务是:按照国家的计划指导安排某些生产项目;保证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交售任务和集体提留;管理集体的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和其他公共财产;组织农民兴办农村基本建设和福利事业;为群众提供各种服务;完成上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人员编制和干部配备
在公社体制改革中,乡的机构要精简,干部要精干,领导班子要按照“四化”的原则来配备,人员编制不得超过现在公社的人员编制,具体人数要根据乡的规模大小、人口多少、居住密集程度等情况,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不强调上下对口。乡党委和乡政府的人员编制(不含公安派出所),五万人以上的乡,最多不超过三十五人;二万人以上五万人以下的乡,配三十人左右;二万人以下的乡,配二十五人左右。对山区和城关镇的人员编制,还可适当放宽。乡党委由七至九人组成,设书记一入,副书记二人,委员四至六人。配组织、纪检、宣传统战、秘书等人;人武部的干部配备要按省委转发的省军区党委《关于在农村基层体制改革中进一步加强民兵建设意见的报告》执行;共青团、妇联各一人。乡党委机关编制十一至十五人。乡政府设乡长一人(参加乡党委),副乡长一至二人。配秘书、民政、信访、司法、财政、计划统计、文教卫生、计划生育、生产建设助理员和事务勤杂等工作人员。乡政府编制十三至十七人。经济联合社也应本着精简的原则和企业的要求,选配懂业务、会管理、能力较强的相当于乡长级干部任主任(参加乡党委),还要配副主任一人,秘书、统计等共计四至五人。
政社分开这一改革能否取得良好成果,很大程度取决于党、政、企三个领导班子能否配备好。一定要坚决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充分走群众路线,认真进行组织考核,把好政治、文化、年龄关,严防“三种人”进入领导班子。同时要大胆地把那些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乡一级的党、政、企领导班子成员按梯形配备,平均年龄要在四十岁左右,最多不超过四十三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要占三分之一以上,乡党委和乡政府的主要领导干部要力争有一名大专文化程度。要注意选拔使用妇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乡长、副乡长应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但鉴于这次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时间要求紧迫,可先不召开乡人民代表大会,乡长、副乡长的人选由县长提名,召开公社代表会通过,任命代理乡长、副乡长。待条件具备时,要按照《选举法》规定,选举乡人民代表,召开一届一次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乡长、副乡长。乡党委成员可由上级委派,待以后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济联合社的干部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一般不要实行领导职务交叉。党、政、企三个机构的一把手,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地委委托县委审核批准,报地委组织部备案。
现在的公社副书记、副主任以上干部,没有进乡的党、政、企领导班子的,要采取多种办法妥善安排。符合条件的可以离休退休;有威望而身体又好,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安排为乡调查研究员。有的自愿留职停薪回农村搞专业户的,原则上也应允许,但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村民委员会和党支部也要按照“四化”的要求,选配领导班子。干部的配备要根据各村的规模大小和居住情况,规模大、人口多的村配七人,可设支书、主任、文书、民兵、治安、共青团、妇联等,负责抓好各项工作;规模小、人口少的村配五人,干部可互相兼职。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主任,可由村民委员会干部兼任。生产队可配队长、会计各一人。村民委员会和生产队干部一般要由一选民直接选举。
四、工作部署和方法步骤改革农村人民公社的体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既有思想问题,又有许多实际问题。因此,在工作部署上,态度要坚决,步子要稳妥,工作要扎实,各县市要集中力量,抓紧进行,公社一级(不含大队、生产队)力争在十一月下旬全面铺开,年底以前基本搞完。具体到一个公社,搞好政社分开的改革工作,一般需要用一个月到四十天的时间。其方法步骤,大体分为三段进行:
第一段,宣传发动,使广大干部群众提高对政社分开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同时,搞好调查研究,制定改革方案。
第二段,组织考核,选拔人才,建立党、政、企领导班子和组织机构,明确职责范围。
第三段,制订生产、工作计划,建立岗位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在具体工作中,这三段不能截然分开,要环环扣紧,穿插进行。公社和大队、生产队的改革要在统一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先搞公社改革,然后再由乡党委领导大队、生产队的改革。
五、加强对公社体制改革的领导
政社分开、建立乡人民政府是一件大事,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有关体制改革的指示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紧抓好。县、社领导都要确定专人负责,并抽调民政、组织、人事、政研室、农业和供销社等有关部门的同志,组成办公室,具体抓好这一工作。要充分发挥公社党委在公社体戢改革中的积极作用,并派人协助他们开展工作。对领导班子比较弱的公社,要从县直单位抽调一批党性强、作风正派、熟悉农村工作、懂得政策的同志,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组,帮助这些公社党委,做好体制改革工作。
在体制改革中,要坚持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一切从实际出发,防止关门搞改革。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彻始终,针对干部群众的思想实际,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保持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稳定。并要教育干部严守纪律,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以保证体改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到改革和生产两不误。必须要十分注意维护国家和集体的一切财产,严防乘体制改革之机,私分、转移、盗窃、损坏公共财物和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的现象发生,如有发现,要立即查清,严肃处理。
为了切实保证公社体制改革的工作质量,防止草率从事,各县要组织力量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对体改结束的公社,要按照省委制定的五条标准进行验收,如不合格要进行补课,检查合格后,工作组方可离乡。
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如与上级新的有关规定不相符时,应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驻马店地委 地区行政公署
关于大队、生产队体制改革的意见
(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我区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工作,于今年十一月下旬全面展开。经过深入宣传发动、建立乡领导班子、明确职责范围、制订规章制度等工作。目前,政社分开工作基本结束,大队、生产队的改革已陆续开始。为了有领导、有步骤地搞好大、小队的体制改革,根据中央〔1983〕35号文件和省委关于大队、生产队的体制改革精神,结合各县试点经验,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大队和生产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我区农村商品经济日益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广大农民迫切要求发展基层社会生活的群众自治,现行的大队管理体制,显得很不适应当前政治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改革这种体制势在必行。特别是在公社改乡之后,改革大队、生产队管理体制更为紧迫。根据胡耀邦同志关于“从实际出发,全面而系统地改,坚决而有秩序地改”的指示精神,我们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改革的自觉性,本着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党的建设,有利于健全基层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有利于发展农村经济,有利于减少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农民负担,有领导有步骤地抓紧搞好大队和生产队的体制改革。通过改革,使上层建筑进一步适应经济基础、生产关系进一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从管理体制上为开创农村工作新局面提供可靠保证。
二、机构的设置、性质和任务。鉴于我区现有大队和生产队的规模一般比较适当,也有利于生产、生活和管理,因此,在这次改革中,要继续保持原大队、生产队的规模不变,撤销大队建制,将大队改为村,建立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下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原来的生产对扔保持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性质,继续沿用生产队的名称,在生成设立村民小组,实行两个机构,一套班子,兼行经济组织和村民小组的职能。
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组织教育党员、团结带领群众进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村党支部要认真执行党章规定的基层组织的各项任务,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指示和党员大会的决议;研究和审定全村经济和社会福利建设规划,领导和保证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如强党的思想、组织建设,抓好党风党纪,开展创建先进党支部和争当优秀党员的活动,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对村民委员会和群团、民兵等组织的领导,保证全村农、副、工业生产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在乡人民政府的指导下进行工作。村民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政策法令;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推动村经济建设计划的实施和农副业生产的发展,管理村办企业,保证国家征购、派购任务的完成;领导群众性的治安保卫工作;调解民间纠纷;开展优抚、社会救济、扶贫和照顾五保户、困难户等工作;切实抓好计划生育,提倡晚婚,做好妇女工作;广泛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村规民约,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完成上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大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村民小组也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在村民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村民小组(生产队)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计划指导安排主要生产项目;保证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征购、派购任务和集体提留;管理集体的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和其他公共财产;组织农民兴办农村基本建设和福利事业;为群众提供各种服务;完成上级和村民委员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从实际出发,组建村、组(队)领导班子。在大、小队体制改革中,村、组(队)干部配备,要本着精简的原则和减轻农民负担的要求,根据各村、组(队)的规模大小、人口多少和居住密集程度,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二千五百人以上的村配七人,二千五百人以下的村配五人,山区和四千人左右的村,可适当放宽。村的干部,可设党支书、村委会主任、文书、民兵连长、治安主任、团支书、妇联主任等,干部可互相兼职,负责抓好各项工作。
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主任,可由村民委员会干部兼任。村民小组(生产队)可配组(队)长、会计各一人。如群众同意,也可实行几个村民小组(生产队)或以自然村为单位,配一个联组(队)会计,负责抓好这几个组(队)的财务工作,但原生产队的土地、公有财产、债权债务、征派购任务和基数,一律不变。村民委员会干部也可兼任村民小组组长(队长)。
对村、组(队)干部享受定额补贴的人数和补贴标准要严格控制。一般每村享受定额补贴的干部三至四人,误工补贴的干部二至三人。定额补贴标准:收入高的村,一般每人每月平均二十二元,中等水平的二十元,收入低的村十八元。城镇郊区和生产搞得好,收入高的“尖子村”,补贴标准可适当提高。因受灾减产的地方,补贴也要相应降低。享受误工补贴的干部,补贴标准一般不得超过定额补贴标准的百分之七十。村民小组(生产队)干部每人每月定补五至九元。具体到一个村、组(队)的补贴标准,应由乡统一研究审定。为了奖勤罚懒,也可把补贴标准的百分之十五到二十作为浮动,分夏、秋两次民主评议发给。
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和村民小组(生产队)也要坚持参照干部队伍“四化”的要求,选配领导班子,这是关系到这一改革能否取得良好成果的关键。各乡一定要认真组织考核,充分走群众路线,把好政治、文化、年龄关,严防“三种人”进入领导班子。那些反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以及有各种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人,一个都不能进领导班子。虽不属上述几种人,但犯有其他严重错误,又不认真改正,或者思想品质不好,以权谋私、闹派性、没有责任心和事业心的,即使有才也不能进领导班子,那些毫无原则的“老好人”,以及德才平庸、无所作为的人,也不能进领导班子,以及那些闹宗派、刮“门头风”严重的和违犯计划生育的人,也不能进领导班子。同时,要大胆地把那些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每个村、组(队)干部的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要占百分之五十左右,其中要力争有一、二名高中文化程度的干部,文盲不能进领导班子。村民委员会和党支部的领导班子,由乡党委审查确定后。派干部协助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和党员大会,分别选举产生。村民小组(生产队)干部要由村民直接选举。
要认真做好离职干部的思想工作,教育他们能上能下,能官能民,愉快地回到生产中去,并可由乡党委、乡政府发给“光荣离职证”。对少数年老体弱、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同志,经过民主评议,可酌情给予照顾。
四、加强领导,切实把大队、生产队的体制改革抓紧抓好。大队、生产队的体制改革,是公社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乡党委和政府,要把本队和生产队的体制改革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力争春节前基本搞完。各乡、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并建立大队体制改革办公室,负责上下联系,加强具体指导。同时要抽调力量,组成体改指导组分赴各队,协助大队党支部搞好体改工作。
在大队、生产队体制改革中,要继续向广大干部群众反复宣传贯彻中央〔1883〕35号文件和省、地、县委关于大、小队体制改革的指示精神,大讲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的大好形势,大讲大队、生产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大讲在体制改革中坚持“四不变”,即三中全会以来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不变;联产承包责任制形式不变;原大队、生产队的规模不变;原生产队的土地、财产、债权债务和征、派购任务不变。通过各种形式,深入进行宣传发动,使干部、群众提高认识,端正态度,积极参加体改工作,切实搞好班子建设,明确职责范围,建立干部岗位责任制,制订生产、工作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到一个大队的改革,一般需要半个月到二十天。
体制改革要与当前工作和冬季生产紧密结合。各乡和大队都要建立两套班子,一套抓体改,一套抓生产。并教育乡、队干部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抓好当前生产和工作,切实做到改革、生产两不误。
要认真贯彻执行地委纪委〔1983〕24号文件,教育干部严守纪律,在改革中不准拨弄是非,制造混乱,干扰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不准封官许愿,拉小圈子,搞宗族派别活动,不准以任何借口,损公肥私,私分公物公款,不准乘体改之机大吃大喝,挥霍浪费,如有发现,要立即查清,严肃处理。为了切实保证大、小队体制改革的工作质量,防止草率从事,各乡要组织力量,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县委、县政府也要有重点有选择地对大、小队体制改革工作进行检查,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取得经验,指导全局。对体改结束的,大、小队,要参照省委制定的五条标准,进行验收,如不合格要进行补课,检查合格后,指导组方可离村。
中共驻马店地委 驻马店地区行署
关于进一步放宽放活乡镇企业政策
振兴农村经济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放宽放活乡镇企业政策,加快我区乡镇企业发展步伐,促进农村经济全面振兴,根据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继续把发展乡镇企业作为振兴我区农村经济的突破口来抓。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对于振兴农村经济,促进农业发展,使广大农民摆脱贫困,走向富裕,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减轻农民负担,改善城乡关系,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个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区的乡镇企业有了一定的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从我区乡镇企业发展的现状看,在速度、效益等方面,都还不适应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从经济发展的全局出发,把发展乡镇企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强领导,坚定不移地把乡镇企业作为振兴农村经济的突破口来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必须亲自抓乡镇企业,党委、政府的领导成员要包乡、包企业,明确责任,一抓到底,抓出成效。为了进一步充实和加强乡镇企业的领导力量,地委、行署决定从地、县直机关公开推荐,选拔一批年富力强、德才兼备、懂经营善管理的中青年干部,充实到县(市)、乡(镇)担任县(市)长、乡(镇)长助理,专抓乡镇企业和科技工作,三年为期,实行目标管理。任职期满后,胜任者继续留位,不胜任者回原岗位。即使任职不满,若不胜任工作,可以随时调换。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发挥乡镇企业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条件,在办公处所、人员编制、办公经费等方面给以保证。各级乡镇企业管理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管理水平,为党委和政府抓乡镇企业当好参谋和助手。
二、实行科学管理,把发展乡镇企业纳入目标管理的轨道。地委、行署要求,全区乡镇企业产值在一九八七年实际完成十亿元的基础上,每年增长25%至30%,使今年乡镇企业总产值达到十二亿五千万元,争取十三亿元,一九八九年达到十七亿元,一九九○年达到二十二亿元。为实现上述目标,地区对各县市实行目标管理,各县市也要对所属乡镇实行目标管理,做到年初有目标,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并实行超奖欠罚,以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据统计全区还有一千多个村至今还是没有集体企业的“空白村”,从今年起,各县市要坚持每年消灭30%以上的“空白村”。要通过努力,逐步实现乡乡办企业,村村有项目,户户有门路,人人有收入。为了进一步调动村组干部发展乡镇企业的积极性,从现在起,村组干部的工资逐步从树办企业利润留成中解决,一九八八年解决20%,一九八九年解决50%,一九九○年解决100%。村办企业发展不起来的村组,取消村组干部的工资补贴。
三、明确指导思想,调整产品结构,增强发展后劲。按照省委、省政府最近提出的发展乡镇企业“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不同经济技术水平,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大力发展户办、联办企业,狠抓乡、村集体企业,进一步加快乡镇企业发展的步伐”的指导思想,各地要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确立自己的发展重点和产业格局。对于商品经济发展较早,乡镇企业发展较快的地方和生产稳定、收入较大的企业,重点应放在技术改造、产品和设备更新换代上,着重挖掘企业内部潜力,提高经济效益,形成新的生产能力;对于中等发展水平的地区和企业要依靠科学技术,开拓新项目,开发新产品,完善各种管理制度,把企业素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对于起步较晚、发展较慢的贫困山区和低洼易涝的老灾区,要帮助他们利用本地资源和传统技术,大搞户办、联办企业,大搞劳务输出,同时也要积极帮助他们创造条件,引进技术,引进人才,帮资金,上项目,兴办一些骨干企业,平原农区要加强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要建立种、养、加、储、运、销系列化商品生产基地;山区和浅山丘陵区,地下资源丰富的地方,要大力发展采矿业、建材业,实行采掘加工、运输系列开发;对山区林果等土特产品要努力综合开发利用;靠近城镇的郊区和乡镇,要以大工业为“龙头”,以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为依托,发展与工业配套,为城镇服务的各种企业,发展技术密集型的高效益产业。
积极鼓励开发名优产品,增强竞争能力。凡是被评上国优、部优、省优和地优产品的,除按国家规定给予奖励外,企业可按一定的比例提取奖金,税前列支,摊入生产成本。大力开展争创明星企业和优秀农民企业家活动。从今年起,地区每年将评选出有一定规模、有拳头产品、经济效益好的明星企业十个和优秀农民企业家十名,并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年产值在三百万元以上的企业,厂长(经理)可转为城市户口;年产值在四百万元以上的企业,厂长(经理)家中可转两人为城市户口,年产值在五百万元以上的企业,厂长(经理)全家可以转为城市户口。
四、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充分尊重企业的自主权,使乡镇企业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企业的正当经营活动,不得乱支乱用企业的产物。二是继续完善经营承包责往制。对承包人在承包期内要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承包者要订出承包期间在产值、利润以及企业在资金积累、技术改造、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劳动卫生、企业规模等达到目标的制度,改变过去承包期后企业积累少、无后劲的状况。三是加强产品质量的管理,狠抓产品质量的提高。要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必要的质量检测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要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完善检测手段,实行标准化生产。四是积极推行股份合作制,促进生产诸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最佳组合。五是认真进行企业整顿,加强企业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整顿的重点是年产值在三十万元以上,产品质量差、亏损严重、问题多、管理乱的乡、村集体企业,要从财务管理、各项基金提留、产品质量、固定资产投资、劳动制度和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全面整顿。在整顿的基础上,通过财会制度,把各项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起来,进而搞好企业的升级晋档工作,完善企业经营机制。企业税后留利应不少于70%,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增强企业后劲和活力。
要采取优惠政策,鼓励科技人员下乡领办乡镇企业或担任技术顾问。科技人员在承包、领办乡镇企业或在从事为乡镇企业技术服务中,有创造发明、开发出国家级优质产品、新增税利五十万元以上者,可从中提取二万元的报酬;开发出省(部)优产品,年新增税利三十万元以上者,提取一万元报酬;年新增税利二十万元以上者,提取五千元报酬。这部分费用由受益单位在税前列支。对有专业技术和一技之长的离退休干部和职工到农村领办乡镇企业的,可实行企业的经济效益与个人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其收入应视为合法收入。对自愿到乡镇企业工作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从报到之日起,享受转正定级的待遇,工资可向上浮动一级,也可以由企业在保持原级别不变的情况下定级,实行多劳多得。地区拟筹办乡镇企业学校,为乡镇企业培养人才,县(市)、乡(镇)可以利用党校和其他场所为乡镇企业培训人才。
五、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经济联合。一是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联合,利用他们的技术,开发新项目和开发新产品;二是与城镇的大工厂、大企业联合,利用他们的原材料,资金和技术,搞配套生产,建立起互惠互利的稳定协作关系。从今年起,凡年产值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地、县(市)直国营、集体企业要联系一个乡(镇)帮助发展乡镇企业,并实行目标管理,成绩突出者奖,达不到目标者罚;三是与外贸,商业、供销、物资等部门联合,建立多渠道的购销关系,开拓产品销售市场,积极开发出口创汇产品。各县、市都要结合自己的实际建立出口创汇生产基地,发展外向型经济;四是乡镇企业之间要搞好互相联合,发挥龙头企业和群体企业的优势,开发一个点,带动一大片,提高专业化、社会化水平。
各地各企业要运用自己所拥有的一切生产经营手段,选择自己能够接受的形式,开展各种经济联合。凡引进项目填补我省空白的,经济效益好的单位和个人,由地区发给成果奖六千元;凡引进项目填补我区空白的、经济效益好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县、市发给成果奖四千元(上述两项奖金捧入成本);凡用自有资金与区外经济联合组织投资分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二年;销售利润率不足5%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定期减免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和所得税;借用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的,可用实现利润在“先分后税”前还贷。
六、动员全社会力量,为乡镇企业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各级税务部门要积极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坚持“欲取先予”的方针,涵养、培植税源。正确执行对乡镇企业征税的有关减、免、缓规定,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给予优惠照顾。在具体税收政策上,除按驻发〔1987〕18号文件执行外,再补充如下优惠条件:乡镇企业吸收集体和个人入股的股金,在税前付息,税后分红;利用废渣、废水、废气生产的产品,免征产品税二年,所得税五年;饲料加工企业免交各种税收,利润全部留成;新建的冷库、仓库等基础设施,从投产之日起,免征产品税二年,所得税五年;按产品销售收入的1%提取新产品技术开发基金,税前列支、专款专用;对吸收贫困户人员占企业总数的20%以上的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三年,占30%以上者,免征所得税五年。乡镇企业暂不纳奖金税。
工商、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要为乡镇企业的发展创造条件。对乡镇集体、合作、个体的所有制企业,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登记发证。对有发展前途的企业,不应过分强调企业自有资金比例。对一些经营好,有名优产品或定型产品的企业,可以给自己企业起名字,经工商部门审核、批准,可以挂地、县、乡的牌子。凡是乡、村、组办企业,无论采取哪种承包经营形式,都不能改变其集体企业性质。凡是集体与个体联办的企业和联户股份制合作企业,均按集体性质对待,不再征收管理费。在价格管理上,对乡镇企业从宽掌握,在不违反国家物价政策的前提下,给予乡镇企业自由定价的自主权。
计划、物资、商业等部门,在乡镇企业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等供应上,应与国营、集体企业同等对待,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给予优先照顾。地区从今年起,每年计划切块供应乡镇企业一部分物资,其中钢材七百二十吨、柴油三百吨,由乡镇企业管理部门分配给生产形势好,经济效益高的重点企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财政、金融部门要根据财力和资金情况,尽可能地为乡镇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地、县、乡各级财政每年都要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乡镇企业的发展.农行、信用社每年都要在农贷指标中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发展乡镇企业。从今年起,在原有的基础上再增加二千万元的贷款指标扶持发展乡镇企业,要在国家信贷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放宽贷款条件,放低贷款利率。
民政、扶贫、救灾等部门,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地把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同发展乡镇企业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增强贫困户的抗灾能力,使其早日脱贫致富。贫困县、乡、村的扶贫资金,可以用于兴办乡、村集体企业,利用有本事的能人办企业,安排贫困户的劳力就业,从劳动中获得收入,达到扶贫的目的。各级扶贫办公室、银行、财政和乡镇企业管理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共同负贡,搞好项目论证,做到资金随项目走,项目搞承包,效益到贫困户。
原《规定》中如有与此《意见》不符之处,均以本文为准。
一九八八年四月四日
中共驻马店地委 驻马店地区行署
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区对外开放的步伐,借助外力,加速优势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对外开放的总体部署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就实施外向带动战略,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出如下意见:
一、扩大对外开放的意义、指导思想、思路、布局和目标我区扩大对外开放,既有当今国外资金投向向中国转移,我国沿海地区资金投向向内陆地区转移的良好机遇,更是我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改革开放10多年来,特别是邓小平同志南行重要谈话之后,我区的对外开放取得了很大成绩,开放型经济得到较快发展。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区在对外开放方面,气魄还不够大,起点还不够高,速度还不够快。我区地处内陆,尽管资源比较丰富,但自我滚动发展的能力较弱,要把潜力挖掘出来,让资源优势变成经济优势,就必须全方位对外开放,借助外力强力开发,以开放开发促发展。当前全国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形成,沿海、沿江、沿边和内陆中心城市对外开放各有新招,势头强劲。为此,全区上下都要强化机遇意识和开放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以大的气魄和信心,高的标准和起点,新的思路和动作,实施外向带动战略,开创我区对外开放工作的新局面。
我区对外开放的指导思想是:以开放促开发,以开发促发展,以引进为重点,加大开放力度,扩大开放范围,促进全区外向型经济的形成和快速发展。
我区对外开放的基本思路是:全面开放,重点突破,内外并举,梯次推进。
我区对外开放的总体布局是:以驻马店市为中心,以城镇为依托,以“三线”(107国道和周口至正阳、板桥至新蔡公路)为重点,以开发区为先导,强力开发支柱产业,吸引、辐射和带动全区全方位对外开放,逐步形成融科农贸、科工贸、出口创汇为一体,以“点、线、片”为特点的内陆开放型经济新格局。
以驻马店市为中心,即驻马店市要借助全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优势,高点起步,快速发展。重点发展轻工业、基础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商业、旅游业和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开发建设商贸城和台湾城;同时,积极寻求与国外城市结为友好城市,开展经济技术交流,力争用三至五年时间,把驻马店市建设成为各项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开放型城市。
以城镇为依托,即以各县城区和乡镇驻地为纽带,强点连线,以点促面,城乡一体,工农结合,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外向型农业,走农工贸一体化,销供产一条龙的路子,逐步形成众星拱月的经济格局。当前,各县可以分别选择l至2个交通便利、经济较发达、开发前景广阔的小集镇作为开放开发建设试点,合理规划、连片开发,推动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协调发展。
以“三线”为重点,即开放开发107国道和周正、板新公路两侧的经济带,建设“艹”型经济走廊。“三线”经济带主要发展高效养殖业高效种植业和资源深度加工型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兴办农副产品、矿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同时发展商业、饮食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形成农工贸一体化。
以开发区为先导,即抓好各类开发区建设,特别要加快金桥开发区的开发和建设。要把金桥开发区作为全区对外开放的试验区和小特区,使之在对外开放中起示范和带动作用。
今明两年我区的发展目标:一是1995年区域开发有大突破,金桥开发区的总投入达到1.5亿元,完成年产值2.5亿元,创利税2500万元,出口创汇1500万元,区内科工贸总收入达到1亿元;其他开发小区也要粗具规模,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艹”型经济带的开发要取得明显进展,沿途县城和乡镇要建成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区域经济和支柱产业。二是招商引资有较大的效果,到1995年年引资额达10亿元。三是出口创汇有较大发展,到l995年全区出口供货额争取突破7亿元大关,出口创汇2000万美元。四是开放环境有较大改善,投资吸引力增强,外资外商引得来,留得住。
一、扩大对外开放的主要措施
(一)扩大对外宣传,提高驻马店的知名度
扩大对外宣传,是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手段。各级要利用各种舆论工具,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宣传我区的优势和优惠政策。一要继续抓好宣传品“七个一工程”。二要同中央、省以及沿海发达地区的新闻媒介建立广泛的联系,争取加强对驻马店的宣传,塑造良好的外部形象。三要加强同驻马店籍在外工作人员的联系,利用他们在外工作的优势,宣传家乡、介绍家乡。今年先在北京、广州两地分别成立驻马店籍在京在穗乡亲联谊会,以后经过努力,争取在更多的地方建立驻马店籍人员联谊会,加强相互联系,促进对外开放。四要继续加强驻外办事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好窗口作用,联络各方关系,广交朋友,扩大影响。为此,地委、行署决定将驻郑州、广州、北京、上海、连云港的办事处,升为正处级规格,由行署直接管理;同时,对现有驻外办事机构,要进行组织整顿和工作整顿,明确任务,建章立制,加强管理。总之,要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对外宣传,让更多的区外、省外、海外投资者了解驻马店,关注驻马店,踊跃投资驻马店。
(二)全民发动,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招商引资是我区实施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核心内容,必须坚持内商外商一齐招,内资外资一齐引,大中小项目一齐上的原则,全民动员,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招商引资活动。要突出抓好以下招商引资主体:
1. 组织工商企业招商引资。工商企业是招商引资的载体,全区所有企业都要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克服合资合作怕丢权的思想,积极学习区外、省外和沿海城市招商引资的经验,瞄准国内外市场和高新技术,大胆调整产品结构,引进资金、引进人才、引进项目、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通过合资合作,带动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带动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经济效益的迅速提高。要重视对企业进行合资合作嫁接改造。各级对现有国营、集体骨干企业要认真排队,根据我区发展战略和调整产业结构的需要,制订出合资合作嫁接改造现有企业的计划,并将任务落实到企业。今年,全区要力争有100家国有、集体企业引进外资(含区外资金)进行嫁接改造。对业不抵债、濒临破产的企业,可一次性拍卖,吸引外商在原场地开发兴办二、三产业。
2. 发动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招商引资。各级机关要利用各种关系和渠道招商引资。要以部门为单位,层层分解任务,做到人人头上有指标,个个心中有客户。既可为下属企业引资,也可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引资。地委、行署对各级各部门招商引资实行年度目标责任制,严格奖惩。各类事业单位要通过招商引资,借外力办事业,加快事业社会化步伐。
3. 依靠经济技术协作部门招商引资。各级经济技术协作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和参与省际、地市间横向联合与协作的重大活动。有选择、有目的地发展一批友好地市,实现经济协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和共同发展。同时,要突出搞好“三引”“三出”和“三个服务”。“三引”即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三出”即输出本区先进技术、名优新特产品和劳务;“三服务”即为企业、为农业为基层服务。要利用一批农副产品作为协作手段,实行以物换项目,以项目引资金,以资金促开发。要充分利用我区北连陇兰经济带,南依长江经济带的地缘优势,抓住国家部署和加快推进中西部经济发展战略的历史性机遇,把经济技术协作向引进高科技、高附加值和高起点、高层次、多领域、全方位的区域经济协作转变,由松散协作向紧密联合转变,由单一的国内联合协作向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转变。以内联为基础,以发展外向型经济为导向,使经济技术协作作为引进协出的载体向更高层次迈进。
4. 利用区内、区外社会力量和港澳台胞及海外侨胞招商引资。要调动区内、区外各方面的社会力量,让其利用同乡、同学、亲友等各种关系为我区招商引资。要切实发挥我区港澳台胞和海外侨胞较多的优势,开展发一封信、寄一份《投资指南》活动,大力宣传我区的资源优势和优惠政策,鼓励他们积极回来投资开发或帮助我区招商引资。
5. 巩固发展现有“三资”企业,实现以商招商。要注重“三资”企业的带动效应,不断巩固、发展和壮大“三资”企业,增强吸引力,实现以外引外,以商招商。各级政府要切实保护“三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努力改善其外部生产经营环境。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三资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对“三资”企业所需资金:能源、原材料等,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合同保证供应。要注意树立有吸引力、说服力的“三资”企业典型,对经营业绩突出的“三资”企业的外资老板,可予以表彰,业绩特别突出的还可授予荣誉称号,以增强外商来驻马店投资的信心和决心。
要积极探索招商引资的新思路、新形式,做好以资产和以土地招商引资的文章。对企业进行嫁接改造,可以现有厂房、设备等存量资产入股,也可出让部分产权,有的还可全部出让;对外商投资所需土地,在出让和租赁等问题上要灵活处理,尽可能以优惠的条件吸引外商投资。在招商形式上,要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大规模活动和小型分散相结合,面对面招商和新闻媒介传播相结合,以收到招商引资的实际效果。地区拟于今明两年有计划、有目的地在东南亚和我国沿海、沿边、沿江城市及国内其他大城市分别进行几次招商活动,并学习借鉴外地经验,采取国内招商引资借台唱戏,海外招商引资力争主台唱戏。各县市和地直有关部门要尽快做好项目的准备工作,编汇成册,建立项目库,为招商引资打好基础。
(三)大力发展外贸外经,扩大出口创汇要充分发挥外贸行业联系国际、国内两大市场的优势,实施加强外贸基地建设、扩大出口创汇、加快引进为主体的大外贸发展战略,融外资、外经、外贸为一体,促进我区对外贸易向更新、更高层次发展。
1 . 切实加强外贸基地建设。争取到“八五”末建成21个出口创汇工业基地和16个出口创汇农业基地。各外贸企业、要加快调整出口产品结构,在改造提高已有创汇产品的同时,开发中高档产品,扩大工业产品出口,变资源出口为产品出口,使我区出口商品生产向区域化、专业化、系列化、深加工、精加工方向发展,做到地区有一批出口创汇主导产业,各县市有一批出口创汇的骨干企业,较大企业有出口创汇的拳头产品。
2. 积极发展大外贸。要树立大市场观念,结合内陆地区的特点,坚持走内外贸结合、经贸结合的路子,拓宽外贸经营领域。要大力发展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贸工农技经济组织,壮大经营实力和规模,逐步向集团化、实业化、国际化经营过渡。要以扩大出口创汇、加速引进发展为目标,使对外贸易成为对外开放的主力军。要坚持把出口创汇作为对外贸易的重头戏,紧紧把握出口优势,坚持多口岸出口,发展多元创汇,大力培植自营出口企业和外向型创汇企业,积极发展劳务合作和边境贸易,不断扩大出口创汇。
(四)进一步搞活金融,增强扩大对外开放的融资能力
招商引资是客我双方经济利益的对接,扩大对外开放的关键是要增强与外资匹配、合作的融资能力。为此,一要加快金融体制的改革,促进商业银行转换机制,积极筹措资金,进一步扩大各种形式的融资,提高招商引资的资金匹配能力。二要继续大力推行股份制,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要通过区内法人参股、个人持股等多种形式,加快对现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改变企业主要依靠银行间接融资的被动状况,扩大企业直接融资,增强与外商合资合作的经济实力。三要积极推进企业产权和住房制度改革。要大胆拍卖一批业不抵债的国有、集体企业,使部分国有、集体资产由实物形态转化为价值形态;同时,要加快住房制度改革,积极回收国一有资产,增强地方经济建设的资金周转和投入能力。四要有计划地加速城镇土地的拍卖、转让。按照城建规划,实行政府垄断,依法转让土地,是加快资本积累的重要途径。各县、市要抓住这个生财之道,既可直接以土地折价入股,发展合资合作企业,也可通过转让土地,以货币资本的形态招商引资,投入扩大再生产。
(五)优化投资环境,不断增强对外开放的吸引力
1. 认真制定和完善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为了更好地吸引国内外客商来我区投资,最近行署出台了二十条优惠政策,要坚决贯彻落实。同时,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结合自己的实际,制定出具有吸引力的招商引资政策。对过去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要继续执行,不完善的予以修订完善。
2. 搞好各项配套服务。要抓紧建立国内外客商投资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其作用,从项目的收集、整理、论证、确立、发布到与国内外客商洽谈等,提供全程服务。各有关部门对国内外客商投资项目的论证审批,实行联席办公制度,减少环节,加快节奏。各级政法机关要为全方位开放开发提供稳定和宽松的环境,真正使国内外客商感到在我区投资安全、方便、能赚钱。
3. 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今明两年要重点抓紧驻马店火车站、107国道、驻新公路扩建工程、驻马店市二环路和三星级宾馆建设,抓好古城电厂2×5万千瓦扩建工程和驻马店2×30万千瓦电厂建设的资金筹集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区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服务等基础设施条件。
4. 加快风景旅游区建设。重点抓好嵖岈山、铜山、薄山风景旅游区的开发。嵖岈山风景区在区外已有较高的知名度,可采取租赁、划块出让或合资形式,吸引各方面资金,开发建设风景点及其他服务设施;铜山风景区要实行山水同步开发,形成融山水为一体的风景区。薄山要通过引资,高起点、高标准地改建和新建各种游乐风景点和水上乐园,兴建宾馆、别墅和疗养院等服务设施。同时,对区内其他自然和人文景观也要积极进行开发,进一步改善开放环境,走旅游搭台、经贸唱戏的路子。
5. 加快开发区建设。各开发区要在现有基础上坚持充实与提高并重,加快建设步伐。要认真贯彻地委、行署确定的以工业为主的基本原则,加快项目的引进和建设。为了加强金桥开发区的建设,地委、行署决定,金桥开发区升格为正处级,隶属行署和市政府双重领导,以行署领导为主,同时赋予开发区必要的权力,按照特区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对开发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力争尽快办成小特区。各县市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探索多途径加快开发区建设和发展的路子。可以从内联入手,外向突破,也可以由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引凤筑巢,以地生财,滚动发展。
6. 大力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充分发挥我区的区位优势,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流通、大市场为目标,继续发展商品市场,抓好河南中原芝麻批发市场、确山建材市场、西平服装市场、平舆皮革市场、汝南鞋业市场建设,积极完善集贸市场,加快发展生产资料市场和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同时,要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重点加强产权交易市场、技术市场、劳务市场、房地产市场、信息市场等生产要素市场建设。到20世纪末,基本形成以驻马店市为中心,以县城为依托,以乡镇为网络,沟通城乡,连接内外,功能齐全,设施,配套,运作规范的市场体系。
二、切实加强对对外开放工作的领导
(一)广泛开展扩大对外开放的大讨论,增强全民的对外开放意识。对外开放的程度,取决于思想解放的程度。为此,全区上下要紧密结合干部群众的思想实际,深入开展一次以解放思想、增强开放意识为目的的大讨论。各级宣传新闻单位,要配合大讨论,搞好专题宣传报道。要通过开展大讨论,进一步克服万事不求人、自我封闭的小农经济思想;树立搞大开放、求大发展的观念;克服消极畏难、无所作为的思想,树立拼搏进取、敢于创新的观念;克服先取后予、怕肥水外流的思想,树立让短利、求长利、欲取先予的观念;克服做表面文章、搞花架子的形式主义思想,树立以诚招商、效果第一的第观念;克服怕吃亏、怕上当、怕受骗的思想,树立敢闯、敢试、勇于下海的观念;克服官僚主义和本位主义的思想,树立全心全意为开放和发展服务的观念。真正在思想上形成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事事皆为信誉形象,处处关系对外开放的共识,培养起强烈的对外开放意识,使对外开放成为全民的自觉行动,在全区造成一个想开放、议开放、齐心协力抓开放的局面。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对外开放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开创我区对外开放的新局面,关键在领导。全区各级党委、政府都要把对外开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和改进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坚持各级书记亲自抓,各级行政首长负总责,并分工领导具体抓。为了切实加强对对外开放工作的领导,地区拟成立由地委、行署领导同志牵头,地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对外开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全区对外开放的政策协调、指导监督和情况综合。各县、市也要结合自己的实际,建立相应的机构,具体抓好对外开放工作。
(三)各个部门要密切配合,打好对外开放总体战。扩大对外开放绝不只是党委、政府的事情,也不只是一两个部门的事情,必须全党动员,全社会发动。各行各业各个部门都要增强对外开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本部门、本行业的发展纳入全区对外开放的整体格局,在工作中一条心、一股劲、一个目标,相互支持,紧密配合。各职能部门要全力为对外开放提供服务,大开绿灯,形成扩大对外开放的强大合力。
(四)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实行对外开放目标责任制,将外开放的各项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头上,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对外开放作为衡量各级领导同志政绩如何的一个重要标志,定期进行检查,年终全面考核,凡完成任务者予以表彰奖励,成绩突出者可以晋升;凡完不成任务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贻误对外开放工作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责成地区对外开放办尽快制订出激励措施,严明奖惩,保证把对外开放的各项目标、措施落到实处。
一九九四年六月三十日
中共驻马店地委 驻马店地区行署
关于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示范区的实施方案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四日)
我区被农业部定为乡镇企业东西部合作示范区,给我们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抓住这个机遇,努力办好示范区,对于推动全区开放带动战略的实施,加强我区与东西部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加速产业、产品、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和整体素质的提高,加快农村工业化进程,促进全区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推动示范工程的实施,特制定驻马店地区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示范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基本指导原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示范工程的有关方针、政策,按照两个转变的要求,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以乡镇企业东西合作为契机,带动全区全面对外开放,促进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全区各级党委、政府都要把乡镇企业东西合作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坚持以县、市为单位,充分发挥乡镇及企业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寻求合作伙伴,卓有成效地开展合作事宜,推动地区间的优势互补和经济联合。
坚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组织东西合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发挥优势;坚持政府搭台,企业唱戏,以企业合作为主体,以项目合作为基础;坚持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处理好合作双方的利益关系;坚持效益第一,做到速度与效益、发展与提高、产量与质量、资源开发与可持续发展、发展生产与环境保护相统一。
二、内容和形式
(一)合作对象。主要是我区乡镇企业与东西部乡镇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国有企业之间的合作。
(二)合作内容。主要是资金、设备、资源、技术、人才、管理、信息和劳务等方面的合作。
(三)合作项目。主要是规模养殖农副产品加工,矿产资源开发及加工,高新技术产品和出口创汇产品的开发,以及充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的劳动密集型项目等。
(四)合作方面。东部平原县,应优先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储藏、保鲜、运销业。实行种养加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形成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济格局。西部山区县,以矿产资源优势为依托,大力引进资金,科学合理开发,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驻马店市、西平县、遂平县、确山县以京广铁路、107国道为依托,大力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人才,引进名牌产品或适销对路产品,积极发展科工贸一体化经营,培育一批上规模,上水平企业,组建一批东西合作经济联合体或企业集团。在实践过程中,要拓宽思路,扩大合作领域,能搞成什么就搞什么。
(五)合作方式。可采取股份合作制、股份制、联合、联营和独资等多种形式。哪种形式双方能够接受,哪种形式能合作成功就采取哪种形式。
(六)合作开发的重点部门。以“艹”型经济开发带为主,以小城镇为依托,以现有工业小区为基础。所有合作项目,尽可能安排在水、电、路、通信等条件较好的乡镇工业小区。
三、目标和任务
示范区建设的基本目标是:通过我区乡镇企业与东西部地区的经济合作与交流,促使乡镇企业经济总量和整体水平有较快的增长和较大的提高。“九五”期间,乡镇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保持在20%左右。到2000年,全区乡镇企业综合实力要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在增加社会有效供给、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出口创汇、促进农村工业化、增强综合经济实力等方面作出新的贡献。
(一)根据现有基础、区位优势和开发前景,在全区现有乡镇工业小区中选择20个布局合理、节省资源、连片开发的典型,建成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示范小区。到2000年,这20个示范小区中,有3个达到国家级示范区的水平,有5个达到省级示范区的水平,有12个达到地区级示范区的水平。
(二)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地理优势和经济效益,选择并重点建设30个工程示范项目,为全区乡镇企业的发展起示范和导向作用。到2000年,这30个工程示范项目中,有10个项目年营业收入超亿元,年利税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有10个项目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年利税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有10个项目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年利税总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示范项目要注重科技含量,注重产品质量,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技术装备水平。
(三)在经济互利、优势互补的基础上,每个县市、乡镇都要与东部地区结成东西合作友好县市、乡镇,且要办成3—5个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合作项目,自1997年始,全区每个乡镇每年要建成一个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合作项目。
(四)地区科委组织的“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项目以及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应优先在示范工程项目中安排。由地区科委和乡镇企业管理局共同在全区组织推广30项经省部级以上鉴定,成熟的新技术、新产品,其中一半以上的项目要形成一定规模。
(五)地区教委要会同地区乡镇企业局制定乡镇企业人才教育培训计划,组织本地大中专院校采取多种形式(包括代培、办班学习或就地培训等),今后三年内,为全区乡镇企业培养1000名厂长、经理和技术骨干,造就一批政治素质高、开拓精神强、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乡镇企业管理人才。全区乡镇工业,到2000年,要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东部发达地区引进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1000名以上。
(六)进一步扩大我区与东部地区间的干部交流,特别要搞好对口县市、乡镇干部的交流。每个县市每年要派出三分之一的乡镇主要干部到东部友好县市挂职锻炼,并和引进项目结合起来。地委组织部应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四、主要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构,搞好宣传发动。县、市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示范区领导小组,下设有权威、有协调组织能力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乡镇企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市乡镇企业局局长担任。县、市财政要保证办公室有足够的办公经费。要分层次结合实际制定东西合作规划和实施方案。要抓好宣传发动。地区各新闻单位都要制定宣传报道计划,开辟乡镇企业东西部合作专栏(专题),介绍我区的资源优势、环境条件和优惠政策。宣传东西合作带来的发展机遇、我区与东部合作的典型和外部经济信息,各县市也要结合本县实际,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乡镇企业东西部合作宣传活动。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使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对东西部合作形成共识,迅速行动起来,全面启动合作工程。
(二)认真落实政策,创造合作环境。1.认真贯彻落实地委、行署制定的20条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2.凡在我区兴办的乡镇企业东西合作项目,都可享受国家和省对乡镇企业示范区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优先保证贷款,享受财政贴息。3.对出口创汇的东西合作项目,符合条件的要优先申报进出口经营权。4.对合作项目实行封闭式管理。不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到示范小区和合作企业内进行各类检查,违者严肃处理。5.根据形势的发展和合作双方的要求,各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新的优惠政策。
(三)加大资金投入,增强合作实力。第一,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为扶持乡镇企业东西部合作,国家和省里都有一批用于示范区的专项资金,地区有关部门要组织好项目申报,县、企业也要主动进京、进省汇报,争取上级支持。第二,县、市建立乡镇企业东西部合作开发基金,有条件的县、市可积极向上申请争取成立乡镇企业投资公司。第三,地、县两级金融部门划出一块资金,作为乡镇企业东西部合作专项贷款。地区农业银行每年5000万元,县、市农业银行2000万元,其他专业银行也要发放一定数量的专项贷款。地区金融部门要积极向省分行、国家总行申报东西合作项目、申请政策性资金,争取国家和省级金融机构对我区实行资金和政策倾斜。县、市政府要重视农村信用社建设,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当地经济发展中的输血功能。对各项贷款的使用,先由乡镇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可行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荐项目,会同计委、经贸委审查、论证、立项后,地县金融部门按贷款管理规定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安排资金。第四,“星火计划”、“黄淮海”综合开发小城镇建设、贸工农出口基地建设、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也要向东西合作项目倾斜。第五,东西合作企业也要重视自身积累,税后利润应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要压缩非生产性开支,发动职工集资,动员群众人股,提高企业自筹资金的能力。第六,地、县财政要保证必要的东西合作工作经费,用于合作工作的信息收集、项目交流、外出考察、人才培训、召开新闻发布会和项目库的建设。
(四)成立项目办公室,建立项目库。地、县、乡三级都要成立项目办公室,建立项目库,全区要储备成品项目500个以上,其中有50个项目投资额要达到1000万元以上。地区乡镇企业局要定期发布一批有选择价值的项目信息。要选择素质好、事业心强、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干部负责合作项目的论证、立项、审批和管理。地、县实行项目调度会制度。每年春季协调落实资金,秋季分析当年项目建设情况,研究确定下一年的项目,并对重点项目进行排队,有计划地向上申报,争取上级扶持。年终对新上项目的建设和投产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五)各部门通力协作,提供优良服务。实施乡镇企业东西部合作,是对外开放战略的重要内容,需要全社会共同创造条件,各个部门密切配合。在实际工作中,金融、财政、税务、科技、计委、经贸委、工商、政法、审计、电业、交通、地矿、土管、环保、技术监督、人事劳动等部门要主动地做好东西合作项目审批、监督、协调、服务工作,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做到特事特办。
(六)加快乡镇工业小区建设。工业小区是合作项目的载体和依托,要下决心抓好各县市政府都要成立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的工业小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业小区建设的规划、管理、监督、协调、指导和服务。示范小区所在乡镇要成立工业小区管理委员会,建立办公室。要合理规划,科学管理。对小区建设要实行“五统一”“五坚持”,即: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布局,统一管理;坚持超前性,坚持高起点,坚持高标准,坚持高科技,坚持高质量。要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对地区确定的重点示范小区,1997年达到水、电、路、通信等设施基本完善。为加强对小区的管理,地区乡镇企业局制定出台工业小区规范化管理的文件,保证工业小区的工作正常运行。
(七)强化企业管理,引导企业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第一,依法规范乡镇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要本着严格、科学的原则,抓紧抓好东西合作企业的各种基础建设,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促使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第二,狠抓企业技术进步,加快老企业的技术改造步伐;把注重外延扩展逐步转移到注重内涵发展上来,积极实施名牌、名品带动战略,对经济效益好的技术改造项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给予大力支持。第三,切实抓好重点企业和龙头企业。对年产值500万元以上的东西合作企业,要逐个建档立卡,建立台账,规范管理,跟踪服务。第四,努力加强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有条件的企业都要积极建立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认真搞好企业班组建设,开展争创文明企业、文明班组、争当文明职工活动,把企业职工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八)实行合作目标工作制。建立县、市四大班子领导成员包一个乡镇,挂钩一个企业,联系一个项目制度,帮助乡镇联系、考察、论证项目,引进资金和人才,解决实际问题。从1997年起,乡镇实行“三个一”工作目标,即派一名主要领导到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引进100万元资金,办成一个合作项目。20个综合改革试点乡镇,要把东西合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广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把试点乡镇办成示范区中的示范点,地、县市要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半年检查,年终考核验收,定期表彰、奖励为实施东西合作工作作出贡献的县市、部门、企业和个人。
(九)建立驻马店地区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示范工程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加强对东西合作工作的组织领导。其主任务是:部署检查地区东西合作示范工程各项工作,提出落实执行《方案》的具体意见,统一组织《方案》的实施、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办法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各县市党委、政府也应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切实为乡镇企业东西合作搞好协调和服务,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
中共驻马店地委 驻马店地区行署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意见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的意见》(豫发〔1997〕8号,以下简称《意见》),依法管好用好土地,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的实现,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正确分析耕地形势,进一步提高土地国策的认识
近年来,我区各级党委、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土地管理和保护耕地的力度,乱占滥用耕地的势头得到遏制。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全区耕地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人多地少,又是农业大区,土地后备资源贫乏,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土地供求矛盾和人地矛盾日趋尖锐。加之一些地方盲目开发,重复建设,乱占滥用和土地闲置、浪费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土地资源减少,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严重。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将动摇农业的国民经济基础地位,影响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改革、开放、发展、稳定的大局。因此,必须采取最严格的措施管理土地和保护耕地,必须长期坚持“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必须从体制、机制和法制上采取治本之策,扭转人口大量增加耕地大量减少的失衡趋势。各级领导对土地一定要有忧患意识,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土地国策观念、惜地节地观念,进一步强化用地的全局意识、法制意识、集约利用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提高依法用地、管地的自觉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通知》和省委、省政府《意见》精神上来,自觉维护政令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切实把治本之策落到实处。
二、加强土地利用的宏观管理,努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战略目标
各地必须根据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做到本地耕地总量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并努力提高耕地质量。要以此为目标,切实抓紧抓好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力争今年内地、县(市)两级完成编修工作。在实施中要突出其整体控制作用,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同时,要加强土地利用的计划管理,各级政府要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制订包括耕地保护、各类建设用地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耕地开发复垦等项指标在内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加强土地利用的总量控制。各项建设用地必须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要抓紧完成全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切实巩固现有成果,认真落实保护措施,依法保护和管理基本农田。要建立基本农田占用许可审批制度、占补平衡制度、巡查、年检和动态监测制度等。防止出现边划边占,重划轻管的现象。建立改良土壤、防止农田污染为主的耕地质量保护体系。
努力搞好土地开发。要一手抓好耕地的开发复垦,努力增加耕地面积;一手抓好非农业建设用地开发,减少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实行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挂钩政策,非农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占一补一”,开发复垦不少于所占面积且符合质量标准的耕地,无条件开发复垦的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造地费。开发复垦资金和造地费列入生产成本或建设项目总投资。
积极推进土地整理,搞好土地建设。农村土地整理要以切实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环境为目的,着重抓好中低产田的改造和山、水、田、林、路、村的综合治理。其主要任务:一是调整农地结构,归并零星地块;二是平整土地,改良土壤;三是道路、沟渠等综合建设;四是归并农村居民点、村办企业和乡镇办企业等;五是复垦废弃地;六是划定地界,确定权属;七是改善环境,保持生态平衡。城镇土地管理:一是要按照城镇规划的要求,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旧城改造,优化城镇用地和空间布局结构,充分发挥土地的级差效益,做到地尽其用;二是整治各类工交企业因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挖损、塌陷、压占、废弃的土地。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土地整理和土地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持久的工作来抓,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解决好资金和技术等问题,切实抓出成效。
三、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的审批管理,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一年
各项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计划、项目、程序、权限报批,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土地管理部门应参与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批地;对超出用地标准、不合理的用地要坚决核减;对征而不用撂荒、闲置的土地应调整使用。否则,上级土地管理部门有权报请政府批准,依法公告撤销下级违反上述规定的土地批文。
根据《通知》精神,自1997年4月15日起,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一年。在冻结期间,除解困房、安居工程和国家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仍按现行法律、法规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外,其他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一律不得审批。对列入1997年国家和省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且急需建设的非农业建设项目,确需占用耕地的报国务院批准。各级政府要引导、组织用地单位对存量土地进行内部挖潜,充分利用存量、闲置、废弃土地。在冻结期间,非法批准和违法占用耕地的,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充分挖掘城镇土地潜力
城镇建设总体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利用土地,特别是利用农地扩大城镇规模进行非农业建设,应该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发〔1996〕18号)赋予的职能,参与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的审核,核定城镇用地规模。城镇建设总体规划要按照国家规定的人均用地标准控制规模,超出标准的,要坚决压缩到控制标准之内,并禁止占用耕地,今后城镇建设不准超出规划红线无限制的外延。对乡改镇的上报,要按标准从严把关。严禁党政机关占用耕地整体搬迁。
进一步改革城镇建设用地方式,加快城镇存量土地再开发步伐,立足内涵挖潜,逐步开展土地置换,“退二进三”,走集约利用的道路,优化城镇用地结构。商品住房、商业、服务业等项建设,以旧城拆迁为主,解除困房、安居工程和国家批准的重点项目外,一般不再批准占用耕地。禁止征用耕地、林地和宜农荒地用于建设高档别墅、豪华娱乐场所以及祠堂、寺庙、教堂等。旧城、旧街改造应根据城镇建设发展需要和城镇规划的要求,在县、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拆迁、统一出让、统一建设,不能各自为政,一哄而起。政府依法收回的原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按法律、政策规定的范围划拨外,其余一律依法实行有偿有限期使用,对解困房、安居工舍用地均按划拨处理,免征出让金。土地管理部门要加强旧城、旧街改造中的土地使用权收回、出让、划拨的管理和权属登记,按规定应出让的土地必须经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出让手续实施统一出让,否则不得动工兴建。
五、加强集体土地管理,制止乱占滥用耕地
乡村建设要制定集镇、村庄建设规划,要集中、紧凑、合理布局,尽可能利用荒地、废弃地,不占耕地,切实做到节约用地。各级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要加强集体土地管理,对集体用地,实行用途管制,严格限制农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集体土地未征为国有的,不得进入地产市场进行买卖、转让、出租、抵押(符合规定的除外)等。对非法进入地产市场已发生土地使用权交易的,应依法严格审批。
乡镇企业用地要相对集中,凡有空闲地可以利用的,不得新批地;确需新占地的,要依法按程序报批。严禁占用耕地新建砖瓦窑场。各地要对砖瓦窑场进行清理整顿,逐一登记造册,根据情况分别处理:对已占用耕地建窑场的,应按规定逐步调整复耕,并按“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限期进行土地复垦,超过期限不复垦的,按规定征收荒芜费,情节严重的依法查处;对窑体过分密集又没有土源的应拆除;对占用非耕地的窑场,根据规划和需要,符合用地条件的补办用地手续。通过清理整顿,使砖瓦窑场必须具备布局合理、土源充足、有合法的用地审批手续三个条件。要充分利用河泥和丘陵黄土烧砖,推行新型墙体材料,逐步取代黏土砖。县级以上政府对路边店的设置要进行统一规划。规划范围以外的应妥善处理,尽量复耕,暂不能复耕的实行有偿使用,具体办法由各县、市政府制定;规划范围以内的应严格依法审批,尽量不占耕地。今后,严禁随意设置路边店。
要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冻结城乡宅基地占用耕地一年,其间不得办理新增城乡宅基地登记发证手续。农村要对“空心村”进行整治,对不合理的宅基地进行调整,对顶风批、占耕地作为宅基地的要严肃查处。超标准占用的宅基地,其超占面积应依法收归集体。对违法占用宅基地的,应依法予以处理,责成地区土地管理局、行署法制办在调查研究和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办法。
积极推行殡葬改革,移风易俗,提倡火葬,土葬严禁占用耕地,山区、丘陵农村可集中划定公共墓地;平原地区的农村,提倡建骨灰堂,集中存放骨灰。要在做好深入细致的工作、取得当事人支持与配合的前提下,对已占用耕地、林地形成的坟地,采取迁移、深葬等办法妥善处理,以不影响耕种或复垦还耕、还林。严禁占用耕地建豪华墓地。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各级党委、政府要抓好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土地部门要依法做好土地确权和登记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凡发生的土地权属纠纷案件都及时立案调查,限期解决。加强土地信访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对土地信访工作直接负责,严格控制越级和集体上访,防止矛盾激化。
六、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培育和规范地产市场
县、市以上人民政府要继续推行和完善土地管理“五统一”,规范土地征用和出让行为。征用集体土地必须由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并妥善安排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不得侵犯农民的利益。按照国家规定应该出让的土地,必须出让,土地出让方式以拍卖、招标为主,根据项目用途和实际情况,在国家规定的最高年限内合理确定出让年限。要建立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定期公布制度,加强地价管理。土地出让要经过科学评估,合理确定出让底价,禁止低价出让土地,协议出让地价不得低于政府确定的最低限价,并向社会公布。对非法低价出让土地,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要加强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转让、出租、抵押等转移土地使用权或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办理出让手续。积极探索多种土地有偿使用方式,根据我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的承受能力,对国有土地全面实行有偿使用,推行国有土地年租制,凡在辖区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除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和行政事业、人民团体、军事、宗教(不包括以上单位对外经营性用地)、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外,均应逐年缴纳土地租金,土地租金的标准由物价、土地管理部门商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按出让合同的期限、使用性质、投资比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建设的,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非法转让的,要依法查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应由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未经登记的属非法转移,要依法处理。
加强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的管理,逐步建立以产权管理为核心的土地资产管理机制。重点抓好界定产权、显化资产、妥善处置、理清关系、管理到位、服务企业改革工作。要盘活企业土地资产,企业改制中的土地资产要区别情况,采取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形式处置。对改组企业,涉及原土地使用权处置的,须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评估结果,办理处置手续。要积极引导存量国有土地依法进入地产市场,推进土地的优化配置。
加强地产市场及其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与管理,培育和规范地产市场。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有形的地产市场,为土地使用权交易提供合法、公开的服务场所。土地部门要充分发挥国家赋予统一管理地产市场的职能作用,凡土地出让、房地产经营开发、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联营、联建、入股、土地交换、赠予、企业改制、改组(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企业兼并、破产、改变土地用途等,必须由取得省以上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的评估单位进行土地评估,土地评估结果必须由土地管理部门确认。
为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大量流失和避免重复收费,必须规范城镇特别是地、县直单位房地产的管理和收费秩序。全区土地城乡地政包括城镇和地、县单位的国有土地,必须坚持由土地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不能搞多头分散管理。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未办出让手续的土地),属一级地产市场的管理,应继续按《驻马店地区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由土地管理部门逐年代收土地租金,其他部门不得重复收取费用。未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不准转让、抵押,任何单位不得违反程序、不按规定办理房地产抵押手续,否则将按非法抵押处理;已办土地出让手续进行房地产转让、抵押的,应由土地、房管部门分别对土地和房屋评估结果进行确认和办理产权等有关手续。土地出让后,在转让房地产时土地继续增值的,应由税务机关征收土地增值税,其他部门原收取的土地增值费(土地收益金)应停止。今后,除财政和税务部门直接征收涉及土地的税种外,其他农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的土地收益和原有存量国有土地收益包括列入出让金的土地收益金等,统一由土地管理部门代收代缴同级财政。土地管理部门应强化对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土地收益的监督管理,列入预算固定收入,专项用于城镇建设和土地开发等,不得挪作他用。以前我区有关单位对房地产管理出台的文件,凡与以上规定相抵触的应立即停止执行,以上述规定为准。
七、强化土地执法的监督检查,全面深入开展非农业建设用地大清查
根据《通知》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各级党委,政府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1991年以来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进行全面大清查。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凡未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各类开发区一律撤销,取消管理机构并立即停止一切非农业建设活动,限期复垦还耕;已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各类开发区,未按计划进行开发的土地,要依法处理。(2)全面清理整顿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对未按审批权限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的用地,要逐个依法进行检查;对未按照合同规定期限进行开发的土地,也要依法清理检查,属于农田的,必须限期恢复农业用途。(3)依法全面清查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行为,对非法炒买炒卖“地皮”牟取暴利的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4)全面清理整顿乡镇企业、村镇建设、农村宅基地等占用的土地,特别是耕地。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挂帅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清查工作机构。在清查中,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土地执法监察制度。各级纪检、监察和公检法部门要大力支持、配合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和案件4各县、市务于今年9月30日清查结束,地区将在适当的时候组织验收。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结合非农业建设用地大清查,建立完善的日常地籍管理制度。根据上级要求,从1997年起,我区逐步换发新版土地证,并对土地证实行年检制度,通过换证和年检规范土地登记发证行为,对非农业建设用地进行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
八、切实加强对土地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土地管理机构队伍建设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贯彻落实土地基本国策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来抓,要认真贯彻中央《通知》和省《意见》,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研究从机制、体制、法制上解决加强土地管理和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办法。
要建立耕地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县、市、乡、镇的行政一把手要对本辖区的耕地保护工作负责,要将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工作情况纳入目标管理,作为考核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负责人的重要内容,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依纪查处。各级党政领导,要大力支持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及时解决好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不足、部门协调等方面的问题,确保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职能到位。
要切实加强土地管理队伍的政治思想、精神文明、职业道德和职能业务建设,进一步增强其依法、科学、统一、规范管理土地和服务社会的观念,提高土地管理整体水平。土地管理工作者一定要开拓进取、廉洁奉公、卓有成效地工作,把土地管理工作推向一个新阶段,促进我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地委、行署责成地区土地管理局会同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对本《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县、市党委、政府及时将贯彻中央《通知》、省《意见》和本《意见》的措施向地委、行署做出报告。
中共驻马店地委 驻马店地区行署
关于切实加强农业产业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加强农业产业化建设,形成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的机制,既是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实现“两个转变”的内在要求,也是由农业大区向经济强区迈进的重要举措。为了积极推进我区农业产业化进程,全面提高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更新思想观念,切实把农村经济的重点转移到农业产业化建设上来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得到了持续快速发展。农村经济总量和农民收入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温饱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目前正处在由传统农业向效益农业、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的新阶段。实施农业产业化正是加速推进这一转变进程的有效组织形式。农业产业化就是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七心,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企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使农业和农村经济走上自我发展、自我积累、自我约束、自我调节的良性发展轨道。它不仅能够有效地解决农民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而且能够有效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推进农业向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转变。当前在我区已经出现了诸如“公司加农户”“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等一大批农业产业化组织,成为推动农业和经济发展的新的动力,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效益。因此,适时地把农村经济工作的重点引导到产业化建设上来,有利于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步伐,有利于提高农业的运行质量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各级党委、政府要自觉适应“两个转变”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总结经验,大胆探索,真正把农业产业化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战略措施,作为转变农业增长方式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来抓,精心组织,勇于实践,努力推动我区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
二、理清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的基本思路,明确总体建设目标
根据目前我区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农业产业化建设的现实基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农业产业化建设的基本思路是:以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实现小康三大任务为总目标,面向市场,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抓住确立主导产业、培植“龙头”企业、建立商品基地等关键环节,在确保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稳定增长的同时,大力发展畜牧养殖业、高效农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并联动相关产业,延伸产业链条;逐步形成以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科工农贸一体化、产供加销一条龙的新的农业经营体系。
发展目标是:到2000年全区树立一批产业化发展典型,大部分县、乡确立比较明晰的主导产业,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规模经济,构建起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框架。到2010年,全面形成农业产业化经营格局,使主要农副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纳入一体化经营的轨道。进一步提高农业的专业化、商品化和市场化程度,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经济效益、农民收入达到一个新的水平,逐步实现由农业大区向经济强区的跨越。
三、统筹规划,突出产业化建设重点
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一项跨区域、跨行业、上下联动、左右结合的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切实抓住关键环节,突出建设重点,推进产业化快速健康发展。
1. 因地制宜,选准主导产业。要坚持面向市场,抓住优势,突出特色,梯次开发的发展思路;按照基础在乡,重点在县,县乡并重的建设原则,积极培育主导产业。根据我区的资源优势和基础条件,重点培育和发展十大主导产业群体:(1)粮食—面粉—食品—包装系列;(2)棉花—纺纱—织布—印染—服装系列;(3)油料—榨油—精炼系列;(4)烟叶—烤烟—卷烟系列;(5)饲料—饲养—屠宰—加工—皮革系列;(6)蔬菜—加工—运销系列;(7)瓜果—贮藏—保鲜—加工系列;(8)食用菌—加工—包装—运销系列;(9)水产品—冷藏—加工系列;(10)林产品—板材加工—家具系列。各县市要围绕这十大主导产业,结合本地实际,选择具有本地特色的经济强项,集中力量突破,逐步形成产品优势和经济优势。对于以粮食和经济作物为主的种植和养猪、养牛、养鸡、养羊为主的畜牧养殖等我区最具优势的传统产业,要在抓好增加总量,提高品质的同时,立足于产品的转化增殖,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业层次,实现由平面单向开发向立体系统开发的转变。同时,要挖掘资源潜力,发育农村特色产业,努力开发名、特、优、稀产品,实施农业品牌战略。各县市要选择市场前景好、容量大、经济价值高的2~3个品类,合理布局,迅速扩大规棋,创出独具特色的农业品牌,逐步形成具有特色的新兴产业。
2. 搞好区域布局,切实抓好农业商品基地建设。
(1)优质商品粮基地:包括500万亩小麦、300万亩玉米、50万亩大豆、20万亩红薯“一优双高”开发基地。(2)新蔡、平舆县优质商品棉生产基地。(3)正阳县花生基地。(4)确山、遂平县优质烟叶基地。(5)泌阳、新蔡、平舆、确山县肉牛基地;西平、遂平禽蛋基地;正阳、确山、汝南、上蔡、西平生猪基地。(6)泌阳县食用菌生产基地。(7)沿107国道和驻新公路蔬菜生产基地。(8)以四大水库为主的水产品生产基地。(9)确山、泌阳县山区板栗、大枣、用材林生产基地。在建立商品生产基地时,要按照规范化、区域化、专业化方向,走集约化经营的道路。通过引导和扶持,使基地生产逐步由分散经营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由兼业为主向专业化生产转变。要在发动家家户户搞种养,走小规模大群体路子的同时,注重发展专业大户、专业村、专业乡、实行多乡一业,多村一品,集中连片,村村联结,创造群体规模。同时,每个县要抓出一至二个种植、养殖业开发小区,提高基地生产的规模化和集约化程度,努力使生产基地向高产、优质、高效、低耗的方向发展。
3. 培植壮大“龙头”企业,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各级都要把加强“龙头”企业建设作为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关键和突破点。要坚持大(规模大、带动面大)、高(技术水平高、附加值高)、新(新材料、新产品)、多(多种所有制、多种组织形式)的原则,采取对原有企业进行改造的扩建、对小型企业进行联合、加快新兴企业建设的办法,建设起一批基础雄厚、辐射面广、带动能力强的“龙头”项目。一是对现有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进行改造使之不断壮大,增强“龙头”带动能力。对粮油加工、食品、医药等加工企业要重点搞好技术改造和产品的更新换代,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二是要上一批新的加工、贸易或综合型“龙头”项目。各县市要扩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兴建一批高起点的“龙头”企业,带动和扩大相关产业的发展。特别要引导区内外大中型企业进入农业领域,充分利用大中型企业的资金、技术、人才、管理和市场网络等方面的优势,与农业产业嫁接,实行产业联合,带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三是积极组建和创办企业集团。要按照产业关联度,打破所有制和管理体制的界限,以骨干企业或“龙头”企业为核心,采取兼并、租赁、联合、股份制等方式发展企业集团,形成规模经济优势。
发展壮大“龙头”企业要本着谁有能力谁牵头,谁牵头就扶持谁的原则,坚持多种经济成分一起上,不管是国有、集体还是个人,只要条件具备,政府就要大力支持,努力增加和扩大“龙头”企业的数量和规模。地区拟筛选22个初具一定规模的“龙头”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并帮助其完善各种制度,建立起企业和农民之间的新型利益关系。各县市也要选择一些重点企业进行引导和扶持,使其尽快成为真正能够起到上联市场,下联农户的“龙头”,争取在2~3年内,发展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能够涵盖我区主要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龙型经济群体。
4. 大力推进科技进步,提高农业产业化的运作质量。一是加大对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的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对当前具有一定生产水平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特别是已经具有“龙头”带动作用的企业,要加大科技投入,集中财力和技术,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改造一批有发展前途的“龙头”企业。要积极与大型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进行挂钩和联合,引进高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创立名牌,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附加值,实现由粗加工向精加工、由生产单一产品向生产系列化名牌产品转变。新建企业要本着高起点、高科技、高附加值的原则,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二是要扎扎实实地抓好农业科技的普及和推广工作。要继续加大农作物和畜牧养殖优良新品种的推广力度,产业化基地建设区内,种植业的优良品种普及率达到100%,养殖业实现良种化。大力推广配方施肥、模式化栽培、间作套种、地膜覆盖、化学除草、温棚生产以及先进的畜禽、水产养殖技术,使农业科技含量达到50%以上。三是推进农科教一体化,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要加强和完善绿色证书培训制度,每年保证完成2.5万人的培训任务。同时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普遍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四是抓好农业科技队伍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要进一步健全农业科技推广和技术服务网络,调整充实农业科技队伍,吸收一批农业院校的大中专毕业生充实到乡镇农技推广部门,凡进乡农技推广单位的农业大专院校毕业生不受编制限制,以尽快建立起一支与农业产业化建设相适应的农业科技队伍。各级农业推广部门要逬一步转变工作职能,强化服务功能,面向产业化基地搞好系列化技术服务,要广泛开展农业技术承包或集团承包,使科技直接面向生产,推进农业科技的迅速普及。
5. 加快培育农产品市场,完善服务体系建设。要按照统一规划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采取国家、集体、农户相结合,多渠道、多形式建设各类集贸市场、专业市场和批发市场,逐步形成大中小相结合、专业与综合配套、城市与农村衔接的市场新格局。重点抓好蔬菜、畜禽、皮革、食用菌、农贸、建材等市场建设,并不断规范市场行为,扩大市场容量,加快商品流通。
要建立和完善信息服务体系,广设贸易窗口,开拓市场空间,地区和各县市设立的驻外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其信息服务的窗口作用,及时反馈不同地区的市场信息,真正成为连接国内外市场的桥梁和纽带;要建立和完善物质服务体系。各级各类物资供应部门,要按照面向基层,服务基层的原则,加强与基层的联合与合作,进一步采取灵活便捷的手段与方法,实行采购、运输、供应一体化,为农民和农村开展系列化服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增强统的功能,提高物质服务的组织化程度;要建立和完善运销服务体系。各县市要以各类经销公司为主体,不断拓宽运销渠道,为农民提供运输和销售服务。要培养和发展一批各种形式的农民运销组织,引导一些农村中的运输专业户,采取股份或股份合作等形式,组建专业运销公司,扩大运销能力和水平,形式覆盖面广,信息灵通,四通八达的运销网络。
四、落实政策措施,为推进产业化建设提供政策和组织保证
农业产业化建设是新形势下提高农收经营水平的重要战略举措,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必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为产业化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一是继续深化改革,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新机制。要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律,通过采取合同契约、资产参与、建立风险基金等多种约束制度,正确处理基地、企业、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提高各方面和各个环节的经济利益。二是广开渠道,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各类农业专项建设资金,要尽量纳入农业产业化的总体布局,按照产业化发展方向进行立项和投资。财政金融部门要认真落实豫政〔1997〕40号文件精神,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要发挥农村集体和农民的投资主体作用,集聚资金开展农业产业化建设。要广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积极吸纳区外资金。要鼓励城市资金向农村流动,引导城市内的资金大户、企事业单位、个人私营者及科技人员等带资下乡,开展农业开发性经营,建立起城乡结合的投入机制。三是税务、工商部门要本着欲取先予、涵养税源、简化程序、注册优先的原则,对开办初期的产业化实体,在税法范围内给予必要的支持,对申请创办“龙头”企业的单位或个人,工商部门要放宽登记条件,优先办理,并适当降低注册资本金的限额标准。四是对创办“龙头”企业,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所需的土地,农业产业化组织所联结的专业生产大户所需的生产经营用地,土地部门要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并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优先审批。对龙头企业所建立的生产基地,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给予大力支持,落实完善土地承包合同,确保基地建设的稳定发展。
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切实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建设的领导。一是要把产业化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列入目标管理。二是实施典型带动,搞好规划指导。各县市要认真总结近年来产业化发展的典型经验,切实抓一批农业产业化建设试点,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系统的产业化发展规划,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发展重点和具体实施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发挥整体优势。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合作,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建设,认真协调解决产业化运行中的政策、资金、项目、利益分配等重大问题。要正确处理条块之间、部门之间的关系,对农业产业化的基地建设、龙头项目、市场流通等,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统一实施,形成上下贯穿、左右联动、全社会共同开展农业产业化建设的新局面。
附:驻马店地区22个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
1. 二郎乡畜牧发展总公司
2. 和兴贸易总公司
3. 地区万达实业有限公司
4. 汝南牧工商联合公司
5. 新蔡县华星禽业加工总厂
6. 李桥畜产品开发总公司
7. 确山县种鸡场
8. 地区牧工商集团公司
9. 上蔡县牧工商总公司
10. 确山县留庄镇刘兴旺养猪协会
11. 正阳县外贸种猪场
12. 地区农科所种猪场
13. 泌阳县食用菌开发总公司
14. 亚世达农业高科技示范园
15. 地区种子集团公司
16. 地区农业局绿色食品集团公司
17. 平舆县蔬菜发展总公司
18. 汝南县蔬菜发展办公室
19. 上蔡县祥梦丝绸集团公司
20. 中原芝麻批发市场
21. 薄山水库水产站
22. 新蔡县棠村镇三粉加工总厂
中共驻马店地委 驻马店地区行署
关于进一步推进对外开放加强外资外贸外经
工作的意见
(一九九八年七月六日)
最近,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就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工作分别下发了中发〔1998〕6号和豫发〔1998〕7号文件,出台了许多新的政策和措施,对加快我区全方位对外开放步伐,进一步做好外资、外经、外贸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认清形势,增强对外开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1.我区对外开放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改革开放以来到1997年底,全区实际利用外资8700万美元。其中外商直接投资6000万美元,外贸出口5975万美元。国际劳务合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投资环境得到初步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交通、通信、能源等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因素已基本得到缓解。在硬环境改善的同时,软环境也得到了一定改善。
但是,我区对外开放与全国、全省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一是利用外资规模小、水平低。1997年全省人均利用外商直接投资7.5美元。我区5.09美元;全省累计利用外商直接投资26.6亿美元,我区为6267万美元。二是思想解放不够,开放意识不强。三是投资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我区交通等硬件还不能满足外商投资者的需求。投资软环境问题更为突出,普遍存在着重引进、轻管理,重硬件投入、轻软件建设现象。办事效率低,程序烦琐,有些地方和部门,乱罚款、乱收费、乱检查、乱摊派的现象屡有发生。
2.我区对外开放既面临严峻挑战,又存在新的机遇和有利条件。
从国际上看,一方面东南亚金融危机对我区的外商投资、外贸出口乃至对外开放,将产生影响。另一方面,信息技术的发展加速着各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步伐;全球经济一体化使国际资本规模不断扩大、流速加快,并且看好我国,尤其是看好劳动力成本低廉的中西部地区。这对我们更好地扩大开放、利用外资提供了新的机遇。
国内经济形势为我区开放和利用外资提供了有利条件:一是在对外开放的实践中,我们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二是我区的开放带动战略已深入人心,社会政治稳定,经济快速发展,劳动力成本较低,市场前景广阔。三是去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降低关税、提高出口退税率,扩大利用外资领域等一系列措施,尤其是中央6号和省委7号文件的出台,创造了对外开放良好的政策环境。
总之,我区对外开放工作既有成绩也有差距,既有困难也有机遇。对此我们要有正确的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研究新形势,解决新问题,抓住新机遇,明确新任务,振奋精神,增强信心,不失时机地推进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对外开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3.我区对外开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制定的扩大对外开放的有关方针、政策,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坚持“以市场换技术,以劳动换资本”的原则,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地扩大开放,深入实施开放带动战略,积极、有效、合理地利用区外、省外、国外的资金、人才、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优化区内资源与区外资源的配置,推进我区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4.我区对外开放的目标是:积极利用区外资金,努力扩大外商直接投资;全方位开拓国际市场,努力提高我区外贸出口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不断扩大我区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的规模,努力拓宽对外联系与交流渠道;加快发展旅游业,努力增加非贸易收入;努力实现实际利用外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逐年提高,出口创汇增长速度高于我区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幅度和全省外贸出口的平均增长幅度,工贸公司、生产企业、外资企业出口创汇超过全区经济平均增长幅度的目标。
三、大力改善投资环境
5.进一步改善投资硬环境。要继续加强交通、通信、能源、市政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不断改善接待条件。已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园区,在进一步规范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设施,尽量充分利用,减少闲置浪费。要坚决治理污染,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要进一步美化绿化城市,使驻马店市在2000年争取达到全国卫生城市。
6.大力改善投资软环境。一是治理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除国家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一次性集中年检外,未经行署批准,任何部门不得单独进行年检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其他检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部门下发的《关于制止向外商投资企业乱收费的通知》(国经贸贸〔1998〕227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费行为,地区企业减负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强制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指定的会计、律师、审计、公证、评估、咨询及各类代理中心等中介机构的服务。保险机构不得擅自增加险种,强制外商投保。二是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维护投资各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地方性涉外法规,为外商创造一个可以按照国际惯例办事的良好法制环境。合资、合作企业的中方主管部门要依法办事,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涉及企业的重大决策和重要管理人员的调整,必须按照企业合同章程,按法定程序办理。三是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各级涉外部门,行政执法部门,水、电、气、热等公用事业管理部门,要做到制度公开,政策透明,明确办事时限,提高办理效率。提倡一个“窗口”对外,提供优质、规范、方便服务。各涉外部门在处理日常业务、办理出入境手续时,除国家规定必须出具的手续外,不得附带其他条件。由物价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监察部门,对地直各涉外机构办理出国(境)证照、卫生检疫、安全登记及其他有关涉外行政性收费进行一次清理,重新进行审核,报地区行署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四是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做好投资各方的资产评估,督促投资各方按期履约,严格税收征管、环境监管和用地管理。五是建立“外商投资保护中心”,设立投诉电话,受理外商投诉。“外商投资保护中心”设在地区招商局。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经贸、外经贸、工商、公安、外事侨办、台办要参与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保护工作。对服务不好甚至刁难企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等措施,必要时新闻媒体要给予公开曝光。六是建立健全为外商投资服务的各种服务体系,为外商推荐、介绍投资项目的合作伙伴,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工作程序的咨询。帮助编制项目文件,代办全部申报手续,帮助沟通与海关、商检、工商、税务、银行、外汇管理等各部门的联系,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七是加强社会治安治理,保持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用足用好各项政策
7.重视对国家和省出台政策的研究和落实。一是利用国家免征鼓励项目进口设备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积极利用外资和外国政府贷款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利用鼓励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地产原料,零配件出口退税政策,扩大外贸出口。二是对国家和省产业指导目录中属于非鼓励类的项目,结合我区优势,选择农产品加工、中草药、旅游等项目,尽快拿出产业目录,争取省和国家批准享受鼓励类项目政策。三是抓住国家政策向中西部地区倾斜的时机,争取国家在我区安排一批农业、水利、交通、能源、原材料和环保项目吸收外资,鼓励外商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四是鼓励外商对区内企业进行兼并、收购、承包、租赁、出资参股、控股、买断、承包、租赁享受内资企业有关政策。兼并、收购出资在25%以上的享受外商投资有关待遇。鼓励国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到我区再投资,外商投资超过25%的视同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相应待遇。五是凡国家允许在东部沿海地区开展的试点领域和试点项目都可在我区进行,包括建筑业、矿产资源开发、旅游资源开发等。
8.制定、完善、修改我区对外开放政策。我区以往制定的对外开放政策,凡与外商签订了合同的继续有效;同时要对原有政策进行完善、修改。
9.建立激励机制。要尽快建立外资、外贸、外经发展基金,用于扶持出口创汇企业的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扩大出口;奖励成绩显著的外资、外贸、外经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采取切实措施,提高我区利用外资水平
10.加大招商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吸收外商投资,提高利用外资的规模。继续实行“多轮驱动,多轨运行”的招商引资方针,充分发挥政府、企业、民间商会、各类中介组织等方面的积极性,采取政府与民间、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法,不断拓宽引资渠道,加大招商力度,扩大引资规模。加强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的联系,沟通招商信息。驻外办事处要把贸易与招商引资结合起来,推荐我区项目,衔接运作方式。选择一批优势资产,通过产权置换方式注入具备条件的“窗口”公司,争取在境外上市,为企业筹集建设资金。在继续吸收港、澳、台和东南亚投资的同时,重点加大吸收北美、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投资的力度。地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世界大的有实力的跨国公司中有可能到我区投资的进行分类排队,取得联系,争取他们到我区投资。加强对现有外商投资企业的宣传,鼓励在驻外商牵线搭桥,实行“以商招商”。充分利用国家有关部门在国内外组织的大型招商活动招商引资。对已经洽谈的项目,要加强后期跟踪管理,提高成功率。有关部门要尽快完成招商项目上网工作,加强与国家和省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的联系,将我区的招商项目进入官方站点。积极采用各种有效方式利用外资。鼓励国有企业以出售经营权、股权的方式利用外资。继续争取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积极采取BOT、TOT等国际通行的各种外商投资方式,试点进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以及利用项目运营权或收益权对外引资,组织条件成熟的大中型企业到境外发行股票、债券。金融单位要继续积极支持中方担保项下境外融资业务的开展,选择几家大企业集团争取省和国家批准直接到境外借款,鼓励大企业与外商合资后依法自主对外借款。鼓励集体企业对外合资、合作、出售,鼓励私营企业吸引外资发展经济。采用招标方式,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国产设备。
11.优化外商投资结构,搞好项目库建设,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修订、颁发新的《投资指南》和相应的鼓励外商投资政策,引导外商投向,优化外商投资产业结构。外资投向有四个重点:一是电子、机械、医药、化工、建材、水泥、粮油、食品等我区有优势的产业,重点鼓励外商对老企业进行嫁接改造;二是高效农业及深加工项目、规模养殖项目;三是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项目,包括煤气、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项目;四是高新技术产业和出口创汇产业。鼓励外商在我区成片开发建设科技工业园区或旧城改造开发,鼓励利用我区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丰富的有利条件,继续发展符合产业政策的劳动密集型项目。严格禁止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项目库的建设。入选的项目要符合国家关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做到公布一批、论证一批、储备一批,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进行项目更新调整。
12.切实办好外商投资企业,提高利用外资的效益。办好我区已引进的外商企业,不仅有益于我区经济发展,而且有很好的示范作用,既增加我们利用外资的信心,也对国际资本有很大的吸引力。同时办得好的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是扩大利用外资的重要途径。要克服“重办轻管”的现象,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服务,积极帮助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落实承诺的优惠政策,鼓励外商增资和再投资。当前,特别要注意督促合资中外各方按合同履约到位资金,加强企业管理,开拓国内、外市场,特别是扩大出口。对长期不注资的假合资、“空壳”企业要进行清理。对亏损企业,要研究分析,加强指导,帮助扭亏为盈。努力办好我区现有的开发区,使之成为外商投资的集中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基地、综合改革的示范区、现代化的新城区和对外开放的窗口。开发区要引进大公司、大财团和高科技项目,要发展有特色的支柱产业,要增加出口创汇,以进一步起到辐射、带动、示范作用。
13.积极吸引对外投资大国和跨国公司来我区投资,提高利用外资的层次。美、英、日、德、法五国占世界对外投资达62%,同时,全球的贸易、资本流动,高新科技的产业化主要是由跨国公司推动的,我区要适应这个形势,加大对五大国和跨国公司的招商引资力度,提高利用外资的层次。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拿到最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才能进入国际营销服务网络。这是欠发达地区发展经济必须采取的“高起点前进”的措施,对传统的劳动密集型引资是一个有效的补充,并且是最终必须走的发展道路。我们要有这个信心,从现在起就应着手这方面的工作。
14.切实用好国外贷款,提高利用外资的信誉。根据我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配套偿还能力,合理确定我区利用国外贷款结构,选好、选准项目,提高利用效益。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强对项目的评审,多争取项目和资金,提高项目成功率;优化用款方案,注重效益和偿还能力,落实配套条件,确保内外资按合同工期到位;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资本金制度。对于配套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不要盲目利用国外贷款。要建立责权利统一的借用还机制,牢固树立偿债意识,落实还款责任,确保到期债务的支付。
六、坚持效益原则,努力扩大外贸出口,提高出口对我区经济的拉动作用
15.培育我区出口支柱产品、产业和骨干企业。一是重点扶植发展创汇能力大的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出口,争取到20世纪末机电产品出口占全区出口总额的20%以上。二是大力发展创汇农业,围绕“粮、肉、果、蛋、油、烟”等农副产品资源,着力培养优质、高产、高效的绿色产品,提高加工深度和产品质量,增加出口的附加值和创汇率。三是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纺织服装加工系列产品出口,依靠科技进步,开发高精尖产品,培植拳头产品,提高出口商品档次。四是积极发展轻化产品出口,继续抓好劳动密集型的鞋类、玩具、地(壁)毯、皮革制品、塑编袋等商品出口。五是按照“稳定外贸、扩大外资、发展自营”的原则,重点扶持出口大户。三年内集中力量培育5至8户年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上创汇大户。对地区确定的15户重点工业企业,在技改项目、资金、配额、许可证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其增加出口创汇。
16.继续实施“大经贸”战略,加强贸工、贸农、贸技结合,大力开发出口代理制和加工贸易出口,形成专业外贸公司、自营出口企业和三资企业一起上的格局。工、农、科、贸要互相联手,扬长避短,共同开拓国际市场。工业企业要大力实施名牌战略,提高出口产品竞争能力;外经贸企业一方面要积极组织更多适销对路、科技含最高的商品出口,另一方面要及时准确地将国际市场场需求信息反馈给工业企业,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出口商品结构的优化。要互惠互利。以利益为纽带,大力推行出口代理制,形成以进出口贸易为基础,商品、资金、技术、劳务合作与交流相互渗透融合,协调发展的经营机制。充分利用我区劳务成本低、交通便利、加工工业基础好的优势,积极承接发达国家产业结构调整转移出来的一些产业、沿海一些省份由于劳务成本高向内地转移的一些项目。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出口,提高出口比重。
17.推进市场多元化战略,努力开拓国际市场。港澳地区是我们的传统出口市场,要进一步巩固;日、美、欧盟、俄等国经济规模大,市场容量大,要着力开发;亚洲、南美、东欧地区经济增长快,发展潜力大,我区机电、纺织产品在档次、价格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今后要大力开拓。对拉美、非洲、独联体及东欧、南亚等市场,采取政府和企业联手的方式,加大开拓力度。
18.积极推进国有外贸企业改革,强化企业内部管理。一是对具备条件的企业,依据《公司法》改建为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兼并、联合、资产重组,形成以资产为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的外向型企业集团。二是将一些企业中的有效资产分离出来作为国家股,吸收企业内部职工入股,改制为职工持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三是对绝大多数外经贸小型企业,采取兼并、联合、股份合作、承包、租赁、拍卖等多种形式进行改革。四是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分配、劳动、人事三项制度改革,降低经营成本,完善内部竞争机制,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竞争能力。
19.积极制定鼓励扩大出口的措施。继续执行国家和省鼓励外贸出口有关政策,研究出台我区鼓励扩大出口的政策。以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为导向,搞好全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重点县市的发展规划。将区内产业发展目标与出口商品结构的调整紧密结合,并实施配套倾斜政策。对骨干出口企业的重大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高新科技开发项目、高创汇农业项目,优先纳入基建、技改、“九五”科研攻关、“星火”项目以及年度用地计划。加强银贸协作,建立主办银行制度。对效益好、创汇多的企业,银行应给予支持。税务部门要对出口退税企业进行分类管理,采取积极措施。加快退税速度。地区财政要采取所得税返还的办法,对地区级外贸、工贸企业给予扶持。
七、知难而进,努力开创外经工作的新局面
20.鼓励我区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到海外投资、创办企业。地区经贸委、外经贸局、财政局等部门要结合国有企业解困,抓紧研究制定充分利用国家对受援国开办的合资、合作企业提供政府贴息中长期优惠贷款,充分利用进出口银行的卖方信贷、国际合作基会的有关政策,把我区国有大中型企业过剩的生产能力转移到国外市场,牵动相关设备、半成品、零部件的对外出口。鼓励我区具有竞争优势的生产企业到国外适宜地区开办工厂。
21.对外劳务合作要与外贸、外资相结合,同再就业工程和扶贫工作相结合。继续优化外派劳务结构,在稳定输出渔工等大宗劳力型劳务输出的同时,增加技术劳务的输出。加强对外派劳务人员的培训,设法保护其权益。各县市要协调有关金融机构采取房地产抵押、亲属担保等办法贷款,帮助出国劳务人员解决前期费用。
22.积极争取国际援助。各级政府、有关团体、地直各部门,要根据自身特点,争取联合国系统、政府间和国际民间组织援助。各级政府要解决好受援项目的配套资金。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截留、挪用外援资金和物资设备。
八、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新形势的对外开放人才队伍
23.加强对现有人员涉外知识的培训。党校的干部培训班要开设对外开放专题课或专题报告,使各级领导干部了解掌握对外开放的政策、法规和基本知识。外经贸部门要配合各级党校选编好对外开放的教材,制订培训计划,力争在两年内把全区涉外部门领导干部培训一遍。涉外工作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对在岗人员有重点地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知识和经营管理水平。注重外语方面的培训,选调一部分有业务知识基础的专业人员脱产进行口语强化训练。
24.招聘、引进、用好外经贸人才。有计划地从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中、从社会专业技术人员中招聘一批既懂外语又懂外贸的人才充实到外经贸队伍中去。积极扩大对外科技、教育、文化交流,重视国外智力的引进和使用。通过扩大国际的交流和合作,引进先进管理和技术,吸引更多的外国专家、学者、海外华侨专家和优秀出国留学人员到区内工作。对引进的外经贸人才和在外经贸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各级政府和部门一定要在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在工资福利、住房、医疗、子女入学就业等方面给予优待。
九、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抓好落实
25.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都要十分重视对外开放工作,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研究本单位对外开放的形势,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工作开展。各级主要领导要加强调查研究,善于发现和总结推广本地扩大开放的典型经验,尽可能对实施开放带动战略进行指标量化、责任到人。考核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领导班子,要把对外开放实绩列入重要内容。
26.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特别是经贸、外经贸,招商、外事、计划、工商、税务、金融、财政、农办、外汇管理等部门,都要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通力协作,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各县市、各部门都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扩大开放的方针、政策、步调一致,依法行政。各级对外开放综合协调机构要切实发挥作用,加强对外开放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检查督促各项对外开放政策的落实,推动对外开放工作健康发展,为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多作贡献。
27.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舆论工具,宣传党的十五大精神,宣传党和国家对外开放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总结宣传先进典型,同时也要有选择地对损害驻马店形象、阻碍对外开放的坏典型给予曝光,使广大干部群众分清是非界限,自觉维护驻马店对外开放形象。统战、台办、侨办等部门要做好对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的宣传工作。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和涉外经济部门,要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对外宣传。
28.坚持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净化社会风气,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以上意见,各县市、地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组织落实。
中共驻马店地委 驻马店地区行署
关于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决定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步伐,特作如下决定:
一、允许国有、集体企业实行公有私营;鼓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与国有、集体、国外境外经济组织合资、合作经营;鼓励有实力、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通过承包、租赁、兼并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国有、集体企业经济结构调整;鼓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购买、承包、租赁农村“四荒”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鼓励兴办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支持开展旅游服务和咨询服务,促进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
二、凡允许国有、集体、三资企业生产经营的行业、项目,只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具备同等条件且符合国家规定,都允许其生产经营。在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中,个体工商户只凭身份证即可办理营业执照,对边远、贫困乡镇可以先放开,后规范;私营企业凭身份证和场地、资金证明、雇工名单,即可办照发证。除个别特殊行业外,不再将有关部门的专项审批和许可证作为办照的前置条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办营业执照,后补办许可证。在发展中要坚持“四不限”,即不限经营规模,不限经营范围,不限用工形式,不限分配方式,以促其快速发展。
三、私营企业属于科技型、咨询服务型、贸易型的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生产型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自然人有限公司,属于科技型、咨询服务型的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从事生产贸易批发的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注册登记时可冠地区行政区划名称。
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辞职、辞退和分流人员、离退休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凭本人身份证件和能说明本人就业状况的证明材料并具备规定的生产经营条件的,均可申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营业执照;凡下岗职工,只要提交有关部门的失业证明或“特困职工证”,就可以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并优先安排经营场地和摊位,除国家明令禁止的以外,所有商品均允许经营。下岗职工销售本厂生产或积压的产品,不受经营范围的限制;对从事个体经营、原已参加社会统筹,不再保留原单位关系和身份的下岗职工和机关分流人员,个人又继续按当地统筹比例交纳养老保险金的,投保年限可连续计算,达到退休条件时,可享受退休金待遇。如需要保留原有关系和身份的,可将其档案等有关材料存在原单位,交纳一定的“保职费”,在国家调资时,可以按规定调整档案工资,需要返回单位的,按有关规定做好妥善安置;鼓励复转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到私营企业工作,私营企业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属于国家统招分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保留干部身份。
五、加强税收管理。按照国家规定,从1997年4月1日起,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和按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的私营企业、个人租赁承包经营的企业都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全面建账。税务机关应对他们实行查账征收。对不具备建账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经税务部门批准,建立简易账,实行“自行申报,内部评估”的征收办法。财税物价大检查时坚持谁偷税查处谁,不搞人人过关,不搞平均补税。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的借款利息,允许税前列支。对不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又确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个体工商户、小型私营企业,税务部门应按有关规定给予代开。对个体工商户生产销售货物月销售额达不到800元,销售应税劳务月销售额达不到400元,按次纳税每次(日)销售额达不到60元的免征增值税。
六、私营企业安排下岗职工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60%以上的,从投产之日起,经当地政府批准可免征地方所得税一至三年;私营企业安置下岗职工占从业人员的比例达不到60%,但当年新安置下岗职工占从业人员30%以上的,经当地政府批准,可减半征收地方所得税一至两年。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承包、租赁、购买停产半停产或亏损严重的国有、集体企业,恢复正常生产,且原有企业职工及时妥善安置的,在实现利润弥补亏损前,经当地政府批准,免征地方所得税。
七、鼓励私营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凡安置“四残”人员达到企业人员总数30%以上,经民政、税务部门审核批准,领取“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后,可比照民政福利企业享受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残疾人员申请个体劳务、修理等行业,可免征所得税;从事个体商业但生活有困难的,可由税务机关批准给以减免税照顾。
八、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城乡信用社要把支持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作为信贷投入的重点,按照信贷资金“安全性、流动性、营利性”的原则和新的信贷资金管理有关政策,积极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办理抵押或担保贷款。
九、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简化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用地报批程序和报件要求,及时提供合法用地。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用地,在农村按乡镇企业申请办理用地手续核批,在城镇规划区内可按规划要求向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申报审批;也可在拍卖、招标土地使用权中取得土地使用权。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获准使用的土地和自行建设的生产经营场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占用和拆迁。因城市建设确需征用的,应安排好新的场所,并给予合理补偿。
十、加快市场建设,为个体户、私营企业提供良好的经营场所。各级政府要把市场建设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按照“政府领导、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多方兴建、工商监管”的原则,有计划地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批发市场和具有地方特色的专业市场。同时,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群众生活需要,兴办一批早市、夜市,以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十一、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各职能部门要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发展,凡按规定有收费任务的,均按最低收费标准执行。贫困乡、镇特困户和残疾人按最低限额的50%收取。下岗职工从事个体工商业月盈利不足300元的免收各种费用。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核发各种证照,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按最低价收费或减免收费。
十二、坚决制止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除法律、法规规定并经国家及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罚款项目外,各地各部门自行制定的收费、罚款项目一律无效。不准强行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征订各种刊物及宣传品。除特殊情况外,凡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进行检查、收费、摊派、集资、罚款的单位,必须事前向当地政府报告并提供原始依据,事后报告结果。公安和政法机关,要坚持依法办事,保护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不准参加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进行的与社会治安无关的检查。
十三、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营业执照是合法经营的凭证,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依法扣留、收缴或吊销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扣留、收缴或吊销。
十四、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切实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排忧解难,支持他们依法护权的合理要求和行动,教育他们爱国、敬业、守法,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做到守法经营,照章纳税(费),文明服务,恪守职业道德,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中共驻马店市委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
(2001年5月15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解放思想,明确方向,坚定不移放手发展
1.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我市是一个经济欠发达地区,生产力水平比较落后,国有集体经济薄弱,只有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创造新的经济优势,才能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九五”期间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较快,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了重要的位置,逐步成为我市经济的新增点。但与发达地区相比,总量规模较小,产业层次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强,发展环境不够宽松,尤其是在思想观念上,还没有完全冲破“左”的影响和旧的思维定式,存在着种种偏见和歧视,直接制约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一定要从战略上,从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消除一切思想障碍,坚定不移地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
2. 我市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以市场和产业政策为导向,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扩张总量、提高素质为目的,进一步解放思想,放宽政策,优化环境,强化服务,放手鼓励.大力扶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上规模,上层次,上水平,努力营造新的经济优势。
3. “十五”期间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到2005年,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由2000年的43万人增加到70万人以上,经营收入(产值)比2000年翻一番,纳税额比2000年增长1倍以上,非公有制经济比重提高到50%左右。
二、放宽政策,大力扶持,鼓励引导快速发展
4. 实行更加有利于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做到“两放、三有、四不限、六平等”,即放宽从业条件、放宽经营范围;经济上有实惠、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不限发展比例不限发展速度、不限经营规模、不限经营方式;登记申报平等、税收管理平等、规费标准平等、金融贷款平等、市场准入平等、部门服务平等。
5. 允许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生产经营除国家明令禁止以外的行业和商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加以限制或实行行业垄断。对专营、专卖商品,经有关部门批准,可通过合法途径进入市场经营。
6. 凡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的,除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定的必备许可证或专项审批外,其他方面一律不再作为登记的前提条件,个体工商户凭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场地证明即可申请登记注册,私营企业凭身份证和场地资金证明,即可办证发照。凡来我市异地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凭原地核发的营业执照到工商部门备案后进入市场经营。对现有贫困乡镇和边缘接合部的集镇,新办个体工商户在一年内不收费,申办生产型、服务型的私营企业,注册资本达到规定标准60%以上,工商部门应予核准登记。
7 . 除党和国家明文规定不准经商办企业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均可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离退休、退职、辞职和下岗分流人员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私营企业。对符合辞职条件自愿放弃公职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可视其工作年限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发给适当辞职费。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军转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到私营企业工作,私营企业接收的上述人员,其档案和人事关系由政府人事部门实行人事代理,以后按照有关规定被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重新录用、聘用的,其在非国有单位工作的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作年限。鼓励外地工商户、企业主来我市投资经商,有关部门要及时办理户籍关系,在子女入托、入学、就业、参军等方面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8. 私营企业属于科技型、外向型、咨询服务型的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生产型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开办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以及生产获得市以上名、优、特、新产品或填补我市产品空白的私营企业,根据业主自愿,注册登记可冠县区及县区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井可根据生产需要组建企业集团。
9. 各商业银行对市政府确定的个体私营龙头骨干企业和创利、创税、创汇大户,以及高新技术产业或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产业,在贷款上给予优先支持。城乡信用社应坚持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要服务对象,加大信贷投入力度。允许个体私营企业用经法律确认的个人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财产所有权以及有价证券进行抵押或质押贷款。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以资金、技术、设备等投资入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经有关部门审批后,通过股票上市、发行债券等社会筹资办法筹集发展资金。市、县区两级由政府部门牵头,成立担保公司,采取财政扶持、企业出资、社会筹集等办法,多渠道筹措担保基金,解决私营企业贷款担保难闻题。
10. 个体工商户和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使用土地与国有、集体企业同等对待。投资兴建营利性城镇基础设施的,可以在政策、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自由选择多种有偿用地方式,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在一定年限内使用划拨土地;其他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以出让方式用地一次性缴纳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可以租赁方式用地。凡在城乡兴建公共设施、创办公益事业的,可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并享受各级政府的有关用地优惠政策。其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上的构筑物、建筑物,在有效使用期内可以转让、入股和作为信贷抵押。
11. 凡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私营企业,税务机关应按规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允许其购领使用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不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又确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税务部门应按有关规定给予代开。
12. 新办劳动就业服务型私营企业安置城镇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人数达到总人数60%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占企业总人数30%以上的,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和兴办私营企业,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自开业之日起,免征三年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行政性收费。凡私营企业承包、租赁、购买停产半停产或亏损严重的国有、集体企业,恢复正常生产,且原有企业职工妥善安置的,在实现利润弥补亏损前,经有关部门批准,免征所得税。
13. 凡安置“四残”人员达到企业总人数50%以上的福利性私营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给予全部增值税返还;35%以上的暂免征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其经营性亏损可以用当年缴纳的增值税弥补,超过10%未选到35%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4. 私营企业在申请科研成果鉴定和奖励、承包科技项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与同类型目有、集体企业享有同等待遇。个体私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取得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应予以承认,并落实有关待遇。
15. 对个体、私营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时,在不改变使用功能、不涉及股权变更的情况下,允许直接登记注册,免收有关规费;其评估、验资手续费用,接国家规定的50%收取;公司制改造前,国家给予企业的减免税,改制后可继续留在企业使用。
16.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覆盖面,把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纳入社会保险的范围,个体、私营企业应依法参加属地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原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的职工,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交费年限及工龄可连续计算,社会保险享受待遇不变。
17. 对贡献突出的个体私营企业典型,政府要大力表彰和奖励,凡年纳税50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企业厂长(经理)可在自愿的前提下聘为各级政府的级济顾问。
三、优化秩序,强化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18. 凡涉及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收费罚款项目,必须经国家及省物价部门批准,执行标准从低。实行持证收费、收费明白卡和收费公示制度,坚决杜绝交叉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对不符合有关规定或不持证收费罚款的,个体私营业主有权拒绝缴费。对规模较大的专业市场、综合市场、工业小区等个体私营企业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收缴规费,其他部门一律不准进入收费。
19.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强行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推销物品、征订报刊、借款借物、报销各种费用以及强制参加各种活动。
20. 坚决取消影响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检查。除安全、消防、税收等上级规定的检查外,有关部门需要检查的必须经当地政府批准,并在被检查单位详细登记,坚决制止和纠正重复检查、乱检查和随意检查。
21. 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廉洁奉公,搞好服务,简化办事程序,不断完善“一站式”办证服务。推行服务承诺和首问责任制,向社会公布服务承诺和首问制的内容、时限及违诺责任。设立举报电话或举报箱,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的举报投诉要认真受理,限期查处。
2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生产经营权、企业管理权和收入分配权,不得平调其合法财产或强制改变其财产权属关系;不得侵占、破坏其合法经营场所,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适当安排;不得侵犯和损害其依法登记的字号名称、企业名称、注册商标、专利技术、知识产权等。除工商管理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无权扣留、收缴、吊销其营业执照。公安政法部门对危害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台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和流氓恶势力,要及时立案,限期侦破,并从严从快从重予以打击。
23. 加强对职能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各级人大、政协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职能部门执法、执纪情况开展检查和评议,对问题比较严重的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不按要求整改的,罢免或建议罢免、撤销单位主要领导的职务;推行民主评议制度,定期邀请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各职能部门进行民主评议,对评议较差的单位和主要领导,不得参与本年度评先、评优。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对违反规定损害个体、私营企业台法权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凭借职权“吃、拿、卡、要”的,要依法依纪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要清理出执法队伍,直至开除党籍、公职,井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4. 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批准兴建的各类专业市场,不得随意侵占或拆迁,对有市无场的允许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先经营后规范,对方便群众生活的夜市、早市,在不影响市容和交通的前提下,应放手扶持。
25. 依法加强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的管理,督促他们自觉遵守市场规划、维护市场秩序,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文明经商,公平竞争,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无证经营,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走私贩私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整顿市场经营秩序。
四、依靠科技,规范管理,提高企业整体素质
26. 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围绕市场需求,依靠科技进步,改造传统产业,促进产业升级,开发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品牌和名牌产品,着重培植一批经营规模大、税利数额大、省内外影响大的企业大户和企业集团,带动、辐射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向更高水平发展。
27. 积极组织非公有制经济参与东西台作和对外开放,引进资金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出国拓展业务,参与国际竞争,帮助符合条件的私营企业申报自营进出口权,发展外向型经济。
28. 鼓励、支持非公有制企业通过人才市场招聘、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对个体私营企业主、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通过分期分批轮训、选送大专院校深造,提高其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
29. 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规范用工行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转变生产、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特别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30. 在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中广泛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育,开展争当文明工商户、争刨文明企业活动。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搞好企业文化建设,不断丰富企业文化内涵,全面提高个体、私营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五、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大力加快发展步伐
31.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组织领导,市、县(区)成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非公有制经济统筹规划,搞好协调服务,抓好政策落实,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2. 工商联要搞好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教育、引导、服务工作,完善商会职能;各级个协、私企、行业管理协会要认真履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职责;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要逐步建立党、团、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各自作用,支持和引导企业依法经营,积极参与光彩事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33. 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把握好舆论导向,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大力弘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中的先进典型,推广其先进经验为加快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的蓬勃发展创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34. 本意见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原地委、行署以及有关单位和部门颁发的文件与本意见精神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
中共驻马店市委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
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
(2008年10月25日市委全会〈扩大〉会议通过)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河南时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
(一)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是巩固我市30年农村改革发展成果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业发展,坚持农业基础地位,坚持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坚持创新农业农村发展的体制机制,坚持强化农业科技支撑作用,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坚持维护农村社会大局稳定,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了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工业增长、城镇扩大和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同步发展。2007年,农业增加值、粮食总产量和农民人均纯收入(按现价计算)分别比1978年增长了16倍、3.4倍和75倍。粮食总产连续五年保持稳定高产,连续三年突破120亿斤,占全省的近1/8。改革是发展的不竭动力,发展是解决农村所有问题的根本。摆脱我市农村的落后面貌,实现农村由贫困到总体小康需要改革发展,实现由总体小康向更高水平的全面小康,依然需要改革发展。只有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才能巩固我市30年农村改革发展成果,才能实现更长时间、更高水平、更好质量的发展。
(二)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是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选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不仅事关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也关系到农村政治文明、社会进步和文化繁荣。只有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才能壮大农村经济发展的实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让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农村是现代化建设的关键环节,农村改革是带动全面改革、推动全面发展的关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在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征程中具有新的里程碑意义,为传统农业大市加快发展,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提供千载难逢的战略机遇。必须在改革中激发活力,在发展中增强实力,在改革发展中提高竞争力,为加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努力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
(三)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是解决我市农村面临突出矛盾和问题的有效途径。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我市农村正在发生新的变革,在解决“三农”问题、推进“三农”工作中,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较低,农业发展方式粗放;农业比较效益较低,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农村发展滞后,农业基础薄弱;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滞后,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水平较低。总之,只有通过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才能加强农业基础,扶持农村发展,加快农民增收;才能有效解决我市农业、农村、农民工作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坚定不移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坚持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从建设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入手,从深化农村改革关键领域突破,从促进农民增收重点环节着力,继续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农业基础,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我市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转变。
(二)目标任务。我市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农村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农业结构调整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基本形成;农业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有新的提高,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实现全面进步;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农村社会管理体系日益完善;农村经济更加繁荣,农民生活更加殷实,农村社会更加和谐,新农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到2010年,粮食生产能力达到130亿斤,一产增加值240亿元(按2007年价格计算,下同),农民人均纯收入4400元,城镇化率达到30%左右;到2015年,粮食生产能力达到150亿斤,一产增加值280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200元,城镇化率达到35%以上;到2020年,粮食生产能力达到160亿斤以上,一产增加值340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000元以上,城镇化率达到40%以上,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
实现上述目标任务,要遵循以下原则:必须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突出抓好粮食生产;必须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农村发展的根本动力;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始终把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作为加快推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必须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始终把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政治保证。
三、建立完善农村改革发展体制机制,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
(一)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农村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努力实现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转变,统一经营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积极探索多种土地流转方式,在严格保护耕地的前提下,允许和鼓励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统筹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合理利用和节约集约用地。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步伐,鼓励产权明晰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依法规范流转。
(二)完善农业投入保障机制。认真落实国家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大幅度增加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加大对农民的补贴力度,继续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优化补贴结构,有效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落实对粮食、油料、生猪、奶牛生产大县的奖励补助。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公共设施投资投劳。鼓励和引导各类支农资金和各种社会资本向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集聚。
(三)建立现代金融支农机制。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逐步建立健全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强化农业银行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和责任,切实发挥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资金的导向作用。扎实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2010年前把全市具备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改组为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扩大涉农业务范围。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用合作。探索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村合作组织多方参与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
(四)构建农业风险防范机制。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逐步构建多元化的新型农业保险体系。积极探索适应农业生产需要的风险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病虫害、疫病均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提高农民抵御风险能力。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范围,加大补贴扶持力度。充分利用国家农业再保险体系,完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摊机制。引导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
(五)健全农村民主管理机制。健全农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保障农民依法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实行政务公开,推进信息公开,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规范村级民主决策的形式和程序,扩大村民自治范围,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扩大农民在县乡人大代表中的比例。健全落实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凡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事前要进行信访评估。创新农村基层组织设置形式,推进村委会和其他村级组织的配套建设,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整体功能,不断提高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水平。
(六)建立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机制。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实现城乡互动、协调发展,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户籍、就业、社会保障等制度的配套改革。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覆盖城乡的社会事业。大力实施工业带动战略,重视发展园区经济,力争2020年全市二、三产业比重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坚持实施中心城市带动战略,推进“两区两县一体化”进程,逐步形成以中心城市为龙头,县城和小城镇为依托,布局合理、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2010年建成8个特色中心镇,2015年建成15个特色中心镇,2020年建成30个特色中心镇。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完善考评体系,落实奖励政策,加强分类指导,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实现县域经济的特色化。壮大县域工业,鼓励工业基础较好的县加快发展,支持工业基础薄弱的县培育优势产业。积极发展农业技术服务、农村物流服务等农村服务业,培育县域经济新的增长点。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实施和推进全民创业,倡导外出创业,扶持就地创业,鼓励回乡创业,进一步提高农民创业兴业能力。建立统一的城乡劳动力市场,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改善农民工劳动条件,扩大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覆盖面。
四、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一)加强粮食核心区建设。把发展粮食生产放在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位置,以打造粮食生产核心区为契机,提高粮食生产综合能力,引领现代农业发展。通过着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健全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体系,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构建粮食生产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创新和完善生产经营机制、利益导向机制和投入保障机制,充分调动农民种粮、地方抓粮的积极性。紧紧围绕新增4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的总体目标,稳定面积,主攻单产,改善品质,提高效益,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巩固提升高产田。推进粮食生产高产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粮食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标准化水平。
(二)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围绕“立足市场需求、实施科技创新、提高质量效益”的要求,不断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大力发展优质专用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综合效益。集中支农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特色主导产业发展,不断培育壮大油料、烟叶、瓜菜、林果、水产品、食用菌六大特色产业。进一步完善优势区域布局,优化畜禽生产结构,稳定生猪、家禽生产优势,有效开发利用农作物秸秆,大力发展肉牛、肉羊等草食畜禽,积极发展奶业,着力抓好40个畜牧业重点乡镇发展。突出抓好以养殖小区为主的规模养殖,提高规模养殖比例,逐步实现养殖农户退出散养、退出庭院、退出村庄。扶强壮大畜产品加工企业,培育大型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打造知名品牌,催生一批“龙头企业+基地+养殖场户”为主要形式的产业化经营组织,推进畜牧业产业化进程。2010年、2015年、2020年,全市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分别达到45%、50%和55%。到2015年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畜牧业产值之比达到1.5∶1,2020年达到2.5∶1。扩大名特优水产品养殖规模,加快发展无公害水产品养殖。大力发展外向型农业,积极引导外商投资,培育一批名优特农产品知名品牌,逐步扩大优势和特色农产品的出口,不断开拓国内外市场,努力提高我市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
(三)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坚持用工业理念发展农业,坚持把农业产业化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突破口,坚持把农副产品加工业作为支柱产业来抓。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优惠政策,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财政资金投入,采取贴息、补助、信贷担保等多种方式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壮大。紧紧抓住国家打造粮食生产核心区、实施中部崛起战略和河南省加快黄淮四市发展的难得机遇,充分利用全国东西合作会这个平台,重点围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引进国内外知名农产品加工企业来我市投资兴业。深入开展农业产业化推进年活动,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到2010年、2015年、2020年,全市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分别达到200亿元、450亿元和1000亿元,带动农户分别占全市农户总数的50%、60%和70%以上。加快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做大做强优势产业,把我市打造成优质粮食、优质畜产品、优质林产品、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标准化生产基地。大力发展以食品工业为主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着力拉长小麦、玉米、植物油、畜产品、林产品和食用菌六大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到2015年、2020年,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分别达到1.6∶1和2.5∶1,把驻马店建设成河南乃至国家重要的食品加工业基地。鼓励和支持优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国内或境外上市。
(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基金,落实税收、金融、人才等优惠政策,支持供销社、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人员和农村能人创办或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培育发展各类专业协会;创新运行机制,完善内部管理,依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积极推广“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等模式,切实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千家万户分散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增强抗御市场风险能力。到2010年、2015年、2020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覆盖农户分别达到35%、50%和60%以上。
(五)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加快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步伐,推进骨干和重点中小型河道治理,加大大型灌区建设力度,发展末级渠系配套和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到2010年,完成列入国家专项规划的3座大型、26座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到2020年,完成21座大中型灌溉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配套及灌区末级渠系改造任务。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五年内解决全市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大力实施平原湖洼地治理、蓄洪区安全建设、山丘区小流域治理和抗旱水源建设、平原井灌等重点水利项目建设,实施沃土工程和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改善耕地质量,建设高标准农田。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坚持竞争开发、连片推进的原则,强化资金项目管理,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步伐,建设高标准农田。到2020年完成中低产田改造780多万亩。用好用活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探索实施财政叠加补贴,积极推进农业机械化,着重发展大中型、多功能农业机械,提升农业装备水平,重点推进小麦、玉米、花生、水稻等农作物生产机械化,加快推广应用经济作物、设施农业和保护性耕作等机械化技术。到2010年、2015年和2020年,全市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分别达到65%、75%和85%以上。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强力推进生态林业县建设,2010年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23%以上,整体完成林业生态县创建任务,建成林业生态市;2015年林木覆盖率达到27%以上;2020年林木覆盖率达到30%以上,建成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比较安全的林业保障体系。
(六)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进农村废弃物的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培育农业循环产业链,促进植物生产、动物转化和微生物还原。大力推广和发展以节水、节肥、节约、节能为重点的节约型农业,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相应的鼓励政策,加快开发以农作物秸秆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燃料、肥料、饲料等,全面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进大中型沼气建设,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积极推广生态种养模式,大力推进以沼气建设为重点的农村生态循环经济。到2010年,适宜发展沼气农户普及率达到30%以上,2020年基本覆盖适宜发展沼气农户。
五、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强化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提高对农业科技的投入,财政资金重点向公益性农业科研机构、农业学校倾斜,不断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粮食生产大县科技支撑项目和新农村建设科技支撑行动,力争在农业关键领域实现重点突破。加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力度,加快主要农作物品种更新换代步伐,力争2020年前良种覆盖率达到100%。加快耕地质量提升的技术创新步伐,为耕地生产力持续提高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加快农业信息技术发展,重点开发利用信息采集、精准作业和管理信息技术。落实农业科技人才相关政策,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稳定和壮大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培育、吸引、聚集一批较高层次的农业科技人才。
(二)强化新型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按照强化公益性、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建立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构建“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农业科技推广新机制。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强化公益性服务功能;实行市场化运作,增强经营性服务机构自我发展能力。推进产学研、农科教相结合,加强农业科技新技术的引进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和鼓励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开展多种形式农业科技合作和服务,为农民提供操作难度低、劳动强度低、生产成本低的技术规程,提高科技进步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创新适应新形势的农业科技推广机制,切实搞好农业技术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农业技术推广队伍整体素质。到2010年,实现县有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乡镇有技术服务站,村级逐步建立服务站点,构筑全方位的技术服务网络。
(三)强化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加快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机制,加大动物标志制度及动物疫病可追溯管理制度实施力度。全面落实疫情监测、畜禽免疫、消毒灭源、检疫监管、应急处置等综合防控措施,强化养殖场区动物防疫的源头建设,有效控制疫情的发生和传播。强化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强化兽医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切实解决村级防疫员的待遇问题。完善植物保护体系,加强重大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专业队伍建设,加大主要粮食作物重大病虫害和重大动物疫病的预警和防控研究力度,形成以市为中心、县为骨干的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体系,不断提高防控生物灾害能力。
(四)强化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民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等提供多种形式的经营服务,开拓农村市场,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设立新网工程配套扶持资金,积极推进大型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农产品物流中心以及现代农产品交易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新建和改造一批标准化、规模化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继续实施“双百市场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到2010年,“万村千乡”“新网工程”便民连锁超市覆盖全市90%的乡镇和86%的行政村;到2015年,覆盖全市所有乡镇和行政村。鼓励和支持基层供销社改造经营设施,创新经营机制,充分发挥供销社农村流通主渠道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投资主体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建设农村日用消费品、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网络,重点支持和鼓励商贸、邮政、医药、文化等企业发展农村现代流通业,形成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搞好各类工业产品下乡,尽快提高农村适用家电普及率。实行绿色通道政策,减免农产品运销环节收费,不断构建成本低流通、高效率运行的农产品营销网络。
(五)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农业标准体系,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科技示范户和种养大户实行标准化生产。全面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认真搞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工作。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实行农资流通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和质量保障赔偿机制。加强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到2010年建成10个县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规范市场准入各项制度,做好农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切实落实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加工、销售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对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等实行全程监控,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等违法行为。
(六)强化农村信息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信息资源整合,推进信息惠农工程建设,确保每个行政村建有多功能的信息服务站,着力打造涉农信息网站;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网站体系,建成服务便捷、功能完善的农业网站体系,实现涉农部门之间农业基础信息实时交换和共享。不断增强气象服务农业生产的能力,重点建设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测预警、农业气象保障服务和人工增雨消雹减灾系统。
六、全面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扎实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办好农村教育事业。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普及成果。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中小学图书教学仪器设备充实工程和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到2012年使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标准。继续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整合教育资源,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农村薄弱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加快普及农村高中阶段教育。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加快构建以县职教中心为龙头、乡镇成人教育和普通中学为依托的农村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造就适应农村需要的种养业能手、科技带头人、农村经纪人等实用人才。继续实施“阳光工程”等劳动力技能培训工程,引导农民有序外出就业。争取每县区建一所技工学校。到2010年,使农村劳动力接受培训的比例达到50%以上,2015年达到65%以上,2020年达到85%以上。健全城乡教师交流机制,继续选派和组织城镇优秀教师到农村任教,积极引导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保障和改善农村教师工资待遇和工作条件,力争用三至五年时间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培训一遍。逐步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和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完善农村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切实保障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特别是女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二)繁荣发展农村文化。深入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坚持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农村阵地,开展经常性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和健康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活动,引导农民养成科学健康的文化生活方式。加大文化资源向农村倾斜力度,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加强对农村特色文化资源的发掘、保护和开发。到2010年,实现县有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加快建设农村文化大院、文化中心户、文化广场等基础文化设施。全面完成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民体育健身和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扶持农民业余文化队伍,鼓励兴办乡村文化产业。继续做好农村文化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抵制腐朽落后文化。
(三)加快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农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为农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和筹资水平,坚持大病住院保障为主,兼顾门诊医疗保障。健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加强以乡镇卫生院、标准化村卫生室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到2010年有标准化卫生室的行政村达到100%。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农村妇幼保健。继续做好艾滋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帮扶救助工作。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定向免费培养培训农村卫生人才。广泛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重视健康教育。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和药品监管,保障农民医疗和用药安全。加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建设,建立健全农村传染病疫情报告系统和监测系统,加大农村传染病、地方病和人畜共患疾病防治力度,提高农村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四)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扩大保障覆盖面,逐步把农村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建立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实行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各级财政要逐步增加农村低保补助资金,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体系,加强敬老院建设,逐步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2020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60%以上。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落实好军烈属和伤残病退伍军人等优抚政策。发展农村老龄服务。促进农村残疾人事业发展。提高农村灾害应急能力和减灾救灾工作水平,完善农村受灾群众救助制度。发展以扶老、救助、救孤、济困为重点的农村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加强殡葬改革力度,落实殡葬改革政策。
(五)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下。倡导优生优育,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提高农村出生人口素质。深入开展以“五进农户”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幸福家庭行动”。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及“关爱女孩行动”,促进农村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继续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健全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积极探索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建设体系。切实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加强农村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六)推进农村扶贫开发。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整村推进、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培训和产业化扶贫为重点。按照整村推进规划需要,充分发挥县级整合各类涉农资金的枢纽作用,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将各类涉农资金按照整村推进规划的需要,统筹安排,捆绑使用。促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把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扶贫政策范围。重点提高农村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事业,对没有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丧失的贫困人口实行社会救助。继续组织开展党政机关定点扶贫,充分发挥企业、学校、军队和社会各界在扶贫开发中的积极作用。到2010年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20万人,到2015年全部完成现有741个贫困村的整村推进任务,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
(七)分类推进新农村建设。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根据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状况,分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实现一类村上水平、二类村上台阶、三类村变面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深入开展“三杯”竞赛活动,以村镇规划为基础,以村容村貌整治为突破口,以“清洁家园”行动为载体,切实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努力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搞好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在拆旧建新和农民自愿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农民群众集中居住建新村。采取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筹资方式,加大村容村貌整治的投入力度,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对村庄进行净化、硬化、绿化、美化、亮化,切实解决农村普遍存在的垃圾乱倒、柴草乱垛、沙石乱堆、污水乱流、房屋乱建的“五乱”问题,彻底改变农村“脏、乱、差”的状况。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集中改造年久失修的县乡公路,完善延伸“村村通”工程,提高道路通达能力,逐步形成城乡公交资源相互衔接、方便快捷的客货运网络。规范完善农村电网建设。以“抓试点、争致富、办实事”三项活动为抓手,充分发挥全市,102个试点村的典型示范作用,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七、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自觉行动,进一步提高党领导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自觉履行组织领导农村工作的责任,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干部配备、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体现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农村工作,市、县党委专职副书记要分管农村工作。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建设,建立职能明确、权责一致、运转协调的农业行政管理体制。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加大对农村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支持人大、政协履行职能,强化民主监督,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共同推动农村改革发展。
(二)强化农村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注重选好配强县乡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加大农村干部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农村干部思想素质和工作水平,增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能力。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注重从农村知识青年、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农村致富带头人、退居二线科级干部中培养选拔村级组织骨干力量。认真搞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积极推进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以及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增强“两委”班子合力。逐步扩大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范围,真正把那些思想好、作风正、能致富的人才选进基层组织领导班子里来。加大选拔大学生村干部工作力度,到2009年实现每个行政村至少配备一名大学生村干部的要求。鼓励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到村帮助工作。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和选任乡镇领导干部力度。探索建立稳定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激励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并落实村干部报酬待遇和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三)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继续实施“五个一”工程,不断深化农村党建“三级联创”,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努力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推动科学发展、带领群众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领导核心。大力培养“双强”型党员干部,充分发挥他们在推动农村改革发展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真正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带头人。创新农村党组织设置方式,探索村党组织书记跨村任职。建立健全城乡党的基层组织互帮互助机制,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格局。深化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切实提高群众参学率。探索发展党员新机制,不断提高发展党员质量,注重从农村致富带头人、技术能手、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外出务工创业人员中发展党员。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党员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让农村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切实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
(四)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农村党员干部要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充分发挥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骨干作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党务公开。坚持一心为民,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真正成为农民群众的贴心人、组织农民创造幸福生活的领路人。坚持求真务实,尊重群众意愿,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坚持廉洁自律,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为民谋事、秉公办事、干净做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以良好的党风促乡风带民风,自觉维护党员、干部在农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五)深入开展“平安乡村”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完善群众工作网络,拓宽农村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健全农村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乡镇综治中心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全面落实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开展打黑除恶、创建无毒乡村活动,及时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积极防范和坚决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对农村的渗透破坏活动,深入开展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农村公共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农村应急管理体制,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加强民族团结,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反对和制止利用宗教、宗族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
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任务繁重,意义重大。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创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驻马店平安崛起而努力奋斗!
中共驻马店市委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1~2020年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
实施意见
(2012年4月13日)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促进贫困地区更好更快发展,推进驻马店科学发展、务实发展、赶超发展,实现富民强市、加快崛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精神和《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豫发〔2011〕21号),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形势
(一)扶贫开发的重大作用和意义。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深入推进扶贫开发,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缩小发展差距、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大举措,对于实现驻马店富民强市、加快崛起,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二)扶贫开发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驻马店是一个农业大市、工业小市、财政穷市,人口多、底子薄、基础弱、人均水平低,发展不平衡;扶贫对象规模大,现有贫困人口128.25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21%,占全省贫困人口的九分之一多,占全国贫困人口的百分之一强;相对贫困问题凸显,返贫现象时有发生,与其他地区相比,贫困地区的主要经济指标、社会发展状况存在着发展差距逐步拉大的趋势;随着国家扶贫标准的提高,扶贫开发已经从解决温饱为主要任务的阶段转入巩固温饱成果、提高发展能力、加快脱贫致富、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因此,扶贫开发任务仍十分艰巨。同时,我市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加速新型农业现代化,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国家加大投入,全社会广泛关注和支持贫困地区开发建设等,为扶贫开发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有利条件。
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扶贫开发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着力提升贫困地区发展水平,加快发展速度,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有效的举措,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如期完成新阶段扶贫开发的目标任务。
二、总体思路
(三)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对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战略部署,坚持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实践要领,提高扶贫标准,加大扶贫投入,把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作为主战场,把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尽快实现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发展,更加注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更加注重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更加注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加注重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四)工作方针。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注重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有效结合,注重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自力更生有效结合,实行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把社会保障作为解决温饱问题的基本手段,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把扶贫开发作为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鼓励和帮助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人口通过自身努力摆脱贫困。
(五)主要原则
——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把扶贫开发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及总体规划,实行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突出重点,分类帮扶。重点支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根据各地发展水平,实施有差异的扶持措施。各县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制定扶贫规划,更加注重扶贫到户,帮助贫困农户发展生产,提高能力,脱贫致富。
——部门协作,合力推进。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扶贫开发总体部署,结合各自职能,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分配资金、安排项目时集中向贫困地区倾斜,形成强有力的扶贫开发合力。
——自力更生,社会帮扶。加强引导,更新观念,充分发挥贫困地区、扶贫对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尊重扶贫对象的主体地位,提高其自我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立足自身实现脱贫致富。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完善机制,拓展领域,注重实效,提高水平。强化政策措施,鼓励先富帮后富,实现共同富裕。
——统筹兼顾,科学发展。把扶贫开发工作与各项事业发展统筹起来,把各种重大关系在扶贫开发中统筹起来。坚持把发展作为脱贫致富的根本途径,加快贫困地区发展方式转变,以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以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坚持扶贫开发与推进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相结合,充分发挥贫困地区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环境友好型产业,增强防灾减灾能力,提倡科学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改革创新,扩大开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转变扶贫开发方式,创新扶贫工作机制,扩大对内对外开放,鼓励和吸引省内外、国内外的不同所有制经济组织参与扶贫开发,实行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合作交流。
三、目标任务
(六)总体目标。到2015年,按照国家扶贫标准,贫困人口减少一半以上,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以上,完成0.53万居住在深、石山区的贫困农民易地搬迁扶贫任务;使500个左右贫困村通过整村推进面貌发生较大改变,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生产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到2020年,完成1万深、石山区散居、独居贫困农民易地搬迁扶贫任务,完成1000个左右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或接近全市平均水平,贫困地区农民生活水平全面提升,扭转发展差距扩大趋势。
(七)主要任务
1.基本农田和农田水利。到2015年,具备条件的贫困地区基本农田和农田水利设施有较大改善,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66%以上,高标准农田面积占基本农田60%以上。到2020年,贫困地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明显提高,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70%以上,高标准农田占基本农田的70%左右。
2.特色优势支柱产业。重点发展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大力发展畜牧业和旅游业、优势特色产业,积极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到2015年,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建成2~3个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特色支柱产业,扶贫开发重点乡、重点村实现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基本实现扶贫对象一户一项增收项目。到2020年,贫困地区要形成优势明显的特色支柱产业体系。
3.饮水安全。到2015年,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基本得到解决,自来水入户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农村居民安全饮用自来水得到全面保障。
4.生产生活用电。到2015年,完成贫困县电网改造升级任务。到2020年,全面建立贫困地区生产生活用电保障体系。
5.交通建设。到2015年,基本实现农村公路养护常态化和所有行政村通班车。支持有条件的自然村硬化通村公路。到2020年,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自然村通水泥(油)路,进一步推进村庄内道路硬化,农村公路服务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进一步提高。
6.农村危房改造。到2015年,完成一半以上的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实施无障碍改造。到2020年,所有贫困户住上安全房,贫困地区群众居住条件显著改善。
7.教育就业。到2015年,贫困地区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65%以上;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提高农村实用技术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水平。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努力发展远程继续教育和社区教育,职业教育稳定就业率达到90%以上。
8.医疗卫生。到2015年,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县级医院的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实现每个乡(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标准化卫生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门诊统筹全覆盖基本实现;逐步提高儿童重大疾病的保障水平,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每个乡镇卫生院有1~2名全科医生。到2020年,实现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
9.公共文化。到2015年,基本建立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力争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每个县拥有1家数字电影院,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1场公益数字电影;行政村实现通宽带,自然村和交通沿线通信信号基本覆盖。到2020年,健全完善广播影视服务体系,自然村实现通宽带;健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有文化室(文化活动中心)。以公共文化建设促进农村廉政文化建设。农村残疾人无障碍均等享有基本文化和体育服务。
10.社会保障。到2012年底,基本实现对农村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到2015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供养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全覆盖。到2020年,农村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11.人口和计划生育。到2015年,重点县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妇女总和生育率在1.7左右。实施重点预防工程,有效控制农村残疾发生率。到2020年,重点县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逐步实现人口自然增长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目标。
12.林业和生态。到2015年,贫困地区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分别比2010年底增1.4个百分点、20个百分点以上。到2020年,贫困地区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分别比2010年底增加2.8个百分点、35个百分点以上,森林覆盖率稳定在25%以上。
13.邮政通信。到2015年,完成贫困地区空白乡镇邮政所和行政村村村邮站建设。大力发展贫困地区农村邮政物流配送业务,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到2020年,贫困地区农村邮政网络更加健全,邮政物流配送进一步发展。
四、对象范围
(八)扶贫对象。将农民年人均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作为我市新的扶贫标准。在扶贫标准以下具备劳动能力且有劳动愿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为扶贫开发工作主要对象。建立健全扶贫对象识别机制,做好建档立卡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扶贫对象得到有效扶持。
(九)重点区域。贫困革命老区、深石山区、少数民族聚集区、库区、洪汝河滞洪区和沿岸低洼易涝区、偏远地区等是扶贫开发的重点区域。
五、主要途径
(十)重点推进专项扶贫
——扶贫到户。坚持把能力建设,项目扶持放在突出位置;因户制宜,科学制定扶持规划,创新扶贫资金到户机制。采取项目到户、产业带动、技能培训、贷款贴息、资金互助、周转扶持、以奖代补、易地搬迁扶贫直补、社会捐助、党员干部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使扶贫对象得到直接有效扶持;扶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社会事业项目,要使贫困户优先受益;通过企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实施的产业扶贫、科技扶贫项目,要建立健全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和跟踪监测机制,确保扶贫对象持续受益;加大对贫困地区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的扶持力度。
——整村推进。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其主观能动性,自下而上制定整村推进规划,分期分批实施。结合新型城镇化、新型农业现代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求,合理布局,宜聚则聚,宜改则改,着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以县为平台,统筹各类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源,集中投入,实施水、电、路、气、房、环境改善到农家和农户增收致富“六到一增”工程,建设公益设施较为完善的农村社区。发展特色支柱产业,壮大集体经济。加强整村推进后续管理,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巩固提高扶贫开发成果。贫困村相对集中的地方,实施整乡推进、连片开发。
——易地扶贫搬迁。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对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扶贫对象实行易地扶贫搬迁。充分考虑资源及就业条件,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有序搬迁。加大搬迁扶贫力度,2012年人均补助标准由2011年的3500元提高到4000元,以后逐年增加。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把扶贫搬迁与农村危房改造、生态移民、库区移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小城镇建设、产业聚集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引导易地扶贫搬迁向中小城镇、产业聚集区、农村新型社区集中。努力提高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水平,实行项目业主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积极创造就业机会,解决扶贫搬迁群众就业和增收问题。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以工代赈。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以连片贫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重点,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贫困地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存环境,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夯实发展基础。
——科技和产业扶贫。因地制宜实施科技扶贫项目,不断提高贫困群众科技素质,增强脱贫致富能力,有效增加贫困农民收入。扶贫开发每个重点县要发展1~2个科技型扶贫优势主导产业,每个重点村要建成1~2个带动能力强的科技扶贫项目,每个贫困户要掌握1~2门实用技术。充分发挥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优势,培植壮大区域特色支柱产业,大力推进旅游扶贫、文化扶贫等特色产业扶贫,促进贫困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逐步扩大扶贫贴息贷款规模,提高贴息利率。重点支持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扶贫重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引导和支持各类企业到贫困地区参与产业开发。加大小额贴息贷款投入力度,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和合作领域,吸引更多的金融资本投向贫困地区,帮助贫困地区发展生产,增加农民收入。
——就业促进。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促进贫困群众就近就地稳定就业作为最根本的民生和各级政府工作的优先目标,大力发展劳务经济。探索建立一批异地劳动力转移输出基地,确保每年向信誉度高的外地企业稳定培训输出一批农村劳动力。完善“雨露计划”。以促进扶贫对象稳定就业为核心,以提高贫困农民职业技能素质为目标,加大“雨露计划”培训力度。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培训就业农民向城镇转移。对农村贫困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给予一定的补贴;对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给予生活费、交通费等特殊补贴。对农村贫困农家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给予助学金和免学费的优惠政策。对农村贫困劳动力开展实用技术培训。“阳光工程”、职业技能培训等都要向贫困地区倾斜,促进贫困农民就业增收。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和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就业的扶持力度。
——革命老区建设。加大对贫困革命老区扶贫投入,提升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水平。中央、省级财政对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要集中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和到户增收项目。支持贫困革命老区因地制宜建立承接产业转移基地,发展红色旅游等特色产业。扎实做好中央和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连片开发,促进贫困革命老区发展致富。
——扶贫试点。创新扶贫开发机制,积极开展互助资金、连片开发、彩票公益金扶贫、科技扶贫以及连片贫困地区优势主导产业项目、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扶贫到户增收项目等试点工作。
(十一)大力实施行业扶贫
——明确部门职责。各行业部门要把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环境和条件、促进贫困农民增收作为本行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结合各自职能分工,制定完善扶贫配套措施,在资金、项目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完成好本行业部门的扶贫目标任务。
——发展特色产业。加强农、林、牧、渔及文化、旅游等产业指导,大力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组织,积极支持农村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围绕主导产品、生产基地,扶持一批特色鲜明的畜牧业良种繁育基地和农产品生产基地,扶持一批产地批发市场。鼓励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引导农民就近就地就业。合理开发当地资源,积极发展新兴产业,承接产业转移,优化产业结构,增强贫困地区就业承载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开展科技扶贫。积极推广先进农业适用技术。围绕特色产业发展,加大科技普及和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力度,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培育一批科技型扶贫龙头企业。建立完善符合贫困地区实际的新型科技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和扶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大力推进和完善农村“六大员”制度,建立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加快科技扶贫示范村、示范户建设。继续选派科技服务团、科技副县(区)长和科技副乡(镇)长、科技特派员到贫困地区工作。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贫困地区国土整治,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耕地质量。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扶持修建井、塘、堰、渠等小微型水利设施,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积极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提高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加快县乡道路改造和农村连通工程建设。继续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普及信息服务,优先实施重点县村村通有线电视,完善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实施光纤到行政村工程,推动宽带向自然村延伸,扩大农村宽带覆盖。加快农村邮政网络建设,推进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发展教育文化事业。积极推进贫困地区中小学布局调整,适度集中办学,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加大对贫困地区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进一步落实好国家助学政策。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生营养改善工程。关心特殊教育,加大对残疾学生扶助力度。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农村电影放映、舞台艺术送农民、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农家书屋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并形成长效机制,丰富农民科技文化生活,不断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养。加强贫困地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
——改善公共卫生和人口服务管理。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保障水平。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卫生康复服务设施条件,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救助体系。加快实施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周转房建设、病房取暖工程等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有效改善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住房和患者住院条件,实施差别政策,提高贫困人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加大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控力度,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实施城市医院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组织城市医务人员在农村开展诊疗服务、临床教学、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加强贫困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强化贫困地区人口计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装备标准;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对计划生育扶贫对象的扶持力度,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水平,切实保障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常年困难农村人口的基本生活。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完善受灾害群众生活救助政策。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进度,支持贫困地区加强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农村养老机构和服务设施建设,支持贫困地区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加快贫困地区社区建设。做好村庄规划,合理布局居民点,加快贫困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提高补助标准,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完善农民工就业、社会保障和户籍制度改革等政策。
——关注重点群体。切实做好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的扶贫工作。推动贫困家庭妇女积极参与“双学双比”活动,解决留守妇女和儿童的贫困问题。提高农村残疾人生存和发展能力。
——注重能源和生态环境建设。加快贫困地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沼气、节能灶、固体成型燃料等生态能源建设项目,带动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和秸秆综合利用。着力抓好贫困地区林业生态建设,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提高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完善农村流通体系。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贫困地区农村物流设施建设。深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强农家店信息化建设,支持企业联合采购、建设或改造农村商品物流配送中心,稳步提高农村商品配送率。积极争取国家农产品流通试点政策向我市倾斜,努力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推进大型连锁超市与贫困地区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农超对接”,发展订单农业。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商贸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程建设,积极组织贫困地区农民和农村经纪人参加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帮助农民解决“卖难”问题,增加农民收入。
(十二)广泛拓展社会扶贫
——加强定点扶贫。党政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校,要积极承担相应的定点扶贫任务。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市管企业、科研院校,都要定点帮扶1个贫困村,不脱贫不脱钩;金融机构及中央、省在驻企业、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军队和武警部队也要积极参与定点扶贫工作。各县区相关单位要定点帮扶贫困村,实现对贫困村结对扶贫全覆盖。各定点扶贫单位要科学制定帮扶计划,积极筹措帮扶资金,定期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挂职帮扶和驻村扶贫。充分发挥党政领导定点帮扶的示范效应。
——发挥军队和武警部队的作用。加强与驻防部队和武警部队的联系,坚持把地方扶贫开发所需与部队所能结合起来,本着就地就近、量力而行、有所作为的原则,充分利用部队组织严密、突击力强和人才、科技、装备等优势,支持其积极参与扶贫开发。
——号召企业支持贫困地区经济建设。大力倡导企业社会责任,弘扬扶贫济困传统美德,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资金投入、项目建设、提供就业岗位、救助困难群众、订单采购农产品、共建生产基地、联办合作社等多种方式,与贫困村开展村企共建,帮助贫困地区培育增收产业,推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继续开展好“千企帮千村.村企共建扶贫工程”活动。
——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扶贫开发。积极倡导扶贫志愿者行动,构建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侨联等群众组织以及海外华人华侨参与扶贫开发。大力发展扶贫公益事业。充分发挥老区建设促进会、扶贫开发协会、扶贫基金会以及各类扶贫济困慈善组织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
六、政策保障
(十三)政策体系。完善有利于贫困地区、扶贫对象发展的政策体系。注重统筹,注重整合,充分发挥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的综合效益。实现开发扶贫与社会保障的有机结合。对扶贫开发工作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政策和项目,要进行贫困影响评估。
(十四)财税支持。各级财政要不断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力度,使之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市级财政从2012年开始建立扶贫开发专项资金,以后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要逐年加大投入力度。各县财政预算也要不断增加扶贫开发投入。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矿产资源使用费要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扶贫开发。市、县增加的扶贫资金重点用于中央、省扶贫资金覆盖不到的区域。贫困地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符合有关规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用于扶贫事业的捐赠,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按照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十五)投资倾斜。加大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和民生工程等投入力度,加大村级公路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小流域与水土流失治理、农村水电建设等支持力度。国家和省在贫困地区安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及县以下资金配套。市级加大对贫困地区乡村道路建设、乡村医疗卫生基础建设等项目投入力度,提高补助标准。各部门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安排投资项目时,要充分体现对贫困地区的倾斜和照顾,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和资金投入,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每年按本行业年度开发建设资金总额的40%以上的比例,用于贫困地区发展。
(十六)金融服务。完善扶贫贷款贴息政策,积极推动贫困地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开展小额信用贷款,努力满足扶贫对象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继续实施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项目。尽快实现贫困地区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的金融服务全覆盖。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发展,多方面拓宽贫困地区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贫困地区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可贷资金70%以上留在当地使用,积极发展农村保险事业,鼓励保险机构在贫困地区建立基层服务网点。落实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针对贫困地区特色主导产业,鼓励各地发展特色农业保险。加强贫困地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贫困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切实解决制约贫困户发展产业启动资金不足的问题。
(十七)产业扶持。实施有利于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产业政策。大型项目、重点工程和新兴产业布局要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安排。引导和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贫困地区转移,加强贫困地区市场建设,支持贫困地区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完善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政策。
(十八)土地使用。按照国家耕地保护和农村土地利用有关政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优先满足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建房需求,合理安排小城镇和产业集聚区建设用地。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在项目安排上,向有条件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支持贫困地区合理有序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十九)生态建设。在贫困地区继续实施退耕还林、水土保持、天然林保护和防护林体系建设等重点生态修复工程。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并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力度,重视贫困地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
(二十)人才保障。组织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人员和志愿者到贫困地区服务。继续实施“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基层计划。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对长期在贫困地区工作的干部要落实鼓励政策,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关心爱护。妥善安排定点扶贫挂职干部的工作、生活,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发挥创业人才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加大贫困地区干部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力度。
七、组织领导
(二十一)强化扶贫开发责任。实行分级负责、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坚持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县区、定点帮扶单位、行业部门的党政一把手是扶贫开发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地本单位扶贫开发规划的制定和扶贫开发目标任务的完成。全面推行扶贫开发工作绩效考评制度,把扶贫开发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各地科学发展水平的重要内容和贫困地区各级干部政绩考核和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把产业发展、减贫人口,农民增收等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十二)加强综合协调。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是扶贫开发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要强化职能,充分发挥统一指挥、协调各方的作用。量化各地、各单位扶贫工作任务,纳入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加强对重点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扶贫开发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增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衔接沟通,形成扶贫攻坚合力。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政府每年要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
(二十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把扶贫开发与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村级领导班子建设,把率先致富、愿意带领群众致富、公道正派的农村能人选拔进领导班子。继续做好贫困村“第一书记”选派工作。鼓励和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年轻干部、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帮助建班子、带队伍、抓发展。对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成绩突出的村干部,可按有关规定和条件优先考录为公务员;对市、县、乡下派的村干部,德才兼备、成绩突出的,予以提拔重用。加强贫困地区干部培训。贫困乡、村干部培训要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校培训规划。
(二十四)加强扶贫机构队伍建设。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指导,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协调落实各项工作。进一步强化各级扶贫机构及其职能,加强队伍建设,改善工作条件,提高管理水平。各县区要设立强有力的专门的扶贫工作机构,扶贫任务重和区域面积大的乡(镇)要加强扶贫工作力度,配备扶贫专职干部。各定点帮扶单位也要设立扶贫机构,配备工作人员,保障其相应的办公条件。贫困地区县级领导干部和县以上扶贫部门干部的培训要纳入各级党政干部培训规划。各级扶贫部门要大力加强思想、作风、廉政和效能建设,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作风实、讲奉献的扶贫开发干部队伍。
(二十五)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财政扶贫资金主要投向连片贫困地区、重点县和贫困村,集中用于培育特色优势产业、提高扶贫对象发展能力和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创新扶贫资金到户扶持机制,采取多种形式,使扶贫对象得到直接有效扶持。使用扶贫资金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确保扶贫对象优先受益,产业扶贫项目要建立健全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的利益联结机制。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开展绩效考评。建立健全协调统一的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强化审计监督,拓宽监管渠道,坚决查处挤占、挪用、截留和贪污扶贫资金的行为。
(二十六)加强扶贫统计与贫困监测。建立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开展对贫困地区的贫困监测。扎实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准确把握扶贫对象规模、致贫原因、帮扶情况及动态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扶贫开发抽样调查与贫困监测制度,不断规范相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和发布工作,更加及时客观全面反映贫困状况、变化趋势和扶贫开发工作成效,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十七)加强扶贫开发调查研究和宣传工作。大力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扶贫开发决策水平和执行能力。加强扶贫理论研究,把扶贫开发纳入基本国情、省情、市情教育。及时总结各地在新阶段扶贫开发中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示范带动效应。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国家和地方扶贫开发政策、成就、经验和典型事迹;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贫困地区的优势资源、环境、产品,促进招商引资、旅游开发和农副产品对外销售。营造全社会参与扶贫的良好氛围。
(二十八)各县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十九)本实施意见由市扶贫开发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中共驻马店市委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2012年7月17日)
为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调整我市经济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战略机遇
(一)加快服务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服务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的比重,尽快使服务业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是推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是有效缓解能源资源短缺的瓶颈制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迫切需要,是推动和服务于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加快发展服务业,形成较为完备的服务业体系,提供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丰富产品,并成为吸纳城乡新增就业的主要渠道,也是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为此,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加快发展服务业作为一项重大而长期的战略任务抓紧抓好。
(二)我市服务业发展面临的战略机遇。近年来,我市服务业得到较快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从整体上看,我市服务业总量较小,比重偏低,结构不合理,服务水平不高,竞争力不强,吸纳就业能力不足,现代服务业发展缓慢,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不高,与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不相适应。特别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富民强市和加快崛起的关键时期,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忧患意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转变发展观念,拓宽发展思路,抢抓机遇,乘势而上,着力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我市服务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以市三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把加快服务业发展摆在重要战略地位,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坚持以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为方向,促进服务业拓宽领域、增强功能、优化结构;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发挥比较优势,合理规划布局;坚持发展新兴服务业与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扩大生产服务业与完善生活服务业相结合,提升服务业竞争力,构建充满活力、特色明显、优势互补的服务业发展新格局。
(二)发展目标。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2012~2015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速度超过生产总值增速。“十二五”末服务业增加值达到660亿元以上(现价),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在2011年的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全市服务业每年新吸纳就业人数7万人左右,“十二五”末服务业就业总人数超过180万人。其中:物流业增加值年均递增12%,占全市GDP的4%以上,金融业增加值年均递增15%,占全市GDP的2%以上。市、县区高标准规划建设好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使之成为高端服务业的集聚区。
三、加快服务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适应新型工业化和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新形势、新要求,大力优化服务业发展结构,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规范提升传统服务业,充分发挥服务业吸纳就业的作用,优化行业结构,提升技术结构,改善组织结构,全面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
(一)大力发展面向生产的服务业。深化现代制造业与服务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细化专业分工,鼓励生产制造企业改造现有业务流程,推进业务外包,加强核心竞争力。加快从生产加工环节向自主研发、品牌营销等服务环节延伸,降低资源消耗,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优先发展运输业,提升物流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积极发展信息服务业,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完善信息基础设施,推进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有序发展金融服务业,健全金融市场体系,加快产品、服务和管理创新;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充分发挥科技对服务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鼓励发展专业化的科技研发、技术推广、工业设计和节能服务业;规范发展法律咨询、会计审计、工程咨询、认证认可、信用评估、广告会展等商务服务业;提升改造商贸流通业,推广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和新型业态。通过发展服务业实现物尽其用、货畅其流、人尽其才,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加快走上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
(二)积极发展面向民生的服务业。积极拓展新型服务领域,不断培育形成服务业新的增长点。围绕城镇化和人口老龄化的要求,大力发展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和物业服务、社区服务、家政服务和社会化养老等服务业。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大力发展教育、医疗卫生、新闻出版、邮政、电信、广播影视等服务事业,以农村和欠发达地区为重点,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城乡区域服务业结构,逐步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围绕消费结构转型升级的要求,大力发展旅游、文化、体育和休闲娱乐等服务业,优化服务消费结构。
(三)扶持服务业市场主体提高竞争力。鼓励服务业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通过技术进步提高整体素质和竞争力,不断进行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产品创新。依托有竞争力的企业,优化服务业组织结构,通过兼并、联合、重组、上市等方式,促进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企业或企业集团。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业,积极扶持中小服务企业发展,发挥其在自主创业、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优势。
四、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点工作
(一)引导现代物流业集中集聚发展。物流业是融合运输、仓储、货代、包装、装卸、搬运、流通加工、配送和信息处理为一体的复合型服务产业,促进生产、拉动消费作用大。要充分发挥我市区位、资源和产业优势,加强规划引领,合理布局重大项目,营造优良环境,走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物流业发展道路。到2015年,培育1至2家具有省内竞争力的大型综合物流企业,物流业规模有明显扩大。物流业增加值年均递增12%以上,全市物流业实现增加值突破75亿元,占全市GDP的4%。
加强物流规划引导。有关部门要根据市场需求、产业布局、商品流向、资源环境、交通条件、设施状况、功能定位、城市规划等因素,制订专项物流规划,积极引导和推动重点领域和区域物流业的发展。发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粮食、农产品冷链、应急物流和物流园区等专项规划,商务部门会同供销社等有关部门制订商贸物流专项规划。
合理规划布局物流园区。按照我市城市发展规划和新区规划的要求,依托小刘庄火车站,在京广铁路以东、前进路以西规划物流园区。在交通优势明显的纬十路、开源大道、产业集聚区附近,利用豫南农产品交易中心物流园区、华井冷链物流、市公共保税中心、恒兴仓储物流配送中心等已有和在建的运输场站、仓储基地等物流基础设施,按照布局集中、用地节约、产业集聚、功能集成、经营集约的原则,统筹规划配送中心。有针对性地建设货运服务型、生产服务型、商业服务型、国际贸易服务型和综合服务型的物流园区,完善中转联运设施,优化城市交通,促进产业集聚,带动周边所辐射物流业的发展。
完善物流配送网点。抓紧规划建设乐山商场、爱家超市、喜盈门、德裕量贩等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引导企业应用现代物流管理技术,适应电子商务和连锁经营发展的需要。支持配送企业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工程,发展农产品从产地到销地的直销和配送,以及农资和农村日用消费品的统一配送。鼓励专业运输企业开展物流配送,解决快递、车辆进城通行、停靠和装卸问题。
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积极支持物流业和制造业加强合作,全面参与制造企业的供应链管理,或与制造企业共同组建第三方物流企业。鼓励制造业改造现有业务流程,降低库存,加速周转,促进物流业务分离外包,提高企业的竞争力。选择机械装备制造、医药化工、钢铁建材、纺织、面粉加工等制造业先行试点,落实税收、资产处置和人员安置等相关扶持政策。支持市运输公司、市迅达运输公司等大型运输企业积极参与物流服务,发展多式联运、集装箱、特种货物、厢式货车运输以及粮油重点物资的散装运输等现代运输方式。
(二)扶持商品批发市场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商品批发市场引导生产、促进消费、扩大就业的重要作用,按照“城零郊批、集聚发展”的原则,整合资源,引导各类商品批发市场集约化、专业化、信息化发展,形成城区以展贸功能为主、城郊以物流配送功能为主,同类市场集聚发展的商品批发市场格局。力争到2015年,批零业增加值年均递增16%,全市批零业实现增加值突破140亿元,占全市GDP的6%。
规划一批专业批发市场。根据中原经济区建设规划,要尽快编制中心城区商业网点和农产品大型批发交易市场规划。根据城市发展规划,按照扩大规模、完善功能、提升层次、运营规范的原则,围绕农副产品、建材装饰、纺织服装、五金家电、电子电器、汽车零部件、金属材料等行业,规划建设一批集市场、信息、仓储、配送、多式联运为一体,具备产品展示、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新业态、新功能的专业批发市场。以大中型批发市场为龙头,县区产地批发市场为基础,辐射全省、覆盖全市,促进产业、物流和市场相互联合。
引导中心城区专业批发市场有序搬迁。加快豫南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众信农产品批发市场二期项目建设,完善鲜活农产品储藏、加工、运输和配送等冷链物流设施和产品检验检测平台建设。加快驿春五金批发市场、宏大副食品批发市场、橡林建材装饰市场、天龙批发市场等市中心专业市场的有序搬迁,引导商户到润升建材、浙江国际商城、豪德贸易广场、众信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交通便利、运作规范、功能完善的专业批发市场,解决中心城区批发市场交通不畅、设施落后、发展空间不足的问题。专业市场搬迁后,一部分原址改造为标准化菜市场。
(三)积极推进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规划建设。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是服务业企业集中布局、服务业集群发展、服务功能集合构建的服务业集聚区。各县区要抓住“两区”建设的机遇,通过统筹规划,科学定位,把“两区”打造成为发挥辐射带动效应的新抓手、提供综合服务功能的新载体、拉动消费需求的增长点、展示城市形象的新窗口。驻马店市商务中心区的建设要结合新区规划,以高铁广场为中心,突出商务综合服务功能,引导企业总部、金融保险、中介服务、信息、研发、设计和商贸等机构集中集聚,配套建设商务办公、会展、酒店、公寓、文化、娱乐等服务设施。西平、上蔡、平舆、正阳、泌阳和新蔡等未纳入中心城市组团的6个县规划建设商务中心区,要结合老城改造和新城建设,合理布局,满足产业集聚区和经济发展需要。采取商务、商贸功能混合或分设等不同形式,在巩固提升商贸功能的同时,逐步强化商务功能,重点围绕服务特色商品交易和主导产业发展,延伸拓展产业链条,积极发展研发、营销和物流,建设展示交易、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技术推广等公共服务平台,形成与特色产业配套、产城互动发展、专业服务突出的商务中心区。各县区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包装推荐一批重大服务业项目,力争全市商务中心区建设3年出形象,5年成规模。
驿城区和确山、遂平、汝南等纳入城市组团的4个县区规划建设特色商业区,要按照“挖掘内涵、突出特色、强化经济、生态和人居复合”的要求,整合现有城区商业中心用地,合理引导商业空间的布局与分隔,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将单独的商业网点和商业街区有机融合,加强管理,优化环境,突出特色化。力争到2015年4个县区各培育1个业态先进、风格鲜明、集聚效应显著、消费拉动作用突出的特色商业区。
(四)加快发展金融业。把金融业放在构建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地位,提升金融业对我市经济社会的保障能力,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建立银企对接长效机制,利用银企洽谈会、金融服务网、“小巨人”企业信贷培育计划等形式,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全市重点项目、产业集聚区、小微企业、“三农”和民生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建立贷款风险分担和激励约束机制,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成效突出的金融机构予以奖励;设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出现损失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明显高于全部贷款增速、涉农贷款增量高于上年、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力争到2015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实现34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约占全市GDP的2%。
扎实推进金融体系建设。鼓励全国性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在开办费资助、办公用房购买、租赁以及吸收存款等方面给予优惠,争取1至2家股份制银行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国有商业银行完善网点布局,向县域延伸机构,确保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贷款。支持驻马店银行进一步健全治理结构,增强资本实力,加快实施创优升级工程,力争2015年资本金达到30亿元。引导农信社盘活和处置不良贷款,提高资本充足率,加快监管指标达标升级,积极筹备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稳妥推进村镇银行、社区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组建工作,实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县域全覆盖。
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领导,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加大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力度,力争到2015年新增2家上市公司。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增发和发行公司债券等形式再融资。支持非上市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组织优质中小企业通过区域集优模式实现直接债务融资,探索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新品种。积极推动各类投资主体做好项目储备和债券发行的前期准备工作。探索BT、BOT、TOT、PPP和金融租赁等融资模式,择优选择投资主体和项目法人,提高项目运作效率。
提升保险服务能力。积极引进保险业机构入驻,充分发挥保险业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推动保险业创新发展,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大力发展健康、养老、企业年金保险业务,支持商业保险参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发展环境污染、公众安全、安全生产等责任保险。积极开展贷款信用保险业务,保障银行信贷资金的正常周转。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和承保品种范围。
完善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支持市县两级政府投融资平台进一步整合国有“四资”,增强资本实力,扩大融资规模。通过财政资本金和优质资产注入等方式,不断增强资金实力,提高融资能力,保障投融资体系持续发展。到2015年,市投资公司净资产要达到50亿元,各县区政府举办的投融资公司净资产达到10亿元;财政出资的市级担保机构资本金要达到1亿元,财政出资的县级担保机构资本金要达到5000万元。制定扶持政策和管理办法,明确各类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职能定位,完善出资人监管制度,建立科学的投融资决策机制和金融风险防范制度。积极发展各类投资基金。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吸引境内外资本,积极发展产业投资基金,规范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推动民间资金向产业资本转化。
(五)积极发展房地产业。完善以普通商品房为主体、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为补充的住房供应体系,加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有效供应,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鼓励集中连片开发,推进城中村、旧城区和棚户区改造,2015年全面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积极推进旧商业中心、商业区、旧住宅小区改造,提升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高起点规划建设一批住宅小区、园区、街区和商务楼宇,搭建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发展平台,促进房地产业与其他现代服务业互动发展。鼓励发展县域房地产市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规范物业管理,推动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分离,大力发展建筑业、创意设计、装饰服务等相关产业,形成现代房地产发展体系。力争到2015年开发建设各类商品住房30万套,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和运营公共租赁住房,积极引导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建设经营;产业集聚区内用工集中和住房困难、职工较多、有闲置土地的大中型企业,经市、县区政府批准,可利用自有土地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合理进行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址,公共租赁住房安排在产业集聚区,廉租住房集中布局在市、县交通便利、生活方便的中心城区。切实落实廉租住房资金来源,市县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完善保障性住房资金筹措方式,足额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和配套资金。严格落实现行建设、买卖、经营等环节税收优惠政策及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在土地供应上,实行供地计划单列,优先安排使用存量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落实保障性住房分配“三审两公示”及轮候制,保证分配公开、公平、公正。积极探索“三房合一、租补分离”住房保障运营管理模式。力争到2015年,全市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11万余套,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0%以上。
(六)强力推进旅游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我市旅游的资源和区位优势,加强旅游资源开发整合,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把我市建设成为旅游休闲基地,使旅游业发展成为新兴支柱产业。到2015年,年接待海内外游客16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力争占全市GDP的5%以上。
实施精品景区建设工程。以嵖岈山旅游集聚区建设为龙头,加快嵖岈山综合休闲区、温泉小镇、现代农业花卉观光园、凤鸣谷景区开发、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等建设项目进度,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金顶山、宿鸭湖两个生态旅游组团,启动金顶山、宿鸭湖生态旅游组团开发的规划编制工作。加快老乐山文化生态园建设,积极指导推进西部山区山地生态旅游产品开发,重点发展山地运动、生态观光、生态度假、农事体验和乡村旅游等项目。加快推进铜山湖和薄山湖休闲度假旅游规划,重点推出森林度假、温泉养生、保健康复和科普教育等新业态、新产品、打造具有中国南北过渡带特色休闲度假区。促进与旅游业相关的交通、餐饮、住宿、娱乐、购物等行业的协调发展,培育形成旅游综合产业体系。
加快景区创A升级步伐。积极指导推进嵖岈山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景区和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创建,指导老乐山、铜山、金顶山、置地公园、天中山文化园按照国家AAAA、AAA级景区标准,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全面启动创A工作。
(七)积极培育文化产业。适应群众文化需求新变化、新要求,积极推进文化内容形式、体制机制和传播方式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农村和城市社区为重点,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到2015年,建成覆盖城镇和90%行政村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完善群众性文化娱乐设施,积极争取市艺术中心、市体育馆、市科技馆、市规划展览馆和市人民大剧院等公共文化重点项目开工建设。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积极开辟市民休闲和社区活动相结合的大型综合文化场所,推进公益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广场文化、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群众乐于参与、便与参与的文化活动。
深入挖掘文化资源。围绕盘古文化、梁祝文化、重阳文化、嫘祖文化和冶铁铸剑文化,打造特色文化品牌,实施文化科技创新工程,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重点培育有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的企业,以市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为龙头,形成文化企业集群,提高文化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支持民营文化企业开发以汝南麦草画、陶瓷麦草画工艺瓶,西平棠溪宝剑,上蔡毛笔、茱萸绛囊等为代表的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特色工艺品。到2015年,培育5~10个河南省知名品牌,建成一批文化强村、强镇、强县。精心策划包装文化产业项目,积极开展文化招商引资,着力建设市场前景好、关联程度高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加快文化产品一条街、天中印刷城等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开工和建设。发展文化旅游,积极推进南海禅寺、盘古山文化园、天中山生态文化园和梁祝文化园、蔡叔度陵园、西平嫘祖故里等文化旅游项目建设。
(八)完善养老服务业体系。整合养老资源,支持社会力量创办各类养老机构,构筑社区、养老院、家庭等多层次的养老体系,到2015年,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20张以上养老床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努力加快老年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新建、扩建、改造和购置等多种方式,扩大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规模。全市每个县区都要建设一所由政府举办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对社会办的服务机构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政策扶持等方面应与公办养老机构一视同仁,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格局。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充分利用现有各类社区服务设施的基础上,建设一批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广泛开展日间照料、短期抚养、康复护理、精神慰藉、送餐代购、咨询指导、法律维权、安全巡视等社区养老服务。
(九)鼓励发展社区服务业。社区服务业是城市服务业的基础,是满足居民综合消费的重要载体。随着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提高,消费需求和消费结构发生显著变化,居民对社区服务业的需求日益增加。要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出发点,紧紧抓住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的机遇,完善社区服务业服务功能,优化老社区服务业结构布局。社区服务业配套设施建设要以区为主,属地管理,各区县政府要根据社区服务业建设发展相关要求,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特别是街道办事处加大对社区服务业配套设施建设工作的监管力度,同时坚决清除取缔私搭乱建、占道经营和露天马路市场。对新建居住区范围内的商业设施要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并将新建社区商业配套设施项目列为整个小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必验内容之一。对已建成社区的商业设施,以完善、优化、提升为主,结合旧城改造、违法建筑拆除和商业街区调整等进行改造、完善,使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相对集中。
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引导企业运用连锁经营方式,到城市社区设立标准化菜市场、超市、便利店、餐饮店、美容美发店、洗染店、维修店、废旧物资回收店等各类便民利民网点,并逐步搭载便民服务功能,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要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业,积极推广早餐工程。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开展社区便民服务,发展服务热线、呼叫热线、网上交易和网上服务,建立客户需求信息系统,及时采集、分析、存储客户信息,为居民提供定向、快捷、周到的服务。初步形成布局合理、服务功能齐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全市社区服务业综合体系。
(十)大力发展农村服务业。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加快构建和完善以生产销售服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和金融服务为主体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扶持力度,积极开展种子统供、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等生产性服务。完善农副产品流通体系,发展各类流通中介组织,培育一批大型涉农商贸企业集团,加快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工程。稳定和壮大农业科技队伍,健全农业技术推广网络,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企业+基地或合作社+农户”农技推广模式。完善农产品检测与认证、动物防疫和植物保护等农业技术支持体系。加快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形成连接国内外市场、覆盖生产和消费的信息网络。加快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机服务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鼓励基层农技人员、大学生村官、种养大户、农机手等领办创办各类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市场营销、信息服务、技术培训、农产品加工储藏和农资采购经营。力争到2015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参加农户占10%以上、辐射带动农户50%以上,植保专业化统防统治率在30%以上,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0%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充分发挥驻马店市服务业领导小组职能,制定服务业年度发展目标和工作要点,确定成员单位重点工作分工方案;讨论审议各类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和年度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统筹服务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绩效评估;每半年召开一次服务业工作推进会,听取各成员单位服务业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分析服务业运行状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坚持“非禁即入”原则,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
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全市在修编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时,应明确保障服务业发展用地,规划确定的服务业用地不得改作他用。各地要根据本地服务业发展需要和发展水平,优先安排服务业重大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逐步提高服务业用地比例。城镇黄金地段优先用于发展现代服务业。对市重点服务业项目,采取“优先供地、快速审批”机制。
实行价格规费和税收优惠政策。对服务业用水、用气价格与工业实现同价,电价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全面清理涉及服务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禁止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外的一切收费。对服务业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额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额度收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物流、商贸、旅游等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物流企业在全市范围内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跨区域营业机构,其企业所得税一律由总部统一汇总纳税,不得重复征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逐步迁出不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企业,鼓励“退二进三”“退三进三”。
(三)增加财政资金投入。整合服务业各类资金,增加财政投入,设立服务业扶持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服务业扶持专项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并随经济增长逐年增加。市服务业扶持专项资金由市服务业领导小组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确定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规模。
(四)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快培养社会急需的信息服务、金融保险、中介咨询、现代物流等方面的人才,有计划地在现有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服务业紧缺的专业。积极吸纳省内外高级人才到我市创业发展,加强和完善职业技术培训,全面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素质。
(五)改进服务业统计工作。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完善服务统计方法和制度,建立政府统计和行业统计互为补充的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各县区和相关服务业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充实服务业统计人员,增加服务业统计工作经费,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建立健全服务业信息发布制度,加强服务业发展的形势分析和监测。
(六)建立绩效考核机制。为调动各级各部门加快服务业发展的积极性,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市目标办要把服务业发展纳入各县区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统计局要会同发改等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服务业发展考核和奖励办法,根据考评结果,对发展服务业较快的县区和推进服务业发展成绩显著的部门及时进行表彰和奖励。
各县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编制服务业发展规划,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全力推进我市服务业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