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驻马店市委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
(2013年7月1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 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豫发〔2013〕7 号),切实加强科技进步与创新工作,全面提升我市自主创新体系能力建设,现就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坚持走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道路,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这是关系我国长远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从核心的位置、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创新主体不断壮大,创新载体不断丰富,创新成果大量涌现。通过科技创新突破了一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核心技术,推进了支柱产业的改造升级,引领了新兴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推动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源泉。创新驱动发展决定着驻马店的赶超发展速度和未来发展方向。当前,我市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对科技创新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一定要抢抓机遇,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创新驱动发展作为破解突出矛盾的当务之急和事关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把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作为稳增长、促转型、调结构、增后劲、惠民生的重要抓手,更加自觉地把创新驱动发展放到全局的核心位置抓紧抓好,为加快创新型驻马店建设,实现富民强市、加快崛起提供坚强的科技支撑。
二、进一步明确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紧紧围绕建设自主创新体系、推进科技创新工程,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着力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产业技术创新和社会发展创新,着力培育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创新型企业,着力完善有利于科技进步与创新的体制机制,着力构建富有竞争力的区域创新体系和现代产业体系,大幅度提升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推动创新型驻马店建设,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
(二)目标任务。到 2015 年,自主创新体系基本建立。
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 1.6% ;大中型工业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提高到 1.5% ;科技进步贡献率达 53%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 25%。发明专利拥有量突破 300 件。到 2020 年,基本形成要素完备、配置高效、协调发展、充满活力的自主创新体系。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 2.2% ;科技进步贡献率达 58%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 30% ;发明专利年授权量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三、突出科技创新主体和重点,强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
(一)引导鼓励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大力实施企业创新能力培育工程,重点培育 2—3 家综合竞争力居全省前列的创新型企业、10 家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倍增计划,到 2015 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力争达到 12 家,培育高新技术后备企业 30 家。
引导和支持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市财政对建成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持 30 万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持 10 万元、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持 5 万元。到 2015 年, 70% 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建立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00 家以上,拥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力争达到 25 家。
(二)发挥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在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协调推动科技创新。支持科研机构特别是市农科院等行业性重点科研机构发展科技产业,兴办创新型企业,增强创新能力。实施高校协同创新计划,鼓励高校、企业、科研机构联合组建协同创新中心,形成有效的平台和创新机制,着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推动高校孵化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和支持黄淮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及其他科研机构与我市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联合建设科技园,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突出产业技术创新,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需求部署科技创新,突破技术瓶颈,掌握核心关键技术。力争在新型功能材料、创新药物、机械装备制造、动力电池等我市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实现率先突破,促进产业加快发展。
(四)实施传统产业技术创新工程,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围绕品种质量、节能降耗、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重点,在农副食品加工产业、医药化工、装备制造、轻工纺织等传统优势产业领域,积极引导企业充分利用高新技术、信息技术对产业生产流程、工艺和产品层次进行提升改造。围绕产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拉长产业链,向产业价值高端发展,提升传统产业市场竞争力。
(五)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支撑新型农业现代化。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围绕“百千万”优质粮田建设,创新集成粮食生产技术,加强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示范和推广。围绕粮食安全、种业发展、主要农产品供给、农林生态保护等重点方向,构建适应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发展要求的技术体系和创新平台。围绕农业产业集群发展,构建集群技术创新体系和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组织开展农业科技园区创建工作,市财政对创建成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支持资金 10 万元、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支持资金 5 万元。
(六)实施科技惠民工程,推动民生科技发展。实施科技惠民工程,围绕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城镇社区建设、公共安全、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面向基层组织实施惠及民生的科技示范项目。加强民生科技创新,培育和发展民生科技产业。积极培育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加强文化科技创新,推进科技与文化融合。
(七)围绕产业集聚区发展,推动科技创新。以传统优势产业、高成长性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以产业集聚区为主要创新载体,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为协调组织和各类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有机结合的产业(集群)技术创新体系。设立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技术创新孵化平台建设。继续开展产业集聚区专利“消零”活动。到 2015 年,建设 5 个产业集聚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2 个科技企业孵化器。
(八)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动科技创新。加大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力度,到 2015 年,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成长性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及现代农业实施 15 项重大科技专项。依据产业技术发展规划,通过联盟组织协调,由企业牵头、以实现成果产业化为目的、以产学研合作为主要途径组织重大专项。每年安排科技创新重大专项资金用于重大科技专项实施。
(九)开展科技开放合作,推动科技创新。支持我市创新主体与省内外创新力量合作研发,采取后补助的方式,对我市引进转化省(境)外先进技术和成果以及合作开发的项目,择优给予财政经费支持。利用中博会、广交会、科博会等科技合作平台,寻求与国家级科研院所和央企的合作,通过举办校(院)企对接、项目洽谈等多种形式的专项技术引进活动,承接技术转移和项目开发,引进转化应用外部科技成果。
(十)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加大科技创新人才的支持力度,培养造就国内一流的科技创新团队。完善科技进步奖奖励制度,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投身创新创造,提高科研能力和水平。通过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等创新人才平台,为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条件。科技人才及其创新项目的引进,优先列入相关部门计划予以资助。加大各类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大学生自主创新创业,造就一大批掌握专业技能的优秀创新人才队伍。实施“151”科技人才培育工程,出台《“151”科技创新人才遴选、奖励及管理办法》。
四、创新科技体制机制,增强科技创新的动力和活力
(一)建立健全科技投入保障机制。增加财政科技投入,2013 年,市本级财政安排 1000 万元、每个县区安排 400 万元用于奖励支持科技创新,重点奖励企业和科研单位各种创新、研发以及有重大突破的技术攻关,培养、改造、孵化我市的高新技术产业,以后每年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按法定比例增长。到 2015 年,财政用于科技创新的支出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例达到 1.4% 以上。加强科技计划对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引导,对企业申请承担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其研发投入作为立项支持的前提和基础条件。财政、税务、科技部门要强化政策激励,用足用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到 2020 年,全市大中型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不低于 3%,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 5%。积极推进科技与金融的结合,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专营科技支行。借鉴外省市的经验做法,对设立科技支行的金融机构,除贷款贴息外,财政资金可给予一次性开业奖励。探索设立市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科技投融资专项基金的路子,着力破解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瓶颈。
(二)建立高效的科技创新资源统筹协调机制。加强省、市、县上下联动,建立市政府与省科技厅、科学院、农科院等部门单位的会商机制,健全与各县区之间科技创新的沟通协调机制,提高科技资源的集成和使用效率。健全科技、综合经济和产业部门的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组织重大创新活动的部门配合联动机制,实现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创新活动的相互促进。
(三)建立和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设立政府科技成果转化奖,出台《驻马店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奖励办法》。提高科技进步奖奖励金额,一等奖由 1 万元提高到2 万元,二等奖由 5000 元提高到 1 万元,三等奖由 3000 元提高到 5000 元。开展科技创新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改革科技成果评价标准,把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作为自主创新活动的根本目的和主要评价指标。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要将科研人员开展自主创新及其成果产业化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构建科技成果孵化体系,加快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等,促进各类科技成果孵化应用。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吸引社会资本用于科技成果转化。鼓励有条件的县区、产业集聚区设立“种子资金”,对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人才转化成果创办企业的,“种子资金”可以投资 ( 入股 ) 方式提供启动资金支持,并可提供一定数额的融资担保。
五、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创新驱动发展
(一)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性认识,切实把推动科技创新和创新驱动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科技创新摆到全局发展的核心位置,坚定不移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要认真落实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促进科技创新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每年至少召开 4 次专题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和加强科技创新,促进创新驱动发展。
(二)强化责任。科技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统筹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政府目标管理部门要把科技创新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从 2013 年开始对市县科技创新工作进行考核,把全社会研发投入占生产总值比重、财政科技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及增加值、 发明专利申请量等指标,纳入县区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党委组织部门要把科技创新目标考核的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财政科技经费法定增长要求。力争到 2015 年财政科技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居黄淮四市前列,到 2020 年财政科技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省平均水平。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全面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国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落实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的考核措施,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持力度。
(三)优化环境。积极参与创建省级创新型试点城市、创新型试点县区活动,加强县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加强科学普及,发展创新文化,进一步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建立重大关键技术领域专利态势分析和预警机制。实施发明专利倍增计划,开展知识产权优势区域和优势企业的培育。认真落实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科技进步条例,加大对科技创新活动和科技创新成果的法律保护力度,依法惩治涉及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