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 察
【检察工作概述】 2014 年,驻马店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忠诚履职,各项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着力推进平安建设。一是注重惩治刑事犯罪。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放在各项工作首位,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 4236 人,提起公诉 7331 人。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等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 2052 人,提起公诉 4249 人,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二是注重化解社会矛盾。坚持把矛盾化解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开展检调对接、刑事和解、非羁押诉讼等工作,对罪行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等不批捕 670 人、不起诉 40 人 ;对 253 起达成刑事和解的案件实行了非羁押诉讼,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积极开展刑事司法救助,先后救助刑事被害人 71 名,发放救助金 73.3 万元。三是注重深化社会治理。坚持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任务,不断强化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深化派驻乡镇检察联络站工作,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派驻乡镇检察联络站共接待和处理群众反映问题2 万多人次,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执行监督 128 人次。在全省平安建设公众安全感和政法机关满意度调查中,市检察院执法满意率位居全省检察机关第五名,被市委政法委表彰为全市平安建设先进单位。
二、着力深化反腐倡廉。一是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犯罪。 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175 件 230 人,其中大要案 145件,县处级干部 9 人,厅级干部 3 人。先后查处了漯河市委原常委、秘书长谢某某(副厅级)涉嫌受贿案,河南省物资集团原董事长、党委书记张某(正厅级)涉嫌贪污、受贿案,河南省农科院原党委书记郭某某(正厅级)涉嫌受贿案,驻马店市中医院原院长陈某某(正处级)涉嫌受贿案等贪污贿赂犯罪大要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针对农业大市的实际,对于那些案值虽小,但是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情节恶劣的案件,坚决依法查办,立案侦查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 136 人,形成了强大的震慑。二是严肃查办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72 件 103 人,其中重特大案件 66 件。深入开展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活动,查办扶贫开发、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公共卫生等民生领域渎职侵权犯罪 37 件 39 人。市检察院查办的驻马店市林业局原副局长兼薄山林场场长李某某(正处级)涉嫌滥用职权案等,引起了强烈反响,有效强化了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意识。三是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注重结合办案实际,客观分析职务犯罪发生的特点和趋势,深入剖析职务犯罪的成因和规律,提出具体的防治对策和预防建议,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预防调查报告 56 件,提出预防检察建议 78 件,开展警示教育 176 场次,有力地推动了标本兼治方针的落实。市检察院的年度预防工作报告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优秀年度报告,市检察院与市纪委联合拍摄的廉政教育微电影《避雷针》受到了省纪委、省检察院的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三、着力服务科学发展。一是全力营造发展环境。围绕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和市委、省检察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出台了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引导全市检察机关自觉把履行检察职责与服务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工作中把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作为评判检察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探索把系统内的业务考核与党委政府评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评价、社会满意度测评等统一整合起来,推动服务措施落到实处。全市检察机关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的做法受到了上级领导机关的充分肯定,服务“三农”发展的经验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座谈会上作典型发言。二是全力维护民生民利。着眼于改善生态环境和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 41 人。着眼于保障改善民生,依法查处新农合、农田水利、经济适用房、征地拆迁、房地产税费征管等领域职务犯罪 203 人。着眼于落实全民守法的新要求,先后深入 115 所中小学、1507 个行政村、257 家企业、169 个重点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法律服务。
四、着力强化诉讼监督。一是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强化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83 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 35 件,追加逮捕 110 人,追加起诉 251 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32 件次。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裁判不当的案件提出刑事抗诉 33 件,已获法院改判 25 件。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 90 人,全部被有关部门采纳,加强了人权司法保障。二是加强民事行政诉讼
监督。积极探索申诉和解、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工作。审查处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447 件,提请抗诉 44 件,提出抗诉 12 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27 件,办理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 77 件,执行监督案件 106 件。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认为不符合抗诉条件的申诉案件,积极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全力维护司法权威。三是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减、假、保”不当,久押不决,交付执行不规范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监督纠正违法呈报减刑、 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139 人次,监督收监执行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及缓刑罪犯 18 人,清理羁押 3 年以上久押不决案件 40 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 858件次,查办发生在监管场所中的职务犯罪 26 人,促进了依法文明监管。市检察院驻豫南监狱检察室,平舆县、正阳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五、着力推进文明执法。一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把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为正确履行职责的根本措施,坚持全面工作定期汇报、主要工作专题汇报、重大案件及时汇报。把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全年依法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人大常委会转交案事件 67 件,已全部办结并按时反馈。积极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进行社会宣传,市检察院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各类信息 1300 余条,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信息 1200 余条。二是自觉强化内部管理。不断强化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措施,将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细化为 27 项内容,逐项量化分值,明确评判标准。切实加大督察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开展检务督察357 次,发现并纠正问题 96 个,努力使干警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三是自觉规范司法行为。推行案件集中管理,两级院均成立了专门案件管理机构,全面上线运行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行执法办案网上录入、流转、监督和考评,依靠信息化手段规范执法行为。突出加强对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重要岗位和不批捕、不起诉、撤案、变更强制措施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积极开展办案质量督察和案件评查工作,全年评查案件 2968 件,及时纠正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促进自身文明司法。 ( 钟云锋)
【出台《2014 年爱民实践服务承诺事项》】 2014 年 5 月,市检察院制定出台《2014 年爱民实践服务承诺事项》,全市两级检察院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兑现承诺,认真抓好了八件承诺事项的落实工作。一是开展服务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活动,完善服务产业集聚区工作机制,充分运用检察职能,为产业集聚区健康发展提供服务。二是搭建“信、访、网、电”服务群众网络平台,完善控申接待大厅、案件管理大厅、检察门户网站功能,开通群众举报“互动线”、建立专项举报“联络线”、架设网上举报“直通线”、开通电话咨询“专用线”,畅通涉检信访渠道。三是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集中化解专项工作,确保化解息诉到位,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四是开展“送法进校园、农村、企业、社区”的“四进”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五是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专项活动,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六是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活动,加强立案监督,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和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迫切要求。七是开展查办房地产税费征管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专项活动,遏制该领域职务犯罪多发态势。八是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查处一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背后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促进此项工作依法、公正、规范进行。 (钟云锋)
【姜建初到驻调研】 2014 年 11 月 4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到驻马店市走访驻豫全国人大代表吕金虎,并就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等工作进行调研。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张国臣等陪同走访,驻马店市委书记余学友主持座谈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金志,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庆照,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高学奇参加了走访和座谈。市委书记余学友在主持座谈会时强调,这次走访调研活动紧密结合当前形势,为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 钟云锋)
【检察改革】 2014 年,全市检察机关全面落实检务公开改革各项要求,对重大部署、重要活动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开内容由检察职能、重大活动、工作情况向执法程序、办案过程、执法结果深化,向社会发布重要案件信息 69 件,案件程序性信息 3749 件,法律文书 208 件,接受当事人、律师等预约查询 485 人次。全面落实信访机制改革各项要求,建
立健全了案件导入、执法瑕疵处理、依法终结等制度,努力使群众合理诉求得到满足。办理群众来信来访 403 件次,成功化解了中央、省委巡视组等交办的涉检信访案件 32 件。市检察院和遂平、上蔡、新蔡县检察院控申接待室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 钟云锋)
【新蔡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 2014 年,在全国检察机关第八次“双先”表彰大会上,新蔡县人民检察院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此次全国共有 38 家检察机关获此殊荣,驻马店市仅新蔡县人民检察院一家。新蔡县检察院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始终做到履行职责着眼全局,执法办案服务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在 2013 年度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目标考核验收中,该院整体工作再次位居全市第一名,全年有 18 个集体和 26 名个人受到县委和市检察院以上领导机关表彰。2014 年,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下发《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河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河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决定》,新蔡县检察院被授予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钟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