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违法建筑? 违法建筑就是未取得依法应当办理的土地、规划、建设等许可手续而建造的各类建筑。 二、我市如何制止违法建设? 中心城区制止违法建设继续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管理体制。通过加强和完善制止违法建设工作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责任,促进各级和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共同对违法建设形成高压打击态势,营造齐抓共管、强力遏制的氛围,规范中心城区建设秩序。 三、违法建筑处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违法建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处理。 四、市政府制止违法建设的组织机构和措施。 中心城区制止违法建设继续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管理体制。市政府成立制止违法建设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职责:统一领导全市制止违法建设工作,定期召开制违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制止违法建设工作,解决制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抽调1~2名专职人员参与工作。具体负责全市三区违法建设工作的督察、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 五、各区政府(管委会)在处理违法建筑过程中的职责是什么? 各区政府(管委会)结合制违工作实际成立制止违法建设领导机构,负责各辖区内无证违法建设的巡查、发现、查处、拆除、上报等工作。 1.各区区长(管委会主任)为辖区制违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区综合执法局或规划分局(由区政府或管委会确定)是直接责任主体,局长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各辖区内无证违法建设的巡查、发现、查处、拆除、上报等工作。 2.乡(街道)主要领导是辖区内制止违法建设第一责任人,负责各辖区内无证违法建设的巡查、发现、上报等工作。 3.村(居)委会主要领导为辖区内制止违法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在村(居)委会设立规划宣传监督员,对规划法规和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