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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违”整治:自查、排查、群众举报三管齐下

时间:2013-11-07 21:25来源:驻马店网 作者:朱 晔 点击:
从11月6日开始,全市集中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进入清查阶段,用一个月的时间,全面清查、彻底查清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数量和类型。 11月6日下午,全市集中整治“双违”专项行动清查阶段动员大会召开。 市委副书记、

    从11月6日开始,全市集中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进入清查阶段,用一个月的时间,全面清查、彻底查清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数量和类型。

    11月6日下午,全市集中整治“双违”专项行动清查阶段动员大会召开。

    市委副书记、市长武国定出席动员大会,并对清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市委副书记贾英豪主持会议。

    市领导张宪中、赵焕之、乔建宏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庆照,副厅级干部、市公安局局长杨俊杰出席会议。

 

    11月6日至12月5日

    为清查阶段

    清查阶段自11月6日开始,至12月5日结束。其中,11月6日至11月25日为自查和清查阶段,11月26日至12月5日为复核与甄别阶段。

    自查和清查阶段,三项重点工作同时展开,即各级各单位和工作人员自查,房地产开发、建筑和施工监理企业自查,各区、市直职能部门清查。

    各级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地、本单位自查情况负全责,做到单位、个人全覆盖,并将自查情况汇总上报至指挥部办公室。

    各房地产开发、建筑和施工监理企业,按要求填写自查表,并分别报至市住建局和市房管中心,由市住建局和市房管中心将材料汇总上报。

    各区、市直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和职责范围的清查工作,采取拉网式排查,汇总责任区域,分包到人,不留空隙和死角。

    进入复核与甄别阶段后,指挥部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双违”行为逐宗逐项进行认定,并对符合拆除条件的“双违”建筑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六种情形列入自查范围

    2008年1月1日后,在我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建设用地范围内,从事过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施工监理的企业,均纳入此次自查范围。

    这些企业将参照以下几种行为进行自查: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地或擅自改变用地性质实施建设的;未依法批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实施建设的;未按照规定期限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擅自改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确定的内容实施建设的;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擅自进行商品房销售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建设的。

    根据方案,指挥部办公室将根据“双违”行为的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对拒不配合,谎报、瞒报的企业,将按照市规划局、市国土局等5部门下发的《关于对严重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采取限制做事的意见》予以限制,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没有自查的

    被排查出来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就清查阶段的工作,武国定要求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清查工作的认识,主动自查。自查阶段要做到“三个带头”、“三个不要”:党政机关要带头,党员干部要带头,公职人员要带头;不要有侥幸心理,不要隐瞒事实,不要错失机遇。

    各单位自查的同时,职能部门要全面排查违法建设违法占地行为。规划部门对2008年以来的违法建筑开展拉网式排查,国土部门对违法占地进行排查,房管等相关部门对手续不完善的建筑进行排查,“三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的违法建筑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排查。

    指挥部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凡是存在“双违”行为、没有自查被排查出来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凡是群众举报、查证属实的,不仅从严从重处理,还要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凡是党员干部存在“双违”行为不主动申报的,一经查实,一律党政纪处理;凡在行动期间出现“双违”行为的,一律强制拆除。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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