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
【市域规划】 2015 年,驻马店市城乡规划局坚持科学规划,坚持城乡统筹,做好各项市域规划。
城市设计及专项规划。与深圳规划院合作,编制中心城区高水平城市设计,对中心城区提升建设水平起到重要引导作用。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绿地系统、绿道网、综合交通体系、商业网点等 5 个专项规划技术审查、评审等工作,为城市科学发展提供基础支撑。对西部山区组团规划进行提升完善,提高了设计深度,确定建设用地范围,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初步形成了以总体规划为统领,专项规划为支撑,详细规划为依据的全方位,多层次的规划体系。
重点项目规划。与清华大学、同济大学所属设计院合作,开展小清河片区、练江河片区、老火车站片区的控修规编制并全部通过市规委会审议。
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完成两河片区 27条道路,市政府畅通工程 39 条断头路、东源路(驿城大道—前进大道)天然气管线等 89 条道路管线规划编制。完成市殡仪馆及 7 处公交场站控规的报批。完成 7 座垃圾中转站、10 所公厕、1 处 110 千伏开关站、2 处 110 千伏变电站的选址工作。完成第四污水处理厂和第三水厂的控规和选址规划。完成了小清河片区北安置用地学校等 4 所中小学校的控规、选址及驿城区第十七小学、前张小学的选址、用地工作。
控规编制和研究。2015 年,市城乡规划局加大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力度,共完成 37 宗用地的控规编制工作,编制控规面积 521.08 公顷(合 7816.254 亩)。在提升控规编制质量上下工功夫,尤其是对容积率的合理确定、建筑限高、退界要求等问题深入研究,确保控规编制更加合理。同时,向市国土局及相关单位提供 81 宗土地规划条件,规划条件总面积 596.21 公顷(合 8943.094 亩);另外对逾期的 28 个规划条件进行确认,保证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工作顺利进行。
推进“多规合一”。“多规合一”工作,市城乡规划局为牵头单位,为推进各县区“多规合一”工作开展,市城乡规划局下发《关于在全市推进“多规合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管委会)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做好“多规合一”工作。通过牵头引导,市发改部门在产业集聚区的范围、面积、主导产业确定 ;国土部门在完善土地利用规划,保证土地供给;规划部门在编制控规,落实各产业用地布局 ;环境保护部门在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做到了协调联动。驻马店市 9 个产业集聚区全部实现“多规合一”。 (曹 圳)
【县域规划】 2015 年,市城乡规划局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和“大规划”思想,加强对县区规划工作指导,打造全市城乡规划工作“一盘棋”。制订《2015 年城乡规划工作指导意见》《驻马店市规划系统年度工作考评暂行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对各县区规划工作开展情况同安排、同部署。市城乡规划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指导县区,局长带头分包,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做到对县区城乡工作指导监督工作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稳步推进。2015 年,先后 2 次召开工作会议,对全市城乡规划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形成了年初有计划,年中有督导,年末有考核的一整套强化县乡规划指导的工作机制。
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2015 年,遂平县、泌阳县城市总体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实施 ;西平县、汝南县城市总体规划完成了总规修编的审议稿,待市规委会审议 ;上蔡县和泌阳县启动了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筹备工作。
各县专项规划编制。泌阳县完成了城市绿地系统、医疗卫生设施、市场体系、综合交通体系、环卫设施、中小学布局等 10 项专项规划的审批工作。确山县完成了城区集中供热专项规划的评审工作。平舆县组织编制了平舆县城市色彩规划并通过专家评审。遂平县编制了综合交通、环境卫生设施、消防等专项规划。
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编制。2015 年,确山县、上蔡县、遂平县、平舆县、正阳县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全面铺开,积极推进。全年全市完成 48 个乡镇总体规划编制。
乡村规划编制。2015 年,确山县竹沟镇竹沟村作为第一批全国传统村落,完成了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的编制,并通过省住建厅组织的技术审查和住建部的审核,已经列入全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名录。 (曹 圳)
【规划审批】 2015 年,市城乡规划局做好规划审批工作。一是实行现场办公。先后到驿城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和汽贸城、联顺食品等部分重点企业进行现场调研,了解服务对象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规划工作难题,现场办公,积极推进项目建设进程,搞好对接服务。二是实行联审联批、模拟审批、并联审批,压缩审批时限。重新修订和完善规划审批工作人员行为准则、报件提供材料通知单、一次性告知通知单、补正通知书,制订了退件情况说明通知单等 16 项制度和规定,明确各类报建项目的适用范围、审批依据、应提供的材料,从根本上方便办事群众,提高了办事效率。全年共办结各类规划行政许可事项 225 个,其中选址意见书 34 个、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4 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07 个,全部在承诺期限内办结。三是对所有审批类项目必须进行现场勘察,严格按照科室拿出初步意见、局务会研究、专家评审委员会论证把关、规划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议定的程序进行。对拟审批项目做到摸清底数,了解情况,符合规范,结合实际。对重要市政基础设施、重点工业项目及修建性审批类项目在严格按照程序和规范进行审批的同时,必须结合城市总体设计、片区规划提供 3套以上的效果图,从建筑体量、外观、色彩等各方面进行严格把关,特别是对重要地标性建筑、重点街区、主要道路交叉口等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规格审批、高水平建设,减少城乡规划建设中的失误。全年共召开市规委会 24 次,审议研究事项 392 项。通过“群众参与、专家领衔、集体决策”的审议模式,最大程度上减少城乡规划工作的失误。在规委会运行期间,积极提出合理建议,对工程选址与用地环节并项研究、工程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项研究、对招拍挂出让开发用地规划许可不再提交规委会研究等事项拿出了提效意见。同时要求规委会会议纪要 3 天内起草完毕,提交规委会主要领导签批 ;规委会已研究通过事项不再等会议纪要正式印发,研究通过即办理。 (曹 圳)
【规划执法监管】 2015 年,市城乡规划局加强规划执法监管。机关所有人员对执法区域划分网格、分片包干,每月定期与规划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协同执法,及时掌握城市建设和规划执法现状。开展无证违建项目督查。全年共发现 74 处无证违建项目,都及时向所在辖区进行通报,督促各区加强管理。加强批后跟踪监管工作。针对由市城乡规划局审批建设项目,制定完善《建设工程跟踪监察管理制度》,每个项目建立一套跟踪监察档案,档案内包含跟踪监察日记、规划蓝图、审批单、跟踪监察责任书、放验线单、效果光盘等资料,并每天对工程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全年批后跟踪监管项目共 94 处,均没有出现大的违规建设行为。落实规划核实制度,根据建设单位和个人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规划竣工验收。在核实中,严把建设项目的平面布局、空间布局、建筑造型和工程标准,严格检查用地范围、位置、建筑间距、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等有关经济技术指标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设计要求。对验收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 ;对在验收中发现存在违反规划审批指标建设的,由规划监察支队依法进行处理。2015年共对 50 个项目进行规划竣工核实。做好规划信访维稳和行政诉讼工作。全年共接到各类群众信访案件 33 件,其中上级批转件 8 件,均按时限要求回复信访人和上报市信访局;群众举报件 25 件,均及时回复上访人。答复市法制办行政复议 3 起,省住建厅行政复议 2 起。审查县区行政复议 2 起。行政应诉 5 起,依法举行听证 5 起。 (曹 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