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上级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撤销驻马店地区设立
地级驻马店市的批复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驻马店地区设立地级驻马店市的请示》(豫政文〔2000〕12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驻马店地区和县级驻马店市,设立地级驻马店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驿城区。
二、驻马店市设立驿城区,以原县级驻马店市的行政区为驿城区的行政区。区人民政府驻富强路。
三、驻马店市辖原驻马店地区的西平县、上蔡县、平舆县、正阳县、确山县、泌阳县、汝南县、遂平县、新蔡县和新设立的驿城区。
驻马店市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二〇〇〇年六月八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撤销驻马店地区设立地级驻马店市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
接《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撤销驻马店地区设立地级驻马店市的批复》(国函〔2000〕62号),国务院同意撤销驻马店地区,设立地级驻马店市。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撤销驻马店地区和县级驻马店市,设立地级驻马店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驿城区。
二、驻马店市设立驿城区,以原县级驻马店市的行政区域为驿城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富强路。
三、驻马店市辖原驻马店地区的西平县、上蔡县、平舆县、正阳县、确山县、泌阳县、汝南县、遂平县、新蔡县和新设立的驿城区。
驻马店市的各类机构应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撤地设市中的各项工作要本着认真、务实、节俭的精神进行。
二〇〇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批准驻马店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
为省级开发区的批复
驻马店地区行政公署,省计经委:
驻政文〔1993〕87号请示收悉。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省政府批准驻马店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河南省驻马店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该开发区起步区面积为0.6平方千米,规划区面积4平方千米。具体区域范围授权省计经委审定。
二、驻马店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从小到大,滚动发展”的原则,以工业开发为主体,融商贸、科技为一体,加快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的配套建设,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做到开发一片,建成一片,收益一片。
驻马店地区行政公署要加强对开发区建设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开发区给予必要的支持。
此复
一九九四年三月七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河南省驻马店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
更名为河南省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
批 复
驻马店地区行政公署:
《驻马店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将驻马店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更名为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驻政文〔1999〕11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省政府同意将原“河南省驻马店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更名为“河南省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河南省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业务指导,按照国家和省现行政策,认真对开发区总体规划方案进行论证,使其更符合我省高新技术产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更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三、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在扩大对外开放,促进东西部合作,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争取新的更大的成绩。
此复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驻马店新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驻马店新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驻马店新区是驻马店市城乡统筹、产业协调、产城融合发展的复合型功能性区域,是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综合性区域。全面推进驻马店新区建设,有利于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培育壮大新兴主导产业,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与周边确山城区、遂平城区、汝南城区形成联动发展的城镇化格局,促进产城互动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巩固提升驻马店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地位。《总体方案》是指导驻马店新区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有关重大规划、布局和建设要按照《总体方案》确定的基本原则进行。
二、驻马店市和省有关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强力推进《总体方案》的实施。要通过改革创新、探索试验、实践示范,实现率先发展,努力把驻马店新区建设成为市域城乡一体化发展先行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现代生态宜居区、区域性农产品加工贸易基地。
三、驻马店市要切实加强对《总体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积极、稳妥地推进驻马店新区规划建设。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坚持“三规合一”(新区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合一)、功能复合、城乡统筹、节约集约的原则,编制新区总体规划和重点领域专项规划。当前,要按照《总体方案》确定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以商务中心区、驻马店产业集聚区、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抓紧组织实施相关项目,为《总体方案》的全面实施奠定基础。
四、省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对驻马店新区建设的支持和指导。要按照《总体方案》的要求,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指导和帮助驻马店市解决《总体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驻马店新区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五、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总体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二〇一二年九月八日
驻马店新区建设总体方案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建设科学发展示范区的指导意见》(豫发〔2009〕29号)和驻马店市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驻马店新区的基础和条件驻马店市位于我省中南部,市域面积1.5万平方千米。2011年总人口为887万人,生产总值为1260亿元,其中工业增加值为486亿元,占生产总值的38.8%;城镇化率为31.5%,总体上进入了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驻马店市是中原经济区沿京广发展轴重要的节点城市,与周口、漯河、南阳、信阳等市接壤,在豫皖鄂毗邻地区经济合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规划建设驻马店新区,具有良好的基础和条件:从交通条件看,南北向107国道、京港澳高速、铜山大道、京广铁路、石武客运专线与东西向新蔡至泌阳高速、周口至驻马店高速在城区构成“五纵二横”路网,正在改扩建的明港机场距驻马店中心城区48千米,综合交通支撑条件日益改善。从城市空间发展看,近年来,驻马店市围绕拉大城市框架,在城市北部依托关王庙乡规划建设了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城镇基础设施日益完善;在西部依托石武客专高铁站规划建设了商务中心区,城市向西、向北发展态势明显,目前建成区面积达到70平方千米,人口达到60万人。从生态环境看,东部宿鸭湖省级湿地保护区、西部板桥水库分别距中心城区15千米和30千米,通过练江河、冷水河、骏马河、小清河等相连,在市区形成约450公顷的水域面积,自然生态环境良好。从产业布局看,商务中心区主要发展金融、信息、研发、会展、企业总部、特色商贸等高端服务业,增强中心城市区域服务功能。工业发展主要集中于东部驿城大道两侧的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装备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其中,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主要发展生物医药、煤化工、能源等产业;装备产业集聚区主要发展运输装备制造等上下游配套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主要发展农副产品加工、电子、轻纺、新能源、现代物流、科技研发等现代加工和服务产业。
在新的发展阶段,按照“三规合一”的原则规划建设驻马店新区,能够有效拓展中心城市发展空间,优化产业、居住、生态功能布局,加快组团式发展,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和区域竞争力,为建设中原经济区提供支撑。
二、驻马店新区空间布局
驻马店新区在驻马店市区西部集中布局,是体现城乡统筹、产业协调、产城融合发展的复合型功能性区域,空间上涵盖城市、农村和生态用地。规划空间范围东至铜山大道,北至诸市乡北边界,西至汝河、尹河东岸及胡庙乡西边界,南至工业四路,规划面积148平方千米,主要涉及驿城区诸市乡、胡庙乡、刘阁办事处、香山办事处、橡林办事处和关王庙乡。
三、驻马店新区发展定位
驻马店新区的发展定位为“三区一基地”:市域城乡一体化发展先行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现代生态宜居区、区域性农产品加工贸易基地。
市域城乡一体化发展先行区。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推进城乡统筹发展,通过编制新区村镇体系规划,推进城乡文化、科技、教育、电信、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实现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为黄淮地区提供示范。
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挥驻马店市劳动力、农产品资源丰富的优势,围绕产业升级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加强与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的战略合作,加快提升高新技术、农产品深加工和新材料、新能源产业水平,培育物流、商务、金融、休闲旅游等现代服务业,成为全省对外开放重要平台和承接高水平产业转移的示范区。
现代生态宜居区。发挥驻马店市红色、生态旅游资源优势,依托中心城区小清河、骏马河、练江河等水系,加强湿地保护,规划建设沿河生态绿化廊道,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优化、美化人居环境,打造区域性特色旅游城市和现代生态宜居区。
区域性农产品加工贸易基地。以举办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为桥梁,以农产品加工和贸易为载体,打通农产品加工转化通道,大力培育、扶持农产品加工业和贸易市场,实现农业产业化与工业化良性互动,成为区域性重要的农产品加工贸易基地。
四、驻马店新区管理体制
驻马店新区的规划建设在省委、省政府和驻马店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实施。驻马店市成立驻马店新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新区规划建设中重大问题的决策,研究决定支持新区建设的重大政策措施。
2.组织协调涉及国家和省重大问题的汇报、衔接,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
3.协调有关县(区)和市属部门支持新区建设。
4.审议确定新区年度计划和建设任务,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新区规划建设的具体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驻马店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6~2020年)的批复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批准驻马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的请示》(驻政文〔2007 〕316号)收悉。经研究,省政府同意《驻马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驻马店市是以食品、医药工业为基础的商贸、旅游城市,是豫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驻马店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要立足区位特点、产业优势和资源环境条件,坚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的方针,积极优化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加快城镇化进程,努力将驻马店市建设成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的现代化宜居城市。
二、统筹城乡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2526平方千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要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严格实施“一书两证”的规划管理制度。城市规划区内建制镇和乡村的规划建设要进行明确安排。要加强中心城区与遂平县城、确山县城在城市布局、产业布局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协调发展,加快西平、新蔡等县城和权寨、五沟营、玉山等重点镇的发展,大力推进乡村居民点规划的实施和新农村建设,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明确、结构完善的市域城镇体系。
三、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到2010年,中心城区规模按实际居住人口48.5万人、建设用地51.6平方千米进行规划控制;到2020年,按实际居住人口73万人、建设用地76.4平方千米进行规划控制。要认真落实《总体规划》确定的空问管制要求和规划用地布局,统筹安排各项建设,突出重点、紧凑布局、配套建设、成片开发。要注重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坚持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科学确定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四、完善基础设施体系。统筹安排市域交通、电力、水利、防洪等重要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道路、给水、排水、供电、通信等城市基础设施,加强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水平。高度重视城市防灾设施建设,建立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制定和完善防灾、减灾工作预案,保障城市安全。
五、加强资源环境保护。积极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各类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加强对水、能源、风景名胜等资源的保护和市域生态环境建设。以建筑节能为重点,认真开展各项节能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积极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要积极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切实搞好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健身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保障设施的规划建设。要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积极推进城市危旧房改造和城中村改造,深入开展园林城市建设,创造宜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七、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驻马店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完善各项专项规划,提高详细规划覆盖率,落实规划强制性内容。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完善各项规划管理制度,实施规划公示、公布和查询制度,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严格查处各类违法建设,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驻马店市政府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严格遵守《总体规划》,支持规划管理工作,共同把驻马店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省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和监督。
二〇〇八年二月四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驻马店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1~2030年)的批复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批准驻马店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1~2030年)的请示》(驻政文〔2013〕 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驻马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驻马店市是豫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其建设和发展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要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逐步把驻马店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富有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三、高度重视城乡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3009平方千米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要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统筹规划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要增强驻马店市的极核带动能力,以中心城区、确山组团、遂平组团、汝南组团为核心,整合空间资源,构建中心城市组团式发展区,推进发展区内空间、产业、交通设施、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
四、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近期(2015年)95万人、95平方千米,中期(2020年)134万人、132平方千米和远期(2030年)191万人、185平方千米的城市规模。要认真贯彻落实“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严禁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要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五、促进产城融合发展。要充分发挥《总体规划》的调控作用,按照“产业为基、就业为本”的原则,努力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同时加强保障性住房以及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对产业发展和人口集聚的支撑能力,有效推进市域新型城镇化科学健康发展。
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加快公路、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与周边地区交通运输条件。要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系统。要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给水、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加强地下管网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管理。要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加强重点防灾设施和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和防地质灾害等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七、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创建宜居环境,统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要加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整治和改造,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八、重视历史文化和特色风貌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切实保护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认真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紫线管理要求,严格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要保护自然山体、水体等景观,加强嵖岈山、薄山湖、铜山等风景名胜区和宿鸭湖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突出山水城市特色。
九、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驻马店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在《总体规划》指导下,要抓紧编制控制牲详细规划。完善各类专项规划,建立完善的城乡规划体系。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总体规划》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总体规划》的意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和监督。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河南省民政厅
关于驻马店市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驻政文〔2005〕262号请示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你市乡镇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一、驿城区 撤销香山乡,将其行政区域划归朱古洞乡管辖,朱古洞乡人民政府驻地不变。
二、确山县 撤销杨店乡,将其行政区域划归双河乡管辖,双河乡人民政府驻地不变;撤销顺山店乡,将其行政区域划归新安店镇管辖,新安店镇人民政府驻地不变。
三、西平县 撤销酒店乡,将其行政区域划归出山镇 管辖出山镇人民政府驻地不变。
四、正阳县 撤销西严店乡,将其行政区域划归雷寨乡管辖,雷寨乡人民政府驻地不变;撤销梁庙乡,将其行政区域划归真阳镇管辖,真阳镇人民政府驻地不变;撤销岳城乡,将其行政区域划归汝南埠镇管辖,汝南埠镇人民政府驻地不变。
五、遂平县 撤销张台乡,将其行政区域划归花庄乡管辖,花庄乡人民政府驻地不变;撤销张店乡,将其行政区域划归和兴乡管辖,和兴乡人民政府驻地不变。
六、汝南县 撤销张岗乡,将其行政区域划归王岗镇管辖,王岗镇人民政府驻地不变;撤销舍屯乡,将其行政区域划归官庄乡管辖,官庄乡人民政府驻地不变;撤销王庄乡,将其行政区域划归常兴乡管辖,常兴乡人民政府驻地不变。
七、新蔡县 撤销蛟停湖乡,将其行政区域划归余店乡管辖,余店乡人民政府驻地不变。
八、上蔡县 撤销石桥乡,将其行政区域划归东洪乡管辖,东洪乡人民政府驻地不变。
九、驿城区 撤销刘阁乡、顺河乡,分别设立相应街道办事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设立街道办事处事宜,由你市审定,并将结果报我厅备案。
此复。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