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举在我省尚属首例 省高院第一次把新闻发布会开到基层法院
“希望法院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我能够赡养父母、抚养孩子,回报社会……”当听到自己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赔偿受害人损失80000元人民币时,销售假农药的农民常树民悔恨地说。 11月12日上午,汝南县人民法院采用微博直播的方式公开审理常树民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 庭审结束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即召开了打击坑农害农犯罪专项工作情况的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依法集中打击坑农害农犯罪专项工作情况。 “本次活动开创了两个‘第一次’,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一次把新闻发布会开到基层法院,第一次采用微博直播的方式公开庭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徐哲说。
一农民销售假农药被判刑 2012年5月19日,常树民向遂平县农民李二花销售价值18000元的玉米控旺剂玉皇墩。2012年7月16日,常树民向汝南县农民穆新社、李天运销售价值20000元的玉米控旺剂玉皇墩。 经汝南县农业局认定,常树民销售的玉皇墩是冒用新疆和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农肥登记证号的假冒农药。 2013年6月17日,常树民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汝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3年7月23日被汝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当日被汝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近日,汝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并判处常树民有期徒刑7个月、赔偿受害人损失80000元人民币。
依法严惩坑农害农犯罪 在随后召开的打击坑农害农犯罪专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从今年7月以来,全省法院开展了为期半年的集中打击坑农害农专项工作。 截至目前,全省法院依法审结坑农害农犯罪案件275件,其中破坏电力设备犯罪案件263件,销售伪劣农药、化肥、种子案件12件。 全省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对坑农害农犯罪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组织领导者、多次参与者,以及给农业生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犯罪分子,重点打击,依法严惩。 与此同时,用好、用活财产刑,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依法加大罚金刑和没收财产刑的应用力度,斩断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的黑色经济链条,铲除犯罪分子再次实施犯罪的经济基础。 此外,全省法院还将加大公开审理和公开宣判力度,对典型案件通过电视、网络、微博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庭审过程和裁判结果,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识别假农资的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