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秋季,我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全面启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助学贷款。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需具备以下条件:1.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市;2.被省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已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不能同时申请);3.无不良信用记录;4.家庭经济困难,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借款学生正常毕业所需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由借款人自付。毕业两年后开始还本,鼓励提前还款。 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毕业高中、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申请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携相关材料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县区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逐级报至开发银行,由开发银行按有关程序对借款合同进行审查,对贷款进行审批。 拟申请贷款的学生可到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具体情况,或拨打咨询电话: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