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
【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2010年,法制办共审核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56件,修改54件,决定不予发布2件,提出修改不合法条款建议200多条。向省政府、市人大备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20件,做到备案率100%。审查县区、市直报备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罚143件,纠正6件。
一、严格把关,全面审查规范性文件。一是严把合法性关口,坚决纠正法律依据不足或违反上位法的内容。二是严把合理性关口,强调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公众参与,采取多种方式征求相关部门和群众的意见,提高文件制定的合理性、科学性和民主性。三是严把文字技术关,力求文字表述准确和严密。
二、增强服务意识,提前介入,为各部门起草规范性文件提供帮助。一是抓住重点,提前介入重大复杂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以及文件制定任务较重的部门的工作,提供服务。二是提前介入方式灵活多样,如来文回复、来人接待、电话咨询以及网络邮件等,为起草部门出主意,拿办法,排忧解难。三是对重点文件直接派人参与,与起草部门一起开展调研、集中修改文件,甚至直接牵头组织修改。提前介入有效提高了文件制定效率和质量。
三、加强指导,充分发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法制机构的作用。一是在规范性文件审查日常工作中,密切联系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法制机构,积极为其提供指导和咨询。二是强调部门和各县区法制机构的作用,凡发现送审文件未经法制机构审核的,一律退回要求补充法制机构审核的意见。三是在各县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中,对少数有疑问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与各县区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沟通,在予以备案的同时,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指导其改进工作。
四、建立机制,完善措施,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60号)文件的要求,起草了《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驻政【2010】14号),对清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此,市政府法制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设计了11个清理表格,方便各单位清理单位进行操作。已经将全部清理意见进行了汇总,保留 155件,修改7件,废止10件。(王宛超)
【行政执法】 2010年,法制办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协调,有效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全年没有发生有重大影响的行政执法过错案件,较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是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进一步对完善行政执法责任作了明确规划和部署,工作重点放在对2009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发现问题的整改上。在接到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整改通知后,立即抽调专门人员负责具体的整改事宜,对2009年考评中发现的问题逐个反馈到考评对象,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和年终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挂钩。及时将整改结果报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抓好2010年依法行政年度目标考核工作。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目标考评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0】63号)的有关规定,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对各单位2010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进行了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二是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持证上岗,改进和完善执法监管方法,以动态管理的方式进行执法监管活动。利用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换证的机会,对全市行政执法证进行了清理。全市共保留“两证”9836份,较原有证数减少4514份(不含垂直执法单位)。对符合办证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和考试。为考试合格的市直行政执法人员换发证件1400多本。三是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重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起草了《驻马店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试行)》,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公开、行政处罚说明理由、自由裁量权法制审核、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等作出具体要求。和“两转两提”办公室一起对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了监督检查。为此,市政府法制办制定了《自由裁量权卷宗评查表》,并于8月23日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了全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监督检查培训会,对检查的内容、标准、要求进行了培训。检查结束后,市“两转两提”办、市法制办、优化办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四是积极做好行政执法投诉工作。全年接待投诉当事人200多人次,受理投诉案件11 起。有效地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王宛超)
【行政复议】 2010年,按照省政府要求,全市深入开展行政复议试点工作,发挥行政复议解决上访问题的主渠道作用,切实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出台了《驻马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行政复议案件办案程序规范》,明确了委员会办公室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各个环节,根据试点工作对案件办理的要求制作相应复议文书。一是在受理环节,以市政府为复议机关的和以市政府部门为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统一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受理。以市政府为复议机关的复议案件由2名以上专职复议人员负责审理;以市政府部门为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由2名以上专职复议人员负责审理,同时应确定该部门1名兼职复议人员参加审理。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向申请人统一送达《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案件受理通知书》。二是在审理决定环节,原则上以书面审理为主,办案人员认为有必要时,报经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可以采取现场调查或召开有关听证会等其他形式进行案件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实行案件调查权与案件议决权相分离制度。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行使案件议决权。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行使案件调查权,根据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授权,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行政复议案件直接进行处理;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提请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议决。三是通过近一年的行政复议试点,全市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解决了一批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有效地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进一步消除了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可能产生的“官官相护”的疑虑,也消除了相关市政府部门对试点工作的担心疑虑,提高了行政复议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全年,市行政复议办公室共接到行政复议申请434件。市政府本级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12件,受理案件226件,其中维持135件,撤销22件,驳回35件,不予受理15件,撤回复议申请6件,行政不作为3件,交县政府处理2件,未审结8件。以政府部门为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共122件,其中受理68件,维持50件,撤销5件,撤回复议申请5件,未审结8件。 市政府共收到行政应诉案件32件,其中经过复议后诉讼案件5件,维持2件,驳回原告起诉1件,未审结2件,市政府直接具体行政行为诉讼案件13件。(王宛超)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2010年,在第一批、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的基础上,根据全市的实际情况,确定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盐业专卖管理局、7个乡镇局委为第三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单位,年底组织人员对创建单位进行考核,并报市政府确定。通过发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典型示范作用,加快了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了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王宛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