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政
【民政工作概况】2009年,市民政局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落实保障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推进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09年市民政局先后被评为全省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全市平安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优秀单位、全市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优质服务单位、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组织参与《行风热线》先进单位。市民政局在市政协组织开展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施民主监督综合考评”活动中名列第一位,在全市政府部门政风行风评议综合排名第四位。(郑留安 巫四华)
【城乡低保提标复核认定工作】2009年,市民政部门圆满完成城乡低保提标复核认定工作。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在2008年125元的基础上提高到130元。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63843户、127348人,支出低保资金21788.6万元(其中包括春节一次性物价补贴1732万元和建国六十周年一次性补贴1208万元),人均月差补130元。驻马店市从2009年1月起执行人均月补助水平不低于50元的标准。全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84504户、336481人,支出低保资金21814.8万元(其中包括春节一次性物价补贴2509万元和建国六十周年一次性补贴1683万元),人均月补差50元。从3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经过复核认定,共取消城镇低保对象4495户、9478人,新增城镇低保对象4957户、9982人,取消农村低保对象20037户、32891人,新增农村低保对象31633户、115242人。以复核认定为契机,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分类。农村低保A类人员享受的低保月补差标准不低于80元,B类人员享受的低保标准不低于50元,C类人员享受的低保月补差标准不低于20元,三类对象享受的低保标准平均不低于省定月差补标准。农村低保对象有336481人,其中A类38553人、B类201037人、C类96945人。按照上级规定,农村低保对象覆盖面从2004年底农业人口3.3%提高到2007年底农业人口的4.5%,扩面后全市农村低保对象达到33.6万多人,比原来增加近10万人。这次扩面重点把重度残疾人、重病人、艾滋病患者、孤儿、子女无能力赡养的老年人等经济困难家庭,纳入低保范围。新增农村低保对象从2009年7月份开始实施救助。(郑留安 巫四华)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2009年,市民政局按照市政府《关于2009年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县区完善配齐了室内外必要的生活和娱乐设施。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45.8%以上。各县区选聘敬老院工作人员按1:10的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达到每人每月600元,所需资金由县区财政列支。建立健全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规范化服务。对敬老院继续实行等级管理,调动敬老院争先创优的积极性,提高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全市共有五保对象47362人,其中集中供养21685人,每人每年1700元,分散供养25677人,每人每年1200元,全年共下拨完善农村敬老院生活设施补助资金600万元,发放五保供养资金7808.44万元。市政府于6月下旬组织两个督查组对各县区敬老院管理服务工作进行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驻马店市有2个敬老院被省民政厅命名为省级示范敬老院,15个敬老院被命名为省级文明敬老院,7人被表彰为优秀敬老院院长,15人被表彰为优秀工作人员。(郑留安 巫四华)
【双拥优抚安置工作】2009年,市民政部门在“跨越—2009”等大型实兵演习期间,及时协调部分县区和市有关部门做好拥军支前和服务保障工作,全市为驻军部队和演习部队赠送慰问金及慰问物品80余万元。为驻驻71262部队赴苏丹维和官兵送去慰问金3万元。重新制定《驻马店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市委、市政府、军分区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双拥工作的意见》。在全市广泛开展双拥宣传活动,市、县区及重要交通路口新增固定性双拥标语牌20余块。提高驻军部队待安置期间的随军家属的生活补助标准,由2008年每人每月180~220元,提高到200~240元,为145名部队随军家属发放生活费38万元。市、县区全部出台《优抚医疗保障实施办法》,上蔡县完成优抚对象医疗费报销、优惠、补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的试点工作。落实优抚对象调标后的抚恤定补标准,为7084户农村义务兵家庭和4万多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优待金3100多万元。为全市各类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抚恤定补及医疗补助资金1.41亿元。协调有关单位落实义务兵、伤残军人乘坐市内公交车凭证免费政策。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投入528.7万元,对杨靖宇将军纪念馆和确山、上蔡、平舆、正阳等县的烈士陵园进行升级和维修改造。对154处散葬烈士墓进行了维修保护。完成迁入备案、取资和残疾等级调整210人的业务工作,接待来信来访260余人次。接待复员退伍军人256人次,全市复员退伍军人没有发生一起进京赴省上访事件。驻马店市再次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命名为全省双拥模范城,确山、上蔡、遂平3县被命名为全省双拥模范县。全市共接收退役士兵3824人,其中回农村2797人,城镇905人,转业士官122人。全市应安置1069人(含自谋职业562人),安置率100%,自谋职业率达到52.5%。接收军队复员干部1人,接收计划移交残疾退役士兵9人。接收安置军休干部14人。下拨全市军休干部生活经费和管理经费,调整军休干部及士官津贴补贴等,军休人员政治和生活待遇得到全面落实。市军休所和西平县军休所先后投资80多万元改造军休所硬件设施。市军休所被民政部、总政治部表彰为全国军休工作先进单位,被省民政厅、军区政治部表彰为河南省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完成全年军供任务。加大军供设施设备投入力度,争取财政资金,购置了送餐设备,积极筹集和引进资金,对包括宾馆在内的基础设施进行维修改造。驻马店军供站顺利通过济南军区组织的军供站正规化建设考评检查验收,被济南军区联勤部、省民政厅表彰为先进单位。成立市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服务中心并挂牌运行。(郑留安 巫四华)
【社区建设和村民自治工作】2009年,全市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通过换届,优化了社区干部的年龄、文化结构,提高了社区干部管理社区事务、服务居民的能力。全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县由原来的1个县推广到2个县,每个县有1个试点乡镇,每个乡镇有1~3个示范村。村民自治得到加强。完成了村委会干部培训任务,提高了村干部的综合素质,巩固了村委会换届选举成果。完成村级各专业委员会的组建和村级建章立制工作,将“4+2”工作法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有机结合,完善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郑留安 巫四华)
【妥善安排困难群众基本生活】2009年,市民政部门对出现的旱灾和风雹及时进行核灾报灾。全市共下拨救灾款627万元,累计救助受灾群众28.9万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省厅要求40%的县区开展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工作,市政府要求全市9月底前所有县区全面开展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工作。6月底在上蔡县召开全市民政对象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模式现场会,11月底全市实现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全市有城市医疗救助对象134231人,累计救助109755人次,支出救助金876万元。有农村医疗救助对象397787人,累计救助421254人次,支出救助金3397万元。“双节”期间为全市困难群众发放了棉被、面粉、食用油、棉大衣等,有力保障了驻马店市灾区困难群众、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冬季御寒及生活问题。12月份全市开展为农村困难群众“送温暖、献爱心”捐款活动中,共接收捐款42万元。8月19日,市济困总会成立。市济困总会联合驻马店肿瘤医院开展“济困助医”活动,对驻市贫困肿瘤患者采取手术费满万元以上一次性补贴3000元的方式,开展爱心救助活动,已有10名患者领取了救助金。(郑留安 巫四华)
【社会福利和老龄事业】2009年,全市共办理收养登记20起。完成了全市8568名孤儿的调查审核、统计上报工作。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900多人次,处理无名尸体12具。全市共有因艾滋病致孤人员1119人,其中孤儿960人,孤老159人,每人每月发放救助金200元;单亲未成年子女1867人,每人每月发放救助金65元,全年共发放因艾滋病致孤人员及单亲未成年子女救助资金449.29万元,其中省负担80%,市县各负担10%。儿童福利院完成了室内外装修和院内绿化、道路硬化等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正在建设中。在全市农村开展签订《农村家庭赡养协议书》工作,共签订《协议书》79.8万份。加强了社会办养老机构的管理,逐步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多种养老形式。全市共销售福利彩票10122万元,同比增长5.93%,募集本级公益金705.6万元。(郑留安 巫四华)
【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2009年,市民政部门制定《驻马店市中心区行政区域周边五个乡镇拟扩大调整工作方案》和《市中心行政区域拟扩大调整方案》,成立驻马店市中心区行政区划扩大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筹备召开市中心区域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会议。完成将确山县蚁蜂镇行政区域划归驿城区管辖的呈报审批工作。完成确山县双河、瓦岗、石滚河、李新店,泌阳县赊湾、官庄,平舆县李屯、万金店,正阳县永兴,汝南县东官庄,新蔡县黄楼、孙召等12个乡的撤乡建镇工作。初步建立市县(区)地名数据库。完成边界线勘定后的档案整理工作。开展市、县行政区域界线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全市共火化遗体33684具,平均火化率为64.88%。全市有1210个村建立公益性墓地,安葬骨灰36300多穴,骨灰入墓率为20%。集中开展全市公墓的清理整顿。全市共办理婚姻登记69500对,其中结婚登记60500对,离婚登记9000对。驿城区、上蔡、泌阳、新蔡、正阳等五县区婚姻登记处被民政部命名为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单位。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积极探索对社会组织的管理、监督机制。加大对民间组织年度检查力度,对169个全市性社会团体、8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检,年检率达到90%以上。(郑留安 巫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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